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 |
范文 |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精选18篇)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 篇1甲方(委托人): 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 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 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区 路的 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共生活秩序; 5.娱活动场所; 6.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辆行驶及停泊; 8.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期限 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 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 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义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商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 年内达到 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 万元,合理支出 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 %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 %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 元(全国)、 元(省)、 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间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裣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 至 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 、 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门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 (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住宅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区情况 1.地点 区 路; 2.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商业用房 平方米,(商业用房 平方米,其他 平方米); 4.楼宇 栋 套;其中:高层楼宇 栋 套,多层楼宇 栋 套; 5.业主数量: 个; 6.管委会财产: (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元; (2)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管委会 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 平方米; (3)商业用房 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1)道路:车行道 平方米;人行道 平方米; (2)园林绿化地面积: 平方米; (3)教育设施:中学 所,建筑面积 平方米;小学 所,建筑面积 平方米;幼儿园 所,建筑面积 平方米; (4)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 个,建筑面积 平方米;网球场 个,占地面积 平方米;门球场 个,占地面 平方米;游泳池 个,建筑面积 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 个,占地面积 平方米; 其他:a、 b、 c、 (5)路灯 盏;庭园灯 盏;其他为灯:a、 b、 (6)污水检查井 个,排污管 米;雨水检查井 个,雨水管 米;化粪池 座;明沟 米;暗沟 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 个; (8)停车场 个,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车位 个; (9)综合楼 座,建设面积 平方米,其中:a、 b、 (10)肉菜市场 个,建筑面积 平方米; (11)邮电局(所) 个,建筑面积 平方米; (12)影剧院 座,建筑面积 平方米; (13)医院 座,建筑面积 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0有 、 、 项已竣工音乐会使用,有 、 、 项尚未竣工或交会使作,预计 年 月可交会使用。 8.其他事项: (1) (2) (3) 二、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举产生管委会。 A.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B.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员候选人名单,并作发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C.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十四天前的士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及筹委会候选人名单街头住宅区内公告 D.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筹委会,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E.第一届筹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F.住宅所有有投票权的已入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G.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闪,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个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10%以上抽标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如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 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是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设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笋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该法人公章。 6.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物业管理权利。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机根据房屋的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善,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有权根据住宅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到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有机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烽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管委会、和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三日内得到答复; 10.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区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11.有权对住宅区的牧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右要求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反事同或有在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2.有权对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如集业主大会; 13.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拆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业主如需将其住宅装修,必须遵守《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监督; 4.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用户负责维修养护;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6.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备; 7.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践踏、占用绿化地; (2)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乱抛垃圾、杂物; (4)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6)聚众喧闹; (7)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0)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开舞厅、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11)防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8.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进入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共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挠;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0.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居此而进行的管理及处罚: (1)深圳住宅区牧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深圳市公共卫生条例; (3)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5)深圳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特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0)其他有关住宅区的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业主应承诺自己与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对方并要求对方遵守住宅牧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付的费用 1.业主应按月到和业管理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通道、路灯、沟、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栅)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0。5元/平方米。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以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宅区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业主如延期缴纳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罚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业主无理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其它事项 1.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写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入住率达到30%后组织已入住业主签订。 2.本业主公约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可以依支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4.本业主公约一式二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 签约时间: 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名下物业:住宅: 栋 房 商业用户 栋 房(店、铺) 其它: 附: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 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 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 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 本管委会设委员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执行秘书__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 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 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 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前款的第3、5、6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 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 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产经业主大会批准后要获得适当津贴; 1.管委会主任; 2.管委会执行秘书; 3.业主选举的楼长; 4.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会会议 第九条 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如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呈述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 管委会会议的如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们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 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中央电视台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 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第四章 管委会委员 第十五条 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以下简称聘请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 本管委会委员则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 本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委员并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 1.已宣告破产;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 4.以业主身份当选为委员,但已不再是业主; 5.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提出辞呈; 6.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第二十条 任何委员停任或退任而不寻求连任时,必须在停任或退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会的文件、资料、帐簿以及属于本管委会的任何财产(动产、不动产)移交给本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对本管委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3.参与本管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义务: 1.遵守本管委会章程; 2.执行本管委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管委会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仁义和活动; 4.向本管委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管委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来源是本住宅区的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管委会会议;购置设备;编印资料。购买书刊资料;国内外交往;有关人员的津贴;日常办公及其他项目的费用等。经费收支帐目(不包括现金)由执行秘书管理,每月台票向管委会会议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 本管委会的办公用房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购买的物业管理用房中划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管委会的终止与解散:本管委会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市社团登记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的决定终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委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有关法规不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 篇2甲方(委托人):____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共生活秩序; 5.娱活动场所; 6.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辆行驶及停泊; 8.