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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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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简报(精选23篇)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简报 篇1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潍坊市奎文区严格落实责任,创新宣传方式,依法严厉打击,深入排查整治,依法依规惩处欺诈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拓宽宣传渠道,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摆放反诈展板、组织反诈宣讲、参与横幅签名等多种形式开展防范养老诈骗集中宣传活动,充分提升了群众知晓率。建立网格宣传工作机制,发动网格员通过微信群、朋友圈推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公告、防养老诈骗知识、典型案例等,帮助老年人提高风险意识和法治意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累计组织现场活动30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22万余份,其他宣传海报、横幅等8万余份;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发稿3000余篇,点击、转发255.7万次,宣教覆盖120万余人次,切实营造了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战果导向,强化依法打击。把握重点环节,加大打击力度,提升打击质效,坚持“一案一策”,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层层压实责任。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相结合,确保打击有力、惩治有效。同时,对12337平台转办线索和街道、部门自行摸排线索进行再梳理、再研究,确保有苗头的.线索绝不放过,坚决杜绝漏人漏事、核查不深不细,防止发生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截至目前,共办结12337平台转办线索100条,侦破涉养老诈骗案件4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1名,打掉团伙19个,批准逮捕3起15人,提起公诉3起5人,一审判决1起2人,涉案资金12705余万元,追赃挽损12705余万元。其中,奎文公安分局组织精干力量,全力侦破一起全市大案、要案,出动警力200余人,异地办案50余天,抓获犯罪嫌疑人70余名。

  提高整治质效,防范安全隐患。在全区范围内围绕保健品、旅行社、金融保险类公司和非法养老机构,对商务楼宇入驻企业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分行业、分类别形成工作台账,全面排查涉养老诈骗风险隐患,专项行动以来,共摸排发现问题隐患36条,现已全部查结。针对区文旅局、区金融监管局发出的关于潍坊某国际旅行社及国家文旅部转交的关于某商贸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涉嫌养老诈骗的举报线索,区专项办组织相关部门、街道进行集中研判处置,严密防范其在奎文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危害群众财产安全。目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已对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完成处罚,另一旅行社已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专项行动期间,区专项办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6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7次,妥善处置了数起涉老诈骗风险隐患,切实守好了老年人的“钱袋子”。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简报 篇2

  一、活动主题

  结合20xx年为民服务日活动,以“心系群众,为民履职”为主题,开展一次“珍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图片等媒介,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为珍爱生命,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参加人员

  市县人大代表、交警中队全体干警、镇一中全体师生

  三、活动要求

  加强领导,统一组织,此次活动由镇人大牵头组织。

  四、活动形式

  采取大会形式,集中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特别是与中小学生有切身联系的交通法规

  五、活动内容

  一、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主动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

  二、不驾乘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超员、超载。

  三、骑电瓶车、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应靠边行驶,不得突然猛拐、相互追逐。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四、不在道路上强行拦车、扒车、追车和抛物击车,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和长途客车。

  五、不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不无证驾驶机动车,不使用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老年车载人营运。

  六、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翻越公路护栏、交通隔离墩、隔离栏,

  七、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八、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九、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

  十、学前班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家长或教师带领,未满12岁的学生不得在道路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不得在公路、街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十一、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

  十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十三、不得在街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

  十四、爱护公路两侧的花草树木,不损坏交通设施。

  十五、骑自行车要靠边行驶,不侵占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抢行猛拐;不骑车搭人和追逐打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简报 篇3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通过各乡镇、开发区和各部门共同努力,全县根治欠薪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全县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但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许多不确定性,部分行业企业欠薪问题有所抬头,房地产开发企业欠款导致的欠薪源头风险增多,校外培训机构规模性裁员减员导致的欠薪问题不容忽视,临近元旦、春节欠薪问题仍有可能易发多发,根治欠薪仍需持续发力、抓紧抓实。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冬季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__年春节前全部办结,做到“存量清零、增量随清”,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回家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为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做出积极贡献。

  二、冬季行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20__年春节前

  三、冬季行动重点

  以房地产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突出道路建设、美丽乡村、“煤改气”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欠薪问题线索实施集中专项治理:

  (一)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互联网+督查”和“省委书记省长信箱”、12345政务服务热线、省信访联席办等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工作,做到案结事了。

  (二)全面规范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治理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欠薪问题。

  (三)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用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等情况,从源头化解欠薪风险隐患。

  (五)全面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欠薪特别是恶意欠薪行为从严从重惩处打击。

  四、冬季行动安排和措施

  (一)普法宣传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1月20日)

  1.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推送普法短视频和短信等方式,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深入企业、工地、社区广泛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政策宣传活动。突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法规的普法宣传,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化解阶段(20xx年11月21日至20__年春节前)

  2.动员企业自查自纠。督促企业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主体责任,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欠薪风险隐患。

  3.畅通欠薪维权渠道。坚持“鼓励社会举报”,进一步畅通各类欠薪维权绿色通道,对欠薪线索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强人社、住建、交通、水利、信访、政务服务、工会等部门对欠薪投诉的通报联办,动态更新线索台账,开展核实处置工作。

  4.开展重点排查。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聚焦房屋市政、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煤改气”、美丽乡村、旅发大会等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恒大房地产、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企业,采取分区包片、划分网格的方式,逐项目逐企业开展欠薪隐患排查化解。

  5.实施精准排查。加强欠薪预警监测和智慧监管,结合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历史欠薪举报投诉情况,确定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精准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分类精准施策,强化部门联动,定人定责、盯住不放,防止隐患“发酵”。

  6.快速查处欠薪案件。对涉及人数较少的一般性欠薪案件,通过宣讲政策和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欠薪案件,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立案查处,一查到底。对基层难以化解的复杂疑难欠薪案件,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实行挂牌督办尽快解决。对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7.攻坚欠薪案件“执行难”。统筹协调司法机关实施集中执行活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用好法院机关“冀时调”平台,及时诉前诉中化解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从源头上减量。

  8.组织排查化解“回头看”。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回头看”,持续关注、动态监管,防止问题复发。对已办结的欠薪案件,随机回访农民工,复核确认清偿情况,确保“事要解决”。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力量,对部分乡镇、开发区和部门根治欠薪工作进行抽查,对问题突出的乡镇、开发区和部门开展专项督导。

  (三)联合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20日至20__年春节前)

  9.开展联合行政执法。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以及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等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工、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

  10.惩处恶意欠薪行为。对可能涉及恶意欠薪的,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房产、车辆情况,对查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应列尽列,实施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坚持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冬季行动作为党史教育的成果检验,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县实际细化冬季行动具体举措,凝聚各方力量、抽调专业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冬季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要增强全县一盘棋意识,强化大局观念、系统观念,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社部门要及时受理欠薪投诉举报线索,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欠薪案件,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住建、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欠薪案件。公安机关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及因虚假讨薪、借讨薪名义讨债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的接受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办,保持对欠薪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县实际,指导本地区采取超常规举措,定期集中接访,领导包片包案,确保重点地区欠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妥善处置。密切跟进冬季行动进展情况,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采取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集体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强化风险防范。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对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行业企业,要做好风险评估预判,落实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欠薪舆情和欠薪引发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从速查清事实,依法稳妥处置化解,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的方式,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强化总结提升。冬季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开发区和部门要及时对工作中探索实施的有效管用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归纳,适时在全县交流推广。建立台账、清单制度和周调度、旬总结、月通报机制,不断梳理问题,及时分析原因,研究下步举措,抓好整改落实。各乡镇、开发区和部门于20xx年12月25日前报告本地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冬季行动总体工作情况。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简报 篇4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扎实推进我区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xx〕220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xx〕19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严守耕地红线,强化政治担当,压实责任,以长牙齿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等行为。

  二、工作目标

  聚焦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发现“非农化”等重点问题,结合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年度耕地保护督察等工作,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自查不彻底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在20xx年12月全面自查整改,20xx年1月底取得阶段性整治成果。

  三、整治重点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一并推进,对20xx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均属于顶风违法建设,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消除违法状态。重点整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实质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对住宅类房屋要统筹考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依法稳妥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结合20xx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一并推进,对20xx年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以及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占用的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消除违法状态。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结合耕地卫片监督和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发现“非农化”问题整改一并推进,对20xx年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要整改恢复为耕地。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结合耕地卫片监督和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发现“非农化”问题整改一并推进,对20xx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整改恢复为耕地。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地作层植物的,整改恢复为耕地。对20xx年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督促恢复为耕地。对20xx年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发展林果业的或挖塘养鱼的,督促恢复为耕地,其中属于20xx年9月1日以后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责令限期改正、严肃整改查处。

