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范文 |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通用17篇)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篇1为加强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和组织水平,应对突发事件、极端恶劣天气、旅客高峰疏运、抢险救灾、疾病防控等运输需求,发挥运管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阳泉市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工作领导组: 组长:尚保银 副组长:吴鶊鸣 成员:潘晓波、蔡志刚、王海亮、汤少卿、张永红 张学宏、赵永忠、吴会欣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管处客运科,具体承办我市道路运输应急运输组织与协调。 二、应急保障重点 1、旅客高峰期运力不足时的运输保障; 2、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危情处置时的保障; 3、政府指令性抢险救灾、防控重点传染病紧急运输保障。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 春运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应急预案: 1、汽车站严重滞留旅客,学校放假、民工返乡等急需疏运时; 2、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危险情况时; 3、接到上级部门、当地政府抢险救灾,防控重点传染病等紧急指令时。 四、工作职责 1、运输企业要搞好应急车队建设,做好运输储备工作,加强司乘人员沉着应对重特大危情处置的日常教育工作。一旦出现旅客滞留、重特大交通事故、政府指令性紧急运力任务等情况时,按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应急运输车辆和人员,执行各种应急保障任务。 2、客运应急保障领导组要做好运力储备和旅客运输市场调查预测工作,了解和掌握旅客流量流向动态,及时向上一级运管机构上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客运应急保障领导组负责我市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重点是长途班线、农村班车保障工作,与当地客运企业、汽车站签订道路运输保障工作责任书。 五、工作重心 为保障春运期间辖区内旅客运输畅通无忧,我处按照“分片包干、专职专输”原则,对辖区内的客运企业工作职责进行细化: 1、针对目前郊区线路方向运力不足情况,重点由公交公司做好客流调查预测工作,掌握旅客流动的时间和流向,市处要协助郊区运管所做好郊区方向客流集中疏运工作,把握可能出现旅客运输高峰时间和方向,做好紧急运输的各项准备工作。 2、阳泉集团客运有限公司和省运阳泉公司两家公司要做好春运及重大节假日期间长途旅客运输工作,科学制定运输组织方案,准备好充足的运力,合理安排发班,积极组织协调,全力避免发生旅客大规模滞留现象。科学调整班次密度,客流高峰期间要及时安排加班运力,保障农民工、学生顺利返程。 3、城市公交要做好对外交通方式的衔接,重点保障客运汽车站、铁路客运站等旅客集散地及旅游景区、大型活动场所的公交组织调度,要通过增加运力、加密班次、延长运营时间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方便旅客中转换乘,乡村居民进城购物。 六、应急运输车辆及人员 1、应急运输车辆应由运输企业、旅游企业车辆以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自用车辆组成。 2、道路运输应急车辆必须配备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照并经年度审验、检验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驾驶员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6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一般应根据应急任务由驾驶员、乘务员以及带队人员组成。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合格、身体健康,技术过硬、证件齐全,熟悉有关政策和相关业务。 启动应急预案后,执行道路运输保障应急任务的单位,要对应急车辆进行认真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运行,严禁超员超载,并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证件和通讯工具。同时,对应急运输人员要进行安全嘱咐,确保安全。 七、应急情况的报告 运输企业、汽车站要建立和完善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工作报告制度,明确责任,确定专人上报,确保信息畅通;出现严重滞留旅客、突发事件等情况时要及时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如下: 1、汽车站滞留旅客情况,其中包括旅客人数、旅客流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旅客伤亡情况等和需要上级运输机构支援申请要求; 2、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时,需上级运管机构协调解决的事项; 3、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完成情况(出动车辆数、运送旅客人数等)。 八、保障工作机制 1、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措施 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单位,同时派出2辆以上车辆执行同一应急任务的,应由车队队长带队;5辆以上车辆的,由单位领导带队;10辆以上车辆的,由市运管处领导带队;执行应急任务的车队应配备通讯设备,保证通讯畅通。途中发生问题(如发生事故、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应由负责人及时向车辆始发地运管机构报告。 2、应急处理程序 A、出现滞留旅客等情况时 (1)要迅速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做好记录,同时汽车站要向旅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候车的地方安排旅客候车,各关键岗位如广播、安检、调度、保安、消防等人员必须到位,做好盯岗工作。 (2)接到报告的运管机构领导,立即赶赴汽车站进行组织和调度,启用储备动力,将任务下达给有关单位,发放临时客运标志牌,并在临时客运标志牌“使用原因”栏内注明“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任务”字样,并加盖具体发证运管机构印章。 (3)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迅速安排人员和车辆,组织运输。 (4)沿途运管机构对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任务的车辆要提供方便,不得以无道路运输证为由进行处罚。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完成任务后,应向运管机构汇报执行情况。 B、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危情时 (1)司乘人员、车主,要根据情况迅速拨打电话交警“122”、公安“110”、火警“119”、医院“120”、运管“12328”进行求救,同时要积极展开自救,并迅速报告所属公司及保险公司。 (2)各运输企业获悉本公司车辆发生危险情况后,了解出事车辆的地点、原因等基本情况,迅速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带人带队赶赴现场进行组织指挥救援,并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情况报告所属运管机构。 (3)运管部门接到所属公司的危情报告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危险情况处置临时领导组;派出由领导参加的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掌控好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及时与医院和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及时掌握事态的发展,并将情况续报上级运管机构。 C、政府指令性抢险救灾、防控重点传染病等紧急运输时; (1)领导组办公室接到指令和报告后,迅速向领导组报告。 (2)领导组负责人在20分钟内指令领导组所属成员到位,送入紧急状态。 (3)接到抢险救灾令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市交通局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及时通知应急车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应急车队要在1小时内将所属车辆组织到位,开赴抢险救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九、值班制度 十、责任追究 参加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是全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部门及从业单位的义务,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完成。对没有按时制定或没有有效落实应急预案的,对有关单位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从重处罚。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篇2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道路运输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等相关规定。 1.3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1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边境口岸撤侨等其他突发事件。 以上四种情形,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省份、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 1.3.2 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3 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道路运输保障的。 (4)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4 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已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适用其规定。 1.5 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及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件等级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4)规范有序,协调联动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1.6 应急预案体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发布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发布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 组织体系 道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组成。 2.1 国家应急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协调、指导全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 应急领导小组 交通运输部在启动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担任组长,部安全总监及部办公厅、部政策研究室、部运输服务司、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安质司)、部应急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部长担任组长时,分管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Ⅰ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组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国务院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4)当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 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 (1)综合协调组。由部应急办或部办公厅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部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参加国务院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跨省应急队伍调度;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组。由部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由部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外发布应急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工作组。由部运输服务司、部应急办等有关司局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由部领导带队。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6)专家组。由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 日常机构 部运输服务司,作为国家道路运输应急日常机构,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有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2)接收、搜集、整理、分析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预警信息,向部应急办报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 (3)组织开展Ⅰ级应急响应相关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制修订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2 地方应急组织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 3. 预防与预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商务、外交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部门响应。每级部门应急响应一般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1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4.1.2 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省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3 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4 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 4.2 响应程序 4.2.1 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者接到国务院责成处理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部运输服务司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第一时间向分管部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及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建议。 (2)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报请部长核准。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Ⅰ级响应。 (3)同步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4.2.2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超出本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处置时,应及时提出请求,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 4.3 信息报告与处理 交通运输部按有关规定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交通运输部和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部际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部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报送与联动机制,部运输服务司汇总上报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省(区、市)通报。