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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全隐患实施方案范文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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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实施方案范文集锦(精选19篇)

安全隐患实施方案范文集锦 篇1

  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预测、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进一步改善安全状况,预防项目部安全隐患事故。进一步加大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结合我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安全风险预警防控的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规避安全风险。开展各项目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隐患预测、预防、遏制项目部事故的重要手段,对深入查找和剖析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风险因素,使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建立项目部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分析项目部作业场所风险等级,对项目部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和防控,降低项目部安全风险,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部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体系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项目部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生产经理、技术经理、安全经理、机电经理

  成 员:各生产队长、相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和落实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和确保矿井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能够有效的实施和取得实效。

  三、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的对象

  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是对项目部生产系统中、作业过程中的各种危险源进行预判、辨识和排查,并结合项目部现有条件、施工自然条件、装备水平、安全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安全隐患预测综合评估,采取分级、分类、预测、预警等的合理性、可行性及针对性进行预判,预测。制定本措施进行消除或控制,使项目部安全隐患、施工风险降低到可控的安全管理的过程。

  四、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的范围

  1、队组在参与生产过程中,提前对生产的自然环境、运作过程、管理办法、工具设备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相关活动、相关人员的进行提前预判、预测,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或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防措施,并在向项目部所有员工传达、学习,力争人人都明白,事事都清楚,采取自我预测、相互预测、阶段预测、日常预测等方式,查找施工过程之前、之中、之后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的预测、做到人员安全行为隐患预测、生产系统要素安全隐患预测,管理层面预测(包括人员、设备、运输、通风、防灭火、供排水等)以及安全综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有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

  2、其他需要纳入安全风险预警的事项。

  五、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内容

  在生产过程中,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分析、评估安全隐患的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并遵从全面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提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的整改落实措施。

  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到每日一排查,及时召开安全调度会,针对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现场指挥和重点督促整改,安监部每月认真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形成通知下发各部门,并做到有组织机构、有时间限期、有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全面细致地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每次排查出的隐患分类建档,把检查中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列出台账并按“五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定效果)原则跟踪复查整改到位,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销号制度。

  六、项目部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程序及方式

  (一)建立项目部安全风险预警体系

  项目部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完善的的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是建立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制定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方案和对策,明确安全风险预管理总体目标,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并采取控制措施。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计划、实施、检查、总结的运行模式。

  (二)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

  项目部的生产活动作为集合经济、技术、管理、组织等各方面的综合性社会活动,在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性。项目部要在生产活动中,针对不同类别、级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危险因素,按照“人、机、环、管”四种风险管理,通过收集相关的资料信息、辨识、监控风险因素的变动趋势,并评价各种风险状态偏离预警线的强弱程度,向决策层发出预警信号并提前采取预控对策,经项目部负责人或委托负责的领导明确后,交责任人进行风险预警。

  (三)安全隐患、风险防控

  项目部在生产活动中,根据风险评估确定的在人员、技术、环境、管理方面存在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按照“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或其它计划等对危险源进行防控。在进行重大以上风险任务时,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明确安全工作程序;对专业性较强、危害程度较大、整改较难或无法评估的危险源,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处理。

  (四)深入排查管理方面存在的危险因素

  1、外部环境因素

  (1)自然环境

  项目部生产所处的自然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是自然灾害以及人的生产活动所造成的破坏。

  (2)政策法规变化

  国家有关政策与法规的变动,对项目部的生产管理有着直接的影响。国家对行业政策的调整、法规体系的修正和变更等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影响非常大。

  (3)技术工艺、装备等变化

  现代企业对科学技术的依赖越来越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由于技术装备的变化涉及各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如果使用不当,对安全生产也会造成相应的威胁。

  2、内部管理因素

  职工不安全行为管理

  (1)职工准入管理。建立并保持职工准入管理标准,明确岗位设置要求和岗位需求计划,明确职工身体条件、专业技能、文化水平等准入条件。

  (2)职工不安全行为分类。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对识别出的职工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类,总结分析不安全行为的发生规律,为不安全行为控制提供依据。职工不安全行为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具体、有针对性分类。

  (3)职工岗位规范。在职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梳理的基础上,应制定职工岗位规范。

  (4)职工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制定职工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确保职工规范的有效执行。措施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和职工不安全行为特征,涵盖影响项目部职工不安全行为的各类因素,针对不同类型的不安全行为分别制定。

  (5)职工教育培训。建立职工培训教育机制,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6)职工行为监督。建立完善职工行为监督制度,及时对职工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职工行为监督必须确定监督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监督、考核人员,明确监督范围、方式、频次,对监督结果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并制定改进计划。

  (7)职工档案。建立健全职工档案,全面掌握职工信息,以实现分类管理,并确保所有在岗职工的档案齐全,每个职工档案的信息内容完整(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身体状况、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简历、培训情况、违章情况、受奖情况、受处分情况、职务或工种变动情况记录),对档案内容进行分析、评估,明确重点监控对象。

  (五)深入排查项目部生产系统方面存在的不安全要素

  1、防火灭火管理

  建立并保持防灭火管理程序,以消除和控制火灾风险。防灭火管理符合以下要求:

  (1)、防灭火设计符合《公司安全规程》规定;

  (2)、库内充电间危险性进行鉴定;

  (3)、内外因发火管理和火区管理符合《公司安全规程》规定;

  (4)、防灭火基础管理达到有防灭火管理制度、火灾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防灭火技术措施,所有地面建筑物、充电间、宿舍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2、供用电管理。建立并实施供用电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供电、用电风险。供用电管理符合以下要求:

  (1)、供电系统应安全可靠,消防泵房供电为双电源、双回路供电;

  (2)、主消防水泵房、主要通风机、地面泵站、监测监控系统、柴油机、通信联络系统全部实现双回路供电;

  (3)、库区电缆的选型与安装及机房的设置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与潜在的风险;

  (4)、供电系统及设备欠压保护、失压保护、短路保护、过流保护、过电压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保护、单相断线保护、漏电保护、急停保护、闭锁保护、无压释放保护等齐全、灵敏、可靠;

  (5)、大型设备检修应制定专项措施;

  (6)、停送电严格执行工作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供用电主要场所通讯畅通、并有足够的照明;

  (8)、设备监测、检修、维护到位,设备完好、运行可靠,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9)、设备基础管理规范,各种图纸资料齐全,且应分类存档,便于查阅;

  (10)、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机电设备产品。

  七、其他事项

  1、项目部负责人是安全风险预测、预警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制定考核奖惩措施,列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考评。

  2、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落实,对于不开展安全隐患预测、风险预警或者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工作失误,发生不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安全隐患实施方案范文集锦 篇2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等地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从根本上消除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整治要求,保护区管委结合辖区实际,拟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快查快改、立查立改,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重大风险。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灵山岛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居民自建房(含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整治的重点是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内容重点包括以下三项:

  (一)建设手续合法合规性。主要排查自建房建设用地、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备,是否进行了竣工验收。

  (二)房屋结构安全性。主要排查自建房设计是否合理,施工是否规范,是否有明显裂缝、地基沉降、倾斜等结构性损伤。

  (三)经营安全性。主要排查自建房经营手续是否齐备,自建房是否可以作为经营用途,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损坏房屋安全的行为。

  三、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坚持行业主管、属地落实相结合的原则,立查立改,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首要目标,有序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8月31日前,利用100天的时间,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20__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同时,结合我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相关工作,健全法规规章政策,建立常态化的自建房监督管理体制

  (一)重点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5月10日-20xx年8月31日)

  1.农村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农村房屋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全面进行再排查、再落实,对住房安全隐患问题立即进行整治,应转移的立即转移,应改造的立即启动改造程序,坚决堵住房屋隐患漏洞,确保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请各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治情况及时反馈至保护管理办公室。

