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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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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精选20篇)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篇1

  许多人认为“启蒙老师”就是教过你的第一位老师,或者是幼儿园的老师。而我和他们的观点不同,我觉得,只要是教过我,或者是指导过我的人,都是我的启蒙老师。因为他们每个人都传授给了我知识或经验,而每个人告诉我的都不是一样的,但都是对我有用的。

  在我的脑海里,时常浮现出我的启蒙老师们的音容笑貌和他们对我的谆谆教诲。是他们,在我幼小心灵里种下了小苗;是他们,教导我要自信,要勤勉,要做一个正直、诚实的人,长大后要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虽然他们不曾说过,但我能用心体会。

  我的邻居,被我亲切的称为“巧巧姨”,小时候,我特爱哭。记得有一次,幼儿园里,一个特别霸道的小朋友欺负了我,我就使劲地哭,别人怎么劝我都听不进去了。这时巧巧姨来接我,她拉我到一边,轻声细语地对我说:“他们欺负你,是因为你爱哭啊,但哭解决不了问题,以后有人欺负你,一定不要哭,要对他微笑,让他感到惭愧,让他知道你不在喜欢哭了。他就不在欺负你了。”我虽然没听太懂,但我还是点了点头。

  从那以后,我一直按巧巧姨说的做,果真如此,我不在被人欺负了,还交到了不少好朋友。我下决心成了一个爱笑的女孩。

  我是一个老师喜爱小朋友,但也受到过老师的批评。有一次,老师端来一大篮苹果,按往常的“经验”,我端正地坐好,希望得到那个最大的。可是,老师偏说玩什么游戏。“同学们闭上眼睛,每人拿一个,拿到哪一个就吃哪一个。”轮到我了我假装闭上眼,拿了那个最大最红的。正当我为刚才的小聪明兴奋不已时,老师板着面孔,径直向我走来,“做人一定要诚实、正直,你的小聪明是瞒不过我的,我等了很久,希望你改正,可你还是没闭上眼”我低下了头,羞红了脸。

  老师的严格,让我明白了不少道理。他们的教导就象阳光一样,让我不断茁壮成长。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篇2

  一转眼的时光,时间便从朗朗的读书声中、从欢声笑语声中流逝了。眼前我快要告别小学阶段的生活,步入初中的生活了。此时此刻,我好想对我的启蒙老师说。

  张老师,您还记得吗,那次班委竞选的时候,我清楚地记得,您鼓励我的目光,让我有了勇气和信心上了台,面对同学们我说出了心里的想法,您和全班同学报以热烈的掌声。此时此刻我想对您说:“谢谢您,张老师!”

  张老师,您还记得吗?那次,我作文得了24分,老师把我和几位同学叫出去指导,看到了老师对我们的用心和专心地教导,我想对您说:“谢谢您,张老师!”

  张老师,虽然我们才一起生活了两年,但您不辞辛苦专心教导让我铭记在心,我们的情谊永不磨灭!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篇3

  我时常怀着深深的感激之情,思念着我的启蒙老师。是他,在我童稚的心灵里播下美好的种子,谆谆教导我:要热爱祖国,要勤勉,要做一个正直、诚实的人。

  几年过去了,老师的话仿佛还在我的耳边回响。我的语文老师是个非常幽默的人,他给我带来了很多欢笑,让我减少了许多忧愁。他叫陈新发。有几件事与他有关,这些事会让我时时想起他的可爱,他的睿智,以及我从中得到的快乐。我非常急切地想和大家分享。一、“家”与“豕”记得一次语文培优课上,老师正讲造字法的时候,忽然指着“家”字讲解:“‘家’这个字把上面的部首去掉,就变成了‘豕’,它的读音是‘shi’。”“屎?”我听了后哈哈大笑,老师连忙在黑板上写下“豕”这个字,解说道:“此‘豕’非彼‘屎’也,此乃猪的意思,古时候,人们都要养猪,等到过年的时候再杀了吃。所以,要用栅栏围着,如果猪跑了的话,那过年的时候就吃不了‘豕’了。这就是‘家’的由来。”陈老师风趣的话语又一次博得了我的`欢笑。

  二、启蒙老师的音容笑貌,深深地印刻在我的脑海里,他那富有幽默感的话语,让我铭记在心。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篇4

  我的启蒙老师是曹武老师,他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的前途是不可预测的,只要努力了就会有收获。

  曹老师很幽默,天天带着开心的表情来上课,可有时他也会发大火,他发火的时候我们看都不敢看他一眼,只看着黑板一动不动。

  以前我的数学成绩一直不怎么样,自从曹师来带我们数学后,我的数学成绩立即直线上升。陈老师上课的时候如果看到哪个同学做错题目了,他肯定就会去鼓励那个同学:有一次我们在做老师布置给我们的练习题,曹老师忽然走到我旁边来看我做出来的答案。我心想:“我肯定错了许多题。我估计老师看见我错了那么多题肯定会说我几句的。”可我却全部想错了,老师对我说:“刘士维,这次练习做的不错嘛,不象以前那样老是错了,有很大的进步嘛!不要骄傲自满啊,继续努力啊!”曹老师还让全班为我进步而鼓掌,我听到后,整个人傻了,真没有想到老师会这样做!整一节数学课我都沉浸在愉快当中。

  下课后,老师又叫我去他的办公室,我心想:“难道我昨天的作业做错了?还是我犯了什么错误啊?”。进了办公室,来到老师身边,曹老师对我说:“你最近学习进步很大,要继续努力,你是个聪明的孩子,但是你不肯努力,要记住:人的前途是不可预测的,只要你努力了,就肯定会有收获。你虽然以前的成绩不是那么好,但却不能说你长大后没有出息!听见了吗?”我又一次被老师给震惊了,,连忙说:“听见了!”我现在的心情实在是太兴奋,太激动了!

