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
范文 |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精选16篇)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1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四、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五、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六、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严禁超车。 七、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八、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九、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2为了使进出x小区的车辆安全、有序,特制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请自觉遵守。 1、小区内停车场采取购买或租用车位的方式,对进入小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礼宾24小时值班),请各业主(住户)先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2、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礼宾人员认“卡”对车,“车位卡”与车辆牌号不符合者,禁止车辆出入,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车位卡”并随身携带,如“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请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喇叭。 7、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8、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10、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31、停车场停放车辆为高度不超过1.8m的小汽车和小型货车。 2、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3、严禁小孩及无关人员进入车库车道及场内玩耍。 4、车辆进出车库停车场凭车辆入场证,按规定所提示方向减速慢行,有秩序地进出,车辆在停放、行驶中应注意安全。 5、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严禁跨越车位或在车道上停放。 6、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必须服从场内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严禁车辆在出、入口处逆向行驶。 7、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加油,维修保养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场内管理人员同意。 8、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装有货物的货车进入停放。 9、车辆停放后,贵重物品不能留滞在车内,人员离开时应该关好门窗、车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切由车主自负。 10、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吸烟。 11、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服务中心审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动工。 12、严禁在停车场内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及焚烧废弃物;不准在车库私拉电线。 13、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车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车辆在停车场内练习、修理车辆及车辆加油、过油、洗车等。 15、所有车主应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 16、车辆进场、离场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车况进行管理,检查。车主须配合履行相应的验车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6、任何人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管理人员,必要时可利用地下停车场内现有的消防设施灭火。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41、小区内停车场采取购买或租用车位的方式,对进入小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礼宾24小时值班),请各业主(住户)先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2、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礼宾人员认“卡”对车,“车位卡”与车辆牌号不符合者,禁止车辆出入,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车位卡”并随身携带,如“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请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喇叭。 7、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8、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10、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5第一条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金桥湾清水苑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是履行,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公开账目,并定期结算与公示收支情况。根据维修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停车费收入在扣除车辆管理成本和业主大会授权使用的费用后的结余部分纳入小区维修基金账户,每年一次分摊到业主账户。欠缴或侵占停车费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车辆使用人停车的行为关系,不含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与责任。提供良好的停车条件,营造有序的活动场所是小区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第五条小区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所有车辆进出小区必须持清水苑小区车辆ic卡(以下简称:ic卡)刷卡通行。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第六条ic卡分为月卡、充值卡和临时卡三种。实行一车一卡制。ic卡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车卡不一致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月卡仅限小区居民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申办车位登记手续时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实行来访车辆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领取临时卡,刷卡进入。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后交卡付费。小区居民和单位也可以选择使用充值卡,以免每次现金缴费验卡和进入登记的麻烦。固定车位车主不得使用充值卡。来访车辆当天再次进出小区凭缴费收据免缴费。 第九条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后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十条领取月卡和充值卡需缴押金20元,无卡或ic卡遗失、超期和损坏的'车辆无法进出小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ic卡遗失、损坏应支付损失费30元。 