  (五)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发现“非农化”问题。对已排查确认的20xx年第一、二、三季度耕地保护动态发现“非农化”新增问题,能纳入以上4类重点问题整治的,按照上述要求统一整改;不能纳入的',单独填报《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问题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表》。

  在以上重点整治工作中,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推填土和堆放其他物资的,一并督促恢复为耕地。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区政府成立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明勇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兼)

  副组长:王少奇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杜丽丽红寺堡镇镇长

  吴克兵太阳山镇镇长候选人

  贾舒君大河乡乡长

  周仁科新庄集乡乡长候选人

  金帝柳泉乡乡长

  马金平新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年波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督导全区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各乡(镇)、街道办按期完成自查整改,适时通报整改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王少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年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梳理汇总问题清单,撰写工作报告。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25日)。各乡(镇)、街道办要将已下发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耕地动态监测及下发的问题图斑在规定时限完成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整改清单,于20xx年12月25日前上报整改清单及工作进展。

  (二)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12月26日-20xx年1月15日)。各乡(镇)、街道办按照问题整改清单全面开展问题整改。于20xx年1月15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成果明细清单、整治成效。

  (三)成果检查阶段(20xx年1月16日-20xx年1月20日)。20xx年1月16日起领导小组分组逐乡(镇)、街道办对整治成果全面实地核查,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如发现整改进展缓慢、整改不实、处置不力的,责令重新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责任到位。保护耕地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战略任务,各乡(镇)、街道办要把保护耕地红线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认识到重点问题整治的重要意义,将本次重点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第一要务。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起责任,亲自抓部署,将责任分解压实,采取有力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将重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整治要求,统筹推进落实。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整治要求,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挂号销账,确保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追究问责。领导小组将强化督查督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进度缓慢的,对在问题举证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扯皮、敷衍整改,影响我区整治工作进度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简报 篇5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落地,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32号)、《贵阳市贵安新区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筑府办函〔20xx〕1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20xx年3月15日花溪区清理“两拖欠”工作专题调度会部署要求,扎实开展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花溪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目标,坚持“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贯彻《条例》为契机,以根治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花溪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扣“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通过专项行动集中攻坚,推动花溪区欠薪存量动态清零、增量明显减少。

  (一)20xx年4月20日前,完成花溪区脱贫攻坚领域所有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二)20xx年5月20日前,完成花溪区所有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三)20xx年9月20日前,完成花溪区所有非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四)同步推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实现欠薪存量动态清零、增量明显减少。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统筹调度和指挥督导,特成立花溪区根治欠薪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专班下设督导调度、综合治理、执法监督、舆情防控、应急处置五个工作组(详见附件2)

  四、行动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20xx年3月31日前)。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强化行动自觉,以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项目为重点,立即开展全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建立建实相关工作台账。要开展边查边清,确保优先清欠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项目农民工工资,优先清欠脱贫户、边缘户农民工工资。

  (二)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9月20日前)。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全面排查,收集汇总各类欠薪问题线索、风险问题的基础上,严格“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推动排查发现问题化解。对难以落实清偿资金或企业主逃匿的,及时采取启动房屋预售监管资金、工资保障金、应急周转金等方式,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垫付工资、清偿欠薪,确保所有排查发现的各类欠薪问题在目标时限内实现清零。

  (三)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根治欠薪工作回头看,对于已清欠项目,综合采取欠薪线索专查、随机随访巡查、核查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适时回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到位,全力巩固清欠结果。二是要紧扣根治欠薪目标,推进从“事后处置”向“主动治理、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延伸,围绕健全完善实质性、操作性强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着眼于遏制增量欠薪,强化欠薪源头治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人工费和工程款分账管理、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存储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等长效制度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源头性防止欠薪制度措施,保障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实现。

  五、重点任务

  (一)全面彻底排查,建实工作台账。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部门和属地协调联动,在对全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基础上,对信访反映、网络舆情、投诉登记、行业部门汇总等各渠道收集的欠薪信息进行回访、甄别,将仍未化解的欠薪问题如实纳入欠薪台账,建立建实本辖区和本行业欠薪台账,并按要求上报工作专班。

  1.建实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迅速对本辖区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建实本辖区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区工作专班要及时会同区信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甄别核实,认真梳理汇总形成花溪区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

  2.建实全行业欠薪台账。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迅速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强化与市级部门和区工作专班的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对欠薪信息数据比对,确保报送数据标准统一、口径一致,形成本辖区本部门全行业台账。区工作专班要及时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甄别核实,认真梳理汇总形成花溪区全行业欠薪台账。

  3.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迁、教育卫生、水利水电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迅速对本行业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实本行业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并制定偿还方案,报送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梳理汇总形成花溪区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清欠力度。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务必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扛起根治欠薪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属地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推动欠薪问题化解。

  1.对于本方案明确化解的欠薪项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工信、农业农村、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始终盯紧盯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区工作专班要强化统筹指挥,全程跟踪督办和统筹调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推动欠薪问题化解。

  2.对于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工信、农业农村、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持续跟踪,区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部门要强化提前介入,加强行政与司法的高效衔接。加快查处进度,确保尽早执行到位、案结事了。

  (三)强化执法监督,震慑违法行为。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条例》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存储工资保障金等制度措施;要做到对所有在建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做好执法检查文书保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垫资建设、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违法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对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等依法严惩,并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区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严厉打击,区属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发展改革等部门将其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有力震慑。

  (四)突出源头防控,妥善处理风险。全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加快推进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的运用,将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依托平台对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使用、施工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监测预警和及时处置,并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效推进源头治理,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并纳入本辖区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区网信、人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欠薪舆情联动处置机制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舆情管控,严防和妥处各类舆情风险隐患。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中要注重实干、多做少说,避免产生负面舆情。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自觉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根治欠薪工作,将花溪区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确保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根治欠薪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强化统筹调度,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压紧压实责任,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数、路线图、责任方,专班推进、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规范台账管理,按时及时上报。花溪区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实行日调度机制,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天14时前,向区工作专班报送相关欠薪案件化解情况和台账。后期如有其他报送要求,将适时进行通知。

  (四)加强督办督查,确保工作实效。要健全督查调度和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实地督导督办,健全完善“每周问效、半月调度、每月小结、季度通报、半年巡查、全年考核”等机制,推动根治欠薪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区督办督查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五)加大问责处置,倒逼责任落实。要不断健全完善问责机制,通过信访反映、网络舆情等欠薪信息进行比对,倒查未将核实属实的欠薪问题线索纳入台账的瞒报漏报责任,并将相关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对首次发现数据瞒报、漏报的,将下发工作提示函督促整改,按照程序重新排查上报;对再次发现瞒报、漏报的,将对所涉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区通报。对欠薪底数摸排不到位、欠薪台账建立不实和瞒报、漏报、迟报信息,未能按时完成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存在重大欠薪问题,因欠薪处置不力引发极端事件、重大负面网络舆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必要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总结提炼经验、固化行动成果。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分别于20xx年4月15日、5月15日、9月15日,向工作专班及时报送根治欠薪专项行动阶段进展情况(清理拖欠工程款进展情况和总结报送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行动结束后,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时总结固化经验,形成常态长效根治欠薪机制。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简报 篇6

  为确保我县20xx年农资产品安全和有效供给,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省、市质监局相关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质检利剑”春风行动化肥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稳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更好地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小康夯实基础。各单位要以开展“质检利剑”春风行动化肥专项执法打假工作为契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农民群众增产增收全面奔小康。

  二、工作重点

  一是查化肥产品“标识标注”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对化肥类产品进行标识、标注;二是查化肥产品“总养分不足”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化肥产品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三是查“有机肥料、微生物饿肥料”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重点检查微生物肥在包装上是否标注有效活菌数的技术指标及菌种;企业是否在产品包装上标有产品的有效日期和执行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该项工作放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高度来抓。要进一步制定符合辖区产业特点的工作方案,抓好部署落实,防止专项行动走过场。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执法人员培训,认真学习理解和准确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相关规定,在执法抽样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现场抽样,县局将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对“质检利剑”春风行动化肥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宣传报道,尤其是在集中行动月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优化执法环境,促进“质检利剑”春风行动化肥专项执法打假工作取得实效。请各单位于20xx年5月31日12:00前将“质检利剑”春风行动化肥专项执法打假工作总结和电子文档报县局质量监管股。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简报 篇7

