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钻头生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
范文 | 钻头生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精选20篇) 钻头生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1_____与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共同投资举办生产及销售_____钻头的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营双方 本合同的当事人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 电 报:_____ 邮政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职 务:_____ 国 籍: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 电 传:_____ 邮电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职 务:_____ 国 籍:_____ 第二条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决定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钻头的(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2.1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 英文名称为:_____ 2.2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 2.3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2.4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3.1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采用_____先进制造技术,技术诀窃,以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制造与销售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_____钻头。 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使合营公司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均具有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3.2 生产经营范围:合营公司生产和销售各种类型和尺寸的_____钻头及乙方在合营期间所发展并已投产的所有其他型号的_____钻头。 合营公司还从事以下与生产及销售业务有关的活动; (1)对销售的产品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2)研究与发展_____钻头新产品,以便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3.3 生产规模:合营公司投产后第_____年,全面生产时,应具有生产_____只各种规模型号_____钻头的生产能力。 第四条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1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均为_____美元,甲乙双方各投资_____美元,均为总注册资本的_____%。 4.2 合营公司正式投产后,甲乙双方以头_____年的部分利润作为再投资,用于发展新工艺,提高产量或增加流动资金。 4.3 甲乙双方将按本合同附件四“作价协议”中1.1及1.2条所列内容作为出资。 出资的实物部分,按作价协议规定进行作价。 出资的实物所有权归合营公司所有,免于任何抵押、等。 4.4 合营公司每年应按中国地方政府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 4.6 合营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回抽其注册资本。 第五条 合营各方的责任 5.1 甲方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宜: 5.1.1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等事宜。 5.1.2 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各项可能的减免税申请手续。 5.1.3 协助合营公司向有关银行办理开户及获取贷款的手续。 5.1.4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5.1.5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及工程设施的土建设计、施工。 5.1.6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资协议”1.1条所列项目在规定期间内提供现金、机械设备等。 5.1.7 协助办理乙方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器具的进口报关手续。 5.1.8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及通讯设施。 5.1.9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气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 5.1.10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中国国内的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5.1.11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5.1.12 协助解决合营公司职工的食宿、医疗、交通等。 5.1.13 协助乙方办理乙方所得外汇汇出手续。 5.1.14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5.2 乙方有责任完成下述各项事项: 5.2.1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资协议”1.2条所列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5.2.2 协助合营公司向国外银行获取贷款。 5.2.3 提供必要的设备安装、调试及试生产技术人员。 5.2.4 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 5.2.5 保证按合同规定返销合营公司产品,并采用多种方式与甲方密切配合,使合营公司达到外汇收支平衡。 5.2.6 协助合营公司在国际市场上购置设备、原材料。 5.2.7 协助中方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和必要的手续。 5.2.8 协助解决中方人员在国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2.9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技术转让 6.1 甲乙双方同意,将由甲方代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合营公司经营所需的先进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及生产管理技术和各种测试方法、材料配方、产品的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 6.2 乙方对转让技术提供如下保证: 6.2.1 向合营的全部技术是实用的、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符合合营公司要求的,按照转让技术生产的产品质量能达到乙方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产量能达到规定的生产能力。 6.2.2 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均应按时提供给合营公司。 6.2.3 在合营公司整个合同的有效期间,乙方保证将其改进和发展的并已用于生产的所有新技术及时地、完整地提供给合营公司。 6.2.4 按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对合营公司技术人员的工人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及时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6.2.5 提供合营公司认为必要的技术支持。 6.2.6 乙方将帮助中方试验、评价热稳定性_____产品。 第七条 产品销售 7.1 乙方负责包销合营公司年产量_____产品,但最多为_____只,其余产品将由合营公司销售到国内市场及按本合同附件五“产品销售协议”原则所确定的国际市场。 7.2 如果乙方未能按7.1条的规定完成包销数量,则应按未完成包销产品的只数占应完成包销产品的总只数的比例,将分得的利润或等值的进口原材料,补偿给合营公司,超过_____年销售数量时,可将超额完成的只数作为下年度包销数不足的补偿。 7.3 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报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7.4 合营公司产品使用乙方的产品商标,并注明中国制造。 第八条 董事会 8.1 合营公司的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8.2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 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长任期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甲乙方在任何时候均可经书面通知撤换由其委派的董事会成员。 8.3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8.3.1 合营的修改; 8.3.2 合营公司的解散; 或合营公司合营期的延长; 8.3.3 合营资本的增加; 8.3.4 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8.3.5 合营任一方出资额的转让; 8.3.6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任免; 8.3.7 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8.3.8 决定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事宜; 8.3.9 其他合营双方均认为属重大事宜,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 其他事宜可由多数通过作出决议。 8.4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经书面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职权。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按如下规定进行: 8.5.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由其书面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 8.5.2 会议一般应在合营定地址所在地召开,特别情况由董事会决定会议召开地点; 8.5.3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8.5.4 董事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具书面委托,授权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及表决,全体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合法成员构成会议的法定人数,每人持一票表决权; 8.5.5 董事会会议应作好书面记录,决议部分应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会议记录经与会成员签字后,连同会议期间收到的,一并归档; 8.5.6 会议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书面表决所作出的决议与董事会会议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8.6 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职外,合营公司不支付董事会成员薪金。 董事或董事书面委托的代表在董事会会议期间发生的与董事会议有关的旅行、交通、住宿补贴及会议本身费用,按董事会核准的数额,由全营公司支付。 第九条 管理机构 9.1 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首届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首届副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经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_年。 下届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确定任命。 9.2 总经理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主持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9.3 合营公司可设立若干部门,各部门负责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 9.4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 第十条 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10.1 合营公司所需的生产用设备、原材料、运输工具等,在质量、价格及交货期等条件相同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10.2 在合营公司需要时可委托乙方在国外或委托甲方在国内购买设备,受委托方可提取_____的手续费。 在选购过程中,受委托方的对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派人参与选购工作。 10.3 合营公司委托乙方代购的国外原材料、价格应与乙方卖给其子公司的优惠价相同。 第十一条 公司的筹建 11.1 合营公司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组。 筹建组由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并由甲方推荐组长一人,乙方推荐副组成一人,组长、副组长均由董事会任命。 11.2 筹建组在筹建期间负责处理以下事项: 11.2.1 经甲、乙方代表批准后,签订购置设备、材料、器具等的合同,并履行之(包括交货的验收,安装调试等)。 11.2.2 甲乙双方各项实物出资的验收,及引进技术资料的检验、验收。 11.2.3 组织设备、附属工程的安装调试。 11.2.4 编制筹建期间的建设及用款计划,负责筹建期间的财务支付。 11.2.5 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转译。 11.2.6 负责合营公司的一切文件,资料等的接收、整理、归档等。 11.3 筹建期间一切重要文件往来,须经正副组长双方签署后生效和执行。 11.4 筹建组在设备调试试车工作完成并办理完毕手续后,报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二条 劳动管理 12.2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聘请及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税务、财务、审计 13.1 合营公司按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种税金,包括地方税收,但只与乙方有关的利润的汇出税、技术转让的提成费及入门费的预提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13.2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缴纳。 13.3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的讨论决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 13.4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报当地财政部门及税务机关备案。 13.5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从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合营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均用中写,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合营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帐,月终、季终及年终分别采用中英文编制报表。 同时,合营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给乙方一份所需的会计资料,此资料不作为合营公司结算依据。 13.6 合营公司财务审计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和全年帐目,出具查帐报告。 如果任何一方认为需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费用由该聘请方负担。 合营公司一切会计档案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存。 合营公司解散后,所有帐本,文件由原中方合营者保存。 13.7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内,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包括负债表、损益计算表、纳税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四条 合营期限 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年。 在合营期满前一年,如经营一方书面要求延长合营期限,经另一方同意,董事会一致通过,于期满前六个月,将申请报告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可以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五条 解散与清算 15.1 合营公司在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宣布解散时,应进行清算。 清算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 清算委员会委员甲乙方各占_____,清算委员会委员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请董事会通过执行。 15.2 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实物、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财产以帐面值为依据,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 15.3 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甲乙方的出资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15.4 整个清算过程应在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 保险 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7.1 本合同生效后,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17.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17.3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应视为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取赔偿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 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8.1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按期如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一的罚款给对方。 逾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违约方除应缴付投资额的百分之三的罚款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17.3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8.2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自己应负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费用。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21.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仲裁院,根据该会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1.2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21.3 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以外,由败诉方负担。 21.4 仲裁决议将采用中、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本和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签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两份。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事人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 电 报:_____ 邮政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职 务:_____ 国 籍: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 电 传:_____ 邮电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职 务:_____ 国 籍:_____ 钻头生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 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 营 各 方 第二条 本合同的中方为: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市 区 街 号。 甲方的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 第三条 本合同的外方为: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 乙方的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甲、乙双方同意依据本合同条款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路 号。