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区域省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部运输服务司,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定时情况简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部运输服务司应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领导小组,并抄送部应急办。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生势态、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 分类处置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有效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1)应对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事件,应按照《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__〕682号)的规定,指挥调动国家应急保障车队,协调事发区域附近省份应急队伍,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事发区域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省份应急队伍应积极配合,完成人员的疏散及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 (2)应对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运力组织保障的基础上,还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应急发〔20__〕238号)的规定,派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时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4.5 响应终止 4.5.1 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经领导小组会商评估,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国务院有关单位发出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的指令时,由部运输服务司商部应急办提出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核准。 (2)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终止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Ⅰ级响应,或降级为Ⅱ级响应,同时取消Ⅰ级响应期间成立的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应急工作组。 4.5.2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4.6 后期处置 4.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6.2 总结评估 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终止后,部运输服务司及时组织参与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分管部领导。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相结合,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及应急队伍。按照发展思路,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同交通战备工作有机结合。 5.2 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道路运输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5.3 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 应急演练 部运输服务司会同部应急办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桌面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相关人员、应急联动机构广泛参与。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5 应急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国务院: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篇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的组织和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确保道路运输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道路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我省道路运输以及重要客、货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运管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州(市)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州(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省交通运输厅责成的,需要由省运管局负责处置的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省运管局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紧急事件。 本预案指导各州(市)地方道路运输主管部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1.6应急预案体系 云南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全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体系由省级、州(市)级、县(区)级、运输企业和客货运站场五级保障体系组成。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3.运行机制 3.1监测与预警 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分析。 3.2应急处置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个等级。 3.3善后处置 应急行动结束后,各级道路运输应急管理机构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行总结、讲评。 4.应急保障 4.1应急保障队伍建设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办应根据有关规定及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应急运力储备规模和相关要求。 4.2资金保障 各级道路运输应急办公室要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4.3后勤物资保障 4.4应急值班及信息沟通 应急预案启动后,省运管局应急办和事发地应急管理机构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通信指挥畅通。 4.5加强部门协调 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路、交警、武警、公安、消防、气象、通信、地震、安监、民政、国土、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级道路运输应急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各类预案演练,通过预案演练不断总结、完善预案,锻炼提高应急实战能力,确保预案符合实际,行动有效。 5.2宣传和培训 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5.3奖惩与责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云南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6.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由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篇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全市交通运输安全、通畅、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系统内外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大量人员需要疏散转运、重要物质需要运输,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以及交通运输保障需求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市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应急管理机构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交通运输局或市应急管理机构调度市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要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企业调度有关资源,必要时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专业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小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交通行业稳定、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相关科处室、基层单位和企业能够处置的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管理、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设及三区城市公共客运、城市出租客运等交通运输领域所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和“一岗双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全面规范和健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系统内各行业各单位的专项预案,建立统一指挥、专项负责、责任到人、处理得当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模式,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应急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交通运输局应对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市局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局属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重大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庆典、会展等重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制订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市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应急工作部门、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2.1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1。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审定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政策、规划; (2)决定启动与终止应急状态和应急处置行动,处置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 (3)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请求,指导、协调县(区)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工作; (5)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 应急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管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局应急办主任。 局应急办工作职责: (1)组织起草、修订市交通运输局总体应急预案; (2)指导、监督市级交通专项应急预案和县(区)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 (3)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 (4)指导、监督各类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 (5)负责警情信息的接报、分析、预警和上级指令的应急响应工作,按规定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送有关突发事件情况; (6)统一负责对内对外的上传下达和信息发布工作; (7)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 (8)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2.3 应急工作部门 市级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工作业务部门包括市铁路交通和民用航空发展服务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市出租客运管理办公室、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市地方海事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分别负责对口业务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1)建立预警机制,收集、分析、提供预警信息; (2)建立业务范围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数据库; (3)编制、修订业务范围内的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负责按照预案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 (5)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2.4 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机构是在事件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等级和类型,由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指定成立。 2.5 专家组 专家组由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专家组成,为非常设应急咨询机构。其职责是提供有关应急处置技术支持及应急行动的咨询和建议。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各级交通应急机构负责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搜集、整理及风险分析工作,对高风险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形、造成危害的类型和规模、所需要的应急力量等,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交通突发事件预警预防信息包括:运输场站、铁路、公路、民航设施,运输场站、铁路、公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公路、民航客货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城市出租客运,社会安全信息等可能诱发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政府公布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等。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按照预警级别的划分,各级交通运输应急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部门监测到的可能引起交通运输事件的预警信息,按照规定的级别和权限及时报告。 