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期限 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___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义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商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年内达到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元(全国)、____元(省)、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间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裣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至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门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 (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住宅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区情况 1.地点____区____路; 2.总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____平方米,其他____平方米); 4.楼宇____栋____套;其中:高层楼宇____栋____套,多层楼宇____栋____套; 5.业主数量:____个; 6.管委会财产: (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____元; (2)物业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会____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____平方米; (3)商业用房____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1)道路:车行道____平方米;人行道____平方米; (2)园林绿化地面积:____平方米; (3)教育设施:中学____所,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小学____所,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幼儿园____所,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4)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____个,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网球场____个,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门球场____个,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游泳池____个,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____个,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其他:a、 b、 c、 (5)路灯____盏;庭园灯____盏;其他为灯:a、 b、 (6)污水检查井____个,排污管____米;雨水检查井____个,雨水管____米;化粪池____座;明沟____米;暗沟____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____个; (8)停车场____个,总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车位____个; (9)综合楼____座,建设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a、 b、 (10)肉菜市场____个,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1)邮电局(所)____个,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2)影剧院____座,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3)医院____座,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0有____、____、____项已竣工音乐会使用,有____、____、____项尚未竣工或交会使作,预计____年____月可交会使用。 8.其他事项: (1) (2) (3) 二、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举产生管委会。 A.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B.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员候选人名单,并作发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C.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十四天前的士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及筹委会候选人名单街头住宅区内公告 D.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筹委会,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E.第一届筹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F.住宅所有有投票权的已入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G.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闪,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个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10%以上抽标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如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 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是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设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笋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该法人公章。 6.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物业管理权利。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机根据房屋的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善,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有权根据住宅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到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有机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烽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管委会、和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三日内得到答复; 10.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区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11.有权对住宅区的牧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右要求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反事同或有在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2.有权对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如集业主大会; 13.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拆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业主如需将其住宅装修,必须遵守《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监督; 4.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用户负责维修养护;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6.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备; 7.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践踏、占用绿化地; (2)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乱抛垃圾、杂物; (4)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6)聚众喧闹; (7)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0)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开舞厅、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11)防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8.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进入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共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挠;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0.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居此而进行的管理及处罚: (1)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牧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深圳市公共卫生条例; (3)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5)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特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0)其他有关住宅区的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业主应承诺自己与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对方并要求对方遵守住宅牧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付的费用 1.业主应按月到和业管理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通道、路灯、沟、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栅)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0。5元/平方米。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以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宅区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业主如延期缴纳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罚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业主无理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其它事项 1.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写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入住率达到30%后组织已入住业主签订。 2.本业主公约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可以依支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4.本业主公约一式二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 签约时间: 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名下物业:住宅:____栋____房 商业用户____栋____房(店、铺) 其它: 附: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____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 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 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 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 本管委会设委员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执行秘书__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 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 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 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前款的第3、5、6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 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 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产经业主大会批准后要获得适当津贴; 1.管委会主任; 2.管委会执行秘书; 3.业主选举的楼长; 4.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会会议 第九条 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如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呈述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 管委会会议的如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们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 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中央电视台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 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第四章 管委会委员 第十五条 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以下简称聘请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 本管委会委员则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 本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委员并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 1.已宣告破产;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 4.以业主身份当选为委员,但已不再是业主; 5.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提出辞呈; 6.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第二十条 任何委员停任或退任而不寻求连任时,必须在停任或退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会的文件、资料、帐簿以及属于本管委会的任何财产(动产、不动产)移交给本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对本管委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3.参与本管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义务: 1.遵守本管委会章程; 2.执行本管委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管委会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仁义和活动; 4.向本管委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管委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来源是本住宅区的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管委会会议;购置设备;编印资料。购买书刊资料;国内外交往;有关人员的津贴;日常办公及其他项目的费用等。经费收支帐目(不包括现金)由执行秘书管理,每月台票向管委会会议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 本管委会的办公用房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购买的物业管理用房中划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管委会的终止与解散:本管委会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市社团登记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的决定终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委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有关法规不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附:住户手册 一、前言 二、简介 三、物业管理 四、管理费用 五、设备及服务 六、装修管理 七、入住前期的特别服务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它责任 九、保安/安全 十、关于防盗门、窗安装的有关办法 十一、防火 十二、清洁 十三、卫生管理细则 十四、保险 十五、常用电话号码 十六、结语 一、前言 为 了便于业主/用户进一步了解小区管理公约的内容及运作情况,管理公司物编写此住户手岫,以供参考之用。小区住户手册根据管理公约而制定,其目的在于保证小区所有精度及用户能有效地使用其购置之物业,而并非对业主及用户加以约束。管理公司将竭诚为各业主用户提供尽善尽美的管理服务。 