  2.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业主自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经营性自建房业主(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按本指南要求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应包含房屋基本情况、使用状况、改扩建状况等,并如实填写《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基本信息表》(附件2),由业主及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是排查初判。由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逐楼逐户排查并填写《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表》(附件3)。必要时排查工作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保证排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初判结果经排查人(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业主共同签字确认。各社区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附件4),并经社区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附件2、3、4按要求于5月31日前报送至保护管理办公室,如排查过程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9月1日-20__年6月30日)

  对其他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于一般性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迅速落实整改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对于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按照最严格的要求,该拆除的拆除、该加固的加固,该停止使用的停止使用。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6月30日)

  在全面完成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消除存量,严控增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体系,健全自建房规划建设标准。

  四、责任分工

  自建房专项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多方利益主体,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一)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实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周密部署,细化职责分工,做到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科研服务和保护推广中心负责用作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等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用作养老院、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中心(驿站)等养老服务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四)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建房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

  (五)财政审计中心负责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六)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规划审批管理,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七)城市管理与社区建设中心负责按职责做好农村审批管理工作;

  (八)科研服务和保护推广中心负责行业许可管理的文化和旅游场所自建房安全管理;

  (九)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自建房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市场管理所负责经营性自建房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负责违法经营的查处工作;

  (十一)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对违法自建房的查处工作;

  (十二)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做好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信访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作保障。管委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保护管理办公室,各科室、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迅速成立由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委员为成员的'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程序步骤、工作进度。同时,为便于工作开展,请各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明确一名工作联络人(单位、姓名、电话)于5月21日前报至保护管理办公室。

  (二)精准排查和评估。通过产权人、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自查,保护区核查、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逐户逐栋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的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建立数据库和隐患库,确保重点房屋安全风险处于重点监管之中。对经营性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排查和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

  (三)实施分类整治。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处置,一户一策、一栋一策,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抓紧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要停止使用、搬离人员,确保危房不住人,并逐步通过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周调度+月通报+明查暗访”督导机制,强化保护区纪工委对各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漏报瞒报、弄虚作假、敷衍整治以及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采取督办、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相关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移交纪工委问责处理。将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列入保护区对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年度考核指标。

  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要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在消除存量城乡房屋安全隐患的基础上,严控增量,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规范自建房管理。今后城区一律禁止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三层以上新建房屋要采用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

  (二)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机制。发挥村、社区、物业企业作用,建立网格化体系,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夯实保护区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人员。强化设计、施工队伍监管。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占地建设、违章建筑,严禁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加强宅基地建设用地管理,严格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

安全隐患实施方案范文集锦 篇3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对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违法违规行为即查即纠、严查严处,在百日之内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重点

  百日行动要做到对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治,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工矿区、商贸物流区、景区、库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二)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民营商超、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三)重点房屋。三层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

  (四)重点问题。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改扩建、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等用于生产经营、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

  三、推进措施

  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步分类压茬推进。

  (一)精准排查,摸清整治底数。一是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两违”清查等工作成果,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确保不漏一镇一村、一户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台账,经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签字核实,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档”。二是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方位排查,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对初判存在隐患的,并组织专业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评估,建立隐患房屋台账。县里将组织专业力量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排查弄虚作假或整治不力的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严肃问责。

  (二)立查立改,分类消除隐患。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建立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一是对初判和复核评估中发现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列为急需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二是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鉴定,对拒不委托或15日内仍未委托鉴定的,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对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三是鉴定为A、B级的经营性自建房,允许继续使用;鉴定为C级的,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消除隐患,经技术服务机构复核鉴定合格后继续使用;鉴定为D级的,要采取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继续使用。

  (三)强化监管,严控增量风险。一是新建、改建、扩建自建房,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按规定完善手续;改变自建房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的,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批;改造为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二是对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不姑息”,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行刑衔接、依法严惩,形成刚性约束。三是规范房屋鉴定机构及人员从业行为,实行评估、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对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完善机制,巩固行动成果。一是要通过百日行动,对经营性自建房重大风险隐患全面彻底排查清楚,能够立即整改的,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涉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停用、封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要依托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系统,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平台,实时归集排查整治数据,形成与空间地理信息相对应的数据库,实现房屋安全监管智能化、信息化,提高监管效能。三是要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逐级细化管理片区,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负责、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问题。坚持群众立场,建立政府、村(居)、群众共商共治共管机制,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和困难,合理解决群众诉求。总结提炼切实可行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整治模式。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形成政府抓总、行业部门协同、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县里在城乡房屋整治和清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由住建、应急、公安、教育、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百日行动。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县里主导、镇街主责、村居主办”的责任体系,坚持县乡村三级联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层层压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亲自研究历史欠账和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要设立专项整治资金,为百日行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三管三必须”、“谁拥有谁整治、谁使用谁整治、谁经营谁整治、谁管辖谁整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安委会综合指导督促,住建部门牵头推动。公安部门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依法依规做好城市房屋违法建设清查中涉及用地、规划方面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城区管辖的排水、照明、道路、环卫、园林等城市管理领域市政设施用房(含构筑物)的清查指导和城市违建房屋执法处置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城市违法建设清查中涉及全县商超物流经营场所等经营方面的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做好违法建设清查中涉及消防方面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行政审批部门按职责做好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建设、消防、经营等手续整治补办工作;教育、工信、民政、人社、交通、水利、商务、文旅、卫健、体育、民族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做好学校教育培训、工业厂房、养老和儿童福利、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交通场站、商贸服务业、宾馆酒店、餐饮、民宿、娱乐、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三)强化技术支撑。组建技术专家组,参与督导检查,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全省自建房排查鉴定技术导则和排查整治工作流程导图,指导排查整治,开展技术培训,研究解决疑难问题。业主可根据市级组织公布的技术服务机构名录选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研判、评估、鉴定、加固等关键性技术支撑工作。广泛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物业服务等专业力量,下沉一线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四)严格督导检查。沂水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台帐经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于6月10日前报县工作专班。县里建立专班成员单位包保乡镇督导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县工作专班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进展情况报送县委、县政府,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表扬,对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通报批评。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带动身边群众积极参与自建房排查整治。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新媒体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危害性、整治的必要性和违法违规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切实提高排查整治的主动性、自觉性。县要在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及时曝光典型事故案例,以案示警,让群众算清生命账、经济账、法律责任账,广泛发动群众进行举报,一经核实予以重奖,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百日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

安全隐患实施方案范文集锦 篇4

  6月3日,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目前已造成120人死亡,70人受伤,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吸取此次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加强禽类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根据办《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禽类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禽类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为了便于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县安委办特成立禽类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朱志玉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商务、农委、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县安监局监察队

  督查范围:盱城镇、淮河镇、管镇镇、明祖陵镇、鲍集镇、兴隆乡、铁佛镇

  第二督查组:县安监局危化科

  督查范围:穆店乡、桂五镇、王店乡、河桥镇、古桑乡、仇集镇、三河农场

  第三督查组:县安监局监督科

  督查范围:官滩镇、维桥乡、马坝镇、观音寺镇、黄花塘镇、旧铺镇

  第四督查组:县安监局开发区分局

  督查范围:县经济开发区

  各督查组在督查时,请县质监局和消防大队各派一名同志参加督查。全面抽查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均要通力协作,抽调精干力量参与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禽类加工企业(包括各类冷库)。

  检查重点:

  (一)各禽类加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二)禽类加工储存(液氨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实行定人、定措施,保管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

  (三)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否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程,是否严格履行了职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使用隐患自查自报平台,是否严格落实安全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

  三、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1、企业自查(6月9日-15日)此次全县范围内开展禽类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采取以企业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按照“有企必查、有储必看,查必彻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全面开展禽类加工企业拉网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跟踪督导和督查。

  2、各组督查(6月9日-18日)

  3、全县面上抽查(6月19日-22日)

  四、检查要求

  (一)各乡镇、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对应的领导小组,分管安全的领导要亲自参与,专人负责。要摸清底细,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落到实处。

  (二)各乡镇负责检查辖区内和在县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主引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做到不能保证安全,不生产、不运输、不使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在企业内张榜公布,由职工监督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