各级交通运输应急机构在接到预警信息并经核实确认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于I级、II级、III级突发事件,事发地交通应急机构在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 3.2.2 信息发布 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级别,分别由各级交通应急机构组织新闻发布。 3.2.3 先期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事发单位在发现或接到社会公众报告的突发事件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3.2.4 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特别严重事件(I级)、严重事件(II级)由省交通运输厅报省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 较大事件(Ⅲ级)由市交通运输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一般事件(Ⅳ级)由区县交通运输局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除Ⅲ级预警或应急响应外,市局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还负责处置如下突发事件: (1)特别严重事件(I级)、严重事件(II级)(根据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部署协助处置); (2)较大事件(III级); (3)根据县(市)应急机构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交通局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预测可能发展为较重、严重或特别严重的事件; (4)根据县级应急机构请求,需要交通运输局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5)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部署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处置的突发事件; (6)交通运输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突发事件。 3.2.5 应急救援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理规定的要求,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请示拟采取的行动; (2)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赴现场; (3)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4)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5)如有受伤人员,应首先予以救助。 交通运输局启动应急预案后,局应急办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机构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向上级报送有关信息;当突发事件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时,局应急办可派出工作组或在现场设立应急工作组;局应急办可根据需要,组织调用跨县(区)间的应急运力,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根据事态的进展,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状态。 3.2.6 应急结束 由局应急办向新闻媒体提供应急结束的信息,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 (2)险情已经消除,事件已得到控制; (3)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 (4)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良好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居住地。 3.3 善后处置 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员需要安置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抢救,直至脱离危险并安全出院。 3.4 调查与评估 局应急办在善后处置阶段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恢复和重建的建议、责任单位奖惩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企业应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局应急办。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 补偿 由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应急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 (2)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3)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被征用物资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给予补偿。 4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工作。 4.1 应急队伍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企业要组织一批年富力强、技能熟练、素质较好的员工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够迅速集中,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2 应急运力保障 局应急办、市级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工作业务部门包括市铁路交通和民用航空发展服务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市出租客运管理办公室、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市地方海事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等单位,要综合各主要交通运输企业单位的交通运输工具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确保能够满足应急调动各种运力的任务。 4.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企业要建立应急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 4.4 应急经费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企业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5 监督管理 5.1 宣传教育 局应急办要督促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基层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 5.2 培训 局应急办和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 5.3 预案演练 各级交通应急机构要定期组织预案进行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6 附则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篇5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以及广州市白云区交通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公司特别要强化事故隐患整改,从工作上加强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实现安全管理预案化、规范化,建立我公司道路运输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使公司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按照道路运输安全的要求,公司从思想、预案、纪律、作风、隐患、措施和整改来执行工作,做到严把三关和一加强。即严把“从业人员资质关,管理人员资质关、车辆技术关”,加强对驾驶员行为和安全责任预案的监督,深入排查安全隐患。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消除危及安全行车的不良现象,全面提高我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具体做到以下几点工作: 一、切实增强做好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党和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公司各工作人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实人员,明确责任,克服麻痹松懈和厌倦情绪,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当前道路运输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货物运输安全,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 1、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公司是人流、车流的汇集地,人员密集,车流量大,抓好公司的安全管理是货运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2、切实做好危险品查堵工作。 3、采取坚决措施,严格控制超载行为。 4、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工作。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反映情况,并做好司乘人员的应急防范培训工作。 三、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和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运输车辆和设备定期检测和维护预案、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定期培训预案、危险货物凭证运输预案等各项安全管理预案,履行对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职责。 2、严格执行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许可预案。 四、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建立健全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预案,加强营运车辆的例保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要进一步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综合技术性能定期检测,对凡不符合运输安全技术条件的营运车辆,要责成车辆实际支配人立即送修或及时予以更新。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活动,每月不低于两次安全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要利用典型运输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要加强对驾驶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 六、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做好安全工作关键在于预案落实。组织力量深入运输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维护经营秩序。 七、培养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和思想情操。 建立“人命关天”、“以人为本”的重要意识,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严格监督并强制驾驶员办理从业上岗证。根据国家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法规,向驾驶员大量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并重点解读司机肇事逃逸、酒后驾车等相关条款。 八、杜绝车辆严重超载行为 (一).热力公司安全管理预案全文内容 (二).加工车间安全管理预案主要有哪些 (三).机修车间安全管理预案全文内容 (四).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预案 (五).危险化学品票据企业安全管理预案全文 (六).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预案主要内容 (七).餐饮企业安全管理预案全文 (八).员工对公司管理预案的意见和建议有哪些 (九).商场保洁管理预案及岗位职责是什么 (十).保安公司考勤管理预案主要包括哪些 督促驾驶员严格按规定的经营范围营运,以正当手段争揽货源,不从事倒卖货源的`违法活动,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交通运输管理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严禁人货混载,严禁本公司货运车辆经营客运和危险物品运输。 九、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广州市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的相关规定,进行车辆维护 执行车辆安全技术检查。做到车容美观,安全性能良好。在年度审检时,达不到车辆技术等级检测的,强制维修合格后放行。根据由20xx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指示精神,结合各同行业开展的有关安全管理活动,公司将采取各方面更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篇6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全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正常和人民群众出行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秩序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应结合;社会参与,快速反应。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运城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县级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市指挥部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策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发布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协调市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专家咨询组。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处长兼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和专家小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预警信息,分析判断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的有关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市级其他单位和专家咨询组的联络。 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运城日报社:第一时间从市应急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 运城军分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协调驻运部队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武警运城市支队: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抢险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领导公安系统各有关单位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市发改委: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融雪剂、清雪设备、公交车用燃油及燃气等)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及应急救援日常演练所需经费的保障,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协调和指导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了解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指导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建设,指导城市市政道路设施损坏、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地卫计部门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家和专业队伍给予支持和指导。