  为全面提高全县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业务技能,促进扑救业务技能再上台阶,实现森林火灾科学扑救、安全扑救,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xx年9月举行全县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专业技能比武活动,为确保比武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比武目的

  通过比武检验各乡镇(街道办)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森林火灾扑救知识、体能、专业技术及应急能力,切实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为实战打下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比武科学、有序地实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半专业森林消防比武指挥部,负责本次比武活动统筹调度、现场指挥。

  顾问: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指挥部下设四个组:裁判组、保障组、宣传组、安全组

  裁判组:组长小军,负责本次比武项目组织实施及成绩登记。

  保障组:组长小力,负责本次参加比武人员及装备摆放位置。

  宣传组:组长小斌,负责协调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安全组:组长小鳌,负责本次比武秩序的.维护、车辆停放指挥。

  三、比武议程

  1、主持:刘诗文。

  2、参赛单位于9月18日上午7:00进入比赛现场,县领导及观摩人员8:30入场。

  3、黎宾副县长讲话。

  4、市林业局领导讲话。

  5、裁判长宣布比武规则。

  6、参赛队员宣誓。

  7、黄力副书记宣布比武开始。

  8、宣布比武结果。

  9、颁奖。

  10、退场。

  四、比武时间及地点

  时间:拟20xx年9月18日,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地点:桂阳县林用飞机场

  五、参赛单位及观摩人员

  参赛单位:全县22个乡镇(街道办)、桂阳县太和林场,共23支代表队,各半专业消防队选拔6人参加。

  观摩人员:市林业局王道功副局长,市森林公安局刘泽顺局长,县领导黄力、罗晓文、黎宾、杨涛、刘诗文,县武装部领导,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黄伟平、唐和光,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书记或乡(镇)长,分管领导(兼参赛队领队)。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简报 篇8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各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示范城及所辖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屋排查工作;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对全区所有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及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式方法,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和完成时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15日之前)

  全面动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压实工作责任,及时组织推进。

  (二)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6月底前)

  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建成年代、结构类型、安全状况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统计摸底。各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示范城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辖区内房屋责任主体及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等。(完成时限:20xx年12月25日前完成)

  2.排查重点。统筹街道、村级力量作为排查责任主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和集中排查,重点排查包括经过改(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监管职责,组织专人参与排查,配合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鉴定,形成最终排查结果。(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完成)

  3.全面排查。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按属地按行业按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单位,对辖区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三)整治提升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1.重点整治。各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示范城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仍用作经营性场所的农村自建房作为重点开展整治,根据安全隐患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经费安排、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等。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屋进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所属行业部门扎实开展排查、整治、督导等相关工作。(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

  2.全面整治。各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示范城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3.建立长效机制。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各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示范城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街道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密切关注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化解排查整治中的社会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支持和配合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领导。建立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名单附后)。坚持“区负总责、各成员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工作经费,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强力督办推进。各街道、村要主动作为,克服困难,广泛动员,倒排工期,将排查整治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

  (三)强化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互通,防止重复排查。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农村房屋安全调查登记、排查、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有条件的街道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扎实开展行业指导监督,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四)强化监督。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定期对本部门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调度。对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协调、调度,及时汇总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向区政府和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的10日、25日前报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简报 篇9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和借助省级以上排查力量,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面摸清长江干流扬州段入河排污口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建立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长江干流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包括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原则上,长江干流排查范围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江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江心岛。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其中沿江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区等要全覆盖。

  (二)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长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

  (三)进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实施整治方案,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掌握长江干流扬州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分工要求:

  5月25日前,各地将本行政区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梳理、核查、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

  各地组织相关部门在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对规定范围内地形复杂地段、污染源集中地段和日常管理薄弱地段,有重点地组织人工现场核查,充实完善现有资料台账。同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水系及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分工要求:

  1.各地统一部署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对口开展各类入河排污口资料的梳理、核查完善和汇总报送等工作,并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资料整合技术要求”,指定牵头部门完成属地排污口资料整合。

  2.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口督促指导各地相应部门完成资料梳理、核查完善和汇总报送,于5月25日前将条线汇总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包括位置信息、行业类别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资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污水管网图及溢流口,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图,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资料;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企业、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设置单位、登记审批、监测),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资料;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相关资料。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资料整合技术要求”,于5月底前牵头完成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资料整合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三)全面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

  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第一级排查:市级统一组织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级排查: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生态环境部将在下半年抽调部属单位和沿江11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业务骨干,对规定范围内汇入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潮间带、岛屿、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现场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级排查:配合生态环境部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结合二级排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

  分工要求: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无人机航测排查技术要求”,编制报送全市《无人机航测实施方案》,对接省生态环境厅申请临时飞行空域,5月底前完成无人机航测(一级排查)任务,并将航测数据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部第二、三级人工排查的总体对接,各地负责属地排查的具体配合,各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排查的对口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协助生态环境部于9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接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排查结果,明确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并通报给各地、各有关部门,为后期监测、溯源、整治奠定基础。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

  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

  分工要求:

  各地负责属地长江入河排污口的`全覆盖、全要素监测,可安排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监测技术要求”,利用现有监测力量或委托社会监测机构,确保20xx年底前完成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汇总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视情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监测力量,支持重点区域的排污口监测,同时负责汇总报送全市排污口监测数据。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的溯源分析

  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入河污染物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分工要求:

  1.各地统一部署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分工,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溯源技术要求”,对口完成各类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指定牵头部门汇总溯源结果并于20xx年3月2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

  2.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口督促指导各地相应部门,按时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特别是沿江化工园区涉及入河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污管网及溢流口,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农村生活废水、建筑工地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企业、码头等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和水产、畜禽养殖废水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与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等排污口的溯源工作。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结果,于20xx年3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

  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的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落实整治销号制度,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分工要求:

  1.各地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全面梳理辖区内排污口问题清单,20xx年4月底前制定“一口一策”分类整治计划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总体方案制定和部分整治工作,并将方案和整治进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整治计划,持续推动问题“销号”,确保排污口问题及时全面整治到位。

  2.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口督促指导各地相应部门,按时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整治工作,推动问题按时“销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特别是沿江化工园区涉及的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污管网及溢流口,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农村生活废水、建筑工地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企业、码头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和水产、畜禽养殖废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与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3.20xx年6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总体方案制定和阶段整治进展汇总,持续调度全市排污口整治后续进展,督促各地完成排污口整治“销号”。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各地深入探索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地区和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总体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筹划组织和协调调度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长江办)的部署要求,协同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排污口的资料提供,并督促指导溯源、整治工作。沿江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作为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门领导机构,加强工作统筹,压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上级排查,规范开展监测、溯源,全面梳理问题清单,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在深入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整合排污口相关信息,主动加强与部、省、市排查力量的配合协调。特别是问题整治环节,要着力加强属地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上下协同,合力提升整治效果。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在落实总体牵头和条线牵头任务过程中,要加强工作衔接,防止漏查漏治和进程断档。相关地区和部门要专门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专项行动的工作对接和资料信息的梳理报送,联系人信息请于5月2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积极落实工作布置,做到排查无条件、问题整治无死角、按期销号无余地。市政府将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将予以通报表扬。

  (四)严格技术要求。此次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对长江入河排污口资料整合、无人机航测、排污监测、污染物溯源和分类整治等关键环节,均将制定严格的技术要求和相应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对照执行,必要时委托社会技术力量组织实施,确保排查整治各个环节扎实规范。特别是要严格对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准确区分问题类别,有力落实整治措施,严防随意降低标准,杜绝“软弱整治”“敷衍整治”。

  (五)完善工作保障。各地要及时落实专项行动的人员、车辆、资金等方面的保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市政府统一承担全市排污口资料市级整合和无人机航测(一级排查)的技术经费,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申请,市财政局负责协调保障。各地承担本行政区域排查范围内的排污口资料整合、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经费。

  (六)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要建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制度,在门户网站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本区域各项工作情况,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市生态环境局要通过报纸、电视、官方网站、“双微”等平台,适时公开专项行动进展。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简报 篇10

