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3物业合同 |
范文 | 2023物业合同(通用20篇) 2023物业合同 篇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邮编: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邮编: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 2、 ; 3、 。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2023物业合同 篇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邮编: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邮编: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 2、 ; 3、 。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醛 (2)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醛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 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 2、 。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2023物业合同 篇3甲方:重庆市北碚区竞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谭朝义 住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鉴于甲方需将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物业管理进行转让;乙方拥有合法从事物业管理资质条件。对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转让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给乙方进行物业管理一事,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甲方同意将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转让给乙方进行物业管理。 二、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转让,对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进行物业管理。 三、 转让物业管理期限从20__年 月 日起至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委员会终止乙方对该项目物业管理之日止。 四、 本合同书的生效应征得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同意,对此乙方承诺已征询业主(或房屋租赁户)同意。 五、 从本合同书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在与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或房屋租赁户)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六、 本合同书签订生效之日前,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或房屋租赁户)所欠甲方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对原与甲方已签订物管合同的业主(或房屋租赁户),乙方同意先按50%自行垫付甲方(附清单),然后乙方向欠款的业主(或房屋租赁户)收取物管、水、电欠费和滞纳金、违约金。对原与甲方未签订物管合同的.业主(或房屋租赁户),鉴于已实际享受物管服务的事实,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业主(或房屋租赁户)应予缴纳物管费,该费用由乙方依据合法程序负责追收缴纳。 七、 乙方承诺接受原甲方在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工作的物管人员(包括保安、清洁工),保证其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得低于原标准,并按国家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在物管人员(包括保安、清洁工)交接过程中若产生矛盾纠纷或经济补偿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解决。 八、 甲方将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A2区4楼建筑面积 作为物管用房(含室内部分办公用品)及该商业广场的水电设施、公共区域设施(电梯、照明、绿化、道路等)一并交给乙方(附清单),有乙方使用并负责维修、维护。且A2区4楼只能用作物管办公不得将此房变卖、出租或抵押。 九、 乙方经营期间有权对该区道路、空间等进行合理规划、管理和使用。 十、 对连接原广播局通道处、桥面及临河道下面的防洪层空间,在不影响房屋主体质量、安全并通过城建规划等前提下,可以进行合理利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产生的收益概由乙方享有。 十一、 甲方原商业广场售房部(化风山公园入口旁)无偿交付乙方(从签订合同即日起),如遇政府部门要求拆迁,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服从,拆迁事宜概由乙方与政府接洽。 十二、 乙方管理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物业期间,应依法经营。其收益归乙方所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十三、 乙方因物业管理向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或房屋租赁户)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按甲方与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项目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非经合法程序,乙方不得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十四、 本合同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十五、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重庆市北碚区竞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0xx年 月 日 二0xx年 月 日 2023物业合同 篇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 ,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 (物业名称)的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类型:_____(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_______区(市、县)_______路(街道)_______段(巷)_______号附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位于 _______。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 (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件八;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 (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方、乙方、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 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1、住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热、供暖等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按规定需强制检测的费用,依据其实际支出,由业主在上述物业服务费用外合理分摊,具体费用标准由甲方、相关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月·平方米。 2、别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月·平方米。 3、 建筑区划内: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住宅(别墅除外)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_____元/月·平方米。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 第八条 业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年度成都市物价指数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的年平均业主满意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相应上浮或下调;具体调整比例由甲、乙方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按下述第_____种计费方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 月 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 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位,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库)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四条 停车场(库)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 元/月; 2、按费用收入 %/月。 乙方提取上述报酬后所剩下的停车场(库)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机动车停车场(库)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停车需要;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 元/月; 2、按费用收入 %/月。 (三)机动车停车场(库)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承租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第十五条 停车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本建筑区划内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费约定如下: (一)网球场: (二)游泳池: (三)电梯轿厢: (四) : (五) : (六) : 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维修计划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甲方应当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 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一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本建筑区划内,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决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在其制定的《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事项; (三)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使用人违反《管 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四)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五)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七)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本建筑区划内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配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物业服务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 (五)接受甲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甲方公告本建筑区划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采取酬金制计费方式的,应当每 个月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一次按实结算项目的物业服务资金收支帐目; (六)结合本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 (七)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建筑区划内的 、 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建筑区划内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八)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九)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区划内改、扩、重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日,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并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乙方逾期不按约定、规定办理移交工作、退出项目的,由乙方向全体业主每日支付违约金 元,并从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二十七条 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____项约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____倍返还。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使用人。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 日内与甲方及其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可从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全体业主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 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全体业主应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三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 本合同期间,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被动用后,乙方应当自上述履约保证金被动用之日起15日内足额补存。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本息余额如数退还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履行本合同,有违约行为发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违约金 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选择下列第 (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八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一份由乙方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自本合同备案之日起5日内,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备案情况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在本建筑区划内公示,公示期限不低于30天。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物业合同 篇5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确保__室内外整洁清新的高标准卫生环境,为提供优美舒适的场所,特将内外部卫生保洁工作承包给乙方,具体承包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时间及费用 1、保洁承包时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保洁费暂定每月元。(包括材料费、机械折旧费、维修费、员工工资费、福利费、管理费、上缴税金等) 3、甲方按月支付保洁费用,承包合同生效后,甲方于次月10日前现金支付或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付款时间顺延,但时间不能超过7天。 二、保洁的形式和范围 1、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也就是跟踪打扫,保洁时间为甲方的每个工作日,早上7.00—晚上10.00点钟。 2、保洁范围是甲方指定的室内外卫生和公共区域。 3、保洁标准,按甲方具体要求执行(具体标准附后)。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指派专人定期不定期按照卫生保洁标准进行检查,如发现卫生不符合甲方要求,先以口头形式通知乙方管理人员,立即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附后) 2、保洁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3、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用水、用电,并及时对供水、排水、排污管道进行修理。 4、甲方为乙方提供简单的办公、存放清洁工具、更换服装的房屋。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行提供保洁工作必需的`设备和工具。 2、乙方使用的保洁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纪录。 3、乙方定期或不定期指派管理人员对保洁工作进行检查,并定期征求甲方对保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4、乙方可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自行安排工作程序,但工作时间必须与甲方的上下班时间相符合。 5、乙方应遵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在卫生保洁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因甲方工作场地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因甲方安排指挥管理中出现的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6、乙方负责保洁工的培训,保洁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 7、根据工作需要,或因情况更换保洁工,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四、为保证整体卫生保洁工作的统一管理,甲方需求助外单位进行清洁(机械性清洁)和临时突击清理,以及院内小型建筑、拆迁、装修、安装等工程,在同等条件下应有乙方优先介入服务。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保洁标准完成保洁工作,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和新增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补充增加协议条款。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2023物业合同 篇6甲方: 乙方: (1)甲方是 万达购物广场首层 号铺(“商铺”,见附件一示图)的经营者。 2.乙方是 万达购物广场(“购物广场”)的`物业管理公司。 3.为提高购物广场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档次,优化购物环境,现甲方希望委托乙方将商铺纳入购物广场首层统一的经营管理,乙方愿意接受前述委托。 甲、乙两方就前述委托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1条统一管理内容 1.1乙方负责制定购物广场首层统一的营业员招聘培训计划、经营行为准则、服务礼仪规范、对外公关、营销活动等统一经营管理制度。 1.2乙方负责确立统一的购物广场首层整体的经营理念,确定统一的整体形象设计方案,统一经营时间、导购系统、POP标识、挂旗、购物袋、价签等。 1.3乙方负责按照统一经营管理的需要,重新划分、调整和组合购物广场首层不同的商品服务区域,以保证不同区域商品服务特色的统一。 1.4乙方负责统一策划和组织节假日、重大节庆日的营销推广活动、广告宣传及购物广场内外环境的布置、营造。 第2条管理期限 管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3条经营管理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3.1管理期限内,乙方有权按照商铺的建筑面积收取提供统一经营管理的服务费(“经营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本合同项下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月经营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 元。 3.2经营管理费从 年 月 日开始收取。 3.3甲方应在 年 月 日支付首期三个月经营管理费。其余各期经营管理费应于每期第一个月前五日内将经营管理费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 3.4甲方同意在管理期限内按照前述方式缴纳经营管理费。 3.5逾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的,每延迟一日,乙方有权按照 %的比例计算违约金,从应当缴纳之日计至实际足额缴纳之日止。 第4条权利义务 4.1甲方应遵守乙方制定的统一经营管理制度,按照重新划分的经营区域组织货源进行销售。如果违反相关制度,乙方有权加以制止,并按照经营管理制度追究其责任。 4.2乙方有权根据统一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修改、新增统一经营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拆除商铺现有的全部装修、装饰(包括但不限于隔断)。 4.3乙方无须因提供统一经营管理服务而承担任何经营风险。 第5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的争议或分歧,各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6条附件 购物广场首层关于统一经营管理的所有制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7条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为自然人时,无须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2023物业合同 篇7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独家代理出售以下物业,特签订以下内容: 一、出售物业的内容(以下简称“该物业”): 1、物业地址:广东省阳山县 2、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面积为准)。 