二、小区简介 小区占地 公顷,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绿化面积 平方米,绿化率为 。物业管理公司以现代的意识、全方面的构思服务于业主,使业主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下,充分享受舒适、宁静、祥和的生活,创造出一个温馨、各谐、全新的花园式住宅。 1.按照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质量。 2.注意加强物业管理,保持住宅小区建设整体环境和使用功能长久良好。 3.实行超前管理,参照新加坡、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业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 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1)管理:具有严格和管理制度,做到违者必罚,奖罚分明。 (2)保安:小区有专门保安力量,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 (3)清洁:保洁员定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小区内地段卫生,做到地面无烟头,无纸屑,地痰迹,无污印,垃圾清运采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运时再污染。 (4)绿化:负责小区绿化,四季维护树木,花草,修剪花木,维护绿化景观。 (5)车辆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加以限制,保持小区宁静的气氛。 (6)有偿服务:代请保姆,代为购物,你订机票,接送孩子,照顾老幼,病残,打扫客户卫生,成立老年活动中心等生活服务系列。 (7)有偿中介服务:代业主出租、出售小区住房。 (8)设立便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 三、物业管理 1.管理公司 根据管理公约的条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委聘为小区之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公司之代表权 管理公司有绝对的权力代表各业主及用户就有关管理本小区之一般事务与政府公共事业机构和团体进行磋商及处理有关问题。 3.公共地方及设施管理 管理公司根据管理公约条文所赋予的权力,将管理及负责所有公共地方、小区结构、电梯、泵房、绿化及其他公共设施及设备之保养、维修及管理。 4.管理职员 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务,管理公司雇有专业管理人员及专业维修承造商负责小区一切日常管理及维修事务。请各业主及用户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职员作么人性质服务,所有管理员工一律不准向业主,租户。住客或任何承造熵收取管理赏赐或其他利益。 5.建议及投诉 任何人士若对小区环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议或投诉,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 6.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 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在上述时间以外,小区监控中心仍有值班职员为客户服务。 管理公司电话(办公时间):
管理处电话(二十四小时服务):
四、管理费用 1.管理费 管理费乃根据每年度之管理开支预算而制定,计有管理员工薪酬,税收,公共地方水电费、公共地方之清洁费用,公共设施维修费,法律及其他专业咨询费用、小区保险、第三者保险及管理公司酬金等。管理费金额将根据日后实际支出需要而调整,调整前各业主将获预先通知。 2.管理保证金及管理基金 各业主应于验收其单位合格后,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亦需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作为管理基金,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维修开支。当管理基金不足时,管理公司可发也通知,要求各业主增缴管理基金。各业主不得动用保证金或管理基金,作为抵扣管理公约内所指定各项应付费用。 3.缴付管理费 楼宇管理费于每月10日前缴付,管理公司为各用户专责管理本小区,任何租户延期缴交管理费,管理公司有机根据公约赋予的权力征收利息、催缴手续费用,甚至停止供应水,电及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追讨。 付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20:30 星期六、星期日及假期09:00-17:30 付款办法: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直接交往小区管理处。 4、管理费盈亏 小区之管理公约内订明,如管理费不足以应付各项开支时,各业主须按比例交付不足之数目,如有盈余,则将会拨入下年度帐目。各业主与用户床相互协调使用期间的费用分摊比例,管理公司最终将以物业业主为法定负责人,而不涉入业主与用户之间之关系。 管理帐项 5、 管理帐项以实报实销方式处理,收入及支出帐项将按时向各业主/租户通知。各业主在缴足所有应付管理费用的,有权向管理公司索取有关帐单副本作为参考。 6、业权转让 如有更改或转让业权,原业主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则仍须负责该单位之管理费用。业权转让时,管理费保证金及管理基金,应按管理公司所指定应办之妥善手续,转让予新业主名下。卖方业主自行安排向买方收回上述做主金及基金。 五、设备及服务 1.电力 各单位都已安装独立电箱、电表及充足的电灯及插座若发现陈旧必须更换,任何电器工程必须由合格(指定)的电器技工进行。 2.供水 小区24小时供应冷、热水。接驳洗衣机修理水嘴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技工进行。自来水是利用水压输送到各单位的,因此即使是轻微的漏水亦足以引起水浸,外出时必须将水嘴关妥。若因漏水而令小区的公众地方,设施或其他单位业主蒙受损失,该单位的业主必须负责维修及赔偿。 3.煤气 小区24小时保障煤气源供应。接驳供气设备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指定)的技工进行。系统若发生泄漏现象,须及时与管理处取得联系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4.电话 小区已铺设电话电缆直达各物业单位,用户可向管理中心吕请接驳及安装电话。 5.电梯服务 小区各楼宇备有先进的电梯,为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 6.公共天线 各单位均高有电视天线插位。若需啬额外的天线插位时,可通过管理处安排保养承办商安装,而费用应由有关业主负担。根据小区公约条文,所有单位均不得安装任何室外天线。 7.消防系统 小区的消防设备含每层设置的消防栓,由管理员24小是值班,监察消防系统的运作。 六、装修管理 1.政府法规、公约条文 用户在室内进行任何工程,必须事前确定该项工程是否抵触有关政府部门之法例及管理公约条文,若所进行工程发生违反法规条文情况,用户须将改变部分恢复原面貌,直至有关方面满意方面的资料,业主可先向管理公司问询。 2.用户在单位内施行各类装修工程必须确保不影响楼宇结构和原有系统,并须书面通知管理处,提交有关装设计图及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待申请批准及缴纳装修按金及第三者保险后,方可开工。 3.装修保证 (1)装修按金--此按金由管理公司按单位面积制定,并由管理公司保存,作为保障装修期内,承办商或其工作人员对小区物业或其他单位造成破坏、损耗、涂污时作适当处理。工程完成后,经管理公司检查完毕,才会按实际情况作全部或部分发还。 (2)第三者保险--为减少在装修时发生意外所导致损失,承办商应购置工程期间第三者保险,金额方面由管理处视其单位及工程大小评定。 4.装修规则 (1)提供足够之保护防御设施予楼宇内之结构、装置、装饰等,避免装修期内有任何损毁。对于桉宇内设备有任何损毁或因缺甜言蜜语防御设施而导致破坏,包括裂痕、污渍等,有关业主需赔偿一切修缮费用。 (2)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小工内公共地方,为保障其他业主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基有任何人士及物业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害,将由有关用户负责及赔偿。 (3)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减抵装修期内收到之尘埃、噪音和气味等,令小区内其他业主,用户不要受到干扰和感觉不便。 (4)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紧急医疗药品,必须有足够防火设备,如恶意火简等,以备发生事故时紧急应用。 (5)不得在通道走廊、其他公共地方或跨入其他业主单位进行装修工程。 (6)所有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储存任何建筑装修物品、工具或废料等。 (7)不可在小区内之消防喉取水作调制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 (8)装修工人必须空着适当的衣服及不得赤足出入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9)所有装修工人在小区范围内必须挂上管理公司发出的工作证,工作证每天四上向管理处登记领取,每天下班时必须交回管理处,如有任何损坏或遗失应立好赔偿,否则严禁进入小区范围内或在物业范围内进行工作。 (10)所有机器、工具、设备、包裹或建筑装修材料等,若要搬离小区范围,必须先填妥管理公司特定出门许可证再经检验始可放行。 (11)装修承造高须对其本身用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等承担保管责任,管理公司概不负责任何损失或遗失。 (12)切勿交混凝土、吵石、瓦砾或其他杂物倒入坐厕或排水渠内。 5、物业外墙 所有用户皆不得适拆、更改或干扰物业外墙及公共地方设备,或改讨任何排水喉管。此外,更不得加高任何招牌、帐篷、窗花、秩笼、花架、天线或将其他物品装置物业外墙上。 发吸任何上述违章行为,业主/用户将需承担所修正工程及管理公司额外工作负担费用。 6、装修承造商 各用户所聘的指定装修承造商在进行工程时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设施损毁或对其他住户物业构成破环,有关用户必须负责所有赔偿损失,因此在选聘装修承造商时必须小心谨慎。 七、人往前期的特别服务 尊敬的业主: 欢迎您入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负责及管理的小区,并对您给予公司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在这里您将充份享受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丫区管理处为您提供的完善、高效的服务。 为了便于您尽快、顺利地进驻小区,管理处开办了装饰、搬家业务,如您需要,请尽快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装饰): 联系电话:(搬家):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他责任 1、物业用途限制 各用户不得将其单位用作非法工吵道德或与土地批文、政府用途、管理公约秫等许可告示相抵触的用途。 2、饲养宠物 住户所饲养的宠物,必须在管理处指定地方排汇及做废物处理事宜。 3、噪音气味 为优质环境宁静用户切勿在其室内发出噪音或气味,滋扰其他用户。 4、公众通道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 篇3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住宅区物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委托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委托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路的_____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_____行驶及停泊; 8.住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形式 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_______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_____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飨罟芾矸ü婧秃贤娑ǖ脑鹑我螅菁追绞谌ǎ员咀≌镆凳凳┳酆瞎芾恚繁J迪止芾砟勘辍⒕弥副辏⒊械O嘤υ鹑危跃踅邮芗追郊觳榧喽剑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 乙方须本着_____、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_____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_____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_____指标__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_%奖励乙方。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管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分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 住宅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区情况 1.地点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 2.总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_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平方米), 4.楼宇______栋_____套;其中:高层楼宇_____栋_____套多层楼宇_________栋_________套; 5.业主数量:_________个; 6.管委会财产: (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_________元; ; (2)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会________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平方米; (3)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1)道路:车行道_________平方米;人行道_________平方米; (2)园林绿化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教育设施:中学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小学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幼儿园_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4)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网球场____________个,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门球场____个,占地面积___平方米;游泳池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______个,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 其他: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路灯______盏;庭园灯______盏;其他灯:a.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 (6)污水检查井______个,排污管______米;雨水检查井______个,雨水管______米;化粪池______座;明沟___________米;暗沟______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______个; (8)停车场______个,总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车位______个; (9)综合楼______座,建设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肉菜市场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1)邮电局(所) 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2)影剧院______座,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3)医院______座,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有______、______、______项已竣工交付使用,有______、______、______项尚未竣工或交付使用,预计______年______月可交付使用。 8.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人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选举产生管委会。 a.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b.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作好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c.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十四天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及管委会候选人名单等在住宅区内公告; d.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管委会委员,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e.第一届管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f.住宅所有投票权的已人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g.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决,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1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召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人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的建设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委托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该法人公章。 6.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物业管理权利。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权根据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有权根据住宅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三日内得到答复; 10.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区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11.