  听了这番话,我信心大倍增长,因为老师对我的期望很高,我不能辜负老师的期望,我已经决定了,高中考华师附中!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篇5

  时光飞逝,我由当年稚气未脱的一年级小屁孩儿,成为了一名成熟稳重的六年级学生。临近毕业,回首校园里难忘的事与人,我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我一年级时的启蒙老师。

  盛老师身量中等,剪了一头短发。她四十岁左右,慈眉善目,笑起来嘴巴微抿,眼角泛出条条笑纹,看上去亲切极了。盛老师说起话来轻声轻语,特别温柔,让人听起来十分舒服。

  盛老师的教学,让我印象深刻。我最难忘的,是她教给我们“候”与“猴”两个字。盛老师为了不让我们把这两个字写错,就讲了这样一个故事:“猴”这个字,本来右边也和“候”一样,两部分之间有一竖。但是,猴子太调皮,在树林间甩来甩去,把这个竖给甩丢了,才变成现在的“猴”。盛老师的方法挺有效的,至今我都忘不了这个“猴”的故事,也没有再写错这两个字。

  盛老师给我们举办过多次活动,表现好的同学会得到一张表扬信。到现在,那些表扬信已经找不到了,一张都找不到了。也许这几张表扬信表面上毫无意义,甚至有几分幼稚,但这代表着我人生的第一项荣誉,它们给了我人生的第一次鼓励。现在,它们中或许有一张,在我家中的某个角落里,上面可能还留着盛老师熟悉的笔迹,还留着我幼时的点点回忆。

  盛老师,您教过无数无数的学生,或许,我已经从你记忆的脑海中消失了。但是,您教给我的一切知识、给我的每一封表扬信,我都铭记在心,您是我永远忘却不了的启蒙老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篇6

  今天上了小学最后的一堂评估课,教室了来了许多老师,还有校长。讲的<<难忘的启蒙>>。课到最后,老师问:谁是你最难忘的启蒙老师。有三个同学回答,都说的我们的语文老师。语文老师特别感动,当着许多老师说了许多她的心里话,让我们很感动,她还说其实这节课很失败,可能以前有许多事她做的不对,也许是她经验不够,她也害怕耽误我们。可大家不认为失败。

  下课,校长留下和我们说了会话,说:这节课并不失败,你们老师可能经验不够,有时候她也觉得她会耽误你们。我就喜欢这样,师生之间距离很近,可以说心里话。

  我想说:“孙老师,你就是我的‘难忘的启蒙’。”

  快毕业了,大家都很舍不得。所以明天全班大聚会,一起包饺子,哈。期待ing。今晚老师要忙了,准备面和肉馅。明天快来吧。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篇7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x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x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 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 分片扑火。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 驻深武警部队独立指挥。根据武警部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灭火任务时,驻深武警部队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 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节雨水较少,风高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致使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1 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1.5.2 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农林渔业局。

  2.2 组织体系框架

  2.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林渔业局局长,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市农林渔业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 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农林渔业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管局:积极做好管辖范围内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市农林渔业局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和慰问奖励资金。

  市交通局:保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市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有关人员伤亡时,要求市急救医疗中心(120)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火场,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伤员救治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做好通讯保障工作,为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提供通讯保障,以各级扑火救灾指挥机构、现场扑火救灾指挥部为保障目标,依靠现有的通讯手段和保障能力予以实施。

  市外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要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2.2.3 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 、预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 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农林渔业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3.3 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第一级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级要求防止森林火灾,第三、四级要求严禁林区用火。

  森林火灾等级分为四级,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为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为Ⅲ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为Ⅱ级,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为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和火灾等级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区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街道办事处负责森林火灾(警)先期处置;居委会负责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 扑火注意事项

  4.2.1.1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2.1.2 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初中学生、小学生参与。

  4.2.2 基本程序

  4.2.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及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4.2.3 扩大应急

  4.2.3.1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 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员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4.2.3.3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 指挥与协调

  因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x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力量参与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 新闻报道

  深圳市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把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1 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

  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4.2 森林火灾对外报道,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涉外联络组确定。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向境外发布消息。

  4.5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组继续密切关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 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3 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 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特区内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5.5 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5.6 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 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办森林消防队伍和市公安消防队为第一梯队;驻深武警、部队为第二梯队;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7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6.8 经费保障

  6.8.1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8.2 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 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部队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3 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的预案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8.2 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 录

  9.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9.1.1 关于启动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附件1)。

  9.1.2 森林火灾报告(附件2)。

  9.1.3 森林火灾新闻稿(附件3)。

  9.1.4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戒严通告的请示(附件4)。

  9.2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9.2.1 相关单位值班室联系方式(附件5)。

  9.2.2 森林防火专家成员表(附件6)。

  9.3 处置森林火灾流程图(附件7)。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篇8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目的在于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本镇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把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护我镇的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溪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防火的应急事件处理。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1.5 预案启动的条件

  (1)在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划内的森林火灾.

  (2)燃烧时间在一小时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森林过火面积已达30亩,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

  (4)天气干燥,风大,林内可燃物多,火势难于控制的森林火灾。

  (5)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6)火场跨越本镇与其它市、镇行政界线的森林火灾。

  (7)需请求市或其它联防单位支持的森林火灾。

  2.组织体系及职责

  我镇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内。本预案启动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着本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2.1 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主管副镇长

  副指挥:农办主任 林业站长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武装部、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财政分局、电信分局、社会事务办、清溪医院、各村委会。

  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

  2.2 组织指挥体系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扑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2.3 职责

  (1)指挥长:在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后,根据前线火情信息反馈,决定启动相应等级的森林防火预案,统观全局,调配打火力量,指挥、协调前线与后勤力量,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

  (2)副指挥:接报后,马上赶赴现场,对火场地形地势进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挥打火队的进攻方向,对火势突发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充分与指挥长进行信息沟通,指挥好后勤人员的工作安排。组织第二、第三梯队及扑火设备,完成扑火后组织人员整理设备及清理火场。

  (3)成员单位:

  公安分局: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查明火灾原因。

  消防大队:迅速反应,派出消防车、消防人员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参加扑火。

  交警大队:维持到达火场道路的交通秩序,保证人员、物资运送及时到位。

  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利用运兵车运送人员、物资到火场。

  财政分局:负责将本镇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做好应急款项准备工作。

  电信分局:负责保障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

  医院: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及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各村委会:协调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后,按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度,组织本村的“三防”人员迅速进入火场扑救。

  3.运行机制

  3.1 预防预警机制

  3.1.1 森林防火的预防

  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狠抓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签订防火责任书;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天气和危险区域的巡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抓好全镇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提高防火能力。加强我镇护林扑火队伍的建设和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全面提升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1.2 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东莞市气象部门在森林防火期内对我市气候的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预测报告,利用电视台向全镇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

  (1)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防御指引: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的监管工作;充分做好扑火救灾的准备工作,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在林区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

  (2)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四级):高度危险。林区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进入防火临戒状态;在重点火险区要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停止一切炼山作业。

  (3)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防御指引:

  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篇9

  每当我捧起一本书细细阅读;每当我拿起一支笔认真写作;每当我一次次面对道德选择。我都会想起我的启蒙老师,是她,在我曾经贫瘠的心田上播下了绿色的种子,还有一个无论什么时候都是光明的太阳。

  我年仅6岁就上了学,性格内向、乖巧。上课就规规矩矩地坐在第一排,认真听,成绩也是名列前茅。但是因为我胆子不大,直到3年级我才开始当一些班干部,也直到3年级,我的名字才开始频繁出现在同学、大家的嘴里。

  我第一次当班干部是当早读小老师。当天,我拿着书走向讲台,我的脸通红通红的,心扑通直跳,仿佛我在干一件非常伟大庄重的事情。我用几乎颤抖的声音带读:“请把语文书翻到第12页,第4课,《槐乡的孩子》。”同学们开始读了起来,我暗松了口气,一抬头就看见了彭老师,她站在门口,脸上是会心的笑容。

  从那以后,我变得越来越大胆。上课时,有积极举手的我;下课时,有和同学们哄堂大笑的我;运动会时,有为了班级荣誉努力拼搏的我;开班会时,有在讲台上响亮发言的我;老师需要帮助时,有争着帮忙的我。

  彭老师不仅培育了我的学习成绩,培育了我的工作能力,更让我走出了自卑这个阴暗的地方。我从一个胆小怕事、懵懂的女孩,变成了一个胆大、有责任心的女生。

  感谢我的语文启蒙老师——彭老师,是她在我身后给我加油鼓劲,带领我走出黑暗,迎来光明,不仅授予我知识,更教了我做人的道理,帮我劈开了以后的道路。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篇10

  我时常怀着深深的感激之情,思念着我的启蒙老师们。是他们,在我童稚的心灵里播下美好的种子,教导我:要热爱祖国,要勤勉,要做一个正直的、诚实的人。

  我的启蒙学校叫“经十一路小学”,它坐落在英雄山下边的经十一路上。

  这所启蒙小学,是我将要和它挥手告别的学校,在这所学校里,我永远忘不了一个人,那就是我现在的班主任兼语文老师,张老师。

  张老师,可以算是我的启蒙老师,更可以算是我的另一位“母亲”。

  在班上,语文算是我最喜欢的课了,然而就是在这门课上,我也受过申斥。有一次,张老师正在讲新课。一边讲,一边写,我一边记,可是,不知过了多长时间,张老师突然叫起我来回答问题,我才知道,原来我一直没用心听·,走神了。老师把我说了一顿,说的我心服口服,一点反抗的理由都没有。哪怕是这样,我也照样感激着我的张老师。

  这就是我的启蒙学校,这就是我的启蒙老师,哪怕有一天,我离开这里,我也会想起我的启蒙老师们,即使几十年过去,老师们的话依然在我耳边回响起。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篇11

  我时常怀着深深地感激之情,思念着我的启蒙老师。是她——吴老师,在我童稚的心灵里播下美好的种子,教导我:要爱祖国,要勤勉,要做一个正直、诚实的人。3年过去了,老师的话仿佛还在我的耳边回响。

  吴老师,您现在一定是在为我们的毕业考而担忧、烦恼。因为我们这段时间显得心有点静不下来,而星期五我们又要照毕业,你又担心我们刚刚收的心又飞了出去……种种小小的芝麻事都要您担心,是我们,才让你多了一丝丝的烦恼,吴老师,谢谢您!

  随着岁月的流逝,我也即将踏入新的旅程,结束我的小学生活。在这三年来,你把我从一个愚昧无知的小女孩,变成一个充满智慧的少女。让我懂得:我如果不努力,别人就会超过我,而我就会被淘汰。吴老师,你是一位教学经验丰富的好老师,你给我的印象,恐怕是我这辈子都忘不了的。这三年来的一件件事都一下子从我眼前映出。

  记得有一次,你把全班留下来背完英语单词才能回家,而我在班上只剩下十几个人的时候再去背,你就严肃地对我说:“你不是应该留到这时候,你应该早走的,早点回家复习的。”老师您那简单的语言让我重新努力起来。这个只有母亲才有的关心,你真是我们在学校的母亲啊!

  吴老师,你就象蜡烛一样,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你就象村蚕,奉献了自己,装饰了别人;你就象一支支粉笔,牺牲了自己,留下了知识。,谢谢您,吴老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篇12

  幼年时期,是每一个人学习最好的阶段,启蒙是每个人必不可少的,而在我的启蒙时期,给予了我最大帮助的,便是我的班主任兼语文老师——凌老师了。是她将我带进了书的海洋,为我敞开知识的大门,也是他让我明白了做人的基本原则之一——谦虚。

  在我刚踏入学校的那一天,便觉得学校是一个神奇的地方,在它那里有着很多很神奇的东西,书本是一道又一道大门,而老师是我们团队的智多星,她为我们解答一切问题。在上第一课的那一天,他便跟我们讲授了知识的重要。凌老师对读书这一块尤其重视,凌老师在上课下课时不断的向我们推荐好书,讲述看书的重要性。记得有一回,书上有一个单元讲述的就是读书的故事,凌老师对于这一单元格外重视,几乎是偏偏必背,在这一单元的日积月累里,也向我们介绍了很多书籍,凌老师让我们在日积月累里挑选一到两本读。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我渐渐或得了凌老师的青睐,应此,我心内的虚荣心也渐渐显露出来,我开始变得骄傲,原本收敛的样子一改,变得很疯狂,很骄傲,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有老师做依仗。凌老师怕是知道这件事情,也不知道是从我的作业自己方面还是听同学们说的,心生一计,而这一记,也正中我下怀,让我好好的收敛收敛。

  因为自己的猖獗,原本作文水平很好的我,用了很多的词语来堆砌,殊不知如此自己的作文往往却写不好。那一次,凌老师抱来一大摞大作文本,什么也没说,只是露出微妙的神情。凌老师招呼几个组长上去把大作文本发下来,我还没来得及看我的分数,凌老师便说:“没达到90分的同学请重写。”我暗喜:反正不会有我吧!我轻松的翻开大作文本,什么我只得了86分!我惊讶道。别的人看了这分数,估计还会觉得心里还比较平衡,可是这“86”分在我的心里却是如刀刺一般疼痛。我强忍着没让自己落泪,可是一到家还是控制不住的大哭起来。我总结了原因——是自己太把自己当回事儿了,所以对于作业、作文都很敷衍,随便套上几笔就结束了。凌老师用特殊的方法,使我明白了做人一定要谦虚。

