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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3公司年终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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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公司年终考核实施方案(精选3篇)

2023公司年终考核实施方案 篇1

  二oXX年,董事会、院委会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1446”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凝心聚力,改革创新,即将圆满完成二oXX年度各项计划工作任务。为切实做好二oXX年度年终考核工作,全面总结评价各处(科)室、系(部)以及全体教职工本年度的工作情况,特制定《二oXX年度年终考核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对各处(科)室、系(部)工作业绩进行检测与评价,对全体教职工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充分调动和激发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自觉奉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教职工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促进师资队伍建设,优化部门职能,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学院成立二oXX年度年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剑(院 长)

  副组长:王福有(副院长)

  许文吉(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

  李忠江(院长助理)

  成 员:侯宝生(教务处副处长)

  李智乾(团委书记、学生处副处长)

  张福香(招生办公室主任)

  王海霞(就业指导中心主任)

  董星春(总务处处长)

  唐惠梅(财务处处长)

  薛 玉(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许文吉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原则

  本年度年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考核办法

  (一)处(科)室、系(部)考核。

  1.考核范围:

  (1)行政处室:行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总务处、财务处

  (2)教学系(部):机电(电气)工程系、国际贸易系、焊接工程系、基础教学部、音体组

  (3)行政科室:工学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生管理科

  2.考核程序:

  本年度的处(科)室、系(部)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行政处(科)室、教学系(部)分别召开“二oXX年度工作总结评议会”,由各处(科)室、系(部)负责人依次做本处(科)室、系(部)《二oXX年度工作总结》。

  (2)每个(科)室、系(部)总结结束后,其他处(科)室、系(部)负责人根据其总结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公开评议。评议内容包括:阐述本人对《工作总结》的态度(同意或不同意)、简要补充亮点、重点指出不足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推荐产生二oXX年度“先进处室”、“特殊贡献处室”、“先进系(部)”、“先进科室”建议名单,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示。

  (4)总结评议会后,各处(科)室、系(部)将《二oXX年度工作总结》上报行政办公室存档。

  3.考核评优:评选“先进处室”3个、“特殊贡献处室”1—2个,“先进教学系(部)”2个、“先进科室”1个。

  4.评优依据:《“先进处(科)室”评选办法》(青黄浦字[20xx]34号)、《“先进系(部)”评选办法》(青黄浦字[20xx]80号)以及评议意见。

2023公司年终考核实施方案 篇2

  二oXX年,董事会、院委会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1446”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凝心聚力,改革创新,即将圆满完成二oXX年度各项计划工作任务。为切实做好二oXX年度年终考核工作,全面总结评价各处(科)室、系(部)以及全体教职工本年度的工作情况,特制定《二oXX年度年终考核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对各处(科)室、系(部)工作业绩进行检测与评价,对全体教职工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充分调动和激发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自觉奉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教职工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促进师资队伍建设,优化部门职能,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学院成立二oXX年度年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剑(院 长)

  副组长:王福有(副院长)

  许文吉(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

  李忠江(院长助理)

  成 员:侯宝生(教务处副处长)

  李智乾(团委书记、学生处副处长)

  张福香(招生办公室主任)

  王海霞(就业指导中心主任)

  董星春(总务处处长)

  唐惠梅(财务处处长)

  薛 玉(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许文吉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原则

  本年度年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考核办法

  (一)处(科)室、系(部)考核。

  1.考核范围:

  (1)行政处室:行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总务处、财务处

  (2)教学系(部):机电(电气)工程系、国际贸易系、焊接工程系、基础教学部、音体组

  (3)行政科室:工学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生管理科

  2.考核程序:

  本年度的处(科)室、系(部)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行政处(科)室、教学系(部)分别召开“二oXX年度工作总结评议会”,由各处(科)室、系(部)负责人依次做本处(科)室、系(部)《二oXX年度工作总结》。

  (2)每个(科)室、系(部)总结结束后,其他处(科)室、系(部)负责人根据其总结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公开评议。评议内容包括:阐述本人对《工作总结》的态度(同意或不同意)、简要补充亮点、重点指出不足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推荐产生二oXX年度“先进处室”、“特殊贡献处室”、“先进系(部)”、“先进科室”建议名单,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示。

