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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保障应急预案
范文

关于保障应急预案(精选18篇)

关于保障应急预案 篇1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政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时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署的工业产品应急保障任务,或者市属有关部门、县级政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时提出的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需求,具体是:

  (一)协调突发事件处置急缺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组织;

  (二)协调突发事件处置急需装备、材料和其他工业产品的供应保障,动物防疫物资、自然灾害救助物资、防汛抗旱物资等已有应急预案按其规定执行。

  三、工作原则

  坚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调企业按照需求做好应急工业产品保障供给。

  坚持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应急工业产品保障由事发当地政府负责,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建立分级响应、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

  坚持预防和准备为主,平战结合。注重常态与应急状态的衔接,做好生产能力准备,增强防范意识,加强预案演练。

  坚持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加强部门间、县区间、部门与县区间沟通协调,完善应急工业产品生产与运输、储备、调用的协调机制。

  四、预案体系

  (一)全市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是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工业产品应急保障的规范性文件,由市经信委制定并发布实施,报市政府备案。

  (二)专项专项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是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某类应急工业产品(如装备、材料等)或者某类突发事件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如地震、气象灾害等)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市经信委制定并发布实施。

  (三)地方地方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是由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全市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为应对本地工业产品应急保障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县、区经信局(经发局)制定并发布实施,报市经信委备案。

  (四)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应急预案。由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根据全市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要求,为做好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组织制订并实施,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五、组织体系及任务分工

  (一)组织体系。工业产品应急保障组织体系由市、县级(区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二级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市级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和本预案规定,负责综合协调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县级(区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二)任务分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经济运行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专家咨询组,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时可根据需要在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等领域成立专项保障组。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领导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制订工作方案,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需要,制订工业产品应急保障联合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4、当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综合组由经济运行局局长担任组长,相关处室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综合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按规定发布应急响应信息;

  2、联系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3、综合分析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需求信息,提出安排建议;

  4、跟踪了解应急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协调相关问题;

  5、承担应急值守,起草专报信息,编辑工作简报;

  6、承担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下的日常工作;

  7、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原材料保障组组长由原材料工业处处长担任组长,承担消杀用品、建筑材料等应急保障。装备保障组由消费品与装备工业处处长担任组长,承担救援装备、运输装备、抢修装备等应急保障,消费品保障组由消费品与装备工业处处长担任组长,承担医药、食品等应急保障。各专项保障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根据工业产品应急需求,拟订紧急生产方案;

  2、监测有关应急工业产品产销存情况;

  3、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工业产品生产和供应;

  4、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家咨询组,由工业领域的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专家咨询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对工业产品应急保障提出建议;

  2、对工业产品选择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3、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应急准备

  (一)机制准备

  1、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预警预报机制。密切与省、市应急指挥机构、上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关注突发事件演进过程。根据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对可能受到威胁的地区和行业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有关地区和行业发出预警信息,通报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可能调用的应急工业产品范围和规模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要求有关地区和行业做好应急准备并采取相应措施。

  2、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部门协调机制。联合市应急指挥机构、市属各专项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建立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部门联络员制度。常态下不定期交流工业产品应急需求信息;应急状态下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开展工业产品应急保障。

  3、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地区合作机制。建立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间、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县、区政府间共同建立应急工业产品保障合作机制,加强需求信息沟通。

  4、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区域联动机制。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发挥比较优势,按照就近、救急的原则,结合区域发生突发事件规律,建立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区域联动机制,加强相互协作,及时通报信息,共同开展工业产品应急保障。

  (二)工业产品储备

  1、生产能力储备。对峰值需求大、正常储备难度高、生产工艺特殊的应急工业产品,根据产品类型、地理位置和未来需求,建立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重点企业认定制度,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开展应急生产能力储备,建立健全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的应急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储备体系。

  2、社会储备。充分利用生产企业在库存和销售环节的现有储备能力,对处置突发事件需要的经常性工业产品,选择有关生产企业开展社会储备,定期发布指南,强化动态调整和跟踪。

  3、实物储备。根据需要,必要时对重要应急工业产品采取实物储备。

  (三)产业准备

  制定扶持应急产业的政策措施,明确鼓励发展的重点应急产品和技术,提高突发事件监测、预防和处置的产业支撑能力。

  (四)信息准备

  开展相关工业产品应急保障能力调查,掌握产品类型、性能指标、生产能力和库存等重要信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业产品信息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七、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对工业产品需求的紧急和严重程度,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响应级别。

  (二)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应急保障响应

  a启动条件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所需应急工业产品短时间需求数量巨大、现有生产能力严重不足,或者所需应急工业产品不在常态准备范围、类型多,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市政府或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部署了保障任务。

  (2)市有关部门或县区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b启动程序

  (1)综合组提出启动工业产品应急保障Ⅰ级或Ⅱ级响应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正式宣布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宣布后,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综合组、有关专项保障组根据本预案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c响应任务

  响应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每日召开工作例会,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重大问题,安排应急保障工作任务。

  综合组第一时间掌握并确认应急工业产品需求信息,提出安排建议;根据需要提出应急工业产品运输需求并做好衔接,及时上报重大情况,做好应急值守,协助有关企业捐赠应急工业产品。

  根据原材料、装备、消费品和电子信息产品领域的应急保障需要启动相应专项保障组,对峰值需求巨大的应急工业产品,拟订不同类型产品应急生产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正常储备难度高的应急工业产品,第一时间掌握库存情况,建立动态监测制度,采取提供生产企业信息、紧急调用等形式做好应急保障,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实施紧急征用。

  相关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好应急工业产品供应企业的生产要素保障工作。

  承担工业产品应急保障任务的企业,要与相关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在需要启动应急生产机制时,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和计划,加强与上下游关联企业的合作,快速扩大生产能力,按时、保量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和供应,并及时上报产品供给、生产能力和库存等重要信息。

  d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稳定后,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终止Ⅰ级或Ⅱ级响应。

  2、较大应急保障响应(Ⅲ级)

  a启动条件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所需个别应急工业产品短时间需求数量巨大,或者所需应急工业产品不在常态准备范围,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下达了保障任务。

  (2)市有关部门或县区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b启动程序

  (1)综合组提出工业产品应急保障Ⅲ级响应启动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正式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宣布后,综合组立即启动值班制度,根据本预案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c响应任务

  响应启动后,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综合组每日召开工作例会,根据需要组织协调紧急生产,通过提供生产企业信息、紧急调用等做好工业产品应急供应,及时上报重大情况。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启动区域联动机制,按属地原则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其他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承担工业产品应急保障任务的供应企业,要与相关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按时、保量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和供应。

  d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稳定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3、一般应急保障响应(Ⅳ级)

  a启动条件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所需个别应急工业产品不在常态准备范围,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下达了保障任务。

  (2)市有关部门或县区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b启动程序

  (1)综合组提出工业产品应急保障Ⅳ级响应启动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是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由综合组组长正式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宣布后,综合组根据本预案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c响应任务

  响应启动后,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综合组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根据需要采取提供生产企业信息、紧急调用等方式做好工业产品应急供应,及时上报重要情况。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报送重要信息。

  承担工业产品应急保障任务的供应企业,要与相关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按时、保量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和供应。

  d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稳定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终止Ⅳ级响应,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三)响应级别调整

  1、随着突发事件进展,当所需应急工业产品保障条件超出或小于已发布响应级别时,可根据需要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2、当发生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时,如所需应急工业产品达到上述相应级别,可参照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八、信息发布

  (一)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二)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九、事后管理

  征用补偿。根据征用应急工业产品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十、保障条件

  (一)资金保障。对于保障应对突发事件调用、征用应急工业产品所需各项经费,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工业产品应急保障所需经费,通过规定程序申请由同级财政审核后予以保障。

  (二)运输保障。加强与综合运输协调部门和交通运输、铁道和民航部门衔接,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确保应急工业产品运输畅通,必要时可申请“绿色通道”。

  (三)通信保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装备,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通信网络,建立联系渠道。

  十一、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联合应急演练活动。县、区经信局(经发局)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二)宣传与培训

  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

  (三)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评估

  定期开展工业产品应急保障能力评估工作,建立规范化的评估机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提出评估方法和程序。

  (四)奖惩

  对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附则

  (一)名词术语

  工业产品是指工业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成品、半制成品和在制产品。

  (二)预案管理

  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出现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相关新的法律法规;

  2、根据应急演练和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的评估结果,需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3、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制进行调整。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保障应急预案 篇2