  为切实做好我乡森林防火工作,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我乡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惯彻《森林防火条例》,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严格管火,规范用火,突出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责任追究和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的处罚,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努力维护生态平衡。构建社会和谐。

  二、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三、成立后勤保障小组

  后勤保障小组负责火灾扑救物资的准备、车辆的协调,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扑火人员的调动,并负责上下联系工作。

  四、职责分工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利用广播对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规定发布森林火灾有关信息。对森林防火工作做得比较好的村组进行典型宣传。

  乡中心校、各中小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生进行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以学生带动家长,用小手牵大手的`方法,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派出所:负责组织派出所干警参与扑救森林火灾,并组织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侦破和查处,切实维护火灾发生地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安监站:参与森林防火火工作的宣传,参与森林火灾的调查取证工作。

  林业站:负责掌握火灾现场情况,向上级反馈现场情况,事后行调查取证工作。

  畜牧站:负责已办理草原证的草场上的火灾。

  卫生院:负责制定医护队伍组织、医疗卫生设备和有关物资储备、调集方案,及时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火场抢救火灾中的伤病员,并做好灾区中的防疫工作。

  乡直其他各部门:根据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工作。

  五、实行包保负责制

  以乡为基础,以村为根本,以农户为关键,实行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林的包保责任制。包保以组为单位,包村民组内所有山头地块,如因包保人员变动,后接任人员仍对该组所有山头地块进行包保。包保人员对所包村、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对所包区域进行经常性巡查,建立严格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从严管理林区野外用火,包保人员如下:

  六、组建专业扑火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由乡统一服装,统一配置装备,各村组建义务扑火队100人,由村支部书记任队长,村主任、副主任任副队长,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简报 篇11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以舆论宣传为先导,以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等为重点监管商品,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为重点保护对象,以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团购网站为重点整治目标,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从事的不正当竞争、传销、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秩序,净化网络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市场准入,完善网络经济户口。以国家工商总局60号令为依据,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严把主体资格市场准入关,对于申请登记注册的网络经营者相关信息必须准确无误。通过网上巡查和实地核查,对辖区内网络销售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等类商品经营者进行梳理检查,确定销售商品及服务的网站(网店)和相关经营者,核实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并要求其进行电子标识的链接。

  (二)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监管指导。对辖区内大型购物网站和团购网站要检查经营资格、合同条款、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准确性。对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要监督指导其对平台内经营商户的资质审查和实名登记,健全完善对经营者销售商品的检查和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违法商户退出机制。督促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抓住重点商品,依法严厉打击。以辖区经营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商品的网络商品交易经营者为重点,对其经营资格、经营商品、经营行为等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网上发现、追溯源头、落地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关闭违法网站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或线索,及时通报、移送公安机关。

  (四)把握社会焦点和热点,开展商品质量抽检。针对社会反映强烈、消费者诉求集中以及专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强化商品定向跟踪监测和监测结果综合利用。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教育引导,要求经营者切实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同时结合辖区实际,联合商品质量检测机构适时开展质量抽检,对抽检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切实做到落地检查、落地查处,并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有效防控风险。

  三、时间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6月至7月上旬,各地工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20xx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的部署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下旬。根据专项行动的措施和要求,集中时间、力量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立案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巩固阶段。20xx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巩固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级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动员部署,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综合职能,研究落实专项行动具体措施,做到分解目标、细化任务、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巡查,摸清情况。要加大巡查力度,深入一线对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团购网站的数量、分布、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加大曝光力度,教育和警示网络经营者,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

  (四)加强监督,做好总结。各地市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任务、人员、时间和效果“四落实”,及时做好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省局每两个月将进行一次情况通报。

  请各地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20xx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统计表》及关闭的网站(网店)名单(包括具体名称、网址)和3件以上违法典型案例(附处罚决定书)一同报送省局市场处。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简报 篇12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为深刻吸取 火灾事故教训,督促全县落实“五一”期间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深入推进春季防火工作开展,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平稳,院部决定从即日起至 5 月 31 日,在全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明显减少一般火灾,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五一”期间全院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灭火救援中不因处置不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按照“政府统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工作任务

  ㈠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股、科室要召开消防安全全体医务人员会议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综合评估,与院办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组织科室有关人员开展本股、科室火灾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期间,分管领导要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㈡加强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院行风稽查办、总务科、办公室要站在讲政治、求发展、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切实把执勤战备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同时,要强化条令条例和执勤战备教育,坚决克服各种麻痹和侥幸心理,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物资上做好“灭大火、打恶仗”准备。

  ㈢抓好全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组织实施本院医务人员、住院病人及家属、老年公寓、家属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普及以《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开展“五一”小长假期间消防安全宣传,重点宣传医务人员工作期间注意事项、病人住院及就诊期间注意事项、家属区及老年公寓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等;院行风稽查办和院办要全面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在门诊、老年公寓、家属区等主要场所悬挂宣传横幅、消防公益广告、流动字幕,提示性逃生知识等内容。

  三、工作步骤

  ㈠部署阶段(4 月 26 日至 28 日)。院办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㈡实施阶段(4 月 28 日至 5 月 24 日)。各股室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院动员,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五一”前,院办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㈢总结阶段(5 月 25 日至 31 日)。院办对专项行动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院办将通报各股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医院成立以 任组长,任副组长,各有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行风稽查办,单卫民任办公室主任,李怀亭任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递、编发简报等工作。各股室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联络员,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实施统指挥调度。

  ㈡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各股室各负其责,科室主任、护士长均为本股室第一责任人。行风稽查办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通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合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整治。

  ㈢落实责任,强化督导。院消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股室成立联合督导组,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股室要明确本科室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和要求,组织开展本科室专项督查活动,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信息沟通和协助行风稽查办开展联合执法机制。

  ㈣严格奖惩,激励工作。院部将对各级各有关股室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考评奖惩,对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和队伍违法违纪的,严肃倒查追究责任。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简报 篇1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紧围绕“改善水生态、优化水环境、确保水安全”要求,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对生态环境部交办的329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各有关县(市)按照前期监测溯源分类,针对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逐个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主体和主管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经过2—3年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补漏,到20xx年底前,建立起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主要措施

  咸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329个(详见附件)。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分类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一)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拆除、关闭或者恢复原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上述区域划定前已经存在于区域内、暂时难以拆除且对环境影响不大的排污口,要制定序时推进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经整治已无污水排出且不具备泄洪等功能的管道,需及时拆除或者封堵。拟取缔长江入河排污口34个。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4个,城镇雨洪排口2个,工业排污口16个,沟渠、河港(涌)、排干等4个,农业农村排污口6个,其他排口2个。

  (二)清理合并一批。加快推进污水、雨水管网和必要的调蓄处理设施建设,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存在的各类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够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效处理的.,原则上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暂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污水,确保达标排放。对园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原则上均予以清理合并,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收集处理。拟清理合并长江入河排污口29个。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20个,工业排污口8个,沟渠、河港(涌)、排干等1个。

  (三)规范整治一批。对保留的排污口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环境监督的要求开展规范化整治。对存在私搭乱接、借道排污等问题的排污口,应全面清理排污管线违规接入的支管、支线,确保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各排污单位应在排水汇入排污管线前安装监测计量设施,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应合理设置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线走向,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拟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229个。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16个,城镇雨洪排口15个,港口码头排污口8个,工业排污口30个,沟渠、河港(涌)、排干等52个,农业农村排污口107个,其他排口1个。

  (四)待核定非排口。待核定非排口37个。其中,户用散排口(单元)1个、小区域路面排水设施口(单元)2个、过水设施口19个、取水设施(只进不出)14个、重复排口1个。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是《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是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优化工作专班,细化职责分工,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强化调度和全流程管控,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完成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明确部门分工。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督办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的整治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督办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督办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指导、督办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督办农业农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三)多措并举整治。坚持标本兼治、稳扎稳打,对涉及老百姓日常生活或者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采取审慎包容措施,防止一堵了之;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把排污口整治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和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多方共赢;坚持严格质量、务求实效,把排污问题有没有解决、环境质量会不会改善、人民群众是不是满意作为衡量整治工作的标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四)严格责任落实。各有关县(市)要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人员,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五)强化信息公开。各有关县(市)要加大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政策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监督意识。各排污单位要通过树立标志牌、做好媒体宣传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及时公布整治进展情况。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简报 篇14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的作用,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等非农化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增强综合执法合力,对20xx年7月3日以前的要逐步按上级的安排部署清除存量,对20xx年7月3日以后顶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实行“零容忍”,一律予以拆除,并限期复耕。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及破坏耕地行为,不折不扣抓好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为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组织保障,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东亮(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林小丽(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 组 长:邱日荣(党委副书记)