  启蒙老师是一生当中你记忆里最抹不去的人,那是自己幼年时的记忆,那是不可能忘记的……启蒙老师传授给你的知识、品质,你会终身受益……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篇13

  在路上,前途是一片黑暗,殊不知,哪里是黑暗中的万丈悬崖,哪里是步步危机,哪里是曲折崎岖,永远不能到达。但是,许多蜡烛,静静伫立在路旁,点燃心中的一点清明,照亮未知的前方。其中,第一支蜡烛,却永远挥之不去。你知道,是它,真正照亮的前方……

  而今,蜡烛还未熄灭,但时间的飞逝却让我将目光望向远方。蜡烛中幻化的身影,一批批来了,又一批批如同我一样,离去了。那童谣,在空中泼洒,期待游子的回乡。

  六年的光阴,如潺潺流水从指间飞逝,在将要远行时,还恋恋不舍地望了望烛光。

  在演讲台上,你们如小鱼,一个个上去,下来。抚摸手中的奖牌,仿佛聆听一曲动人的乐意。

  嘉年华,换大奖。在小学中,这些乐趣可是最吸引人的。我们在人群攒动之际,仔细看,一个小小的脑袋从地上冒了出来,那就是我。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篇14

  为进一步提高我街道森林防火能力,确保全街道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林地保护条例》、《国家处置重、特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街道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街道辖区内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街道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街道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我街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指挥长:

  副指挥长:

  专职副指挥长:

  总值班主任:

  成员单位:林业站、派出所、财政所、安监站、城建办、水管站、中小学校、农业办、计生办、农经站、综治维稳办、各村。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长兼任。指挥部下设防火办、火场指挥组、宣传报组、治安保卫组、扑救队、医疗救助组。

  (二)职责任务

  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防火办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全街道有关灾情;

  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3、贯彻执行街道主要领导及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

  4、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5、加强值班。

  防火办主任:

  副主任:

  成员:安监站工作人员。

  电话号码:

  火场指挥组组长:成员由安监站、各村工作人员。

  火场指挥组织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宣传报道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

  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指挥部新闻发布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对扑火救灾的情况进行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

  治安保卫组组长:

  成员:由综治维稳办、派出所工作人员和各村调解员组成。

  治安保卫组职责: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灾区政府机关、机要部、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等的安全;负责火灾扑救和预防。

  后勤保障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民政办工作人员。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组织扑救组人员的集合,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负责灾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置;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

  扑救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安监站工作人员。

  扑救组职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负责召集各有林村护林员当向导;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尽快扑灭火灾,确保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医疗救助组组长:县医院院长

  成员:县医院工作人员。

  医疗救助组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四、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进山作业、游玩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山场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张贴公告、书写示语、召开户主会、印发给农户的一封信、广播、宣传车等形式,各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课,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认真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落实村两委干部和林场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场要实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办证和巡山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3、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防火工作。街道办事处每年都要与各村、学校鉴订森林防火责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4、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禁止在山上烧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它祭祀用火;严禁毁林烧木炭;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五、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街道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街道、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增援。

  4、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六、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制。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尤其是街道干部到一线场指挥打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镇政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撒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七、扑火器具的储备

  各村应储备柴刀、灭火鞭、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八、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应向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街道林业配合县林业公安分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有功人员,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篇1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的意见》、《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湘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湘潭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内除外)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科学扑救森林火灾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森林防火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

  (3)各尽其职,协调配合。县森林防火相关部门既要各尽其责,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有效应急反应。

  (4)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各级政府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和落实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工作准备、队伍准备、物资与资金准备,必要时,可依法动员和组织各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扑火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内除外)的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2.1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湘潭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以及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办、县卫生局、县规划局、县广电台、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新闻组、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指挥部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森林防火中长期规划,安排森林防火年度工作;对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协调驻县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参加森林扑火救灾;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事故信息;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督促落实县指挥部的决定;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督促执行;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培训森林防火专业队伍;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和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组织加强森林防火值班调度,汇总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及扑火救援情况信息,并及时报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森林火灾防范与扑救工作,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全县中长期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国、省、市支持项目的申报,协调重点火险区域的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并监督执行。

  县经信局:负责指导林区公共通信和供电设施建设,保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通信畅通,负责组织抢修被火灾损毁的公共通信和供电线路与设备,负责保障林区电力设施安全。

  县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应急演练;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大中小学校和其他教育单位时,参与应急避险及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指导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督促县、乡公安机关打击失火、纵火、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合做好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乡镇民政部门开展受灾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伤残等级认定等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森林防火形势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及时下拨县森林防火所需资金,并进行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有关森林防火专用车辆运输的优惠政策;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

  县水务局:负责为航空护林飞机取水提供支持。

  县农办:负责协助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部门加强林区农业生产用火的管理;协助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部门指导设在林区或毗连的种养殖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组织种养殖场森林火灾后的生产自救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做好防火规划设计,参与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县文体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视、传媒网进行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险预警警报、林火行为预测预报,为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无偿进行宣传。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全县森林防火期内天气气候的变化情况,提供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必要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气象信息和预测预报。

  县委宣传部新闻组:负责协调组织森林火灾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和服务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负责组织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进行森林防火扑火技术训练和演练;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驻潭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县消防大队:参加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参加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抓好专业扑火队伍的训练和管理,保持应急作战能力。

  指挥部成员单位如因机构改革等原因职能发生变化,由承接相关职能的单位履行其相应职责。

  2.3 其他单位应急组织机构

  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区村民委员会和驻林区的牧场、工矿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组织机构,落实防火责任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森林防火督查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4 专家组

  县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县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森林火灾预防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森林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组织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在重点林区和重要防火部位设置暸望台和监测设施,安排专人监测森林火情,发现火情,立即报告。

  3.2 火险预测预报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和值班制度,加强对森林火灾气象要素观测,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信息;设立专门机构并由专门人员掌握森林植被含水率的变化状态;建立森林火险定期会商机制,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将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信息传递到每个村民。

  3.3 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1 IV级预警(蓝色警报):每年的森林防火期,即当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止。

  3.3.2 Ⅲ级预警(黄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30%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0天~15天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3天~5天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30%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25天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3天~5天的时期。

  3.3.3 Ⅱ预警(橙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40%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5天~20天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7天,冷锋过境前2天~3天,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5天~30天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7天的时期。

