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学校诚信之星评比活动方案 |
范文 | 学校诚信之星评比活动方案(通用3篇) 学校诚信之星评比活动方案 篇1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现代文明素质,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丰富校园文化内涵,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的带头作用,在全校形成崇尚文明、好学上进的班风和校风。经研究,学校决定于本学年开展第x届“ 诚信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诚信之星”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 成员: 二、评选办法: 逐层推荐,公开评选 三、评选名额: 校级60名;班级140名 四、奖励办法: 学校为获得校级“诚信之星”荣誉称号的60名学生在“六· 一”庆祝大会上颁发绶带、证书、奖品。班级“诚信之星”颁发证书、奖品。学校将校级“诚信之星” 获奖者照片及先进事迹通过广播站、网站、橱窗大力宣传并在学校荣誉墙上展示。 五、评选条件: 诚信之星 1. 讲诚实、守信用,表里如一,具有优良的诚信品质和道德素质。 2. 模范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能按《玉屏实验小学养成教育目标》规范自己言行。 3. 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班级规定,无考试作弊等投机取巧行为。 4、为人正直,不隐瞒自己与他人的错误,不弄虚作假,勇于承认并改正错误。 5.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自觉融洽同学关系,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 6.勤奋俭朴,助人为乐。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六、评选办法: ⒈宣传发动阶段(3月4日-3月19日): 学校通过升旗仪式、橱窗、广播广泛宣传“诚信之星”评选活动;各班召开主题为“寻找身边的榜样,争做诚信之星”的班(队)会,宣传评选方案,让学生人人知晓,并积极投入到争当“诚信之星”,督促自我养成文明习惯的活动中来。 ⒉“班级之星”评选阶段(3月20日-3月29日): 各班按照评选条件采取学生自荐和师生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按不超过班级人数10%的比例确定“班级之星”;班(队)会上,“班级之星”登台演讲,学生投票,公正、公平评选出“诚信之星”候选人上报学校。每类“诚信之星”各班限报1名,6类中最多选报3类。未推荐为校级“诚信之星”候选人的做为班级“诚信之星”进行表彰。校级“诚信之星”候选人推荐材料纸质件交至“诚信之星”活动评选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电子文档以年级组为单位发翁邦君OA。材料截止时间:3月31日下午4:00。逾期视为放弃。 ⒊“诚信之星”候选人公示及宣传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公示候选人照片及事迹材料,候选人通过校园广播进行自我介绍,让全校师生全面了解候选人情况,同时,候选人每天在校内佩戴袖章,接受全校师生监督。组织候选人进行与文明礼仪相关的社会调查和志愿服务活动。 ⒋“诚信之星”评选阶段: 本次活动最后评选过程采用“票选”进行。各班自行设计制作个人简介展示牌,尺寸为80cm×80cm,形状不限。展示牌上必须注明姓名、班级、申报类别、个人简介。展示牌底部离地面距离为1.2米。各班自行设计稳定的支架用于支撑展示牌,避免在票选时被风吹到。票选所需投票箱由学生自行设计制作。各班选派10名学生参与投票(候选人不参与)。学校将候选人个人简介展示牌按“六星”类别排成6排。320名学生代表将手中的60张选票分别放入候选人的投票箱里,每位候选人投票箱中限投一票,每类候选人中最多投10人。最后,组委会统计每位候选人实得票数,每类“诚信之星”得票数前10名当选。未入选校级“诚信之星”的做为班级“诚信之星”进行表彰。 ⒌表彰阶段(“六·一”期间): 学校走廊张贴每名校级“诚信之星”的照片及优秀事迹,并在全校 “六·一”庆祝大会上为校级“诚信之星”颁发绶带、证书、奖品,并邀请受表彰的学生家长参加表彰活动。班级“诚信之星”颁发证书、奖品。 七、有关要求。 ⒈各班要认真选拔,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确保评选活动不搞形式,走过场。 ⒉大造声势,形成氛围。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利用评选活动推动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在学生中营造人人争当“诚信之星”的良好氛围。 ⒊纪律要求: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班评选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 ⒋注重实效。各班要结合评选活动,促使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行为习惯,形成人人争当“诚信之星”、人人为创建和谐校园争作贡献的氛围,力争使此次活动起到良好教育效果。 5、学生主要事迹严格控制在100字内,超字数视为弃权。 6、本通知解释权属玉屏实验小学“诚信之星”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7、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学校诚信之星评比活动方案 篇2一、发现触电事故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抢救触电者,并让在场人员打120求援,同时向值班校长和单位领导报告。 二、触电解脱方法: 1、切断电源。 2、若一时无法切断电源,可用干燥的木棒、木板、绝缘绳等绝缘材料解脱触电者。 3、用绝缘工具切断带电导线。 4、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体。 注意:要预防触电者解脱后摔倒受伤。另外,以上办法仅适用于220/330V“低压”触电的抢救。对于高压触电应及时通知供电部门,采用相应的紧急措施,以免发生新的事故。 三、医务人员到达前的现场抢救方法: 1、触电者神智清醒,让其就地休息。 2、触电者呼吸、心跳尚存、神智不清,应仰卧,周围保持空气流通,注意保暖。 3、触电者呼吸停止,则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 触电者心脏停止跳动,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维持血液循环; 若呼吸、心脏全停,则两种方法同时进行。 注意:现场抢救不能轻易中止,要坚持到医务人员到场后接替抢救。 四、触电事故发生后,单位应立即在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抢救现场的正常秩序,警戒人员应当引导医务人员快速进入事故现场。 五、事故现场警戒线必须待医务人员将触电者带离现场赴医院救治,事故调查和排险抢修工作完毕,现场已无事故隐患时,方可解除。 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学校诚信之星评比活动方案 篇3中小学生统一着装是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培养学生团队意识的重要举措。