3、出售价此价包括自买入该物业后至本物业出售前已产生之一切费用。 4、交易税费支付方式:由买方支付。 5年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6、委托时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止。 二、指定__________为该物业出售的独家代理公司: 1、百姓地产预先支付人民币该物业的,独家委托费即转为购房款使用。 2、如超出委托限期,独家委托代理费用由本人收取,不予退还。 3、一旦达成上述条件,全权委托百姓地产适当收取客户定金。 4、本人不得擅自终止委托或拒绝出售,否则应向贵公司支付独家委托费 三、百姓地产在代理期限内寻找合适的买家。如该物业成功出售,超出委托价钱部分作为百姓地产的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没有异议。 四、在委托期间,本人保证不会自行出售该物业;不会与其他中介公司或第三人签订代理协;不会私下与百姓地产所介绍之买房成交或利用百姓地产提供的信息条件通过第三方成交。否则,本人将向百姓地产支付第二条规定之代理费3倍作为违约金。 五、本人悉知百姓地产同时会向买家收取房地产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无异议。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人及百姓地产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独家代理公司签署及盖章: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委托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023物业合同 篇8委托居间中介代理出售物业合同 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将其拥有的物业(本合同第一条的标的物)委托受托方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居间中介代理出售,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再自行出售或委托其他第三者从事与受托人同样的居间中介行为,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售的标的物标示(下列记载事项如未详尽,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资料为准) 所有权人 使用年限??永久?至_____年止 房屋坐落 房屋类型?别墅?外销?内销?其它用途?住宅?办公?商住?其它 结构?____房____厅____卫 建筑面积 总层数 附属设备(不另计租金)?装修: 电器: 家具: 其它: 第?二?条:?出售条件 委托售价 交房日期 付款方式?(?rmb?usd)?现金?支票?汇款?其它(请注明): 第?三?条:?乙方义务 1.?运用适当方法寻找合适的承购方,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所委托出售标的物的处理情况。 2.?协助甲方与承购方商议合理售价和协助办理买卖合约手续。 3.?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中介代理业务,为了有效地履行义务所实施的市场调查、广告企划、租赁交涉、咨询服务、差旅出勤等活动与支出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求甲方补贴。 第?四?条:?甲方义务 2.?为促进销售,买方需办理购屋贷款时,甲方需配合办理。 3.?若甲方私下和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达成交易,甲方仍应按照委托合同内订明之服务报酬金额支付于乙方。 第?五?条:服务报酬 2.?若承购方支付定金后,因承购方的原因而不能达成交易,承购方支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由甲乙双方平分。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章后即时生效。 第?七?条:?双方如有其它约定事宜,可约定如下: 甲方:乙?方?: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人: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2023物业合同 篇9现委托广东省_ 地产中介(以下简称“__地产”)独家代理出售以下物业,特签订以下内容: 一 、出售物业的内容(以下简称“该物业”): 1、物业地址:广东省阳山县 2、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面积为准)。 3、出售价此价包括自买入该物业后至本物业出售前已产生之一切费用。 4、交易税费支付方式:由买方支付。 5年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6、委托时间:从年年月 日止。 二、指定佰姓地产为该物业出售的独家代理公司: 1、佰姓地产预先支付人民币该物业的,独家委托费即转为购房款使用。 2、如超出委托限期,独家委托代理费用由本人收取,不予退还。 3、一旦达成上述条件,全权委托百姓地产适当收取客户定金。 4、本人不得擅自终止委托或拒绝出售,否则应向贵公司支付独家委托费 三、百姓地产在代理期限内寻找合适的买家 。如该物业成功出售,超出委托价钱部分作为佰姓地产的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没有异议。 四、在委托期间,本人保证不会自行出售该物业;不会与其他中介公司或第三人签订代理协;不会私下与佰姓地产所介绍之买房成交或利用佰姓地产提供的信息条件通过第三方成交。否则,本人将向佰姓地产支付第二条规定之代理费 3 倍作为违约金。 五、本人悉知佰姓地产同时会向买家收取房地产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无异议。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人及佰姓地产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备注: 委托人: 独家代理公司签署及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2023物业合同 篇10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_路的___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被告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和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串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费收费工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来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来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的_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______元(全国)、_____元(省)、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资金另定;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资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全责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至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房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中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全责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物业合同 篇11委托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加强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物业的管理,特委托乙方派遣治安秩序维护员、设备维护员和保洁员到本大楼实行物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就有关服务事宜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章委托服务的物业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服务的办公楼座落于新兴三路号,为1幢高15层楼宇,占地面积约㎡,庭院道路和绿化面积约㎡,大楼总建筑面积为㎡.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 第二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庭院、房屋公用部位和领导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门前三包”。 第三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设备设施日常保养护理工作。 第四条维持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治安秩序,包括大门值班、楼宇巡视。 第三章服务期限 第五条服务期限为壹年零贰个月,从×年×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甲方每月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对不满意现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甲方每月20日前将当月的物业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制订具体的物业服务制度。 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甲方认真做好维护公共治安秩序的服务工作。 三、有义务配合甲方协调处理与本合同及各具体服务条款有关的事宜; 四、按物业服务方案各项规范向甲方提供服务,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八条环境卫生服务 一、实行规范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二、房屋的公共楼梯、扶栏、走道等部位和领导办公室保持清洁。 三、发现公共环境受到污染要及时清洗。 第九条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和养护服务。 一、供电设备、给排水设备、通风设备、空调设备、电梯设备、防盗监控系统、消防系统设备的日常清洁、润滑、调试运行服务及制订月度、年度维修方案。 二、各种水管闸门渗漏和损坏,室内外上下水道堵塞不畅,以及卫生洁具的使用护理。 三、各种插座、插头、开关、灯座的故障维修和更换等,但材料及大中修工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治安维护防范服务 一、实行24小时门岗值班和楼宇巡逻制度。 二、停车场车辆出入和停放秩序的调度服务。 其他具体详细内容、范围、要求,参见附件《办公楼物业服务方案》。 第六章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计算及支付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 一、物业服务费用单价 按办公楼及周边庭院道路总体面积×平方米计,每月每平方米物业服务费为人民币×元。即从×年×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共××个月,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为人民币×万×仟×佰×元整(¥×元/月)。 二、乙方人员在完成合同内规定的服务工作情况后,如甲方需要另外增加工作量,或超出原有工作范围和时间所产生的加班,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例如: 1、中院办公楼内的日常保洁和门前三包以外的城乡清洁工程、街道灭四害、垃圾外运、化粪池清掏、绿化树苗补种植等费用由甲方承付,如需乙方提供服务,工料费实报实销。 2、甲方委托乙方对办公楼设备设施提供维修服务的,相应的维修养护人工、材料以及购置更换等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据实申报计划经甲方核准支付。 