有权对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可要求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反合同或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2.有权会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召集业主大会; 13.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业主如需将其住宅装修,必须遵守《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监督; 4.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用户负责维修养护;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6.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备; 7.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践踏、占用绿化地; (2)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乱抛垃圾、杂物; (4)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6)聚众喧闹; (7)随意停放_____和鸣喇叭;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嗓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0)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开舞厅、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11)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8.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11;45—12:45,下午6:00—7:30)进人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其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挠;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0.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据此而进行的管理及处罚: (1)深圳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深圳市公共卫生管理条例; (3)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5)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关于禁止在特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0)其他有关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业主应承诺自己与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对方并要求对方遵守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付的费用 1.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_____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通道、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栅)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o.5元/平方米。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账代管,用于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本体主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宅区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业主如延期缴纳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罚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业主无理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其他事项 1.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写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人住率达到30%后组织已人住业主签订。 2.本业主公约已人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可以依法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4.本业主公约一式二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下物业:住宅:________栋_______房 商业用户________栋______房(店、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________住宅区业主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切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管委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 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 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 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 本管委会设委员_______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_______名,执行秘书_________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选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_____。 第六条 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 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_____标准。 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9. 6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 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账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至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 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并经业主大会批准后可获得适当津贴; 1.管委会主任; 2.管委会执行秘书; 3.业主选举的楼长; 4.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会会议 第九条 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陈述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 管委会会议的召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 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三条 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 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第四章 管委会委员 第十五条 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以下简称聘请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的,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 本管委会委员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 本管委会委员每届_____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委员并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 1.已宣告破产;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 4.以业主身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 篇4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住宅区物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委托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委托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路的_____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住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形式 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_______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3.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4.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6.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8.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9.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0.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_%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元(全国)、_____元(省)_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管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分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 住宅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区情况 1.地点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 2.总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_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平方米), 4.楼宇______栋_____套;其中:高层楼宇_____栋_____套多层楼宇_________栋_________套; 5.业主数量:_________个; 6.管委会财产: (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_________元;; (2)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会________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平方米; (3)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1)道路:车行道_________平方米;人行道_________平方米; (2)园林绿化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教育设施:中学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小学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幼儿园________所,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4)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网球场____________个,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门球场____个,占地面积___平方米;游泳池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______个,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 其他: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路灯______盏;庭园灯______盏;其他灯:a.______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______ (6)污水检查井______个,排污管______米;雨水检查井______个,雨水管______米;化粪池______座;明沟___________米;暗沟______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______个; (8)停车场______个,总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车位______个; (9)综合楼______座,建设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 (10)肉菜市场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1)邮电局(所)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2)影剧院______座,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3)医院______座,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1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有______、______、______项已竣工交付使用,有______、______、______项尚未竣工或交付使用,预计______年______月可交付使用。 8.其他事项: 二、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人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选举产生管委会。 a.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b.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作好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c.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十四天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及管委会候选人名单等在住宅区内公告; d.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管委会委员,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e.第一届管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f.住宅所有投票权的已人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g.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决,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1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召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人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的建设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委托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该法人公章。 6.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物业管理权利。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权根据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有权根据住宅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三日内得到答复; 10.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区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11.有权对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可要求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反合同或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2.有权会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召集业主大会; 13.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业主如需将其住宅装修,必须遵守《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监督; 4.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用户负责维修养护;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6.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备; 7.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践踏、占用绿化地; (2)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乱抛垃圾、杂物; (4)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6)聚众喧闹; (7)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嗓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0)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开舞厅、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11)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8.