  (三)要认真排查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发现重大隐患,应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挂牌督办,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实行检查和整改相结合,边查边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时不能整改又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尤其是要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液氨使用是否符合要求,防液氨泄漏应急预案的演练是否落实,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四)严格实行安全检查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和检查工作责任制,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不到位、查出问题不整改和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凡在事故隐患整改期间,酿成较重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

  五、材料上报

  各乡镇(场)、各部门于6月19日前将此次《县禽类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及其整改情况的总结材料报各相应督查组,各督查组于6月22日前将自查抽查情况和书面总结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隐患实施方案范文集锦 篇5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是广大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正常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各村居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保障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来抓,要站在确保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大局,深刻认识开展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村居要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以经营性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对本辖区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使用,整治完毕后方可继续使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自即日起,各村居要立即行动起来,不等不靠,将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前的头等大事来抓,组织精干人员,迅速开展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已整治完毕的C、D级房屋,要认真开展“回头看”,现场查看是否确实整治完毕;对已排查尚未整治的C、D级房屋,镇政府组织人员下发整治告知书,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进行整治;对闲置的农村C、D级房屋,要采取张贴警示标志、拉扯警戒线、设置围挡等有力措施进行安全管控,严禁D级危房内人员逗留,切实守住安全底线。

  三、突出重点

  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xx年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xx年5月1日-5月31日)

  以农村用作经营的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对照《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对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同时,注意是否存在消防隐患,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台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落实整治责任人,并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出具整治告知书,严格督促落实整治,待整治完毕经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D级危房内人员退留,对于农村低收入群体居住的C、D级房屋,要做到应改尽改;对居住在农村C级房屋内的鳏寡孤独老人残疾人,宜搬则搬,全力落实帮扶政策,切实保障住房安全。《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每周三15点之前务必报送至镇乡建办。

  1.用作经营性自建房。主要为农民自建用于自营或出租的房屋。

  2.人员密集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主要为人员密集、流动性强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

  3.三层及以上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主要为居住、经营的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

  4.擅自改扩建的农户经营性自建房屋。主要为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加层或加装附属设施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

  5.农村在建的经营性房屋。主要为正在建设的或已审批完即将准备建设的农村用作经营的经营性自建房。

  6.建造时间较长的农村经营性房屋。主要为竣工使用时间大于15年的农村经营性房屋。

  7.已整治完毕的农村经营性经营性自建房和鉴定为C、D级尚未整治的农村房屋。

  8.新冠疫情隔离点。主要为用作新冠疫情阳性或密接、次密接人员集中隔离的房屋。

  9.农村土胚房屋。主要为农村砖木结构、砖石结构或全土胚类房屋。

  10.使用燃气作为主要能源的经营性房屋。主要为用作酒店、宾馆、生产经营等房屋,

  11.违法违规建设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主要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未经审批建设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或违法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

  (二)第二阶段(20xx年6月1日-12月31日)

  根据住建部和省、市、县的部署要求,对全镇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整改贵任人,建立相关台账,实行闭环整改,整改完一个销号一个。

  四、切实压实责任

  各村居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主职干部要亲自落实,形成合力,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共同开展拉网式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确定整治责任人,并建立隐患台账和整改台账,加强对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安全教育。对发现的隐患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并加强惩罚力度,切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隐患实施方案范文集锦 篇6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金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开展全乡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以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含出租,下同)、人员集聚、改扩建(含装饰装修,下同)等“四类房屋”为重点,对全乡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不论土地性质、不漏一楼一户,不留死角盲区。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坚决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

  第一阶段。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四类房屋”为重点对象,6月20日前全面完成上述自建房的排查,7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四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风险。

  第二阶段。自建房在7月20日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8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12月底前,所有危房要整治到位、全部销号。

  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由乡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排查。房屋鉴定工作委托有资

  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

  三、工作步骤

  按照“业主自查、乡村排查、市级复核”的排查要求,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

  (一)业主自查。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各村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附件2),并将自查表由行政村报送乡政府。

  (二)乡村排查。乡村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以村为单位逐栋对自建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地毯式推进。按照轻重缓急,百分百全覆盖,无盲区,不漏一栋。对初判安全风险自建房,要立即委托第三方安全鉴定。并按房屋所属土地性质汇总形成《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同时要在建设部门提供的第一次自然灾害普查成果的地形图上编号标记,以备比对核查。排查中要逐栋摸清房屋情况和安全现状,做到“排查一栋建档一栋”,并按照土地性质分别录入相应省级信息系统。在排查过程中,要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整治,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发生。

  (三)市级抽查。接受市专班开展的抽查复核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对照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市专班的再次复核要求,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把握标准,分类鉴定。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技术导则》、《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等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对疑似危房和所有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屋要同步组织相关主体开展房屋安全分类鉴定。

  (1)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立即委托鉴定,8月底前完成鉴定。

  (2)属于浅基础、空斗墙、多孔板、无立柱、无圈梁等特征的砖混结构的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应在10月底前完成鉴定;

  (3)其他经营性自建房且属《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对象,应在12月底前完成鉴定。其中,已鉴定属于A、B级且鉴定后无改扩建行为的经营性自建房可无需再鉴定。

  (二)分类整治,清单销号。对经鉴定确认的C、D级危房,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定“一房一策”,解危一个、销号一个。要迅速推进危房整治工作,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经营、出租。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一经鉴定确认,必须立即腾空,确保不住人,原则上要做拆除处理,拆除之前要落实防控措施,设置硬隔离(砌砖封堵门窗)、警戒线、警示标志;对维修加固的.C级危房,要尽快制定维修方案并限期落实到位;对涉及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危房,要抓紧腾空并组织开展抢修加固,防范倒塌等事故发生。

  (三)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自建房建设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未经规划批准的改扩建、搭建等违法行为;加强装饰装修行为,严禁擅自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加强鉴定机构的监管,严禁资质条件不合规、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果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鉴定工作依法依规,鉴定结果科学可靠、真实准确。对涉及用地、立项、规划、消防、经营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快信息化系统应用。集体土地房屋要充分应用农房“浙建事”全生命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在排查整治中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相关房屋的摸底信息、安全鉴定及解危治理情况,及时掌握自建房底数分布、土地转性、用途变更以及改扩建等关键信息,巩固和提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5月底前,农房“浙建事”系统建房审批和危房管理应用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要充分应用浙江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城镇房屋基础信息库,统筹抓好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形成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从发现到销号的工作闭环,并做好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解危档案的归集和管理。

  (五)完善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房屋日常监测、房屋安全预警等风险管理工作。通过对房屋常态化、网格化、全覆盖巡查以及部门间数据共享,多渠道获取危房信息,强化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乡村属地责任、农户及业主主体责任,做到“发现一栋(户)、改造一栋(户),实现动态清零”。

  (六)强化结果信息报送。要及时统计汇总排查整治结果和工作信息,及时向市专班反馈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逐级报送。排查整治汇总表(附表3)以村为单位,经村书记、联村(社)干部签字后报送乡政府;乡政府形成排查报告和汇总表(附表4),经乡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每周五17:00前上报市专班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乡建站、资规所、农办、派出所、应急管理站、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中队、联村干部等部门及人员组成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简称“乡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查危排危除危各项工作。各行政村要立即行动起来,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持。乡政府邀请建设部门专业人员开展培训和指导服务。各村建立由联村干部+村书记+其他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排查整治。

  (三)强化要素保障。进一步优化村庄用地空间布局,合理保障农民建房规划空间,统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优先为危房改造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结合市域村庄布局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户多宅”整治等,积极推进村庄、特别是无历史文化和传统村落保护价值的老旧房屋连片改造,彻底消除农房安全隐患。排查专业技术人员及房屋鉴定经费由乡政府筹集,房屋修缮经费家户自筹,危房拆除经费村集体统筹。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要坚持典型示范,组织对隐患特别集中的片区、特别典型的案例进行集中整治,打好百日攻坚战役,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攻坚整治的良好氛围。