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八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济范围是: 生产 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条 合营公司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 ,产品品种将发展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第十二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 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 元,占 %;乙方 元,占 %。 第十三条 甲、乙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 机械设备 (详细清单),价值 元; 厂房 (具体间数或亩数),价值 元; 土地使用权 ; 工业产权 ; 其他 ; 共 元。 乙方:现金 元; 机械设备 (详细清单),价值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他 元;共 元。(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 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五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4按第十二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5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信设施等; 7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8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9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 乙方应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按第十二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技 术 转 让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 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九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 (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行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和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二十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二十一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 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 %,内销部分占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 %。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六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 。 第九章 董 事 会 ? 第二十八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4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三十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注:也可以在盖章中约定何种情况出现时,董事和董事长的更换,以借此实现控制权的调整。)?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 人,由甲方推荐 人,乙方推荐 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注:也可约定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一方委派。)?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购买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七条 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乙方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 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 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四十二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 劳 动 管 理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订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九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十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3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 合 营 期 限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期限为 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6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二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 险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四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六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做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 约 责 任 第五十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八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 不 可 抗 力 第六十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适 用 法 律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二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或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六十三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 字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营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它们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七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八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 签字。 中国 公司 国 公司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姓名: 姓名: 职衔: 职衔: 国籍: 国籍: 钻头生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3、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文: 英文: 地址: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套符合国标准的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美元。注册资本总额为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乙方占资本额的%。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美元; 2.厂房,价值约美元; 3.现金,相当于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 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 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地方。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在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 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分之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 % 副董事长各 % 董事各 % 第六章 总经理 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其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 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年内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 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支付技术转让费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 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向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 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会制度。 ( 励志天下 )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它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它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 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的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 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予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 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中国政府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作相应调整。 46.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的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 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引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办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 方: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资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话、电报挂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方: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仪器、原材料、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材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的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告和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提供技术和设计,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方负责,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方人员到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信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解决。若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调解。 53.调解不成时,则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按该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办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乙方: 58.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办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定。 钻头生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4第一条 总则 1.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_________(简称公司)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_________ 2.3.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_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_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3)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4)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5)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6)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7)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8)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9)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0)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11)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12)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5.5.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5.6.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3)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4)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5)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6)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7)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8)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9)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2)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3)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4)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 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 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 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 转让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 保险 15.1. 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 适用的法律 16.1 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 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 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 文本 20.1.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 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钻头生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5农牧渔业类合同参考格式(样本) 目 录 1)总则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4)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5)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6)合作各方的责任 7)董事会的组成 8)经营管理机构 9)筹备和建设 10)劳动管理、工会 11)生产与销售 12)财务、会计、审计 13)税收、利润和亏损 14)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15)合同的修改 16)保险 17)商标 18)适用法律 19)争议的解决 20)其它 21)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方: 注册国家:国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注册地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涂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吨,成鳗吨,以及其它水产品。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港。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负担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它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港或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货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名,任期均为×年。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给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次例会,一般应在×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具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它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定任期年限。正、副总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 6.审定职能部门制定的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 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 12.其它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4.处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5.其它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 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办法,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生产的对虾,鳗鱼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后,根据年度出口计划数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 第三十八条 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中国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具体价格由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根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其它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润和亏损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条例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的申请。 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 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 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 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 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作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由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此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动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时,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司支公司办理。 