  梁秀霞(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榕芳(党委组织委员)

  刘中永(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袁庆科(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郑晓明(政府副镇长)

  李华先(政府副镇长)

  赖煜瑞(综合执法队队长)

  龚敏芳(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李金春(二级主任科员)

  李选周(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钟煜升(司法所所长)

  石筱渝(派出所所长)

  黄雪兰(党政办主任)

  郭华芳(纪检专干)

  伊 磊(财政所所长)

  李建林(国土所副所长)

  黄金成(农技干事)

  雷永昌(村镇建设干事)

  吴如锋(综治办主任)

  林 晨(供电所所长)

  谢小惠(组织人事工作人员)

  各包村工作队

  各村村两委干部

  领导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国土所,李华先和郑晓明任办公室主任,黄雪兰、李建林、黄金成任办公室副主任(岗位人员如有调整,调整后人员接替)。

  三、工作职责

  1.部门工作职责

  (1)镇纪委: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遏制不力相关镇村干部责任。

  (2)党建办(组织人事):负责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列入干部平时考核和村级工作季度考核。

  (3)党建办(宣传):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4)国土所:负责在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地类现场核查,对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住宅以外的违法行为案件查处工作。

  (5)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全镇乱占耕地建房及“非农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住宅违法行为案件的制止和查处。

  (6)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村镇建设):负责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和个人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中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认定,协助依法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7)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中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和突发治安事件的处置,对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妨碍公务、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8)司法所:负责指导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中引发的矛盾纠纷的处置。

  (9)综治办:负责指导各村、各部门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维稳工作。

  (10)综合执法大队:定期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巡查,发现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立即制止,下发责令停止、限期拆除等通知书,第一时间上报镇农村乱占耕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负责牵头组织力量拆除耕地上违法建筑物。

  (11)供电所:负责停止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建设工地提供用电服务。

  2.包村干部职责

  挂村领导对所挂村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牵头做好所挂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非农化”整治工作;包村工作队对所包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牵头巡查发现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监督村干部巡查到位,对自己所包的村每周要巡查一次,发现乱占耕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持续跟踪,制止无效的向镇农村乱占耕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和提出处置意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切实把乱占耕地违法建设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3.村两委干部职责

  各村主干是所在村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第一责任人,牵头负责本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日常巡查和及时制止;建立网格化巡查制度,村两委干部按照网格化片区负责开展乱占耕地建房的宣传巡查、制止工作,各自包片区、村小组干部每两天巡查一次,发现乱占耕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跟踪落实,制止无效的第一时间向镇农村乱占耕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和提出处置意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每周实行“零报告”制度,将《太拔镇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周报表》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国土所或农技站。

  四、工作内容

  1.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文件要求,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惩处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顶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实行“零容忍”,一律予以拆除,并限期复耕。

  2.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镇村两级宣传栏的中心宣传效果,紧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做好相关知识专题宣传。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定期推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相关知识。扩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宣传效果。在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粘贴、悬挂、发放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内容的海报、横幅、宣传单等,提升群众耕地保护意识。通过宣传车巡回播放和各村村村通定时播放农村乱占耕地整治相关音频,提升整治工作氛围。利用圩天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集中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干部的依法用地意识,做到家喻户晓。

  3.强化部门协作。切实履行耕地保护和执法监管的主体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国土所、农技站、村建站、执法队、包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等按照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增强执法合力,形成强大的工作氛围,做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全方位巡查,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占用耕地建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并对拆除后的案例进行跟踪,杜绝反弹现象发生,确保全覆盖,形成“逢建必报、违建必查”。

  4.明确处置程序。对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日前存量占用耕地建房的进行摸排并将摸排情况按要求核实信息并及时报送镇农村乱占耕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20xx年7月3日后新增占用耕地建房的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在接到村级组织报告或者群众举报乱占耕地建设情况后,由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国土所、农技站、村建站、执法队、包村工作队等配合第一时间到现场踏勘核查地类,如属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由镇人民政府下发停建、限期拆除等通知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依法拆除,如属于破坏耕地行为的,由自然资源部门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恢复原貌,在固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报县自然资源局监察 大队查处。

  5.严格督查问责。将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列入干部平时考核和村级工作季度考核,作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主干评先评优依据。成立太拔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督查组,由镇长任组长,镇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办、国土所、农技站、村建站等部门干部担任。对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且未及时报告,被镇督查组督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将进行以下追责处理:

  1.属于正在开工建设(打地梁或砌墙基)的,发现1起,由镇督查组牵头、挂村领导参与,对村主干、包片村干部进行约谈;发现2起,由镇督查组牵头、挂村领导参与,对包村工作队进行约谈,并对村主干、包片村干部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发现3起及以上的,由主要领导约谈挂村领导,对包村干部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对村主干、包片村干部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2.属于乱占耕地建房完成一层(含楼板),发现1起,村主干、包片村干部作出履职情况说明,并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发现2起,由主要领导约谈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执法队、村主干、包片村干部,并对包村干部、综合队人、村主干、包片村干部给予提醒谈话处理;发现3起及以上的村,按规定对包村干部、综合执法队、村主干、包片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以上处分。

  3.属于乱占耕地建房二层(含楼板)及以上的,发现1起,对村主干、包片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以上处分;发现2起以上,对包村工作队、综合执法队进行诫勉谈话以上处分。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简报 篇15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以及市纪委《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点题整治”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方案》(明纪办〔20xx〕8号)要求,根据省住建厅、人社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深化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围绕“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坚决查处欠款欠薪行为;强化欠款欠薪源头治理,推进工程项目落实各项防欠治欠长效制度并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力争到20xx年10月底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实现大数据监管全覆盖。

  二、工作重点

  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整治工作重点有:

  (一)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二)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xx〕1号)及《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xx〕8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欠薪案件线索“月月清”行动,通过“周调度、月通报、季考评”工作机制,在欠薪案件线索、隐患风险、制度落实等方面实现“月月清”,及时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线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二)推进智慧监管。一是发挥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省大数据平台)作用,做好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动态考核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及考勤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二是强化劳动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厉查处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级住建、人社部门加强部门协作沟通,及时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纠纷隐患。对人社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施工企业,由同级住建部门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对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住建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评价等举措予以查处。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地方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移送同级工信部门处理。发现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问题,应当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同级有权部门处理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按规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项目。

  (四)健全长效机制。一是依法推动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保障措施,继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公布20xx年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办法项目名单的.通知》(明建函〔20xx〕89号)要求,跟踪辖区内已公布并施工过程结算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并逐步覆盖其他项目,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事项写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二是指导各县(市、区)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并督促各施工项目及时上传省大数据平台,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三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理制度,加强工程款项及资金异常情况监测,监督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进一步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四是健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调整违法行为评价指标,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25日前)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联合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量化目标、责任分工、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

  (二)专项整治阶段(5月25日至9月)

  一是全面排查,建立台账。住建、人社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欠款欠薪底数,建立欠薪欠款台账,明确化解时限,责任到人;二是畅通渠道,核查线索。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对群众提供初步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要重点核查,分类建立台账;三是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坚持边查边改,督促欠薪欠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或支付农民工工资,推动完工项目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开展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项目及时支付工程款;督促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并将制度落实情况上传至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四是健全机制,形成长效。针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会商研究、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健全防欠治欠的长效机制措施。

  (三)验收巩固阶段(10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逐级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成立市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各级住建、人社部门要定期专题研究“点题整治”工作,建立一线指导、月通报点评、季度会商推进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认真对照“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住建、人社部门要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拖欠工程款问题专项整治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由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各县(市、区)要根据各地实际,围绕整治项目和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科室、责任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建、人社部门要坚持“开门整治”,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在住建、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设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深入开展“大爱三明安新有我”主题活动,通过信访、12345平台等多渠道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回应群众诉求,帮助群众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有关台帐。加强媒体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广泛宣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动态通报阶段性整治成果,宣传通报一批正面典型案例和恶意欠款欠薪案件,形成威慑作用。