  3.3.4 I级预警(红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森林火险天气条件、林区内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提出预警级别,经县指挥部批准后,会同县委宣传部新闻组向社会发布。其中Ⅲ、Ⅱ级、I级预警在县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通告,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4 预警预防行动

  3.4.1 IV级预警: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和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训练准备就绪;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各种扑火机械和通讯工具检修完毕,保证随时投入正常使用。

  3.4.2 Ⅲ级预警:在IV级预警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县指挥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以下响应措施:加强防火值班调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暸望监测,加强火险隐患排查,落实防火装备物资;县乡两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3.4.3 Ⅱ级预警:在Ⅲ级预警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县指挥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以下响应措施:加强24小时值班调度,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预警信息宣传力度,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做好防火物资调拨准备;各级消防队伍和民兵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级防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原则上不得外出。

  3.4.4 I级预警:在Ⅱ级预警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以下响应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实行入山防火检查,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区域进行蹲点督查,全面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各级防火工作人员处于高度临战状态。

  3.5 预警警报解除

  在森林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报。在非森林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由县指挥部解除预警预报,并予以公布。

  4. 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

  按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接受市级森林

  火指挥部组织、指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县级层面设定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

  4.2.1 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时,县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难以控制或者6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县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在火灾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指挥扑救,火灾发生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赶到现场进行指挥扑救;发生难以控制或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必须赶到现场进行指挥扑救;发生难以控制或者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要赶到现场,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发生难以控制或者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赶到现场,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第一时间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再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4.2.2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时,县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在县行政边界、受害森林面积超过20公顷;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其他需要由县指挥部直接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县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批准启动Ⅲ级响应。相关领导、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组有关成员应在 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会商火情,组建火灾现场督导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和技术咨询组等专门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督导组 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牵头,县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深入火灾现场一线,检查监督落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扑救火灾的指示精神有关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综合调度组 由县林业局牵头,县人民武装部、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灾现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落实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灾现场监测及部门间配合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协调公路、铁路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调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调伤员救治、灾民安全转移、救援物资筹措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开展火案侦破。

  技术咨询组 由县林业局牵头,有关专家组组成。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灾现场气象趋势等,对火灾现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评估,为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提供技术咨询。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与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扑火现场指挥部以及县专门工作组的联系,密切关注火灾应急救援的发展态势,每1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

  4.2.3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时,县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申请: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在市行政边界、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已经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核心地区;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直接参与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县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指挥,设立扑救指挥、后勤保障、救护安置、秩序维持、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科学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前往现场,按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应急救援;根据需要,协调增调驻潭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发生次生灾害;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持。

  4.2.4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时,县指挥部向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申请: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场持续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伤;其他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在Ⅱ级响应基础上,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启动国家森林防火应急响应,接受省、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落实扑火救灾具体工作。

  4.3 火情报告

  建立统一的森林火灾报警系统。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各级森林防火办应将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以方便公众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县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为:57880100。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对辖区内的森林火灾,各级森林防火办核实情况后及时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办。对卫星监测的林火热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或在省森林防火网络上反馈)。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每天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灾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1)县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森林火灾;

  (4)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7)乡行政边界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8)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

  (9)需要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火灾事态发展和应急救援进展等情况,并向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所有森林火灾信息综合报送均按湖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湖南省森林防火值班规定》和《湖南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暂行规定的通知》(湘森指办〔20__〕53号)要求办理。森林火灾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4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由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指挥。

  4.4.1 扑火现场指挥部

  各级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设立扑火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扑火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灾现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内及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

  (2)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包括扑火措施)。

  (3)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具体部署,合理划分扑火战区。

  (4)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

  (5)做好扑火后勤物资分配工作。

  (6)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扑火救灾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7)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指令。

  (8)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4.2 指挥原则

  (1)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2)统一指挥原则。扑火现场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扑火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分区指挥原则。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战区扑火指挥部,在扑火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救灾的组织指挥工作。

  (4)部队独立指挥原则。在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时,部队可单独设立指挥部,在扑火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扑火救灾的指挥工作。

  4.4.3 扑救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驻潭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不得动员老、幼、病、残、孕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5 应急基本措施

  (1)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迅速有序组织疏散受威胁人员,确保公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

  (2)保护重要目标。当重要民生、经济、军事设施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3)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5)根据需要和可能,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若需森林武警部队增援或者实施飞机灭火时,县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指挥部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援。

  (7)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应先报批后征用,紧急情况下可先征用后报批。

  4.6 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低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启动。当森林火灾跨部门时,相关部门同时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应急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当森林火灾跨本市行政区域时,接受上级政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4.7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宣传部新闻组按照《湘潭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要求,通过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

  4.8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工作

  5.1 善后处理

  5.1.1 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灾民和灾后重建工作;妥善解决因扑救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在森林火灾扑救中牺牲人员,符合烈士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照规定办理追认烈士手续。

  5.1.2 火灾损失财产处理

  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被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完好无损的,应及时返还;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补偿;造成其他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所有补偿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1.3 扑火费用支付

  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非干部、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按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参加扑救外单位森林火灾的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备等费用,按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上述应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而其确实无力支付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支付。

  5.2 火灾评估

  林业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一般火灾由乡镇林业部门负责,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县级林业部门负责;必要时,同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法和标准,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执行。

  5.3 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后,当地公安派出所要立即介入调查,固定相关证据,控制相关嫌疑人,并移交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如涉嫌刑事犯罪,则移交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5.4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指挥部根据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报送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充分使用湖南省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配备必需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发挥森林防火专业网络系统作用;同时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并依托和利用有线公用网,建立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6.2 队伍保障

  县级必须建立1支5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必须建立1支3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地方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上述队伍为主,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需要跨地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实施跨区增援。

  6.3 医疗卫生保障

  县人民政府负责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确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卫生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治。

  6.4 物资保障

  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坚持按需储备、本级保障为主、上级补充为辅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储备足额的森林防火物资,扑救森林火灾物资不够时,可向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物资援助。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扑救火灾应急所需,具体标准按《全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标准》执行。

  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相应由各级人民政府按标准配备。其他临时救灾队伍的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配备和收回。应急救灾时,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6.5 经费保障

  森林火灾预防与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湘潭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6.6 技术保障