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交通运输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或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协调推进保险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车辆的落实、督促、指导承保的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受损财产和伤亡人员的查勘和理赔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疏导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参与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消防和救援工作。 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指导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搞好应急体系及队伍建设,并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2.4 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制定本辖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组织本辖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掌握本辖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城市公交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编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5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城市公交企业要制订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抢险组织机构,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当出现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立即组织进行抢险。 2.6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 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领导担任。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根据有关单位各自的职责,成立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5个工作组,相互配合,及时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6.1 现场抢险组 现场抢险组组长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担任。成员由交通运输部门及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住建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武警部队、现役及预备役部队、应急抢险机构、公共交通企业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伤员抢救、车辆灭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险品的处置、隐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复等工作。 2.6.2 医疗救援组 组长由参加现场救援的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市医疗救援组派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人组成。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2.6.3 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公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公安交警、治安、消防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负责设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打击现场的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6.4 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参与救援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改、财政、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气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经信委及公共交通企业、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6.5 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参加救援的新闻媒体负责人组成。 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了解掌握全面、真实、客观的信息,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2.7 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咨询组及主要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及运营专家、城市建设与管理专家、化工及民爆专家、交通管理与消防治安专家、医疗救护专家、卫生防疫专家、应急救援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置提出咨询意见;受市应急指挥部委派,对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及信息监测 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预防及信息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及时检测和分析相关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监测信息,落实有关单位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与措施。 3.2 预警级别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1)Ⅰ级(红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公共交通瘫痪,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或可能在省内外造成严重影响。 (2)Ⅱ级(橙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部分公共交通运输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或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 Ⅲ级(黄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线路停运,或可能发生较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对行业稳定造成影响。 (4) Ⅳ级(蓝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线路停运,或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 3.3 预警预防行动 3.3.1 各级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确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车辆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明确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稳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对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发生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因素时,按照预警预防方式、方法和渠道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后,分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级预警,向有关单位和企业或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3.2 城市公交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由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4 应急响应 4.1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划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公共交通瘫痪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或在省内外造成严重影响的。 (2)Ⅱ级(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事件的,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一定范围内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3)Ⅲ级(较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线路停运,发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事件,对一定范围内行业稳定造成影响的。 (4)Ⅳ级(一般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线路停运,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其以下事件,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的。 4.2 先期处置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应当迅速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4.3 信息报告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要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 对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应急指挥部要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与此同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4.4 分级响应 4.4.1 Ⅰ级、Ⅱ级响应。城市公共交通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 4.4.2 Ⅲ、Ⅳ级响应。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启动本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情况,并根据情况需要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响应。 4.5 响应行动 4.5.1 发生Ⅰ、Ⅱ级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单位参加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及时开通与省级相关部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应急指挥部等单位的通信联系,收集相关信息,随时掌握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按规定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省行业主管部门,并传达市人民政府应急指令,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5.2 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5.3 发生Ⅲ、Ⅳ级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县(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应参照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程序开展工作。 4.5.4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件发生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开展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发展趋势。 4.5.5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5.6 发生Ⅰ、Ⅱ级事件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报告。 Ⅰ、Ⅱ级突发事件快报应当依据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件单位的经济类型、营运车辆台数、职工人数等; (3)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件的简要经过;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8)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6 应急支援 当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所在县(市)的应急力量不足需支援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支援请求,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调派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 4.7 新闻发布 Ⅰ、Ⅱ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发布要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对Ⅰ、Ⅱ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保密程度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有关规定。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 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经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确认,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可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结束的请示,市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由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公众。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价 5.1.1 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各级应急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 5.1.2 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 5.2 调查报告 Ⅰ、Ⅱ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调查工作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 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恢复运输、现场清理与处理等意见,并报同级政府同意后,及时实施。 