  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能力,确保应急工业产品供应及时、有序、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政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时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署的工业产品应急保障任务,或者市属有关部门、县级政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时提出的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需求,具体是:

  (一)协调突发事件处置急缺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组织;

  (二)协调突发事件处置急需装备、材料和其他工业产品的供应保障,动物防疫物资、自然灾害救助物资、防汛抗旱物资等已有应急预案按其规定执行。

  三、工作原则

  坚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调企业按照需求做好应急工业产品保障供给。

  坚持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应急工业产品保障由事发当地政府负责,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建立分级响应、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

  坚持预防和准备为主,平战结合。注重常态与应急状态的衔接,做好生产能力准备,增强防范意识,加强预案演练。

  坚持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加强部门间、县区间、部门与县区间沟通协调,完善应急工业产品生产与运输、储备、调用的协调机制。

  四、预案体系

  (一)全市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是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工业产品应急保障的规范性文件,由市经信委制定并发布实施,报市政府备案。

  (二)专项专项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是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某类应急工业产品(如装备、材料等)或者某类突发事件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如地震、气象灾害等)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市经信委制定并发布实施。

  (三)地方地方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是由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全市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为应对本地工业产品应急保障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县、区经信局(经发局)制定并发布实施,报市经信委备案。

  (四)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应急预案。由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根据全市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要求,为做好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组织制订并实施,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五、组织体系及任务分工

  (一)组织体系。工业产品应急保障组织体系由市、县级(区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二级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市级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和本预案规定,负责综合协调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县级(区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二)任务分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经济运行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专家咨询组,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时可根据需要在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等领域成立专项保障组。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领导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制订工作方案,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需要,制订工业产品应急保障联合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4.当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综合组由经济运行局局长担任组长,相关处室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综合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按规定发布应急响应信息;

  2.联系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3.综合分析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需求信息,提出安排建议;

  4.跟踪了解应急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协调相关问题;

  5.承担应急值守,起草专报信息,编辑工作简报;

  6.承担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下的日常工作;

  7.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原材料保障组组长由原材料工业处处长担任组长,承担消杀用品、建筑材料等应急保障。装备保障组由消费品与装备工业处处长担任组长,承担救援装备、运输装备、抢修装备等应急保障,消费品保障组由消费品与装备工业处处长担任组长,承担医药、食品等应急保障。各专项保障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根据工业产品应急需求,拟订紧急生产方案;

  2.监测有关应急工业产品产销存情况;

  3.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工业产品生产和供应;

  4.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家咨询组,由工业领域的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专家咨询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对工业产品应急保障提出建议;

  2.对工业产品选择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3.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应急准备

  (一)机制准备

  1.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预警预报机制。密切与省、市应急指挥机构、上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关注突发事件演进过程。根据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对可能受到威胁的地区和行业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有关地区和行业发出预警信息,通报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可能调用的应急工业产品范围和规模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要求有关地区和行业做好应急准备并采取相应措施。

  2.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部门协调机制。联合市应急指挥机构、市属各专项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建立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部门联络员制度。常态下不定期交流工业产品应急需求信息;应急状态下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开展工业产品应急保障。

  3.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地区合作机制。建立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间、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县、区政府间共同建立应急工业产品保障合作机制,加强需求信息沟通。

  4.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区域联动机制。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发挥比较优势,按照就近、救急的原则,结合区域发生突发事件规律,建立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区域联动机制,加强相互协作,及时通报信息,共同开展工业产品应急保障。

  (二)工业产品储备

  1.生产能力储备。对峰值需求大、正常储备难度高、生产工艺特殊的应急工业产品,根据产品类型、地理位置和未来需求,建立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重点企业认定制度,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开展应急生产能力储备,建立健全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的应急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储备体系。

  2.社会储备。充分利用生产企业在库存和销售环节的现有储备能力,对处置突发事件需要的经常性工业产品,选择有关生产企业开展社会储备,定期发布指南,强化动态调整和跟踪。

  3.实物储备。根据需要,必要时对重要应急工业产品采取实物储备。

  (三)产业准备

  制定扶持应急产业的政策措施,明确鼓励发展的重点应急产品和技术,提高突发事件监测、预防和处置的产业支撑能力。

  (四)信息准备

  开展相关工业产品应急保障能力调查,掌握产品类型、性能指标、生产能力和库存等重要信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业产品信息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七、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对工业产品需求的紧急和严重程度,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响应级别。

  (二)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应急保障响应

  a启动条件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所需应急工业产品短时间需求数量巨大、现有生产能力严重不足,或者所需应急工业产品不在常态准备范围、类型多,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市政府或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部署了保障任务。

  (2)市有关部门或县区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b启动程序

  (1)综合组提出启动工业产品应急保障Ⅰ级或Ⅱ级响应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正式宣布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宣布后,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综合组、有关专项保障组根据本预案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c响应任务

  响应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每日召开工作例会,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重大问题,安排应急保障工作任务。

  综合组第一时间掌握并确认应急工业产品需求信息,提出安排建议;根据需要提出应急工业产品运输需求并做好衔接,及时上报重大情况,做好应急值守,协助有关企业捐赠应急工业产品。

  根据原材料、装备、消费品和电子信息产品领域的应急保障需要启动相应专项保障组,对峰值需求巨大的应急工业产品,拟订不同类型产品应急生产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正常储备难度高的应急工业产品,第一时间掌握库存情况,建立动态监测制度,采取提供生产企业信息、紧急调用等形式做好应急保障,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实施紧急征用。

  相关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好应急工业产品供应企业的生产要素保障工作。

  承担工业产品应急保障任务的企业,要与相关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在需要启动应急生产机制时,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和计划,加强与上下游关联企业的合作,快速扩大生产能力,按时、保量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和供应,并及时上报产品供给、生产能力和库存等重要信息。

  d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稳定后,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终止Ⅰ级或Ⅱ级响应。

  2.较大应急保障响应(Ⅲ级)

  a启动条件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所需个别应急工业产品短时间需求数量巨大,或者所需应急工业产品不在常态准备范围,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下达了保障任务。

  (2)市有关部门或县区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b启动程序

  (1)综合组提出工业产品应急保障Ⅲ级响应启动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正式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宣布后,综合组立即启动值班制度,根据本预案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c响应任务

  响应启动后,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综合组每日召开工作例会,根据需要组织协调紧急生产,通过提供生产企业信息、紧急调用等做好工业产品应急供应,及时上报重大情况。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启动区域联动机制,按属地原则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其他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承担工业产品应急保障任务的供应企业,要与相关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按时、保量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和供应。

  d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稳定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3.一般应急保障响应(Ⅳ级)

  a启动条件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所需个别应急工业产品不在常态准备范围,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下达了保障任务。

  (2)市有关部门或县区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b启动程序

  (1)综合组提出工业产品应急保障Ⅳ级响应启动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是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由综合组组长正式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宣布后,综合组根据本预案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c响应任务

  响应启动后,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综合组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根据需要采取提供生产企业信息、紧急调用等方式做好工业产品应急供应,及时上报重要情况。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报送重要信息。

  承担工业产品应急保障任务的供应企业,要与相关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按时、保量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和供应。

  d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稳定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终止Ⅳ级响应,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三)响应级别调整

  1.随着突发事件进展,当所需应急工业产品保障条件超出或小于已发布响应级别时,可根据需要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2.当发生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时,如所需应急工业产品达到上述相应级别,可参照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八、信息发布

  (一)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二)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九、事后管理

  征用补偿。根据征用应急工业产品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十、保障条件

  (一)资金保障。对于保障应对突发事件调用、征用应急工业产品所需各项经费,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工业产品应急保障所需经费,通过规定程序申请由同级财政审核后予以保障。

  (二)运输保障。加强与综合运输协调部门和交通运输、铁道和民航部门衔接,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确保应急工业产品运输畅通,必要时可申请“绿色通道”。

  (三)通信保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装备,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通信网络,建立联系渠道。

  十一、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联合应急演练活动。县、区经信局(经发局)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二)宣传与培训

  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

  (三)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评估

  定期开展工业产品应急保障能力评估工作,建立规范化的评估机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提出评估方法和程序。

  (四)奖惩

  对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附则

  (一)名词术语

  工业产品是指工业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成品、半制成品和在制产品。

  (二)预案管理

  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出现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相关新的法律法规;

  2.根据应急演练和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的评估结果,需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3.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制进行调整。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保障应急预案 篇3