校服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款式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养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它可以时刻提醒学生,认清自己的身份,自觉用学生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维护自身和学校的整体形象。统一着装上学已成为普遍共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服品质和质量安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国家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校服是体现新时代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新要求,是建设新时期美丽新校园的象征,是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需要,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予以高度重视,把学生校服工作做实做细做规范,为学生在校安心学习、舒适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xx县各中小学校(包括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特校)的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是校服采购管理的主体,学校校长是校服采购管理的监督责任人,对校服采购管理过程负责。 第五条 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坏群众利益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六条 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由家长代表(每班学生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教师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家长委员会。采取学校召开家长委员会及各班级家长会的形式,在充分征求大多数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商定本校是否选用校服事宜。选用校服由学校家长委员会按照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生校服订购实行“自愿量力”的.原则,学生订购的校服套数必须征得家长委员会同意。小学生每三年更换一次,分别在一、四年级定制;初中生、高中生在新入学年级定制。 第八条 在征求家长意见时,学校应告知家长“为什么要选用校服、选什么样的校服”,明确校服颜色、款式、面料、质量等,对不同意选用校服的学生、家长,应尊重学生家长意见,不得强制学生家长选用,可推荐学生家长在市场购买同颜色校服。 第九条 学校在确定要选用校服后,在一定范围公示校服采购信息,审查投标企业资质、经营许可证、信誉度高的校服生产企业为学校提供校服服务,由家长委员会提出选用企业, 不得少于3家企业参与竞标选用。 第十条 学校在采购校服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的规范性程序进行、严格纪律,公开透明开展选用工作,选用应按照家长委员会代表现场综合评定打分的办法确定,并现场公布选用结果。县域内同一家企业、同一类产品、同一样质量采购价格必须相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在组织校服选用过程中应做好选用过程和选用结果的文字记录、图片记录和视频记录,监督人员和代表应对选用结果签字认可,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校服选用结果确认后,学校法人代表与确定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法有效合同,校服合同按照全县统一规定的校服合同进行签订,签订后报教育备查。同时完善校服采购过程资料档案,不得中途销毁,做到备案备查。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校服采购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学生家长代表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成员由“两代表”、“一委员”、家长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校服采购经费、质量、采购流程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校服采购在“阳光下”进行。 第十四条 校服采购经费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收支和管理,校长是资金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资金安全使用。 第四章 质量保障 第十五条 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应要求校服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发生。 第十七条 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进行检查验收和记录,验明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还应将校服抽样送到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采购校服学校一经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质监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 全县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质量监督部门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本县中小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第五章 校服管理 第十九条 校服管理坚持学校自主选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校和学生购置校服。 第二十条 学校定制校服要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随意更换校服样式、风格,尽可能减少家长重复支出。确需更换时,必须提前征得家长委员会同意,并公示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 各学校在选用校服时,校服质量应高于市场质量,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款式应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具有学校特色。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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