三、如遇国家相关政策对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基数有所调整时,双方应根据实际调整费额,及时签订增资补充协议。 四、甲方在每月20号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万×仟×佰×元整 (¥×元/月)和甲方应付的其他费用(乙方开户行【工行市区支行】,帐户全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帐号【】)。甲方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拖欠费用的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如因乙方问题延误的,甲方不必交纳违约金,但甲方还应付清应付的费用。 第 七 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和第十四条补充协议规定外,双方均不得单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处罚金人民币叁万元。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对办公楼的物业服务内容事项负有b_m的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违约方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 委托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受托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2023物业合同 篇1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充分理解、认可《______一期地下室车位租赁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小区相关管理规定,并对______一期地下车位现状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在x一期地下车位已经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下,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向甲方租赁______一期地下室号车位,租赁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因该车位是出售车位,故在租赁期间若有业主购买该车位,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另行调整车位,但甲方应于一周前通知乙方。 二、 车位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使用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租金),车位管理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押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缴纳一个月车位租金、管理费和押金(此项押金租赁期满时退还),以后乙方按月向甲方缴纳费用。 如乙方不按时交纳车位租金、管理费的,甲方有权收回车位转租/出售给他人,并从押金中扣除所欠费用。 三、 该车位由__________________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统一进行管理,乙方使用车位必须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管理,车辆入场凭证泊车,出场验证放行。 违反规定者情节严重拒不服从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必须爱护车场内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必须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四、 本车场限高2.2米。在车位租赁合同期内,租赁车主合法拥有该车位平时之使用权,该使用权仅限于:小型车辆的停放用途。乙方所租用的车位只准乙方登记的车辆使用,乙方如更换车辆、车牌号、车型和车身颜色等,需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五、 停车场收取的租金及管理费用于车位日常保洁、出入交通管理、车场各种设施电器的用电用水和耗材、墙地面涂料、维护人员费用等。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物业公司对本小区业主/业户使用车位期间发生的车辆及其零配件、车内物品的遗失、损失概不负责。 六、 车位租赁合同期满后,经乙方申请可以续订合同,但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续订合同,否则将视为自动终止租赁,该车位转租/出售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 七、 如因物价变动的因素影响,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调整车位租金及管理费,但须及时通知乙方。 八、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2023物业合同 篇13物业管理承包是针对一些居民用户或是商业用户亦或是一些工厂企业的,小编今天就给大家来分享一下承包合同,仅供参考哦 表达承包物业合同范X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了使小区物业规范化、使小区居民享受完善的物业服务,改善小区人居环境。经发包人小区业主共同商定且与承包人反复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承包协议内容,共双方遵照执行: 一、 第一条 小区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承包管理事项 1、公共环境(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的清洁卫生。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配电系统、供水系统、供暖系统等)的维修与管理。 3、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4、对进、出小区的人员安全盘问(包括夜间),发现非小区人员应做好登记,并对有可能造成小区损失的非小区人员谢绝入内。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承包费用及支付时间 本合同期间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用月元;支付时间及方式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时获得承包费用,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支付,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在承包期间除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承包费外,乙方不得向甲方依据本合同事实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2、因乙方的承包内容包括24小时管理小区,故乙方可以委托其信赖的 第三人实施必要的承包事务,但委托 第三人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3、承包人委托 第三人不与发包人建立任何关系, 第三人也不得依据其工作内容向发包人主张任何权利。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方代表及乙方签字生效。 甲方: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XX公司 乙方: 为了更好的为 物业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现就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乙方为该项目原物业管理承包人。现在该项目物业管理重新招投标中,经甲、乙双方协作努力,甲方取得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中标资格,并与业主单位签订了该项目物业服务合同(见附件)。 二、为保持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延续性,甲方经乙方要求同意将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包给乙方。承包的期限、内容、面积、地点与该项目物业服务合同为一致。 即本协议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该项目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和终止时,本承包协议也同时解除和终止。 三、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该项目物业服务费用包干价格为 元年,该费用由乙方负责协调业主单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转入甲方的指定账户中,该费用未及时到账或到账不足的,乙方同意先期垫付,或在本协议乙方承包费用支付中相应核减。 四、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内容和范围包括该项目安全防范和清洁保洁工作(具体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承包费用核定为该项目物业服务包干费用扣减本协议第 五、六条约定款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后的余额。在业主单位物业服务包干费用足额到位且乙方完成履约责任和义务后,甲方于每次月____日前按月均摊支付前月承包费用给乙方,但属乙方应付未付款项的,甲方可在支付承包费前代为扣付。 五、甲方于每个物业服务合同年度的 第一个月计提该项目年管理费,标准按该项目物业服务包干费用的百分之 五 计。同时按该同等比例每月均摊扣留款项作为乙方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正常解除或终止时,如乙方全部完成履约责任和义务后,甲方不计息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罚扣相应履约保证金。 六、乙方同意甲方对该项目物业服务包干费用每月计提并负责缴纳相关物业税费,标准按该项目物业服务包干费用的百分之 五点七 计,如物业服务税率标准有变, 以实际标准调整为准。 七、经协商,甲方指派一名管理人员协助乙方进行沟通和管理以及业务指导和监督,乙方每月支付管理人员工作补贴计人民币 1500 元,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支付承包费用中扣付。 八、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当选派与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按业主单位和甲方的标准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和日常维护工作。乙方选派的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和管理,乙方按其标准承担并须按期支付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费用等,同时报于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九、乙方及其选派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业主单位和甲方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自觉加强安全生产和管理,遵守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为业主单位提供优质物业服务。