  疫情当前,守望相助。连日来,饶平县社会各界爱心组织积极捐赠防疫物资,以实际行动暖心支持和助力疫情防控,共同筑牢疫情防控战线。

  11月8日下午,饶平县工商联(总商会)、县青企联主动践行社会担当,捐赠口罩以及速食食品、肉蔬等价值约88万元的防疫物资。活动当天,广东新功集团也迅速响应号召,为抗疫前线送去医用防护服、防护面罩、口罩、消毒酒精等价值约52万元的防疫物资。

  “我们尽企业所能,准备了一批防疫物资送往一线,希望能为战胜疫情尽绵薄之力。”广东新功集团常务董事余庆喜说。

  当天下午,饶平县委x部举行新阶联“同心抗疫·携手奋进”抗疫物资捐赠仪式。截至目前,县新阶联爱心会员企业共捐赠总计18万元的抗疫资金和物资助力饶平县疫情防控一线。饶平县委常委、x部部长黄子鸿表示,将继续密切与各界人士的沟通联系,时刻准备筹集第二、第三批物资支援汫洲镇,用实际行动凝聚战胜疫情的强大合力。

关于保障应急预案 篇4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安全工作,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快捷、有序、高效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按照德阳市、什邡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新街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社区成立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明确各操作环节上的处理步骤、处理方法和具体责任。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夏培波;

  成员:施英、周丽、刘小娟、何兴、黄益涛、龙兴江、于德红。

  领导小组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加强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知识的教育,加强健康防护、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项目、各部门应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展开各项工作,达成搞好卫生防疫的合力,共同守护新街社区这片净土。

  二、职责

  各小组要将预防可能出现的疫情作为工作的重点,主要做好扫码、消毒、测体温、做好台账工作:每天上、下班时,必须打开全部门、窗通风;尽量不使用空调。除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外,员工要注重个人卫生。

  1、办公室: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准确、及时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居民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社区居民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2、后勤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各小组等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做好市场和公共场所及办公区内的消毒工作,通过宣传、动员、值班值守等方式完成各项防疫工作。

  三、防控措施

  全社区努力提高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能力,减轻、消除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区正常的安全生产、生活秩序,具体措施如下:

  1、号召全体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生活场所的卫生,实行佩戴口罩的制度。

  2、在市场门口及公共场所、商超、药店等设立体温检查点,入内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查和登记等。

  3、消毒灭菌。对社区、办公区、公共场所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卫生间等公共部位每日消毒,及时清理垃圾。

  4、加强冷链食品卫生管理.

  5、卫生间做好消毒通风、清洁卫生工作。

  6、社区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体测3次以上,坚决杜绝体温超过正常值人员上岗。出现体温超过37.3℃人员,及时汇报领导小组并进行隔离观察。

  四、应急对策

  1、疫情一旦发生,应马上上报疫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时向政府汇报社区出现的疫情,并部署开展疫情处理和进一步防治工作。

  2、领导小组要及时把发生病情的居民送卫生部门进行救治,根据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的控制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发生病情员工接触到的居民到医院等卫生部门进行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

  4、疫情发生时,社区要以疫情的防治作为工作的重点,要认真协调应急小组做好消毒等病原体的消除工作,后勤部要做好疫情防治的保障工作。

  5、疫情发生时领导小组要成立专人小组做好员工的教育和消除心理压力及正确引导性工作,确保疫情期尽早过去。

  五、应急物资与装备

  储备了适量的应急防护设施,如防护手套、口罩、消毒液、生活物资供应由新街社区与街道富江超市签订供货合同作保障,社区配备小车一辆,应急期间优先保障应急需要。通讯联络通过固定电话、手机、对讲机的方式进行。

  六、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小组长为直接负责人,其余人员一岗多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疫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本着对居民、自己的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责任、措施不当造成社区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社区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报警服务:110

  急救中心:120

关于保障应急预案 篇5

  为全面提高我校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能力,保障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学校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徐州工程学院应急预案》,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1、本制度所称应急物资是指应对突发事故时,需要使用的消防器材、气防器材、设备堵漏、生产备品备件、急救药品等物资;应急技术装备是指应对突发事故时,需要动用的交通运输工具、通用工程机械、通信设备、医疗卫生设备;应急资金是指应对突发事故时,确保应急工作开展的应急救援资金。

  2、本制度适用于我校突发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及其他各种类型的重大突发事故。

  3、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在学校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各负其责,确保应急物资、技术装备、资金落实到位,保障有力。

  第二章平时准备

  1、按照《徐州工程学院应急预案》和本制度,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责任单位做好应急物资、技术装备储备。

  2、建立应急物资技术装备信息库。

  3、各责任单位加强对储备物资、技术装备的管理,按期检查,以使应急物资质量可靠,库存充足,技术装备定期保养、性能良好。防止储备物资、技术装备被盗用、挪用、流散、失效、损坏,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更新和维护。

  第三章应急实施

  产生突发事故时,各责任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责任分工和突发事故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及时采购调拔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在突发事件发生初期,技术装备责任单位必须率先保证物资到位。

  第四章组织与分工

  (一)物资保障制度

  1、突发事故发生时,各责任单位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对其所负责的应急事项全过程物资、技术装备需求确定供给计划;

  2、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

  (1)处置应急事件生产保障物资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储备地点:后勤管理处仓库;同时建立定点采购、联系制度,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所需物资的及时到位。

  (2)生活必需物资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储备方式:平时不单独储备,建立定点采购、供给、正常联系制度,当突发事故发生后,需要向职工发放生活必需品时,从定点单位及时采购和调用。

  (3)药品和急救医疗器械的储备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储备地点:校医院仓库;在急救药品和器械出现短缺时,采取区域调剂、征购及紧急调运等手段保证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4)电力、供水应急保障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负责协调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供水工作。

  (二)技术装备保障制度

  1、通信设备保障

  责任单位:信息化中心

  要求:确保通讯畅通。

  2、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储备和保障

  (1)防火:

  责任单位:保卫处

  (2)抢险堵漏: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储备地点:维修班

  其他应急事件技术保障物资储备,根据事件性质和涉及范围,按工作分工和《徐州工程学院应急预案》规定,由相应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储备和保管。

  3、交通工具保障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储备地点:敬业楼西侧停车场

  工作职责:建立起与运输企业联系制度,应急事件发生时,保障应急车辆及时调动使用。

  (三)资金保障制度

  1、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由财务处予以保障。

  2、应急资金由学校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具体掌握和使用。

  3、要发挥多方力量、多渠道筹措应急资金,做到应急资金足额保障。

  4、突发事故发生后,使用由徐州工程学院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审批。

  第五章附则

  1、本制度中所指事故及所适用范围均包含在《徐州工程学院应急预案》范围之内。

  2、凡违反本制度对应急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制度,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触犯法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保障应急预案 篇6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的生活物资保供工作,落实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责任,确保本地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运行,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等,制订本预案。

  一、组建工作协调机制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

  组长:X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班日常组织协调。

  (二)主要职责

  统筹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的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终端销售、市场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快速启动保障机制

  (一)启动和中止条件

  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启动和中止生活物资保障机制。

  (二)监测预警制度

  1、每日监测菜肉蛋奶等重点生活物资价格。

  2、跟踪监测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鸡蛋、奶类、生猪等生产和流通相关情况,及时掌握供销状况和存在问题。

  (三)报告处置制度

  1、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县生活物资保障情况。

  2、高风险区粮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供给、需求、库存、价格等动态情况实行日报制度。

  3、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协调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生活物资保障有关情况。

  (四)经费保障

  统筹调度可使用的既有资金和储备物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经费保障支持。

  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数量要求

  (一)粮油方面

  城区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天以上(含15天)市场供应量,并提高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比例。(粮储中心、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猪肉方面

  猪肉储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3天消费量,发生疫情的地区要通过加强调运、投放猪肉储备等方式,切实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经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蔬菜方面

  因地制宜建立蔬菜应急库存,确保冬春季节重要的耐储藏蔬菜品种库存满足7天消费量,以满足突发情况下的调控需要。(经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水电气暖及成品油方面

  保障水电气暖及成品油正常供应。(城管局、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农村地区比照城区执行。

  四、保障市场供应

  (一)抓好生产保货源

  1、组织好粮油菜肉蛋奶等产品相关的种养、采摘、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等生产活动。加强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和仔畜雏畜、饲料等供应,为粮油菜肉蛋奶稳定供应提供保障支持。(农业农村局牵头,粮储中心、交通局配合)

