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精选维修合同锦集 |
范文 | 精选维修合同锦集(通用8篇) 精选维修合同锦集 篇1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遵守平等,互利,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承包形式:甲方有六台三吨旧叉车做价(壹拾陆万元)承包给乙方。合同到期,乙方将六台旧叉车折旧还给甲方。 1:甲方负责提供柴油,每年确保生产十个月以上。 2:甲方提供乙方司机食宿待遇以及保险和甲方员工一样。 3:乙方提供一线叉车一台,司机两名,承包费用每月为11600元。 4:乙方确保二线叉车一台,司机三名,承包费用每月为14200元。 5:乙方确保装货叉车三台,司机三名,承包费用每月为23400元。 6:乙方确保备用叉车一台,承包费用每月为4000元。(从20xx年3月1日起) 7:甲方按每月总计付给乙方人民币53200元(伍万叁仟贰百元整)。 8:乙方叉车司机需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及管理制度。 9:乙方叉车维修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10:本合同有效期为两年,在承包期间任何一方不能终止本合同。 11: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精选维修合同锦集 篇2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1.4“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1.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 “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精选维修合同锦集 篇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揽甲方单排动力板链输送线及柔性合装设备(型号F1013-000)C控制程序修理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内容 1. 1、乙方承接甲方单排动力板链输送线及柔性合装设备(型号F1013-000)C控制程序修理工作。并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 2、项目内容见技术协议书。 3、项目施工地点:黑龙江XX公司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准备工作,乙方须在 4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 二、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金额为:陆万元整(60000元),此价款为全部含税价,在双方未签订新的协议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此费用。 三、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50%预付款,设备维修完毕,恢复原有的控制功能,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一周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余款。 四、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1、详见双方技术协议书(合同附件)。 2、要求在对设备的C控制程序维修、维护完毕后质量稳定可靠,操作方便,与原有系统一致。性能、精度应完全符合技术协议中的技术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3、乙方维修完毕,交给甲方使用的设备必须达到甲方的要求标准,若因维修质量不合格,则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20%的赔偿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五、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向乙方提供设备改造相关的的技术资料。 2、确保所维修的设备没有硬件损坏。 3、如果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硬件,由乙方提出,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维修检调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设备、安全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对自已员工的安全负责。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1、由乙方调试人员组织调试,甲方派出专人配合。 2、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条款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验收,达到原合同出厂技术指标。 3、验收时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办理验收手续后交付甲方。 4、设备验收完成后,质保期为________年,质保期内设备的C程序非甲方原因出现故障,乙方应无偿进行维修。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任意中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5%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维修合同锦集 篇4甲方: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沂源县南麻电器制修厂 甲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电动机,常因过载或非正常原因而损坏。为了及时解决生产需要电动机的问题和降低维修成本,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有偿委托乙方修复部分损坏的电动机;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和电动机维修技术规范修复损坏的电动机。 二、维修电动机的费用(含税),由甲方核实、确定,每个电动机单独核算,甲方出具电动机维修委托书,按照电动机的型号、规格、功率大小、电压高低和损坏的程度核算维修费,除特种电机(起重电动机、振动电动机、潜水泵)外,普通低压交流电动机,按功率大小划分档次核算(见附件一),乙方按委托书的要求实施修复,委托书记载的金额作为双方核算费用的依据(见委托书小样),维修费中包含乙方的运输费用。 三、乙方必须自接到甲方的维修电话之时起,24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运回需要维修电动机,每拖延1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乙方维修完成后,应当按委托书约定的时间,将已经维修好的电动机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关人员验收入库。甲方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如装车、卸车、组织有关人员及时验收入库等。乙方必须保证有好的服务态度,乙方态度极差、怠于维修或无故拖延维修时间,影响甲方使用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违约金及损失额甲方有权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或赔偿,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四、乙方运送维修后的电机时,一并提供实验合格证书,并附有电动机维修记录资料,记录内容包括选用导线、轴承、型号、数量、厂家、浸漆、实验结果等,乙方未提供实验合格证书和维修记录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电机,由乙方重新修理并提供上述材料,否则甲方不予支付维修费并没收质量保证金。 五、主要检修内容和基本要求: 1、乙方更换电机配件的,应选用正规品牌、质量合格的导线、轴承、绝缘材料、润滑油等材料与部件,乙方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欺骗甲方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 2、乙方应当对定、转子线圈做三遍绝缘浸漆处理,并做24小时恒温控制的干燥处理。 3、乙方应按出厂时电机铭牌标明的轴承型号、规格更换轴承,轴承不得随意选用,以免给甲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乙方未按铭牌标明的型号、规格更换轴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损失额甲方有权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赔偿。乙方应按润滑的技术要求加足润滑油(脂)。 4、电动机维修完成后,乙方应当进行通电实验(按照电动机维修后的技术规范做以下三种实验和检查): ⑴选用电工兆欧表检查(注意电压级别)。 ⑵交流耐压实验。 ⑶直流电阻检查,(三相不平衡度小于1%)。 ⑷对10KV高压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还必须做交流耐压实验和泄漏电流测量。 ⑸测定空载电流,检查轴承温度和声音有无异常,并对转速实测三点速度:50%电压时转速n50,100%电压时转速n100,110%电压时转速n110,确保接线正确,转速无异常。 5、对检修前缺失的部件,乙方应一并补齐。维修前未缺失的部件,维修后出现丢失或损坏的,乙方应当无偿予以补齐、更换或赔偿甲方损失,乙方不予补齐、更换或赔偿的,甲方有权将损失额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 6、乙方维修后的电动机,质保期为自甲方使用之日起6个月(以甲方确定的实际使用日期为准);电机入库时乙方以书面形式填写维修电机各种参数表,并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名,甲方仓库要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好备查。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质保期内所修电机出现二次损坏的,乙方必须进行免费修复,否则质保金和维修费甲方不予支付。在质保期内,若因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致使甲方发生安全事故或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予赔偿的,甲方有权将损失额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赔偿。维修工期:乙方按照委托书要求执行,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期交付维修电动机的,每拖延一天交付电机,甲方扣维修费的1%。 7、维修质量的界定: ⑴属于甲方责任的范围:A、电源缺相,烧坏电机。B、严重过载和堵转烧坏三相线圈。C、进水破坏绝缘。D、外力因素损坏了电机。E、人为因素加油不当,安装调整不当损坏了电机。 ⑵属于乙方责任的范围,排除甲方所有原因后,其他所有原因造成的电动机损坏,都属于乙方责任。 (3)责任的确定由甲方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分析论证,甲方将分析论证结果通知乙方,并以此结果为准。 8、其他技术方面的要求,乙方按照电动机检修、检验的行业规范执行。 9、若电机无铭牌,乙方负责增设电机参数铭牌。 10、乙方未按本条第2款至第9款约定履行的或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 六、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出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入账,甲方留五千元维修费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乙方及时免费修复的,质保期满后质保金支付乙方,质保期内乙方不予修复的,质保金甲方不予支付。 