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11;45—12:45,下午6:00—7:30)进人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其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挠;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0.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据此而进行的管理及处罚: (1)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深圳市公共卫生管理条例; (3)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5)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特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0)其他有关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业主应承诺自己与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对方并要求对方遵守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付的费用 1.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通道、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栅)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o.5元/平方米。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账代管,用于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本体主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宅区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业主如延期缴纳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罚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业主无理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其他事项 1.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写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人住率达到30%后组织已人住业主签订。 2.本业主公约已人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可以依法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4.本业主公约一式二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下物业:住宅:________栋_______房 商业用户________栋______房(店、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________住宅区业主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切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本管委会设委员_______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_______名,执行秘书_________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选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 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9.6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账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至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并经业主大会批准后可获得适当津贴; 1.管委会主任; 2.管委会执行秘书; 3.业主选举的楼长; 4.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管委会会议 第九条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陈述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管委会会议的召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第四章管委会委员 第十五条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以下简称聘请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的,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本管委会委员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本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委员并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 1.已宣告破产;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 4.以业主身份当选为委员,但已不再是业主; 5.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提出辞呈; 6.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第二十条任何委员停任或退任而不寻求连任时,必须在停任或退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会的文件、资料、帐薄以及属于本管委会的任何财产(动产,不动产)移交给本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本管委会委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对本管委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3.参与本管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本管委会委员的义务: 1.遵守本管委会章程, 2.执行本管委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管委会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4.向本管委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管委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本管委会的经费来源是本住宅区的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本管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管委会会议;购置设备;编印资料、购买书刊资料;国内外交往;有关人员津贴;日常办公及其他项目的费用等。经费收支帐目(不包包括现金)由执行秘书管理,每月向管委会会议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本管委会的办公用房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购买的物业管理用房中划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 第二十七条管委会的终止与解散:本管委会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市社团登记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的决定终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委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有关法规不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附住户手册 一、前言 二、简介 三、物业管理 四、管理费用 五、设备及服务 六、装修管理 七、人住前期的特别服务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他责任 九、保安/安全 十、关于防盗门、窗安装的有关办法 十一、防火 十二、清洁 十三、卫生管理细则 十四、保险 十五、常用电话号码 十六、结语 一、前言 为了便于业主/用户进一步了解小区管理公约的内容及运作情况,管理公司特编定此住户手册,以供参考之用。小区住户手册根据管理公约而制定,其目的在于保证小区所有业主及用户能有效地使用其购置之物业,而并非对业主及用户加以约束。管理公司将竭诚为各业主用户提供尽善尽美的管理服务。 二、小区简介 小区占地_________公顷,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绿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绿化率为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以现代的意识、全方面的构思服务于业主,使业主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下,充分享受舒适、宁静、祥和的生活,创造出一个温馨、和谐、全新的花园式住宅。 1.按照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质量。 2.注意加强物业管理,保持住宅小区建设整体环境和使厅功能长久良好。 3.实行超前管理,参照新加坡、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业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 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1)管理:具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到违者必罚,奖罚分明。 (2)保安:小区有专门保安力量,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 (3)清洁:保洁员定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小区内地段卫生,做到地面无烟头,无纸屑,无痰迹,无污印,垃圾清运采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运时再污染。 (4)绿化:负责小区绿化,四季维护树木、花草,修剪花木,维护绿化景观。 (5)车辆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加以限制,保持小区宁静的气氛。 (6)有偿服务:代请保姆,代为购物,代订机票,接送孩子,照顾老幼、病残,打扫客户卫生,成立老年活动中心等生活服务系列。 (7)有偿中介服务:代业主出租、出售小区住房。 (8)设立便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 三、物业管理 1.管理公司 根据管理公约的条文,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委聘为小区之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公司之代表权 管理公司有绝对的权力代表各业主及用户就有关管理本小区之一般事务与政府公共事业机构和团体进行磋商及处理有关问题。 3.公共地方及设施管理 管理公司根据管理公约条文所赋予的权力,将管理及负责所有公共地方、小区结构、电梯、泵房、绿化及其他公共设施及设备之保养、维修及管理。 4.管理职员 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务,管理公司雇有专业管理人员及专业维修承造商负责小区一切日常管理及维修事务。请各业主及用户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职员作私人性质服务,所有管理员工一律不准向业主、租户、住客或任何承造商收取管理赏赐或其他利益。 5.建议及投诉 任何人士若对小区环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议或投诉,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 6.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 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为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在上述时间以外,小区监控中心仍有值班职员为客户服务。 管理公司电话(办公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处电话(二十四小时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管理费用 1.管理费 管理费乃根据每年度之管理开支预算而制定,计有管理员工薪酬、税收、公共地方水电费、公共地方之清洁费用、公共设施维修费、法律及其他专业咨询费用、小区保险、第三者保险及管理公司酬金等。管理费金额将根据日后实际支出需要而调整,调整前各业主将获预先通知。 2.管理保证金及管理基金 各业主应于验收其单位合格后,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亦需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作为管理基金,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维修开支。当管哩基金不足时,管理公司可发出通知,要求各业主增缴管理基金。各业主不得动用保证金或管理基金,作为抵扣管理公约内所指定各项应付费用。 3.缴付管理费 楼宇管理费于每月10日前缴付,管理公司为各用户专责管理本小区,任何租户延期缴交管理费,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公约赋予的权力征收利息、催缴手续费用,甚至停止供应水、电及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追讨。 付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20:30 星期六、星期日及假期09:00—17:30 付款办法: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直接交往小区管理处。 4.管理费盈亏 小区之管理公约内订明,如管理费不足以应付各项开支时,各业主须按比例缴付不足之数目,如有盈余,则将会拨人下年度账目。各业主与用户应相互协调使用期间的费用分摊比例,管理公司最终将以物业业主为法定负责人,而不涉人业主与用户之间之关系。 5.管理账项 管理账项以实报实销方式处理,收入及支出账项将按时向各业主/租户通知。各业主在缴足所有应付管理费用时,有权向管理公司索取有关账单副本作为参考。 6.业权转让 如有更改或转让业权,原业主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则仍须负责该单位之管理费用。业权转让时,管理费保证金及管理基金,应按管理公司所指定应办之妥善手续,转让予新业主名下。卖方业主自行安排向买方收回上述保证金及基金。 五、设备及服务 1.电力 各单位都已安装独立电箱、电表及充足的电灯及插座。为安全起见,切勿令电力负荷过重,电线及插座若发现陈旧必须更换,任何电器工程必须由合格(指定)的电器技工进行。 2.供水 小区24小时供应冷、热水。接驳洗衣机修理水嘴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技工进行。自来水是利用水压输送到各单位的,因此即使是轻微的漏水亦足以引起水浸,外出时必须将水嘴关妥。若因漏水而令小区的公众地方、设施或其他单位业主蒙受损失,该单位的业主必须负责维修及赔偿。 3.煤气 小区24小时保障煤气气源供应。接驳供气设备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指定)的技工进行。系统若发生泄漏现象,须及时与管理处取得联系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4.电话 小区已铺设电话电缆直达各物业单位,用户可向管理中心申请接驳及安装电话。 5.电梯服务 小区各楼宇备有先进的电梯,为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 6.公共天线 各单位均设有电视公共天线插位。若需增加额外的天线插位时,可通过管理处安排保养承办商安装,而费用应由有关业主负担。根据小区公约条文,所有单位均不得安装任何室外天线。 7.消防系统 小区的消防设备含每层设置的消防栓,由管理员24小时值班,监察消防系统的运作。 六、装修管理 1.政府法规、公约条文 用户在室内进行任何工程,必须事前确定该项工程是否抵触有关政府部门之法例及管理公约条文,若所进行工程发生违反法规条文情况,用户须将改变部分恢复原面貌,直至有关方面满意为止,其所需一切费用,概由该业主、用户自付。在此法规条文方面的资料,业主可先向管理公司问询。 2.用户在单位内施行各类装修工程必须确保不影响楼宇结构和原有系统,并须书面通知管理处,提交有关装设计图及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待申请批准及缴纳装修按金及第三者保险后,方可开工。 3.装修保证 (1)装修按金——此按金由管理公司按单位面积制定,并由管理公司保存,作为保障装修期内,承办商或其工作人员对小区物业或其他单位造成破坏、损耗、涂污时作适当处理。工程完成后,经管理公司检查完毕,才会按实际情况作全部或部分发还。 (2)第三者保险——为减少在装修时发生意外所导致损失,承办商应购置工程期间第三者保险,金额方面由管理处视其单位及工程大小评定。 4.装修规则 (1)提供足够之保护防御设施予楼宇内之结构、装置、装饰等,避免装修期内有任何损毁。对于楼宇内设备有任何损毁或因缺乏防御设施而导致破坏,包括裂痕、污渍等,有关业主需赔偿一切修缮费用。 (2)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小区内公共地方,为保障其他业主及其他用户的利益,若有任何人士及物业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害,将由有关用户负责及赔偿。 (3)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减低装修期内引致之尘埃、噪音和气味等,令小区内其他业主、用户不要受到干扰和感觉不便。 (4)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紧急医疗药品,必须有足够防火设备,如灭火筒等,以备发生事故时紧急应用。 (5)不得在通道走廊、其他公共地方或跨入其他业主单位进行装修工程。 (6)所有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储存任何建筑装修物品、工具或废料等。 (7)不可在小区内之消防喉取水作调制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 (8)装修工人必须穿着适当的衣服及不得赤足出人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9)所有装修工人在小区范围内必须挂上管理公司发出的工作址,工作证每天早上向管理处登记领取,每天下班时必须交回管理处,如有任何损坏或遗失应立即赔偿,否则严禁进入小区范围内或在物业范围内进行工作。 (10)所有机器、工具、设备、包裹或建筑装修材料等,若要搬离小区范围,必须先填妥管理公司特定出门许可证再经检验始可放行。 (11)装修承造商须对其本身用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等承担保管责任,管理公司概不负责任何损失或遗失。 (12)切勿将混凝土、砂石、瓦砾或其他杂物倒人坐厕或排水渠内。 5.物业外墙 所有用户皆不得迁拆、更改或干扰物业外墙及公共地方设备,或改装任何排水喉管。此外,更不得加设任何招牌、账篷、窗花、铁笼、花架、天线或将其他物品装置于物业外墙上。 如有任何上述违章行为,业主/用户将需承担所修正工程及管理公司额外工作负担费用。 