安全隐患实施方案范文集锦 篇7

  为全面消除我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3年时间,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动态巡查制度和农村房屋管理机制。6个月内(即20xx年1月—6月)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3年内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对本辖内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2种类型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排查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危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于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及低洼地带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地质灾害的房屋;位于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用于经营和租赁的'自建房屋。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20xx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台账,同时依托国家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我乡农村房屋数据信息库。

  (二)整治销号。按照行业负责原则,区别轻重缓急,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使用人或拥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私自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房屋,要边查边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前,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整改,排除隐患。工作人员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房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销号。

  三、工作步骤

  (一)安全排查及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村委会在20xx年全乡农村住房安全工作“回头看”、农村住房安全和视觉贫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群众住房安全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保前期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重点摸排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内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其中:农户自建用于经营的房屋,于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传,其它房屋信息上传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

  (二)全面排查及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以农村住房为单位,对农村所有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查清受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对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农房,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为依据,并结合房屋最新状态进行判断,对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详细的整治台账。同时,根据既定的重点整治台账逐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县住建局督促指导乡镇进行验收销号。对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应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7月—20xx年6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台账,逐一制定整治计划,按照“谁拥有(使用)谁整治、谁主管谁督促”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与乡村振兴、防灾减灾相结合全面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进行整治,由县住建局会同乡政府进行验收。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的40%;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80%;到20xx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乡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要深刻认识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指导,靠实部门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相关站所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督查指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级农房建设管理机构,配备村级管理人员及村级农房安全质量巡查员;对排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不认真、措施落实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村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由此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宣传,强化服务保障。要全面做好全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让房屋所有者了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隐患实施方案范文集锦 篇8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认真彻底排查本镇范围26个村目前农村破落房屋的存量,实行清单式推进,销号式管理,确保该项整治工作每个环节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措施实、成效快。

  二、整治对象

  对各村辖区内墙体倒塌的房屋、屋顶破损的房屋和残垣断壁进行专项整治。

  三、整治方式

  坚持以修缮为主,按照“体现乡村风貌、保持乡土味道、留住乡愁记忆”传统村落保护要求,最大限度对破落房屋进行修缮出新,尽量保留各个时代的农村房屋特色。

  1、修缮。各村要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户破损量较小的房屋进行认定,由农户向所在村提出修缮报告,经村审核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村集体派人现场指导,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农户自己修缮。修缮中要尽量保持房屋原貌,体现白蒲乡土特色,修旧如旧、风格统一协调,要留住乡愁。

  对房主长期不在家的(含退休后有意向回本地生活的),各村要充分与房主进行沟通,对委托亲戚或村集体进行修缮的,要做好电话记录,沟通人和见证人要现场进行签字,对记录、音像等资料要收集整理归档。

  2、拆除。各村要对交通不便和不适合用于公益事业的破落房屋,动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对确需拆除的,由所在村做好与房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与农户签订拆除协议,结合“双整治”由农户自行拆除,并指导农户做好房屋拆除安全保障工作;对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要确保土地再利用。“一户两宅”的,原有宅基地上的破落房屋必须拆除。

  3、利用。对“无主户”、“空关房”等符合修缮条件的房屋,由村集体制定修缮方案,在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村给予一定的补助进行修缮,修缮后的房屋可作为村农家书屋、村史馆,可用作志愿服务站、易俗堂、“港港经”百姓茶馆、文体活动点、妇女议事角或用于其他公益事业,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美观、实用。各村注重投入,可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组织志愿者加强日常管护,避免长时间无人居住和维护导致房屋破损。

  四、工作部署

  1、调查摸排阶段:(5月18日—5月20日),各村组织专人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破落房屋逐组、逐户进门登记调查,对破损房屋的性质进行界定,尤其是灾后新增的破落房屋,掌握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宣传发动阶段:(5月21日—5月25日),各村社区在调查摸排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组织对破损房屋户进行修缮、拆除整治的政治思想认识和宣传教育认知;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让破损房屋户积极投入到修缮、拆除整治工作中。

  3、整治推进阶段:(5月26日—6月5日),各村社区要明确此项工作,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部署,掌握整治时点,抓好组织推进。政府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必须在5月31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逾期未拆的由镇村集中组织力量整治,视态度和情节由纪委按照有关规定立案处理。普通村民群众的破落房屋,必须在6月5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限期内不能整治到位的,由镇村组织力量强制整治。对符合拆旧翻修或新建的破落房屋,必须在完善审批手续的基础上,在6月5日前完成新建,过期没有翻建的一律重新列入强制拆除整治的范围,全面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4、验收完善阶段:(6月6日—6月15日),镇党委、镇效能办、国土、建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工作局、人居环境办公室组成破旧房屋整治工作联合验收组,逐村、逐地块对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后一户一档的台账资料和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严格的督查验收,确保全镇整治工作整改完善,取得实效。

  5、总结评比阶段:(6月16日—6月20日),此项整治工作,既是政治任务,也是硬性考核指标。在整治过程中,各村党组织书记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计划作为重点、难点工作阶段性考核,设立10分专项考核分,实现销号制考核,重点整治工作期间,未销号的每间扣0.5分,隐瞒未报的巡查发现扣1分,扣完为止。对此项工作整治推进落实较快、任务完成较好的村,无论是修缮还是拆除,给予有功人员每间最高300元奖励,按破落房屋整治情况按比例补助。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村,将由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五、组织措施

  1、密实组织结构。为确保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确立以镇党委书记张成挂帅,镇长陈慧华任组长的`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大主席王亚明、党委副书记朱志聪、纪检书记石春晖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大办公室负责人和各片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居办分管领导陆锐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居办刘耀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刘洁、缪晶、周鹏程、张金新组成。

  2、强化过程控制。此项工作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工作,但也是难点工作,各村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当担起做好此项工作的重任,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农村破落房屋整治是提升人居环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影响村容村貌的发展趋势,让全体村民提高对破落房屋整治的知情权、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要召开好相关会议,两委会全体人员会议、全体党员会议、全体村民代表会议、被纳入整治范围的工作对象会议,将涉及本村纳入整治的范围、具体对象进行公示,提高做好这项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整治标准倒扣工作时点,强化对破落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在整治工程中每天要向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进度,镇效能办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全程督查,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良渎职行为的出现,一经出现,由镇纪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督查考核。在破落房屋整治过程中,镇级层面将派专人组织督查组,督查到每个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全体公职人员、全体党员、干部,在这次破落房屋整治工程中必须做出表率,主动带头在第一时间清理整治。具体要求:已经推进落实的要查结果和成效;正在推进落实的要查时点和进度;没有推进落实的要查根源和原因;影响推进落实的要查因素和责任。任何单位、各个部门、每个村对确定为整治类型的对象,不论身份,不看背景,上到部门,下到基层,动真碰硬,一视同仁,切实加以清理整治,确保做到整治工作推进有部署,工作过程有督查,高效推进有结果。

安全隐患实施方案范文集锦 篇9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等地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从根本上消除我镇辖区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青岛市、平度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力抓好彻底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逐项清零、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采取果断措施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聚力抓好标本兼治,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强化镇村房屋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二、清查范围及重点

  明村镇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分镇建成区和农村自建房两部分同步进行。百日行动要做到对全镇经营性自建房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治,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农家乐、教育培训、学校、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二)重点房屋:三层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危险房屋:

  1、擅自加层、加高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

  2、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因装饰装修而变动、损坏或拆除承重结构、加装电梯等)的;

  3、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楼屋面增加荷载等)的;

  4、三层及以上且无正式审批、无专业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的;

  5、超过设计年限或使用年限超过三十年的;

  6、结构形式明显混乱、传力体系不明确的。

  三、责任分工

  各管区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既有房屋建筑以及在建房屋工程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建立整治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并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完成。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实施隐患整改;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特别是酒店、饭店、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应立即采取清人、停用、封房等安全防范措施。

  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局所、经济发展中心、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中队、应急办、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公安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宣传办、财政所等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立足职能,做好本行业领域内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且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工业厂房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场所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

