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工程施工合同(三) |
范文 | 工程施工合同(三)(精选19篇) 工程施工合同(三) 篇1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和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包 施工工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项下的规定严格执行,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单价及总价款: 。 3、承包方式: 。 二、双方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尽快组织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迟迟不能进场施工,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工程施工手续,为工程施工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工程的正常施工。 3、乙方保证按照相关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如工程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组织修复,修复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 4、合同签订后,如因工程施工难度增加、质量标准提高、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成本增加的,增加部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其下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6、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本工程自合同签订后 月内竣工,如因天气原因不能施工,竣工日扣减或顺延。 7、对于本合同价款以外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待工程达到正负零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待主体工程达到三楼盖板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待屋面封顶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余款在工程竣工后 日内由甲方全部支付完毕,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不能按约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将建筑物按造价成本面积抵扣工程款。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迟延施工,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及时修复或修复后质量仍不达标的,其除应继续履行修复义务外,还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损失的,甲方按每人每天 元的标准赔偿乙方的误工损失。 4、甲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除继续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工程款总额 %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 甲方: 乙方: 工程施工合同(三) 篇2甲方: 乙方: 应甲方要求,在原甲方与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临沂市罗庄区高新区创新大厦内外广告牌设计、制作及安装合同》的基础上,现根据甲方要求,作相应增项。根据原施工合同精神,经双方协商,作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范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出相应的设计制作安装。 二、工期要求: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新增工程量: 详见附表一:《高新区创新大厦后期加工标牌一览表》 四、质量要求:按原合同承诺履行。 五、付款方式:按原合同执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六、其它: 1、本协议其它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工程施工合同(三) 篇3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负责等原则,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商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中心小学15间平房吊顶。具体如下:阳光塑料扣板吊顶,采用白色木质T 形凹槽龙骨; 角线采用3CM 塑料线条,油面漆二遍。 二、承包单价:按实际吊顶面积计算。包工包料:吊顶每平方米30元整; 线条每米2元整。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提供乙方人员的中午生活,施工用电。 2) 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及监督、实施与管理。 2、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设计变要求施工,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与经学校认定的样板一致,进场材料需经学校验收后方可使用。尊重和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 2)严格本施工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遵守执行各项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 绝对服从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保证足够的施工力量,负责组织工人进退场,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4) 爱惜甲方的一切机械设备,违章操作致使机械设备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甲方的要求。由于操作者盲目蛮干、图进度、不按规范规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工期: 根据甲方提出的工期要求,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六、付款方法: 工程完工后,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结算并付清所有工程款。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工程款时失效。 发包方(甲方) :(盖章) 乙方: 代 表: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20--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合同(三) 篇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责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建之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各站点、区间交通设施或信号灯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站、区间交通设施部分工程。 二、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终与业主、审计中心结算价对乙方进行结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该结算总价的________%为施工责任管理费,各类税、费均由乙方另行缴纳。 三、组织领导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3.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3)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3)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反光背心,佩带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甲方负责以甲方名义上报各级部门审批。做到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5)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6)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备所需交通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并且必须符合我市有关道路施工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之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自承担。 (7)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9)乙方不得将依据本责任书取得,经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10)工程完工后,向甲方及时上报该工程的施工总结。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结算总价的________‰或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罚金。 七、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每月或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根据业主给甲方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帐户后三天内按________%扣除税金和管理费后支付给乙方。 (2)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_ ______%逐月或每单项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________年后,据实返还。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 八、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____%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收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九、甲方对本责任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自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三) 篇5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业园施工围墙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范围及内容: 1、 乙方承建甲方位于淮口工业园区西一横道与现代大道两个地块的施工围墙工程。 2、 该围墙的具体做法见乙方提供的施工图。 3、 由于本地块地质原因,乙方必须对围墙基础进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以保证围墙的安全建设和使用。 4、 该围墙的验收标准以西一 横道路面做为基准点,墙体为120墙。墙身高度不低于1800。每3500为一跨墙,沿街面做沙浆抹面。 5、 乙方在完成围墙施工后,要做好围墙的排水系统,保证围墙的正常使用。 二、 工程质量: 1、 乙方按图施工,要求外形美观,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2、 乙方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3、 乙方所承包围墙施工在甲方正常使用中必须保证不跨塌,墙身不裂缝。 三、 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春节之前完成总工程量的40%,) 四、 工程价款及支付: 1、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其承包单价为每米 135 元。(全部费用包干) 2、 甲方依据合同确认的价款,按进度分阶段支付给乙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委托付款或转付款要求)。 ① 合同签订后当日内,甲方支付乙方10000元预付款; ② 具体工程量按实际验收的方量为准。 ③ 工程量施工完成50%,经甲方书面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后____日内,支付完成工程量总价的80%给乙方; ④ 全部施工完毕经甲方书面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后十____日内,支付款达到合同总价的80%给乙方; ⑤ 竣工质检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尾款给乙方,(乙方需提供工程发票)。留工程决算总价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乙方完成全部保修内容后____月内支付(保修期按双方协商时间两年为准,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计算)。 五、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1、 工程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作,从进场施工至该项工程验收确认为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2、 乙方应制订出具体的措施作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3、 乙方应协助甲方搞好项目周边的工作,杜X发生各种纠纷。如果出现纠纷,乙方应自行与有关责任方协商解决,确保工程项目正常进行。 六、施工管理及协调: 1、 乙方应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方案(具体工期安排)交甲方审核。 2、 为加强现场管理,其施工负责人应随时在现场与甲方保持联系。 3、乙方应加强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自觉遵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杜X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好现场文明施工形象。若发生上述事件,乙方应自行与责任方协商解决。 4、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整个工程项目产生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其损失按实计算(直接、间接损失),其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七、工程质量保修与售后服务: 在保修期内,所发生的故障,由乙方负责无偿返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4个小时之内上门维修,并在24小时之内排除故障,超过此时间限制,乙方承担此项维修费用的双倍违约赔偿金。 八、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合同条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施工,甲方有权暂扣相关部分工程款直至乙方返工符合质量要求,乙方自行承担返工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按实计算)。 2、 若因乙方原因而致围墙工程工期延误,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 元。工程质量未达国家市政工程验收标准合格等级,其价格按总价下浮10%结算。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 以上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4、 超出双方确认工期十天视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 各执壹份。其中望江村委会作为乙方的担保方与乙方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相关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定补充协议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由双方加盖公章,设计变更和签证应由甲方加盖公章。 十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及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当事人一方可向本合同履行地(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乙方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三) 篇6甲方(铁路发包方):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建筑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德忠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淮河东路5号 乙方(承包方):河南鸿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范书建 地址:安阳市解放大道180号(原安阳县政府院内)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发包郑州东动车段零小工程维修工程,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郑州东动车段零小工程维修。 (二)工程地点:动车段。 (三)工程内容:动车段零小工程维修。 (四)承包范围:动车段零星病害。 (五)承包方式:项目总承包。 (六)合同价款:本工程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工程款(总计)(含增值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拾万伍仟伍佰柒拾肆元整(小写:105574元)(其中不含税价人民币96856。88元,增值税8717。12元),最终结算价以甲方上级单位实际批复为准,如金额发生变更,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确定。 (七)质量标准:乙方按照承包范围和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进行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条工程期限 工程总日历天数自开工之日起90天,开工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工期延误 (一)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 7天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和理由,并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二)暂停施工。甲方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 72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在3天内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三)延期竣工。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材料由甲方供应的,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 3。不可抗力。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非因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及职责:星现场负责人。 (二)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及职责:余小祥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质量的监控。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一)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保证运输畅通。 (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三)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保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保证该资质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持续有效。 (一)在工程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二)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三)严格执行本地区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四)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按照约定负责工程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并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六)配合甲方财务会计工作,按甲方要求办理财务手续、提供完备的财务会计资料。 第七条价款支付与调整 (一)合同价款的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工程总价不作调整。 (二)工程款支付。 采用竣工验收合格并乙方开具合规发票,甲方完成向上级单位清算该笔款项后,于30日内按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的竣工结算值的95%工程款进行结算,质保期满后支付尾款: 工程款给付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总造价百分比 金额(人民币) 项目整修验收完毕95% 质保期满(新建、更改屋面防水为5年,造林、绿化工程为1年,其他质保期为2年)5% (三)增值税发票。 乙方应于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一般计税方法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甲方增值税相关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由乙方供应。具体购买材料清单内容可附件列表。 (二)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并附有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材料的价格、质量标准等,乙方在采购前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随时检查。 第九条质量与验收 (一)乙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返修并承担费用。 (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覆盖、掩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第十条知识产权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二)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三)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一)质量保证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5%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日内,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 (二)保修项目及质量保证期限:(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执行)。 (三)质量保证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费用由甲方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因此导致质量保证金不足预留比例的,乙方应负责补足,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 1、乙方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乙方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乙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合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 6、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证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 7、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达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三)乙方存在本条第(一)款约定的第1、2、3、7项中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除本条第(一)款第1、2、3、7中情形之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甲、乙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7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被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被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淮河东路5号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安阳市解放大道180号(原安阳县政府院内) 邮政编码: 收件人:余小祥手机号码: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建筑段(甲方名称)与河南鸿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工程施工合同(三) 篇7甲方(委托人):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 一、装饰施工地点: ______________。