6.装修承造商 各用户所聘的指定装修承造商在进行工程时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设施损毁或对其他住户物业构成破坏,有关用户必须负责所有赔偿损失,因此在选聘装修承造商时必须小心谨慎。 七、入住前期的特别服务 尊敬的业主: 欢迎您人住由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负责及管理的小区,并对您给予公司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在这里您将充分享受到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站区管理处为您提供的完善、高效的服务。 为了便于您尽快、顺利地进驻小区,管理处开办了装饰、搬家业务,如您需要,请尽快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装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搬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他责任 1.物业用途限制 各用户不得将其单位用作非法或不道德,或与土地批文、政府用途、管理公约条文等许可条款相抵触的用途。 2.饲养宠物 住户所饲养的宠物,必须在管理处指定地方排泄及做废物处理事宜。 3.噪音气味 为保持环境宁静,用户切勿在其室内发出噪音或气味,滋扰其他用户。 4.公众通道 必须保持所有走廊、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为保护各业主/用户自身安全起见,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时,应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发现其他用户做出妨碍公众利益,阻塞走道等行为,更应主动举报。 5.景观物品 各用户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进行洗涤、晾晒、熨烫衣物或其他物品。 6.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所有用户禁止在门前或公共地方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7.电梯服务 严禁使用客梯做送货搬运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运送,必须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货梯进行。 8.危险物 各业主不得在小区范围内搬运、储存及使用危险、易燃或易爆物品。 9.铁闸/卷门 各用户不得在其单位大门外或窗口装置不符合管理处规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铁闸或窗花。 10.营业经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书面批准,所有用户不得在小区物业的公共范围内摆设任何私用物品或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经营、贩卖活动,包括张贴、派发商品、样品、宣传品等等。各用户及外来访客亦不可在此范围内向其他住户进行派发物品、推销或任何形式的磁扰。 11.法律纠纷 业主或用户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因自身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及事故,必须自行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公司若受牵连而须进行额外工作及开销,亦将由相关物业业主/用户承担。 九、保安/安全 1.为保障安全,所有在小区居住的业主及其雇佣人员,均应办理住客证。 (A)办理住客证请与管理处联系,书面写明人员姓名并交一寸照片一张,证件需缴纳押金。 (B)若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到管理处发放或注销证件手续 (C)住客证或临时工作证不慎遗失,请及时报告管理处,并办理补证手续(与开始办理时手续相同)。 2.大楼进出凭住户证,并于每晚23:00静楼。 3.小区每24小时均有保安人员值班和巡逻,请业主/用户配合保安人员工作以保障所有人住小区住户的安全,并请注意以下几点: (A)若发现任何可疑人物,请在安全情况下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 (B)对进入大楼的访客将要求做会客登记,每天23:00以后的访客保安人员应先与住户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探访。 (C)房间无人时,请锁好门窗。 (D)无人在室内时,关闭所有电器用具。 (E)不要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尤其是在电梯内;在可吸烟场所,应处理好烟蒂和火种。 (F)定期检查、维修电器设备、电线和灭火器等。 (G)发现有不明气体时,不可开关电器包括使用电话,离开单位后,锁好门窗,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 (H)携出大件物品及搬运货物出小区住宅楼,必须到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开具出门许可证。办理该手续须凭住户证亲自前往办理。 (i)住宅单位用户切勿随便开门给陌生人,开门前必须先从防盗眼辨别访客。 (J)与临近用户互相认识,保持联系,以便大家能够互相照应。 (K)如遇紧急情况时可直接报警(拨电话110)或直接打电话通知公安局总值班室。 (L)如不幸被贼匪光顾,不应移动、清抹或洗涤任何现场物品。当情况安全后,立即通知管理处, 4.除保安员外,物业亦设有先进保安装置以确保各业主及用户安全。 5.住户保安 各用户如需在其使用单位范围内,自行聘用专职穿着制服的私人保安员,必须事先向管理公司作书面申请,详列人员数目、值班时间及所属单位名称,并须保证这些专职人员不得穿着制服在小区公共地方活动,以免造成管理混淆及引起误会。 十、关于业主安装防盗门、窗的有关办法 为了保证业主对其住宅单位的安全需要,管理处允许在各住宅单位安装我方指定的防盗门、窗,并由管理处指定的安装队伍进行安装,规格、样式及颜色由管理处指定,业主自己切勿私自购置指定之外的防盗门窗,以及由指定之外的安装队安装。以上务请业主遵照执行。 附: 防盗门、窗安装申请单 业主姓名楼室号 防盗门窗型号颜色 交费: 业主签名管理处安装队 日期: 十一、防火 1.防火措施 小区物业内部装置有灭火设备,用户应熟悉各项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用户必须谨记除救火外,不得使用消防栓及各种设备作其他用途。 2.防火知识 切勿令电线负荷过量或在同一插座接上多种电器,例如电炉熨斗、电饭煲或吹风筒等,以免由于负荷过量而导致火警。 请遵照法例法定,切勿在单位内储藏易爆易燃物品,最后离开单位前,检查并保证烟头已熄灭,并把全部还在开动的电器关闭。 易燃及危险性物品应放置在孩童无不触及的地方。 请保持走廊、楼梯及防火通道畅通。 防火门必须保持经常关闭。 如遇到易燃物品气味时,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包括电话,门铃、电动玩具等)开关,小心打开所有窗户、门,让空气流通,然后离开现场及尽快通知管理处。 3.如遇火警时应采取的措施 保持镇定。 关闭电力总闸及煤气阀。 拨电话119通知消防局。 打破安装在走廊的防火警钟玻璃,按警钟示警。 及时通知小区保安管理员或管理处,如时间许可,应通知临近用户。 如遇到浓烟,应尽量贴近地面,并以湿毛巾覆盖面部。 不要乘搭电梯,应用楼梯逃生。 尽快前往小区地面或空旷地方。 4.防火演习 管理人员将定期进行防火演习及试验各项救火设备。 十二、清洁 管理公司已雇有清洁工人负责保持公共地方清洁,但仍有赖全体用户的通力合作,维持社会公共道德,才可确保地方清洁。 用户内部的清洁、卫生、防虫工作,应由用户自行负责,或委托管理. 十三、卫生管理细则 为了给业主创造出一个优雅、清静的居住、休闲环境,管理公司特制定卫生管理规定,条例如下: 第一条:公司将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对公共场所、设施进行定期的清理、消毒、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您充分享受舒适安全的生活及居住环境。 第二条:公司将定期进行消灭“四害”工作,绝不让其滋生、蔓延。 第三条:请业主勿将废物扔至楼下,应放人楼层或楼外指定垃 圾存放处,由清洁工人每天定时打扫、清运。 第四条:禁止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废弃物。 第五条:禁止在小区建筑上张贴装修、标语、广告等。 第六条: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违章建筑。 第七条:禁止破坏公共设施,保护其清洁、完整。 第八条:禁止践踏草坪、损害绿化设施。 第九条:业主装修后的垃圾,请放在室内,由清洁员每日一次进行清理,禁止堆放在楼内或小区街道上。 十四、保险中预算支付。各用户若认为有需要,可以自行为其单位的室内装置购买保险。 各用户不得做出与小区管理公约相违背的行为,或甚至导致物业保险无效,或令该保险的保金提高之行为,如有此类事情发生,违约用户需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开支及损失负责。 十五、常用电话号码 夜间值班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火警:119 派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匪警:110 医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急救:120 十六、结语 为使购买小区的所有业主/住户能享受幽雅、宁静、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特制订本住户手册。本手册所列各条款,纯为业主/住户之利益着想,敬请各位合作。 业主应将手册有关条款告知家中各人,若有任何疑问,请向本公司或管理处查询,本公司将乐意尽力协助。对各位的真诚合作谨致谢意。 并祝各位乔迁之喜,安居愉快。 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 篇5必须优质所有走廊、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为保护各业主/用户自身安全起见,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时,应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发现其他用户做出防碍公众利益,阻塞走道等行为,更应主动举报。 5、 景观物品 各用户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进行洗涤、晾晒、熨烫衣物或其他物品。 6、 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所有用户禁止在门前或公共地方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7、 电梯服务 严禁使用客梯作送货搬运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运送,必须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货梯进行。 8、 危险物 各业主不得在小区范围内搬运,储存及使用危险、易燃或易爆的物品。 9、 铁闸/卷门 各用户不得在其单位大门外或窗口装置不符合管理处规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铁闸工窗花。 10、 营业经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书面批准确,所有用户不得在小区物业的公共范围内摆设任何么用物品或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经工业品、贩卖活动,包括张贴、派发商品、样品、宣传品等等。各用户及外来访客亦不可在此范围内向其他住户进行派发物品、推销或任何形式的磁扰。 11、 法律纠纷 业主或用户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因自身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及事故,必须自选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公司基受牵连而须进行额外工作及开销,亦将由相关物业业主/用户承担。 九、 保安/安全 1、 为保障安全,所有的小区居住的业主及其雇佣人员,均应办理住客证。 A 办理住客证请与管理处联系,书面写明人员姓名并交一寸照片一张,证件需缴纳押金。 B 若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到管理处发放或注销证件手续。 C 住客证或临时工作证不慎遗失,请及时报告管理处,并办理补证手续(与开始输时手续相同) 2、 大楼进出凭住房证,并于每晚23:00静楼。 3、 小区每24小时均有保安人员值班和巡逻,请业主/用户配合保安人员工作以保障所有入住小区住户的安全,并请注意以下几点: A 若发现任何可疑人物,请在安全情况下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 B对进入大楼的访客将要求做会客登记,每天23:00以后的访客保安人员应先与住户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探访。 C 房间无人时,请锁好门窗。 D 无人在室内时,关闭所有电器用具。 E 不要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尤其是在电梯内;在可吸烟场所,应处理好烟蒂和火种。 F 定期检查,维修电器设备、电线和灭火器等。 G 发现有不明气体时,不可开关电器包括使用电话,离开单位后,锁好门窗,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 H 携出大件物品及搬运货物出小区、住宅楼,必须到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开具出门许可证。办理该手续须凭证户证新自前往办理。 I 住宅单位用户世勿随便开门给陌生人,开门前必须先从防盗眼辨别访客。 J与监近用户互相认识,保持联系,以便朋家能够互相照应。 K 如遇紧急情况时可直接报警(拨电话110)或直接打电话通知公安局总值班室。 L 如不幸被贼匪光顾,不应移动、清抹或洗涤任何现场物品。当情况安全后,立即通知管理处。 4、 除保安员外,物业亦高有先进保安装置以确保各业主及用户安全。 5、 住房保安 各用户如需在其使用单位范围内,自行聘用专职空着制服的私人保安员,必须事先向管理公司作书面申请,详列人员数目,值班时间及所恬单位名称,并须保证这些专职人员不得空着制服在小区公共地方活动,以免造成管理混淆及引起误会。 十、关于业主安装防盗门、窗的有关办法 为了保证业主对其住宅单位的安全需要,管理处允许在各住宅单位安装我方指定的防盗门、窗、并由管理处指定的安装队伍进行安装,规格、样式及颜色由管理处指定,业主自己世勿私自购置指定之外的防盗门窗,以及由指定之处的安装队安装。以上务请业主遵照执行。 附: 防盗门、窗安装申请书 业主姓名 楼室号 防盗门窗型号 颜色 交费: 业主签名 管理处 安装队 十一、防火 1、 防火措施 ·小区物业内部装置有灭火设备,用户应熟悉各项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用户必须紧记除救火外,不得使用消防栓及各种设备作其他用途。 2、 防火知识 ·切勿令电线负荷过量或在同一插座接下来多种电器,例如电炉、熨斗电饭煲或吹风筒等,以免由于负荷过量而导致火警。 ·请遵照法例法定,切勿在单位内储藏易爆易燃物品,最后离开单位前,检查并保证烟头已熄灭,并把全部还在开动的电器关闭。 ·易燃及危险性物品应放置在孩童无不触及的地方。 ·请保持走廊、楼梯及防火通道畅通。 ·防火门必须保持经常关闭。 ·如遇到易燃物品气味时,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包括电话、门铃、电动玩具等)开关,小心打开所有窗户,门,让空气流通,然后离开现场及尽快通知管理处。 3、 如遇火警时应采取的措施 ·保持镇定 ·拨打电话119通知消防局 ·打破安装在走廊的防火警钟玻璃,按警钟示警。 ·及时通知小区保安管理员或管理处,如时间许可,应通知监近用户。 ·如遇到浓烟,应尽量贴近地面,并以湿毛巾覆盖面部。 ·不要乘搭电梯,应用楼梯逃生。 ·尽快前往小区地面或空旷地方。 4、 防火演习 ·管理人员将定期进行防火学习及试验各项救火设备。 十二、 清洁 管理公司已雇有清洁工人负责保持公共地方清洁,但仍有赖全体用户的通力合作,维持社会公共道德,才可确保地方清洁。 用户内部的清洁、卫生、防虫工作,应由用户自行负责,或委托管理公司之指定承包商处理。 大楼住房应将其室内垃圾用塑料代包装妥当,摆放在管理处所指定的位置,清洁工人每天将会依时清理,切勿将垃圾堆放在楼内或小区的任何地方。 十三、 卫生管理细则 为给业主创造出一个优雅、清静的居住、休闲环境,管理公司物制定卫生管理规定,条例如下: 第一条:公司将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对公共场所、设施进行定期的清理、消毒、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你充分享受舒适安全的生活及居住环境。 第二条:公司将定期进行消灭"四害"工作,绝不让其滋生、蔓延。 第三条:请业主勿将废物扔至楼下,应放入楼层或楼外指定垃圾存放处,由清洁工人每天定时打扫、清运。 第四条:禁止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废弃物。 第五条:禁止在小区建筑上张贴装修、标语、广告等。 第六条: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违章建筑。 第七条:禁止破坏公共设施,保护其清洁、完整。 第八条:禁止践踏草坪、损害绿化设施。 第九条:业主装修后的垃圾,请放在室内,由清洁员每日一次进行清理,禁止堆放在楼内或小区街道上。 十四、 保险 管理公司已为小区的所有公共设备购置保险,有关保险费将由管理费中预算支付。各用户若认为有需要,可以自行为其单位的室内装置购买保险。 各用户不得做出与小区管理公约相违背的行为,或甚至导致物业保险无效,或令该保险提高之行为,如有此类事情发生,违约用户需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开支及损失负。 十五、 常用电话号码 夜间值班定: 火警:119 派出所: 匪警:110 医院: 急救:120 十六、 结语 为使购买小区的所有业主/住户能享受幽雅、宁静、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物制定本住房手册。本手岫所列各条款,纯为业主/住户之利益着想,敬请各位合作。 业主应将手册有关条款告知家中各人,若有任何疑问,请向本公司或管理处查询,本公司将乐意尽力协助。对各位的真诚合作谨致谢意。 并祝各位乔迁之喜,安居愉快。 物业管理公司 X年X月X日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 篇6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 定义: 1.1 "甲方"意指 公司。 1.2 "乙方"意指天津信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 "第三方"意指除甲方、乙方之外的任意一方。 二、 合同标的: 2.1 甲方向乙方托管企业级Internet 电子信箱系统壹套,合同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 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向甲方提供 个标准信箱的托管,每个邮箱容量 MB,收费为 /个/月。其中 网络存储 M空间,其中赠送 M网络存储空间, M网络存储空间收费为 元/月,其余邮箱网络存储不设空间,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2.3 乙方提供甲方一个邮箱设置权限,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在总容量许可范围内( M)调整容量,每个信箱的空间(不含网络存储)不能少于 M。 2.4 付款:甲乙双方协商,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信箱托管费用,即人民币 元。 三、 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承诺其为合法的邮件运营商,其提供给甲方的服务是在其经营范围内的合法经营行为。 3.2 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在 年 月 日以后是否或者以何种方式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托管信箱,并应在年 月 日以前通知乙方,且在 月 日前告知第二次的付款方式。