  2、保障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接采购蔬菜、肉类等农产品时,严把食品安全关,鼓励索要查看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等可溯源凭证、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市场监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经信局配合)

  3、加强成品油调配,满足汽柴油(含乙醇汽油)需求,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应对电力需求。(城管局、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4、解决农业企业、农资生产企业等涉农经营主体、能源企业在落实防控措施、交通运输、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具体困难。(农业局牵头,交通局、经信局配合)

  (二)健全重点企业保障

  1、建立参与政府价格调控的重点企业名单并进行动态调整。(发改委牵头,农业农村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采取储备轮换、协议储备等方式,提前与重点保供企业和运输保障企业签订保供协议,做好货源、运力组织和物资储备。(粮储中心牵头,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配合)

  3、动员生产、流通和物流重点企业承担应急物资的代储、代购、运输保供,引导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代储。(交通局牵头,经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配合)

  4、组织上下游保供企业建立联供联储机制,推动代储代购物资有序轮换和产能储备提升。(经信局牵头,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

  5、对承担重大任务的骨干企业,采取生产流通资质应急审批、原材料供应保障、运输保障等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稳产增产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经信局牵头,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做实货源对接

  1、组织商超、批发市场与规模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对接,进一步拓宽货源,加大采购力度。(经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配合)

  2、充分发挥大型电商平台筹措物资、对接产销的作用。(经信局)

  3、协助超市、商场等零售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与生活必需品批发市场高效对接。(经信局)

  (四)组织应急储备投放

  1、组织投放政府储备物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先投放地方储备物资。(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

  2、当储备物资无法满足事发地需求时,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工作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

  3、储备粮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手续可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补充完善。(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增加经营场所供应

  1、组织引导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社区菜店等做好货源组织,有序营业。组织引导大型商超、社区菜店,倡议承诺价格不涨、供应不断、质量不降。(市场监管局牵头,经信局配合)

  2、通过落实好国家对商户的有关优惠政策、大型批发市场阶段性免收进场费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市场供应量、稳定市场价格。(交通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3、商贸经营场所适当增加蔬菜特别是土豆、白菜等耐储蔬菜及粮油、肉类、方便面、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局配合)

  4、商贸经营场所应加大进货量,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存货在店、存货在架。(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5、一旦发现缺货,商贸经营场所应尽快补充货源并上架。(经信局牵头,交通局配合)

  五、畅通物流运输

  1、依托骨干流通、物流等企业,切实组织建立好疫情风险区“配送网”。(交通局)

  2、建立健全应急配送机制,为配送骨干企业以及重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贸企业自有车辆,提供专用通行证,打通生活必需品运输全链条堵点,及时协调解决流通企业出现的运输、物流、配送等方面问题,减少“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百米”梗阻问题。(交通局)

  六、做好终端服务

  (一)做好封闭小区终端配送

  1、制定封闭小区居民生活物资配送规范,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实现“最后一公里”无接触配送。封闭小区内或邻近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实施封闭的,应纳入封闭小区终端配送统筹安排。其他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物资配送问题,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2、鼓励引导广大党员、社区工作者、机关干部、志愿者等担任“采购员”“配送员”,建立“专业物流公司+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最后一公里”配送队伍,按每10户配备1名配送人员的标准,提高配送组织效率。(交通局牵头,宣传部、民政局配合)

  3、组织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一一对接,根据企业供应能力,分包社区定向供应生活物资。(经信局)

  4、鼓励临近超市、社区菜店等提供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移动售货车销售等服务,在配送环节采取配送柜收货、志愿者帮助派送等方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经信局配合)

  5、鼓励商贸企业、生鲜经营个体户在社区指定地点设立临时售卖点,满足居民多种购物需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配合)

  6、鼓励居民利用电商APP、社区团购群、商超微信群等进行线上购物。(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经信局配合)

  7、在配送保障能力难以满足居民个性化需要时,采取标准化“蔬菜包”等方式派送,减少后端订单处理、分拣包装、运输配送的工作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交通局配合)

  (二)做好困难群众帮扶

  1、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粮油菜肉蛋奶等民生商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2、对线上购物操作困难的居民,由社区或物业收集汇总居民购物需求信息,统一下单代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3、对鳏寡孤独和行动困难群众等群体给予特殊关怀,安排专门人员按时、足量配送相关生活物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4、摸排社区患有重大慢性病的人员,定期收集购药需求,由社区统一对接药房,及时配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七、维护市场秩序

  (一)引导稳定消费预期

  1、利用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生活物资供应情况方面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部牵头,粮储中心、经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重点宣传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测、兜住民生保障底线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市场和群众信心,引导合理消费,鼓励官方和重点企业对外发布重要生活物资价格水平。(宣传部牵头,粮储中心、经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畅通诉求反馈渠道

  1、开通24小时保供服务热线电话,组建热线工作专班,及时接听、处理居民来电,密切关注物资品种短缺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并迅速采取措施解决。(宣传部)

  2、坚决遏制和打击不实传言和恶意炒作,对于故意造成社会恐慌情绪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处置。(公安局)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加强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和价格巡查,对以次充好、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曝光。(市场监管局)

关于保障应急预案 篇7

  一、高度重视冬季安全工作

  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措施,加大力度,狠抓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不断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二、切实加强冬季安全教育

  加强安全教育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各班级要针对冬季安全工作特点,充分利用黑板报、广播、班队会、放学前10分钟教育、专题报告会等形式,开展扎实有效的安全教育。要突出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煤气中毒)、学生乘坐接送车安全、不到结冰水库水塘玩耍滑冰、严防火灾、冬季体育运动等为重点的学生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密切关注冬季消防安全 冬季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

  学校要认真落实冬季消防安全的具体措施,要切实加强对学校用电、防火管理,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认真排查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凡被封堵、锁闭或占用的要及时疏通。同时,要教育学生严禁野外用火、玩火和参与救火。学校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好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

  进入冬季,风、雨、雪、霜冻等恶劣天气增多,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各班级要加强对学生上、放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避让危险车辆等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要搭乘“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上、放学。如遇恶劣天气,要教育学生尽量不骑自行车上、放学,教会学生掌握避风、避雨、避雪,防雾、防冻、防滑等自救常识;家校联系制度、《致学生家长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及时通知家长,尽量让学生家长接送上、放学。有学生接送车的,要特别强调接送车家长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行车规范,注意学生上、下车安全,嘱咐学生家长严防“超载、超速”,确保接送安全。要注意了解学校周边和学生上放学路途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管站汇报。

  五、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

  学校要切实做好冬季流行性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要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对校内放心店的监督与管理,教育学生不吃“三无”、垃圾食品。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学校要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发现传染性疾病,立即上报教育局和卫生疾控部门,并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

  六、进一步确保学校校舍、校产的安全

  学校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校安工程”,切实做好校园内的教室、围墙、车棚和校园周边建筑物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年关将至,还是偷盗现象较多的季节,要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加强值班、值日工作,责任到人。

  七、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安全管理

  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好学生请假、点名、值班等安全管理制度、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学校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遇有重大险情,要立即按规定程序要求上报。

  八、进一步强化应急演练机制

  学校要结合冬季特点继续落实“一日一小练,一月一大练”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可以结合实际开展冰冻天气下的应急撤离演练,要通过长期不断地紧急疏散和逃生演习,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检验师生逃生知识的掌握程度,检验在重大灾情、重大险情面前的应急指挥和配合协调能力,培养师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处置和应急能力。

  九、严防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

  学校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保证校园周边良好秩序。要认真排查学生间存在各类矛盾和欺诈勒索现象,定期进行校园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的清查收缴工作。要了解掌握与社会闲散少年往来密切学生的动态,发现苗头,及时处置。冬季是学生各类疾病和运动伤害常发时机,各校要切实做好特殊体质学生的组织与管理,严防因教育管理不当发生校园学生疾病和运动伤害。

  十、安全工作措施

  1、当日行政值日人员全部到岗,应在放学之前半小时到达学校大门口和教学楼梯门口,引导组织学生安全有序离开教学楼和学校大门口。

  2、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到岗,遇到雨雪天气时应提前通知各年级学生提前放学,并在大门口组织引导学生安全离开校园,引导家长站在大门两侧接送学生接学生。各班接到通知后应严格执行该规定,否则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3、班主任及值班人员全部到岗,教学楼和大门口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责,组织引导本年级学生安全有序离开校园。

