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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机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范文

农机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精选3篇)

农机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篇1

  一、总则

  一)预防为主”方针,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规范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因碰撞、碾压、翻履、火灾等造成人、畜伤亡、机械损坏或物品损失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2人或者重伤三到十人或轻伤十人以上,农机安全生产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概念。指农业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在农村作业、场院等地方。或经济损失在五十万以下为一般事故;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不含一百万)为重大事故;一次性死亡10以上,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其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为特大事故。

  五)实施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作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分级负责,2.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密切配合。街道办事处领导、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农机生产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应急机制。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3.救人高于一切。及时救治,逐级报告。

  二、应急处理机构

  一)成立某街道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指挥组,为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有效实施。统一指挥、协调本辖区内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处理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作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常设机构。

  应急处理组成员:相关科室人员

  二)追捕、监控重特大农机作业事故的逃逸人员,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维护事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做好危险区域的群众撤离及安全保卫工作,划分警戒保护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指导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工作情况报送。卫生部门:负责协助事故受伤人员及涉险救援人员的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应急并及时做好重伤员转送治疗。

  协调部分伤员抢救费用。保险部门:负责协助组织参保人员、作业机械的应急救援、事故善后处理和保险理赔工作。

  应启动应急预案联动机制和工作机制;统一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工作,各社区、村。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阻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道路上发生农机重特大事故。做好救援,负责依法进行现场勘查、记录、技术原因分析等有关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必须立即以最快形式报告区安监部门和区农委,

  1.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组办公室接到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报告或报警后。并迅速提出应急救援决策,启动应急救援方案。

  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下达救援指令和要求,

  2.下达指令。接到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报告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指令,并调度救援救护队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抢险。

  3.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4.现场清理。各队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接到下达救援抢险工作结束指令,各救援组及时清理现场后拆除。

  四)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分管农机安全工作主要领导及相关科、站、中心主要负责人。

  五)应急处理指挥组主要职责

  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

  1.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示。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协调工作。

  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突出问题。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

  及时调整部署应急措施。

  3.掌握应急处理工作动态。

  4.完成政府和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现场指挥长:分管农机安全和农机工作的主要领导。

  三、事故报告人与报告程序

  街道内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为报告人,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谁发现都有义务准确及时报告街道党政办、安监所、农服中心、派出所,不得瞒报、谎报和迟报。

  立即向街道党政办 报告程序:一经发生或发现。

  经调查核实后立即向领导组组长汇报,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及车牌号、驾驶人姓名、人员、伤亡情况。党政办、安监所、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启动该预案。

农机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本辖区内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3.3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有关社区和单位应通力合作,加强信息的沟通。

  1.3.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事故处置的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择情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措施并严格遵守《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辖区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2.1.1设立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事处相关科室、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2.1.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安监科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辖区应急体系建设和指挥部交办事宜。

  2.2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主要职责

  2.2.1指挥部及其成员的主要职责

  A.核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协调与上级应急机构、部门、辖区单位之间的关系;

  C.决定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D.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E.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和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的决定;

  F.承担营市街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G.协助区政府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执行;

  H.及时汇报并请求区政府启动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2.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A.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B.编制、管理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单位应急机构、队伍的应急准备工作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C.负责建立和维护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队伍、预案、装备、物资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和信息网络;

  D.组织指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演练和交流工作;

  E.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急响应

  3.1几类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3.1.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

  A.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并疏散人员;

  B.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C.协助公安部门查明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3.1.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B.协助专业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C.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2.1事故报告

  规模以上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将事故概况同时分别报归口管理部门、110指挥中心、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区安监局(值班电话:)。

  规模以上单位和规模以下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街道科所队、社区居委会要在得知事故信息后的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2.2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响应。指挥部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在1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监局。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及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区级以上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程序

  3.3.1先期处置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办公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B.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C.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D.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E.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应急决策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区有关部门。

  3.3.3预案启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队立即到位,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

  3.3.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A.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B.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C.迅速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险区域,维护秩序;

  D.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E.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办事处和区安监局(电话:)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3.5措施要求

  A.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

  B.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拍照、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C.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险源,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安全防护,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D.根据现场情况,必要时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定时检查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E.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出现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等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结束

  对一般事故,现场指挥部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办事处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级及以上政府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者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区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5.3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营市街街道办事处制定,报区安监局备案。为适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改进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本预案每年修订一次。

农机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篇3

  为深刻吸取本溪市南芬区龙新矿业有限公司“6.5”炸药爆炸事故教训,贯彻落实6月6日省、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和国家、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7月10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属地监管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各地区、各重点行业领域,要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军工民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地质灾害、消防、人员密集场所、金属冶炼、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事故隐患突出、安全监管薄弱的重点地区;突出检查问题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企业,突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一)非煤矿山。要全面开展炸药管理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抓好长期停用和废弃尾矿库及头顶库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加大对采空区、塌陷区监测巡查力度,做好防洪、防治水工作,严格落实防洪应急措施,严防淹井、垮坝等事故。查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化要求,组织开展专家会诊式隐患排查,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矿井提升运输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敲帮问顶制度;采掘施工的矿井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转包、违法违规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是否落实露天矿边坡管理等措施和技术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岩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依法落实配套资金推进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建设;是否依法依规落实整顿关闭、停产复工验收;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由市安煤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要继续推动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严格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消除重大隐患。要盯牢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减少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独栋厂房作业场所作业人员。严控检修、维修等重点作业环节,实行企业动火作业管理提档升级,关键部位的动火作业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批,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现场监控,保证检测检验到位、应急装备到位以及救援人员监护到位。