第十一条非小区居民接送幼儿园入托幼儿的车辆不能进入小区。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不经允许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小区车位满位,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第十三条小区主干道实行单向行驶。长岛路北大门为进口,只进不出;台儿庄路西大门为出口,只出不进。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四条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五条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第十六条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固定车位与临时车位二种,统一编号。固定车位标有车牌号,供小区居民和单位工作人员停车。临时车位无车牌号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停车。 第十七条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车位的申请。无欠费记录的车辆使有人,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 按登记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原则安排车位。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拥有一个固定车位。对确需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居民户,经批准后可以申请登记,按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停车费标准缴费。但无车位居民应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车位的登记。车位申请确认后,车位使用人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车辆停放协议,缴费,领取停车证(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右侧内)与ic卡。手续办理不完备不能领取停车证与ic卡,也不得使用固定车位。 第二十条车位的变更。变更固定车位使用人仅限本户居住人,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车位的退还。车位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业主产权转让、租赁户更变等,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退还手续,不得擅自转让车位。一旦发现,将收回原使用车位并取消双方车位申请资格。车位退还后如再次申请须另行申请登记。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6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安防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安防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安防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7一、用车派车 1、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严格机关用车,节约用油。为节约行政经费和认真执行汽油定量供应,保证机关应急任务的需要,对日常用车必须从严控制。 驾驶员认真做好《行车记录》,登记好每天的行车路线、里程和加油量。 3、车辆使用应做到先公后私,先急后缓,按需配用,合理调度,要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 4、派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若遇特殊紧急情况,在家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可以派车,长时间用车(超过1天以上)或长途用车(出菏泽市)需经局长批准。未经派车,司机自行外出者,一次批评教育,两次写出检查,罚款100元,三次调离工作岗位。 5、各科室用车须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在市内用车一般应提前半天或一天申请;市外用车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天申请;申请用车时,要说明用途、目的、时间等,分管领导根椐用车情况向局长汇报,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给予安排用车。 6、 外单位或私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时,必须经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出车,严禁车辆私自外借;未经批准,车辆不得在外过夜;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制度,晚上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内。如违反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负,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乘车行车 1、用车科室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用途和到达地点,途中不得随意变更。 2、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车辆。严格按现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 4、司机执行出车任务,要提前检查准备好车辆,做到不误点、不误事。 5、司机在行车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车,安全行车,不超速行车,不酒后驾车。 三、车辆加油、保养与维修 1、车辆加油实行油票定量供给,由办公室和财务人员统一结帐,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 2、司机要经常做好车辆的车质保养和车容车貌的卫生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每次执行出车任务前,要仔细检查车况,尤其对重点部位(刹车、油量、传动、灯光、转向、轮胎气量等)更要重点检查,不带故障行车。 4、要坚持节约精神,在保证安全行车的情况下,能自行动手排除的故障不进修理厂,能修理好的部件不购置新件,尽量节约修车费用。 5、车辆需要维修时,司机需提前告知办公室并向局长请示,待批准后由办公室和司机一起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6、对司机实行安全奖,一年内不出任何事故,发给司机安全奖200元。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8一、概述 1、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提升公务车使用效率,确保使用人及车辆的交通安全,减少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3、严禁用公务车办私事,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二、范围 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管理部申请用车。 2、其他人员使用公务用车时,由本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管理部统筹安排。 三、权责 1、管理部统一负责公务车管理。 专人负责调度公务车辆,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调用公务车辆。负责人不在时,可由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调度。 所有公务车的使用、借用、日常管理以及车辆的钥匙管理等。车辆的日常保养,投保事宜及保险单的管理。公务车加油卡的日常监督管理。 2、财务部统一负责公务附属资料管理。 公务车车辆行驶证、保险卡及附属物品的保管(所有公务车的备用钥匙,备存一份于公司财务部保管)。公务车加油卡办理、冲值。 四、公务车申请使用流程 (1)工作时间使用 1、市内用车,用车人应提前半小时提出申请,填写《公务车用车申请单》(附件一)交管理部统筹安排。公司员工用车必须有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于管理部领取车钥匙和填写《公务车出车登记表》(附件二),遇特殊情况可随时提出用车申请。 2、外出(除市区以外)用车,除履行上述手续外,必须提前一天报管理部和总经理批准。 