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砼单项工程施工合同 |
范文 | 砼单项工程施工合同(精选19篇) 砼单项工程施工合同 篇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承建的_________地块±0.000 以下砼单项工程,于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方发包给乙方采用包工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 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负责等原则,根据本工程的情况,特商定 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按_________地块整套施工图纸中基础分部±0.000以下施工图纸与设计 变更单的所有砼工程项目。 1)工作范围包括:小面积的现浇砼构件、阳台栏板、构造柱和圈梁等各种 小型构件。 2)工作内容包括:接砼管、湿润模板、补模板缝、操作面模板铺设、下 料、砼面找平、振捣及清理落地砼等全部操作过程(不包括墙、柱、板接头砼凿毛 和砼养护)。做到工完场清,即出料口的整理及道路的清理清扫。 二、承包造价: 按现场实际发生的砼量计算,每立方_________元(该承包单价已含乙方管 理费及各类补贴费用在内)。现场计时工每工日为_________元。 三、组织领导: 1)甲、乙双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动、 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政治素质及身体、技术素质,严禁使用童工、 女工。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证、操作证。经批准进场的工人须持有效证件。进场 时,每人交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并附花名册一式二份。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允 许,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人员,以保证本组技术实力和队伍的稳定性。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 管理制度,如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制度及宿舍、伙房纪律。 4)合同期内,未经双方商妥并正式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不得单方撤离施工队伍,否则,因此而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停顿、延误工期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单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冻结乙方的承包工程款。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进场人员的.生活住宿条件,负责申报临时户口。 2)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3)提供施工必要的机械设备,负责机械的一次性调试运转(以后由乙方负责),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备。 4)保证材料供应(商品砼运至现场50米内,但不提供塔吊运输),如确因种种原因供应不足时,甲方应及时安排其它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配。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遵守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建设、临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严格本班组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每个工人入场时,都必须认真学习、遵守执行经理部制订的《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附后)等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凡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事故的责任。 3)提倡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并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与建设、监理单位、甲方及其他班组间的关系。必须要求每一个工人遵守纪律,不打架,不滋惹是非,若违反,乙方要承担责任。 4)绝对服从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必须在操作作业现场,未经经理同意不准离开工地。应保证足够的施工力量,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负责组织工人进退场,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5)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配合比合下料,不造成人为的浪费。收工前要把剩余的材料清理并尽量回收,做到工完场清,不准从楼层上往下倒建筑垃圾。 6)爱惜甲方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承担本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与保管。机械(搅拌机、砂浆机及振动器等)要固定专人负责操作,避免人为的机械操损伤。违章操作致使机械设备和工具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严格履行材物领(借)用手续,工完退回。 7)负责浇捣砼的车路、架子(除钢筋外)的铺(搭)设。每次捣完砼时,必须即时把搅拌机、振动器、提升架、斗车及做车路的模板等机械工具清洗干净。 8)严格按照要求浇捣砼,砼表面无蜂窝、麻面,确保砼质量;保持场面干净清洁。 9)违章操作致使砼胀模超过允许偏差值,乙方应在拆模后立即负责凿平。避免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 10)砼工种所需的工、护具及劳保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 1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各项规定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逐项予以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在结算款中一次扣除,情节严重者则予清除离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建设、监理单位和甲方的 要求。如果由于设计和管理指挥原因造成损失,所有经济全部由甲方负责;由于操作者盲目蛮干、图速度、不按规范规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根据项目经理部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的时间、期限,保证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1)为保持施工生产的稳定、连续性,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进度支付给100%的工款,基础工程完工且验收通过后,十天内结算并付清所有工款。若乙方中途因不能保证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及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而退场,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承包余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结算程序:每月底结算当月1-30日(31日)的工作量,乙方根据主管工长签证的分项工程验收单、现场质检证质量等级、下道工序工长签字接收,经项目经理审核,报公司预算部结算核定,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财务部在下月十五日左右予以支付。 五: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销售许可证等。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做好质量自检记录。 3、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4、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叁套。 5、经验收检查工程需返修,则以返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6、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备,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期十五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 六:其它 1、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不利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双方因其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的一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双方协商解决。 3、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条例规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 砼单项工程施工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和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包 施工工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项下的规定严格执行,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单价及总价款: 。 3、承包方式: 。 二、双方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尽快组织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迟迟不能进场施工,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工程施工手续,为工程施工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工程的正常施工。 3、乙方保证按照相关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如工程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组织修复,修复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 4、合同签订后,如因工程施工难度增加、质量标准提高、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成本增加的,增加部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其下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6、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本工程自合同签订后 月内竣工,如因天气原因不能施工,竣工日扣减或顺延。 7、对于本合同价款以外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待工程达到正负零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待主体工程达到三楼盖板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待屋面封顶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余款在工程竣工后 日内由甲方全部支付完毕,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不能按约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将建筑物按造价成本面积抵扣工程款。