乙方及其选派工作人员在该项目物业服务中如发生人员和财产安全事故,包括所造成的损害和赔偿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十、在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期间,乙方应主动维护甲方信誉和形象,对甲方和业主单位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整改意见,乙方及其选派工作人员应认真对待并积极落实,否则,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经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天内仍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未付承包费不再支付,所造成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 一、该项目物业服务所需人员、服装、工具、设施设备以及有关物料和成本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业主单位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以及相关环境场所和设施设备交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和使用,本协议期满时应确保其完好状态下归还业主单位,如有损毁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乙方如需甲方临时提供人力物力或其他支持的,相关费用标准经协商后由乙方支付。 十 二、除本协议约定或遇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均应承担有关责任并负责赔偿。 十 三、其他事项: 1、乙方及其选派工作人员承诺:本协议旨在承包甲方中标的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乙方及其选派工作人员与甲方仅为承包与发包关系,而不认为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或是甲方的员工,并由此主张相关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在选派工作人员时应尽责告知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2、乙方应按规定与其选派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社会保险,相关费用由 乙方及其选派工作人员承担,甲方可提供相关协助并在乙方承包费中直接划扣代缴。 3、为完善管理,乙方应主动购买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确保其选派工作人员在物业服务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有其他意外可享受保险赔付。 十 四、在本协议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遇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政策为准,如因该类抵触的调整涉及本协议的根本原则,甲、乙双方应以积极的姿态另行商议解决办法,确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十 五、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业主单位备案一份,自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主单位: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签订地点: 关于小区物业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了使小区物业规范化、使小区居民享受完善的物业服务,改善小区人居环境。经发包人小区业主共同商定且与承包人反复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承包协议内容,共双方遵照执行: 一、 第一条 小区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承包管理事项 1、公共环境(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的清洁卫生。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配电系统、供水系统、供暖系统等)的维修与管理。 3、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4、对进、出小区的人员安全盘问(包括夜间),发现非小区人员应做好登记,并对有可能造成小区损失的非小区人员谢绝入内。 返 2023物业合同 篇14抵押权人: 地址: 抵押人: 地址: 担保人: 抵押物业地址: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字第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一九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年月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 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港币 所有已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账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 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银行之港元贷款最优惠利率加厘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银行深圳分行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银行深圳分行或经由银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港币壹万元整或港元壹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借款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之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之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 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 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港币贰佰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 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之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之全险;保险单须过户银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或/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是指抵押人与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房产买卖合同”,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是指抵押人与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购买之名下已建成之抵押房产物业; 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之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之押品; 抵押人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发生之入伙通知书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予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为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之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的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抵押权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处分该房产之权力: 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缴清全部应付之款项; 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及 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权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 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 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人士,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做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账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之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具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业之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之损失及一切有关之费用;若有不足之数,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之数,负责赔偿予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之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地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 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 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之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所列之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伙通知书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损失,如因处理该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它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讨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之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之账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并同时解除除担保人之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惟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之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并予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账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进,抵押权人可不预先通知,迳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之其它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它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之还款及其它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之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本它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给抵押权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它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约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抵押贷款管理规定》及房产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约规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附表及抵押人与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 