标题 | 项目施工用电安全责任协议 |
范文 | 项目施工用电安全责任协议(通用3篇) 项目施工用电安全责任协议 篇1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牧华路六标段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安全用电,避免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甲方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条例,以供乙方用电时遵守执行。 1.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 1.1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2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不符合用电安全规范、规定时,乙方不得擅自用电。 1.3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拣。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近,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8米范围以外。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处理。 1.4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不要忘记给三眼插座、插座盒安装接地线;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 1.5不要乱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或让无资质的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1.6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或移动用电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要冒险带电操作。 1.7雷雨天在施工作业区人行走,不要用手触电杆及电杆拉线,以防触电。 1.8发现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1.9漏电保护开关应安装在无腐蚀性气体、无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要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 2.生活区安全用电条例 2.1超负荷用电,如用电负荷超过规定容量,应到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增容;空调、烤箱等大容量用电设备应使用专用线路。 2.2要选用合格的电器,不要贪便宜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电线、线槽(管)、开关、插头、插座等。 2.3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家电的带电部分,特别是黑白、彩色电视机的高压行输出部分,以免被电击伤。 2.4要选用与电线负荷相适应的熔断丝,不要任意加粗熔断丝,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熔断丝。 2.5不用湿手、湿布擦带电的灯头、开关和插座等。 2.6要将电视机室外天线安装得牢固可靠,不要高出附近的避雷针或靠近高压线。 2.7晒衣架要与电力线保持安全距离,不要将晒衣竿搁在电线上。电加热设备上不能烘烤衣物 2.98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3.临时安全用电条例 3.1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3.1.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1.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1.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3.1.4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3.1.5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1.6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3.1.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2专业人员 3..2.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2.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3.2.2.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2.2.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电工专用工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2.2.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封挂标志牌。 3.2.2.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2.2.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2.2.6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3.2.2.7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3.3焊接机械 3.3.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3.3.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3.3.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3.4手持式电动工具 3.4.1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3.4.2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3.4.3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4.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3.5临时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3.5.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3.5.2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5.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3.5.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3.5.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3.5.6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3.6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3.6.1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6.2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7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3.7.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3.7.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7.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3.7.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3.7.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4.应急处置触电事故 电流对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这会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4.1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 4.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 4.3施行急救。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另要及时打电话呼叫救护车。 4.4尽快送往医院,途中应继续施救。 5.用电安全事故责任划定协议 5.1甲方职权范围 5.1.1甲方只负责施工现场总控制配电箱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5.2乙方职权范围 5.2.1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电线杆电能控制范围内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5.3安全事故责任 5.2.2由于乙方用电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用电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2.3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生活区安全用电条例、临时安全用电条例》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甲方单位负责人: 乙方单位负责人: 甲方安全管理员: 乙方安全管理员: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项目施工用电安全责任协议 篇2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友好合作”的原则,就重庆康乾置业有限公司、松桃囯泰发展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泰·盘信新城; 建设规模:建筑积约 平方米(多层), 栋,单栋约 平方米; 工程地址:贵州省松桃县盘信镇新区; 工程造价:约 万元人民币(以实际施工图为准)。 第二条:本工程承包范围 以施工图纸全部工程项目并以外墙边界均属于承包范围(明确未承包范围除外),基础土石方根据当地市场价计算(不在包干价之内)。 第三条:本工程未承包范围 本工程不含主供水、主供电、通讯、电视、天然气、绿化、宽带、室内给排水、室内强电、室外综合管网等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施工工期 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本项目工程有效工期为 个月(进场时间以甲方开工报告为准): 1、停水停电4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停水停电累计停工超过48小时以上; 2、乙方每月25日前报本月工期顺延的原因和依据供审核,如到时不报,则视为本月无工期顺延情况; 3、以上条款仅作为工期顺延的依据,对于因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迟后所产生的费用,乙方不得提出费用索赔。 第五条:工程施工组织 1、乙方进场后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二套; 2、乙方进场时甲方提供坐标及施工红线、水准点; 3、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应达到三通一平施工条件; 4、乙方在开工后收到施工图纸后两周内将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报送甲方和现场监理,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批准或修改意见,否则,乙方可按进度计划实施。 第六条:本合同工程价款 2、经双方协商,本工程实行包干价核算,商住房按800元㎡计价。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按照施工图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签证收方单等为依据; 1、本工程无预付款,首付款在乙方施工主体三层顶板时(单栋核算),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经甲方审定); 2、月进度款在乙方施工主体三层顶板后,每月30日前上报月进度表,甲方在收到月进度表后5个工作日审定,并按审定的80%支付,如5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审定,则按照乙方申报的月进度报支付80%; 3、预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的85%; 4、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自报送结算资料(一式三份)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审定后,支付总价的97%。如甲方在三个月内未完成预决算审核则按乙方所报的决算执行; 5、余款3%作为工程保修金,按保修合同协议规定执行。(竣工后满一 6、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工程款时开据收款收据。 第八条:农民工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 15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农民工保证金; 2、农民工保证金在乙方施工至主体完工时全部退还给乙方(单栋核算)。 第九条: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施工和验年时支付50%,满第二年时支付30%,三年余下的20%到期时支付); 第十条:工程施工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创建规范现场,包括施工围墙、地面硬化,宣传工作和标准的现场管理; 2、合同期间,乙方若发生人员病、残、亡及财产毁、损、丢失等安全事故以及其他违法、违纪事件。甲乙方分清负责,均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3、施工人员持有效证件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招收未成年及老、弱、病、残、犯罪等人员,否则,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建设委员会和工商局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条款,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及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工程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否则,除责令其及时整改使之达标外,甲方还将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损失自负、工期不顺延、每发生一次处罚损失费伍仟元整),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须全额赔偿; 3、乙方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报监理和甲方代表确认,如有伪劣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已建工程应限期拆除或修复,拆除材料及时退场并重新采购,所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按规定须报送检验的材料必须报送相关部门检验,并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 4、施工场地的交通、环卫、施工噪音、渣土处置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予协调,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返工等,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停建、返工由甲方负责,工期给予顺延; 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转包本工程和无故中途停工,否则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勒令乙方在十日内撤离施工现场,不支付已在本工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全额赔偿; 7、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超过30天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元,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列条款以正式合同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在正式合同中明确。 