5.4 保险理赔 相关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确定专门场所,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公交系统事件信息; (2)接受、传递城市公交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保证与各有关单位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6.2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市应急指挥部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和保障制度,有关单位明确通信方式,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部与市人民政府、县级应急组织、公共交通企业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市经信委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6.3 物资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制订紧急情况下公交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直有关单位备案。 6.4 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有计划的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人员进行培训和适时演练,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企业及管理机构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6.5 社会动员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社会动员,组织本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或者向当地驻军求援参与或支援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6.6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及时向公众宣传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新闻、出版、教育等单位应为公共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供便利。 各县(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的相关知识。各县(市)城市公共交通应急救援力量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组织的成员单位应制订具体的应急演练计划,市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6.7 资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资金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 7 附 则 7.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是指公共汽车、电车在城市市区内、城市市区与郊区间、城市市区间进行的旅客运输,不包括出租汽车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等。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人员伤亡事件,因特殊气象条件、地质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的营运车辆停运,公共交通有关设施严重损坏或破坏等。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公交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2)城市公交系统发生治安事件、不稳定事件等; (3)因人为因素或燃油燃气等原因导致城市公交企业营运车辆出现大面积停运; (4)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5)爆发传染性疾病等疫情。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件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补充,每3年更新一次。 7.2.2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各级公共交通应急机构负责制定预案的备案制度、更新制度、评审与更新方法、定期评审制度。 7.3 奖励与责任 市应急指挥部对在重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4 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制订并解释。 7.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篇7为了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县境内所有车辆或外地车在我县境内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指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原因而引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协助抢救受害人员和群众撤离危险区的道路运输保障; (二)协助转移物资、设备的道路运输人员保障; (三)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有关要求,我局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局具体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由各危运企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办,具体承办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成员未经组长批准不得离岗,外出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启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3.对全县道路危险运输事故应急工作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4.紧急指挥调度全县应急运力,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运输保障任务; 5.全县危货道路运输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施救等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运输装备、人员保障 我县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按照运输危险货物品名建立应急车辆、人员档案,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备案。运输车辆要求必须是有经营许可证的危货运输企业所属的危货运输车辆,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并配有必要的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以及GPS等通讯设备。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要求必须取得从业资格,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良好,身体健康。 五、报告制度、程序和内容 全县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确保信息畅通,发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要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 (一)报告程序: 1.车籍所属辖区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县交运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2.车籍所属辖区外(省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本县交运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企业所在地的县交运局要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3.在外省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本县交运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4.外省车辆在我县发生事故:县交运局要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二)报告内容: 1.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运输危险货物品名、事故原因、造成的损失等。 2.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投入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车辆和人员情况。 3.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本地运力不足,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协调运力支援的专用车辆、人员数量和执行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4.根据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急需调整的。 5.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求援车辆遇到突发事件时。 6.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上级或有关部门指令后将立即启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领导机构迅速将任务下达到有关危货运输企业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或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二)应急领导小组在按到上级有关部门指令后,立即启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将任务下达到有关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三)事发地应急运力紧张时,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运力需求情况和应急运输储备及使用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启动应急运力。应急领导小组无法直接解决的要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请求运力支援。 七、值班制度 应急预案启动后,及时将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等上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交运局和相关危货运输企业要落实领导值班,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直到应急任务完成。 八、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单位的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从业人员要依法处理,并对危货运输企业取消其经营资格,吊扣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篇8为做好通达运输集团绥滨龙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的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二、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一)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系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和逐级上报”的原则。 (二)应急事件报告范围、时限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发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故,于事发后6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内容 (1)事件突发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型、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以及事发的环境、道路状况等因素。 (2)事件现场抢救、救治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教训及采取的措施。 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组织指挥抢捡救援行动,准确掌握事故与事件的情况变化,及时调配、部署、协调应急行动,组织好各组之间的协调、配合行动,提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和效率。 四、应急车辆和设备储备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车(含小轿车、专用备班客车),作为应急车辆储备要随时听从指挥奔赴现场,必要时,总指挥、副总指挥可随时根据需要调动线路待班车(含正常营运的短途客车),参加应急事件处理与救援,考虑因旅客运输车辆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难在中途在较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除及时增派备用车辆运输中途旅客外,应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如托拉车辆的硬型拉杆,易移动的机械式手动吊车、千斤顶、安全保护固定支架等设备),必要时可请示公安交警,车辆保险机构的故障施救车辆与设备及时参加救援,保证旅客、车辆及时得到救助。 五、应急事件处理原则 (一)救人高于一切。 (二)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人身伤亡。 六、应急事件处理职责、措施 总指挥:是应急事件实施的指挥者,对上级应急组织负责,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做出应急事件的实施决策和统一指挥。 副总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在总指挥离位的情况下,履行总指挥的职权。 应急通讯组:负责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的信息收集、传递以及各种指令的接收和下达。 应急抢险组:负责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现场的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调查处理。 应急保障组: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物资运输和后勤保障。 应急救护组:负责组织应急状态下的人员疏导,协助医疗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篇9为做好通达运输集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的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二、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一)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系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和逐级上报”的原则。 (二)应急事件报告范围、时限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发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故,于事发后6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内容 (1)事件突发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型、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以及事发的环境、道路状况等因素。 (2)事件现场抢救、救治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教训及采取的措施。 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组织指挥抢捡救援行动,准确掌握事故与事件的情况变化,及时调配、部署、协调应急行动,组织好各组之间的协调、配合行动,提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和效率。 四、应急车辆和设备储备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车(含小轿车、专用备班客车),作为应急车辆储备要随时听从指挥奔赴现场,必要时,总指挥、副总指挥可随时根据需要调动线路待班车(含正常营运的短途客车),参加应急事件处理与救援,考虑因旅客运输车辆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难在中途在较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除及时增派备用车辆运输中途旅客外,应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如托拉车辆的硬型拉杆,易移动的机械式手动吊车、千斤顶、安全保护固定支架等设备),必要时可请示公安交警,车辆保险机构的故障施救车辆与设备及时参加救援,保证旅客、车辆及时得到救助。 