3、为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凡可合并或不必要的用车,管理部综合考虑用车的先后、人数、轻重缓急安排公务车的使用。 4、因公务紧急来不及填写《公务车用车申请单》的,获得总经理或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可使用公务车,于事后一天内补办相关派车手续。 5、公务车使用人每次用车结束后,应自觉填写《公务车出车登记表》上的时间、里程等相关内容并及时将车钥匙交到管理部。 (2)非工作时间使用 1、非工作时间用车(夜间、节假日等)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2、外单位借用车辆,需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相关规定 1、公务车使用者仅为取得有效汽车驾驶执照者。 2、驾驶员与使用者应爱惜车辆,公务车每次使用结束后,及时清理车上垃圾与物品,保持车辆的干净整齐。 3、驾驶员为公务车具体负责人,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并负责公务车日常管理与维护,做到定期清洗,定期保养。 4、公务车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行车守则,出车前、行车中、返回后检查。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离开车辆时锁好门窗。 5、公务车驾驶员对公司公务车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检修,定期维护与保养,提前一天填写《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表》(附件三)。自觉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如发现车况不佳或损坏及时向管理部报告车况,征求车辆处理意见。 6、公务车驾驶员每天及时向管理部汇报车辆使用情况,以便管理部对车辆进行有效调度。对不及时报告车辆情况影响车辆调度的驾驶员,公司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驾驶公司公务车辆资格。 7、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使用公务车辆,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100元罚款,如果造成车辆损坏的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8、下列情况,违反交通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4)由于本身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交通事故。 9、对于领导特批的私人用车,对其期间产生的油费、过路费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10、公司正式员工婚、丧(直系亲属)事件用车,可由公司派司机提供车辆一台并免费使用一天时间,如需车辆二台或二天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11、公务车在使用途中如发生不可抗拒的事故,应先抢救伤患人员,及时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向公司管理部或总经理报告。 六、其它 1、财务部每月填写《公务车加油统计表》(附件四)与《公务车加油汇总明细表》(附件五),月度管理部与财务部核对车辆用油台账,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2、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制定标准以内,特殊情况下需要增补油料费用的须报公司批准。 3、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公司公务车为公司财产,任何人无权损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论处。 七、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9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车队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为确保车辆统一管理和行车营运安全,树立环卫工人的良好形象,增强凝聚力,不断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站车队坚持高效、安全、整洁的工作理念。车队具体负责全区垃圾转运、全站果皮箱及垃圾库等环卫设施机械部分维护、全站车辆安全、保养和管护,其他交办工作。 第一章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第四条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规范操作,文明驾驶、主动热情、态度谦和,团结友爱,及时运送。 第二章劳动纪律标准 第五条车辆一律按车队的调度命令行车。 第七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合法、文明驾驶车辆,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驾驶人员驾车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在行车中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第九条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路卡,以上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第十条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驾驶车辆时严禁穿拖鞋、闲谈、吃东西、酒后驾车,严禁行车中接、拨打电话。 第十二条驾驶员严禁在车内、油库吸烟及携带明火。 第十三条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置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积极参加车队或者站组织的安全活动,服从站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行驶期间,应与其它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车辆必须在车队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六条随车装卸工必须随车做好密闭转运等工作。 第十七条车辆在路途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在车后安全距离的醒目地点放置随车的红色三角标牌,并打开应急灯,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收车时必须做到“三勤三检、日常巡检”。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车队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建立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事故处理,安全考核,台帐及车辆和驾驶员分类管理档案。切实做到“安全重于泰山”。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敬业精神,确保优质服务和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必须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安全知识,掌握垃圾装卸操作规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掌握垃圾装卸、运输操作规程和消防灭火技能。必须参加站组织的消防演练,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 第二十三条车队每月开一次例会,小结当月运行情况,并组织驾驶员学习遵章守纪安全知识。 第四章车辆及设备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车队要按照“一车一档案”落实专人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制度,对每台车及设备交付使用的时间,运行公里,保养换件、维修检查、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存档。车队根据档案记载和实际运行情况,定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十五条每台车必须明确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对车辆的各种手续及随车工具备件、电瓶、备胎及车辆各个操作机构进行全面负责。