  4、当日上学前如果遇暴风雪就不到校在家学习。

  5、未尽事宜,以当天紧急通知为准。

关于保障应急预案 篇8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建立健全市生活物资市场保供应急机制,做好应急调控准备,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物资消费需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全市应对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以下简称“生活物资保障组”)统一领导和指挥。生活物资保障组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负责对本县(市)区应对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处置。

  (二)职责分工

  1.市场保供组。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组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报送市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及时向市领导请示、报告有关情况。传达市指挥部指示要求,调度、通报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工作情况。保障粮食、蔬菜、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建立信息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

  2.储备调拨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价格,储备调拨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接受社会捐赠并发放,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保调得出、用得上。

  3.农业生产供应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全市粮食、蔬菜、畜禽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提供产量、产能等相关情况,提高我市自给能力。组织我市农副产品外调支持疫区生产生活。

  4.食品生产供应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全市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提供产量、产能等相关情况,提高我市自给能力。组织我市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外调支持疫区生产生活。

  5.市场监管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6.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营口铁路、港口、机场等部门组成。负责有序恢复交通运输保障,科学配置运力,做好生活必需品及农药、化肥、食品原材料等运输保障工作。建立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确保农副产品高效、低成本运输。

  7.特殊生活物资保供小组。安排专人解决特殊人群对小众生活物资的需求问题,对确实需要的物资采取直取直达的方式进行配送。

  8.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资金,当疫情发生时,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进行拨付。

  二、应急准备

  (一)货源准备

  1.完善政府储备。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菜篮子”产品等生活物资储备制度和配送体系,保障当地居民7至10天消费量。加强储备安全管理,完善储存设施设备,保证储备商品数量充足、质量完好,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运得出、用得上。

  2.增加商业库存。与全市应急保供企业和生活物资储备企业保持紧密联系,督促企业及时更新生产、库存情况,做好应急调运准备。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增加经营性库存,落实后续货源,明确投放网络,构建多方参与、多元供给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使企业库存成为政府储备的有效补充。各县(市)区方便食品和饮用水商业库存应保证3天以上供应量。

  3.加强产销衔接。各县(市)区要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进一步密切产销衔接,多渠道组织货源,完善供应链采购,加快催拨调运,保障市场供应。重点发挥骨干企业网络渠道广、集散功能强的优势,做好对疫情严重地区的应急供应、配送、补货等工作,视情况需要,市生活物资保障组统一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各市紧急调运商品或商请省级生活保障组进行商品调运。

  (二)监测预警

  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__年第4号),将我市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二级: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县内的市场异常波动;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设区的市较大范围的市场异常波动。

  各县(市)区商务、发改、农业农村、工信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市场供应保障监测工作。密切监测生活物资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批发、仓储、零售等流通领域货源、库存、销售、价格,以及消费需求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预测预警,对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应及时向市生活物资保障组报告,提出应对建议。

  三、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发生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市生活物资保障组对全市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同时报市防疫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发生其他级别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信息报告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物资,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社会稳定,企业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相关数据,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报告,市生活物资保障组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县(市)区报告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建议,急需的生活物资货源种类、数量等内容。

  (三)指挥协调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级别,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检查应急处置任务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分工,履行生活物资应急保障职责,需要时,生活物资保障组组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要赶赴现场,指导、组织生活物资应急处置行动。

  (四)建立保供企业、设施、人员“白名单”制度,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场地设施规划

  疫情发生后,市、县(市)区两级要优先解封重点保供企业人员、车辆、物资、场点等,采取“专人、专车、专线、转管”或“绿色闭环”等管理措施。一旦发现1例及以上感染者,即启动生活物资保障机制,直至感染者清零。按“就地保障、临近调配、全市集并、请求支援”的顺序,进行生活物资紧急调运。健全各县(市)区生活物资联保联供机制,确保在24小时内运抵目的地。市、县(市)区两级要提前规划设置一批封控、管控情况下的生活物资临时供应点和物资接驳设施,必要时,通过流动售货车、临时售货亭等形式保障供应。

  (五)优化封闭社区(小区)终端配送

  各县(市)要制定完善封闭社区(小区)居民生活物资配送指南,落实末端配送“四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人一楼,一楼一群,一天一问,一接一送”。在社区(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实现“最后一公里”无接触配送。组织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生鲜企业等与社区对接,根据需要做好相关生活物资供应。鼓励临近超市、社区菜店等提供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移动售货车销售等服务,采取配送柜收货、志愿者派送等配送方式。鼓励商贸企业、生鲜经营个体户在社区指定地点设立临时售卖点,满足居民多种购物需求。鼓励居民利用电商APP、社区团购群、商超微信群、小区信息群等进行线上购物,发挥电商平台和快递骑手作用。在配送能力难以满足居民个性化需要时,可采取标准化“蔬菜包”等方式派送,减少后端订单处理、分拣包装、运输配送工作量。

  (六)打通生活物资供应最后一公里

  指导物资保供单位,大力配合社区,对行动不便、不会网上采购的居民,安排楼长、网格员等专人,做好需求收集、帮助购买、配送到户等工作,切实保障特殊人群的生活物资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预防网作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要切实担负起属地领导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和必要的政府储备,稳定市场供应。加强各成员单位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经费保障。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物资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

  (三)交通运输保障。积极协调交通、铁路部门调配运力,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水路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四)治安保障。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五)县(市)区级预案。由各县(市)区政府组成县(市)区保障组,负责统计疫情期间辖区内需要供应物资的总量,负责分发相关物资,商请市生活物资保障组给予相关物资支持,并做好接受物资相关事项。各县(市)区政府比照本预案制定本级应对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预案,详细谋划管控区、防控区等的物资配送体系,承接本预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责。

关于保障应急预案 篇9

  为做好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物资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统一接受各单位防控物资申请,负责物资采购、管理、分发等工作。

  二、各单位指定具体负责人,加入大医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微信群,及时接收信息,提交《防控物品申请审批表》,做好记录备查。

  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依据各单位申请要求,经市场多方比价,向具有销售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入校前根据防疫要求对相关人员、物资、转运车辆、存储库房进行消毒杀菌,做到防控物资的接收、转运、存放等工作规范严格。

  四、防疫物资在购买、经办、入库等流程有相应责任人验收及签字,各类防疫物资分类保存,整齐摆放,做好库房的通风工作,每日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学校防疫物资保障按时到位。

  五、防疫物资发放以部门为单位统一申领,不接受个人申请。各领取单位应建立物资发放台账,所下发的物资要合理、节约、安全使用。现场领取时需提交本单位《防控物品申领审批表》纸质版,领用人签字。具体发放事宜如下:

  1、时间:统一发放时间在每周一上午,应急情况可随时申领。

  2、发放地点:校部一楼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112室

  3、联系方式:

  4、常备物资品目:

  防护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

  乳胶手套(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

  免洗手消毒液

  84消毒液(4升桶装、25公斤桶装)

  75%酒精(500毫升瓶装)

  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

  其他(防护服、抑菌香皂、喷雾器等)

  六、防控物资发放接受全校师生监督举报,各单位应厉行节约,按需申领,如实填报《防控物品申领审批表》,留存备查。

关于保障应急预案 篇10

  根据国务院颁布《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制定的救灾应急程序及天津市有关部门救灾应急响应制定此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此应急预案适用于中央级和市级所储备的所有救灾物资的调拨运输。

  一、主要任务

  救灾物资储备站根据民政部、市民政局关于调拨救灾物资的指令,做到准时、安全、保质、保量、顺利地将救灾物资发送到指定地点。

  二、工作原则

  调运救灾物资必须坚持部门联动,按照事先已协调好的渠道,联合铁路、公路、航空,驻津部队、武警部队及其它社会力量,确保救灾物资调拨顺利完成。

  三、组织指挥

  根据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建立不同级别的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预案指挥部组成如下:指挥长: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领导、市救灾物资储备站领导共同担任。成员有:市民政局有关部门、储备站有关部门、运输、搬运有关人员组成。启动一级应急预案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指挥长:市民政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有: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优抚处、救灾物资储备站、铁路、公安、驻津部队、武警部队、交通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两级指挥部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1、对外协调组