第十四条:本项目施工协议如发生司法争议,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年月 日 项目施工用电安全责任协议 篇3深圳市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经市府基建办施工处批准,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公开招标(协商议标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______;层/幢;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建筑面积㎡,道路:___________;给排水管道:____________;构筑物:____________。(二)承包范围:承包按 _____号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包括图纸说明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基础工程(含桩基)、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机械设备、给排水、电力、照明、防雷、通讯、空调、液化气管道、市政道路、桥梁、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额内未包含的工程项目: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建安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办法办理: (二)承包方式: 1. 按施工图预算包干或投标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2. 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额内,由乙方支付。 3.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第三条 工期 (一)按定标(或双方)规定总工期___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二)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和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 2. 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份施工开始前三十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 3. 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计划进行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4.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5. 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连续六小时以上者; 6. 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者; 7. 甲方财力不足导致停工窝工者; 8.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全部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 方自行采购供应至 施工工地现场(仓库)。 (二) 工程 材料及 设备,由______方采购供应至 场地(仓库)。 (三) 工程 设备,由______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___向______方交货。 (四)钢材、水泥、木材由甲方协助解决,属有价供料,供应价由双方商定,与承包金额无关。 (五)购买三大材料所需的外汇由 _____方负责解决;装饰材料、电梯、空调机及水电器材,如设计采用进口时,其外汇由 _____方负责解决,如由乙方采购时,其单价应征得甲方同意。 (六)双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应附有原出厂证明,否则应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供料的一方负责,对已有出厂证明的材料,如一方持有异议时,应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供应方负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办理土地征购、青苗等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及其它障碍物拆迁(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的障碍物资料; 2. 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3. 开工前三十天做好建筑红线图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源的联结点应在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30-50米,市政管网工程为______米。并能满足施工需要; 4. 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书两套(有打桩和基地地下室工程),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5. 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______套(含设计院标准图),桩基工程质量证明书两份; 6. 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三十天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8. 组织有甲、乙方和设计院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做好经三方签署的会审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9. 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0.按乙方提出的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及时组织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并交乙方验收安装、对于有缺陷、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尽可能不影响工程进度; 11.甲方应在现场组织地盘管理机构,按《市基建工程地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2.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 乙方责任: 1. 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及市质量监督检验站; 3. 每月25日后四天内向甲方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完成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4. 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5. 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6.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7.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8. 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10.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11.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除拆),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12.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 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 2. 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后4小时内仍未到现场验收,则乙方自检后确认合格,即可隐蔽,甲方代表事后必须补签手续; 4. 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停工工期不予延长; 6. 质量等级的评定应执行《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试行办法》。 第七条 施工图纸修改 1. 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院和甲方代表签证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单或图纸发出的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出的份数同; 2. 修改部分的工程费用按发生时深圳市执行的材料预算价格、预算定额、取费文件规定计算。由乙方编制,甲方核实后,报有关审计部门审查,确定增减造价; 3. 若修改属工程材料费用、施工质量问题等的乙方原因,则修改后费用的增(含返工损失等)减由乙方承担,工期损失不予顺延; 4. 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问题,或严重不合理的,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十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5. 施工中如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6. 已开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同时,赔偿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先付不少于本合同承包总金额的(工期两年的当年投资额的)_____%予付款,计____________万元; 2.甲方按核实的工程进度,于收到工程月报五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___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予付款; 4. 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而在办完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4%的款,留_____%的款待保修期满后支付给乙方; 5. 若甲方拖欠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应按本工程经办银行当时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结算拖欠工程款每超过一天,按拖欠款的_____分之_____罚款; 6. 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进度时,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及欠款利息按有关规定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7. 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修好,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的_____分之_____罚款。 第九条 工程验收 1. 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2. 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图及报告两套,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3. 经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的翻修者,则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4.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 5. 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质量标准者,从验收之日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不得因有经济纠纷而拒绝支付。 6. 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依据。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将竣工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关建行或审计站审定; 7. 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也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日期起15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如工完不清场,则收取地租费每日_____元/m2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条 奖与罚 (一) 工期提前或拖延的奖罚: 1. 按合同工期竣工者、不奖不罚。 2. 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 天、由甲方奖给乙方深圳元。 3. 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深圳元。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深圳%,或深圳元,或罚款天数不封顶。 (二) 在提前或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程,质量奖罚: 1.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 2.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 3.验收后达到标准者,不奖不罚。 (三) 工程验收完毕后一个星期内奖励与罚款,且必须兑现,如逾期不付,则按拖延的天数和银行当时的利息率加付利息。 第十一条 其它 (一) 不论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备案,若施工单位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对等承担; (三)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的工程,乙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者而从中渔利,工程专业需分包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对承包者资信审查,工程质量、工期乙方负责; (四) 由甲方分包给第三者时,则应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安排场地,临时水、电接点,质量检查验收及各方的协作配合。影响乙方工期时,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 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报原鉴证机关鉴证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有抵触。 第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_____委员会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送深圳经济特区基建合同预算审计站鉴证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一年的保修期满后,自行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副本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审计站、经办银行各一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代表:代表: 职务:职务: 鉴证:深圳市基建合同预算审计站 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篇幅不够时可加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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