第十七章 商标 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牌商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散、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 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第六十二条 仲裁决定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内容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其它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起诉,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它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 第七十条 公司地址: 第七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报发对方: 甲方: 法定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地址: 电话: 专用电讯: 电挂: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主管及审批机关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件 附件一 根据合同第十八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在性、价比同等的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购买×方提供的设备,同时要符合下列条件: 1.×方提供的生产设备必须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国际先进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术和设备陈旧、落后,造成的损失应由×方负责赔偿; 2.上述设备应有×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达不到生产效率,由×方负责调换和维修; 3.×方必须提供设备需带两年的备品配件和全套技术资料; 4.×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公司指导安装、试车并达到正常生产的要求; 5.在收到×方通过中国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个月内,×方必须将全部设备发运到港; 6.安装和试车应争取在一个月内完成; 7.设备发运时,×方必须附带不少于试车生产的原材料; 8.×方派遣到技术人员工资,往返费用和在住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负责,以总额不超过××元为限。 附件二 根据合同第三十一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暂定每人每月人民币××元。视以后公司发展结合国内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对本公司职工逐年适当增加工资。 2.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视其生产效益和实际表现,由公司总经理平衡。 3.董事会聘用的公司高级职员工资,由董事会协商。 4.生产过程中,可以承包给班组或个人的项目应予承包,由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根据生产发展情况,应每年调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据合同第三十八条,双方达到如下协议: 1.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自销价为国际市场实际销售价,并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上下浮动。 2.出口产品每三个月交货付款,其交付款办法另订协议规定。 附件四 ☆自本公司营业执照批发之日起,乙方必须在两个月内将美元一次性汇给中国银行分行。 钻头生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6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生产和工作任务的要求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___________工种(岗位),以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业务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并及时鉴定变更合同。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试用期满,合格的定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第三条工资待遇 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或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月标准工资为元,各种津贴按有关规定享受。今后,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表现逐步提高乙方工资收入。乙方的原工资等级和月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 第四条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规定缴纳和办理乙方养老保险基金手续,向乙方支付当地政府规定的卫生费、交通费、书报费等各种津贴,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 2、 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女工特殊保护等法规,采取劳动保护措施,保护安全生产和乙方健康。甲方应根据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3、 甲方实行国家现行工时制度。甲方应严格控制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确需加班加点,应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4、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给予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经双方协商可再给予年以内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的医药费和病假工资由甲方承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 员工因工负伤,致残或患职业病,医疗期医疗费用,工资待遇,按国营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直到作出医疗终结,伤愈后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 员工因工死亡,按国营企业规定,由甲方负责支付死亡丧葬补助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五条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 1、 甲方根据生产情况负责制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有关生产标准或工作规范,乙方保证严格执行。 2、 乙方对甲方生产(工作)有特殊贡献,应给予乙方精神和物质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犯其他错误,甲方应在坚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理。甲方应在作出辞退或开除决定前 天通知工会。并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条甲、乙方解除合同条件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4) 企业宣告解散、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 乙方被劳动教养和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 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乙方: (1)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和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4) 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条件的。 4、 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 乙方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第七条甲、乙双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 1、 除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1)、(3)和第2项人员外,甲方解除乙方合同应在30日前通知乙方。 2、 对于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和按第六条第1项(2)、(4)规定辞退的以及按第六条第4项(1)、(2)、(3)项规定辞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本人1个月实得工资的生活补助费。 3、 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2)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4、 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4)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辞退补偿金。 5、 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4项(4)规定,乙方有正当理由向甲方提出辞职的,甲方一般应予以同意,但应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经甲方批准后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如经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定数额的培训费。 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招工(招聘)和技术培训费用。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 钻头生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7第一章总则 中国____公司和____国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 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职务__国籍__。 ____国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国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法定代表:姓名__职务__国籍__。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省__市__路__号__。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对合营企业超过认缴部分的债务,无论系分别债务或连带债务,均不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产品。(注:要根据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____外币。) 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元,作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____元,占____%;乙方____元,占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投资: 甲方:现金____元 机械设备____元 厂房____元 土地使用费___元 工业产权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乙方:现金____元 机械设备____元 工业产权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注: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应低于25%,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以上所列的各项目,除现金和土地使用费外,其价格应由甲、乙双方按下述方法进行评议商定:(注:可以采用帐面净值法或重估价值法等)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甲、乙任何一方,若未能按期如数向本合营企业缴付其出资额,则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合营企业)按下述之方法进行赔偿(或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和工人及其他人员。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协助合营企业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办理进入外国合营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签证;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乙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 提成支付期限以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内销部分占__%。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的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甲乙两方协商确立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甲乙双方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甲方推荐人,乙方推荐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年。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议决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外。筹建处由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人,乙方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生产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每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合营企业的全部利润,在缴纳所得税、提取第四十四条所列基金后,应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若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另外,对分配形式应加以规定。)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四十八条本合营企业在下述情况下解散: 1.合营期满; 2.合营期满之前,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或事件,经董事会决议,本合营企业也可解散; a.合营遭受重大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b.任何一方违反经营合同规定,使本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c.合营企业达不到经营目的,投资无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四十九条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组织清算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3条到108条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险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三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他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收取违约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七条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八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适用法律 第六十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一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六十二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四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于一九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签字。 中国__公司代表:_________国__公司代表:_______ 钻头生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8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北京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职务 国籍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 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公司的名称: 外文名称: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 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1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产品;(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2·2·1 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 2·2·2 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 。 (注: 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3 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 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 第三章 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厂房元.土地使用费 元.工业产权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 元.工业产权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其它元.共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 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 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5·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每次延长以 年为限。 5·3 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 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6·1 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6·1·1 甲方责任: 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 按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 6·1·2 乙方责任: 按第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 为使合营公司得到 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6·2 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付总经理 名,由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 劳动管理 10·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 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11·1 合营公司为生产和经营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得超出国际市场的合理价格. 11·2 在采购上述设备和材料前,甲乙双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并可派员实地考察,必要时可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 纳 税 12·1 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公司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 保 险 13·1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 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详见附件).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 1不可抗力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时,已及时采取各种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 在事件影响已经克服或处理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发生合同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裁决裁定.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合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后,须经 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地签.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就,两种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见证人(签) 乙方见证人(签) 年月日 钻头生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9本协议,于19 年 月 日由以下两方签订:是一家依墨西哥法律组成的公司,主要经营__年__月__日场所为___(以下简称X),代表人为____:YYY是一家依___法律组成的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为____(以下简称Y),代表人为____。 兹证明 鉴于 本协议,于19 年 月 日由以下两方签订:是一家依墨西哥法律组成的公司,主要经营__年__月__日场所为___(以下简称X),代表人为____:YYY是一家依___法律组成的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为____(以下简称Y),代表人为____。 