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定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三、工程概况: 1、工程总价:______________。 2、装修内容:______________。 四、关于工程付款方式的约定: 1、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甲方应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人民币(60%)即人民币_______元整,工程施工到油漆工进场时,甲方付乙方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即_______元整。质量保修一年。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以上付款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如果因甲方拖延付款时间造成停工及工期延误,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3、乙方工程结束后、甲方如在2日内不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甲方应以承认。 五、工程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要签订由甲方需承担变更产生的施工人工费用协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2、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还应赔偿。 3、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施工延误,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施工途中、甲方要求工程增加部分,必须按照预算要求,先付款后,乙方再施工。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2、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付款的10%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期限完工,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需要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手续结构及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七、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解除或本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八、合同的生效: 1、合同和合同附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仲裁,若未达成,仲裁协议交_______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三) 篇8建设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 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一、工程名称:_______ 二、工程内容:项目以附后预算项目为准。 三、承包范围:_______ 四、承包方式:_______ 五、质量标准:合格。 六、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含施工安全措施费)。小写__________元。 七、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 1、协调提供施工用水、电源。 2、对乙方安全措施监督检查。 3、对乙方所进场的材料进行验收签证。对施工质量进行分项签证。参加工程竣工后的验收。 4、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实施全面的'监督,若出现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有权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否则,甲方可对乙方实行经济处罚及停工处罚。 九、乙方责任: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期间若发生违法违规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施工期间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如施工机械在场内施工及场区周边高压电线等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施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服从甲方管理,按甲方要求随时保持文明施工现场; 4、施工所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5、施工过程中所有的施工用料进场后需报请甲方现场管理人员验收签证,方可使用。若未经甲方验收的材料按不合格材料处理,已使用的拆除全部已施工的工程量,未使用的在甲方的监督下全部清退出场,以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对乙方处以不合格材料价值两倍的罚款。施工的每个分项完工后需经甲方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按不合格分项处理。即拆除所有分项工程量进行重修,拆除重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结算付款办法:由乙方先垫资施工,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款项。 十一、工程保修;工程竣工后一年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48小时内到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_______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 代表: _______代表:_______ 主管单位: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三) 篇9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中的屋面防水施工工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内容 1、 工程名称: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 3、 工程承包内容:屋面防水施工工程 屋面防水采用改性沥清B防水材料(3厚),面积 _______㎡。 第二条 施工工期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日内开工,_______ 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所承包的屋面防水施工工程。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承包方式。为满足施工所需的所有施工机械工具均由乙方自带、自备费用乙方自理。 第四条 工程造价 屋面B防水每平米 _______元;(含税金) 总价款 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第五条 材料规格及质量标准 5.1 材料规格:(本工程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屋面防水采用B防水卷材,厚3。 5.2 材料质量标准:所用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材料进场后,应抽样复验,并提出复验报告,进场材料如何,是否合格,标准低于样品材料一律不准进场。 5.3 施工质量标准:防水施工必须具有二级以上防水施工的资质,作业人员应当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①基层必须干燥,含水率要求在8%以内。 ②基层表面要干净,要求用吹风机清除灰尘、杂物,然后刷冷底子油一道,要求涂刷均匀干燥8小时以上方可铺沾卷材。 ③复杂部位处理,阴阳角部位应做成八字形,女儿墙,管根、烟筒、排气孔、落水口及伸缩缝等转角部位均应做附加层,一般宽为30c,搭接为810c。 ④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上下层及相邻两幅卷材的搭接缝应错开。 ⑤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立面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塞入预留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0,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 ⑥卷材遇墙、壁、管、设备基础等需要上翻时,上翻高度不小于土建完成面以上25c。 ⑦防水施工完成,应进行淋水或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小于48小时。 ⑧乙方应确保各项防水工程施工达到优良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范(GB50345-)、设计图纸和西安有关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 第六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安全生产: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和指导,无条件配合建设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验收。按要求配备和安装安全设施、服装和用品。严格依照《____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生产,对违反各项规定和操作规程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各项安全文明措施实施,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的所有劳保用品、服装均由乙方自购、自用,并无条件满足需要,达到甲方和监理单位的验收。积极落实甲方和监理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对不认真履行的,甲方有权进行批评、罚款、直至清退出场。乙方人员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得在甲方工地、办公场所,市政府部门及社会聚众闹事。 第七条 工程验收 进场材料需总承包、监理、甲方及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施工完成验收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合同规定验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时间完成合同工程,则由乙方向甲方按每延期一天支付该工程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据此提出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2工程质量标准或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____日内整改,因整改造成的工程延期,乙方应向甲方按每延期一天支付该工程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 8.3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第九条 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完成30%支付合同价款的10%,完成至60%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全部完成支付合同价款的7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余款5%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付清,保修期为_______年 。