  (四)深入督促落实。市住建局、人社局加强对各县(市、区)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点名通报,抄送国资委及相关部门。“点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及对县(市、区)人社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人社部门于每月20日向市工作专班报送当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整治工作台账、线索台账、“五个常态化”工作落实情况台帐;10月15日前报送深化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简报 篇16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以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以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市质监局有关工作部署,坚持以重点战役促进日常执法工作,针对百姓关切、社会关注、政府关心的重点产品、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始终保持铁腕执法、铁面打假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xx年1月5日至5月31日。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两节”消费品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要结合实际,围绕节日期间热销的烟花爆竹、家用电器、儿童用品等产品,重点对商场、电器市场、批发市场及企业的生产现场等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对涉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类的烟花爆竹类产品,严厉查处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对家用电器产品,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销售翻新废旧家电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对节日消费需求旺盛的儿童用品,重点检查产品是否经过3C认证。节日期间是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高峰,要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油机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破坏加油机铅封、偷换加油机电脑芯片或主板等手段进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场科

  责任单位:标计科、消保科、质量监督科、质量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要结合我县实际,以食品相关产品为重点,产品类型包括: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和无证生产、销售和使用洗涤用品。重点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超许可证范围生产的行为;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环境和生产设施条件;企业对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查企业是否按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检验人员是否对产品质量关键控制点具有相应检验能力;检查企业产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企业是否存在其他因素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行为。对于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

  牵头科室:食品科

  责任单位:风险监测科、企业信息科、质量监督科、质量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要重点对人口密集区的商场超市、公园、学校等场所使用的锅炉、电梯以及游乐设施,工厂企业在用的输送及储存可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储罐,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使用的气瓶、压力管道、储罐等特种设备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是否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安全附件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救援演练等方面。

  牵头科室:特种设备科

  责任单位:风险监测科、质量监督科、质量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开展钢材产品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要根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质检利剑”钢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质监办函〔20xx〕435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大对生产“地条钢”和无证生产钢材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通过专项整治,我们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钢材生产企业底数、状况,规范钢材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制假窝点,关停无证生产企业,加大对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违法企业曝光力度。使非法生产假冒伪劣钢材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钢材生产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牵头科室:消保科

  责任单位:企业信息科、质量监督科、质量管理科、市场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开展农资产品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要以化肥、农药为重点产品,从执法打假入手,以打击严重质量违法行为推动治理一般质量问题工作,以治理促进区域产业的规范发展。把查处产品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无证生产和掺杂掺假、以此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作为工作的重点。加强协作,建立有效协作机制,狠抓落实,重点监管,重点打击,有力推动春季化肥产品农资打假“质检利剑”专项行动。

  牵头科室:消保科

  责任单位:商广科、企业信息科、质量监督科、质量管理科、市场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质检利剑”春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霍祥昭任组长,陈静书记、陈雷军副局长、李红明副局长、吴娇副局长、杨勇毅书记、徐勇大队长任副组长,机关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汇总等。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化方案,明确分工,迅速部署,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科室要加强对具体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发挥好一线综合执法职能优势,加快建立起适应我县的分级管理、层级督办的“两节”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特种设备、钢材、农资产品等执法打假体制。建立“质检利剑”春风行动责任清单制度,把上述产品大案要案查办情况和大案要案上报情况列入工作考核。

  (三)做好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按照“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影像、报纸有文字、网络有动态”的要求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宣传“质检利剑”春风行动成效,及时报送执法动态信息。要加大对“质检利剑”春风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注意收集有关视频、图片资料,通过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件曝光、案件深度报道等形式,展示质监为民的良好形象,震慑消费品质量违法行为。

  (四)规范投诉渠道。努力把“12365”综合信息平台打造为质监系统覆盖各项业务,并与消费者良性互动的综合政务平台,将“12365”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成面向广大群众、密切联系和服务广大消费者的一个重要窗口。

  (五)加强信息报送。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县农资产品、特种设备、建材、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生产和使用的动态情况,及时反映“质检利剑”春风行动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各参与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数据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于20xx年5月19日17:00前,及时、准确将此次“质检利剑”春风行动数据信息报执法大队。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简报 篇17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南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

  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的范围是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农村房屋,重点对上述范围内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出租)、人员密集和擅自改扩建的四类重点农房(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农房)以及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开展“地毯式”全覆盖逐户实地核实,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自查方式

  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采取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自查,区督查的方式。

  1、对四类重点农房开展逐户核实

  各镇(街道)要组织网格员、专业鉴定机构等技术力量对四类重点农房以及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进行逐户实地核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的原则,做好本系统涉及公共安全的农村房屋核查工作。在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新增的复核模块中,对四类重点农房核查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危房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整治是否符合要求,工作流程是否闭合,上传照片是否属实,鉴定报告是否有明确结论进行填报。对新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四类重点农房,要立即重新组织鉴定,危房发现一户、即时治理一户。

  2、全面查漏补缺

  各镇(街道)在四类重点农房复核的基础上,对所有农房排查整治数据开展全面复核,核实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彻底,整治是否到位。尤其是排查数据较少的村庄,要进一步核实,对问题数据查漏补缺,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治扎实有效。

  3、区级督查

  各镇(街道)在自查结束后负责报送总结报告并对照省农房系统填报复核汇总表(见附件1)和农村房屋整治措施统计表(见附件2)。区排查整治办将会同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各镇(街道)“回头看”自查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三、时间安排

  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按要求开展四类重点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7月26日前完成自查。区级督查于7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各级职责

  各镇(街道)要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属地管理责任,要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动员部署,拉网式、全覆盖的开展“回头看”工作。民宗、教育体育、民政、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本行业、本领域的农村房屋安全核查,并指导落实危房治理工作。

  (二)加强重点防控

  各镇(街道)要紧盯闲置空关、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农村危房等安全薄弱环节,要发动基层网格员加强日常巡查,做好台风汛期防灾预警,尚未完成改造的危房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也不得用于出租,鉴定为D级的危房要确保人员腾空,并加强管控。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镇(街道)要以此次“回头看”为契机,利用微信、广播、入户等方式加大对农村房屋安全科普知识、常见风险隐患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压实产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严守安全底线,切实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简报 篇18

  为贯彻落实区委“春风利剑”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有效防范化解有关问题的发生,巩固突出问题整治成果,确保我区“春风利剑”行动取得圆满成功,现将我局开展“春风利剑”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下一步计划汇报如下。

  一、取得成效

  (一)在预防和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方面

  我局结合自身城市管理职能,在日常巡查市容环境过程中发现有关电信诈骗、黄赌毒等非法小广告时,会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清理,据统计,在1月份,我局共清理乱粘贴非法小广告140余宗,坚决做到不给非法小广告留有生存蔓延的时间和空间。并且在本单位开展了涉黄赌毒情况调查,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了职工法律意识,从思想层面预防和遏制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在整治乱拉乱牵电线充电方面

  在日常巡查过程,我局执法人员发现违规乱拉乱牵电线充电的人员会及时进行劝导和制止,特别是在1月份创文迎检期间,我局执法人员重点巡查小区、市场、学校周边的商铺,对存在违规乱拉牵电线充电的居民和商铺进行多次劝导教育。据不完全统计,我局执法人员在海东社区、三十二中、凯旋湾小区劝导和制止违规充电的行为多达20余次。

  (三)在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方面

  我局严格按照《坡头区20xx年“春风利剑”专项行动方案》和牵头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派人派车到区中小学周边开展交通秩序维护,重点参与道路安全防范和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等行动。其中,以学生每日上下学、周五、周日离返校重要时间点为重点,增派执法人员到城区学校周边进行常态化定点巡查,在整治“六乱”的同时,还会对学生接送车辆超员、逆行、不戴安全头盔等问题进行劝导,对在学校周边揽客面包车、摩托车辆进行劝离等。在学生放寒假期间,我局仍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各学校周边进行不定时巡查,整治车辆乱停放等问题,有效维护了城区学校周边的'良好秩序形象。