车辆更换驾驶员时,对以上物品进行登记签字,如有损坏丢失查不出责任人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严格做好驾驶员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车辆完成任务后必须开回车队安全停放,不可将车辆放在车队以外(特殊情况停放车队外指定地点须经车队报站领导同意)的任何地点过夜,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七条车辆如有故障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及时排除和修理,小故障当天必须排除,否则造成不能出车的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八条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车辆带故障上路行驶。 第二十九条车辆附件在车体上固定牢固,倾斜度不超过允许范围。 第三十条车辆的油泵、呼吸阀、密封盖、胶管等配套附件性能完好,使用安全有效;各部件螺栓、螺帽齐全坚固。 第三十一条汽车必须配备一个以上干粉灭火器设备,质量符合要求,安放位置适宜,使用方便。以上设备,要求驾驶员勤检查、勤保养。 第三十二条按市局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自井及自编号。 第三十三条经常保持车容整洁,无明显泥污,附件及工具放置有序。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在装卸、运输各环节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第三十五条车辆进入作业现场,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垃圾库及垃圾厂的相关要求作业。 第三十六条装卸工必须随车并确保垃圾密闭转运。 第三十七条每日收车垃圾转运车必须如实填报当日垃圾转运工作量。 第五章车用燃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严格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环字〈20xx〉36号)执行。 第六章车辆维护维修保养的规定 为了保证安全行车,加强车辆保养,增加车辆的使用寿命,降低备品、备件的消耗,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三十九条运输车辆的维护 1.日常维护: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必须对车辆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对车辆各部位润滑(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等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测补给。确保行车安全。 2.一级维护:是由驾驶员负责对车辆做定期维护保养作业。其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系统的灵活、可靠性。 3.二级维护:是由保修组或者指定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4.车队每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查,并将车辆维护情况分车、分次计入车辆技术档案。 5.驾驶员在维护过程中,要确实落实一保、三检、四勤的优良传统:一保:保持车辆各部卫生良好,车容整洁。 三检: 1、检查刹车、转向、传动是否灵敏有效。 2、检查各部仪表是否工作正常,机油、水是否充足。 3、检查各部件是否松动和有无滴漏现象。 四勤: 1、勤紧固 2、勤保养 3、勤润滑 4、勤擦洗 第四十条车辆的维修: 1.车辆必须做到定期维修、保养,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坚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行车。 2.车辆维修本着保证质量、厉行节约、降低费用、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达到快修、细修、严修的目的。 3.车队对车辆的轮胎编号进行登记,并注明备胎的号码,凡行驶6万公里以内的轮胎爆胎事故,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属于轮胎质量的,投诉生产厂家处理,否则将按轮胎的磨损程度由责任者按比例赔偿。 4.凡是修理的车辆,都需经过站和车队领导进行鉴定(必要的时候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按照责任分担),对违犯操作规程,车辆使用不当,造成机械事故,驾驶员应承担其修理及配件的全部损失。 5.对随车配备的工具、电瓶、备胎及罐车所用的专用附件,驾驶员应爱护使用,谁损坏、谁负责、谁赔偿。 6.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和车况,严格控制每台车的维修保养费用。 第七章驾驶员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对驾驶员待遇按照站的相关规定实行。 第四十二条单位对驾驶员和装卸工实行节油奖励,具体规定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环字〈20xx〉36号)执行。 第四十三条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全年无安全事故者,大车每年奖励800元,小车奖励400元,年终时一次性给予奖励以作鼓励。出现安全事故者取消当年先进评选资格。 第四十四条发生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剩余部分按照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具体标准为: 1、同责者承担40%,次责者承担20%; 2、1000元内由主责和全责责任人自行承担,超过1000元部分的全责者承担80%,主责者承担60%; 3、自行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15000元。 第四十五条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十六条对不遵守规定和故意损坏车辆者,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损失评估费用),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部门处理,责任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由于个人违章驾驶所造成的扣证、罚款一律由责任者自负。 第四十八条垃圾转运不密闭或者速度过快等原因造成沿途洒落所造成的罚款一律由责任人承担,不能查明责任人者由装卸工和驾驶员按照6:4分担,同时站对驾驶员和装卸工分别扣款50元。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10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以下简称),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正常作息时间,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机关各处室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工作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2、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辖三区两县)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局领导(含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保留或享受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待遇的人员,下同)需要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应达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时间在5天以内(含5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机关其他干部职工需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要达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时间在4天以内(含4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 3、应急(执法)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每辆车的值班周期为7天,值班时间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及时送至相关执法处室。 值班期间,驾驶员要如实填写,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值班时间的,应提前告知车管人员,由车管人员进行调换,调换情况要及时告知相关执法处室;值班驾驶员统一住在指定地点,保证车辆及时到位。