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迟延施工,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及时修复或修复后质量仍不达标的,其除应继续履行修复义务外,还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损失的,甲方按每人每天 元的标准赔偿乙方的误工损失。 4、甲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除继续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工程款总额 %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 甲方: 乙方: 砼单项工程施工合同 篇3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现住址:_____________ 属于:_________(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务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劳务市场介绍,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有关国家有关规定及有关政策,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甲方需要继续留用,经乙方同意,双方可以续订合同,并办理鉴证手续。 二、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临时生产(工作)任务。乙方若同意,须服从。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生产(工作)任务,需要变更乙方的岗位和任务,需经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辞职,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_______日,每日_________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_________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_________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按规定发给加班加点费。 (二)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劳动贡献,定期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在本合同双方约定栏中约订。从事夜班的,应发给夜餐费_________元。 (三)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情况,甲方每天发给乙方基本生活费_________元。 四、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待遇 (一)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险金缴纳办法与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相同。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月甲方负担_________元,乙方负担_________元。乙方缴纳金额,先由甲方统一支付,后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乙方如符合招工条件,单位又有指标,可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可随同转移,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二)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_________个月。医疗期内待遇应当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甲方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_________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五)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从事起重、电焊、司炉等特殊工种作业的,需持有关部门核发的《专业岗位操作证》方可上岗。 五、劳动纪律 (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生产。 (三)爱护单位财产,不无故损坏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产)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五)听从指挥,服从调动。 (六)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七)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辞职 (一)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五项和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 (3)乙方培训(熟练)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意供职的; (4)乙方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仍不能复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有贪腐、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劳动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5)经国家批准应征入伍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六条第3项情况之一的; (2)患有职业病和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限内未能治愈,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八)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第六条第(四)款所列情况外,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或无正当理由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的,按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乙方不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单位的,赔偿甲方_________元,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离单位手续。 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负。房租按商品房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___元。 (二)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_________元。 (三)甲方按国家规定,每月应给乙方各类补贴共_________元。 (四)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结算办法:_________。 (五)其他需约定事项:_________。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_________元,赔偿金_________元。 九、本合同经双方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砼单项工程施工合同 篇4甲方: 乙方: 因乙方自愿承接标段内部分清淤工程并部分垫资实施该分包工程,为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明确双方承担的权责与义务,现签订该合同,条款如下,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价 格: 四、验收方式: 由甲乙双方测量淤顶、淤底及几何尺寸标高, 五、堆放要求: 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 六、工程数量: 七、付款方式: 月计量按已完成的量支付50%,完工付至80%, 八、工程项目期限: 按甲方及项目部要求 九、结账方式:提供正规发票,如无甲方扣除乙方支付款的3%,为 乙方代办门临发票 十、合同内容: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必须提供淤泥堆放场地; 2、甲方必须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3、甲方负责对乙方技术指导,履行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指导、检查、考核职能; 4、甲方必须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5、甲方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结算。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机械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 2、乙方必须有专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安全管理;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和监理管理,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该工程,如有该情况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信誉的行为; 6、乙方机械必须有合格证; 7、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甲方项目部收集乙方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意外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并对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问题负全部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与本公司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交司法部门处理; (2)、合同未尽事宜应有协商补充和条款(附加条款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如有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执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砼单项工程施工合同 篇5甲方:中国XX公司_______________分公司,乙方:______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开展_______________行业市场,就______(包括手机、笔记本d)业务系统,乙方通过合作利用甲方的通信网络为乙方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根据公司总体运营思路制定终端销售政策,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专用终端的引进和销售。 2、乙方通过对甲方进行业务分成的方式来收回投入成本。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____________行业市场的发展需要,甲方有权与乙方共同选定____________专用终端型号; 2、甲方对订购终端制定销售政策; 3、甲方有监督乙方完善售后服务体系的权利,包括: (1)提供终端备机; (2)在________________区至少设有一个售后服务站; (3)要求制定详尽的售后服务流程,严格按照产品相关三包规定处理终端售后问题; (4)如经售后服务维修站确认为手机故障并在可提供换机服务时间范围内的,乙方必须为用户提供换机服务。