五、应急事件处理原则 (一)救人高于一切。 (二)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人身伤亡。 六、应急事件处理职责、措施 总指挥:是应急事件实施的指挥者,对上级应急组织负责,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做出应急事件的实施决策和统一指挥。 副总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在总指挥离位的情况下,履行总指挥的职权。 应急通讯组:负责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的信息收集、传递以及各种指令的接收和下达。 应急抢险组:负责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现场的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调查处理。 应急保障组: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物资运输和后勤保障。 应急救护组:负责组织应急状态下的人员疏导,协助医疗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篇10为建立健全完善我市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职责,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应对能力,预防及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构建和谐黄冈,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及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编制依据 本预案是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__〕11号)、《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鄂政发〔20__〕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 第二条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必须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的紧急事件。 (一)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暴雨(雪)、寒潮、高(低)温、雷电、冰雹、大雾、龙卷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故,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生物、化学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 事件等。 对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共生、伴生、耦合,或者次生、衍生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统筹应对。 (二)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按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见附件1)。 Ⅲ级和Ⅳ级分级标准按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市政府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应急工作的指导原则、处置程序规范和政府部门及其他组织,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责任义务的工作方案,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以及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的,充分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以保障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抓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预防,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地搞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协助省政府处置全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全市跨县(市、区)和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需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篇11为了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统一领导,依法管理,反应迅速,分工负责,依靠科学,措施有效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查、早处理,防患于未然。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外置工作。 三、建立工作体系,明确职责 (一)应急指挥体系和主要职责 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由院长包岗任总指挥,夏月根、马洪升、范宗武、梅九一为成员。应急救援电话:、 2、职责: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人员迅速到达相应岗位,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分工协作,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应设施设备,组织医疗救援等一系列工作。 (二)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和主要职责 1、(1)成立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由夏月根任组长,马洪升任副组长,李金付、高苇、吴卫东、陈丽云、戴靖宇、陈青松、鞠琪、潘剑云、梅京斌、吴珺、何红芳、潘蓉为成员。 (2)职责:全面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调动全院各科室力量组织紧急医疗救治。 2、(1)成立应急各医疗救援小组 ①内科组成员:鞠琪、顾亚平、宋振江、何宝珠、孙兴、张伟、何红芳、潘蓉、黄颖。由鞠琪负责调度本科室人力参加救援。内科门诊、注射室医护人员由展翔、潘蓉调度。 ②外科组成员:陈丽云、戴靖宇、李金付、刘正涛、潘剑云、孙莉、梅京斌。由陈丽云、戴靖宇负责调度本科室人力参加救治。 ③心理治疗组:陈青松、陈进军、孙飞、羊健蓉、陈凯明、吴君。由陈青松负责调度本科室人力参加救援。 (2)各医疗救援小组承担的职责 ①内科组:承担传染病爆发流行、群体食物中毒、群体职业中毒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②外科组:承担化工厂*炸、重大交通事故、灾害事故等所致的群体性烧伤、群体性手足外伤的紧急救治。 ③心理组:承担突发事件、灾害事故伤者后期心理治疗。 ④各医技科室人员随时听从调度。 (三)应急后勤保障体系和主要职责 1、成立应急后勤保障小组:由范宗武任组长,薛建兴、缪志斌、刘杰、刘银芬为成员。 2、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救治药品、救护设备、医疗器械、防护设施、救援物资、救护车辆的后勤保障工作。药品、设备、物资储备。药械科、后勤科平时要对急救药物、抢救设备、防护设施、救援物资进行必要的储备,以应对突发事件。 3、房屋设施准备 (1)门诊楼南侧2~3楼(原外科病房)作为应急病房,收治因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灾害事故造成的群体外伤病员。 (2)传染病房大楼3楼病房作为应急病房,收治因突发传染病流行、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造成的群体病人。 四、应急医疗救治的程序 1、院前救援:接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电话后,立即报告本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派出应急医疗救援小组奔赴事发现场实施紧急医疗救援。 2、接诊收治: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和伤员的.接诊和收治一律实行绿色通道,将救治病员生命放在首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群体性健康危害的性质,由相应的临床科室承担。 3、转运: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就地进行基础生命救治,待生命体征平稳后,根据需要转运至相应的专科进一步救治。本院不能处理的病员转送至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进一步治疗。 4、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遇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时,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对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都要采取规范的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与市疾控中心保持信息畅通。 五、信息报告体系内容与要求 1、(1)医院应急救援电话:、 (2)信息科负责建立全院各科室、各类人员通讯联系簿,各应急处置体系相关人员通讯设备必须24小时畅通,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3)相关人员如因事外出(本市以外),必须向本科室负责人或院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 2、信息报告:严格执行突事件应急报告制度,按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信息科设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疾控中心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六、培训和演练 1、培训:由医教科、护理部定期组织全院医护人员应急医疗救治知识培训,教材参照江苏省卫生厅和江苏省医院管理学会编写的《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体系建设培训教材》,培训内容有常见传染病的防治、烈性传*病与新发传染病的防治、常见群体性食物中毒、急性群体性化学物中毒、突发灾害事故群体伤的现场医疗急救、院前医疗急救等。 2、演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定期对各应急体系的应急情况进行演练,通讯设备畅通情况,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否迅速到位,药品、设备、防护设施、救援物资、车辆是否处于应急状态。应急医疗救援人员对应急救治知识掌握程度、应急处理能力等。 七、责任追究: 对出现下列情形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当事人要给予责任追究。 1、不服从调配: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有权调动全院各科室、各级各类所有人员,调度到谁,谁必须服从。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的科室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延缓晋升。 2、失职与渎职: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部门、科室和个人未按《应急预案》履行岗位职责,或阻碍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3、通讯不畅通:各应急处置体系相关人员通讯设备必须24小时畅通,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对外出无请假或通讯不畅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八、本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篇12为了有效地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市一中(益智中学)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学校师生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2、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的指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见附件),设立应急公共卫生知晓事件处理办公室——医务室;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应在10分钟内赶到常设办公室,研究制定应急措施,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学生收听季节传染病的知识讲座,让学生了解季节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杜绝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乱。 4、建立严格的校园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办公室卫生、学生宿舍卫生、饮食卫生等检查制度。 5、要求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6、遇有学生突发群体性(1个班3人以上同时出现)公共卫生事件,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医务室;医务室必须及时向学校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报告市教育局体卫工作站及市、区两级疾病控制中心;不得瞒报、漏报和谎报;并积极采取救治措施:班主任及时联系家长,学校迅速联络医院进行诊治,医务室积极配合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7、在群体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时,学校在疑似症状未确定时,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做好隔离处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8、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预案自行启动。 市一中 20xx年9月1日 市一中(中学)处理突发事件应急的指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工作小组成员: 工作小组成员: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篇13一、患者自杀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1、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时,立即报告护士长及主管医生。 2、检查患者病室内的环境,若发现私藏药品、锐利器械等危险物品给予没收;锁好门窗,防止意外。 3、告知家属24小时监护,不得离开。 4、详细交接班,密切注意患者心理变化,准确掌握心理状态。 5、查找患者自杀原因,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护理,尽量减少不良刺激对患者的影响。 6、发现患者自杀,通知医生立即赴现场,判断患者是否有抢救价值,如有可能立即抢救。 7、保护现场,包括病室及自杀处。 8、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听从安排处理。 9、做好家属的安慰工作。 二、患者外出或外出不归时的应急预案 1、患者入院时详细交代住院须知,告知患者住院期间不允许私自外出,以免贻误治疗、突发病情变化等严重后果。 2、加强巡视,力所能及地帮助患者解决困难,尽量减少其外出机会。如必须外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经主管医生批准,患者及家属在护理单上签字方可离开,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病房。 3、一旦发现患者私自外出,要立即报告护士长,通知主管医生。 4、通过患者所留下的通讯方式,与家属取得联系,共同寻找。 5、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护理部或总值班。 6、患者的确外出不归,需两人共同清理患者物品,贵重物品交保卫科。 三、失窃的应急预案 1、维持好病房秩序,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 2、加强巡视,做好安全工作,随手带门,经常检查门窗。 3、介绍住院须知时向患者介绍安全知识,保管好贵重物品与现金。 4、一旦发生失窃,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5、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协助做好侦破工作。 