兹证明 鉴于X为在___方面投资以___为目的而设立,并有意从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业务; 鉴于Y多年从事研究、开发和制造____以及在世界不同地区销售____; 鉴于Y具有在外国生产合同产品的经验并有能力提供生产这类产品的技术服务; 鉴于X和Y有意互相合作共同的墨西哥设立一家新公司,生产以下具体描述的产品;并且 鉴于X和Y有意使新公司从Y获得制造这类产品的技术服务并且Y愿意向新公司提供这种技术服务; 为此,以本协议所述的相互义务及房地产对价,双方共同达如下条款: 第一条 设立新公司1.2 本协议各方在FCAM资本中所占股份比例为:X和其三名指定人共占百分之五十一(51%),Y和其三名指定人共占百分之四十九(49%);除非双方书面同意,该股份比例在本协议期间将保持不变。墨西哥法律规定股份公司至少要有五 (5)名股东。为了与该规定一致,X和Y每一方可委派指定人三名,每人持一股并不多于一股每方所持的股份。X和Y将始终对他们各自指定人遵守本协议和FCAM公司章程条款负责,并对持FCAM股份的指定人的继承人和受让人负责。任命指定人之前,X和Y需与对方协商。 1.3 本协议期间,无论自愿或法律要求或其他另有规定,除非符合本协议和FCAM章程,任何一方都不能出售、分配、转让、抵押、担保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每一方所持的FCAM的股份(或由此产生的权利和利益)。 1.4 X将根据其获得____和墨西哥政府有关当局的许可的需要,投资建立FCAM最初资本及随后增加的资本金,该投资额以满足实施法律对需获许可的要求为限。X将尽其努力获得_____政府的批准。 1.5 FCAM一旦组成,双方将根据墨西哥外国投资法立刻着手使FCAM申请并获得其注册以及申请X和Y在FCAM的股份在墨西哥外资国家注册局注册。 第二条 产品和技术服务 2.2 FCAM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是____,以下简称“合同产品”。如经双方同意,其它类型产品也可补充定义为合同产品。 2.2 协议双方同意Y将向FCAM提供有关生产产品的许可证和技术服务,FCAM和Y将订立技术服务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二(以下称作“技术服务协议”)” 第三条 产品销售 3.1 因为这对FCAM来说是经济效益最大,符合其最大利益,所以 FCAM生产的合同产品将由其本身直接销售给在墨西哥的第三方。 3.2 当FCAM董事会建议FCAM生产的产品出口的话,协议双方同意将使FCAM通过Y来出口其产品,因为FCAM利用国际销售设施来出口其产品对FCAM有利;这同样是因为Y拥有包括合同产品在内的销售这类产品的独家销售权。因此,如果FCAM试图通过____以外的渠道出口的话,将造成____一方严重违反____与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FCAM和Y将决定其帮助FACM料品出口应得的佣金和报酬。 第四条 商标 4.1 协议双方同意,除非另有约定,FCAM生产的全部产品使用____商标。该商标归Y所有。FCAM使用该商标的条件是符合由FCAM和Y达成的本协议附件三商标许可协议的条款(以下称作“商标许可协议”)。 4.2 X同意其本身以及FCAM只选择____商标,而不使用与墨西哥其他商标有关联的商标,除非墨西哥法律规定使用该关联商标。不过,如果使用这种关联商标是法律上要求的,但是法律又允许可设法免于这种要求的话,X将尽其努力使FCAM获得这种豁免。如果使用墨西哥关联商标是不可避免的话,那么最终使用的墨西哥商标需得到X和Y的一致同意,并且该商标应作为FCAM的财产。 第五条 “FCAM”的管理 5.1 双方同意FCAM的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协议有关条款管理FCAM。 5.2 协议双方同意授权管理FCAM的董事会对公司整体经营计划的报批和监督执行负责。该经营计划需提交协议双方审阅和批准。 5.3 尽管本协议作了上 5.1条款,协议双方应在FCAM股东大会的决议前,本着友好和相互信任的精神,就FCAM管理和业务有关的需讨论的所有问题,经常互相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只要任何一方希望与对方协商的话。 所有这些问题用以下例子举例,但例举不意味着对描述的限制: (1)FCAM应遵循的业务和管理政策; (2)短、中、长期经营计划及其调整; (3)资本金的增加与减少; (4)董事会成员的增加或减少,或董事会的重新选举; (5)审阅和批准财务报表,分配FCAM财政年度的利润利润。对于FCAM股利的公布及利润分配,协议双方愿意遵循留足内部储备用于业务有效发展的政策。另外,双方愿意在储备留足后通过取得相互一致意见,发布胜制分配方案; (6)为FCAM的经营和发展筹措资金; (7)重要的人事问题; (8)扩大生产能力; (9)负责审定执行期超过一年的FCAM所订立的协议或安排; (10)新产品的引进; (11)FCAM检查、审计及法律咨询人员的聘用。 5.4 对于任何法律规定需有董事会或/和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协议双方应使其在董事会的代表或在一般或特别股东大会上的代表根据双方以5.3条款为原则业已达成的意见投票。 5.5 协议双方同意保证FCAM将尽实际可能最大限度地使用Y所要求的表格式样,用于FCAM向协议双方提供管理和财务信息材料;并且FCAM应建好会计和财务账目以备协议双方的检查或审计。 5.6 双方理解并同意FCAM董事会应建立经常性限制代表FCAM的总经理及FCAM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以及其它管理的制度。代表FCAM和用于支付款项的所有支票本票及其他任何可议付凭证任何时候应由董事会任命的实际任职的两名授权代表共同签字,才能生效并对FCAM构成约束。 他们两人中的一位应是总经理、行政财务经理、商务经理或生产经理,而另一位应是会计经理、总会计师、审计师或直接对财会经理负责的管理人员 第六条 人员调换 6.1 除了由任命为FCAM董事会成员的人员外,协议双方同意,经双方认为需要或必要,将他们各自的雇员调任FCAM管理部门的主要岗位。协议双方考虑将由FCAM担任会计经理、生产经理以及任命销售经理助理,将由____担任会计经理、生产经理以及任命销售经理助理,将由____派员担任总经理、商务经理、行政和财务经理等职务。总经理届时空缺期间,FCAM全面管理将由FCAM选派的会计经理和生产经理负责。 6.2 来自 X或 Y的调换人员的工资,包括津贴,应由 FCAM根据其在 FCAM工作时间支付。调换人员来往 ____和墨西哥发生的费用,根据具体情况,由FCAM支付或裣给X或Y,需要的话由协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支付或补给____的款项应是美元。 6.3 本协议有关论述不能被理解为不允许FCAM根据自身的需要雇佣其自己的经理或其他雇员。 6.4 协议双方同意为了使FCAM的管理协调有效,FCAM董事会应要求FCAM总经理定期召集FCAM主要管理经理共同讨论研究他们各自部门重要事项,并且总经理应就涉及公司中方针政策的事项以及主要经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事项向董事会汇报或征求董事会的建议。 第七条 机器设备的销售 协议双方同意并将使 FCAM同意 Y将向 FCAM出售,FCAM通过 Y购买经过Y和FCAM协商决定的特定机器设备,以保证根据技术服务协议由Y向FCAM提供的技术决巧得到有效使用,并以协议双方同意的价格和条件成交。双方理解并同意在本协议提及的技术服务协议生效之后,Y才根据该协议向FCAM进供技术资料。 第八条 双方合作 8.1 一旦FCAM提出合理要求,Y作为合资公司的一方同意向墨西哥经理和其他人员或FCAM主要雇员提供由Y组织进行的现行培训计划的合作。 8.2一旦FCAM提出合理要求,并符合相互同意的书面条件,视具体情况,由Y或X向FCAM提供合作。尽可能地提供咨询、资料和指导或提供其雇员的服务,或有关方认为以下事项中适宜提供的合作。双方同意,或Y作为在墨西哥东道国的合资方,将主要向FCA M提供A组的合作,或 X将主要向FACM提供B组事项的合作: A. (1)获得进口设备、零件和材料所需的许可证; (2)招雇工作; (3)解决劳资纠纷。 (4)注册或任何其它法律和现行规定要求FCAM进行的法律程序;获得墨西哥当局授权给予的许可证、优惠政策、认可及其它权利; (5)就墨西哥税法和财会惯例给予咨询; (6)与墨西哥当局和____进行谈判; (7)处理FCAM与第三方的法律诉讼及其它法样行为; (8)对FCAM为达到不断提出的经营目标而需增加的销售量,当FCAM需要时,给予商务上的帮助; B. (1)产品营销、市场调研和产品计划,从而达到FCAM不断提出的经营目标; (2)作好与产品有关的广告和助销的准备工作; (3)零件和材料的购买; (4)获取第三方所有的专利或其他工业产权的许可和认可; (5)会计和财务分析,成本计算;特定事项的进行或实施负责(FCAM应独自对上述事项的进行或实施负责),也不能要求向FCAM提供合作的任何一方承担因处理上述事项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由FCAM独自承担)。另外,双方同意,当X或Y提出要求时,FCAM应向X或Y支付或补偿其向FCAM提供的服务发生的费用。支付或补偿的种是美元 第九条 期限和终止 9.1 在本协议 1.5条款所述的注册继续有效以及或 X和或Y继续是 FCAM的股东的条件下本协议以1.4条款所述的最后一项政府批准获得之日作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9.2 当下述任何一项事项发生时,本协议终止: (1)X作为一方或Y作为另一方根据FCAM公司章检条款许可的方式处理他们在FCAM的全部股份,结果X作为一方或Y作为另一方不再拥有FCAM的股份; (2)提交FCAM破产申请三十天后,并且在这三十天内该破产申请未被取消;或将全部或实质上全部FCAM资产分配给债权人之时;或当任命FCAM全部或实际全部财产接受人或托管人之时;或在FCAM自动或被动解散之时; (3)所有以 (2)中描述事件的发生与X相关,而非FCAM; (4)Y,而非FCAM发生了与上述 (2)所描述的相关事件; (5)X根据9.4条款终止本协议,或 (6)Y根据9.4条款终止本协议,或 (7)如果商标许可协议和技术服务协议两者或其一在本协议生效日后一百八十(180)天仍未生效。 9.3 如果当墨西哥法律不再允许Y拥有FCAM发行并认购股份的百分之四十九(49%);或因商标许可协议条款或任何原因终止或不再延长商标许可协议或附加商标许可协议,如果FCAM和Y之间签署了这种协议的话;和/或提前终止技术服务协议和/或FCAM和Y订立的附加技术服务协议,X将有权选择问Y至少提前 (90)天之时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9.4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应有权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协议终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条件是另一方实质性地违反了本协议和/或FCAM公司章程的任何条款,并且在书面通知书交于违约方九十 (90)天内违约未得纠正。在违约方努力改正其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如果因下面违约方自身不能控制的事件造成纠正时间延长(最长不能超过三百六十(360)天,在计算时间时应扣除因这些事件造成的延误。这些事件例如不可抗力、政府或其有关部们的疏忽、遵从政府当局的要求规定、命令、火灾、风暴、洪水、地震、公共敌对行为、战争、反叛、起义、暴乱、破坏、入侵、检疫限制、罢工、停工、运输障碍和延误及禁运等。一方行使终止权利不能影响该方根据本协议因享受的 任何权利,除非另有原委。任何一方没有或推迟行使本协议赋于其的终止权利并不构成对其就其它或引发的违约行使终止权产生影响。 9.5 一旦依据协议9.2的 (3)或 (5)或者9.3条款终止本协议,X将被认为 将Y拥有的FCAM所有股份根据FCAM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的出售给X。 9.6 当出现9.2 (2)的情况(除非FCAM主动解散或被动的解散),双方都将作为FCAM的股东行使各自的股票权使得尽可能的迅速主动解散FCAM。 9.7 当出现本协议一方根据 FCAM公司章程将其拥有的 FCAM股份全部出售给另一方的情况时,任何FCAM欠出售股份方的欠款或出售方欠FCAM的欠款均将与支付所出售的股份价款同时到期并得以偿付。另外,在出售方对FCAM负债给予担保的情况下,仍旧是FCAM股东的一方要么使得出售方免除对该债务的担保,要么对售方的债务给予补偿。 第十条 技术资料的使用及保密 为了协议双方和FCAM的最大利益,互相达成如下规定; (1)协议双方应保证向PCAM提供的技术决窍和知识或由Y向FCAM提供的机器设备只能为了生产产品由FCAM独家使用;FCAM提供的机器设备只能为了生产产品由FCAM独家使用;FCAM不能将该技术决窍或知识或设备供第三方使用,另外FCAM不能复制任何这类设备。 (2)X将保存并对Y提供给FCAM用于建立FCAM的任何和全部资料和知识给予保密。 (3)除非墨西哥法律另有规定,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将本协议或FCAM与Y订立的任何协议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同样也不允许FCAM作任何透露。 (4)在非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知识公开之前,上述各方对本协议和FCAM与Y订立的任何协议及任何一项具体的技术资料、决窍或知识的保存、保密或禁止非授权使用或泄露应尽责任均使这些协议得以存在,避免终止。 第十一条 竞争和分销 为了避免降低FCAM的价值,协议双方将在本协议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待有除FCAM外其它个人或公司的股票或在其享有利益,如果这些个人或公司在墨西哥现在或将来生产和/或销售与FCAM相同类型或相同规格的合同产品和/或者这些个人或公司根据与本协议不同的方式从事生产或/或销售该产品的话。Y通过其自己贸易渠道根据____和 FCAM 之间的协议选择进口在墨西哥使用和销售的该类型合同产品例外。 Y和FACM将在相互认为方便的时候订立一个进口____或其它类型或规格的与FCAM能向其客户提供____全套产品,但这种销售要符合上一段落所述的例外情况。 第十二条 总条 12.1 通知 为达到本协议目的,任何本协议涉及的通知应使用被认为有效的英文和____作出。 A.如果派人递送,送达之时应视作收到; B.根据以下提供的地址用航空邮件寄出,或本协议之后一方书面提供给另一方的其它地址;用挂号或登X:____Y____并要求返回收条,预付邮资。以这种方式寄送应理解为收件人在邮件寄出之日后其十个工作日内收到的邮件。 12.2 仲裁 协议双方同意对于解释和执行本协议中双方间产生的分歧,差异或争议将尽其努力友好解决。但是,万一这些分歧、差异或争议不能得到解决,它们将提交并最终通过___依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由任何一方提出。仲裁员根据该商会规则任命一名或多名。仲裁程序用英文进行。 视具体情况,根据仲裁员意见作出的判决可要求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向该法院申请接受裁定并给予执行。 12.3 继任者和委派人 本协议所有条款对本协议各方和他们各自的继任者和委派人构成利益和约束。在本事先取得本协议另一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能自主或采取法律行动委托或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任何未经同意的委派或转让无效。 12.4 协议整体性和修改 本协议双方订立的本协议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事宜具体整体性。当本协议生效之时,本协议将替代并废除其它所有与本协议涉及事宜有关的协议、谈判、承诺和文字。本协议可修改、修订、替代或取消。本协议和有关的条款、条件上有根据本协议设各方的书面文件才能放弃。任何一方一次或多次放弃本协议任何一个条件并不构成以后进一步放弃任何条件。 12.5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有效性、建立和执行将适用墨西哥法律。 12.6 条款标题 本协议中所用条款标题只为了查阅便利,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不能影响对本协议的有效解释。 12.7 协议语言 本协议和任何本协议的附加合同或协议都将用英文书就并寄送。该英语文本,尽管会被译成英文以外的其它语言,在出现与其它语方文本与英文本与英文不一致情况时,起决定和控制作用。 12.8 去除公司标志 A.本协议各方同意,当Y以任何理由不再参加FCAM时,立即把Y名字从FCAM公司名称中去除,并停止使用Y或类似有关名字。 B.当X在FCAM发行并认购的股票中持有量不足百分之四十九(49%)减三 (3)时,只要X出具书面要求,上述A中提到的义务即靠成立。 12.9 去除公司标志 A.本协议各方同意,当X以任何理由不再参加FCAM时,立即把X外字从FCAM公司名称中去除,并停止使用类似名字。 B.当X在FCAM发行并认购的股票中持有量不足百分之五十一(51%)减了 (三)时,只要Y有书面要求,本条款上述A中提到的义务即该成立。12.11 生产计划 如果经本协议双方批准的生产计划需提交墨西哥政府批准,墨西哥政府将在一定的条件和条款下批准该计划,然而在任何一方看来这样的计划难以实施,协议双方将就如何处理这种情况进行友好洽商。 协议各方在以上文首所写日期正式订立本协议,此证。 X公司 YYY公司 代表:_____ 代表:_____ 年 月 日 钻头生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10第一章 合营企业的组成 第二章 饭店的规模及造价标准 第三章 出资总额,出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合营期限 第六章 建造期间合同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设备、配件及材料的采购 第十二章 纳税 第十三章 保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饭店,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企业的组成 1.1 合营双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登记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国 籍: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登记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国 籍:_________ (如合营者为多方,可按丙,_________方称) 1.2 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企业的名称:_________ 外文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1.3 合营企业是在中国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的法人。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饭店的规模及造价标准 2.1 饭店的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饭店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设:旅馆(其中豪华客房_________套,中档高级客房_________套,普通客房_________套)、各类餐厅、商场、医疗室、健身房、舞厅、停车场、游泳池及娱乐场所各种服务设施。 2.2 饭店还包括以下设施和装置:中央冷暖空调系统,电脑管理控制系统,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闭路电视和音响系统,锅炉房,洗衣房,水塔,排污系统,汽车队及建造和营业可能需要的其它设备。 2.3 饭店造价标准 普通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_________元; 中档高级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_________元; 豪华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_________元; 其它设施每平方米造价_________元。(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章 出资总额、出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合营各方商定的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3.2 合营各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费_________元; 设备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3.3 投资范围 饭店土建工程投资: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建筑费、设计费、水费、工程材料费。 装修、设备家俱等投资:包括物资的购置、包装运输、在建造期间的财产保险费。 开办费:包括员工培训、宣传广告、管理以及其它必要的费用开支。 筹建费:包括筹建资金、银行担保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双方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旅差费、办公费等。 福利设施费:包括职工住宅的征地、拆迁、建造及设备安装等。 不可预见费:经筹建处批准、用于饭店建设开办期间不可预见的开支。 流动资金用于开业周转金。 3.4 合营各方在合营企业得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_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付款期限规定如下:_________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14.3条办理。 3.5 注册资本的变动 3.5.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均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5.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合营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股份。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企业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合营企业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或亏损。 4.2 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仅以企业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 5.1 合营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营期限届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企业期限,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每次延长以_________年为限。 5.3 在合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将用_________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建设期间合营各方的责任 6.1 合营各方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1)按基本建设进度计划向饭店筹建处提供达到可进行施工的场地,即办理场地征用手续并负责迁移拆除清理地面障碍物。 (2)负责饭店界区以外的三通(通电、通水、通路)及市政配套工程。 (3)协助办理饭店的设计施工方面的报批手续。 (4)协助申请在中国境内采购材料设备等物资的计划指标。 (5)组织合营企业的其它工程设计施工工作。 (6)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7)协助合营企业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 (8)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按3.4的规定,及时将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运抵中国港口。 (2)协助办理设计委托,审查设计方案等工作。 (3)协助合营企业招聘外国籍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指派能胜任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饭店筹建工作。 (6)培训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7)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名,乙方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的任期为四年。