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供应商的合同 |
范文 | 供应商的合同(精选5篇) 供应商的合同 篇1合同编号:_______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应时间合计 以上数量只用作供应计划估算,具体结算方量按第四条约定方法结算。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计量及供应办法 第四条运输方式和到达工地及费用负担 1、乙方负责材料、车辆的组织及运输并负责平整。 2、在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下进行施工。 第五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按港口工程试验规程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如不符合质量要求,一律给予返回。地点:施工现场。 第六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组织验收,达到设计施工规定的要求。在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后,按实际施工数量作为结算计量依据,甲方付给乙方70%材料款,剩余部分作为下旬的保证金。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违约责任 乙方的材料数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乙方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关费用,甲方可另选供应商。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集团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供应完,货款接清后自行解除。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章)乙方(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供应商的合同 篇2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一、购销数量: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供方向需方提供液化气约_________吨,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以每次确定供需数量为准。 二、结算价格: 为了共同拓展市场需求,本着互惠互利原则,供方给予需方按当时供方挂牌价下浮_________元/吨。配送运输费用_________元/吨。 三、结算方式: 采用银行汇票、汇兑存入供方帐户,款到开票装车。供方均衡送货,需方批量划款(包括货款和运输费用),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吨。 四、配送地点: 需方,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五、保证金: 为确保需方按合同内容履行,由供方收取需方_________元保证金(不得低于一车货款价值)。 六、供货方式: 需方依据商定量,向供方提出书面认购单,供方根据与需方商定的每天承接量配送,配送货到后需方应于2小时内接卸完毕,并即时签署回执单。 七、计量方式: 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计量误差为千分之三点五);计量误差范围内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过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_________。 九、其它约定事项: 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检修,购销数量双方协商;因计划停工检修,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暂停送接货;需方对质量、计量有异议,应于接卸前当场提出并即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十、违约责任: 需方在认购后拒而不接货视为违约,由供方按吨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优惠的金额(以_______元/吨为准);供方能承受的价位拒而不供货视为违约,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其它事项: 当遇有国家行政部门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本合同终止。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供方(盖章):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商的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原则,结成“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项目 1、乙方给予甲方产品代理商的待遇。 2、代理范围或区域为: 1)在甲方网站注册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会员; 2)第三条所规定的甲方下级代理商; 3)严禁甲方在授权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以避免恶性竞争。一经发现,由乙方进行协调解决,情节严重者乙方将取消甲方的代理待遇。 3、经销体系: 1)甲方应充分利用其全球会员资源,依据乙方市场管理体系,为乙方发展各区域的代理商。 2)甲方会员若成为乙方代理商,则属甲方下级代理商,归甲方统一管理,但受乙方的市场管理体系监督和规范。 3)甲方为会员付款提供信用担保,并负责对会员信用的考核和评估。 4、代理时间自20__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期满后双方再另行签订协议。 5、在甲方注册完成以前,暂时依据由理事长郭祥签署的授权书,授权公司代为处理双方的所有业务事宜。 二、销售指标、价格政策、价格保护、销售返点及市场支持: 1、销售指标: 1)代理范围1)甲方的会员市场是乙方现有市场的补充,不影响和占有乙方现有的市场,因而乙方不得给甲方硬性规定销售任务指标。 2)代理范围2)依据乙方的市场管理体系进行。 2、价格政策: 1)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包含代理价、最低售价和公开报价的价格体系, 2)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最新的价格体系,甲方必须严格遵守。 3)价格的制定权、发布权归乙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和库存机密的责任。 4)甲方在外部媒体上发布的价格不得低于乙方规定的公开报价,但甲方可给予注册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会员对代理价的查询权利,以便于其购买。未收到乙方书面调价通知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及下线经销商不得违反乙方公开报价规定操作。 5)价格与费用: A.甲方向下级代理商以代理价提供产品; B.甲方可在代理范围内以代理价进行销售; C.乙方向今日创业同盟按甲方下级代理商销售收入的0.5%收取赞助费用,收取时间为三年。 D.乙方向甲方按销售收入的%支付渠道管理费用,乙方开具服务发票。 6)甲方接到大客户或行业订单以及招标项目或一次性批量订货时,可向乙方申请特价(附件1),实行一单一批,乙方审批特价时如认为有必要了解甲方市场销售和与客户洽谈情况时,甲方应给予配合。 3、价格保护: 1)为保证甲方的利益,实行自订货之日起一个月的价格保护。 2)乙方下调价格时,乙方按甲方上月直接从乙方进货数量返还差价。 3)甲方有以下情况者不享受价格保护: A.货款结算严重滞后,尚有应收款项。 B.未经乙方同意跨协议规定区域销售。 C.违反价格体系规定进行销售。 4、销售返点: 1)为奖励甲方积极达成销售业绩,制定返点政策。 2)甲方下级代理商每月达成协议规定销售业绩,则可享受返点。 3)甲方有如下情况者不享受返点: A.未能达成当月协议规定销售业绩。 B.当月货款未能结清。 C.未经乙方同意跨协议规定区域销售。 D.违反价格体系规定进行销售。 5、市场支持 1)为更好拓展区域市场,乙方对甲方进行销售、技术等培训支持。 2)乙方配合和帮助甲方进行渠道的开拓和产品的销售。 3)乙方进行广告及宣传支持,根据甲方实际完成的销售额,提拨%作为对甲方在当地开展所有广告宣传活动的费用。此费用作为甲方广告宣传等活动费用的50%,甲方负担另外的50%。甲方所做广告宣传等活动50%的费用不得超过提拨的额度。此费用可累计一次使用,也可多次分批使用。 4)市场开拓初期,乙方将在甲方所在区域进行公司及产品的宣传和推介活动,以支持甲方的市场开拓。 5)乙方支持甲方进行市场形象建设,如卖场形象、系统展示厅建设等。 6)其它宣传资料、宣传工具的支持等。 三、商务体系 1、购买权:甲方在协议期内从乙方购买指定产品享有相对于非授权代理商和其它区域代理商有优先购买权。 2、订货: 1)甲方订购产品前,应就订购产品的型号、规格、品牌、包装、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付款等方面同乙方进行沟通,以便乙方确认订货类型。 