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善其终端进销体系,包括: (1)车辆要求:自有货车至少______辆,送货人员至少______人; (2)终端管理:要有完备的终端进、销、存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岗位负责人员; (3)财务管理:具有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及管理制度,配备相应财务人员; (4)业务联系人员:配备相关业务联系人员,用于发展用户、日常业务交涉、货物供应联系、市场销售监控等; 5、对于乙方自行订购的非电信公司集采终端,甲方有权要求出示厂家直供证明,否则不予扫串 (二)甲方的义务 1、对于乙方扫串号终端,甲方根据cda移动业务社会化运营总体思路,有义务制定符合市场发展的终端销售政策; 2、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订购的移动终端,甲方有义务申请将终端串号录入系统; 3、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在终端型号上,甲方有指导乙方进行采购的义务; 4、在乙方完备售后服务及终端进行销体系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提供部分指导意见协助实施; 5、各盟市电信终端公司超期未给予乙方结算,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各盟市电信终端公司催缴终端补贴款;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有自行上报进货终端型号的权利; 2、乙方订购终端过程中,在满足入围条件前提下,对订货终端型号有选择的权利; 3、对于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进货的终端,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将终端串号录入系统且制定相关销售政策; 4、对于通过自身能力渗透末端销售渠道,甲方不做具体规定,乙方有权利选择渗透目标; 5、乙方在完备售后服务及终端进销体系过程中,在符合电信公司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有权利提出个性化建设方案; 6、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向个盟市电信终端公司催缴终端补贴款,知道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为止。 (二)乙方的义务 1、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针对甲方提出的终端订购需求,乙方有义务部分或全数订购; 2、乙方有按甲方要求完善自身售后服务及终端进销体系的义务; 3、甲方根据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对天翼终端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经营天翼终端业务; 4、终端进货,出货及销售过程中,乙方有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的义务。 四、资费标准 1、短信费:______元条(按条); 2、功能费:______元月(自治区内不限流量费,区外流量费和超出部分按照标准资费收取); 3、d上网业务包月资费套餐:______元月人,区内不限流量,____________外流量按:______元分钟计算; 4、如开通其他业务,按现行资费标准收取 五、分成方式 1、乙方于甲方通过合作分成的方式来收回投入的成本; 2、在功能、短信等费用上进行分成 3、分成比例为:甲方占50%,乙方占50% 六、结算周期 1、甲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给予结算; 2、每月____日前提供上个月的业务出账单,双方进行对账; 3、账单核对无误后,____日乙方开出与账单等额的发票送至甲方处; 4、甲方依据乙方开具的发票在每月2____日前将上月结算款汇至乙方结算账户 七、乙方结算账户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1、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协项下有关义务时,可视情形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与不可抗力发生或清除后____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单位的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一方或双反应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三个月以上时,双方应重新协商合同的履行问题; 2、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协议履行是,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 3、因不可抗力时间导致的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对于因为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执,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由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依据规则仲裁。仲裁判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合同期限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反对意见,有效期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有反对意见,在本协议到期后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以反对意见书面送达为标志,则本协议到期自动终止或重新谈判签订新协议。 一、保密甲乙双方决定就该协议相关内容保密性采用如下防范措施: 1、甲乙双方对合作内容及协议条款严格保密,不得给甲方其他竞争者透露; 2、如发现因甲方或乙方过失造成协议内容或约定条款泄密的,由责任方采取相应措施承担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二、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应提前____日向另一方面提交书面说明。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协议中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三、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即生效,签署如下: 甲方:中国XX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盖章:______ 签约日期:____ 砼单项工程施工合同 篇6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电力线路改造工程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市区路 二、工程性质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价 四、施工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前全部完工。 五、付款方式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于乙方提供税票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六、工程内容:将原16平方线改装成50平方线。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派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理人员的现场技术监理,对不符合质量的施工路段及时进行返工。 2.甲方做好各项协调工作,保证乙方能顺利的施工。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格上岗证,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穿戴绝缘劳保用品(如劳保鞋、手套等),如有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帽。 4.乙方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凡施工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供施工所用的电线、电缆材料指定为广东电缆厂产品。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到期不能完工(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每延长一天罚款元。 2.工程完工后,经验收不合格的路段及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路段,由乙方无条件修复或返工。 3.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按甲乙双方约定时间,甲方必须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余款,否则乙方将终止向甲方该工程供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其它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砼单项工程施工合同 篇7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自己私人建房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使甲乙双方明确各自责任,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 承包内容: 1、 本工程基础挖孔桩由甲方自行负责。 2、 本工程包含的所有砼的浇筑,主体工程的砖砌体,木模板的制作,钢筋的制作邦扎,砌体的内外抺灰工程,排面贴面砖(天花板不抹灰)。第二层贴地板砖,厕所贴墙砖。 3、 室内楼梯间扶手制作,由甲方负责。 4、 本工程排污工程由甲方负责。 5、 本工程为砖混现浇结构,所需木模板钉子,铁线由乙方自行负责。 6、 本工程所使用水、电由甲方提供,机具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 工程造价: 本工程为单包工,工程计价以滴水为界按每平方米200元计算。另外加工程如后墙贴条砖按每平方米20元计算,室内贴内墙砖按每平方米18元计算,贴楼梯踏步按每平方米40元计算,另本工程负一层不砌砖,柱子不抹灰,按每平方100元计算。 三、 付款方式: 本工程按进度付款,甲方在乙方完成负一层砼浇筑付甲方 元,其余两层每浇筑完一层砼,甲方付款60%,完成每层内粉水付10%,外墙贴砖完成付15%,其余15%在工程完工后付清。 四、 工程质量,按本地修建房屋普遍质量为准。 五、 安全问题在20x元以内由乙方负责。 六、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砼单项工程施工合同 篇8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_______省_______市(县)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 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_______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 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 诚实义务。 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 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 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合同额的3%(三个居间人共计),即万元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后支付万元; 在施工队伍入场后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万支付%即万元; 3、甲方可以转帐的方式支付,并且按照不同比例分别转入三个居间人账户,(共计合同额的3%) 居间人居间费用的%; 居间人居间费用的%; 居间人居间费用的%.