四、消防紧急疏散患者应急预案 1、做好病房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仓库、电源及线路,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科室,消除隐患。 2、住院患者不允许私自用电器。 3、当病区内发生火灾时,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循“高层先撤、患者先撤、重患者和老人先撤、医务人员最后撤离”的原则,“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紧急疏散患者。 4、当班护士和主管医生要立即组织好患者,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围观,并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紧急报警。 5、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和人员积极扑救,尽量消灭或控制火势扩大。 6、所有人员立即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纱布罩住口鼻,防止窒息。 7、在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的条件下,应尽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积极抢救贵重物品、设备和科技资料。 8、发现某一房间发生火灾,室内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如已不可能搬出,要以最快速度疏散邻近人员。 9、如室内无人,也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于开门,以免火势扩大、蔓延;要迅速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做好充分准备,打开房门,积极灭火。 10、关闭邻近房间的门窗,断开燃火部位的电闸(由消防中心或电工室人员操作)。 11、发现火情无法扑救,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 五、患者住院期间出现摔伤的应急预案 1、检查病房设施,不断改进完善,杜绝不安全隐患。 2、当患者突然摔倒时,护士立即到患者身边,检查患者摔伤情况:通知医生判断患者的神志、受伤部位,伤情程度,全身状况等,并初步判断摔伤原因或病因。 3、对疑有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的患者,根据摔伤的部位和伤情采取相应的搬运患者方法,将患者抬至病床;请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必要时遵医嘱行X光片检查及其他治疗。 4、对于摔伤头部,出现意识障碍等危及生命的情况时,应立即将患者轻抬至病床,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注意瞳孔、神志、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的变化情况,迅速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5、受伤程度较轻者,可搀扶或用轮椅将患者送回病床,嘱其卧床休息,安慰患者,并测量血压、脉搏,根据病情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6、对于皮肤出现淤斑者进行局部冷敷;皮肤擦伤渗血者用碘伏或0.1%新洁尔灭清洗伤口后,以无菌敷料包扎;出血较多或有伤口者先用无菌敷料压迫止血,再由医生酌情进行伤口清创缝合。创面较大,伤口较深者遵医嘱注射破伤风针。 7、加强巡视,及时观察采取措施后的效果,直到病情稳定。 8、准确、及时书写护理记录,认真交班。 9、向患者了解当时摔倒的情景,帮助患者分析摔倒的原因,向患者做宣教指导,提高患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尽可能避免再次摔伤。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篇14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杜绝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公共突发事件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严格落实行政人员值班制和日情况通报制 根据学校安排的值班表,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目标,强化责任,预防为主,努力将工作做在前头,每天值班情况在行政会和教师会时进行简要通报,并填写在校务日志上,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出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并在5——10分钟内上报区教体局。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组织师生离开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突发公共事件向区教体局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件发生后学校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三、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组织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1)抢险救灾队伍 组长: 成员:xx年级组长、班主任 (2)通讯信息组 组长: 成员: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4)卫生防疫组 组长: 成员:xx班主任 三、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备案 (1)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向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同时立即向区教体局报告。 二、迅速切断电源。 三、抢险救灾组等在场有关人员应用最快的速度在第一时间内疏散师生,把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四、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严禁学生参与灭火。 五、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2)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一、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至医院诊治。 二、迅速向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立即向区教体局、区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三、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果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四、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五、做好家长、家属的思想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 六、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3)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特别是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报告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送伤病者到医院诊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二、视情况及时向xx派出所、区教体局报告(教育科,办公室) (区卫生局疾控中心电话)。 三、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等工作。 四、通知伤病者的家属或学生家长。 五、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篇151.总则 1.1编制目的 快速、高效、安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努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单位)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建设厅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政府新闻办、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农机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湖南保监局、省环保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由省交警总队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在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道路交通事故。 2.2.3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委政法委 协调、指导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督促做好事故责任倒查工作。 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 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组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对肇事者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控制处理。 省交通厅 参与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组织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公路、安全设施,完善相关交通标志;督促肇事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省安监局 负责组织省内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批复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省政府新闻办 组织、协调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省监察厅 负责组织对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省建设厅 参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维护、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 省农业厅(省农机局) 参与涉及低速汽车、农用机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协助调查处理低速汽车、农用机械发生的交通事故。 省卫生厅 负责组织调度卫生医疗队伍,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实施紧急救治。 省财政厅 负责督促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并监督使用。 湖南保监局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伤者的保险理赔工作。 省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3专家组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时,为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各级交警部门应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包括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的情况,因塌方、山体滑坡、洪水等毁坏道路中断交通的情况,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导致道路拥堵或封闭交通的情况。 3.1.2公众报告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及时通过110、122报警。 3.1.3信息分析与发布 交警部门应及时将监测与公众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及交通诱导系统向社会公告。 3.2预警行动 3.2.1接警 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3.2.2处警 接到报警后,交警部门对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及时出警。重大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交警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数的情况,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较大(Ⅲ级):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Ⅱ级):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众多人员受伤、重大财产损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险情的,应及时向市州、省交警部门报告,市州、省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由市州、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向相应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4.2事故报告 发生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市州公安局,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省交警总队指挥中心。 发生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总队,省交警总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省公安厅,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总队,省交警总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应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公安部。 4.3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市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市州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发生高速公路的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所属大队负责处置,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要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市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州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发生高速公路的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负责处置,省交警总队要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将事故基本情况通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并及时报告国务院办公厅或公安部。 4.4应急处置 4.4.1应急处置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现场群众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救助受伤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2)接警后赶赴现场的交警、医疗急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立即救助受伤人员。交警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现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 (3)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先期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应急处置指挥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秩序维护组、急救抢险组、现场勘查组、调查访问组、施救清障组和善后安抚组,并预留机动力量。当事态演变扩大到Ⅱ级、Ⅰ级时,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迅速报请指挥长,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措施,组织公安、交警、医疗急救、保险、消防等相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处置救援。 