  其任务是:负责按照调拨指令,协调公路、铁路运输及时向铁路部门报送运输计划,组织物资搬运人员及其它和调运物资有关的对外协调事宜。

  2、物资调运组

  其任务是:负责按照调拨指令,安排救灾物资的出库品种及数量,做好搬运人员的劳力分配和搬运装车计划,负责用已有的机械设备配合搬运人员将物资装车发运。

  3、后勤保障组

  其任务是:负责所有参加实施应急预案的工作人员的饮食饮水、办公用品使用保障通讯畅通、防寒避暑用品、雨具等其它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及库区内车辆疏导等工作。

  四、资金与物资保障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圆满完成救灾物资的调拨任务,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应在资金及有关物质上进行必要的储备。

  1、资金储备应不少于20万人民币,其用途主要为:

  (1)紧急情况下垫付航空、铁路运费;

  (2)公路汽车长途、短途运输费用;

  (3)物资搬运费用;

  (4)参加实施应急预案人员的集体饮食、饮水等费用。

  (5)指挥人员、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交通、通讯及工作相关的必要开支。

  (6)在此预案执行过程中需保障的必要经费开支。

  2、设备、物质保障

  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应储备部分应急物品以备工作之需。

  (一) 设备保障

  (1)3吨——5吨的叉车不少于4台;

  (2)安装有通讯设备的救灾专用车辆1台;

  (3)人工助力搬运设备不少于10台;

  (4)电动传输设备不少于2台;

  (5)对讲机10台;

  (6)应急灯20台,手电筒20支;

  (7)柴油1000升。

  (二)物质保障

  (1)军大衣100件;

  (2)雨鞋、雨衣100套;

  (3)睡袋20个;

  (4)急救包100个;

  (5)手套200付;

  (6)口罩200个;

  (7)其它工作、生活急需物品。

  五、应急预案

  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物资调运应急预案共分两级,第二级预案对应的是国家救灾应急第四级或第三级程序。第一级预案对应的是国家救灾应急第二级或第一级应急程序。与天津市救灾应急二级响应相同。

  二级应急预案:

  1、二级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

  当国家决定启动四级或三级救灾应急程序,天津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且收到调拨救灾物资指令时。

  2、预案内容如下:

  (1)应急预案启动两小时内,指挥部成员在救灾物资储备站集合,集中办公;

  (2)三个工作小组成员120分钟内集中到救灾物资储备站一楼会议室领受指挥部命令;

  (3)对外协调组在领受指定任务后应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物资调拨的方向及任务量,落实好铁路(航空、公路)运输计划;

  2)120分钟内安排好公路运输车辆台次;

  3)安排还不少于30人的人力搬运,车辆与人员在6个小时内进储备站开始工作;

  4)协调组进驻发运单位(铁路、机场),办理运输手续,并协助装运,直至数量清点完毕,做好铅封,进入运输程序,即行撤回;

  5)物资发出后做好与救灾物资接收方的协调工作,以及其它善后事宜。

  (4)物资调运组在接受指挥部命令后应做好如下工作:

  1) 按照负责分工,明确岗位,上岗待命;

  2) 检查作业机械设备,调试完毕,使其达到完好状态;

  3) 按照救灾物资调拨计划,分清种类并计算好应发运物资的货架数量;

  4) 根据物资所存放的位置和发运数量安排好人力配置(包括工作人员、搬运人员),以及运输车辆装物资的位置;

  5) 物资装车发运后,与对外协调组进行联系,通报发运情况;

  6) 报告指挥部救灾物资发运方式,装车(机)发出时间,任务已完成。

  (5)后勤保障组在领受指挥部命令后应做如下工作:

  1) 检查各种通讯设备、信息传输设备是否完好,并使其达到正常工作状态;

  2) 检查油料储备是否充足,加油设备是否达到工作状态;

  3) 根据指挥部指示,准备必要的应急办公设备及用品;

  4) 按所定的人员数量及工作量,采购储备一定量的食物、饮水和副食品;

  5) 检查并准备防寒、避暑、雨具以及劳保、安全防护用品,以应急时使用;

  6) 配备好作业区夜间照明设备,使其随时可以使用;

  7) 负责作业区内的所有车辆的疏导工作,安排好车辆装车顺序,做好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有序,行驶畅通;

  8) 安排好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3、二级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的终止。

  当救灾物资全部发运完毕,上一级组织决定结束相应的应急程序及预案时,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同时终止。

  一级应急预案:

  1、一级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

  当国家决定启动二级或一级救灾应急程序,天津市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且收到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令时。

  2、预案内容如下:

  (1)一级预案启动后指挥人员及各小组全体人员取消休假、外出及一切社会活动,并在90分钟内,在救灾物资储备站或指定的指挥部集合,集中办公,不准请假。三个工作小组在领受命令后,立即开始工作;

  (2)对外协调组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第一时间通知铁路、航空等部门,并立即进驻,根据调拨数量,落实好装运计划;

  2)90分钟内安排好陆路运输车辆台次及所需搬运人员;

  3)所有车辆与搬运人员在180分钟内进入操作场地并开始工作;

  4)在铁路和机场做好所有运输手续,并协助装配数量,直至铅封完毕已进入车辆编组或航班决定方可返回;

  5)物资发出后,做好与接收方的协调工作,以及其它善后事宜。

  (3)物资调运组在接受指挥部命令后,必须做如下工作:

  1)按照责任分工,全员到作业区上岗;

  2)在第一时间,立即将作业机械设备调试到临阵状态;

  3)按照调拨计划,分清种类,计算好应发运物资的货架数量;

  4)根据物资的存放位置和发运数量,做好人力配置(包括工作人员和搬运人员),以及运输车辆装运物资省时、省力的科学位置;

  5)8小时工作时间装车不得少于6000顶单帐篷或3000顶棉帐篷;

  6)物资装车发运后与对外协调组进行联系,通报发运情况;

  7)报告指挥部救灾物资发运方式,装车(机)发出时间,任务完成情况。

  (4)后勤保障组在领受指挥部命令后,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指挥部及作业区所在地的通讯,必须保证畅通,无关人员及因其它事务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及信息传输设备,保证工作信息随时传递;

  2)储备的油料,做到在工作第一线随时可以调用;

  3)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安装必要的应急办公设备,以及准备其它办公用品;

  4)按照实施此预案的人员数量及工作量,立即采购相应量的食物、饮水及副食品;

  5)配备好防寒、避暑、雨具、劳保、安全防护用品,随时使用;

  6)夜间工作所需照明设备,达到完好无损,并配有备用品;

  7)作业区内的车辆按指定顺序停放,保证大型运输车辆通行无阻;

  8)安排好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充实保安力量,必须做到岗位人人负责。

  (5)一级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的终止。

  当上一级决定结束相应的应急程序及预案时,一级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同时终止。

关于保障应急预案 篇11

  本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食堂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各食堂食品卫生和有关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保证食堂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等符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堂负责人必须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上岗。

  食堂负责人日常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2、食堂工作人员要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3、食堂卫生必需整洁,各类食品、炊具、用具必须放置有序,容器不得落地,生熟食品及容器、炊具用具必须分开放置。

  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从事食品的加工与制作,不做腐烂变质食物。

  5、食堂内必须设置防尘、放蝇、放鼠害设施、夏季要设纱窗、纱门,储备用水和餐具、饮具要定期消毒。

  6、不允许非食堂管理人员随意进出食堂。严禁将有害物品代入食堂。严禁在食堂内洗澡、洗衣服。

  7、不得安排人员在食堂内住宿。

  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如下:

  1、对各食堂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生活员履行其职责。

  2、保证食堂给、排水设施符合卫生标准。

  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

  合肥市建筑工地食堂用品、餐具

  消毒制度

  1、食堂应有专人负责餐具的洗涤和消毒。

  2、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工作程序和制度。

  3、洗涮消毒要有专用设施设备,并有明显的标记和足够的容积,不得一池混用或一池多用。池内、外壁要完整、光洁、采用不锈钢板或瓷砖,下水道要畅通,污物要用加盖容器盛装,当日消毒。

  4、煮沸消毒温度100℃不少于五分钟,蒸汽消毒温度95℃以上不少于十五分钟。

  5、对不易蒸汽、煮沸消毒的茶、酒杯具可用经国家批准的用于食品用工具消毒的化学药物进行消毒,消毒剂的使用量、作用时间,应根据所用消毒剂的性能和要求浓度进行配制和操作。

  6、经消毒后的餐具,内外壁应光洁,无油垢和食物残渣,呈现出本色,并放在保洁柜内,防止再污染。

  7、消毒人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消毒并记录,并接受监督部门检查和群众的监督。

关于保障应急预案 篇12

  为积极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居民粮油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特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预案启动