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或甲方同意承担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年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壹份,居间人各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居间人共同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____年____月_____日 砼单项工程施工合同 篇9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工程期限_____历天,开工日期______年月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过程中有增减项目的,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增减该部分费用。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如甲方不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损失的,有甲方自行负责。 3.2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全部费用 3.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3.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3.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3.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3.8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购材料。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指派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4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材料的提供 6.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6.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规定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签定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即元。 第二次: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即元。 第三次:扇灰油漆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即元。 第四次: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5%,即元。 8.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算工程尾款。 8.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收据。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并盖财务专用章收据为准。 8.4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12月 第九条双方责任和工期延误处理 9.1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应当顺延: (1)不能提供水、电; (2)不能保证每天8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 (3)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4)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增加施工项目; (6)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逾期验收或无故怠于验收; (8)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9.2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5)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3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受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9.5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6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9.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第十条关于设计和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0.1乙方设计师完成的施工图,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会同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10.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10.3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图纸、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清单,并报告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做出签字答复或协商解决。 10.4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两天。甲方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对乙方的自行验收结果,甲方应予以承认。 10.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如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10.6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签名确认的其他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东莞市装饰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本合同一式_贰__份,双方各执__壹__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13.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砼单项工程施工合同 篇10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小写): 元。 (大写):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 (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条。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年月日 砼单项工程施工合同 篇11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和内容: 。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负责主材的供应,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指派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检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6、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通信行业施工资质,并______公司______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围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或公司)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2、应编制《工程施工概、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签订本合同暂定工程款的依据; 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6、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 7、严格按设计文件及《GB/T50312-20__》、《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97》等规范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使用,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9、服从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10、线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时承担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范围内的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1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条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乙方应在一周内按______网建[200______]______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通过的文件,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改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质量保证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十二个月; 2、保修责任:乙方对交付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第七条工程考核 1、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乙方自行承担整改所需的工料费,同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情节恶劣的,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3、不服从甲方指挥,拒绝或延误电话机及数据终端安装,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并同时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4、未按期按______网建[200______]______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据乙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合同价暂定为。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邮电部(1995)626号文件《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的规定据实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经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审计费的支付按______省物价局______价服[20__]______号文件执行。 3、工程最终结算款的确定:工程最终结算款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审计审定价款中乙方采购的材料款和其他费用不作调整,按审计的价款确定; (2)审计审定价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扣除材料费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______计建[200______]______号文的规定调整相关费率后下浮 %。 4、乙方向甲方开具建安和材料统一发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______%(甲方有权在该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待十二个月保修期满后,若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甲方付清剩余工程价款。 