  自然资源局所:负责房屋建筑违法占地,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负责违反规划许可(含未按规划许可建设)、是否改建扩建、擅自变更使用功能方面的清查;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镇房屋建筑未取得施工许可、无资质单位设计施工、无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方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市场监管所:负责存在违法建设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违规取得商事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未依法取得商事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但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方面(特别是用作酒店、饭店、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综合执法中队:负责房屋建筑违法占地、违反规划许可(含未按规划许可建设)、是否改建扩建、擅自变更使用功能方面的整治查处;负责房屋建筑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协助提供有关审批材料。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九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处罚;依据职责负责未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但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方面(特别是用作酒店、饭店、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

  特色小镇办公室:负责做好文旅场所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卫生院:负责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财政所:负责做好直管公房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保障清查工作经费,负责将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中学、小学、幼儿园:负责做好学习教育机构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四、工作安排

  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自20xx年5月2日起至20xx年8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步分类压茬推进。

  (一)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xx年5月底前)。各管区指导督促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对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排查台账。

  各管区及相关责任部门对照整治重点,逐街逐栋逐户梳理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各类隐患问题,建立问题隐患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各管区于5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初判工作。

  (二)依法整治(20xx年8月底前)。各管区、村庄及相关部门落实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的产权人或使用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根据问题隐患整治台账,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跟踪落实整改,形成整治问题完成台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违工作,成立由镇长付强任组长、副镇长代升涛为副组长,各管区主任、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所、经济发展中心、社会事务办、特色小镇办公室、卫计办、综合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自然资源局所、中学、小学、幼儿园等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明村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副镇长代升涛同志任指挥长,张增辉为副指挥,各责任单位安排一名专班人员为成员,办公室在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各责任单位专班人员,负责工作信息收集、日常沟通协调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工作来抓。全镇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逐级压实责任,管区充分调动行政村、经济合作社迅速动员部署和组织推进。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管区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动员部署,落实资金保障,配齐配强人员,明确责任,确保全面排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台账,经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签字核实,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同时,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方位排查,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对初判存在隐患的,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评估,建立隐患房屋台账。

  对于隐患房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初判和复核评估中发现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列为急需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鉴定,对拒不委托或15日内仍未委托鉴定的,责成停业;对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问责。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相关单位适时对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

  (四)统筹推进实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省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有效衔接,确保实现全覆盖。积极发挥城建档案、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数据信息作用,鼓励借助百度、高德地图等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清查工作效率。广泛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物业服务等专业力量参与,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

  (五)严格信息报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实施上报信息通报制度。各管区及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在按时间节点完成排查台账和整治问题台账。所有报送的材料,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镇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研判情势,适时开展督导,对工作推进落后懈怠消极的,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并抄报镇委、镇政府。

安全隐患实施方案范文集锦 篇10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电〔20xx〕64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xx〕265号)、《XX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X房排查整治办〔20xx〕2号)要求,深刻汲取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加强全县自建房安全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3个月的时间,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同时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房屋数据化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全县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县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性规章制度。

  到20xx年5月底,在全县完成对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性自建房、擅自改扩建的经营性自建房、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自建房、危旧直管公等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确保不留死角。

  到20xx年7月底,完成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对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完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经研究决定成立XX县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督查督办组,职责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负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卢帽担任。

  (二)督查督办组督查督办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徐树人担任。

  四、责任落实

  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扎实开展,持续推进,取得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都要组建工作专班,全面实行领办、督办、认办责任制。

  (一)各乡镇履行主体责任和实施责任,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技术服务、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政府、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组,实行领导包片负责制,定期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工作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做出报告。

  (二)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财政局、司法局、工信局等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五、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部门要统筹各方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自建房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擅自加层、改扩建、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擅自加层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完善系统数据

  排查人员逐户对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系统,如有漏报漏项,及时进行补录并完善系统数据。

  (二)实施精准整治。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

  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自建房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自建房,加建、改建、扩建的自建房,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3.分类整治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报告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采取停用停业、拆除等方式进行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并报市场管理局停止其经营资格。

  4.整治验收

  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六、时间安排

  (一)重点排查(20xx年5月)。对重点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排查台账,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相关规定、制度。

  (二)重点整治(20xx年6月)。对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

  (三)边排查边整治(20xx年7月)。全面排查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县级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自建房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全县学校及附属房屋;县工信局(商务局)负责建成区所属企业的房屋及附属用房;负责建成区商贸领域商贸企业、住餐业(含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客栈、会所、度假村、休闲园、农家乐、洗浴场所等)的房屋;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县卫健体局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及附属房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成区办理营业许可证的房屋;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县文旅局负责全县文化旅游用房及附属房屋;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建城区全县机关单位用房;县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建成区六个社区的房屋;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各部门和各乡镇排查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技术指导;其他职能部门按照20xx年12月制定印发《XX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定政办发〔20xx〕81号)文件相关要求,对所属领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后头看,查漏补缺,完善信息。

  (二)强化督查指导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县应急管理局要把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县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督查内容,同步进行督查督办。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于5月20日前,将本地工作方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xx年5月起,于每周星期三上午12: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联系人:)

  (三)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县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对接住建局。县级财政将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排查人员培训、必要的房屋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针对性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安全隐患实施方案范文集锦 篇11

  为进一步查找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我镇____、国庆节期间生产安全,根据省、市、县关于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为确保检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方向

  ①节假日期间旅游安全;重点查旅游景点、农家乐、民宿、宾馆、餐馆的特种设备检修情况、人员应急预案、食品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安全情况;②烟花爆竹、危险品的储存;重点查仓库部位、经营门市及私存私运等违法行为;③道路交通安全、防火防盗;重点查车辆超章超员,疲劳、酒后、超速驾车,农用车违规载人等;④公共场合人员密集地区安全以及危墙危房;重点查农贸市场、超市、沿街门面房及旅游农家乐、旅社、饭店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配齐,有无危房危墙,食品是否卫生安全等;⑤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重点查危房危墙,教室、宿舍、食堂安全通道和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要求,电器设备、电线是否老化等;⑥建筑、液化气经营储运;重点查在本镇范围内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安全状况,液化器的储存仓库是否符合要求等;⑦企业消防设施;重点查“三合一”厂房,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及用电安全;⑧各村(居)委会重点查本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上报镇政府。

  二、检查时间及方法

  这次检查从20__年9月25日开始至10月10日结束。各分管领导带队对本分管领域企业、工程、单位、农家乐等开展拉网式检查,镇属各部门、村委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镇安监站、食安办、消安办、派出所、义务消防队、中小学、卫生院等部门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三、工作分工

  根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班子分管工作,由分管领导对本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负责,主要划分如下:

  1、在建项目由各分管该项目的镇班子成员带队检查。镇主要领导参与一些重点场所和项目的检查。

  2、工业企业、电力等安全检查;责任人:____。主要企业和场所:卖炭翁企业、盛华酒厂、浙农食品等企业及塘根电站、沙帽潭电站等电站和电力在建项目。

  3、交通道路、林业等安全检查;责任人:____。主要地点和场所:后垅至后村联网公路在建工程,____至车前康庄公路,三际线公路沿线、康庄公路、运材索道、木材采伐、木材加工等。

  4、茶叶交易市场、菜市场、食品药店等安全检查;责任人:____;主要地点和场所:在建茶叶交易市场、____菜市场、月饼加工厂、药店等。

  5、烟花爆竹、危险品的储存、液化气经营储运等安全检查;责任人:____。主要地点和场所:烟花爆竹经营户、液化气经营户、加油站等。

  6、危墙危房、旅游业、农家乐,卫生、医疗防疫等安全检查;负责人:____。主要地点和场所:汤沐园、大田农家乐、车前民宿、集镇建设项目、集镇污水处理工程、卫生院、村卫生室等。

  7、国土、土地开发、三改一拆、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的消防、安全通道和卫生状况等安全检查;责任人:周振东。主要地点和场所:在建土地开发项目、重点防护地质灾害点、____中心小学、王才贵经典学校、宝宝幼儿园等。