  同时,结合创文省检、市检等时间点,我局大力开展“六乱”整治,通过来回巡查、定点蹲守、网格化管理等方式重点整治学校周边的乱停放、乱堆放、乱搭建、乱摆卖等违法违章行为。期间,配合区公安分局清理区一中门口自建房及周边的乱停放、乱搭建,会同南调街道办、海湾社区居委会清理整治湛江市第三十二中学周边的乱堆放摆卖柜台6个,劝离乱摆卖30多档次,配合坡头镇清理、劝离爱周中学周边乱摆卖流动摊档20多档次。在对以上学校周边整治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还对学生乱停放非机动车辆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帮助引导其将非机动车辆停放在规范的停车位置,也对乱停放在校园周围道路的机动车进行劝离等,有效地维护了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根据区部署安排和相关牵头部门的要求,大力参与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协同联通机制,持续深化开展“春风利剑”专项行动,在整治乱拉乱牵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和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方面注入城市管理力量,提升工作成效。二是继续整治校园周边的“六乱”,帮助疏导交通,为学校开学创造良好秩序和形象,并作为常态化工作。三是持续开展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我区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宣传小手册等各种方式大力“春风利剑”专项行动宣传,尤其是加强反诈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百姓防范诈骗意识,并积极发动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攻势。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简报 篇19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__〕66号)要求,为了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成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历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汉江及湖库为重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治理两手发力,从延续深化、整合提升、衔接统一三个层面推动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落实各方责任,完善长江大保护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牢固树立“两山”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长江高水平保护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文化理念、产业结构、生产和生活方式,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2.规划引领、系统修复。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自然修复,高质量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有序部署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深化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提升水资源保障水平,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保护与修复。

  3.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坚持针对污水乱排、水体黑臭、生态破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源头防治,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推动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弱项。

  4.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通过“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行动,实现从“全面出击向重点突破、应急治理向常态化治理、治标向标本兼治”三个转变,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二、主要任务

  (一)六大污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

  1.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20__年底之前完成剩余的'8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推动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2.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落实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清单内的整改事项,按照时间节点完成1842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任务,到20__年,建立较为完善的长效监管机制。

  3.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到20__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2%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20__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占比不低于70%。到20__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占比不低于80%,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社区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7%以上。

  5.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20__年底之前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__年以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6.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到20__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渔”目标。

  (二)四大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

  1.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力争到20__年,完成植树造林10万亩,抚育改造森林40万亩,建成村增万树“示范村”100个、“标准村”500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6个、森林乡村20个以上。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高水平创建国际湿地城市。

  2.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通过3年攻坚,初步构建“安全、和谐、健康、清洁、美丽”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绿色发展。

  3.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20__年底之前,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20__年底之前,全市用水总量、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省政府确定的“十四五”目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相关考核目标。

  4.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对全市长江流域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各专项行动指挥部负责牵头推进本专项行动,明确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制订年度任务、措施、责任、时限“四张清单”,逐年明确攻坚提升行动的年度工作要求和重点,加强工作督办,推动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机构,细化配套政策和推进措施,做到具体化、项目化、工程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考核督办。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级评估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年度工作情况评估;各专项行动指挥部要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对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工作督办。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通报表扬;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慢作为、不作为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责问责。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沟通衔接,加大职能工作的督办落实,强化对各区的帮扶指导,杜绝“四风”问题。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区、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规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力度。要及时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营造全面关注、全民参与、全力推动长江大保护的良好局面。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简报 篇20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体会议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人社局等八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xx年春风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吕人社函〔20xx〕4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由区人社局牵头、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八部门决定20xx年春节前后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春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春风送温暖就业送真情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月21日至3月31日

  三、服务对象

  (一)因疫情滞留就业地的务工人员;

  (二)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帮扶对象;

  (三)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特别是重要产业链、供应链企业。

  四、活动目标

  (一)鼓励用人单位开展稳岗留工。为因疫情滞留就业地的`务工人员开展送温暖、送服务活动。

  (二)推动有序返岗复工稳定就业。为有需要的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权益维护等支持帮助。

  (三)推动企业正常运转健康发展。为有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用工服务和政策支持。

  五、主要内容

  (一)实施稳岗留工行动。严格按照我区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稳岗留工行动。主动为保供应保运转企业、高风险岗位及其他就地过年的务工人员提供稳岗服务。向他们发出节日慰问信、组织多种形式的“送温暖”和集体过年活动,鼓励引导企业为在岗职工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合理安排生产、制定错峰放假和调休计划,灵活安排职工在岗培训,落实好工资、休假等待遇保障。加大为滞留失业人员的转岗就业服务力度,及时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人员实施基本生活救助或临时救助。

  (二)引导有序外出务工。提前摸清农民工返乡返岗和企业开工复工情况,充分发挥省外劳务服务体系作用,积极与“长三角”开展劳务协作对接,引导有序外出务工。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启动脱贫劳动力省外务工就业人数倍增计划要求,支持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加大我区吕梁山护工、离石康养师等特色劳务品牌宣传推荐力度,引导劳动者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务工对接,以知名品牌带动劳动者就业增收。对有集中外出需求的,根据实际需要和疫情防控要求视情况提供专车、专列、包机服务。

  (三)促进就近就业创业。为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场地安排等创业服务,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帮助解决融资、用人等实际问题,鼓励扶持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广泛收集农民工就近就业岗位,组织参与春播春种农业生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以工代赈项目,拓宽就近就业渠道。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脱贫人口、返贫监测对象,按规定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

  (四)组织专场招聘活动。制定节后招聘活动计划安排,在行动期间组织开展一系列特色招聘服务活动。线下招聘现场分类设置招聘专区,在项目位置注明招聘行业、招聘对象,设立专门服务台提供面对面咨询服务。线上招聘活动要加密频次,通过远程招聘、直播带岗等方式精准推送岗位信息,实现人岗适配。在活动期间面向我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村、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等脱贫人口集中的地区定向投放一批就业岗位。

  (五)强化服务培训维权。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开展“131”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推荐至少1个合适的培训项目。充分发挥各类零工市场作用,推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向零工市场延伸,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有条件地区可在春节后务工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临时就业服务站(点),有效扩大服务半径,集中开展政策服务宣传,为务工人员求职就业提供帮助。统筹培训资源,开发一批适合农民工的培训课程,引导农民工主动参加技能培训,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加大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六)支持企业用工行动。做好我区春节前后有用工需求的企业用工服务工作,优先支持保供应、保运转、重要产业链等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连续生产、保障供应。支持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实现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相关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区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加强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利用市场化资源,动员社会机构、企业和劳动者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风险防控。我区要加强就业形式监测分析,建立春节前后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疫情影响劳动者返乡返岗等突发事件。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清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离石融媒等新闻媒介发布活动安排,宣传公共就业服务政策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活动期间好的经验、做法及相关工作信息、图文影像、新闻线索等报送至市局指定邮箱,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同时活动期间要严格按照我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活动,确保春风行动有序稳妥推进。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简报 篇21

  为进一步加大档林防火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档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林防火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档林资源安全,确保20xx年档林防火工作取得全面胜利,特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__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档林防火条例》,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档林防火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改进方法,创新载体,不断推进全县档林防火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局面。

  二、宣传内容

  1、贯彻执行县档林防火工作会议的精神、《档林法》、《档林防火条例》等方针、政策、法规。

  2、《关岭自治县划定档林防火区、防火期公告》、《关岭自治县档林防火告知书》、《关岭自治县档林防火宣传手册》等。

  3、宣传野外用火“十不准”、“六不烧”等防火常识,使群众了解档林火灾的危害性,实行安全用火,科学防火。

  4、倡导全民积极参与档林防火,提高全社会的档林防火意识。

  5、宣传依法治火和违章用火酿成火灾件案被处罚的典型案例。

  三、方法步骤

  (一)重点时段

  1、入冬季节(12月)为档林防火紧要期宣传发动培训阶段。

  一是各相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档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要熟知《档林林防火条例》的基本内容,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是档林林防火人员的培训,使每个岗位人员都能掌握档林防火政策和一定的技能;

  三是制作布设新的档林防火宣传碑(牌),并对原有的宣传设施进行维护、刷新;四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林防火宣传教育,确保宣传内容、宣传效果。使宣传教育“进学校、进林区、进厂矿、进村寨、进农户”,提高大干部群众参与档林防火的责任意识。

  2、春节前后(12月)为档林防火重点时期宣传防范教育阶段。

  一是档林防火部门、教育系统、宣传媒体等要全面启动各种档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发动、依靠群众,提高全民的档林防火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防火、参与防火、支持防火的良好氛围;

