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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范文

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精选4篇)

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篇1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人民防空工程,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人民防空工程状况人民防空工程座落:市(县)区(镇)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邮政编码:使用面积:工程质量状况:租赁用途: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生效后天内出租人将工程交付承租人。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和使用费缴纳时间、方式

  1、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每平方米(每个柜台、店铺)每月元,共计元;2、使用费缴纳时间与方式:第四条租赁期间工程维修租赁期间工程维修由出租人负责。

  出租人的维修范围包括:工程主体结构,防护和主要风、水、电设备设施,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工程时,承租人应予以协助。

  出租人也可委托承租人就其中某一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责或抵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也可约定解决方式。

  租赁期间工程维修由承租人负责的,其维修范围和费用负担由双方在本合同第十三条中约定。

  第五条工程租赁期间的水、电、暖、通信、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第六条租赁工程的装修工程租赁期内;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工程按使用需要进行装修。

  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工程进行装修,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租赁合同期满,对工程装修的处理:

  第七条工程租赁期内;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按使用需要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范围:。

  租赁合同期满,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八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出租人将工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对受让第三人继续有效。

  2、承租人因经营需要,经出租人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可将工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

  第九条工程租赁用途的变更工程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当保持工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如需变更用途,应当书面报经出租人同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条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拖欠工程使用费达到天或者拖欠水电费达到天以上的;2、擅自将工程使用权转让的;3、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5、利用工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逾期天未交付工程供承租人使用的;

  2、提供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不能正常使用的;3、在本合同约定的维修范围内未尽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责任

  1、未按时提供合同约定条件的工程,负责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2、未按时(或按本合同约定)维修工程,偿付违约金元;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工程主体结构、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损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责任

  1、未按时缴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应如数补缴,并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加收滞纳金;

  2、由于使用不当或其他承租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坏及发生安全事故的;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3、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负责按出租人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4、逾期不归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除补缴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外,偿付违约金元。

  三、因国家战备需要终止合同,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续签合同,应提前天与对方协商。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承租人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到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承租人取得使用证后本合同生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篇2

  JF-20__-020

  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租赁

  使用合同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 写 说 明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工程所在人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租赁

  使用合同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出租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人防工程状况

  人防工程座落: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工程质量状况:                                            

  租赁用途: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月。如乙方需延续租赁合同期限,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办理续期协议,否则合同期满即告终止。

  三、租赁费和租赁费交纳期限、方式

  人防工程使用费每平方米(每个柜台、店铺)每月租赁费      元,年租赁费     元,合同租赁费总额为      元。涨幅为年递增      %。乙方按      预付给甲方,到期不能给付的,乙方应付甲方每日      %的滞纳金。

  付款方式,由乙方开户银行凭甲方签发的同城委托收款凭证将租赁费划拨甲方,或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四、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

  1、合同期内,甲方负责工程主体结构和防护设施(防护密闭门、排气阀门等)的维护管理。

  2、合同期内,人防工程内部的通风、给水、排水、配电、消防等设备办理点验手续后,交乙方使用并负责维护管理,维护管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期内,乙方如需对工程内部装修,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合同期满,对工程装修处理:                        。

  六、合同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按使用需要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冷暖气、煤气等)。租赁合同期满,对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处理:                           。

  七、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让使用权和擅自改变其用途,如中途转让使用权和变更其用途,须经甲方同意。

  八、合同期内,租赁区内的消防、安全保卫、卫生等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物业管理等一切运行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合同期内,乙方保证合法使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租赁费拖欠       天或者拖欠水电费达到       天以上的;

  2、擅自将工程使用权转让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

  5、利用工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逾期        天末交付工程提供乙方使用的;

  2、提供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不能正常使用的;

  3、在合同约定的维护范围内未尽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合同签定后      日内将人防工程及其设备交付乙方使用,如逾期,以拖延交付使用租赁费的      倍支付给乙方。

  2、合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人防工程主体自然沉降断裂漏水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损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3、未按时(或按本合同约定)维修工程,偿付违约金           元。因维修造成乙方停用。停用期间免收维修区域的租赁费(不负责其它经济损失)。

  (二)乙方责任

  1、未按时缴纳工程租赁费,应如数补缴,并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加收滞纳金。

  2、由于使用不当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主体设备设施损坏,以及发生安全事故,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负责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4、在合同终止后       日内迁出,如不按期迁出,除补缴工程租赁费外,偿付违约金         元。

  (三)因国家战备需要终止合同,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十二、担保方式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双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人民防空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规,自觉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六、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应到工程所在人防主管部门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乙方收到使用证后本合同生效。