签署 抵押权人: 代表人签署 担保人: 代表人签署 年 月 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深楼花字第号 抵押登记日期:抵押权人: 地址: 抵押人: 地址: 担保人: 抵押物业地址: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字第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一九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年月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 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港币 所有已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账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 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银行之港元贷款最优惠利率加厘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银行深圳分行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银行深圳分行或经由银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港币壹万元整或港元壹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借款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之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之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 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 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港币贰佰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 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之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之全险;保险单须过户银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或/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是指抵押人与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房产买卖合同”,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是指抵押人与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购买之名下已建成之抵押房产物业; 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之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之押品; 抵押人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发生之入伙通知书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予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为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之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的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抵押权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处分该房产之权力: 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缴清全部应付之款项; 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及 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权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 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 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人士,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做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账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之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具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业之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之损失及一切有关之费用;若有不足之数,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之数,负责赔偿予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之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地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 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 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之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所列之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伙通知书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损失,如因处理该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它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讨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之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之账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并同时解除除担保人之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惟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之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并予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账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进,抵押权人可不预先通知,迳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之其它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它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之还款及其它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之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本它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给抵押权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它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约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抵押贷款管理规定》及房产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约规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附表及抵押人与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 签署 抵押权人: 代表人签署 担保人: 代表人签署 年 月 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深楼花字第号 抵押登记日期: 2023物业合同 篇15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 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 平方米; 别墅:元/月. 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 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 平方米; 物业:元/月. 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 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 平方米; 别墅:元/月. 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 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 平方米; 物业:元/月. 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醛 (2)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醛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2、。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2023物业合同 篇16出租方: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__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协议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___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________%;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协议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协议所约定的责任后_______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物业合同 篇17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法定地址: 证件类型及编码: 电子邮箱: 银行账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法定地址: 社会信用代码: 电子邮箱: 银行账户: 甲方将其拥有的物业(本合同第一条的标的物)委托乙方居间中介代理出售,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再自行出售或委托其他第三者从事与受托人同样的居间中介行为,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售的标的物标示(下列记载事项如未详尽,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资料为准) 所有权人: 。 