  (4)总结评议会后,各处(科)室、系(部)将《二oXX年度工作总结》上报行政办公室存档。

  3.考核评优:评选“先进处室”3个、“特殊贡献处室”1—2个,“先进教学系(部)”2个、“先进科室”1个。

  4.评优依据:《“先进处(科)室”评选办法》(青黄浦字[20xx]34号)、《“先进系(部)”评选办法》(青黄浦字[20xx]80号)以及评议意见。

  (二)关于中层干部的考核。

  1.考核范围:各处室正、副职主任(处长、书记),各教学系(部)正、副职主任。

  2.考核程序:

  (1)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处室、系(部)正副职分别召开“中层管理干部述职评议会”,由各处室、系(部)正副职逐一

  述职。个人述职时间不超过8分钟。

  (2)每位处室、系(部)正副职述职结束后,其他处室、系(部)正副职要根据其述职内容,结合其工作实际进行公开评议。评议内容包括:阐述本人对其述职内容的态度、简要补充亮点、重点指出不足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推荐产生二oXX年度处室“先进教育工作者”、“特殊贡献先进个人”和系(部)“先进教育工作者”建议名单。

  (4)述职结束后,将中层干部符合规范要求的《述职报告》报行政办公室存档。

  (5)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所有中层干部进行民意测评。

  (6)汇总评议意见及测评分数,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室“先进教育工作者”、“特殊贡献先进个人”和系(部)“先进教育工作者”名单并公示。

  3.考核评优:评选处室“先进教育工作者”3名、处室“特殊贡献先进个人”1—2名,系 (部)“先进教育工作者”2名。

  4.评优依据:《中层干部量化考核办法》(青黄浦字[20xx]28号)、测评结果以及评议意见。

  (三)关于任课教师的考核。

  1.考核范围:凡20xx年9月1日以前到我院教学一线任教,并且一学期内完成15周及以上教学工作任务的专职任课教师。

  2.考核程序:教务处按照《教师工作考核与绩效工资制实施方案(试行)》的具体要求,汇总任课教师本年度的考核评分。在教务处的督导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考核工作:

  (1)由各系(部)负责人组织本系(部)任课教师召开“工作总结评议会”。本系(部)任课教师在职责范围内做工作

  述职,随后由本系(部)教师之间进行相互评议。

  (2)在认真进行述职、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优名额推荐“优秀教师”人选,经教务处审核后,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评优名额分配见附件2)

  (3)述职结束后,将每位教师符合规范要求的《述职报告》统一交到教务处审核后送行政办公室存档。

  (4)公示考核成绩及“优秀教师”名单。

  3.考核评优:按照评优名额推荐“优秀教师”4名。

  4.评优依据:《教师工作考核与绩效工资制实施方案》(由教务处制定实施),以及评议意见。

  (四)关于班主任的考核。

  1.考核范围:在本年度,担任并完成一个学期(按满15周计)及以上班级管理工作的班主任。

  2.考核办法:学生处按照《班级及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由学生处制定实施)的具体要求,分别汇总各班级二oXX年度第一、二个学期的量化考核评分,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考核工作:

  (1)由学生处组织召开“班主任工作述职评议会议”,由班主任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工作述职,并进行相互评议。

  (2)述职结束后,将各位班主任符合规范要求的《述职报告》统一交到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送行政办公室存档。

  (3)在认真进行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原则上分级部按照5:1的比例推荐“优秀班主任”人选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公示考核成绩及“优秀班主任”名单。

  3.考核评优:原则上分级部按照5:1的比例评选“优秀班主任”。完成本年度两个学期班级管理工作的班主任,在同等条件下,与只完成一个学期班级管理工作的班主任共同评比时,享有优先评选

  资格。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同时又被评为“优秀教师”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占用“优秀教师”评比名额参评“优秀教师”,只参评“优秀班主任”。

  4.评优依据:《班级及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暂行)实施办法》(由学生处制定实施)以及评议意见。

  (五)关于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干部(职工)的考核。

  1.考核范围:凡20xx年9月1日以前到我院各行政处(科)室从事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学生管理、党团工作,以及负责招生、就业、财务、后勤服务工作,并且一学期内完成15周以上工作任务的科级及以下职级的教职工。

  2.考核程序:按照《行政管理干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青黄浦字[20xx]79号)的考核内容,由人事处组织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考核工作:

  (1)由人事处组织召开“工作述职评议会议”,由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干部(职工)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工作述职,并进行相互评议。