  十七、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人民防空工程,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人民防空工程状况

  人民防空工程坐落: 市(县) 区(镇)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邮政编码: 使用面积:

  工程性质状况:

  租赁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生效后 天内出租人将工程交付承租人。

  第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和使用费缴纳时间、方式

  1、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每平方米(每个柜台、店铺)每月 元,共计 元。

  2、使用费缴纳时间与方式:

  第四条 租赁期间工程维修

  租赁期间工程维修由出租人负责。出租人的维修范围包括:工程主题结构,防护和主要风、水、电设备,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工程时,承租人应予以协助。

  出租人也可委托承租人就其中一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责或抵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也可约定解决方式。

  租赁期间工程维修由承租人负责的,其维修范围和费用负担由双方在本合同第十三条中约定。

  第五条 租赁期间的费用承担工程租赁期间的水、电、暖、通信、 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第六条 租赁工程的装修

  工程租赁期间,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工程按使用需要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工程进行装修,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租赁合同期满,对工程装修的处理:

  第七条 工程租赁期间的改善、添附

  工程租赁期内,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按使用需要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范围: 。租赁合同期满,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八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出租人将工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对受让第三人继续有效。

  2、承租人因经营需要,经出租人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可将工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

  第九条 工程租赁用途的变更

  工程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当保持工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如需变更用途,应当书面报经出租人同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条 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拖欠工程使用费达到 天或者拖欠水电费达到 天以上的;

  2、擅自将工程使用权转让的;

  3、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

  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

  5、利用工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逾期 天未交付工程供承租人使用的;

  2、提供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不能正常使用的;

  3、在本合同约定的维修范围内未尽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责任

  1、未按时提供合同约定条件的工程,负责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2、未按时(或按本合同约定)维修工程,偿付违约金 元。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工程主体机构、 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损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责任

  1、未按时缴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应如数补缴,并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加收滞纳金;

  2、由于使用不当或其他承租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坏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3、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负责按出租人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4、逾期不归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除补缴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外,偿付违约金 元。

  三、因国家战备需要终止合同,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续签合同,应提前 天与对方协商。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承租人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到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承租人取得使用证后本合同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存根

  字第 号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使用单位负责人

  使用项目

  工程使用面积

  使用期限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字第 号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使用单位负责人

  使用项目

  工程使用面积

  使用期限

  发证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年 月 日

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篇4

  窑炉租赁合同

  出租单位:_____________

  承租单位: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前提下,本着配合、协作、互利的精神,》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塔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赁期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上述工程封顶。乙方保证塔吊在上述工地使用个月按______个月计算,超出个月,以工程结束时项目部的报停日为准结算租赁费用。

  四、租金内容:

  1、租金收取:在塔机起租日起的每月对应日起三日内,乙方现金交足对应______月份的月租费给甲方,甲方出据收款收据。最后一次租金,在甲方拆除完毕日起3日内,由乙方现金支付结清,甲方出据收款收据。如乙方需开发票,由乙方承担全部税金。

  2、租金内容:

  每台塔机配备持有合格上岗证的塔吊司机。

  塔机使用费、塔机的维修保养费。

  3、租金计算:

  塔机安装、调试合格可交付乙方使用日起计算租期。

  在上述工程结束时,乙方项目部报停日为止,按实际使用天数*______月租金/30天计算。

  五、租赁机械塔吊进出场费:

  1、塔吊进出场费由乙方按每台______元在塔吊到场时一次性现金支付给甲方。

  2、塔吊进出场费内容:

  塔机进退施工现场的运费、装卸费塔机的安装、拆卸及塔机的加高顶升费

  塔机的验收检测费。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根据双方确定的租赁塔吊的进退场时间,及时组织塔吊的进退场、安装、拆除。

  2、派出的塔吊司机应具有有效塔吊操作证,职业技能满足要求,职业道德良好。如果派来的司机不能满足乙方的工作时间和要求,乙方有权提出调换人员。

  3、塔吊司机应服从乙方工作安排及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违反乙方的各种管理制度的人员,乙方有权清退,甲方另派司机。

  4、塔吊司机应严格按塔机安全规范操作,发现违章指挥必须拒绝执行。乙方对坚持安全规范操作的司机不能找借口报复或要求清退。

  5、在塔吊使用前,应对其工作性能、安全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满足工程安全使用要求在塔吊安装、拆卸、工作运行、维修等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若因塔吊质量、安装或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6、必须保证塔吊安全正常运转,若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人员抢修每______月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三天,超出后的时间,租金作相应扣减每月例行检修两次,每次检修时间4小时做好塔吊维修、保养及各种检查记录。检修及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7、负责提供塔吊基础施工大样图负责根据塔机安装使用说明书及乙方提供的基础设计方案、附墙设计方案编制塔吊的《塔吊安拆方案》。