使用年限:□永久□至 年止。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 。 房屋类型:□别墅□外销□内销□其它用途 □住宅 □办公 □商住□其它。 结构:____ 房____ 厅 ____卫。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 。 总层数:____________________ 。 附属设备(不另计租金) 装修: 电器:________________ 。 家具:________________ 。 其它: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出售条件 委托售价: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 。 交房日期:____________ 。 付款方式(□RMB□USD)□现金 □支票□汇款□其它(请注明):____________ 。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运用适当方法寻找合适的承购方,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所委托出售标的物的处理情况。 2.协助甲方与承购方商议合理售价和协助办理买卖合约手续。 3.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中介代理业务,为了有效地履行义务所实施的市场调查、广告企划、租赁交涉、咨询服务、差旅出勤等活动与支出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求甲方补贴。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其为上述出售标的物的唯一及合法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指定的代理人。在本合同签订之后,若发生任何有关产权归属的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其后果。 2.为促进销售,买方需办理购屋贷款时,甲方需配合办理。 3.若甲方私下和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达成交易,甲方仍应按照委托合同内订明之服务报酬金额支付于乙方。 第五条 服务报酬 1.佣金为上述标的物的成交价总金额的百分之 ( %)或 元人民币,大写: ,于甲方在收到首期款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 若承购方支付定金后,因承购方的原因而不能达成交易,承购方支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由甲乙双方平分。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章后即时生效。 第七条 双方如有其它约定事宜,可约定如下 。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 话: 电 话: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023物业合同 篇18委托人(甲方):_________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产权共有人:_________产权共有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 经纪方(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总部地址:_________客服热线:_________ 经纪执业人员: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执业备案号码:_________执业人员资格证号: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及诚实信用等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居间(【 】出售【 】出租)相关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于__的房屋(【 】独家【 】非独家)委托乙方为其寻找、介绍(【 】求购【 】求租)对象并谈判、撮合相关签约事宜。 二、在委托期间,甲方对乙方负有如下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或相关手续; (二)向乙方提供或报告该物业出售或出租事项的有关情况,包括该物业的基本状况和委托撮合的价格、成交条件等信息 (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比例和方式支付乙方佣金,若合同未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的相关规定支付乙方佣金; (四)若系独家委托,在约定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就同一委托事项向他人再次作出委托;若系非独家委托,在约定期限内,应将该物业是否已出售或出租等事项适时告知乙方,以免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五)应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隐私信息。 三、在委托期间,乙方对甲方负有如下义务:_________ (一)向甲方出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明等证件; (二)应尽力寻找、介绍和撮合满意的签约标的物; (三)向甲方随时提供或报告该物业承购或承租意向方的有关情况,包括意向方的基本状况和签约价格、签约条件等信息; (四)在委托期间,如不能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到签约标的物,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隐私信息。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方(【 】同意【 】不同意)将《房地产权证》原件交由乙方托管;甲方同意向乙方预先交纳委托服务保证金¥元(大写元整),作为该委托协议的履约担保;甲方(【 】要求【 】不要求)承购或承租方预先支付定金;甲方(【 】同意【 】不同意)由乙方代为收取定金;甲方(【 】同意【 】不同意)按承购或承租方的要求由乙方暂时托管定金;甲方(【 】同意【 】不同意)按承购或承租方的要求由乙方暂时托管成交价款。 五、甲方委托乙方撮合的价格区间:_________以[ ]人民币元整(¥ )[ ]元(¥ )至元(¥ )之间[ ]人民币元以上】的价格对外出售或出租。甲方要求承购或承租方预先支付定金的金额为¥元(大写元整)。若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定金的,乙方可以甲方委托代理人名义与承购或承租方直接签订《定金合同》,甲方完全同意其签约法定效力。若甲方不同意由乙方代为收取定金的,由乙方直接转交甲方签收或或通知甲方当面向承购或承租方收取定金并签收确认;若甲方同意按承购或承租方的要求由乙方暂时托管定金和成交价款的,可在乙方监督下,在签定正式书面居间成交合同和办理完相关交接或过户手续时,由乙方在扣出相关费用后一次性转交或转帐给甲方。 六、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初步选择的该物业居间服务佣金及支付方式为【 】由甲方按该物业实际成交价的%支付乙方服务佣金【 】按正式书面成交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支付乙方佣金【 】甲方选择净收成交价款,由乙方按该物业实际成交价的`%向承购或承租方全额收取服务佣金【 】甲方委托以浮动价格对外撮合时,若最终撮合的成交价格高于最低委托价的升溢部分,甲方(【 】同意【 】不同意)将超出部分的%作为乙方的居间服务报酬(若甲方同意按此方式支付报酬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应由甲方支付的佣金)。在达成交协议时,甲方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约定的居间服务报酬。 七、本协议所指“成交”,是指该物业委托交易双方订立的出售或出租、承购或承租的相关书面协议已有效成立。如在乙方居间服务下,委托交易双方已收取和支付了定金,或签定了《定金合同》、或签定了《出售或出租确认书》及《承购或承租确认书》、或直接签定了正式的书面居间成交合同等。在以上情况下,如因甲方过错致交易无效,或甲方绕开乙方同其他客户或乙方已撮合的客户私自成交的,不影响相关协议约定佣金等费用的收取,除非系因乙方过错致交易无效。若因甲方过错给乙方造成其他直接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赔偿责任。 八、在委托期限内,若双方未按约履行该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或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相关协议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或存在其他相关过错的,违约方或过错方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同时因违约方或过错方的原因给第三方造成直接损失的,须按相关协议约定及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九、本委托协议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本委托协议期满后,甲方同意延长委托期个月。本委托协议至委托期满或双方解除委托法律关系或委托期内已促成成交合同成立时终止。 十、本委托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或双方被委托代理人均应承担本协议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 十一、本委托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房管部门或相关社团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选择如下第项方式解决:_________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院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约定:_________ 十三、本委托协议书未尽事宜或经乙方撮合后甲方同意变更之事项,可另行通过其他相关书面约定加以明确。