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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范文

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精选3篇)

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篇1

  森林防火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为了确保xx镇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安排好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各方面工作,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使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森林防火预案: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必须立即向镇、村值班室或领导报告火灾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火灾情况。

  二、村森林防火扑救预案

  各村委会在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并要确保一名领导带班。各村护林员要到山上巡山,村干部要到林区守路口,查火种。遇到火情要及时报告,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村值班室或村干部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主要领导或值班室报告火灾区情况,同时向村主要领导报告火灾情况,村主要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村干部、森林防火突击队员、年轻体健的群众上山救火,扑火队员应穿好灭火服装,带好灭火工具、矿泉水等物品。扑火队员应有村干部带领,同时要有熟悉山场地形路况的带路,带队干部应即时将山场天气情况、地形、地貌、植被、火灾情况及火灾发展趋势及时向村主要领导和镇主要领导汇报,同时带队领导要根据风向、地形、植被、火灾发展趋势等情况,选择灭火时间、地点、注意灭火安全,灭火队员至少要三人一组,及时与村主要领导、镇干部或镇主领导保持通讯联系。村主要领导要有1人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及时沟通火灾情况,村里要留1-3位熟悉山场的村民在马路旁待命,以备镇灭火队员来时带队。村主干要根据火场情况,继续组织第二、第三梯队人员上山救火。

  三、镇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半小时内,镇带班领导或分管领导和村主要领导及镇林业站应前往现场指挥扑救。明火延烧1小时尚未扑灭时,镇主要领导应赶到现场指挥扑救。现场指挥由镇领导带领镇扑火应急队伍和村扑火突击队及群众在火场第一线指挥扑火。若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时,应由镇主要领导向市政府报告请求驻军增援扑救,同时选好向导做好带路准备。

  1、值班员:镇值班员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即时向值班领导或镇主要领导报告火灾情况,根据值班领导指示,先通知防火突击队组长,再通知各组队员(防火突击队员名单、电话号码贴在值班室墙上),并做好来电记录、通信联络,来、去电记录要完整清晰,及时反馈各种信息。

  2、防火突击队员:防火突击队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镇党政办待命,穿好扑火服装,带上扑火工具,到火灾现场后,听从领导指挥,不得单独行动,扑火队员要三人以上一组。

  3、驾驶员:镇车辆驾驶员在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地立即赶到镇参加扑火工作。

  4、党政办人员:协助镇领导协调各方面关系,在森林火灾有可能比较大的情况下,应组织镇妇女干部做好后勤保障或协调记者可能来的采访。

  5、镇领导:一位镇主要领导到现场第一线参加灭火指挥工作,另一位主要领导在交通便利、通讯联络通畅的地方指挥灭火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根据火场情况,是否增调第二批突击队员或部队增援。

  四、扑灭林火的战略战术

  灭火工作是一个整体,它需要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特别是现场指挥人员,更要有全局观念指挥防火。

  1、力争“三早”,贯彻“三打”。扑救森林火灾,关键是突出一个“早”字,做到有火早发现,早出发,早扑灭,并且把小火当大火打,力争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以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2、集中力量,阻截火头。火头是火场上火强度最大的部位,是影响火场全局的关键。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主攻方向是打火头,只有将火头扑灭,这场火灾才能得到控制。对于地表火和树冠火,因其火势十分凶猛,火头发展极快,扑火人员只能沿着火头两侧扑打,逐步缩小火头宽度,绝对不可迎着火头扑打,以免发生危险。

  扑火人员必须按照火势的变化,善于抓住有利时机,灵活运用打火方法,如夜间风小,火头弱,或逆风燃烧,向山下燃烧时,则可集中优势兵力,抓紧时间,快速扑打火头,千方百计将其扑灭。在集中力量扑打火头时,要兼顾全局,不要放弃对火翼和火尾的注意力,要部署一定力量进行控制,并且随时掌握风向的变化,以防止风向突然转变时措手不及,造成重大损失。

  3、抓住有利时机,迅速扑灭林火。一般在三级风力以下,火势不大,人员可以靠近的情况下,要把灭火人员部署在火头前进方向的两侧抓紧扑打。当火由山上坡向山下坡蔓延时,速度慢,火势弱,也易于扑灭。

  4、彻底清理火场,清除余火。明火未扑灭之前,扑火人员不准撤离火场。森林火灾扑灭后,应彻底清理火场,以防死灰复燃。火场清理的步骤是先从火场边缘开始,然后转向火场里面。对树根、伐火,都要采用水浇、土埋、扑打、伐倒等方法彻底扑灭,否则,遇到大风,就可能复燃,造成新的.火灾。火场清理后,经指挥员沿整个火场边界检查验收,证明无火,无烟后,灭火人员可以分批撤离火场,但是,要指定部分人员看守火场,继续巡逻检查,经过一定时间观察确定已经没有余火复燃危险时,方可全部撤离。

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

  目在于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本镇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把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损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溪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森林防火应急事件处理。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1.5预案启动条件

  (1)在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划内森林火灾.