  县气象部门应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卫星遥控监测、人工增雨等气象服务。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充分发挥专家组的要作用,确保森林防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要加强林火卫星监测系统(RS)、林火地理信息系统(GIS)、扑火队员跟踪定位系统(GPS)、火场气象服务系统等的科研成果的应用与配备。及时更新森林防火、扑火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软硬件技术与设备,实现森林防火决策与指挥的智能化、数据化。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森林火灾事故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能力;加强森林火灾扑火指挥员、消防队员、值班员的培训,提升应急指挥和扑救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森林扑火培训演练基地,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森林火灾应急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森林火灾信息,或在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林业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篇1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3.1.2 预警发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对兵力的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信息报告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8)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公安消防部的队伍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省份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武警森林指挥部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扑救火灾,指导相关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做好跨区增援准备。

  (4)中国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中央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森林火灾的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省(区、市)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

  5.2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省(区、市)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的输送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铁道部或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联系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

  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依托火灾发生地周边航空护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进行处置;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跨省(区、市)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报国家林业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调用部的队伍及其他民航飞机支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 物资保障

  国家林业局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6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灾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外交部共同研究,与相关国家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篇17

  为了妥善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会同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

  (一)一般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乡镇领导下,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按照本乡镇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县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1.火场跨越省、市、县(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灾;

  2.正在燃烧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林业科研单位、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村庄、居民区、国家重要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连续燃烧4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6.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7.其它需要县里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报告程序

  (一)县级、乡镇、村森林防火组织必须层层制订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公布报警电话。

  (二)乡镇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应立即向乡镇政府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林火报告基本内容:

  1.地点:县(市、区)、乡(镇)、村、小地名;

  2.起火时间、燃烧时间、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状况;

  4.现场风向、风速;

  5.现场指挥人员和扑救力量、状况。

  三、处置程序

  (一)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后,必须立即向乡镇政府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以最快的速度组织群众和扑火队伍进行扑救;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火情的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三)各乡镇应根据火情动态,按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调派扑救力量,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四)县防火办接到第一条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防火办副主任、主任,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挥长报告,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市防火办报告;

  (五)县防火办值班人员按照县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向火灾发生地的乡镇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六)县指挥部或县防火办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实施紧急处置方案,由县防火办向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下达执行,并确定指挥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七)根据火情需要,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县防火办主任应亲自或指派指挥部其它成员赴火场督查。必要时,经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成立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八)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由会议作出处理决定,范文《会同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应及时将调查和处理情况报市指挥部和市防火办。

  四、预案的实施

  (一)组织指挥。接到第一条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县指挥部必须有一位副指挥以上领导在县防火办坐镇指挥,县防火办集中力量投入火灾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地方处理火灾事故。同时,应设立以下两个指挥中心:

  1.现场指挥中心。由县有关领导和指挥部成员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组成;

  2.县指挥联络中心。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县领导和指挥部成员组成,负责与现场指挥中心联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负责上传下达及后勤支援保障。

  (二)扑救原则。既要实施有效扑救,又要避免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火情动态,采取相应的扑救原则:

  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

  2.采取“牺牲局部、保护整体”的战略,利用自然地形,开辟防火隔离带,防止林火蔓延;

  3.林火扑灭后,必须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三)扑救力量。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三个梯队做好扑救准备:

  第一梯队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建的义务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小分队及当地群众,作为森林火灾主要扑救力量。

  第二梯队为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森林公安,由县级指挥部调动,并组织干部、群众扑救。

  第三梯队为驻军、公安、武警、消防及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县指挥部调动,驻军、公安、武警、消防由县指挥部商请支援。

  (四)通信联络。县、乡两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应与有线、无线通讯

  ·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运用现代通讯设备,保证火场内外通讯畅通无阻。通讯部门应按照应急通讯的规定办理。

  (五)气象服务。县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火场气温、风速、风向等气象因子及未来3天天气趋势预报。

  (六)交通工具。遇重大森林火灾时,交通部门要协助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运输工具,供扑救林火时使用。

  (七)扑火工具。县指挥部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2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工具;各乡镇指挥所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5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工具。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县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各乡镇指挥所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八)后勤保障。遇到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县政府负责扑火所需燃料、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各部门和单位应为灭火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要组织火场医疗队,负责火场救护工作及重伤员的运送和救治。

  (九)秩序维持。公安机关要做好火场交通畅通、灾民安全等工作。

  (十)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由县级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查处肇事者和责任者,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市防火办。

  (十一)宣传报道。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出现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部门要及时报导,对典型火灾案例要公开曝光。新闻单位在报道森林火灾事故时,要将有关新闻稿件等材料报县防火办严格审查后再作报道。

  五、善后处理

  对处在危险地段群众的抢救、疏散、安置,对扑救伤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及对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等,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妥善处置。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篇18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较强、危害性大、扑救困难的自然灾害,属抢险救灾工作,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大力调动人民群众和各单位的防火、灭火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促进我镇的绿色产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的森林防火实际情况,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一、加强火情监测

  搞好森林火险预测是“早发现、早准备、早出动、早扑灭”的前提条件。镇护林防火指挥所要及时掌握森林的气象情况;加强全天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护林员要对重点林区进行巡山守护,严密监视火情,以便抓住有利条件,尽快将林火打早、打小、打了。

  二、火灾处置报告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时,立即向镇人民郑虎或护林防火指挥所报告。镇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所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就近各单位和群众扑救。同时,将火情和扑救情况立即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传的卫星热点,镇护林防火指挥所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将重点查处情况立即反馈县防火办。

  三、组织领导机构

  勐仑镇人民郑虎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所一个,由镇主要领导任防火指挥长,村委会设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4个,人员由村委会主任、支书、副主任、护林员等人组成。要在镇政府驻地就近建立一支由民兵组成的应急扑火小分队,人员40人。义务扑火队伍由村委会各村民小组组成,每个村委会不少于150人。森林火灾扑救,由镇人民郑虎统一协调组织指挥。

  四、火灾现场指挥及后勤物资供运

  发生森林火灾时,由镇政府协同森林防火部门组织自救,并立即组成由一名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为首的扑火前线指挥部。

  现场指挥员到火场后,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火场情况,制定扑火行动方案;

  (二)组织调动扑火队伍,落实扑火任务,明确划分扑火责任区;

  (三)扑火前线指挥部的位置,尽量选择靠近火场,交通、通讯方便,便于直接观察和掌握火场情况及指挥的位置;

  (四)勾通各扑火队伍与现场指挥部的通讯,确保高度自知;