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本合同的签定地点为 ____市 。 10.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由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负责人:_______电话:_______负责人:_______电话: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三) 篇10发包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_____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 四、工期:_________________(一)开工: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竣工: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三)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__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 六、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 七、工程价款:_________________共计人民币元。 八、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_____%,计__________元;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元;质保金______元,质保期满后支付。 九、质保期:_________________年。 十、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发包方的责任义务 1、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满足开工条件。解决施工中需要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四邻关系及纠纷; 2、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督促工程进度; 3、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标高点; 4、按时给承包方拨付款项和进行验收、结算; (二)承包方的责任义务 1、按发包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2、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3、接受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准要求;4、负责发包方提供料物及设备的保护; 5、教育施工人员爱护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窃和损坏;6、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提交山东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工程施工合同(三) 篇11任单位: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 就____________装饰工程,经双方充分的在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五、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材料到场,开工两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额预付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额预付款,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预算书单价为标准,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七、材料设备: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及废料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装饰设计、出施工图纸及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设计缺陷造成追加投资,及方案设计时材料计划不足需增加的投资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乙方应了解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5、如因乙方不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造成罚款的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返工的质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一年。 十、工程验收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如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返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返方负责赔偿给守约方。 十二、备注 本合同有不详之处,甲、乙方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如本合同甲。乙方发生纠纷,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执行。 十三、本合同报价表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合同(三) 篇12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工程交由乙方承包。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地点: 市 路 号。 二、工程名称: 工程。 三、工程内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甲方要求完成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 由甲方提供外,其余包工包料。主材由甲方提供,乙方包人工、辅材。 五、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 本工程预算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增加的签证工程的造价不作为进度款拨付的依据,最终结算造价根据实际施工工程量乘以包干单价计算。本合同约定包干单价详见合同所附《 工程包干单价清单》。 本合同约定的包干单价不受设备材料价格、人工费、政策性调整等任何因素影响。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结算总造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其他费用等一切费用。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只作为完成施工任务的技术方案不作为计价依据。 六、施工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自甲方签发书面开工令之日起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出现以下合同约定工期延误的情形时,乙方向甲方工地代表递交工期顺延签证报告后,甲方工地代表只能就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形作出客观的陈述,是否符合工期延误的合同约定条件,由甲方总工室签字盖章后认定: 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工作面及施工条件影响施工的; 2、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甲供材料影响施工的; 3、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达到8小时以上的; 4、因图纸重大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10%,并对关键工序有实质性影响的; 5、不可抗力; 6、因与其他施工队交叉作业造成的停工; 7、雨季以外特殊下雨天,50mm以上雨量的,且下雨时间超过4小时可顺延半天,以此类推。 出现以上工期顺延情况的,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办理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延期。因上述情况延误工期,甲方给予工期顺延签证后,则不再承担乙方窝工、停工费等费用。 七、设计变更: 1、乙方必须认真核准现场与图纸的各类数据关系,若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图纸相互矛盾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到现场处理,乙方不通知而盲目施工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所有设计变更均由设计单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任何以口头通知形式的设计变更,乙方均不得执行。 3、因设计变更而甲方事先未发出预告函(通知)造成乙方返工或损失的,甲、乙双方在此项变更实施前 5天内办理签证,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预告函(通知)后不按变更内容执行导致返工或损失的乙方自负。 4、设计与现场地形情况不符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不符之处的施工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5、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局部停工而其他部位仍可正常施工且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不予工期签证,如因此造成整体停工或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后给予工期顺延签证。 八、设备材料的说明要求、材料供应方式及要求 1、(适用于室内装饰工程)本工程所使用的各种基层和饰面材料以及各种辅料,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消防规范要求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本工程采用的□水泥均采用p.o42.5#立窑袋装水泥(应在以下品牌中选择:红水河、超魁、广龙);□商品砼应采用腾宁、金汇通、华润品牌产品;□钢筋采用国营大厂高线钢筋(应在以下品牌中选择:萍乡钢铁厂、武钢、昆钢、柳钢、水钢);□其他材料: 。乙方应在使用□水泥、□商品砼、□钢筋之前向甲方申报所使用的品牌,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不给予计取结算。 2、乙方所使用的产品品牌、质量、规格尺寸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按规范要求实施报验;如发现以下情况的乙方应无条件拆除、重做,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给予每次壹万元的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所用产品的合格证及所使用产品的出厂证明书作为结算资料): 1)乙方所使用材料品牌、质量、规格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以其他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代替甲方已认可乙方使用的材料品牌; 3)采用不合格产品的。 3、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如发现以下情况影响工程进度时可向甲方申请更换产品品牌,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甲方不予认可,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 2)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供应量不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的。 九、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工程款按以下方式进行拨付: (二)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完善的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至甲方,经双方核对确定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结算造价扣减保修金后的比例)%(扣减已支付款项后支付); (三)预留工程结算总价的 %(不低于3%)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内容结清。 