  责任单位:由市安煤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等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分工配合。

  (三)军工民爆。要重点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民爆作业企业、易制爆危化品企业的安全检查。以坚决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为目标,以购买、运输、生产、储存、保管、使用、报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为重点,以重大危险源及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管理情况为主要整治内容,查是否使用工业炸药现场混装车生产系统生产包装炸药和在地面站混制成品炸药等行为。建设现场是否存在混装炸药生产系统、混装炸药、非法购销混装车及配套设备、非法购销硝酸铵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许可品种、数量、期限(无证)生产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存在“四超”和“三违”行为。

  责任单位:由市经信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别做好相关排查整治工作。

  (四)建筑施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脚手架、起重设备、临时用电、现场材料等巡查登记工作情况;检查脚手架、基坑支护、起重吊装、安全防护等建筑施工设施及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检查工人宿舍、食堂、办公室等是否制定用电、用火、防冻、防滑、防爆、防中毒等安全措施;检查原材料储备存放和消防安全工作;企业开工时,检查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技术交底和现场监控的落实情况,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否依法落实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市交通局、水务局、人防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交通运输。以长途客运、农村客运、校车、包车客运和危化品运输为重点,强化客货运驾驶从业人员资格审验等源头治理。查是否存在违法办证、审证等行为;查是否落实防雾、防风、防低温等应急救援准备工作;长途客运企业是否严格落实4小时休息制度和凌晨2点至5点停运或接驳运输制度;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是否按照要求配备协管队伍,并实现管控率和覆盖面的落实;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是否存在“四非”违法行为;高速公路临时占道封闭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公路、涵洞、桥梁等专业化养护及路面病害处置是否符合要求,灯光、照明、限速和逃生指示标识等安全设施是否配套齐全。严肃查处“包而不管”、“挂而不管”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等运输企业,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非法营运、非法超限、违法占道、涉牌涉证、货运超载等违章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市交警大队按职责配合。

  (六)城镇燃气。要突出城市老旧小区、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重点区域和单位,持续深化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城镇燃气经营单位落实入户检查、宣传教育责任,严厉打击未经检测充装、非法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一要查清燃气气源厂、储罐的消防、压力容器和防雷系统检测以及罐体水封情况;二要查清燃气老旧管网长度、走向、埋深、使用年限、管材类型、老化程度;三要查清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管网点位、长度、占压形式;四要查清城镇燃气管网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是否有难以发现隐患的隐蔽工程;五要查清燃气老旧管网和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管网治理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六要查清室内燃气管道穿越情况,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情况,燃气灶、燃气表、燃气热水器安装情况,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情况。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七)消防。要集中开展全市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组织力量对商场、市场、车站、文体场所、宗教场所、养老院、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学校、医院、建筑工地、人口居住密集区,以及各类出租房等的消防安全进行重点检查,切实落实责任,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谁管理、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逐家排查隐患、逐项整治问题,逐个登记在案。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

  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市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体局、财政局、供销联社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配合。

  (八)人员密集场所。针对商场、火车站、学校、医院、大市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消除一批影响安全的火灾、踩踏隐患和问题,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及踩踏事件。要严落实群众性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建立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文体局、教育局、卫计局、外经局、供销联社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九)地质灾害。根据汛期特点,开展地质灾害排查,查找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监测、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和建议,将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地质灾害防灾体系,复核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报告。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做到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牌、单点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监测记录、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等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十)冶金建材。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煤气防护机构,保证每班至少配备两名作业人员。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保证装置完好有效。检维修作业要制定严谨的方案,在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可实施作业。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时要携带便携式报警仪。带煤气作业时,要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高温熔融金属作业要严防起重吊运设备发生事故,严防金属遇水爆炸。

  责任单位:市安煤局。

  (十一)特种设备。检查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监督检验;是否进行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检查小型企业和作坊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是否存在违法制造、安装、使用的行为;常压锅炉是否存在承压使用行为,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是否超范围充装或充装超检验周期、超使用寿命气瓶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破坏性处理;是否存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超安全状况等级使用、未经检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电梯使用单位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检验超过有效期、未办理注册使用登记证情况。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同时,农业、林业、旅游、气象、油气管道、邮政快递、涉氨制冷、粉尘防爆、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特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步骤

  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8月底,分三个阶段。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各级行业和专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市、县两级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检自查阶段(从即日起至7月15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在此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这次专项行动任务,制定排查整治计划,要求本地区、本系统监管企业、场所、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并于XX月XX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排查和整治督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25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排查整治方案对所监管重点企业、场所、关键环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及问题台帐,实行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落实责任到人,集中整改治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市安委会将派出督查组,对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市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清单》和《安全生产“五个一批”统计表》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巩固提高和总结验收阶段(8月26日-8月31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核查。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于8月26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为深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市安委会成立专项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人,精心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扎实开展好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突出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责任到岗、失职追责。

  (三)务求整治实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列入对各部门和各地区年度目标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或在排查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进行严肃问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并实施联合惩戒;对整治效果明显、工作力度大的地区、部门要通过适当形式进行推广经验,多措并举,促进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四)严格督导检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适时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检查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严肃认真地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报市安委办备案,并跟踪督查督办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执法,轻车简从,求真务实,严守工作纪律。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工作信息可随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好的做法、工作成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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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