  二是充分发挥社会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和提高档林防火社会影响面;

  三是开展重点督查,整改隐患,加强春节前后野外火源管理,落实各级、各类岗位人员的责任。

  3、清明节前后(35月)为档林防火关键期警示宣传教育阶段。是传统上山祭祀、农事生产用火高发期。

  一是要加强对入山人员安全用火和档林防火重要性的宣传教育;

  二是抓好高档林火险时段的档林防火宣传教育;

  三是大力宣传档林防火的`安全常识、扑救知识;四是加强警示教育利用火灾肇事者的处罚规定及典型火案的查处情况进行警示教育。

  (二)高温、干旱期

  夏秋防火(611月)为档林防火特殊期预防教育阶段。高温、干旱期重点时段采取特殊措施加强安全用火、安全扑火的宣传。

  四、主要任务

  1、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防火宣传工作力度,大造声势,创新形式。既要有铺天盖地、倾盆大雨的强大声势,又要有接连不断、持之以恒的工作劲头。要始终保持舆论宣传的高压态势,真正使档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入脑入心,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努力达到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的明显效果,在全镇掀起防火宣传教育的新高潮。

  2、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运用广播、短信、网络、标语等多种方式和手段,采取固定宣传与车辆流动宣传相呼应,标语广泛宣传与实地入户宣传相结合,新闻宣传与文艺宣传相烘托的方式,全方位、多层面、多角度地进行宣传,在全镇上下营造浓厚的档林防火氛围。要强化对外来人员的防火宣传。使进入林区的外来人员都能够真正了解和掌握林区的防火规章制度,关键是把好公路这个入口关,宾馆、旅店两个落脚点,商场、景点两个活动区。今年的档林防火工作,我们要举全镇之力,全力以赴抓防火,杜绝宣传的死角死面,真正达到宣传百分之百覆盖。

  3、逐级落实防火宣传责任。今年的档林防火宣传工作,要采取村包户;社区包居民;学校包学生的做法,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落实防火责任。让每个人都能遵守相关要求,确保防火宣传百分之百落实。

  4、重点抓好档林防火宣传碑(牌)及标语的设置工作。主要落实用语文明、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宣传模式,使宣传教育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林区要设牌明显,并及时修换保持美观常新。

  各村要在在办公楼前,在主要村落、主要路口、重点地段设立警示牌、张贴防火标语和火灾报警电话,要建立和完善宣传员队伍,各驻村干部、村民委员会主任、护林员作为义务宣传员;各档林经营单位,在重点部位书写醒目的防火标语。

  5、培育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意识,规范和引导群众参与档林防火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种档林防火宣传物、警示物要体现新颖、用语文明规范、规划布设,设牌明显,并及时维修、刷新更换,保持美观常新。

  3、林区群众对档林防火基本规定、常识及火情报警电话三项内容的知晓面要达到100%。

  4、各村、各档林经营单位要在林区公路、林道两侧布设档林火情报警电话固定公示牌。

  六、保障措施

  1、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档林防火宣传工作,要成立防火宣传组织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分工负责。要建立防火宣传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漏洞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各村、各档林经营单位要加大对各类档林防火人员的培训力度,使每个岗位人员都能掌握相应的档林防火政策法规和岗位技能。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简报 篇22

  为切实响应省委省政府剿灭劣五类水行动,实现“决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全面剿灭劣五类水,持续深入推进通元镇“五水共治”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战略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可持续导向,巩固完善基层治水机制,深化科技治水、依法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治水合力,全覆盖消灭“劣Ⅴ类水”,高标准提升整体水质,为美丽通元建设提供环境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提升水质。

  3条县级及以上河道水质保持Ⅳ类水以上,争取达到Ⅲ类以上水质;14个镇、村镇级以下河道监测断面水质较上一年有所提升。

  (二)全面剿灭劣Ⅴ类水。

  全面剿灭村劣Ⅴ类水质断面,全面剿灭全域有感官污染的劣Ⅴ类水体,全面防止“三河”反弹。

  三、工作措施

  以全面整治劣Ⅴ类小微水体为主,落实“河长制”、加强“四位一体”长效保洁,严防“三河”反弹。

  紧紧抓住“截、清、治、修”四个环节,做好治水五大工程,实现污水全方位治理。

  同时,依托各类宣教载体,强化“五水共治”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治水。

  (一)整治劣Ⅴ类小微水体。

  根据前期排摸出的《通元镇劣V类小微水体及治理方案清单》(附件一),对20个劣V类小微水体迅速开展行动,做到责任明、行动快、整治到位。

  (二)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保洁。

  切实落实镇、村两级河长“治、管、护”职责,做好河道巡查、问题上报等工作。

  同时,加强河长与河道保洁对接,高效处置各类河道保洁问题。

  (三)截污纳管工程。

  有序推进截污纳管工作,加大未雨污分流区域的'改造力度,解决污水管网渗漏、破损、错接、混接等问题。

  (四)河道清淤工程。

  实施好农村河沟整治工程等清淤工程,科学开展河道清淤,加强淤泥处置管理。

  在根据清淤计划开展清淤工程的前提下,对排摸中发现的问题河道,列入清淤工程,开展清淤工作。

  (五)工业整治工程。

  抓好工业企业污水全入网工作,整治沿河偷排漏排企业、加工点、作坊等,严管工业排污。

  (六)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

  抓好生猪养殖防反弹工作,加强畜禽养殖直排管控、甲鱼养殖尾水处理监督,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等技术。

  (七)排放口整治工程。

  做好入河排放口日常监管,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一律封堵;对污水直排口,一律就近纳管或临时截污;对雨污混排口,一律限期整改。

  (八)治水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载体,持续深入开展“五水共治”宣传活动。

  同时,积极发挥代表、委员,以及工会、妇联等作用,通过建立志愿者队伍等系列活动,引导全民参与,营造良好的治水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切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项目化”管理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抓落实,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明确项目表、时间表、责任表。

  (二)联动治水。

  村建、经建、农水、执法中心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各单位加强合作,形成强大声势与合力,全面提升多部门联动治水能力。

  各行政村要切实担负起属地治水责任,及时发现、及早处置各类治水问题,同时,配合好各专线治水条线的工作,共同推进劣Ⅴ类水剿灭行动。

  (三)严格考核。

  剿灭劣Ⅴ类水工作与单位、干部年终考核挂钩。

  对剿灭劣五类水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度。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简报 篇23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xx〕9号),“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列为省纪委监委18项整治选题之一。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整治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广大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总体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牢记初心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开门整治,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项目化推进、流程化运作、清单化管理”,动真碰硬抓整治,全面推进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五个月的专项整治,以在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为重点,全面排查摸底,发现一批欠款案件,查处一批欠款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欠薪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欠薪案件动态清零;健全长效机制,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建设单位未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未落实到位,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三)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四)建设单位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工程款,或以商业汇票等形式支付工程款;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七)施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结合迎建党百年“护薪”行动,认真组织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欠薪欠款台账,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督促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施工单位将项目欠薪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人社主管部门汇总,建设单位将项目欠款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汇总。建设、施工单位未如实报送情况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完成时限:20xx年6月20日前)

  (二)集中专项整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排查摸底问题清单分解移送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资金来源,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对国有企业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国有企业按合同及时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对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督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对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要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确定公布一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福州市不少于20个,厦门市、泉州市不少于15个,其他地市不少于10个),跟踪指导施工过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担保,总结推广成熟经验。(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20xx年8月31日前)

  (三)强化监督指导。省、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加强层级监督指导,结合投诉举报线索,组织抽查整治工作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予以通报。(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完成时限:20xx年9月30日前)

  (四)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政府投资类项目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不得审批;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审核,将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作为招标必备条件。全面推广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欠薪黑名单”,予以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制度,全面推进建筑劳务实名信息化管理,将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纳入信用评价。(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长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设区市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处室、责任人;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方案及联络人名单请于6月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和省人社厅。

  (二)注重上下联动。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级住建、人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享恶意欠薪欠款市场主体信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欠薪欠款违法犯罪行为移送机制。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总结正面案例,通报一批恶意欠薪欠款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报送制度,6月10日和25日、7、8月每周三前由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牵头汇总上报欠薪欠款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等有关情况至省住建厅建筑业处;9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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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7: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