付款方式:甲方用现金或承兑汇票均可,乙方不得拒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终止,合同的终止,不影响质保金、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的效力。 八、若因甲方客观情况发生或生产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直接到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件一:电动机维修价格表; 附件二:电动机维修委托书小样; 附件三:维修电机技术参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沂源县南麻电器制修厂(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精选维修合同锦集 篇5维修养护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天:指日历天。 1.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条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中标通知书 2.3招标文件 2.4专用合同条款。 2.5通用合同条款。 2.6技术条款。 2.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联络。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7条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8条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工作进度 第9条实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 第10条延误开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11条暂停工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12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1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12.5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提出报告,经发包人审查确认答复。发包人收到报告后7天内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第13条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批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提前的时间。 13.2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赶工费用和奖金。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质量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第15条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6条质量要求。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7条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予以复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第18条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19条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 第20条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 6.变更 第21条变更 21.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21.2变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若不同意变更,应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2)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第22条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做出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其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验收 第23条验收 合同期满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 23.1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后,承包人应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3.2合同期满验收 合同期满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署验收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争议时,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决: 24.1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24.2签订仲裁协议或确定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调解和仲裁或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 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25条违约。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养护工作,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支付维修养护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索赔。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 26.2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26.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 9.其他 第27条安全施工。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8条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专利权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承包人才能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 第29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30.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0.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0.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3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处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精选维修合同锦集 篇6尊敬的1号楼业主: 您好! EE家园物业经过多方面的协调相关部门,现施工单位针对本单元房面及外墙立面渗漏现象,于20xx年6月20日起将对渗漏部位进行维修施工。施工期间物业公司特提醒广大业主注意: 一、请远离施工现场,远离施工工具,以避免对自己产生不必要的伤害。 二、施工人员将在楼体外立面吊置"建筑吊篮",请广大业主/居民朋友关好自家门窗,注意保护好自家隐私。 三、施工现场注意绕行,照看好自家小孩,请勿在施工现场玩耍。 由于施工给您带来的诸多不便,请您谅解!谢谢合作! 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E家园项目部 20xx年6月20日 精选维修合同锦集 篇7甲方:A公司 乙方:____市装潢公司 鉴于乙方承包装修之甲方某公寓号房屋工程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目前有关工程细项已需维修养护,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项目(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预算明细表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列明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鼓包,壁纸鼓包、脱落,房顶出现脱落,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问题及乙方责任: 3.1 花岗岩地面有5块有13空鼓,1块4c缺角,1块13断裂,若在保修期内有空鼓的花岗岩出现断裂,乙方应予更换,材料费及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或由乙方返还断裂部分的材料费及相应各项取费。 3.2 护墙板的板面目前变形较重,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份前进行更换或整修。 3.3 木门现已变形,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份前进行整修。 3.4 壁纸卷边,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份前进行整修。 3.5 厨房洗菜盆下水管无反水弯,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份前新购反水弯并进行更换。 3.6 前述各项问题的整修或更换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____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5.法律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扣除工程尾款人民币 元;若甲方因该质量问题造成其他损失,甲方除有权扣除工程尾款外,还可采取法律许可的其他措施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6.结算 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出现质量问题但乙方整修及时并令甲方满意,保修期结束后____日内,甲方将尾款如数结算予乙方(________年____月份乙方将第3条所述问题整修结束后,若甲方感到满意,可以结算)。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A公司 乙方:北京XX公司 精选维修合同锦集 篇8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1、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1、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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