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已注册的国内域名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 为地址的电子信箱。 3.4 本软件的知识产权仍然为乙方所有。 3.5 甲方承诺不用该邮件系统传输任何非法信息,遵守所有邮件服务的协议规定。 3.6 乙方承诺尊重用户隐私,不公开用户邮件内容。乙方为甲方设立管理员信箱。 3.7 甲方可自行管理其所有信箱。 3.8 乙方负责该系统的日常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转。 四、 服务条款: 4.1 合同期限内,乙方提供一个技术服务信箱和客户服务电话号码: ,接到甲方用户信息后,乙方2个小时内给出书面的答复和解决办法。20:00以后可以通过语音邮件留言到中,乙方于次日上午9:00-11:00给出书面的答复和解决办法。 4.2 系统中相应软件的升级,乙方承诺给以甲方免费升级的优惠。新增软件功能另议。 五、 违约责任及免责: 5.1 因为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后,乙方仍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善后工作;乙方的费用应按实际服务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5.2 因甲方违反合同规定设置邮箱空间,乙方有权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有甲方负责,但乙方仍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善后工作。乙方的费用应按实际服务及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5.3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灾,水灾,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以及甲、乙双 方共同承认的原因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任何一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尽最大可能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双方可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合同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六、 仲裁: 凡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七、 保密: 7.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7.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机密、机密之资料及技术等信息时: 1. 除非获得对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 2. 本合同终止时,应在一周内将载有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的载体归还对方或将该信息从载体中删除。并从合同终止之日起未经他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信息向第三方泄露,也不能利用该信息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如有违反致对方受到损害,受损方有权要求赔偿。然而,机密资料并不包括以下资料: (i) 可证明其于本合同及本合同双方订立的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其他协议的日期之前已知悉的资料。 (ii) 可证明其在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合法取得的资料;或 (iii) 非由于各方的作为或违反任何义务而是或成为公开的资料。 八、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若本合同因某种原因未能生效,则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文件,一律无效。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 篇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3.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 第九条 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户,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二、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务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______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小修:______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___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_________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______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_________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 2.车库: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高屋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4.公用绿地的养护费用,由_________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 篇8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一、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____元,全年______元。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时,按建筑面积______平方,单价每月______元平方米交纳,当年物业管理费______元。 三、乙方需于本协议签署时一次性向甲方交清一年的物业费,以后每六个月预收一次,如延期交纳,甲方可按延期天数加收延期交纳金额30%的滞纳金。 四、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甲方根据业主委员会决仪或国家有关规定调整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止。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 ______物业公司:________________代理: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 篇9本合同当事人 : 委托方四川省安岳县凯发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安岳县居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如诗美地(三期)(物业名称)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如诗美地(三期) ; 物业类型 住宅型物业 ; 建筑面积240000平方米 。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其它委托事项: 1、按《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甲、乙双方的约定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小区所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3、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问题时,甲方应负责限期予以解决。 4、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5、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及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委托方:四川省安岳县凯发房地产 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 篇10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甲方下属的招待所,增加招待所经济收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甲方下属的招待所,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约定的招待所位于美梦市____区____路____号内的____楼,招待所房屋面积约______平方米。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具体情况详见合同附件(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该附件所包含的装修、设施、设备作为乙方管理团队进驻与离开时双方确定财产管理与维护的依据。 乙方管理期间因管理或安全使用的需要所添附或增设的安装于房屋上的不可分离的设施设备,在合同履行届满后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二、委托管理期限 1、委托管理期限为壹年,即从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 ___月_____日。 2、委托管理期限届满,乙方应当撤离自己的管理团队,向甲方移交其管理的招待所之房屋及设施;如委托管理期满,甲方认可前期乙方的管理效果,且仍需委托专业团队管理招待所的,甲乙双方可另行续签委托管理合同。 三、管理收益、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管理收益:甲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收取固定管理收益,乙方在管理期间无论盈亏均应每年向甲方支付管理收益______元, 乙方分2次向甲方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______元,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 _______元。 2、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元( ______元)。管理合同期满终止时,乙方无违约行为且已结清对外债权债务/妥善处理了本合同生效期间的员工劳动关系/与甲方办理完交接手续/撤离自己的管理团队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3、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向乙方移交托管本合同约定托管的招待所及合同附件所列的设施设备。 四、管理要求 1、乙方应按国家要求以甲方名义办理经营招待所所需全部合法证照、手续。 2、本合同有效期内,招待所的所有公章印鉴均由甲方保管;乙方需要使用上述印鉴时,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用章申请单》,经甲方同意并备案确认后,由甲方给乙方加盖印鉴。 3、乙方在管理招待所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和与员工、旅客、相关部门、人员等发生的纠纷、人身伤亡事故等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本合同履行期间,经营招待所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乙方负责管理的招待所对外承担并支付,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招待所的经营收入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时,由乙方负责补足。 甲方招待所现有员工____人,自本合同生效后全部转由乙方继续聘用,现有员工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等保持原水平不得降低;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还应不断改善提高现有员工的劳动福利待遇。 乙方可根据招待所的'经营管理需要,自行聘请其他岗位的员工;但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必须妥善处理好其聘任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得给甲方带来任何纠纷;特别注意的事项是,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依据甲乙双方的调查摸底情况,将需支付给乙方聘任员工的劳动补偿金全额支付给甲方,日后甲方可根据这部分员工的实际情况向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应当依法建立员工花名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甲乙双方依据以上花名册进行员工的交接并支付劳动经济补偿款。 4、乙方必须守法管理经营,不得在招待所内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影响公共安全物品等危险品,不得在招待所范围内出现“黄、赌、毒”等现象,如发现乙方违法经营或涉及“黄、赌、毒”及其他危险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管理权,因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由乙方赔偿。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 篇11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被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 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及周围的物业管理工作委托给乙方代管理,其具体条款如下: 一、委托代管时间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暂定为两年。 二、乙方接受代管理后,须在一个月内,将其警卫室给予搭建完成。 (建筑面积约为____平方米,该建筑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三、本协议书签订生效后,甲方应在此时的`下个月初付给乙方警卫人员每月________元生活补助费。 四、合同生效后,该物业的水电费应由乙方负责收、缴、交。 五、现有的房屋的租金,由甲方负责收缴。 六、合同生效之日后,所签订的任何房屋租赁合同、广告租赁合同、 场地租赁合同,甲方应将租赁房屋、广告、场地的年租金的3%费用作为一次性奖励给乙方。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甲方):________ 被委托方(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 篇12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委托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 一、现甲方将下列资产委托乙方进行管理:资产:人民币: (大写)¥: (小写) 甲方委托资产直接由甲方汇入甲方在 公司开立的期货帐户,资金账号为___ ,银期帐号为: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委托资产管理的期限以本协议签署后第一笔交易之日为起始日。 二、委托资产的合法性 对于委托资产,甲方必须保证其来源合法,且在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同时,甲方清楚地了解国家关于投资于金融市场资产的限制性规定。 三、委托资产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委托资产管理的目的是通过专家理财、分散和减少风险,使得委托资产能够达到保值增值,并以委托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为运作原则。 四、投资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对上述资产进行委托管理,其运作范围为期货市场交易品种,除非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随意变动运作范围。 五、管理方式: 乙方在进行委托资产管理时,应采取有效方式对甲方的委托资产进行交易操作和风险控制。委托期间乙方对甲方委托资产的运做方式有完全处理权,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对委托资产的操作。甲方应通过保证金监控中心的账户和密码随时关注委托资产的情况,并有权按照约定提出终止委托资产的操作。 六、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理财的期限为 12 个月。 七、风险承担与收益分配: 1、甲方帐户权益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委托管理账户在委托期间产生的盈利(权益大于委托资产本金) ,可以在委托期限内分配,分配时间由乙方决定。乙方收取超出委托资产初始本金以上部分的30%做为管理费,其他收益均归甲方所有。 甲方应在乙方提出管理费收取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收管理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在甲方将委托资产正式交由乙方管理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其他约定: 1、委托期满后,甲方有权将委托资本金和依合同应分配的收益同时收回。 2、委托期满后五日内,甲乙双方办理资产和收益的清算手续(指定银行账户同第七款) 。委托截止日至双方清算日,乙方不再为甲方资产计算收益。 3、甲、乙双方除遇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不得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自行出金视为本委托资产合同提前解除。除发生本协议第九条第 4款提前中止合同的情形外,如果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自行出金,则账户亏损由甲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委托资产中按其初始本金提取2%作为管理费用。 4、甲方委托资产亏损达到时,可以选择中止合同。 十、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违约方承担,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 篇13委托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餐厅委托管理事宜经共同协商,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厨具、厨房设备、材料费及经营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方管理期间厨房设施、设备中、大修及换件由甲方负责。 3、乙方所用的各类厨具和设备,如由乙方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管理费用每月______元。 5、乙方全权管理甲方餐厅、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第三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的定时餐饮供应,具体包括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等。