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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残疾人体验日活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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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体验日活动方案范文(精选3篇)

残疾人体验日活动方案范文 篇1

  20xx年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加快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步伐,推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拟于12月3日(星期三)举行宁国市助残惠民工程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2月3日上午10:00-11:30。

  二、活动地点

  国际大酒店三楼多功能2厅。

  三、活动主题及内容

  活动主题:倡导扶残助残良好风尚,营造文明进步社会环境。

  活动内容:宁国市助残惠民工程活动启动大会;美的集团、宁国美的旗舰店开展爱心助残惠民捐赠仪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宣传助残惠民工程及相关政策。

  四、参加单位及人员

  市级领导(陈淮松、尚芝兰、许东升);

  市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和残联理事长,美的集团,宁国美的旗舰店,特邀残疾人代表。

  五、活动安排

  12月3日(星期三)

  1.10:00-10:30,宁国市助残惠民工程活动启动大会

  参加领导:陈、尚

  参加部门: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市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持人:市残联副理事长杨

  议程安排:

  (1)介绍参加会议的市级领导及捐赠企业负责人;

  (2)市残联理事长刘致辞;

  (3)美的集团空调部经理周恩伟讲话;

  (4)市委常委、副市长陈淮松宣布助残惠民工程活动正式启动。

  2.10:30-10:50,美的集团、宁国美的旗舰店爱心助残惠民捐赠仪式

  参加领导:陈、尚

  参加部门: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市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持人:市残联副理事长杨广发

  议程安排:

  美的集团空调部经理周恩伟、冰箱部经理温能进、洗衣机部经理陈西五、宁国美的旗舰店总经理周先华为残疾人代表颁发捐赠品。

  3.11:00-11:30,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宣传材料。

  六、任务分工

  1.市政府办负责活动的总体协调,负责衔接参会的市级领导;

  2.市残联具体负责活动的筹备工作,负责做好会务工作,负责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参会,负责衔接参会的企业代表和残疾人代表,负责宣传材料的准备和发放工作;

  3.广播电视台、信息中心负责做好新闻报道。

残疾人体验日活动方案范文 篇2

  今年X月X日是“国际残疾人日”。为认真组织开展系列庆贺活动,进一步唤起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主要活动

  1、残疾人文艺汇演活动

  为提高残疾人的文化内涵,享受文化成果,挖掘和发现残疾人特长及表演人才,X月X日下午,在XX街道办事处,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活动。

  2、《我和你一样》广场活动

  结合12月5日第X个“国际志愿者日”,12月X日下午在市府广场,组织市扶残助残爱心志愿服务队、市肢残协会、市盲人协会、聋人协会,开展残疾人爱心回报社会广场服务活动和残疾人健身拓展与游戏活动。

  3、“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

  按照共建共享的精神,整合社区文化资源,在残疾人日常活动的范围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基层残疾人文化宣传活动,倡导残疾人热爱生活、珍爱生命、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12月2日晚,在安阳街道祥云社区内,协同安阳街道办事处共同举办文艺汇演文化进社区活动。

  4、“让爱飞翔”系列活动

  结合“XX市扶残助残爱心街道”创建契机,协同南滨街道在“国际残疾人日”节日活动期间,开展以“让爱飞翔”为主题的残疾人优惠政策现场宣讲、困难残疾家庭就学慰问、残疾人文体比赛等系列活动,切实关注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大家庭。

  5、体育和献爱心服务活动

  联合两个街道,在节日期间分别举办象棋、羽毛球、乒乓球、拨河等残疾人体育比赛与广场献爱心服务活动(美甲,裁缝,补鞋,刻章等)。

  二、相关要求

  各镇、街道残联要结合实际,以“国际残疾人日”为契机,广泛宣传,创新载体,扩大社会影响,认真组织开展好第二十四个“国际残疾人日”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支持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国际残疾人日”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培养挖掘助残典型和先进事例,及时宣传报道,并于12月7前将开展活动的信息上报市残联办公室,或发送至市残联邮箱。

残疾人体验日活动方案范文 篇3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xx〕7号)、《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残联发〔20xx〕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xx〕1号)、《福泉市深化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托)养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福府办发〔20xx〕74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依托民政、残联现有的各类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托养照护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托养照护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托养服务需求建档立卡户、低保户、边缘户、监测户家庭中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肢体重度残疾人及盲人。