十、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准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时结算并付清结算款; 2、负责对现场管线位置的交底,审核乙方提交的各项设施的保护方案; 3、甲方于开工前负责提供水准点及配合乙方进行工程测量; 4、组织图纸会审,并对工程技术、施工要求进行技术交底; 5、派员(监理、驻场代表)进行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办理签证工作; 6、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施工水、电费用=分表使用量+损耗量;损耗量=分表使用量÷(总表用量-总损耗量)总损耗量>; 7、负责理顺周边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及有关部门领导检查指导工作; 8、负责提供并指定现场材料的堆放场地; 9、及时组织现场工程师进行中间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工程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10、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购进的材料进行检查; 11、如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修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乙方须提供①施工组织设计;②施工进度计划;③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职务)、上岗证(操作证)复印件及现场施工人员名单作为甲方审核施工组织的依据,否则乙方每延误提交一天应向甲方支付500元/天违约金。 2、必须严格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本工程承包协议应承担的各项义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原则及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承包范围、工程质量、安全要求,严密组织施工,确保质量按时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注意安全生产,应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乙方需按国家规定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同时应作到文明施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从政府部门有关管理和规定。 4、自觉遵守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需办理的各种证件,应及时办理。 5、自觉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6、乙方在施工期间注意保护施工范围内的管线设施及其他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不得损坏,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相关条款,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图纸和材料样板采购合格材料凡使用不合格产品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的应立即清理退出现场,乙方不得强行使用。 8、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保管施工场地内属于其承包范围以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如有损毁、灭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9、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前,乙方应负责清理承建工程所发生所有建筑垃圾、剩余材料等,做到工完场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工程交付时乙方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则视为乙方委托甲方完成该部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不需乙方认可,由乙方负责,结算时由甲方据实从工程结算余款中扣除。 其他特殊约定: 十一、工程质量和验收 1、本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评定标准合格等级。□(适用于室内装饰工程)应遵循(但不限于)以下国家相关的规定、规范、要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安装及验收规范》jgj73-91及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的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质量合格,观感优良。验收内容为本合同三条约定内容。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 3、隐蔽工程:乙方应按照图纸施工,在每道工序隐蔽前通知甲方到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作验收的,甲方有权对所发生工程量给予否定,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为依据。 5、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完工并具备工程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含竣工蓝图四套),甲方收到乙方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如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向乙方提出返工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返工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因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十二、工程造价结算 1、本工程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计量依据及结算资料为:经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函、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签证工程量确认手续,否则后果自负。乙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应提供出产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否则对该部分造价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一个月内必须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及结算书、计算式、结算人员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工期说明、开工令、竣工验收单等结算资料,结算资料一经双方办理签收手续后视为有效结算依据,结算时间按本条第4款执行。 3、本合同规定以外临时增加的工程及变更的项目,须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并盖总工室的章后,方可作为有效的结算资料。 4、结算审核期限:甲方初步审核期为20个工作日,从第21个工作日起由甲乙双方进一步进行结算,结算期为30个工作日(不含审核期20个工作日及争议、仲裁时间)。 5、在结算期间,甲乙双方必须密切积极配合,结算期间一律不补办任何漏项、缺项等资料手续。 6、如乙方不按规范完善安全文明措施,未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检查的,所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7、为便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凡涉及隐蔽工程及工程量的增、减等签证必须要有甲方现场技术员、预算部常驻代表参与现场签证(或原始数据记录),一旦双方在签证资料上签字并有甲方总工室确认盖章认可,均视为有效结算依据,甲乙双方过后不得随意更改或否认。乙方必须在相关事宜发生前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申请,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证申请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认。甲方代表在收到签证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在签证单上签认或提出异议;甲方在收到签证单后七个工作日内不予签认或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乙方收到甲方回复后七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 8、工程结算时,乙方的结算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和造价员资格证,否则不予认可,一旦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盖单位公章认可,视为本工程唯一的结算凭证。 十三、工程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保修金为结算总造价的 %(不计息)。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维修事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否则,甲方另请其他施工队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抵维修费的费用,仍由乙方支付。保修期满,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复检无工程质量问题的甲乙双方结算无误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质量保修金(不计息)。 2、维修事项的通知方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可采取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通知乙方进行保修服务。 (1)电话、传真方式通知的,乙方的报修电话为 。传真为 。以质量问题发生时段打通乙方所提供的报修电话及传真号码的通知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维修通知。 (2)邮寄方式通知的,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联系人: 。以邮寄收据、邮戳等发往乙方通讯地址的邮寄凭证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接到维修通知(如由于乙方地址或电话变更而无法通知、送达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责任)。 (3)电子函件方式通知的,乙方的电子邮箱为: ,以向乙方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的发送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接到维修通知。 (4)因通知乙方维修而支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以上联系方式若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管理的物业公司,否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按以上通讯方式通知乙方,均视为乙方已收到。 3、如现场无法确认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乙方应先行予以维修,不得拖延,维修费用待责任问题明确后由责任方承担。 十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结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如甲方迟延付款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完成,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如乙方迟延完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处理好其与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如因发生因乙方与农民工之间的纠纷影响甲方正常经营及工作的,包括农民工聚众工地、甲方营业场所、办公场所闹事等情况,视为乙方违约,每出现一次此类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 4、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返工至达到工程合格标准。