2)甲方同乙方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甲乙双方签署《产品订货单》(见附件2),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3、付款: 1)本协议签订三个月内,原则上实行现款现货,甲方将款项直接以汇票、电汇方式付至乙方账户,并将凭证传真至乙方,以便乙方按付款时间先后安排发货或通知当地分库供货。 2)本协议签订三个月后,乙方应给予甲方第三个月销售收入的30%的信用额度。 3)甲方如在订单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付货款,原订单视同撤单。 4)甲方付款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所要求的客户名称开具等额的发票。 5)乙方每月10日前支付甲方及今日创业同盟相关的费用。 4、运费:乙方只承担铁路或公路运费,其它运输方式(航空、EMS)由甲方承担。 5、验货: 1)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对货物的外观及装箱内容进行验收,填写《验货回执单》(见附件3),将验收结果在收货后三天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对问题及时处理,过期不报,视为验收合格。 2)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经乙方确认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货手续。 四、技术和维修服务 1、技术支持 1)乙方设立技术支持热线,解答甲方的疑难问题。 2)乙方将通过邮寄、传真、E-MAIL或公开网站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最新机型的技术资料、升级程序、各种DRIVER以及常见故障解决方案。 3)乙方通过电话、技术资料等非现场方式对甲方进行技术支持不能解决问题时,乙方将提供现场的技术支持。 2、技术培训 1)对于所代理的商品,甲方应有专门的技术支持人员。 2)乙方对甲方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同时发给培训资料。 3、维修服务 1)产品保修按乙方制定的条款执行。 2)保修期以保修卡标明的期限为准。保修期从用户购买商品的时间开始计算。 3)甲方有义务在用户购买产品前向用户讲解乙方保修服务政策,如没向用户解释而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对用户的承诺超过乙方的承诺范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市场公关和广告宣传 1、甲方有义务进行当地市场的市场开拓和广告宣传工作。 2、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形象和渠道体系。未经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总(独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内容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乙方的利益。 3、甲方如主办大型公关活动,需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谈判支持时,应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六、法律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连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一方当事人如果要对协议内容作变更,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文件方可生效。 3、甲甲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4、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本协议所属附件为: 附件1:《特价申请表》 附件2:《产品订货单》(代合同) 附件3:《验货回执单》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商的合同 篇4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 长期供货合同范本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 2.1.2 生产厂商为: 。 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 2.2 产品质量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 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供应商的合同 篇5甲方(购货单位): 合同编号: 乙方(供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甲方的技术图纸、确认的样板、技术报告等所确定的技术效果为准; 5、乙方所有之将投产的产品,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正式生产; 6、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的生产现场调查及询问相关人员,一经发现未按规定要求用料,每次对乙方处以 5万—10万元人民币罚款并追究更换材料造成的其它损失(本条限甲方材料在乙方加工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PCS 2、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规定为 0 第四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 1、乙方必须按能确保货物安全储运方式及产品技术标准严格进行包装。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时间、方法和到货地点 1、交货时间:甲方会根据货物生产所需要的生产周期及所需货物之时间确定好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下达的采购订单的完成时间进行交货。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该批货物总价值2倍以上的罚款。 2、交货方法:乙方负责送货。(包含 产品的包装各方面材料、运费) 3、交货地点:按当时订单要求,送达顺德区杏坛镇齐新路268号康宝城 第六条:下单方式 甲乙双方自签订此合同即建立了合作关系,之后则按甲方订单状况和需要甲方以《采购单》的形式下单给乙方,乙方要按照甲方下达的订单内容和要求交货,不得减少供货或推迟我司要求的货期。 第七条 产品货款的结算 1、结款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所提供的地址,经甲方相关负责人验收、签收后,甲方将给乙方开30天的承兑现金支票。. 2、其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入仓 96 小时内。 2、验收标准:1)按MIL-STD-105E Ⅱ级正常单次检验水准, AQL: CR 0 MA 2.5 MI 4.0的标准检验验收; 2)按照双方确认的签样确定产品的颜色和质量验收标准; 3)按照甲方技术图纸和技术报告的要求验收。 第九条 保质条款 乙方保证货物系按甲方指定的材料和技术工艺制成,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乙方以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 3 年的质量保证期,此保证期自甲方产品出货起开始计算。 第十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善保管,一面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依合同要求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而引发的甲方的损失。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另如因此而引起甲方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款项,交货日期则可顺延。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可向佛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为 1 年,即 20xx 年 3 月 24 日至 20xx 年 3 月 24 日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之后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则提前一个月续签下一年的合同。 4、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则该套模具费用由甲方按折旧比例付款购回。 6、双方在合作期满时,如双方没异议,此合同自动延期1年。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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