办公室每月对应急用车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4、办事处车辆管理 办事处车辆主要保证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车辆安排按照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其他工作人员的顺序安排。除局领导外,其余人员用车只负责因公出差车站、机场来往接送(特殊情况除外),由办事处负责人安排,不得与驾驶员直接联系。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 第十三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由财政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由单位自行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等,只能在本单位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攀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 办事处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事处负责人审批,每季度凭正规票据在单位报销;车辆年审及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由办事处负责人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分管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商定后办理。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同时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办理,经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十八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九条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条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车辆清洗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办法(越野车、面包车、商务车每月每辆100元,其他车辆每月每辆80元);严禁将加油卡交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111.目的 维护我厂区安全,完善对出入我厂的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日常进出我厂区的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 3.职责 3.1门卫负责外来人员进我厂的通知、检查、登记等手续的办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外来人员接待。 4.工作程序 4.1外来人员的出入管理 4.1.1门卫了解来访客人的来意,并征得受访人员的同意,由来访客人填写《来访登记单》(一式二联)后,门卫应告知来访客人注意事项,再由受访人到门卫处接待。会客结束由受访员工在《来访登记单》上签字确认,来访客人出我厂时将《来访登记单》交于门卫。 4.1.2外来人员注意事项 a)禁火区内严禁烟火和禁止吸烟; b)进入维修作业区、财务室必须有我我厂专人陪同,直到来访客人离我厂。 4.1.3外来施工人员出入管理,参照《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4.2外来车辆的'出入管理 4.2.1联系业务的外来车辆进入我厂区,需接受门卫安全检查,司机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由门卫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指定车辆停放处。 4.2.4来本我厂提、卸货的外来车辆,需凭“入门证”、“出门证”交门卫核准后放行,车辆出入管理参照《外来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执行。 4.2.5外来施工车辆管理,参照《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12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区域秩序,营造公司和谐氛围,深入开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车辆的管理: 1、经公司研究决定,凡本公司员工私人车辆进入公司,均须先到安保部办理登记手续,出具相关齐全的资料(驾驶证、行驶证),并领取车辆出入证。未办理出入证的车辆,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严禁在公司内无证驾驶。 2、由安保部具体办理相关员工《机动车辆出入证》。请驾驶自备车(摩托车除外)的员工在(2月15日至20日)带好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到公司安保部办理相关手续。 3、汽车停放应按照各单位指定的区域、车位集中停放。严禁汽车在车间门口、料场、马路旁边、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同时应服从安保部人员的管理。指定区域为公司办公楼前、二线办公楼前和一线办公楼前。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车棚。车棚按员工上下班时间开关,开门时间为一小时,其它时间不予取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车间主任以上领导签字的便条,方可放行。 4、车辆进出公司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鸣号,如因超速行驶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车主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并由个人承担保管责任。 5、违规停放的员工车辆,一经安保部发现清走并集中管理,车主必须由本单位领导亲自带领,到安保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车辆。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以理服人、以礼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简单粗暴的态度。对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1、上级政府部门的车辆进入公司,必须在警卫室进行登记,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入。 2、所有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厂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厂区需要有主任以上领导核准后,告知安保部,由安保部人员监督其车辆的进入及放行,出门时自觉接受检查。 3、进出公司时应谨慎驾驶,避免发生碰撞,停放公司内的车辆要锁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一旦发生丢失后果自负。 4、本制度由公司办、安保部制定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或废止亦同。以上制度望传达到各位员工,未传达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5、本制度自20xx年2月xx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13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道路运输企业是否使用交通运输部公告的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系统平台是否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二)监控平台是否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是否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是否建立或者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高于90%; (三)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各级运管机构要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经营场所开展日常性的执法活动; (二)定期检查:配发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年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车辆营运证》等到期换证; (三)根据需要开展暗访和第三方检查; (四)举报投诉检查: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到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查看有关道路运输证件; (三)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四)检查相关动态监督管理台账; (五)收存车载终端安装证明。