本委托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说明:_________【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023物业合同 篇19委托方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及配套设施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一条 根据《怡清园业主公约》、《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怡清园业主委员会委托________公司为怡清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第二条 委托服务的事项 受托方应提供以下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门禁、电梯等; 3、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处理等; 5、小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6、用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手段维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进入本小区,将在本小区内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办; 7、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8、按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 9、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限于紧急状态且不得使用器械)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向法院起诉等必要措施; 10、其他通常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公共服务,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受托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或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项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条 服务收费标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受托方交纳以下费用: 1、保洁费(含化粪池清掏费和垃圾清运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2、保安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3、小区绿化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4、门禁、监控、消防系统运行费公共照明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5、水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无水泵的二、三号楼不收; 6、电梯费(含电梯检验费与电梯用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无电梯的二、三号楼不收; 7、公共设施维修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XX元收取; 8、管理费(含营业税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利润),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 X元收取; 9、供暖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个供暖年度 元收取; 10、停车管理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 XX元、地下每车每季 XX元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XX元、地下每车每季 XX元收取;临时停车,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来客免收,超过2小时的按地上每车每小时 1 元、地下每车半小时 1元收取管理费,超过半小时算一小时,不足半小时不算,大型车辆加倍。 商铺的管理费、暖气费按套内面积收取。第1-6项收费按每100平米套内面积折算为一户,电梯费暂不收取。如商铺需要经常性地使用电梯,须事先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费价格。 第四条 交费办法 上述第1-7项收费及第9项供暖费、第10项车辆管理费应与受托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出(含提供相关劳务的工人工资)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应交给业主委员会,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场地使用费应于收费后按季交给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受托方的利润与受托方管理层的工资只能从管理费中提取。 管理费于提供服务后按季交纳,暖气费按供暖年度预交,其他费用均按季预交。相关服务开始提供满一月后尚未交纳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栏公示催交。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或由物业代收、代交的费用逾期的,从享受服务满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的第二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五条 家庭服务 受托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制定各种家庭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维修辅助材料如螺丝、钉子、凝结剂等包括在维修服务费内)与保证修理质量的时间,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受托方必须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标准收费;在保质时间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的,受托方应当免费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户可自行购买,如需受托方提供则应先跟用户就材料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服务标准 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的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3、保安服务:24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并于事发时及时处理,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法现象,不得对业主及其家属使用暴力,对来犯外人使用暴力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限度。 4、绿化管理:绿地无杂物,基本无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及病虫害现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定期巡查、检修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完好并有明显标志。 6、车辆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设有专人负责看管,对区内停放车辆的人为损伤与区内停放车辆的失窃负补充责任(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损失负责) 7、装修管理:监督业主和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控。 8、档案资料管理: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对物业基础资料和业主入住后的相关资料统一管理。 9、急修:1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95%以上;小修:7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80%以上。 10、供暖:保证门窗长时间关闭的情况下顶楼北向房间气温不低于15度。 第七条 保障措施 为保证以上约定达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权利: 1、审定受托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及需要业主与物业使用人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受托方管理、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3、审查受托方的费用支出情况(管理费除外)并在小区内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群众意见的强烈程度而定)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样本数不得低于100人。 委托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如下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受托方无偿提供套内面积____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已提供); 2、向受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这些材料已由开发商交给受托方); 3、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受托方催交; 4、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服务与收费遗留问题。 第八条 奖惩 受托方提供服务或进行管理应尽量做到服务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的服务与管理满意。民意测验将对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分别按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四个指标打分后取平均值。民意测验对受托方的平均满意率达到60%为受托方取得全部管理费的条件。平均满意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应扣减测验前一季度和测验后一季度的管理费各5%.平均满意率不足40%,委托方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免除负违约责任。平均满意率超过80%,或平均满意率超过70%且有明显的通货膨胀(10%以上),委托方应建议业主大会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标准。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到期时,任何一方不愿续约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但因服务质量太差导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低于40%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条款限制。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须于10日内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委托方应当采用公告催交、出具证明材料、出庭作证等方式协助受托方追收欠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草签后需依《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15天后无异议或异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补充协议实质性地修改了合同条款的,需要完成《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2023物业合同 篇20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解除 双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该《合同》自动解除,各方无需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双方互不对该《合同》的解除承担任何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承担。 二、费用结算 1.双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业管理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有效发票。 2.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三、交接工作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 2.乙方应将甲方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恢复原状并退还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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