  8、农办、农村污水、消防、六边三化三美项目、敬老院等安全检查;责任人:____。主要地点和场所:在建六边三化三美项目、____敬老院、“三合一”人口集聚重点场所、村级办公场所、农村污水在建项目、农办项目、特扶项目。

  9、文体活动等安全检查;责任人:张芳、邹文斌。主要地点和场所:重点文体活动场所、各村文化礼堂。

  10、农业、水利、农机、粮食、一事一议项目、畜牧卫生等安全检查;负责人:李作林。主要地点和场所:上旦源小流域治理建设项目、山塘水库、水利项目、农发办项目、农用机械等。

  11、民宗场所、党建教育基地等安全检查;负责人:毛洁。主要地点和场所:泉湖寺、远教广场、宗教场所等。

  12、环保、科技等安全检查;负责人:留建丽。主要地点和场所:洁净乡村保洁设施和人员安全教育、科技重点实施项目等。

  13、来料加工场所安全检查;负责人:傅华娟。主要地点和场所:各来料加工点的设施、卫生、消防等安全检查。

  各村(居)委会辖区内的安全检查由各村(居)委会负责,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

  四、检查要求

  1、各责任人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全面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实行重点重查,在____节前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国庆节前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复查。

安全隐患实施方案范文集锦 篇12

  为贯彻落实市安监站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安全工作,结合我项目部年度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务必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班组的各类隐患,增强职责意识,推动本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作班组各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提高忧患意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的防范和遏止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并以次来夯实我项目安全生产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排查治理资料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

  2、施工现场“清洁工程”的落实状况。

  3、各班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建立和落实状况。

  4、危险性较大工程(土方开挖、基坑防护、外架防护、临时用电、模板工程、及塔吊、施工电梯的安装和拆卸)安全方案的制定。

  5、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工人的。安全教育。

  6、应急救援预案的方案编制,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项目部的安全自检和各班组的整改落实。

  四、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

  1、脚手架工程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状况;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状况;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操作状况。

  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状况。

  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发放及使用状况。

  4、各级管理人员作到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务必整改,且整改不留后患,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止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隐患实施方案范文集锦 篇13

  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快速准确消除我镇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工作部署,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坚持“排查要快、整治要硬、措施要实”的工作原则,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100天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摸清全镇自建房底数和风险隐患数,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要重点排查以下六类:

  (1)经营性自建房。

  (2)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

  (3)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经营用途的房屋。

  (4)学校、医院周边的餐饮、住宿、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5)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助用房。

  (6)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的自建房。

  坚持所有人自查、村(社区)排查、镇核查三级排查方式,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逐一建档造册,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确保6月底前摸清底数。在排查中要区分轻重缓急、动态推进,对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对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要适时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三)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要严格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

  (四)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村(社区)、集镇各网格、镇直有关单位要统筹建立本地、本行业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网格,清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确保每个网格、村(社区)有人包保、专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新发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整治办”)负责督促指导全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各自建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乡镇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

  四、时序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20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二)摸底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

  按照各村(社区)、集镇各网格、镇直有关单位分别管理的原则,采取业主(产权人)自查,村(社区)、集镇各网格、镇直有关单位排查方式,对全镇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

  1.排查步骤

  (1)业主(产权人)自查。业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5月31日前,各村(社区)、集镇各网格、镇直有关单位要组织业主(产权人)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自查过程需参与人签字确认。并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2)村(社区)、集镇各网格、镇直有关单位排查。排查可与自查工作同步开展。排查工作应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全面系统排查风险隐患,真正做到自建房安全整治全覆盖。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教办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培训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经发办负责督促各企业生产、储存、居住等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综治办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卫生院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农业农村办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派出所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1)督促酒店(宾馆)、大型商超、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城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3)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

  (4)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市监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国土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

  2.排查方法。摸底排查工作以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住建领域房屋调查数据成果为基础,结合各村(社区)、集镇各网格、镇直有关单位自查情况,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

  3.建档立卡。摸底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实行一房一档、一楼一档,隐患排查、跟踪处置要全过程留痕,实现对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村(社区)和镇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集中整治(20xx年9月底前完成)

  根据《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一户一策、一栋一策,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抓紧整改。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建立整治销号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具体分类整治标准如下:

  1.对疑似危房的,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单位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2.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单位要组织房屋产权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3.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对房屋产权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各村(社区)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手段干扰专项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巩固提升(20xx年10月至20xx年)

  各村(社区)、集镇各网格、镇直有关单位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更顺利完成新发镇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成立新发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统筹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协调其他有关事项。各村(社区)、集镇各网格、镇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切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群防群治。各村(社区)、集镇各网格、镇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发动群众参与。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机构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村(社区)、集镇各网格、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安全隐患实施方案范文集锦 篇14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迅速的行动,压紧压实责任,全力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彻查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明确主体,压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产权人、使用人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

  2.全面动员,群防群治。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纵向要全面动员部署到位,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横向要全面宣传动员到位。广泛发动专业技术人员、居民群众等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排查整治。

  3.全面排查,立查立改。通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部门街道乡镇核查和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鉴定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入户,全面摸清自建房情况,从快从严处置隐患,加强监管,督导检查,立查立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4.分类处置,依法整改。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进行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业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

  二、工作目标

  (一)目标任务。针对昆明市自建房粗放发展,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隐患较多、存在系统性安全风险的实际,全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基于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前期工作,充分利用有关信息平台和数据成果,以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为重点对象,对农村自建房、城镇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

  1.突出重点区域,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综合交通枢纽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建大项目周边、地势低洼、靠山临河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2.突出重点场所,聚焦农家乐、宾馆、饭店、民宿、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电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疫病集中隔离、社区办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等人员聚集、多种风险交织叠加的自建房。

  3.突出重点房屋,聚焦昆明主城区城中村90年代前后建成的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和存在突出火灾风险的自建房。

  (三)排查整治内容。重点围绕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3个方面,全面摸清全市现有自建房基本情况。

  1.审批程序方面。房屋建设无正式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各类经营性自建房未经安全性审查、未经经营许可、证照不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虚假等情况。

  2.实体安全方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面积,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受损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设施)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明显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建在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等情况。

  3.消防安全方面。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搭建、装修,消防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餐饮企业等未安装燃气泄漏截断报警装置;燃气管网老化、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存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楼道、门厅)停放充电;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用;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实行防火分隔;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健全、未落实等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依据专业评估鉴定结论,按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进行分级分类、划定安全区域、设立警示标识。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拆除、局部拆除、修缮加固等整治措施,消除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

  昆明主城区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自建房建设纳入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及监管缺位、执法失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自建房安全隐患增量。

  三、工作安排

  昆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分为百日攻坚和巩固提升两个阶段:20xx年5月4日—8月15日为百日攻坚阶段,8月16日—12月31日为巩固提升阶段。

  (一)全面动员(20xx年5月4日—10日)。各级党委政府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惨痛教训,以及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成立专业技术专家组,细化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开展业务培训,全面启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二)全面排查(20xx年5月4日—6月20日)。按照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镇排查—县级复核的流程,街道(乡镇)倒排自建房排查计划,动员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同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及志愿者依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逐一入户调查,逐户逐栋建档造册,建立自建房排查数据库,形成自建房初步判定安全隐患清单。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有关部门联动,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等机制手段,同步加大对自建房安全隐患线索的收集,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正在实施改扩建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建设,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自建房排查数据和安全隐患清单进行复核;对基层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家同步进行现场评估分类,挂牌标识警示,提出处理措施建议,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报县(市)区领导小组研判。

  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和经专家组现场评估认定为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街道(乡镇)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和处置意见进一步完善档案信息,并按鉴定机构处理建议立即进行分类处置,确保危房不住人、不营业。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6月20日前全覆盖完成自建房排查,做到应查尽查、应评估全评估、应鉴定全鉴定;依据排查评估鉴定结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分类处置,做到隐患实时监控,确保重点房屋安全风险处于重点监管之中。