  (2)燃烧时间在一小时以上,尚未扑灭森林火灾。

  (3)森林过火面积已达30亩,尚未控制森林火灾。

  (4)天气干燥,风大,林内可燃物多,火势难于控制森林火灾。

  (5)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森林火灾。

  (6)火场跨越本镇与其它市、镇行政界线森林火灾。

  (7)需请求市或其它联防单位支持森林火灾。

  2.组织体系及职责

  我镇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内。本预案启动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着本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2.1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主管副镇长

  副指挥:农办主任林业站长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武装部、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财政分局、电信分局、社会事务办、清溪医院、各村委会。

  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

  2.2组织指挥体系

  在镇委、镇政府统一指挥下,扑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各项任务。

  2.3职责

  (1)指挥长:在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后,根据前线火情信息反馈,决定启动相应等级森林防火预案,统观全局,调配打火力量,指挥、协调前线与后勤力量,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

  (2)副指挥:接报后,马上赶赴现场,对火场地形地势进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挥打火队进攻方向,对火势突发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充分与指挥长进行信息沟通,指挥好后勤人员工作安排。组织第二、第三梯队及扑火设备,完成扑火后组织人员整理设备及清理火场。

  (3)成员单位:

  公安分局: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查明火灾原因。

  消防大队:迅速反应,派出消防车、消防人员配备必要消防设备参加扑火。

  交警大队:维持到达火场道路交通秩序,保证人员、物资运送及时到位。

  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利用运兵车运送人员、物资到火场。

  财政分局:负责将本镇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做好应急款项准备工作。

  电信分局:负责保障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扑火现场通讯联络畅通。

  医院: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及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受伤人员抢救工作。

  各村委会:协调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后,按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组织本村“三防”人员迅速进入火场扑救。

  3.运行机制

  3.1预防预警机制

  3.1.1森林防火预防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火意识;狠抓森林防火措施落实,签订防火责任书;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天气和危险区域巡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抓好全镇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提高防火能力。加强我镇护林扑火队伍建设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预防森林火灾综合能力。

  3.1.2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东莞市气象部门在森林防火期内对我市气候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森林火险形势预测报告,利用电视台向全镇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

  (1)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防御指引: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监管工作;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工作,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在林区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

  (2)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四级):高度危险。林区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进入防火临戒状态;在重点火险区要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停止一切炼山作业。

  (3)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理重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县政府在处理重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防火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法库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1.3基本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1.3.2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尽职尽责,确保快速反应的原则。

  1.3.3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则。

  1.3.4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原则。

  1.4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场5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及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并有继续发展趋势;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请求救助或县政府提出要求时,按有关程序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领导。

  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实行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领导负责制。我县设立三级森林防火组织,分别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设在县林业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及各村(社区)也要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村(社区)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的直接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扑救森林火灾的重要职责。对发生的重大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指挥体系。

  2.1.1“前指”总指挥:由副县长徐凤贵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

  2.1.2“前指”副总指挥:由县林业局局长孙继祥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总指挥分配的其他任务。

  2.1.3总调度长:由总指挥临时任命。负责“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2.1.4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2.1.5力量调配组: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调配,协调落实公路运输车辆等事宜。

  2.1.6通讯信息组: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及报务工作,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报务工作的充分落实。

  2.1.7后勤保障组: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2.1.8综合材料组: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前指”文秘工作。

  2.1.9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调查、火灾查处及“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2.1.10宣传报导组:负责火场宣传和接待记者及新闻报道工作。

  2.1.11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2.1.12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察各参加扑火工作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2.2职责任务。

  2.2.1县人武部:在扑救重大森林火灾时,根据有关部门请求,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所属力量、协调当地驻军及时参加扑救。

  2.2.2县法院、检察院: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2.3县发展计划局:负责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

  2.2.4县财政局: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要在资金上予以保障。

  2.2.5县公安局: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县消防部门参与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干警协助做好火灾区域内治安管理、指导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2.2.6县民政局: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民政部门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2.2.7县交通局:负责运送扑火队伍和扑火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

  2.2.8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2.2.9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生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工作。

  2.2.10县广播电视站:负责火灾现场的正面报导和宣传,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2.2.11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2.2.12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的官兵参加森林扑火救灾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2.2.13县移动通信公司:负责火灾现场应急通讯网络畅通,提供各种特殊通讯服务。

  2.2.14县农电局:根据灾情需要,及时切断电源,火灾扑灭后及时恢复灾区供电。

  3、预防、预报和报告

  3.1预防。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力度,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并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预报。

  根据县气象部门对气候的中长期预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重点地区高火险警报预报;县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法库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县发布;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预报。

  3.3报告。

  县、乡、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对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县防火办接到火情报告,要立即向“前指”总指挥及县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市防火办报告。县防火办值班电话:12119。

  4、火灾判断

  全县森林防火重点划分以下6个区域:

  1号区域包括:法库镇、孟家、十间房、东大岭;

  2号区域包括:登仕堡、丁家房、五龙山;

  3号区域包括:包家屯、卧牛石、叶茂台;

  4号区域包括:南、北八虎山;

  5号区域包括:大孤家子、冯贝堡、三面船、依牛堡;

  6号区域包括:柏家沟、和平。

  5、火灾扑救

  5.1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上级前线指挥部通常不应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的,要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项工作分指挥部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指挥工作。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5.2扑火原则。

  5.2.1坚持“以人为本”,重点保护人民群众(包括扑火人员)生命财产和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

  5.2.2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2.3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2.4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2.5实行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健全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5.3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6、后期处置

  6.1火案查处。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6.2火场验收。

  明火扑灭,火场基本控制后,扑火队伍和看守火场队伍要办理交接手续。要组织足够人力分段包干清理和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由县“前指”对火场进行全面验收,达到“无烟、无火、无气”的标准,确保不会复燃后,才能下令撤离火场。

  6.3火灾评估。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火灾扑灭后2日内,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和市防火办。

  6.4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后,县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6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扑救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防火改进措施。

  7、综合保障

  7.1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要重视后备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2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保障处置突发森林火灾时所需的资金。

  7.3技术保障。

  县气象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情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7.4培训演练。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分别对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教育。同时,对林区民兵应急分队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工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提高扑火后备力量的业务素质。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火灾肇事者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行政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本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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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