任期届满后,如获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企业的章程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名,由甲方推荐_________名,乙方推荐_________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_________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企业将根据本企业的业务需要,设立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合营企业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企业的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商定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企业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_________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 劳动管理 10.1 合营企业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 甲乙方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设备、配件的采购 11.1 合营企业为经营所需要的设备、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双方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应超出国际市场的公平价格。 选购前,合营各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必要时可以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 纳 税 12.1 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企业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 保 险 13.1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企业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企业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企业的名义办理各种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 合营各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未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_________。(根据具体情况订)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企业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的第一个月计算。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必须已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内以书面的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 在事件影响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其它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6.2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者由仲裁裁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2 法院判决解除的合同。 18.3.3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或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需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____地签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甲方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钻头生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11第一章 总则 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 省 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电话: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中国 (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 省 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电话: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中国 ,在 记注册,(以下简称丙方)英文: 其法定地址: ,英文,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 合资经营“ ”。(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外文名称为: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 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 和 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 只 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 美元。 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 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 方: 美元,占 % 乙 方: 美元,占 % 丙 方: 美元,占 %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资额,须经其他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藉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方责任: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 _ 方为合营公司提供 公文箱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方应按照 _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 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 %。 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 %。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 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 名,乙方派 名,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的原则协商,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 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其他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 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议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 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 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 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 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 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 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 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 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以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小组根据 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表 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低于 %)。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 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 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 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 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 第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合营各方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 %,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 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期限为 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他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七条 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 %或不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续时。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合同。 第五十八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五十九条 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 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 。 第六十条 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他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方,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他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约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建约责任;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如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证书。 第二十章 场地使用费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租用场地 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 (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 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合营公司租用 方厂房、仓库暂定为 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 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 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条 由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他各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总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建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 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 签字。 甲方: 乙方: 丙方: 钻头生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12第一章 总则 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英文名称《 》简称 ),以下简称________公司。 双方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在中国 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国 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国 籍: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 》。英文名称为《 》。 __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________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的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境内及××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 ________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法人。________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的法律保护。________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________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________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________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 _______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有关部门批准,________公司 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________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美元。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 美元,以此为________公司的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占注册资的 _______% 占注册资的 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折合 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现金 美元,其中包括________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 第十条 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 美元,双方各缴付 _______万美元。并应在________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天内付清。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由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________公司的开户银行为中国________或中国________同意的其他银行。甲、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________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决定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________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能将外汇存款兑换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 _______%向________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 第十三条 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________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转让。 第四章 ________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 ________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境内及 地区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__________________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处部设备的翻新、改装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0)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代理 _______公司在中国和 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 ________公司的发展: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阶段:__________________主要为中国境内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__________________建立大专水平的计算机技术职业教育机构 第三阶段:__________________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国阶段:__________________为中国境外 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 ________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 ________公司设立在中国 ,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________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________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________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电等设施。 第十八条 ________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由________公司承担。 第六章 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的责任 1.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________公司联系落实________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 3.选派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________公司考试合格后参加________公司的工作。 4.协助办理乙方派遣来________公司工作人员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协助________公司对________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中国进行的培训工作,培训费用由________公司支付,甲方提供优惠条件。 6.协助________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施、材料、办公用品、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燃料及运输设施等。 7.向________公司提供中国国内市场信息,并协助________公司开辟中国国内市场的代理销售渠道。 8.协助________公司办理取得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外汇的手续。 9.协助________公司办理可能的减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续。 10.负责办理________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乙方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________公司的委托协助________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境外寻找计算机用户。在转售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归________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乙方在中国和 地区的全部在________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通过________公司进行。 2.以优惠价格向________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和备机;测试仪器和工具;以及软件等________公司经营所需要的其他产品。 3.根据________公司的要求,乙方应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________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国或××地区参加计算机硬件的安装、维修和开发软件等技术工作或进行技术指导。________公司向乙方付费并承担上述人员的日常开支。 4.协助________公司办理________公司人员赴 时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根据________公司要求的培训计划接受________公司选派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乙方的设备上和学校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之后应能够按所学内容独立工作。培训费按乙方的标准价格减半。________公司支付培训费及受训人员的旅费和生活费。 6.为________公司提供计算机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境外销售或进行服务的×国政府许可证。向________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其系统的安装、管理、维修、翻新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7.