  8、负责塔吊安装、拆卸、运输、加高顶升及检测工作,并负责其费用。

  9、负责租赁塔吊的产权备案,配合乙方做好塔机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提前机的确切到场及安装时间。一旦确定具体到场及安装时间,乙方负责在该时间内保证安装现场达到塔机进场、安装条件,否则塔机到场无法正常进场、安装造成的吊车重复使用、货车待车、人工怠工等损失、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塔吊延迟交付使用时,甲方不承担责任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甲方租赁塔吊的报停日及其拆除,双方以甲方实际收到报停通知日起的第十六日确定为实际报停日。

  2、乙方保证塔吊安拆所用三相五线制380的电源及25以上吊车进出场路面的畅通,安拆、顶升塔吊所需工作面的安全、可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正常安拆、顶升造成的吊车重复使用费用、安拆人员误工费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提供电焊和氧气等辅助设备,以保证塔机附墙等相关设施的安装、拆卸保证塔机为专用电箱和专用线,配电箱距离租赁设备中心距离不超过3米。___及配电箱以外的电缆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塔机所用施工电源的稳定。如因电源不稳或工地人员强制关电闸等造成塔机

  电机烧毁或安全事故等损失及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且乙方无偿协助甲方修复。

  3、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塔机基础选址及制作技术交底》及标准塔吊设备基础图设计、制作塔机基础,塔机基础必须符合塔吊使用要求,如因基础原因造成的塔吊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基础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设计塔机基础位置时,乙方应考虑安装拆卸方便,如遇无法或难以安装拆除等异常安拆情况,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租赁塔吊基础的钢筋混凝土制作,负责预埋件的安装负责将注明塔机安装方向的《塔机安装平面布置图》一式两份盖章确认后交甲方技术人员,甲方技术人员根据该平面布置图进行地脚螺杆的安装、焊接。乙方派员协作焊接、固定地脚螺栓

  地脚螺栓及耳板座由甲方提供,乙方按支付费用,并在支付进出场费时一次结清。安装相应附墙时,乙方应按附墙设计方案及《塔机安拆方案》配合埋设附墙拉杆预埋件。甲方安排技术人员焊接附墙耳板座。乙方应提前壹周书面通知甲方安装附墙及塔机的预升。附墙拉杆单根长度超过5的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增加金额以施工现场确认制作尺寸后厂家的实际报价与厂家标准附墙的差价为准。

  基础制作完毕,乙方将所制作基础的隐蔽工程资料一式两份盖章确认后交甲方。

  4、乙方负责按照甲方书面形式提供的附墙附着点的荷载设计附墙方案,该附墙方案在塔机基础预埋时交付甲方一份盖章件。附墙方案应采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形式,满足附着高度、垂直间距、水平间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规定。

  5、乙方负责审定甲方编制的《塔吊安拆方案》、《塔吊基础施工大样图》等有关涉及租赁塔吊安全、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资料、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执行。

  6、乙方负责提供地面指挥人员及对讲机。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其工资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指挥人员按安全规范指挥,如因指挥人员不按安全规范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7、乙方应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租金,若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给甲方,甲方有权停机,停机租金照计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机,租金不减。

  8、乙方负责塔吊能按安全规范使用,保证塔机的设备安全。在乙方工地发生的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塔机及其配件毁损、被盗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本塔吊在工地使用时,如因不符合相关安全规范使用要求而乙方和班组要求强制吊物、使用,而甲方人员又无法制止,造成事故或塔机损伤由乙方负全责。

  9、乙方负责吊钩以下所需要的材料如甲方提供的是全新塔机,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制作标准配重块供塔机使用。在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要对租赁塔吊进行改革或增设它物,必须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处理: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可在当日停机,待乙方付款后继续租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它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塔吊,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3、甲方应保证塔吊设备完好。如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反本条规定的一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时间过期一周内支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_元/台,同时支付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八、其他事项:

  一、节假日计费约定:如乙方在春节期间继续使用塔吊,应按国家规定另行单独计付加班费给塔吊司机。

  二、设备进出场期间,乙方须提供良好的道路、场地、空间、电源等现场条件,为甲方设备安装、拆卸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工程完工后,确保设备及时顺利地退场,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不能及时退场造成的损失。若设备进出场安装、拆除时需占道、停电时,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争议解决:

  本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盖法人公章后生效,在塔吊租赁相关费用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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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8 10: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