经返工两次仍未达到工程合格标准的,按无效工程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五、合同的解除: 当乙方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施工合同,同时乙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升高的费用): (1)乙方施工在任何施工阶段比乙方所提交进度计划连续延误10日经甲方再次催告后5日内仍没有实质性改进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消极怠工或逾期竣工超过10个日历天时。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对外另行转包、违法分包的。 (4)被行政机关责令停工超过20天的。 (5) 工程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 (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3日内仍未整改的。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八、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 十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三) 篇13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形式: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是不是有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时候乙方开不了票?)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 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 元工程款; 3、余款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使用晨曦软件,依据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 %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 支付 元; 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一、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是否都是包工包料?)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材料进场是不是要甲方确认?)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三、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六条 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 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质量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二、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 ;乙方保修联系人: 。 第九条 违约责任(乙方擅自修改图纸的违约责任,甲方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均无) 一、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15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可否作为解除合同条件?) 三、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甲方代表为 ,乙方代表为 。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户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三) 篇14发包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一、前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承担甲方龙泽丽苑公用电力管道施工任务,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权益,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龙泽丽苑公用电力管道施工 2.工程地点:阳城县滨河东路龙泽丽苑小区 3.工程内容:公用电力管道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量 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四、工程价格 工程款总额为叁拾壹万捌仟陆佰叁拾叁圆。 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预付工程款总额的30%,工程完工后留10%保修款后,一年内付清。 六、双方职责 1.甲方负责现场监督、管理、处理周围群众关系 2.甲方负责提供水、电供应,食宿乙方自行解决。 3.乙方负责按设计方案进行工程施工,并对施工安全负责。甲方要求的其它工程,现场签证另行结算。 4.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文明施工,并承担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责任。 5.乙方保证施工按合同工期完成,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检验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 七、施工工期、工程验收 1.施工工期:施工工期暂定80天。若因停水、停电、雨、雪天气影响、土方开挖或甲方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工程进度,工期顺延。 2.工程验收:应在乙方工程施工结束后5日内完成验收并办理决算报告。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三) 篇15建设单位: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更好地按照公路规范施工,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三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遵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安西镇马牯山—热水村东坑小学(K0+000+K10+400) 二、工程地点:信丰县安西镇 三、工程承包范围:水泥路面硬化 四、合同依据 1、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施工规范路面规定执行。 2、根据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和签证单位提出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五、承包方式和义务 1、本工程按图纸设计施工,采取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水泥路面万元/公里,砼路面标号C30,总工程量约公里,以实际实做实收工程量核算总造价,砼路面建设包括:①18公分厚水泥砼路面层,宽度4。5米;②10公分厚水泥稳定层,宽5。0米;③路肩培土,两边宽各75公分;(甲方应协助乙方在路边就近提供土源) 2、甲方向乙技术交底并提供设计图纸,乙方应派出公路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管理,并按照规范施工,使工程达到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以上要求。 3、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派出人员协调好征地、料场等影响施工、交通、民事纠纷事宜。协助乙方办理用水用电手续,费用乙方自付。提供施工所需取料场及储料场、搅拌站场地,保证乙方免费取料。 六、施工期 1、工程有效施工期120天,开工日期20_____年8月8日,竣工日期20_____年11月30日。 2、乙方不得以无正当理由的任何方式延长工期或停止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剩余工程。在施工中因土地征用、民事纠纷、停水、停电、路桥等:不可预见因素,延误工期,延误一天则顺延一天并给予乙方停工补偿,但必须有甲方或鉴证方的签证。 七、工程技术、质量技术 本工程为路面工程,其技术力量除设计图纸有明确要求外,均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验收。经鉴证单位和甲方代表人员验收认可同意后,才能用于工程中,没有甲方或监理人员的同意,工程的任何部位均不得覆盖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不予以签证。因自然灾害所影响的路面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行工地,如经发现,甲方有权视情节约予处罚,乙方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出工地,其费用由乙方自负。 八、安全、环境保护、交通维护 1、乙方应做到安全生产,施工中发生的工伤及事故,甲方不负责,概由乙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避免用地范围外的任何损失和环境危害。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供电、邮电、通讯等各方面的公共设施的保护。 4、甲方应维护好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畅通,如确需封闭交通,应经双方和县交通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5、热水桥、桥梁已经出现裂缝,如因此桥梁而影响安全及停工,则由甲方负担。 九、施工管理及技术管理 1、鉴证单位依照_______________部颁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的'各项要求和质量标准检查,合格后进行计量和验收。 2、鉴证单位依照_______________公路工程技术规范为依据的各项要求和标准派监理人员进行管理和技术监理。 3、监理人员有权随时对施工地段的任何部位进行抽检,在抽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 4、乙方应提供本工程的所有试验和施工检验资料以及竣工资料。砼路面所需沙石均已定原产地供应,但需经_______________门察看检验认可后均可使用,如不能使用需往外地采购沙石,价格按实际增加. 5、对上述各项检查措施与管理办法,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予以拒绝,否则甲方有权将其全部工程收回,并处罚乙方工程造价2%违约金。 十、临时工程和设施、机械设施 在施工中,乙方所需任何临时工程设施(如工棚、材料、仓库等)在预算时包括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税金,乙方不得以任何何理由要求增加。 十一、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工程按进度计量,乙方应按施工要求做好项目所需试验资料和完成工程数量申请上报,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项目,按甲方乡村公路要求评定标准初验合格后才能签证计量支付金额。 2、工程资金来源:(镇村共筹资金含上级_______________门补助) 3、工程量按实际完成施工量计算,实做实收。 4、支付办法:乙方开工前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柒万元正,工程开工后每浇一公里,甲方付乙方工程款柒万元,依次类推,工程安成一半甲方应付给乙方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如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工。 5、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及时申请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应付给乙方总工程款90%,半年内付乙方全部工程款。 6、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门补助金中预留贰万元质量保证金。到20_____年12月30日止全部退回保证金。但因自然灾害出现的问题乙方不负责。乙方到当地税务部门按工程款结算金额纳税后结算,按国家税率征收。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担保单位认可后达到一致,自愿签订,双方应遵循。 以上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项目负责人、鉴证单位各执一份,存档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三) 篇16甲方(全称):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除电梯、消防外的所有内容。 三、工程概况:建筑面积约具体以图纸实际面积计算。 