定期向________公司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并协助________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8.尽最大努力帮助________公司的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服务,并向________公司缴付代销佣金。 9.负责办理________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二十一条 ________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Know-how),甲方或乙方与________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二条 ________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________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________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三条 ________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非经________公司批准,合营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________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合营的任何一方要使用________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________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________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五条 合营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________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技术知识的保密职责。 第八章 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由________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________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________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以________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九章 ________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二十七条 ________公司所需原材料、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备机应优先在中国购买。________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采购争取与中国其他单位享有同等价格,并且以人民币支付。如果在中国市场采购的物品不能满足________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质量、性能和可使用性),________公司将以优惠价格从乙方采购。但若乙方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________公司可以自行在国际市场采购。若准备在国际市场采购,________公司将通知乙方价格和条件。 第二十八条 ________公司备件库中的备件和任何计算机设备、软件、专用工具以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和计算机服务、培训可以由________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或 国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合营的双方或第三方代理。这种活动除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法令外,还应参照 国政府的有关规定。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有竞争力的条件下,应保证________公司的经营________。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不是由________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销售,________公司将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有关协议应当在乙方和客户之间签署。但________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________公司将获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销售佣金。只有当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用户付款之后,才付给________公司这种佣金,佣金将以乙方收到的同样的付款形式付给________公司。 第十章 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________公司登记注册之日为________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________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________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的任期 _______年,董事会的成员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是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 第三十二条 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理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 1.章程条款的修订 2.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3.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4.双方其余各期出资额投入日期 5.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6.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7.利润分配方案 8.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独立审计师的聘请或解聘 9.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 10.价格和销售条件的决定 11.超过美元的合同的签订 1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或撤销 13.每季度借款超过 美元或每年借款超过 美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在________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__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________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________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一任总经理由 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方推荐。经营管理机构应包括总会计师一人。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________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________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________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八条 ________公司招聘职工,须经________公司考试合格后录用。在合同的头 _______年,人员的选择、考试和录用应由________公司和甲、乙双方联合进行。 第三十九条 ________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________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 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 ________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的有关法规办理。但是为使________公司的经营有足够的外汇,应当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条 ________公司采用____________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帐册、统计报表均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字。________公司的人民币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别记帐以人民币为统一记帐核算单位。 第四十三条 ________公司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条 ________公司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税法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之后为________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________公司经营情况决定,其中储备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应超过毛利润的×%,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有关法律及法令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________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根据各方投资比例分配, 方优先取得外汇。分配后由________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________公司将在×方协助下采用来料加工加工费的方式解决 方所分得利润中的人民币部分。 第四十六条 ________公司有关的税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有关税法办理。________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即: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现行法律规定,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经营的头 _______年免缴所得税,并且在此后 _______年减免所得税 _______%。________公司还将申请在允许的最长时期享受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七条 ________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审查、稽核________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帐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请他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时,他有权进行这种审查,而且________公司将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________公司承担。 第十四章 保险 第四十八条 ________公司的一切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________公司缴付。 第四十九条 ________公司的保险如在任何中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之外时,可以由双方同意的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 特别约定 第五十条 如果由于中国或 国政府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变化,至使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五十一条 上述第五十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止本合同,但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十二条 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________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________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损毁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________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________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________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________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________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________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前解散________公司。 第五十四条 合营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规定,造成________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合营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若合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________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 ________公司经营期满而又没有延长其经营期,或提前终止解散时,应由董事会组成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程序。________公司的财产将按清算时的帐面余额进行清算。现舍应以现金分配,其它财产,包括应收的帐目,应按当时在中国或国际市场可得到的最高价格兑换成现金。在清偿债务之后,清算财产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给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________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 第五十六条 当本合同终止,如果________公司尚有资产或者在销售区域内有产品,双方可以按________公司同意的,但不超过购入价格购买这些资产或产品。在做资产负债表时,应记入这些金额。 第五十七条 当本合同终止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处理,任何一方可以优先购买另一方的清算时分得的财产。 第五十八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合同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天内解决争议,应交由仲裁院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 仲裁院选定的仲裁员进行。他的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整个仲裁过程,包括辩论和摘要都用 语进行。由仲裁院做出的决定被认为是最后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关仲裁的花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花费。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章 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 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并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条 一旦本合同结束,字头 和字词 不经 方的书面允许,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十五条 甲、乙双方向对方发送通知,可以采取电传或电报。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邮件应是邮资已付的航空挂号邮寄。 双方的法定地址为邮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以中、英文两种文本在中国 签字。 钻头生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13序言 目?录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三章?投资总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第五章?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第十二章?纳?税 第十三章?保?险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1?1?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 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地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1?2?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公司的名称:___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1?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_________产品;_________(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2?2?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_________。 2?2?2?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_________。 2?2?3?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_________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 第三章?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厂房_________元、土地使用费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机械设备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专有技术使用费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_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_________。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_________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 每次延长以_________年为限。 5?3?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_________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6?1?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6?1?1?甲方责任: (1)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2)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 (4)按_________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 6?1?2?乙方责任: (1)按第_________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 (2)为使合营公司得到_________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 (3)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6?2?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名,乙方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_____为四年。_____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名,由甲方推荐_________名,乙方推荐_________名,正副总经理_____为_________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_________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_____,劳动_____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11?1?合营公司为生产和经营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得超出国际市场的合理价格。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_____,均向中国人民_____公司投保,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_____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_________(详见附件_________)。 14?3?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时,已及时采取各种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在事件影响已经克服或处理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发生合同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_____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_____机构_____。在中国_____应遵守中国_____机构的_____程序,在其它_____机构_____应遵守该_____机构的_____程序。 _____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_____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裁决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合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3?2?_________。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_________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____地签字。 19?4?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钻头生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14第一章总则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法规,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杭州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双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在中国杭州市西湖区登记注册。 其法定地址:杭州西湖区路20号建工大厦内 联系地址为:杭州市玉古路号×大厦层座邮编: 法人代表: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中国 澳大利亚××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其法定地址:,australia 法人代表: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澳大利亚 第二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杭州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名称为:杭州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co.ltd. 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杭州市玉古路号×大厦层座 邮政编码: 第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 第六条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目的:按照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努力服务好国内政府,企业和个人,办成国内领先的投资咨询公司,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建议扩大经营范围)。 第四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40万人民币。 第九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人民币。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15万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乙方:认缴出资额15万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第十一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个星期内缴清。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合资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照合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依期如数解缴出资额; 3、协助办理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4、协助合资公司联系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5、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所需的其他人员; 6、协助外籍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7、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有关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依期如数缴付出资额。 2、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有关事宜。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四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两名,董事长名。董事、董事长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长由甲、乙双方轮流派员担任。第一届董事长由乙方派员担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和监事的报酬事项; 3.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批准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8.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9.修改公司规章; 10.对公司决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2.决定聘用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高级职员; 13.决定公司为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或将公司款项借给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14.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15.决定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6.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对1、2、5、6、9、10、11、13款的事项,需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对于其它事项,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2名及2名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2名董事,不够2名董事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由董事兼任,任期三年。 第十九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办理总经理交办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条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研究,可随时撤换。 第八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励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与员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章税务、财务、审计、外汇管理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及中外员工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四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任何一方认为需要聘请境外注册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以同意,其费用由需要方负担。 第二十七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章合资期限 第二十九条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距合资期不满180天前向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十一章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超过实缴注册资本部分应交纳所得税,再根据甲,乙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保险 第三十一条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保险机构的规定由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二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中止合资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条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为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按本合同规定报审批机构要求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未按合同第四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任何一方逾期支付出资额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守约主方支付守约方出资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对合资公司进行清算,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所有合资公司筹备及设立后所有费用。 第三十六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七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法律适用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七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提交合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四十条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章文字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合资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需要经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合资各方发送通知的方式,如用电传、图像传真通知时,凡涉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所列乙方的法定住所为乙方收件地址,甲方的联系地址为甲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国杭州签字。 甲方: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澳大利亚××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钻头生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15技术类合同参考格式(样本二) 目 录 1)总则 2)资本 3)贷款和租赁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经理部门 7)主要业务活动 8)技术转让 9)产品销售 10)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的采购 11)技术培训 12)工厂筹建工作 13)外汇管理及平衡 14)利润 15)财务和审计 16)税收优惠 17)保险 18)职工雇佣、解雇及辞职 19)职工工资标准和奖惩 20)双方的责任 21)审批及注册 22)合营期限 23)不可抗力 24)保密 25)争端 26)文本和通知 27)合同的生效 28)附则 附件:技术转让及商标许可证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1 合同双方 本合同以(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以(以下简称乙方)为 另一方,根据《合资法》的规定由双方代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签订本合同。 1.2 法定代表和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姓名: 职称: 国籍: 地址: 甲方 姓名: 职称: 国籍: 地址: 1.3 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投资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名称定为: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以下合资公司简称为“公司” 地址: 1.4 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双方所负经济责任以各自认缴注册资本 为限,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企业,一切活动必须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并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公司将不从事致使×方违反国法律或有关出口许可证规定行为。 1.5 经营的范围和目的 公司开创阶段主要在生产面向××市场的计算机产品,并进行有关销售, 服务活动,以及开展一些其他合理的有关业务,这些业务包括开发当地市场需要的 应用软件。公司可以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公司生产 的第一个产品是×方计算机,公司将采用×方在×工厂目前所用的最先 进,高产量的自动化生产技术和测试设备,保证所有产品在质量、工艺和可靠性方 面达到世界标准。公司在经营型微型计算机中取得了生产、销售,服务 和支持的经验后,进一步生产系列等其它×方的产品(有关这些产品的技术转 让另行议订),同时公司可根据中国和国际市场的需要,开发新产品。 投资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及公司生产能力,共同拟定×年《生产纲领》作为公司 开业头×年的目标。以后生产计划按市场需要以及公司的生产能力进行安排。 资本 2.1 资本及投资比例 公司注册资本为美元,贷款可达美元,投资总额为美元,双方承 担责任限于注册资本、投资比为:×方%,×方%,今后投资额有变化时, 双方投资比例始终保持不变。 2.2 投资各方注册资本的构成 ×方现汇×元。 技术出资作价相当于:×元,合计×元。 ×方:现汇××元 投资双方的注册资本出资,必须在合资公司注册登记后,经双方认定后日期一 次或分期汇入合资公司开立的帐户内。 2.3 出资证明书 公司不发行股票,合资双方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 资报告后由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贷款和租赁 3.1 贷款 公司在需要时可以向中国银行或×银行申请贷款。×方将协助申请 取得中国银行的贷款,贷款金额可达×元。 3.2 租赁 公司所需要的部分生产设备将由×方协助公司向国际有关银行租赁。 公司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和办公、生活用房将由×方协助向中国国内有关单 位租赁。 第四章 资本转让 4.1 资本转让 双方资本非经过他方同意,不得转让,除×方转让于外。合营一方如需 要转让其出资额时,在同样价格条件下,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等于当时资产负 债表上转让方面份额的资本净值。 进行上述资本转让应经审批机构批准,一经批准由受让方以×元立即转给转让 方。 4.2 资本变更注册 合营期内注册资本如增加或转让时,均应在一个月内报政府批准后向工商行政 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 董事会 5.1 董事会的组成 自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人数为×人,其中甲 方×人,乙方×人。董事会包括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一名副董事长由乙方委 派。 5.2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有关董事会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经理部门 6.1 正、副总经理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 均由董事会任命。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开业后总经理先由×方人员担任,副总经理由×方 人员担任。 在公司初期阶段,×方将为公司提供各部门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将由总经理任 钻头生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16第一条 总则 1.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公司)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_____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3)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4)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5)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6)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7)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8)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9)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0)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11)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12)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5.5.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5.6.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_____,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3)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4)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5)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6)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7)协助公司向中国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8)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9)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2)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3)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4)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 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 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XX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_____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 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 转让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_____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 _____ 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_____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 适用的法律 16.1 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 争执的解决和_____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_____作最终裁决。_____小组由三名_____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_____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_____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_____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_____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_____院指派,并任_____小组_____,_____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_____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_____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_____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_____、_____、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 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 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 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钻头生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17_______公司和_______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司.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1·1合营各方为: 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国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国籍_______。 方). 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外文名称为:_______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_______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_______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元,专有技术使用费_______元.