第九条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1、乙方确认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______公司的相关文件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砼单项工程施工合同 篇12甲方: 乙方(施工责任方): 甲方承建之_________,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各站点、区间交通设施或信号灯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站、区间交通设施部分工程。 二、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终与业主、审计中心结算价对乙方进行结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该结算总价的10%为施工责任管理费,各类税、费均由乙方另行缴纳。 三、组织领导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3)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3)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3)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反光背心,佩带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甲方负责以甲方名义上报各级部门审批。做到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5)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6)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备所需交通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并且必须符合我市有关道路施工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之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自承担。 7)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9)乙方不得将依据本责任书取得,经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10)工程完工后,向甲方及时上报该工程的施工总结。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五、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结算总价的‰或元向甲方支付罚金。 六、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每月或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根据业主给甲方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帐户后三天内按95%扣除税金和管理费后支付给乙方。 2)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5%逐月或每单项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两年后,据实返还。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0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七、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收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八、甲方对本责任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自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砼单项工程施工合同 篇13发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三通一平,场地须保证桩机作业的条件及顺利进出场。 2、乙周边关系的处理及因桩机施工造成的周边居民的损坏由甲方处理,乙方概不负责. 3、派施工员一名参与现场质量管理及数量签证,并负责放样及抽鉴工作。 4、施压由甲方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之间和周边的关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地质资料及现场出现异常,应及时通知监理及甲方等待处理。 2、施工作业时听从甲方指挥,按时填写记录,并保证施工安全。 3、乙方工程完工后,负责向申方提供现场打桩记录。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此工程为包工包料,打桩单价C-300215;75A桩,单价为____________元/米,如需配送8米以下(含8米)短桩,按实际配置的短桩工程量加10%的短桩费,此单价不含桩尖,不含税,不开发票。 2、如需送桩,只计取送桩费____________元/米计算。 3、冒桩计算:如超过1米,归乙方负责。如未超过,则由甲方负责。 4、进场付10万元,打完20米付清80%,桩打完全部付清。 5、桩基验收的检测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协助施压、测压。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超过三天,则由甲方负责工人的生活费和工资____________元/天。 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或协调不成的,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砼单项工程施工合同 篇14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四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五条工程质量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六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七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按第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七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合同第五十五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九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二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先例职权,发包方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先例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6.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7.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8.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9.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方派驻施工工场地。 第十四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条款内写明。 3.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4.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5.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六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九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四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八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三十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三十一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二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十三条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四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方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方按第1项、第2项规定的责任。 1.治安保卫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五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七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四十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第三十九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四十二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三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四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四十五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六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七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八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九条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五十条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的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第十三章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三条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四条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五条争议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六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八条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九条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六十条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六十一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六十二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六十三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砼单项工程施工合同 篇15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工程协商签订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事项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开竣工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乙方包工,包料。 第三条、发包人工作 3.1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核定乙方的施工方案。 