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4、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5、食堂的残渣剩饭由乙方处理,但不得扔在甲方的'厂区内。 第四条、结算方法 1、甲方应及时结算,并以现金或现金支票付款。甲方按协商规定的管理费用每月结算一次餐费。 2、若有一方有意中止合作关系,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3、若甲方有用餐人数变动,需提前告知乙方。 4、若乙方有特殊情况无法供餐时候,需提前告知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均有保质期,在保质期内,因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的,由乙方直接与保质单位联系,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积极配合。因质量问题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保质单位负责;因乙方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的,由乙方负责。保质期满后,房屋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风险告知: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第六条、委托期限 委托服务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七条、争议解决 1、凡在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_________有管辖权的法院。 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律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 篇14甲方(委托人):_________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____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物业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路的_____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住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期限 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________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支出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_________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全国)、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__至__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 篇15甲 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定作物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作物、数量、加工费、交货期限 品名单位数量加工费(元)交货期 单价总 额 合计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 备注 1、 具体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以甲方生产计划单为准。 2、 合同价款含税。 3、 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按 人投产,如不能按时交货,则双方协商适当延长货期或减少生产数量。 第二条 原辅材料供应及检验 1、定作物原辅材料由甲方提供,具体材料名称、数量及定额指标,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标准等技术资料执行。定作物原辅材料消耗有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签字认可。 2、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原、辅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对其数量、质量、规格检验,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收到原辅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进行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通知的,视为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数量、质量、规格等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第三条 定作物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及双方确认封存的样品,乙方予以报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封样后,乙方方可组织生产。 第四条 甲方可派遣质检跟单人员进行质量检查、监督,食宿等由乙方负责安排,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提供的产品标准等技术资料,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非甲方业务或向第三方披露。若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在完成定作物三日内归还甲方所有技术资料。 第六条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工艺标准、设计要求不合理的,应在三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五日内答复。 第七条 乙方必须在双方协商好的日期完成定作物的制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发出 对外加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交货及运输 1、定作物的包装要求:定作物的包装要求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标准执行,按单号号型整箱包装,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 2、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货时,甲方应及时按照产品标准及双方确认封存的样品对定作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外包装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定作物经甲方验收全部合格,乙方凭甲方收货单、质量检验合格单、增值税发票与甲方结算,款到发货。乙方未将实物样品、剩余材料、技术资料等退还给甲方或退还不齐全的,甲方有权对加工费不给予结算,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标准产品: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单独生产标准产品,单独标记。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超过本合同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2、甲方逾期支付加工费,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加工费部分的1‰偿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定作物质量或规格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加工费;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返修、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乙方在采取上述补救措施后,定作物仍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退货或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3、如按第一条备注4,乙方仍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重做等),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加工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交付定作物时间超过三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4、乙方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5、甲方的工艺标准和设计需要改动的,应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即予以调整。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未予以调整,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5日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应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并可以免除责任。 2、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所有合同条款以打印文本为准,涂改无效。如一方需要更改合同,须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如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2、甲乙双方均承认其已审阅、理解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取代甲乙双方之间此前关于此次合作所做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承诺。 3、如在本合同尾页及骑缝处无乙方的合同章,甲方可认为本合同无效。 4、所有有关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方为有效,甲方的经办人个人签字如无甲方合同章,则甲方不予认可。 5、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因变更产生的通知不能所引起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生产承制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中所提及的“经济损失”包含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一方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 四、产品消耗定额附后,生产通知单附后。 材料联系人:____________ 技术联系人:____________ 生产联系人: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 篇16甲方: 乙方: (公厕委托管理人) 为加强对城区公厕清洁卫生及设施维护工作的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 、权 、利,特签订以下委托管理协议。 一 、甲方将公厕委托乙方管理,每座公厕每年的.管理费用为: 元,共 座,全年管理费用为 元大写:。 二 、乙方委托管理期间,必须服从甲方日常监督管理与检查处罚,若违反规定要求,甲方有权收回委托管理权,并直接解除委托管理协议。 三 、乙方委托管理公厕期间,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按照下列要求,搞好公厕每天清洁卫生的保洁管理:坚持每天早晚对厕所进行彻底清理一次,并做到随脏随保洁;厕所卫生管理须达到无烟头纸屑 、无痰迹便垢 、无泥沙积水 、无蛆蝇臭气 、无蛛网积尘 、无粪便外溢的“六无”标准,地面蹲位净 、公厕环境净的“六净”标准。凡乙方管理不到位,经甲方检查处罚3次公厕卫生不达标扣分者,甲方有权收回委托管理权,直接解除本协议,同时扣除乙方当月管理费用,并作为罚款处理。 四 、公厕的一切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并保证各种设施正常使用,如有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公厕粪便堵塞外溢,甲方可配合乙方检查疏通;公厕因设施损坏、管理不善或防护设施不健全,造成人员损伤或出现各种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管理费用按月结算,检查中发现一处,卫生不合格或出现问题的,扣除管理费200元,出现10处以上(包括10处)问题的扣除全月费用。 六、乙方如发生伤 、病 、残或其它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七、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到期自然终止。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遵守上述条款,签字 、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公厕管理承包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 篇17京融律顾字第号 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____为法律顾问,双方设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师在甲方对内对外经济事务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活动。 二、律师在参与调解、仲裁、代理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向乙方交付费用每年____元。 四、若律师为甲方去外地工作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一九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京融律代字第号 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纠纷一案,委托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律师为甲方与__纠纷案的第_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协议。 甲方: 乙方: 一九年月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各存一份。 委托合同(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2) 篇18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本着友谊、诚信、真诚合作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管理湛河大酒店及车子棚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和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委托合同书。 第一章委托管理位置、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一条委托管理地点(位置):湛河大酒店 第二条委托管理内容(范围): (1)负责大酒店停车场及车子棚的卫生服务工作。 (2)负责大酒店停车场及车子棚的车辆管理工作,引导车辆出入,指挥车辆归位。 (3)负责大酒店停车场及车子棚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大酒店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对酒店发生的纠纷、寻衅滋事及其他突发事件,应立即赶到现场,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条保安要求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犯罪前科,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2)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 (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4)提前十分钟到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班中按规定着装,兢业执勤、文明服务。 第四条人员编制及服务费用: (1)二个服务区域共需保安八人,其中班长一人,停车场每班二人,八小时工作制。车子棚单人岗具体工作时间据情而定。 (2)物业服务费每人每月1300元。每月共:10400元,大写:壹万零肆佰元整人民币。 第二章服务费支付方式及合同有效期 第一条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日之前用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上月委托服务费用。 第二条委托年限( ) 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章双方权利责任及义务 第一条甲方权利责任及义务 (1)甲方提供管理同房及水电。 (2)甲方提供办公用品及管理用品、冷暖电器。 (3)外部车辆禁止在车子棚内停放,乙方按甲方相关规定对停车场及车子棚进行精细化管理。 (4)乙方工作人员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监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人员。 (5)乙方工作人员由于执勤不力至使车辆擦伤、碰伤、被盗或大件物品丢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有乙方承担。 (6)乙方工作人员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填写交接记录。 (7)甲方对乙方的合理建议及意见及时采纳、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第二条乙方权利责任及义务 (1)乙方本着友谊、诚信、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物业设置管理人员,乙方负责人员培训及管理,使其掌握安保工作的相关知识。 (2)乙方工作人员在班中受到意外伤害所产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承担。 (3)停车场或车子棚车主的财产损坏或丢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小件物品不在乙方承担范围(如金银首饰、现金有价证卷笔记本电脑等)容易匿藏物品,不在乙方承担范围。 (4)甲方及时支付乙方的物业服务费,无理由拖延或拒付。 第四章末尽事宜、合同争议及终止 第一条末尽事宜: 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立附件签字生效。 第三条合同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第四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管理期满,欲续签合同,双方可发互邀函协商续签事宜,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续签,双方视本合同自然顺廷。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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