  发展改革委密切关注疫情发展的态势和粮油场供应的情况,如因正在蔓延的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引起粮食场异常波动,或该期间全或局部居民粮油无法保证供应,根据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二、粮食物资准备情况

  (一)粮食储备现状。截至目前,五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承担着省级、县级、最低价粮食储备任务,库存总量为349803吨,分别为最低收购价337803吨(其中稻谷库存为216690吨、小麦121113吨),省级储备小麦5000吨,县级储备小麦7000吨。政策性粮食库存充足,为稳定社会、保障供给提供保障。

  (二)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情况。在对当地粮食需求进行测算的基础上,选择了4家加工能力强、信誉好的应急加工企业,分别是面粉有限公司、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米业有限公司、米业有限公司,应急供应加工量可达到日加工稻谷700吨、小麦1000吨的生产能力,能够保证居民的正常和应急粮油供应。

  (三)粮油应急供应企业情况。依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根据人口密度及交通状况在重要乡镇设立一至二个应急供应点并向周边辐射,建立了19家粮食应急供应点,日供应大米55吨,面粉50吨,油脂等7吨,具有每日可供应14万人口粮的`能力。

  三、组织保障

  发展改革委成立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成立粮油供应应急保障小组,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为联络员。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粮油应急加工企业和粮油应急供应企业,明确委属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粮油应急供应企业负责人为启动预案期间粮油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四、应急措施

  (一)加强场监测。建立粮食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利用粮食场价格监测和10个粮食应急监测网点预警,加强对粮油场监控。确定各公司、储备库、军供站为粮食场行情整理、分析、预测工作点,并定时向发展改革委防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收集掌握全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场行情,并及时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

  (二)做好应急粮油的原料调拨、加工、配送和销售等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应急加工企业的原粮储备和生产设备检修,协调供电部门保障粮食加工重点企业的应急用电。按照粮油保供流程图(附件3),协调应急、交通部门做好粮油运输和供应工作。

  (三)加强粮食价格监测预报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场价格动态,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联合场监管局加强粮食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场秩序。

  (四)严明工作纪律。疫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防控就是责任。发展改革委及所属企业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各级关于应对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纪律要求,任何粮食企业必须服从委政府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凡在该项工作中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关于保障应急预案 篇13

  1总则

  1.1目的

  为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异常波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商务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禽蛋、水产品、食盐、食糖、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我市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或商品价格快速上涨、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隐患。

  1.4遵循原则

  1.4.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市政府、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4.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市政府、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市政府、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1.4.3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市、区(新区)经贸主管部门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2突发事件分级

  2.1突发事件的级次

  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深圳市粮食应急预案》执行,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深圳市食盐应急预案》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程度、范围大小分为市级(Ⅰ级)和区级(Ⅱ级)两级。

  2.2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2.2.1突发事件发生在市辖区域内两个以上(含两个)区(新区),致使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

  2.2.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2.3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2.3.1突发事件发生在市辖区域内一个区(新区),致使生活必需品供应出现异常波动。

  2.3.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挥部

  成立深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信息委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经贸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市盐业有限公司、市农产品有限公司、市农牧实业有限公司、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及零售行业协会、食品行业协会等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生活必需品供应的预警和应急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在必要时向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请求支援。决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指导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应急响应工作。

  3.2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在市经贸信息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掌握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按照指挥部指示,召集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应急工作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3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区(新区)相关部门和主营企业应就各自职能和经营范围,制定相应的物资供应预警应急预案。具体职责如下: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应急商品的储备管理与投放网点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下达政府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负责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加强价格监测,及时向市政府和指挥部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由市政府提请国务院、省政府实施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调查和医疗救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运输投放工作。

  市财政委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和发放。

  市审计局负责对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交通运输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主营企业负责对各自经营的生活必需品供求、价格和库存情况进行监测,担负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并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投放工作。

  出现异常情况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须坚持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48个基本应急行动组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在处于Ⅰ和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时,根据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8个基本应急行动组。各组成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办、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二)调查评估组。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对事件的调查,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查清事件原因,对相关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治安救助组。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警力维持秩序和进行交通疏导。

  (四)信息报送组。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经贸信息委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向事件涉及的毗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承担本市区域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五)新闻发布组。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经贸信息委和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起草新闻稿件、开展新闻报道,由新闻发布组指定监管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事件信息。

  (六)物资保障组。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七)交通运输组。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经贸信息委、市公安局及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参与。主要职责是在相关物资提供单位运力不足时,组织运送紧缺物资到投放网点。

  (八)专家组。市经贸信息委牵头,依托行业协会、大学和科研机构,负责遴选价格、处理公共危机、能源、粮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建立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预警信息监测

  市经贸信息委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储备物资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互享。

  4.2预警信息收集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并深入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市场,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4.3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分为2级):红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4.4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在出现抢购生活物资,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上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情况时,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经贸信息委报告;市经贸信息委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认,在2小时内同时向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并及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上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5应急响应

  5.1响应机制

  粮食、食用植物油应急工作,由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市粮食集团公司等单位按照《深圳市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食盐的应急工作,由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盐业总公司等单位按照《深圳市食盐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属于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指挥部组织协调,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协调。各级次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市、区(新区)的经贸主管部门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报告,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5.2信息共享和处理

  5.2.1信息收集

  各区(新区管委会)及街道有关部门接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并向市、区(新区)的经贸部门通报。

  5.2.2信息报送

  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有关部门报告的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通报有关部门。

  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时间发生的事件、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危害、应采取措施及建议等内容。

  5.2.3信息处理

  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指挥部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省政府或国务院,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情况。

  5.3新闻发布

  5.3.1新闻发布的管理

  市经贸信息委和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要根据市政府新闻办要求,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起草新闻稿件、开展新闻报道,由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信息。

  5.3.2新闻发布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市政府新闻办及经贸信息委要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6控制措施

  6.1企业供应链采购

  市经贸信息委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6.2动用储备

  各重要物资储备企业根据指挥部要求,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按规定程序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物资。

  6.3组织物资进口

  当国内资源不足时,由市经贸信息委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6.4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由指挥部决定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6.5依法征用

  市政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7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并通报有关单位。

  8应急保障

  8.1物质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等单位依职责分别建立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地方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商业储备。

  8.2经费保障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费用依《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区(新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所需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资金,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市、区(新区)财政预算。

  8.3交通运输保障

  生活必需品发生抢购和市场混乱时,各企业运力不足时,由市交通运输委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8.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在生活必需品发生抢购和市场混乱时,及时启动治安救助组,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9附则

  9.1名词解释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上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9.2预案管理和更新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完善和修订工作。

  9.3奖励与责任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市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9.4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生活必需品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保障应急预案 篇14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旅游接待安全工作,为广大游客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快捷、有序、高效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景区成立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明确各操作环节上的处理步骤、处理方法和具体责任。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加强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知识的教育,加强健康防护、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项目、各部门应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展开各项工作,达成搞好卫生防疫的合力,共同守护纳林湖这片净土。

  二、部门职责

  公司各部门、各项目要将预防可能出现的疫情作为工作的重点,主要做好通风、消毒两项工作:每天上、下班时,必须打开全部门、窗通风;尽量不使用空调。除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外,员工要注重个人卫生。

  1、综合办公室: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2、财务后勤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协调综合办等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游船部、项目管理部:做好码头、游船等工作区及办公区内的消毒工作,通过有序排队、检票、分流分段等方式完成各项防疫工作。

  三、防控措施

  公司全员应努力提高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能力,减轻、消除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具体措施如下:

  1、号召全体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生活场所的卫生,实行佩戴口罩的上岗制度。

  2、在景区检票口设立体温检查点,入园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查和登记。

  3、消毒灭菌。对园区、办公区、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卫生间等公共部位每日消毒,及时清理垃圾。

  4、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实行分餐制,用餐尽量拉开距离。设置洗手点,公用器具采用消毒柜消毒,单独碗筷单独消毒。食材方面,不要吃活禽、野味,保持营养均衡。

  5、卫生间做好消毒通风、清洁卫生工作。

  6、公司全体人员每人每天体测3次以上,坚决杜绝体温超过正常值人员上岗。出现体温超过37.3℃人员,及时汇报领导小组并进行隔离观察。

  四、应急对策

  1、疫情一旦发生,应马上上报疫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时向卫生部门汇报单位出现的疫情,并部署开展疫情处理和进一步防治工作。