3.2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场地、工人住宿,方便乙方施工。 第四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4.1按照协议约定进入现场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按期完工。 4.2施工中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4.3乙方编制施工方案,由甲方审定后实施。 4.4乙方保证按图施工,不得私自变更甲方图纸,如需更改必须与甲方沟通协商。 第五条、工程造价和结算 5.1工程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结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付给乙方__________元为预付款。 5.3乙方材料及工人进场再付工程款___%大写__________元 5.4工程全部结束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 5.5工程结束三天内为工程验收期,逾期视为工程合格。 第六条、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和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6.1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因素,如雨、雪等天气;地震、洪水等天灾。 6.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相应款项,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7.2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场地,方案回复,支付工程款的,乙方可以要求顺延工期,同时引起的停工待料,延误工期和施工人员工资等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8.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9.1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洽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十条、合同份数及生效日期 10.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砼单项工程施工合同 篇16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基地房屋建设。 第二条 工程地点 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县。 第三条 工程量 按实际工程结束后计算。 第四条 承包双方 施工方包工包料,单价:______元每平方米。本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做任何调整,单价综合包括了完成本工程量人工、材料(运费、周转、加工),小型机具,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法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六个月内分期(竣工后首付20%,后续在六个月之内)付清工程款;如竣工验收不合格,达不到甲方验收标准,不予以结算,并不对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 质量标准及保修: 按国家有关条例、规范施工。因人为和自然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造成的破坏,不在质保范围内。保修期________年。 第七条 在保修期内,活动房出现质量问题,直甲方通知乙方起____日内到达现场并修缮完毕。 如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时间内修理,影响甲方使用及安全的,甲方有权租用其他劳务队伍对活动房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修缮,期间所发生的劳务用工、材料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交纳的质保金中扣留。 第八条 主要内容: 屋面、墙面板制作安装,连接槽、铝合金窗、防盗门的制作安装缆风绳的安装等。 第九条 具体要求: 第十条 甲方责任: 负责乙方施工中的水、电、路三通。因甲方变动施工地点,给乙方带来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按照《彩钢房》相关施工规范施工,并承担一切施工中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砼单项工程施工合同 篇17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为兴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_____个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约定。 第四条 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5)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5)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砼单项工程施工合同 篇18施工承包合同 篇7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土建、水、电、暖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四)工程价款:本工程投资额约 元人民币。 (五)承办方式:乙方对工程实行总承包,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图纸以内的全部内容)、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第二条 合同工程 (一)开工日期:年 月 日 (二)竣工日期:年 月日 (三)合同工程总日历天数天。 第三条 合同价款 (一)合同价款依据 1. 土建、装饰工程造价和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取费类别按工程类别。 (二)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甲方予以决算: A.工程通过城建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全部达到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验收标准,无任何质量问题。 B.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把材料质量关,所有材料均为国家合格产品,无任何假冒伪劣产品用于本工程,无偷工减料行为。能严把施工质量关,所有施工的过程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C.乙方交纳清了所有应该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建设税金、城建部门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等)。 2.乙方根据实际工程量,按照工程包干价格、变更签证价格编制好工程决算书,送交甲方审核。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 (一)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和质量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 在施工中根据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二)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或隐蔽,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隐蔽。否则,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接到乙方隐蔽工程检验通知后在48小时内不履行检查,乙方视为甲方同意隐蔽,否则,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具体质量要求如下: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全部达到合格工程,争创优质。 第五条 材料供应及机械租赁 (一)乙方采购材料及要求 1.应事先通知甲方,请甲方看样,留滞样品,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采购。 2.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严禁将不合格材料运至工地或用于本工程。 (二)周转材料及机械租赁: 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部门施工安全、劳动保护、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施工现场要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示牌,并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三)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以上事件负责,费用自理。 (四)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必须严格控制火工品,遵守有关火工品的管理制度,严禁私藏火工品,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六)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机械设备安装井然有序,施工现场无淤泥、积水、生活场所干净整洁、建筑施工要求员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甲乙双方要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第七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本工程的场地平整、通水电工作,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办理建设许可证及需甲方办理本工程相关的其它施工证件、批件。 4.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5.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协商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并承担有关费用。 7.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理,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8.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基础、主体、竣工进行验收。 (二)乙方职责 1.办理施工许可证及需乙方办理本工程相关的其它施工证件、批件。 2.负责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责任)及施工便道和乙方临时设施的修建并承担费用。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3.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用水、用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开工后应提供计划、进度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季工程计划》、《月工程计划》在当季或当月末提供下季或下月计划《季工程进度》、《月工程进度》在下季或下月前3天内呈报至甲方。 4.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特殊工程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5.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 6.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及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达到标准。 7.