四、工期:开工准确日期以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书为准,遇到人力不可抗因素,工期顺延,但不增加费用。 五、工期质量:合格工程。 六、工程造价结算依据: 根据河南省20__版定额及相关文件进行计价、材料价格按照新乡市建设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施工同期据实结算。商砼、钢材价格施工期间参照新乡市季度文中的指导价,如果价格上浮超过签订合同时5%则按上浮价执行。据实结算,加现场签证为最终结算价款。 2、单体建筑据实结算。此工程由乙方总承包施工,参照国家住建部有关规定。 3、全部建筑工程税收由乙方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乙方在企业所在地自行缴纳。 4、所谓交工是指在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乙方将工程全部资料交付甲方,并提供备案要求的全部手续协助办理完毕工程备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变相留置本工程及全部资料的任何部分内容,同时,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对房屋交付后发现的工程问题整改维修。由乙方造成的资料遗失、整改维修不到位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法规,搞好安全生产,若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以及法律责任,并支付给甲方________元/次的安全责任违约金。 八、1、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________万,乙方进场具备开工条件向甲方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退还办法: 按单体建筑,主题5层封顶全部退完。 九、工程款支付办法: 1、按单位工程月进度支付已完工工程量的80%,二次结构按月进度施工量支付已完工工程量的80%,单位工程具备交工条件支付楼总造价的90%。单位工程验收合格支付单位工程97%,,留3%的质保金,按照国家规定保修一年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全额退还(无息)。 2、本工程采用大包干制,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预算,每平方米总造价为____________元。 3、本工程支付工程款时包干价为____________元/㎡,工程竣工后,以实际面积为准计算。 十、乙方承诺: 1、筹集充足的流动资金,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因拖欠材料款、工人工资、劳务费等原因阻碍工程正常施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提前准备设备,周转材料,人力资源调配等。 3、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一周内保证进场开工。 4、此工程乙方力争市级文明工地、优质结构主体。保证合格率________%。 十一、甲方承诺: 1、甲方收到乙方工程履约保证金后,承诺;如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进场后不能正常施工,甲方自愿按约定月息2%给乙方利息,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此合同自行终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负责(水、电、路)三通一平工作。 3、甲方负责施工期间新乡市建委等主管部门及周边关系的协调工作,若发生费用甲方承担,(建筑土方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如因主管部门政策原因(如环保等)需要停工,则工期自动顺延。 4、本工程(除电梯、消防外)全部由乙方总承包施工,施工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甩项分包,本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甲方不予指定厂家但乙方必须保证所用材料为合格产品并被甲方、监理认可,备案存档。乙方自行确定供货方,自主施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因乙方进货造成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5、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自愿以开发房产成本价上浮20%抵扣所欠乙方工程款,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三) 篇17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婺源县香田小区新增施工便桥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地点:香田小区 (二)工程内容:贝雷架钢便桥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工程造价为人民币:19.91万元整 第三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30天。 开工日期:20__年06月20日,竣工日期:20__年07月20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火灾、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②因设计图纸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响时。 ③因停水、停电等情况达六小时以上时。 ④甲方因财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受影响时。 ⑤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和接通施工水源、电源时。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 (二)工程保修按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 (三)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给予免费修补。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号采购。 (二)材料设备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有异议进行检验。 第六条付款方式 完工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负责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道路畅通; 2、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验收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保证施工质量,精心施工、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①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②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服从遵守施工场内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场地内保安的管理,妥善处理好相邻单位的关系,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③乙方施工期间损坏原有建筑物、消防设施应负责一切后果。 2、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工作: 3、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施工结束后,负责清理完毕场内建筑垃圾。 第八条其它事项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经双方充分协商,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2、待乙方提交设计图纸、报价或项目调整后,甲方须分别签字盖章认可; 3、增加或变更内容所需材料必须落实; (二)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员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三)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停工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停工的误工损失; (四)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研究另立补充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裁决。 (五)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负责人签字:甲方盖章:签订日期: 乙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盖章:签订日期: 工程施工合同(三) 篇18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 1.13 保留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 1.14 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 1.15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 1.16 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9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2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职权应与发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区别。二者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此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承包人代表 7.1 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方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如将前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不可抗力; (8)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施工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方案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己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23.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因素发生成本变化的,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的7天后,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应在接到报告后的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 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 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比例,提留保留金。 26.4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并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的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5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按专用条款约定,制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写明所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所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造成承包人损失和(或)延误工期的,由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应经工程师认可。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8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3.2款、23.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8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师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竣工结算时,工程师应确认将保留金的50%支付给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承包人可用保函等形式替代。 