  (2)在认真进行述职、评议的基础上推荐“先进工作者”人选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述职结束后,将符合规范要求的《述职报告》统一送人事处,经审核后报行政办公室存档。

  (4)公示考核成绩及“先进工作者”名单。

  3.考核评优:原则上按照评优比例评选“先进工作者”4名。

  4.评优依据:《行政管理干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青黄浦字[20xx]79号)以及评议意见。

  五、成绩使用

  本年度年终考核成绩作为教职工岗位鉴定、职务评聘、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考核等次不合格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有关约定办理。

  六、考核时间

  20xx年11月15日—11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七、表彰奖励

  在20xx年度年终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集中通报表彰。

  八、有关要求

  1.各处室、系(部)在11月25日之前完成所有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及考核结果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逾期不报将取消评选资格。

  2.一年一度的年终考核是学院规范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不断促进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工作。各处(科)室、系(部)及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二oXX年度年终考核工作,为二oXX年度学院整体工作的圆满完成奠定最坚实的保证。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篇四:年终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

  1、客观考评员工本年度内的工作表现、贡献,对取得良好业绩和成绩的员工进行激励,合理、有效分配企业资源。

  2、作为年终评优的主要依据。

  3、推行干部年度工作总结,作为年薪制计发的主要依据。

  二、适用范围

  总公司各部门、属下各分公司全体员工。

  三、指导原则

  1、全面考核、综合考核、逐级考核的原则。

  2、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严格要求、严谨控制、严肃对待的原则。

  4、考核结果与薪资、评优、奖励、干部任用等多元化因素关联的原则。

  四、指导思想与考核方法

  1、管理干部以单位绩效、个人绩效相结合。

  2、有针对性地采用绩效结果考核法、核心才干考评法。

  五、实施部门与职责

  1、总裁室(总经理室):考核决策机构,负责批准本考核方案,对组经理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2、人力资源部:考核统筹、协调、监督与执行机构。

  3、各部门:考核协助与执行机构。

  六、考核对象

  1、实施全员考核,上至总经理,下至普通员工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2、截止X年X月X日(含)试期已满经批准已转正的员工均为年度考核的对象。

  七、考核周期幅度

  X年全年(1月~12月),司龄不足一年的,按入职之日起执行考核。

  八、考核方式

  注: 九大核心才干评分:本人自评(组经理及以上人员需写明事实依据)后,交直接上级评分,再由上上级领导复审,以上上级领导的评分为准,但要求直接上级与上上级领导评分误差不得超过±0.3分。

2023公司年终考核实施方案 篇3

  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全县农村卫生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业的协调快速健康发展,确保xx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等综合职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客观全面地评价考核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通过考核,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确保我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各项既定目标的圆满完成。

  二、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立足全县农村卫生工作实际,注重社会效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做到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结合,阶段性考核与经常性考核结合,点上考核与面上考核结合,建立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考核机制,力争更加客观全面地评价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

  三、考核方式和内容

  (一)考核方式

  1.考核组听取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年度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查看相关工作资料;

  3.考核组反馈考核意见。

  (二)考核内容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综合管理(包括行政管理、环境建设、信息工作、安全工作,由县局办公室会同考核组考核);

  (2)疾病预防控制(由县疾控中心、艾防中心提供考核结果,考核组审定);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公卫办会同考核组考核);

  (4)妇幼卫生(由县妇幼保健院提供考核结果,考核组审定);

  (5)卫生监督(由县卫生监督所提供考核结果,考核组审定);

  (6)财务管理(由县局规划财务股提供考核结果,考核组审定);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合医办提供考核结果,考核组审定);

  (8)食品药品安全(考核组考核)。

  四、组织实施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单位和股室配合,及时将考核相关资料报考核领导小组。

  五、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考核评价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综合考核评定后,兑现奖惩,考核结果运用如下:

  1.综合奖。综合考核总分排列前六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工作目标考核一等奖,总得分第七至十二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工作目标考核二等奖,总得分第十三至十九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工作目标考核三等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相应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2.进步奖。考核结果较上年前进三个以上名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工作目标考核进步奖,给予相应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3.考核总得分列后三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年度内有以下情形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表彰资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1)工作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2)发生两件及以上医疗事故或发生一级医疗事故的;

  (3)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因工作失误、不作为,造成传染病爆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发生两件及以上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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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6: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