  (五)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必须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动。各级领导参加时,必须明确统一指挥的指挥员,以防多头指挥,形成混乱现象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六)森林火灾在短期内难以扑灭时,必须要有足够的预备扑火队,并做好必要的后勤保障准备工作;

  (七)有降雨条件时,要及时与气象部门联系,实施人工降雨灭火。

  (八)扑灭火灾后立即组织人员清理余火,防止死灰复燃,并经前线指挥员检查验收,确认无余火后,扑火人员和指挥部才能撤出;

  (九)在扑灭森林火灾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强调和坚持安全第一。

  发生重大、特大火灾时,镇政府必须有一名政府领导为首,财政所和政府人员参加的后勤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后勤物资保障工作。所需物资由后勤保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调度,既要做到保障有力,又要避免浪费,有关单位必须大力支持。

  五、扑火队伍的组织和调动

  扑救森林火灾时,必须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切忌无组织、无纪律的散兵作战,扑火队伍的组织和调动,一般分三个梯队进行。

  第一梯队:火灾发生时,首先就近组织当地村民和民兵组成的义务扑火队。

  第二梯队:就近农场的职工,各单位职工和民兵应急分队。

  第三梯队:调动驻军、武警。

  现场指挥部根据火场情况,有计划地调动扑火队伍,既要防止盲目上人,打人海战术,人员拥挤民不开,导致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和伤亡事故,以不能因扑火力量不足而导致小火酿成大火,造成更大的损失。

  六、火灾查处

  森林火灾发生后,林业公安部门要立即组成火灾侦破组赶赴火场进行调查取证,尽快侦破火灾案件,视情况进行依法处理。凡属故意纵火烧山或因火灾造成重、特大损失的必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篇19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积极做好应对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xx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xx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x府函〔20__〕82号),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市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有序应对、形成合力。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员来做的原则,建立以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扑火力量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主要任务

  2.1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的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含经开区管委会,下同)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2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预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跨区县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并接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协调和指导;预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市界、省界的森林火灾,依照省和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专业队伍职务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进入火场警戒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3.3专家组

  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县级行政区域内各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市级及邻近区县力量作为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跨市调动专业扑火队伍、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增援力量扑火时,依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行政区域提前进入或者推迟结束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5.2预警

  5.2.l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2.2预警发布

  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林业、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预警信息的县级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

  5.2.3预警响应

  (一)蓝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并强化火源管理。

  (二)黄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强化值班值守,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三)橙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各种媒介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的力度和密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市级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适时派出工作组,对橙色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四)红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多密度、高频次播放红色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护林员全天候巡山护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重点部位严防死守,地方专业扑火队伍靠前驻防,做好扑火一切准备;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零火灾报告制;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督导。

  5.3火灾动态监测

  通过卫星林火监测、民航发现、无人机侦察、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

  5.4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火场提供天气实况,联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部门发布高火险警报;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火险区域或火场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5信息报告

  5.5.1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5.5.2报告规定

  按照《xx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x森防指〔20__〕x号)要求和“有火必报”原则,各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市界、省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2.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立即就地就近组织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远程灭火炮、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隔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级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的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6.2.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区县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初期火情火灾(未达到本预案中启动响应条件的森林火情火灾)由市林业局指导处置,负责火灾信息的收集,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送。一旦启动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森林火灾扑救,负责收集火灾扑救信息。

  6.3.1Ⅳ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3)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共同研究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跟踪火场动态,及时调度火灾信息。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通知市级消防救援队伍和相邻区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5)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2Ⅲ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常务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协调市级消防救援队伍和相邻区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力量以及扑火物资、装备进行增援,根据需要通知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力量做好增援准备,必要时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就近协调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Ⅱ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并报市应急委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在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市森林防灭火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区县级党委和政府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力量支援火灾扑救工作,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跨区域增调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4Ⅰ级响应

  6.3.4.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应急委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6.3.4.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应急委主任带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火场,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3)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5)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区县。

  7综合保障

  7.1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的输送由市人民政府安排市交通运输局落实车辆,下达运输任务。

  7.2物资保障

  市、区县两级应急、林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7.3资金保障

  市、区县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xx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重大或跨区县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针对较大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提级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和重大或跨区县森林火灾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查处的森林火灾,调查结束后必须将调查结果书面报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8.3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及时约谈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责任追究一般分级实施、属地为主,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较大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按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规定执行。

  8.5总结评估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要求报送火灾扑救总结、评估报告。

  8.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预案演练

  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林业、公安、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分级组织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9.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 篇20

  第一章总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从指导思想上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凉山州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决守住不能出现重大人员伤亡的底线,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和林区村寨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州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订、印发本预案,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县(市)人民政府制定、修订本辖区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二)坚持科学处置、安全第一的原则。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原则,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三)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

  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应急民兵等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等为补充力量。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和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二)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三)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四)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加强舆情监管和引导。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六、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乡镇(街道)依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州内跨县(市)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相应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州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开展工作。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指统一指挥。前指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指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就近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州应急管理局协调办理。县级行政区域内各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伍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跨县级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由拟调出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县(市)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县(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指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进场路线、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前指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三)专家组。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第二章预警监测

  一、预警分级

  凉山州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预警制作和信息发布

  (一)预警制定职责。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牵头,会同州气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制作。每年防火期间,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召集州气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进行会商,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作预警信息。

  (二)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事态发展、工作措施及公众响应建议和咨询电话等内容。

  (三)预警发布流程。预警信息制作完毕后,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依程序进行发布。

  重点时期、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凡是在高火险期内遇有极端天气情况时,经口头报请领导同意,可先下达预警信息发布指令,事后履行补签程序。

  三、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接收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立即启动响应措施。

  (一)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1.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常态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备勤状态。

  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加强护林护草巡护和瞭望监测工作。

  (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领导带班、指挥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备勤状态。

  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力度;加大护林护草巡护和瞭望监测频次。

  (三)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带班领导、指挥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及时了解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单位应对措施,密切关注森林草原火情动态;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

  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开展督导检查,隐患问题登记在册,限时整改到位销号,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大森林草原火情预警信息宣传和播报频次;增派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和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频次,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牧区严管死守,加强用火审批管理。

  3.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准备工作。

  (四)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属地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至少有1人在家值班,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原则上不得离开属地。

  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带班领导、指挥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定期调度了解相关成员单位值守情况,部门主要领导也要随时掌握各种突发情况;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执行靠前驻防。