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监督检查的检查记录应当存入经营业户档案。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社会个人或者组织举报的未接入符合标准的、通过省运管局备案的平台,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三)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监督检查必须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 (四)运管工作人员检查时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应当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暗查时除外)。应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得体、文明,使用执法规范用语,礼貌待人。 (五)运管工作人员对依法查阅、复制的材料或者被检查人报送(提供)的材料中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不得泄露。 (六)运管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不得防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检查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人和被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被查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八)被查人有违法、违章行为或者未按承诺的条件从事被许可事项活动的,运管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且应对执行(改正)情况进行跟踪: 1.违法、违章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2.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履行监管责任的,应当责令限期(立即)改正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3.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度低于90%的,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并责令整改; (二)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三)不予审验《道路运输证》; (四)罚款; (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14一、认真做好本单位车辆、通讯设备管理工作,落实专人保养、维护、确保器材完好。 二、车辆、通讯设备由专人管理,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完好,不带病行驶,每半月对车辆检测一次,保证警务用车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三、车辆只能用于警务工作,不得出私车或借与非警务人员,经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四、车辆每天存放在单位(除冬季存放车库外),无特殊任务,每天17时前必须归队,如有情况请示领导批准。 五、单位通讯设备(电话、无线对讲机等)应保持良好畅通状态,发现出现故障,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立即维修。 六、通讯设备不得私自外借或挪为他用。 七、通讯设备的保管必须做到: 防水、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尘、防蛀。 无丢失、无损坏、无变质、无锈蚀、无鼠害。 八、如有车辆、通讯设备因保管或使用不当损坏,应照价赔偿。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15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不断创设优良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校务会研究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旨在规范大门卫出入车辆管理、出入人员管理及校园内车辆停靠管理。 第二章 门 卫 第三条: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出租车、办事车辆进入校园。 第四条: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必须做好登记并指定行驶路线,停靠地点。 第五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禁止社会闲散人员、商贩人员、推销人员进入校园。 第六条:上课期间严禁进入校园找人办事。家长访问学校要在接到班主任通知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七条:家长到校看望学生或给学生送东西,只能在大门卫进行,家长不许进入校园。 第八条: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大门卫必须做好登记,开出具访问通知单,出校园时回收通知单,通知单必须有访问人签字。 第九条:22时30分—次日5时,禁止一切车辆出入,大门上锁。 第三章 外来车辆 第十条:准许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上级领导车辆、上级业务部门车辆、校办指定的临时车辆,厂店送货车(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 第十一条:严禁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学校职工(包括领导)及职工亲属、学生及学生家长,不许把出租车、三轮车引进校园。 第十三条:外来办事车辆停靠校门外,任何人(包括领导)不许与保卫打招呼,放入校园。 第十四条:厂店的送货车进入校园时间为每日7:00—8:10;13:30—14:15;16:00—17:00。其它时间拉运的货物由人往厂店搬运。 第十五条:进入校园的车辆禁止鸣笛,停靠车场中的停车位中。 第十六条:进入校园的车辆时速小于20千米/h。车辆在校园出现一切事故责任自负,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四章 学校及自用车辆 第十七条:学校及职工自用汽车一律停靠在后勤停车场的停车位内。 第十八条:学校及职工自用车辆在校园内禁止鸣笛,速度控制在20千米/ h内。车辆在校园出现一切事故责任自负,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九条:拉运学校发给职工的福利物品,限第二日晚9:00前运出,禁止用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进入校园运东西。 第五章 自行车 第二十条:广大教师、职工应做学生的表率,禁止在校园骑自行车。 第二十一条:师生自行车一律停在自行车棚里,禁止乱停乱放。 第六章 惩 罚 第二十二条:职工让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开进校园一次扣发100元,门卫管理人员50元。 第二十三条:非职工乘坐的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进入校园一次扣发门卫管理人员100元。 第二十四条:职工擅自把前来办事的车辆引进校园一次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二十五条:厂店的送货车,非规定时间进入校园,扣发门卫管理50元。 第二十六条:小商小贩人员、推销人员、闲散人员进入校园,一次扣发门卫管理人员10元。 第二十七条:学校教职工自用汽车不停到规定的停车位,在校园内乱停的,每次扣发其本人100元。 第二十八条:大门卫不按时上锁,扣发门卫管理人员50元。 第七章 说 明 第二十九条:学生或职工突发急救伤病,可调动一切车辆进入校园抢救。 第三十条:本条例解释权归校务会所有。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篇16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收费金额,和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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