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施工现场内的水、电管线,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现场以外的水、电管线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8.不得将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包其他单位和个人。 9.项目承包人(或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3天以上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10.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反者,损失自负。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接到乙方检验通知后在24小时内不履行检查,乙方视为甲方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11.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验制度)。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12.负责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直至合格。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并向甲方提交4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13.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14.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15.自行解决乙方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并承担相应费用。 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服从业主内部治安、物业等相关管理,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公安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7.自行承担乙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交纳的一切费用。 1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二)付款方式 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垫资建设,从工程开工起直到【都昌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补贴资金到位后连本带息由甲方一次还清,到期不能还清,按所欠总额的1%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所建房产可全权拍卖处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息计算从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开始计算,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扣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扣罚元,限额为万元。 2.不听从甲方及监理检查监督发现一次扣元。 3.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发现一次罚款。 4.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质保金中扣除。非乙方责任,乙方不承担费用。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江西省九江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一条 其它 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有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价款10%进行处罚。 2.乙方不得违反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有权代乙方优先支付本工程违反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拖欠的民工工资。 3.工程竣工后,保修内容、范围、期限按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关条款执行。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撤离所有在建设单位基础上的临时设施,同时在工程竣工后十天内清除工地上的建筑垃圾,如不按规定时间内完成,乙方承担每天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 附则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及要求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第十三条 1.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与本工程签定的其它相关协议、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书双方约定正副本份数: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砼单项工程施工合同 篇19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施工事宜未明晰,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合同包干总价等条款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地基与基储地下室及上部结构、全部砌体、抹灰、楼地面、屋面、防水、 排水、装饰等工程(建施、结施、水施工程图纸),建筑工程补充合同范本。 资金来源:自筹。 二、双方明确工程范围为: 地基与基储地下室及上部结构、全部砌体、抹灰、楼地面、屋面、防水、排水、装饰 等工程,其中供电、供水、消防、防雷工程、预应力钢筋由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三、合同工期确定为: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包干总价(含税)为¥: 元(大写: )。 合同包干总价不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的工程部分。 六、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房屋建筑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设计图纸中特别标明的相关标准、规范。 七、双方对一般权利和义务补充明确如下: 1、发包人工作 1.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2)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符合施工要求。 (3)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程进度款的使用情况,具体实施办法: 1、承包人在施工进行期间必须将各材料供应商、施工班组的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 2、承包人在申请月进度款时必须把上月对供应商的材料款、施工班组的工资的发放列表作为附件上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当认为承包人申报当月进度款资料不齐,不予支付当月施工进度款。 (4)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1.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另定。 2、承包人工作 2.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合同范本《建筑工程补充合同范本》。 (4)向监理公司提供的办公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1间装有水电的办公场所及3套桌椅办公设施,并承担水电费。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进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道路维护: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临时施工道路和用水管道设施进行维护。如果施工现场承包人数量较多,则由发包人联合所有承包人进行协商。但维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0)电梯井内的脚手架工程由承包人负责。 (11)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划定的区域布置临建设施。 (12)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范围内所有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责任。 (13)承包人必须合理使用本工程施工进度款,做到专款专用。 八、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年 月 日前重新确定并提供。 1.2上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 2、工期延误 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雨水天不作工期顺延; 2.2当承包人本月的实际施工进度不能达到该月进度计划(即第八条第1项所确定的进度计划,下同)的70%时,发包人将暂不予支付该月施工进度款,并推迟到下月与下月施工进度款一并支付,当承包人持续两个月或两个月以上出现以上情况,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3日内尚无具体整改调整工程进度的应变措施,发包人当视承包人违约并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强硬措施介入承包人的现场施工管理,以确保工程工期顺利推进,并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如承包人拒绝、阻止发包人介入管理或不配合发包人介入管理而使工期延误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3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每月进度工期延误的,从延误的第五天起,每天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圆整),累计计算。 2.4承包人未按进度计划完成第一个月进度计划工程的7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5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延误进度工期累计达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九、质量与验收 1、质量要求 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对质量通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质量通病降低到最低限度。屋面、卫生间、门窗、外墙面几个容易发生渗漏的部位应重点监控。如部分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拆除重新施工的,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时,发包人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待承包人修理、返工或改建达到约定的标准后,发包人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如果因修理、返工或改建而使工期超出合同约定的工期,承包人要赔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如超期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重新组织施工队伍将剩余工程施工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1中间验收部位: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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