  2、领导小组要及时把发生病情的员工送卫生部门进行救治,根据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的控制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发生病情员工接触到的员工到医院等卫生部门进行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

  4、疫情发生时,公司要以疫情的防治作为工作的重点,行政部作为安全归口部门,要认真协调应急小组做好消毒等病原体的消除工作,财务后勤部要做好疫情防治的保障工作。

  5、疫情发生时领导小组要成立专人小组做好员工的教育和消除心理压力及正确引导性工作,确保疫情期尽早过去。

  五、应急物资与装备

  应急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储备了适量的应急防护设施,如防护手套、口罩、消毒液。厂区内小车一辆,应急期间优先保障应急需要。通讯联络通过固定电话、手机、对讲机的方式进行。

  六、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经理为直接负责人,其余人员一岗多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疫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本着对游客、家人、自己的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公司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公司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报警服务:110

  急救中心:120

关于保障应急预案 篇15

  一、确保我镇境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

  为确保人畜健康,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他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措施进行预防,控制和扑灭的动物疫病。

  (二)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所需要经费,物质、设备和技术准备,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统一指挥,通力协作,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疫情的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指挥长

  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动监所、财政所、交通站、派出所、卫生院、工商所

  (二)部门职责

  1、动监所

  (1)组织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指导、监督并组织对疫点内染疫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捕杀,无害化处理,污染物和场所消毒等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质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

  (8)评估疫情处理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0)开展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群众的宣传工作。

  2、财政所负责安排储备金和紧急动物防疫物资所需资金。

  3、交通站配合动监所做好动物防疫检查站和疫区封锁工作。

  4、工商所协助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5、派出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畜禽的扑杀。

  6、卫生院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三、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从事兽医活动的,发现患有或疑似国家规定的一、二、三类疫病和当地新发现的疫病动物时,必须在24小时内向动监所报告,镇监督所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或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后,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畜禽进行临时隔离,限制同场(户)畜禽及其产品的流行,并监督消毒等措施的实施,同时报告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镇政府、村委会、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工作顺利进行。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疫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三)一级疫情的应急反应疫情发生后,尽快扑灭疫情。

  四、保障系统

  (一)物质保障。建立重大动物紧急防疫物质储备库,储备物质,主要有疫苗、药品、防护服、器械等。

  (二)人员保障对重大动物疫病预备队人员要进行系统培训和统一调动。

  五、其他事项

  1、各村委会要参照本预案,建立相应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

  2、从事畜禽饲养。畜禽产品加工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该严格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在疫情发生后,无条件地执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做出的疫病控制方案,措施。

  3、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保障应急预案 篇16

  目的:

  本预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着救援与生产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自救、互救,以自我保护、自我生存为基点,在非常情况下实施有效的救援。

  关键词: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①.项目部负责人对本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持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②.认真贯彻、执行、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任务,要求和规定。

  ③.进行本部门员工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的监督、管理,经常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④.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具体分工如下:

  ①.项目部负责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全监督站或劳动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②.项目经理负责向通信工程部汇报,说明详细事故地点、事故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书面签发停工通知单,积极协助事故发生单位组织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③.成员(安全员)负责安全资料准备,形成书面事故情况汇报材料,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

  ④.成员(技术员)应协助施工单位保护事故现场,督促其防止事故扩大。如实提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与事故有关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记录、监理指令等.为事故调查提供真实证据。协助施工队伍保护河道水域,督促其河流湖泊水域。

  ⑤.安全事故发生,现场施工人员员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如左备注)并配合做好保护现场、配合调查和举证工作。

  二.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

  2.通信工程部应立即启动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应急预案实施指挥部的组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4.总工程师书面签发停工通知单。

  5.协助施工队伍保护河道水域,督促施工队按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尤其是对受伤人员的救援措施。

  6.在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正常施工准备。

  7.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分析。

  8.项目经理应书面事故报告提交公司,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关于保障应急预案 篇1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但影响我市集中供热,应由我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等。

  1.5风险评估

  城市集中供热目前总体形势严峻,我市供热发展较早,供热设施年久老化现象严重,因综合管位路由选址难等问题制约了改造的进度,致使目前部分老旧供热锅炉和管网尚在运行。

  城市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点锅炉、换热站等压力容器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他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

  1.6事件分级

  供热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4个级别: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1.6.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万元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青岛银保监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市)政府分管领导。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根据供热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级供热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实施;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报告信息;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供热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协调区(市)政府做好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指导事发单位及时正面发声。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抢修信息;负责收集、报送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事发地区(市)对受损道路及其他工程设施进行抢修恢复;参与有关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的组织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必要时可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

  市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协调事件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按指挥部命令,开辟高速公路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市应急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协助当地区(市)政府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其监督使用。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调控。对发生火灾、伤亡事故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参与救援。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

  市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工作。

  青岛银保监局:负责协调保险机构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工作。

  青岛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供热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集团职责范围内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参与其他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应急供水、排水保障工作。

  各区(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企业做好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3监测预测

  3.1预防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气象、地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

  3.3预测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预警

  4.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1蓝色预警级别(四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

  (1)可能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情形。

  4.1.2黄色预警级别(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

  (1)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情形。

  4.1.3橙色预警级别(二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

  (1)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情形。

  4.1.4红色预警级别(一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情形。

  4.2预警发布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区(市)人民政府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4.3.1蓝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2黄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

  (2)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3)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

  (4)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

  (5)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

  (2)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

  (3)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

  (4)做好省、国务院领导或工作组来青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4.3.4红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

  (2)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4.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部门(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或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供热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属地政府、上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区(市)政府。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应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报告有关初步情况。对于核报的信息,也应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严禁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依据《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规程》(青政办发〔20__〕2号),经研判确定为敏感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也应于1小时内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相关领导报告。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也应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分别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市、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6.2分级响应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区(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市)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区(市)政府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市有关部门(单位)启动部门应急响应配合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市)政府,以及供热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市)政府,以及市综合、专业、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6.3指挥与协调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区(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区(市)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两个以上区(市)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设置若干工作组,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设施抢修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区(市)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依法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4)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事发地区(市)政府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抢险救援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市)政府牵头,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事发地区(市)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新闻发布会、现场媒体记者管理等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宣传公众自救防护知识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治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应急、公安、工会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9)专家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相关领域专家、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6.5处置措施

  6.5.1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2)调度处置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3)视情况进行交通调流;

  (4)视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5)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6)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5.2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2)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

  (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5.3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2)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5.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2)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6扩大响应

  如供热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建议,经市领导同意,向驻青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7应急联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区(市)政府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8社会动员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9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复供热,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各区(市)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事发地区(市)政府负责发布。市政府或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同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区(市)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8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供热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8.2社会救助

  应急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8.4总结评估

  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15日内书面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5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9应急保障

  9.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专业部门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专业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所在区(市)政府给予支援。

  各区(市)政府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依托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各区(市)政府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区(市)政府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9.2通信保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畅通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发地的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9.3交通保障

  铁路、公路、港航、航空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由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交回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9.4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治安防范,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区(市)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5后勤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区(市)政府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区(市)政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镇(街道)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6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区(市)政府分级负担。

  市、区(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10宣教培训和演练

  10.1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应急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市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应进行1次演练。各供热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11责任追究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备案。各区(市)政府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备案。

  12.2预案修订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保障应急预案 篇18

  为全面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临夏市积极储备疫情防控物资,协调多方资源,切实做到防疫物资有效供给,为全市各单位高效有序开展防疫工作提供坚强后盾和保障。

  当记者来到临夏市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仓库时,看到临夏市工信局工作人员正在向前来领取物资的各单位发放口罩、84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仓库内各种防疫物资摆放整齐,储备充足,每个箱子上都清晰地标注了物资名称和数量。据了解,目前已向临夏市四镇七街道、市直疫情防控一线相关单位配发一次性医用口罩、防护服、84消毒液、酒精、测温枪、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

  临夏市工信局副局长周海青:为了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临夏市工信局迅速行动,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积极做好防疫物资调配,全力保障全市疫情物资供应保障。

  同时,临夏市工信局积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调好管好用好防疫物资,确保防疫物资第一时间供给,为打赢本轮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持,为全市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保驾护航。

  临夏市工信局副局长周海青:截止目前,共储备N95口罩18700只、一次性口罩1086910只、防护服5734套、酒精6208斤、84消毒液19500斤、小苏打抑菌洗手液1060瓶、隔离衣3980件,能够保障当前全市疫情防控物资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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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