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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混凝土交易合同
范文

混凝土交易合同(通用3篇)

混凝土交易合同 篇1

  需 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向乙方购买预拌混凝土用于安顺市 西秀区干河棚户区改造项目Ⅰ标 工程建设,该工程地点位于 黄果树大街东段(棕榈园西侧)。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共同信守,条款明细如下:

  第一条:混凝土的标号、单价、数量、金额(单位:________________元/立方米)

  第二条:交货的时间、数量、地点

  1、本合同为长期供货合同,供货时间从基础混凝土浇筑至主体结构完成(签约时间8个月)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原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时(水泥现价402元吨),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单价。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视为对本合

  3、甲方订货须至少提前3日以传真或其它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供应时间、标号、准确用量和浇筑部位等。如情况特殊,紧急需要临时变更交货内容,甲方也应至少提前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当尽力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地点完成混凝土的交付任务。

  特别约定:为提高效率,双方往来有关合同事宜的传真件,是履行合同的具体形式,具有同传真件原件一样的合同效力。任何一方在发送传真件时,必须在传真件上加盖公章或者由有权签字人在传真件上签字,如未履行此程序,接收传真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如双方约定以电子邮件履行本条义务,应先书面明确收发双方的电子邮箱,接收人等,否则,仍以传真方式处理。

  4、每次混凝土浇筑到最后10 M3时,甲方应准确提供尾数用量,并及时通知乙方调度员,以确保供货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否则已拌出混凝土由甲方签字认可后,计入供货总方量。

  第三条:砼款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浇筑混凝土达到3000方后,之后所供的混凝土次月5日前甲方须支付乙方100%货款,前期所供的3000方在工程停用混凝土时全部结清,本工程浇筑混凝土时间达到8个月时,甲方须支付前期所供的3000方货款。

  2、特别约定:甲方支付货款时以银行转账方式或者转账支票支付(不含现金支票),除非乙方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出具现金付款特别公函并签名盖章乙方单位公章或者财务章,甲方可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除此之外,乙方任何人员包括财务人员均无权收受现金 。甲方违反本约定支付货款并导致货款未到达乙方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视为甲方未支付货款。

  第四条:计量验收及结算方式

  1、在浇筑结构施工部位时,按施工图中(地下室底板及以下按车方计算)实际方量进行结算。(结算时增加2%的损耗率)。

  2、在浇筑场地硬化、文明施工所需等混凝土以乙方所出的随车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3、泵送润管用的砂浆乙方按当时浇注的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单价收费,计入混凝土结算数量内。

  4、结算单等有效单据上需双方指定签字人:甲方指定 邓辉 负责签字,乙方指定 吕忠义 负责签字,该指定签字人的行为视为指定人的行为,任何一方更换签字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同时另行指定签字人;任何一方更换签字人未通知另一方,原指定签字人的签字仍然有效。经双方指定代表签字认可的砼用量结算单是甲、乙双方付款的最终结算依据,以后不再另外补任何结算单。

  5、每月5日以前为甲方为乙方办理上月供货的最终结算时间,如因甲方原因不能为乙方按时办理上月结算时,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进度量进行付款,不得以未办理结算作为不向乙方付款的理由,且乙方将结算单完整交给甲方后,甲方在30日内未安排人员进行核对时,则乙方报的结算将自然成为双方最后的最终结算和付款依据。

  第五条:混凝土质量验收标准

  1、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贵州省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在每次混凝土交付(浇筑)时,随货向甲方提供该次混凝土配合比、砂石、外加剂等相关质保资料。

  2、甲、乙双方应对混凝土进行现场制样,甲方作标识,乙方负责保养。

  3、为了保证混凝土质量,甲方不得指定和提供任何原材料。甲方根据设计图的设计要求指定使用某种原材料或添加抗渗、膨胀等外加剂,需提前15日将提供的外加剂等送乙方作相容实验和对砼有无损害的实验,经乙方同意后方能使用。甲方派人到乙方搅拌站负责保管和添加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工作

  1、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15 日内,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和混凝土浇筑施工进度计划表。如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后的施工图和施工进度计划表,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甲方在交付(浇筑)混凝土前,应完成要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安装、钢筋配置、施工定位放线及其它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3、甲方应保证混凝土在浇筑前,基坑为无水状态,在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当按施工规范对浇筑后的混凝土进行正常振捣和施工养护。对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甲方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的施工标准进行现场施工养护。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和乙方办理结算,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不能以其它任何原因推迟和乙方办理工程结算。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结算或者付款,自合同约定结款期限第二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所欠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欠款本金及已经产生的违约金付清为止,且在此期间乙方有权拒绝再提供砼。

  5、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砼浇筑时所需的水、电及架料管的架子搭、拆并承担相关费用,混凝土的送检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试件。

  第七条:乙方的工作

  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混凝土的等级要求,制作混凝土调配报告,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混凝土的检验报告,使用水泥和外加剂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其他资料等。

  2、乙方人员在甲方施工工地上交付(浇筑)混凝土时,应当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并自觉维护甲方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工程中需特殊进行养护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指导建议。

  4、在甲方按时给乙方办理工程结算和按合同约定给乙方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能以其它任何原因推迟供应砼。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保证每次按甲方要求的砼供应量,不能满足供量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混凝土损耗