共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元.机械设备_______元.专有技术使用费_______元其他_______元.共_______元. 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名;乙方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_______名.由_______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着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 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4·3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_______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__地签字.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 甲方见证人_______(签字)乙方见证人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钻头生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18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提供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材料购买 12)筹备和建设 13)劳动管理 14)税务、财务、审计 15)合营期限 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7)保险 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9)违约责任 20)场地使用费 21)不可抗力 22)适用法律 23)争议的解决 24)文字 25)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与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电话: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中国 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电话: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中国_____,在_____登记注册,(以下简称丙方)英文:____ 其法定地址:_____,英文,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合资经营“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外文名称为: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 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_____和_____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_____只_____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_____美元。 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 方:_____美元,占_____% 乙 方:_____美元,占_____% 丙 方:_____美元,占_____%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资额,须经其他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_____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藉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_____方责任: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 _____方为合营公司提供_____公文箱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_____方应按照_____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_____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 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_____%。 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_____%。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_____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_____名,乙方派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的原则协商,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_____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其他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 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议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_____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_____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_____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_____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_____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 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_____、_____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以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小组根据_____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表_____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低于_____%)。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_____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_____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_____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 第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合营各方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_____%,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 _____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期限为_____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他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七条 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_____%或不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续时。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合同。 第五十八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五十九条 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_____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_____。 第六十条 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他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方,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他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约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建约责任;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如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证书。 第二十章 场地使用费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租用场地_____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_____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合营公司租用_____方厂房、仓库暂定为_____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_____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条 由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他各方,并应在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总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建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 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_____签字。 钻头生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19第一条 总则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与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合资双方 甲 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___国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资公司名称和地址 1.甲、乙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律,同意在中国境内成立合资经营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2.合资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4.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系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按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条 合资公司宗旨 合资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而适用的科学的管理方法管理企业。在国际及国内市场中显示其竞争能力,为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 合资公司生产、经营________产品,对销售产品予以维修服务并研究开发新产品。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为____________。随着生产经营的扩大,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产品品种发展到________种。 第六条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1.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美元。实际投资为____________美元。甲方投资额为____________美元,占总额____________%;乙方投资额为____________美元,占总额____________%。 2.甲、乙方按双方商定的现金及实物投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机械设备购入价格________美元(附件略)。 厂房建造估算价格________美元(厂房设计、进度、质量控制附件略)。 乙方:现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___美元; 转让产品的制造工艺、专利费____________美元(附件略) 3.上述的实际投资金额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需在合资公司获得营业执照的________个月内完成。除注册资本外若需合资公司增补资金,经董事会决定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国外银行贷款。 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国境内以人民币支付的费用需折合为美元,汇率应以支付日的前一日17时,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准。 乙方年终所获净利润的人民币部分金额应按年终审计师核准后7个工作日17时中国银行公布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准。 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手续,组织合资公司所需厂房和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及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3.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员; 4.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手续; 5.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义务 1.为合资公司在国际市场中选购先进适用的机械设备并提供有关信息,以质择优,保质保量地引进所需设备; 2.引进机械的合同条款待董事会审阅后由主管部门予以办理; 3.指派验收引进设备、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4.监督技术转让方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能持久地稳定地生产合格的产品; 5.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技术转让 1.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资公司与_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达到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宗旨。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检验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商标及包装等。 2.按合同规定乙方和技术转让方应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为此,引进先进适合的生产技术应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亦是同类技术中属先进的,设备的选型及性能应是优良的,以满足技术转让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工艺流程和设备进厂时间及技术服务,应开列清单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技术资料是技术转让的组成部分,应保证如期提供。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期内,乙方及转让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及时提供予合资公司,不另收费。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协助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掌握其转让的技术。 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行为,甲方可提出索赔以弥补损失。 8.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___%,提成费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9款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技术转让提成费的有效期。 钻头生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篇20目 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迅地址 23)附加条款 ____ (以下简称甲方)、____ (以下简称乙方)、____ (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 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___________银行 英文:_______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 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 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___ 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____%,出资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____%,出资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____%,出资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____%,出资________元。 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_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______。 (3)____和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___ 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退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和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账、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 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和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_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30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标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30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期30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 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日期,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日期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日期。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 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 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10人组成,中方5人,丁方5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载 银行设总裁1人,执行副总裁1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3年,可以? 巍?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 铝惺孪睿?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金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和____成为银行在____的子公司,____改名为___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 芫砀涸鹣蚨禄岷鸵械淖懿谩⒅葱懈弊懿帽ǜ妗?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和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和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和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 淖急附鹂砂凑盏诹豕娑ㄔ傩型蹲视谝校黾映鲎识睢?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____ 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_币,除编制_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账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 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 付给保险公司或由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有关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本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 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律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30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仲裁按照联合国1976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 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 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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