  (三)全面整治(20xx年6月20日—8月15日)。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通过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综合施策,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引导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限时主动进行整治;危及公共安全时,立即停业停用并开展整治,如产权人、使用人拒不配合整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进行强制整治。对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拆除危房;对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采取加固等措施;对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的自建房,采取修缮等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整治工作要落实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形成闭环管理。

  针对居民现居住的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没有其他居所的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可统筹利用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作为过渡性周转住房。针对属于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且短期不能全面启动拆迁改造的城中村自建房,要立即动员居民搬离,做好房屋调查和资料保全,拆除相应房屋,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统一做好后续安置补偿工作。

  (四)巩固提升(20xx年8月16日—12月31日)。在全面巩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成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存量安全隐患全面清零,同时严控增量。规范自建房的管理,将3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房,以及拆迁安置区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严格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对经营性自建房定期开展安全鉴定。加快建立完善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机制,发挥街道、城镇、村、社区、物业企业作用,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施工队伍监管,依法打击无资质或借用资质违法违规承揽工程的行为。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昆明市农村住宅宅基地的相关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制定昆明市自建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昆明市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流程和措施,于20xx年10月1日前出台有关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自建房安全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按照“市级统筹推动、县级组织实施、镇街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市级成立市长任组长的昆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需要组建工作专班和联合督导组。

  (二)强化部门联动。衔接国家、省级工作机制,市、县两级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三个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体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会商会办机制,每周开展工作调度,指导下级部门开展工作,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

  (三)强化技术保障。根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等技术标准,市级层面统一全市技术标准,成立市级技术指导专家组,统筹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动员组织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全过程参与排查工作,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参与安全鉴定。

  (四)强化要素保障。各级党委政府统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要素保障。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有效化解自建房安全整治中涉法涉诉问题。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从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以及经营许可等方面,建立完善自建房全链条监管体系,研究出台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规范自建房建设管理有关政策措施,主动服务、优化审批、疏堵结合,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五)强化宣传引导。新闻宣传部门牵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普及自建房规划、建设、安全、法律等方面有关常识,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组织志愿者进社区(村组),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发动群众开展房屋安全自查,积极举报违规装修改造、违法搭建等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行为线索。

  (六)强化跟踪问效。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四级实行“挂图”作战,确定数据统计专员,每日汇总自建房排查整治统计数据,逐级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数据库,按照安全隐患等级实行“色卡”管理和“销号”管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通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及排名情况,由市级联合督导组及时提醒调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根据需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针对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隐患消除不及时的情况,视问题严重程度,按规定及时约谈提醒有关责任人。

安全隐患实施方案范文集锦 篇15

  为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期间全镇养老机构火灾防控工作,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老年人弱势群体等居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推动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落到实处,提高弱势群体抗御火灾能力,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今冬明春全镇养老机构火灾的安全隐患特点,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治火灾等安全隐患,确保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弱势老年人群体居住场所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为广大老年群体创造一个平安、健康、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从即日起至20xx年1月xx日,全镇养老福利机构、敬老院、五保村、老年人相对密集的老年活动场所、老年人的居住场所等单位。

  三、工作任务

  (一)“以点到面”入户宣传查隐患。各村(社区)要依托基层网格力量,深入开展入户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为独居老人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细心讲解日常防火注意事项,帮助老人查找厨房、卧室、阳台等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同时提醒老人要注意日常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不要卧床吸烟,一旦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逃离现场并及时拨打1报警电话,提醒老人发生火灾时千万不要因贪恋财物而错过最佳逃生机会,养成良好的'消防行为习惯。

  (二)“以查代训”行业排查净环境。结合实际,各村(社区)要积极深入全镇养老机构进行摸排检查,重点对养老机构宿舍、餐厅、活动室、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摸排,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大防火巡查、检查力度,做好老人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始终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为老人营造安全、宁静的生活环境。

  (三)“以练促战”技能锻炼提素质。各村(社区)要积极联合辖区消防部门、配合民政办、基层网格员深入各居民小区、村委(社区)、养老机构等场所组织开展消防疏散演练,通过“面对面”教学、“一对一”帮扶,引导老年人掌握正确的火场逃生技能,手把手教授老年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初期火灾扑救方法,以实战演练的形式,从中体会到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的重要性、以及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性,切实提高老年人群体的消防安全整体素质,为冬春火灾防控打下坚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要深刻认识到对养老群体居住、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因地制宜,细化方案。各村(社区)要明确工作职责、步骤和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检查内容,严格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确保不留盲区、死角。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三)查纠结合,务求实效。各村(社区)在开展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县民政办将会同消防、市场监督所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镇养老福利机构、敬老院、五保村、老年人相对密集的老年活动场所、老年人的居住场所等单位进行抽查,对有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要广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普及冬春季节安全用火用电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警示服务对象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提高服务对象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安全隐患实施方案范文集锦 篇16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相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消除自建房房屋安全隐患,切实报账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范围。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

  重点排查大塘社区、东港社区以及学校周边的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含出租房)和学校(含村小、私立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宗教场所的自建房。

  (二)排查内容。一是房屋基本情况。查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形式等。二是房屋安全目测情况。看房屋整体有无倾斜、有无沉降,房屋承重结构(梁、板、柱、墙)有无变形、有无大裂缝以及存在风险的部位(地基基础、墙体、梁柱、屋面、楼板等)。三是房屋审批手续情况。查是否有审批手续(土地、规划、建设等),竣工验收手续,房屋登记手续。四是房屋结构安全情况。看是否有设计图纸、是否按图施工、是否依图验收,是否有增加楼层、改变承重结构、层内加层、改扩建等情形。五是房屋经营安全情况。看主要用途及场所安全要求,有无相关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存在消防隐患。主要用途及场所安全要求,有无相关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存在消防隐患(采取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或隔断,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安全分隔,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外窗安装防盗窗(网)、烟花爆竹储存不规范等情况)

  (三)分类整治。镇工作专班和各村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初判存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1、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

  2、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有一般质量问题,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自建房,通过维修加固、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

  3、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违规装修,未造成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等严重安全隐患、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疏散建筑物内和周边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封闭处置,进行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后,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加固维修;对无法通过加固维修等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拆除。

  5、对存在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料搭建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严防发生安全事故,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拆除或重建;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取得前置许可,在区域内设置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

  三、排查整治方式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社会技术力量参与”原则,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镇村排查”的方式,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一)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要组织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将自查情况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村(社区)要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严重明显的,要立即采取树警示牌、拉警戒线、贴封条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镇村排查。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村(社区)要组织建筑工匠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经营性自建房,镇工作专班要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排查复核,对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1、重点整治。对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列为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鉴定,根据安全鉴定结果提出整治方案,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治,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确保所有风险点全面彻底清除到位。对拒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

  2、全面整治。各地在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要坚持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时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任务。

  四、工作安排

  (一)百日行动。各村(社区)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百日行动”,20xx年6月底前,完成对学校医院周边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20xx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任务。积极配合住建部、省住建厅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农村自建房已鉴定的危房力争完成工程性整治措施。农村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要与稳慎推进农村宅改结合起来;要对已鉴定的农村危房进行复核,对农村地区新增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排查;对已录入系统有变化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将变化情况及时录入系统。

  (三)彻底整治。20xx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后,再利用1年左右时间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监管制度,实现长效常治。

  五、加强安全管理

  (一)严控增量风险。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二)加强日常检查。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发挥村(社区)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督促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清查违法行为。全面清查自建房审批、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开展违章建筑清查行动,严格落实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1、全面清查属地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