  1、在混凝土交付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由于甲方的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混凝土无法浇筑或浇筑后影响质量等原因引起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混凝土的爆模超宽、超厚损失(爆模所损耗的混凝土超出所浇该构件的5%以外部分)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遇不可抗力时,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因在具备条件时尽早通知另一方,并采取减损措施,未及时通知和采取减损措施,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由未予通知方负责。如因前述原因造成被通知方有重大损失的,由未予及时通知方承担此种损失。除前述约定之外,不可抗力发生后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因乙方逾期交货,并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三天内,仍无法按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五天内,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 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任何一方在行使前款约定的解除权解除合同后,乙方可向甲方索要尚未支付的货款,并不受本合同第三条付款方式的约束。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时,应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所有

  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向任何一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的补充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条款,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不冲突条款具有和本合同同样的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交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项目地址: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产品名称级别规格型号(mm)数量( m3)单价(元)运输车辆备注

  蒸压加气混

  凝土砌块合格品600*200*200 此价格包含13%专用发票

  蒸压加气混

  凝土砌块合格品600*200*100 此价格包含13%专用发票

  蒸压加气混

  凝土砌块合格品600*200*120 此价格包含13%专用发票

  蒸压加气混

  凝土砌块合格品600*200*180 此价格包含13%专用发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元整 (小写): 元

  说明

  1、结算数量、金额以需方实际验收数量、金额为准。

  2、以上单价为含税单价,包括装车费、运杂费、卸车费等费用。

  3、每车破损率不超5%,超出部分由供方承担。

  4、以上价格按 立方/车计,如每车运载量低于上述标准则每车运费另行协商。

  5. 如遇原材料市场价格浮动,甲方提前两天书面通知,无调价通知则以此次报价作为结算单价。

  产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金额等要求: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国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标准执行(GB/11968-20__)并提供送货批次的检测合格证书资料。如对产品有特殊要求,由双方商定后书面确定。

  交货地点与时间:

  1、交货地点: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

  。

  乙方接货人: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如乙方需更换接货人,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加盖公章。

  2、交货时间:合同期内,乙方订货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交货。如甲方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要提前通知乙方。

  付款和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先款后货,以对公转帐支付为准,甲方根据每批次按到账金额安排等额产品发货。

  2、结算方式:每批次随车送货单经乙方验收后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结算单经双方财务核准后,甲方根据结算单金额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付款账号:

  开户名:广西新基建材有限公司

  账户: 1201 0108 4534 76

  开户行:广西陆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珊罗支行

  4、乙方需付款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出现任何资金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运输说明:

  1、乙方负责安排好卸货场地宽敞以及保障进场道路畅通。

  2、如乙方交货地点有变动,则双方另外商议价格。

  3、合同期内,乙方需货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供货。如甲方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要提前通知乙方。

  4、如乙方工地需要用到托板打包砖的,乙方有义务和责任保管甲方的托板并配合整理好托板,如有丢失,托板按250元/个赔偿。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产品到乙方指定地点就地卸下,由甲方与乙方指派的人员共同整车点数,卸货后再由接收方在发货回执单上签字证实,破损数量需经双方确认同意,否则视为如数签收。

  2、乙方接到产品后对质量有异议,应在三天之内书面告之甲方,甲乙双方共同抽样封贴,送国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需方垫付),否则视为验收合格。若检验不合格,双方协商解决。如乙方因使用或保管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有下列情形,可以解除本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另一方催告后三日内仍未履行的。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民法典》及双方商定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质量纠纷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验结果为准。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预付货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停发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待货款到帐后继续供货。同时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到施工结束不得再从其它单位购买同类产品。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

  3、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混凝土交易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合同,具体条件如下:

  一、车辆的管理

  1、乙方搅拌车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必须遵循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车辆由甲方统一安排,统一调度。

  2、乙方在甲方公司内外都是甲方的形象标。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公司内或在甲方客户的工地上,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公司形象的行为。

  3、乙方车辆、人员如需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事先必须证求甲方的同意,否则影响甲方生产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承担。

  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办公场所及食宿,且应及时安排、送达。

  2、乙方责任

  2.1乙方搅拌车必须服从甲方生产统一调度。

  2.2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公司及工地财产,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3乙方车辆燃油费、维修、保养等一切车辆相关开支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4乙方所提供的搅拌车商业险必须购买100万三责及不计免赔。

  三、结算原则及方式

  1、目前混凝土搅拌车租赁价格按方计算,每立方价格19元。搅拌车运距限为小池镇范围5公里内,超出5公里甲方补偿乙方1元/方。每车不足12立方的按12立方结算。搅拌车出厂及返厂2小时内按上述结算方式结算。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另加100元燃油费,但发货单必须有工地的超时签收依据(外调必须跟工地协调好)

  2、每车每月保底方。

  3、每月结算方量时,由乙方在每月日之前与甲方核对上月方量,对清数目后甲方在每月日之前付清上月款项给乙方。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在每月日前付清乙方上月费用,乙方可以停止向甲方提供搅拌车,且停止后,甲方必须付清乙方的所有应得费用。

  四、其他

  1、乙方搅拌车运输车每月应有两天的维修保养时间。(但不得影响甲方生产)

  2、本站方量以本站4台车为主。

  3、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4、和协议一式份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后生效。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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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