33.4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5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人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56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7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缺陷责任 34.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限内完成接收证书上注明的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补,以及按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缺陷责任期内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修补。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34.2 因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施工或提供的设备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工程缺陷,由承包人负责修补,并承担相应费用。 34.3 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修补好前款范围内的缺陷,发包人可自行修补或选择第三方修补,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4.4 合同的缺陷责任期满,工程师应签发履约证书,并在14天内支付剩余的保留金或退还保留金保函。 35.质量保修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6.违约 36.1 发包人方面: (1)本通用条款第24 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5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6.2 承包人方面: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6.3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37.索赔 37.1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因已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7.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相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项相同。 37.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前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8.争议 38.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选择其他方式解决。 38.2 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9.工程分包 3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未经约定,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9.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9.3 工程按约定分包后,并不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因疏忽导致工程损害,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由此发生的承包人的损失,由其按分包合同自行解决)。 39.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40.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4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损失程度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相关资料。 40.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单位的人员伤亡,由合同双方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0.4 因合同双方的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1.保险 41.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己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1.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1.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己方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1.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1.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2.担保 42.1 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应各自向对方提供以下担保文件: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己方有支付能力的资信证明或与其支付能力相当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己方有赔偿能力的资信证明或与其赔偿能力相当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 42.2 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 42.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3.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3.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4.1 工程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现场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2 工程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5.合同解除 45.1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5.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5.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9.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5.5 一方依据45.2、45.3、45.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5.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己方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5.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6.合同生效与终止 46.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6.2 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履约证书,本合同即告终止。 46.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7.合同份数 4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附件2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_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承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与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计价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合同单价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金额或占合同价 工程施工合同(三) 篇19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有线电视工程位置及内容: 施工地点:乙方负责甲方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工程,供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户住宅。 施工内容:需乙方逐户进行有线电视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及交付使用后的维护任务。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三、质量标准与质保期 工程质量标准: 质保期: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__年。 四、甲方责任: 1、按照青政发〔_______〕37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新建住宅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的配套范围,负责提供有线电视工程设计的'必要图纸。(建筑管网综合图、电图) 2、如工程需办理市政报批手续,负责到市规划局市政处办理道路图纸报批手续,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因予以积极。 3、按照青建规字〔_______〕24号《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意见》中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负责为小区楼栋内有线电视系统安装箱盒、预埋线管(预埋管内需穿铁丝)和接地线的施工,并保证管道畅通,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4、负责在有线电视1号箱内单独敷设1.5平方电源线并引入220V/50HZ交流电,电源由本单元电表前引入,增加电表,配合乙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用电协议。 5、为保证有线电视系统的正常运行,甲方必须到乙方处购买楼内有线电视器件箱,乙方负责终身维护。否则,乙方不给予穿线施工及开通信号等,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甲方负责按照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提前向乙方提出有线电视工程的施工时段,便于乙方安排施工。 7、在乙方工程完成后,甲方应承担有线电视设备及线路的保管任务。截至乙方开通信号前,有线电视设备发生的丢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甲方交清费用后,乙方提供三套设计蓝图。 2、乙方应提供经测试合格的入网产品,包括线路设备、用户终端设备等。 3、土建工程具备施工条件时进入工地,房间有门锁时进行室内安装。 4、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保证甲方的用户终端电平符合技术要求。 5、乙方应遵守用电协议,按时与物业公司结算电费。 六、工程费用: 按照《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5212——_______)》编制工程预算,管道工程费用按工程预算采取一次性包死方式,预算详细清单见附页。 工程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 七、有线电视开通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或用户交清初装及第一年收视费后,乙方才负责开通信号。收视维护费从开通信号之日算起。 八、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付清工程费用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两份,乙方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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