  四、托养照护方式

  (一)机构托养

  1.对象条件。一是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对象是具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身体健康,精神状况稳定,没有伤害他人的暴力倾向,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对于精神病患者,必须经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生评估,认定适宜托养者方可提供相关托养服务,不适宜托养的送福泉安宁精神病院进行治疗。二是寄宿制托养机构:对象是肢体重度残疾长期瘫痪在床、智力残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居家生活需要他人照护的其他重度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需要他人照顾或护理的智力、精神(轻度)、肢体重度残疾人及盲人;由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因年老、患病、工作等原因对残疾人开展照顾或护理有困难的。

  2.申请程序。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福泉市残疾人社区托养照护服务申请表》或《福泉市重度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资助申请表》,并提交户口簿、残疾人证、近期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所在社区村(居)初审及乡镇(街道)残联复审后,报市残联审批,托养机构评估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后的次月起可进入户籍所在社区托养照护中心接受托养照护服务。

  (二)居家托养

  1.对象条件:服务对象分散在家居住,社区托养照护服务中心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通过定期安排或点单方式为符合居家托养条件的对象开展上门服务。社区托养照护服务中心可提供卫生清扫、就医、送餐(餐费自付)、理发、健康检查、代办服务等“超市化”服务模式(具体服务内容由残联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2.申请程序: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福泉市残疾人社区托养照护服务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户口簿、残疾证、低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初审及乡镇(街道)残联复审后,报市残联审批。符合条件的,在批准后的次月起可进入户籍所在社区托养照护服务中心接受居家托养上门服务。

  五、托养对象分类认定

  参照《福泉市深化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托)养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福府办发〔20xx〕74号)执行):

  1.兜底供养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残疾人(参照执行)。

  2.无偿供养对象:无(丧失)劳动能力且无人监护照料护理,或法定义务人无能力提供监护照料护理,导致生活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家庭成员中重度残疾人、智障人员。

  3.低偿供养对象:法定义务人有能力、经评估不能提供监护照料护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家庭成员中重度残疾人、智障人员。

  六、托养照护经费保障

  (一)机构托养经费补助:照护服务中心开展日间照料、寄宿制服务运行经费,资金来源于服务对象获得的相关补助,参照《福泉市深化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托)养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福府办发〔20xx〕74号)文件执行,运行经费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入住托养机构是农村户口残疾人,可以将户口迁移到托养机构所在地的居委会管理,按程序纳入居民低保。

  (二)居家托养服务补助:对申请居家托养点单式上门服务重度残疾人,托养资助标准由市残联根据服务内容确定,并根据居家托养对象实际享受的服务情况按月进行计算,由市残联根据协议约定按年度向承接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结算当年的托养服务费用。

  七、机构托养费用支付

  依照《黔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要求,入住的特殊贫困人员和有偿托养对象生活费及护理费标准参照当年特困人员标准执行,即基本生活标准为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护理费标准的确定,根据入院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等级,参照当年度兜底供养对象护理费标准支付。

  1.兜底供养对象:入住所需的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由民政部门按国家救助标准划入养老服务机构统一管理使用。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统筹解决。

  2.无偿供养对象:入住所需的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每人每月用获得的低保金、养老保险金、抚恤金、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补贴等补助资金扣抵后,不足部分由市政府统筹解决。在集中供(托)养期间住院产生的医疗、护理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入住对象或其家属自行承担。

  3.低偿供养对象:入住所需的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用获得的低保金、养老保险金、抚恤金、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补贴等补助金扣抵后,剩余费用由其家庭或义务赡养人(监护人)支付30%,剩余70%由市政府统筹解决。医疗保险按照政策自行缴纳,在集中供(托)养期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入住对象或其家属自行承担。

  4.有偿托养对象:为解放入住人员家庭劳动力,助力脱贫攻坚,针对自愿申请到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托养的对象,自行到市卫健部门进行6项能力评估,经家属同意签署托养协议,可自主缴费入住。入住所需的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参照标准执行。入住期间产生的医疗保险以及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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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3:4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