4.4.3应急处置措施 抢救伤者;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示标志,封闭现场,必要时封闭现场路段或道路;排除险情,严禁在险情未消除前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时将肇事者带离现场,严防发生意外;及时进行现场勘查、现场照相、现场录相、绘制现场图和调查访问,提取相关证据;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及时将肇事车辆拖离至安全地带,清除路面障碍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有关法规处理。有关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丧葬抚恤工作。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2事故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所在地交警部门要开展相关调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责任。特别重大(Ⅰ级)交通事故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派遣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5.3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发布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和程序请求官兵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2财力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保障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6.3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物资,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组织和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指定紧急救治伤员的医院。 6.5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道路交通事故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救援需要,依法调集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6.6治安维护 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管制工作;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时,依法对事发现场或在一定区域内实行紧急状态。 6.7人员防护 在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当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公安等部门应及时疏散人群。 6.8通信保障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建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 6.9公共设施 省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0科技支撑 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 7.监督管理 7.1宣传和培训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以及自救、互救常识。 强化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和机动车车主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组织各级领导、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特别是进行现场处置的指挥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7.2预案演练 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监督检查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由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省交警总队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篇16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工作职责 通过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处置和部署学校内部特别重大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预防措施 1、认真抓好师生的安全教育。 2、积极做好学校稳定工作。 3、高度重视学校危房问题。 4、加强学校网络监控和危化品管理。 5、努力做好学校招生、考试安全等工作。 四、应急措施 若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要及时赶往现场,靠前指挥,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1、成立总指挥机构,对事故进行全面指挥。发生突发公共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和组织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2、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救治工作。传达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并注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通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上级报告,并将上级指示及时传达到学校基层。 4、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严明纪律 若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实行14小时值班制,及时、准确收集事故情况,并迅速向上级领导汇报,做到不夸大、不瞒报。全校教职员工要服从安排,勇往直前,不准退缩。对不履行职责、不听从指挥的人员,学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条例予严肃处理。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篇17为了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校内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组织、指挥、协调,指挥有关科室及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协调并配合县内有关医院开展救治工作; 3、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 4、根据需要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报请区教育局、卫生局等行政部门及社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5、根据需要对涉及师生及员工的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6、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和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结合实际,拟定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四)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应急状态期间,各科室人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主要领导及值班人员电话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并保持24小时畅通。 (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导小组,负责协助医院预防、诊断、救治及隔离观察工作。 (六)各科室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科室、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服从并配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七)学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区教育局、卫生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医学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八)卫生室应当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治方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报告与监测 (一)建立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或特殊情况随时上报。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校领导小组,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二)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应严格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于涉及的如下内容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并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1、出现大批中毒、重大交通事故致人员伤亡而急需抢救时,出现甲类传染病、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需抢救的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县教育局、卫生局提出书面报告。 2、对于校内发生的影响师生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诸如爆炸受伤、集体中毒、群殴受伤、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的集体受伤事件等,应在第一时间运送校医务室或医院的同时,由有关值班人员向学校领导、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及后勤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校医应在校领导的指导下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校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审核、发布。与疫情相关的权威信息的发布,须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请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能随意传播、发布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4、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5、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学校举报有关人员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负责组织对突发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协调和配合县内有关医疗技术机构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校内保健教师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医疗救护技术和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请求医院予以支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隔离措施,要求学生配合调查及参加医学检查,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校所属卫生室的医疗设施、设备、药品、器材、卫生人员及其应用等医疗资源进行整合调配。 (五)当发生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例后,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对疑似病例要及时按甲类传染病报告,同时要详细了解、记录患者家属情况及接触过的人员、去向、联系电话。为流行病调查医生提供详实的流病资料。 2、学校要加强消毒管理,认真贯彻《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别要加强对教室、图书室、活动室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 四、应急预防与监控 (一)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原则,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对本人及其亲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家或者在医院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并要加强对重点班级、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 (二)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监测体温。为师生员工提供有关药品,实行药物预防。设置并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等。 2、所有师生居所、办公室、会议室等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在公共场所工作的职工,如食堂员工以及其他窗口服务人员和就医的病人要加强防护措施,加强健康和卫生情况监控。 4、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人员来源复杂的各种培训班、课程班尽可能调整,推迟来校授课时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5、一旦发生疫情,对校园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制定学生外出校门的管理规定,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大型集会活动。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要实行登记制度,提醒和动员学生、教职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从突发事件发生当日起外出人员必须向学校及县教育局请假登记,并要求到过重大传染病疫区的人员返回时必须到县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 6、对从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返回的人员,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对其作出隔离医学观察的决定。对外地返回学校的学生、教职工进行登记,安排体检,对有症状者行必要的留诊观察,对无异常的教职工安排居家观察,对无异常的学生由学校安排集中观察。 (三)加强消毒和爱国卫生工作 1、各教学楼、食堂、图书室、办公楼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及交通工具,学校统一组织消毒。对确诊的甲类传染病和高度疑似病人学习工作过的场所、居住过的寝室等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对密切接触人员的工作地点、起居场所进行重点消毒。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校园内各个建筑物进行清洁打扫。 (四)在必要时可提出申请,调整教学计划、授课方式和学习方式,不安排外出实习活动。 (五)做好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正确认识、对待和防范疾病,消除恐慌心理,保证社会的稳定。向校内所有教职工、学生发放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预防知识卡。充分利用本校的现有媒体,普及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防范的有关科学知识。 五、技术和物资保障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指定专门科室,积极采购储备防护用品、有关器材、消毒和预防药品,保证防治工作中的物资供应。各有关科室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确保开展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物质条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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