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年度考核奖分配方案 |
范文 | 年度考核奖分配方案(通用3篇) 年度考核奖分配方案 篇1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使广大教职工更加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更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过程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方案易于操作。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又要体现梯度级别。 三、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 为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学校成立以党政工团及教师代表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考核意见 (一)工作量考核意见 教职员工所担任的工作必须满工作量,学科教师工作量标准参照县教育局规定执行,非教学人员工作量标准学校按岗位职责确定。 (二)业绩考核意见 1、教师业务由教务处、教研处负责考核,细则另附。 2、后勤人员业绩考核由后勤处负责,细则另附。 3、教职工业绩考核按20xx——20xx学年度考核成绩计算。 (三)考核程序 考评程序 (1)单项测评:有关职能处室按照学校有关考核实施细则的内容,结合教师日常工作实际进行考评。 (2)综合评定:在单项测评的基础上,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3)教代会、教职工大会通过。 (4)教师超工作量由学校发放,不在绩效工资范围。 (5)校内公示:教师的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反映。 (6)上报教育局审批。 (7)确定结果:公示结束后,计算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 1、开阳二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上级划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 2、教师由教务处统一进行量化考核(以上一学年度的考核为依据)得出考核分。 3、教学辅助及工勤由后勤处统一进行量化考核,得出考核分。 4、计算: (1)个人绩效工资总和=所属内学科绩效工资总和÷所属内学科总分×个人考评分。 (2)、调出人员和退休人员的绩效工资按上级划拨实际发放。 (3)、工勤人员绩效工资=上级划拨绩效工资×0.97。 (4)、二类学科人员绩效工资=上级划拨绩效工资×0.98。 (5)、一类学科人员绩效工资总和=上级划拨绩效工资总和-工勤绩效工资总和-二类学科绩效工资总和。 六、实施 1、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本方案解释权归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 年度考核奖分配方案 篇2为建立健全银行业服务金融机构实体经济发展考核机制,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支持经济建设,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和金融普惠水平,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商行、邮储银行、赣州银行、江西银行、九江银行、银座村镇银行)的县级机构。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地的信贷投放、“五个信贷通”(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创业信贷通、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投放、支持“六大攻坚战”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风险防范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内容。 三、考核指标及评分规则 (一)贷款投放情况(55分) 1.存贷比考核(25分):年末存贷比达到全市同类银行机构存贷比平均值的计2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加(扣)分5分封顶。 2.贷款增量(20分):新增贷款(含表外授信)按年内下达的新增贷款任务完成比例计分,超额完成的按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20分封顶,负增长的不计分。 3.贷款增幅(10分):贷款增速达到全县年度平均水平的得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加分5分封顶,扣分扣完为止,负增长的不计分。 (二)主要业务完成情况(45分) 1.“五个信贷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分):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每个“信贷通”4分,100%完成任务的得4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分别加(扣)0.1分,加(扣)分均为2分封顶。没有“信贷通”任务或只有若干个“信贷通”任务的银行,未参与的“信贷通”分值转入“支持重点项目融资”进行考核。 2.支持重点项目融资情况(10分):为打好“六大攻坚战”,对重点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包括主攻工业项目、精准扶贫项目、新型城镇化项目、现代农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本年度内每新增1000万元投放量计1分,累计不超过10分。未参与“信贷通”分值转入“支持重点项目融资”进行考核的,不计算加(扣)分。 3.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情况(15分):能够较好落实“六稳”“六保”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延期、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政策。①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给予专项再贷款的,每新增贷款1000万得0.5分,5分封顶;②给予优惠利率商业贷款的,每新增贷款1000万得0.5分,5分封顶;③全年普惠型小微贷款融资成本较同期下降0.5个百点以上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 (三)其他工作落实加减分情况 1.积极参加政银企融资对接会,与企业签订信贷融资协议,当年签订的融资协议履约率达到95%以上的加2分。 2.在全市首创开展金融产品、服务或业务创新且正在实施的每项加1分,3分封顶;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增设1个营业网点(含自助银行网点、普惠金融服务站等)加1分,3分封顶。 3.积极宣传“江西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帮助小微企业及个体户在平台内注册,并在平台上发放了贷款的,每新增贷款1000万加1分,5分封顶。 4.对违反《宁都县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因银行未及时放贷造成企业还贷周转金归还不及时的,每次扣3分;经查实每出现一起无正当理由恶意抽贷、停贷行为的扣5分,扣分不封顶。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企业进行了抽贷、断贷、压贷的,给予一票否决,取消其本年度评选资格。 5.对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等工作消极对待的,每次扣3分。 6.按照县里要求积极做好“金融产品地摊”工作,落实人员到岗到位。若派出人员出现脱岗串岗或被明察暗访组发现存在违规违纪现象,每次扣3分。 7.经考核小组认定的其他重要工作项目,可依落实情况酌情加减分。 四、结果运用 (一)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奖。对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且排名前三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6万元的奖励。 (二)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量奖。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内新增贷款增量的0.2‰进行奖励。对承担全县金融调控、服务、管理和金融稳定工作的县金融工作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等金融监管协调服务部门按单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调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财政账户对公存款规模。对考核排名前三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视情况调增财政性存款支持。对考核得分低于50分且排名后两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视情况调减其财政性存款账户和规模。所调减额度不低于20%,全部充实到考核得分排名前三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对在六个“信贷通”(含产业扶贫信贷通)投放过程中,因贷前审核不严和贷后管理不力等因素,造成当年出现财政保证金代偿而未采取法律手段向贷款对象进行追偿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先进单位奖、贷款增量奖的评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工作由县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县银保监组等单位组织实施。 (二)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考核小组要求报送信贷投放及其它考核落实情况,逾期不报的按零分处理,由考核小组收集汇总并组织核实,以核实后数据为考核依据,提出考核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三)年度考核财政性存款规模的调整,由县金融工作局根据考核结果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县财政局负责进行调整。 六、其它事项 本方案由县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实施。 年度考核奖分配方案 篇3根据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的精神,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做好每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幼儿园实际,现制定本制度。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全体教师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促进队伍建设。通过考核,激发广大教职工立足本职、勤政为民、科学发展的工作热情,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完成。 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单位所有在编、备案及聘用制教师 三、考核时间段 20xx-20xx学年度(20xx年8月1日——20xx年7月31日)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年度考核要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考核须结合岗位职责、工作绩效、个人能力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内容进行。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师德高尚,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师德师风良好,廉洁自律。 (三)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一般;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贺静 副组长:唐文婷、马叶红 组员:张叶、潘莉丽、吴紫娟 六、考核等次比例 按教育局核定我校考核“优秀”分配人数:在编教职工2人,备案教师3人,聘用制教师8人 七、考核方法和程序 1.个人申报。教职工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在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在6月28日前上交质量管理部。 2.民主测评。申报教职工进行个人述职,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无记名民主测评。 3.考核小组评鉴。 4.拟定等次。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考核小组评鉴的基础上,园部领导小组作出年度考核的评鉴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经学校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5.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校内公示,时间为一周。 6.确定考核等次。公示结束,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次,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7.将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奖惩、培训、综合评优的.依据。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学校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正。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应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连续两学年被确定为基本和合格等次的,则本学年度视作不合格等次处理;连续两学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规定接触聘用合同;考核为“优秀”等次,作为岗位晋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专业发展称号评选等方面的考虑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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