  3.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成员单位组建暗访组开展常态化暗访;加大森林草原火情预警信息宣传和播报频次;加大巡查力度和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频次,所有巡山护林护草员全部投入工作,属地乡镇(街道)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同志带头巡山,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牧区临时增派力量,严管死守。

  4.执行最严的火源管理措施,外来车辆或人员需要进入或通过重要林区牧区的,县(市)交通部门依据实际确定放行时间进行集中放行。本地村民进山入林入草的必须向所在村组干部进行报备,未按规定报备进山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停止各级防火区内除丧葬用火外的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审批,需要进行丧葬用火的,由属地乡(镇)调度有关扑火力量到场监管、确保安全。

  6.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7.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南方航空护林总站西昌站、西昌青山机场、盐源航空护林直升机场适时开展防火航空巡护工作。

  8.气象部门发布大风蓝色预警后,重点林区管理人员根据林区实际情况通知区域内高压输变电线路单位执行紧急断电,大风预警解除后恢复供电。

  四、预警落实报告

  (一)期中报告。红色预警期间,各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每3个工作日1次,将本县(市)内预警响应落实情况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二)完整报告。橙色以上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在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县(市)内预警响应落实情况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五、预警调整和解除

  因气象等条件出现变化,州气象局需要调整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建议的,经与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会商,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及发布程序。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到期自动解除。

  第三章火灾信息报告

  一、报告原则

  必须坚持接警必报、主动了解、多方沟通的原则;必须坚持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原则;必须坚持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为报告主要负责单位,报告内容准确详实的原则。

  二、报告程序

  遵循首报、续报和总报三个程序,主动、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应作为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情报告执行机构,做好各方面情况沟通及其火情信息报告工作。

  (一)县(市)报告要求。

  进入防火期,各县(市)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要各自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信息工作,确保归口一致、口径统一、准确详实。前指成立后,由指挥长确定4名联络员具体分工,其中2名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办公,2名作为前指的信息员参与前指会议、撰写火情报告。

  首报:接到辖区各渠道报告或报警后,应当立即核实大概的起火位置、可能影响的范围等基本情况,联络员之间同步相互通气,在30分钟内将所了解的情况以电话形式及时报告州级对口部门,通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步开展工作。

  续报:应将了解到的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情态势、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联络员之间同步相互通气,在首报后120分钟内完成第一次续报。续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要求随时报告。

  总报:火灾扑灭后,在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告。对于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初报,详细调查后总报。

  (二)州级有关部门接报要求。

  州委办、州政府办、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接到火情报警应迅速核实,按规定向有关领导报告;接到领导指示后,应迅速予以传达;根据预案规定和领导要求调集增援扑火力量;通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步开展工作。

  发生以下森林草原火灾的,要立即向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一是红色预警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二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队伍进场后,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三是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四是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五是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灾。

  (三)向省级部门的报告要求。

  一是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值班室卫星热点监测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反馈核查信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尽快答复并说明原因。

  二是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州委办、州政府办、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局应根据情况随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

  三是对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国家、省委省政府领导有明确指示、批示的,上级派出工作组现场指挥等),州委办、州政府办、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局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三、报告内容

  (一)起火地点:地名、经纬度、林地权属、地类属性。

  (二)起火时间:火灾发生时间、发现时间或接到火情报告的时间。

  (三)起火原因:何种用火引起,肇事者情况。

  (四)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湿度、有无降水等;

  (五)火势情况:火场燃烧情况、发展蔓延趋势(按照火场周边描述,火区内或附近有居民点和重要设施要特别说明)。

  (六)扑救情况:出动扑火人员、车辆、通信、扑火机具数量,到达火场人员和指挥员姓名、职务。

  (七)损失情况:火场面积(林地面积)、受害森林面积、主要树种、林龄、火灾种类、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情况。

  (八)发生在边界的火情,要说明距边界的距离,发展趋势,有无烧入烧出危险或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和损失情况。

  (九)地方各级指挥部采取的扑救措施和扑救方案。

  (十)扑救过程中的困难,以及需要上级支援和帮助解决的问题。

  (十一)火案调查处置情况。

  四、报告格式

  (一)标题:要求醒目、简洁,要涵盖主要内容,如有必要可加副标题。

  (二)文件日期、报告时间:要写明具体日期和使用24小时制。

  (三)文件编号: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文件序号,编号要有连续性,如有缺失应说明。

  (四)报告正文:如有多起火灾或多个火场,应先综述再分述。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火场最新动态(扑救进展、有无明火、火线长度、火势强弱、控制程度、扑救方法等)、扑火人员数量(总数及其中专业扑火队、驻军、武警、森林消防等人数)、火场气象、火场指挥等情况。相关计量单位统一使用法定表述。

  (五)火情报告编发人员:包括编辑、签批人员姓名。

  五、发布信息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新闻报道工作,统一由州县宣传部门负责按照新闻发布相关规定,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第四章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二、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一)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和协调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航空灭火飞机、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二)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三)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四)保护重要目标。

  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当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按照预案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五)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六)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足够的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七)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八)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三、州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州级层面应对工作设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4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县(市)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一)IV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超过15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1500公顷的草原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或敏感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原始林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省际边界),且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与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决定后,以指挥部名义启动IV级响应。

  1.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情信息,通知县(市)妥善做好受火灾影响群众的疏散安置等工作。

  2.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县(市)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4.根据需要,由州应急管理局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7.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二)Ⅲ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超过4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4000公顷的草原火灾;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或敏感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原始林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省际边界),且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共同组织研究决定后,以指挥部名义启动Ⅲ级响应。

  1.在州委、州政府领导和指挥下,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指挥长或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立即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成立州级火场前指,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协调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等参加火灾扑救。

  3.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三)Ⅱ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超过40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6000公顷的草原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或敏感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原始林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省际边界),且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协调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州外扑火力量主动增援的,统一接受州前指相关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行动。所有外来扑火力量发布火场有关新闻信息需经州前指批准。

  7.未经过州前指调度或对接的增援队伍,一律拒绝其进入火场。

  (四)Ⅰ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超过100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60000公顷的草原火灾;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报州委、州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后,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县(市)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抓紧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四、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五、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县(市)。

  六、综合保障

  (一)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协调直升机实施空运。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输送由州人民政府安排州交通运输局落实运输车辆。

  (二)物资保障。

  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州、县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三)资金保障。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第五章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二、火因火案查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三、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县(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工作总结

  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因公受伤、致残、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牺牲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第六章附则

  一、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三、预案演练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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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0: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