  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

  2、开展自建房违章建筑清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严禁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房屋主体结构,擅自加盖加层,擅自拆除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开挖增建地下室等行为;对造成房屋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故意隐瞒不报,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举报,一旦经过核实予以重奖。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将涉事各方主体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集镇建设等各口职责,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据《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九江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规定》,探索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图审批、按图施工、依图验收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城山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王建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工作专班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成立。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发动、日常排查、数据统计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营造宣传氛围。各单位各村(社区)要精心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制定的政策、出台的办法举措和取得的经验成效开展多形式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措施,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为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营造浓厚氛围。做好舆论引导,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三)加强部门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自建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抓好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技术指导、台账统计等工作,牵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应急口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自建房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局口负责自建房土地、规划的审批和认定管理,指导农村建房规划许可,农村建房的审批,负责农村宅基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审批,并依法办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确权登记;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督促指导自建房违法建设的依法查处工作;教育口负责督促指导自建房用作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卫健口负责督促指导自建房用作医疗等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战口负责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民政口负责督促指导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所管行业领域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落实资金保障。镇政府将设立专项整治资金,主要用于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鉴定,以及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建筑工匠参与专项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过程中保障民生、安臵群众和各级工作专班开展工作等提供经费保障。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制作易学易懂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宣传咨询材料、培训课件。

  (五)严格督查考核。建立督查机制,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工作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排查整治中责任不实、执法不严的,对排查整治不重视、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虚假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对排查整治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按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安全隐患实施方案范文集锦 篇17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确保校园安全,消除校园内部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按照长岭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面加强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整改,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及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排查及整改内容

  1、消防安全:

  重点检查学校危险化学品保管室、仓库及木结构房屋等场所,特别要彻底检查容易引发火灾的供电线路;检查人员集中场所是否按规定配齐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水桶等消防设施和工具,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并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所有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是否良好;检查相关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检查是否真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无违章使用电器情况;检查是否定期举行消防安全灭火自救演练及紧急疏散演练。

  2、校园校舍安全:

  重点对学校建筑(教室、厕所、仓库及其他房屋等)和附属设施方面(大门、围墙、道路、栏杆、锅炉、文体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及对重点部位的巡查,针对各种险情的预报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3、道路交通安全:

  要严查接送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家长自行租用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进行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不符合运输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对车辆要跟踪了解情况,如有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乘座安全交通工具;公路沿线学校必须在路口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4、饮食卫生安全:

  重点对学校商店物品采购、贮藏、销售、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排查并实行统一管理,坚决杜绝“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及过期变质商品进入校园。要特别加强对学生饮用水的管理,确保饮水卫生,坚决杜绝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安保工作:

  重点排查学校是否有专人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及学校周边的治安整治工作;学校(幼儿园)内部每个岗位是否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制和严格的门卫、保卫值班制;有无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制;对校内及校内外人员矛盾纠纷是否掌握;是否杜绝了学生携带管制器具现象,防止暴力事件的发生。

  6、责任落实情况:

  是否制定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上学放学时间领导带班、值班是否到位学生放学等高峰时段疏导管理人员是否到位,此项工作是否形成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安全隐患台帐制度;是否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食品卫生、防火、人身安全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是否严格实行集体活动上报审批制,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健全。

  三、时间安排

  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本次专项活动从20xx年11月15日开始,至20xx年1月1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1、中心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各村小(幼儿园)组织人员按照检查的目标和任务进行自查,认真细致地排查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重大隐患。

  2、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并及时上报。

  (二)督促检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中心校及各村小(幼儿园)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积极准备,迎接教育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小组对我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三)整改提升阶段(20xx年1月1日至1月15日)。中心校按照教育局督导检查的反馈意见,对本学校的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改,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对组织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单位领导给予严肃处理。

  四、措施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安全工作是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各村小校长(幼儿园园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确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安全工作时时放在心上,处处抓在手里,事事落到实处,切不可麻痹大意,确保安全工作长抓不懈。同时,要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职,保证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各项活动责任到人。

  2、健全制度,严肃纪律。

  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强化隐患整改。对于排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中心校要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立即实施整改;对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在上报整改措施的同时,采取死看死守的办法,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完善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工作中出现的因排查不细、整治不利,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协调行动,合力整治。

  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学校各部门人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要推诿、扯皮,确保整改行动协调一致,取得实效。要借此活动把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形成常态管理机制,在工作中要全方位、全过程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要进一步提高对教育教学环节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排查、整改活动的领导,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中心校成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

  各村小校长、幼儿园园长

安全隐患实施方案范文集锦 篇18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杜绝矿山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有:

  (一)实现矿山安全无事故。

  (二)露天矿山开采工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开采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全部实施台阶式开采,其它的露天矿山也必须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并按照开采设计要求控制台阶高度;应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矿山(条块石除外)的比例达到100%;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进一步完善;配备、使用液压破碎机,杜绝二次爆破现象。

  (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提高。所有的矿山企业全部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矿山企业基本技术资料比较完善,安全台帐记录及时、内容详细、规范清楚。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排查与整治。今年重点排查与整治的隐患是:

  1、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一面坡”开采;

  2、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违章开采;

  3、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

  四、工作安排

  矿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安监部门负责督查指导,并对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一)矿山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矿山企业除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外,每季度须对照事故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和有关安全规程、标准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第一次排查须在3月底前完成。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3、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

  4、每季度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按照《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

  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台帐。

  (二)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监管的企业完成以下工作:

  1、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以及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3、对矿山是否具有《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以及有没有通过审查批复进行检查。

  4、对矿山采矿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的,督促其完成整改。

  5、对矿山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督促其完成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6、市安监局每季度开展一次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

  一是明确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中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实施停产整改。

  二是明确整治工作中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并结合上下级的`工作分工,共同督促好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二)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制订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要求与实施计划。对重点隐患的整治,要将整治目标、整治时间、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整治工作力度。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要积极争取公安、国土、工商、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形成治理合力,加大工作力度。

  (四)强化隐患排查与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工作,提高整治成效。各地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对整改到期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无力整改的矿山,要及时依法予以关闭;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无证非法开采、越界开采、违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

  (五)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治信息上报工作。矿山企业在每个季度末及时上报整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表(报送镇、街道安监中队的同时抄送市安监局综合科),各镇(街道)安监中队也要在每季度末将矿山检查整改情况报送市安监局综合科,市安监局在每个季度末要将本辖区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后及时将报表报x市安监局工矿处。各镇(街道)安监中队在20xx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x市安监局综合科。

安全隐患实施方案范文集锦 篇19

  为全面加强20xx年年初冬季施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银政办明电发〔20xx〕2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两会”期间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平稳可控。

  二、整治范围

  20xx年1月7日-1月31日,整治市辖三区所有在建项目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冬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成立市住建局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李国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一组:兴庆区检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二组:金凤区检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三组:西夏区检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内容

  (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

  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情况,突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方面

  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措施费投入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作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危化用品消防安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情况;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面

  按照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在建工地危大工程的管控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情况,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落实情况,应急演练组织情况。对建筑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冬季值班值守、消防保卫、突发事件报告等制度,认真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监控人,切实履行职责,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大对在建工地危大工程的管控,严格落实方案编制、论证、审批、交底等环节把控。要按照规范标准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停工前各项目要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加强对临边防护、高空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要严格落实大风、降雪等恶劣天气后复工前安全检查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施工安全条件的不得复工。严禁在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加节)、拆除作业,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加强施工现场和职工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加强重要场所和区域消防安全器材的配备、管理与使用;职工宿舍严禁做饭,不得乱拉、乱接用电设施,严禁使用木柴、煤炭取暖,防止中毒窒息。

  3.强化施工现场防冻、防滑、防中毒管理。要根据天气变化,灵活安排施工作业;在遇到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要立即暂停室外露天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和积雪,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对基坑、楼面、楼梯临边及预留洞口、电梯井口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安全警示标识不得随意拆除;登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采取有效的防滑防冻措施。严防中毒事件,为使用有毒材料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可靠的防护用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4.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企业和所属工程项目部要建立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尤其在“春节”、“两会”等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各种突发事故、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严肃查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消除安全隐患不力的责任主体,我局将综合运用诚信扣分、暂停企业预售合同备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列入“黑名单”管理等手段,对相关企业和个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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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5:3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