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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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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精选23篇)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篇1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__〕1号)、《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财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__〕62号)、《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__〕125号)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二、保障对象

  (一)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机构集中养育(含家庭寄养)、社会散居孤儿(含亲属抚养、独立生活等)。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继续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重残是指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或四级以上(含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失踪是指失踪两年以上,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三、保障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适当提高供养标准。

  各市、县(区)应努力拓宽资金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对于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的劳务补贴标准,由市、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所需经费由市、县级财政另行安排。劳务补贴不得从基本生活费中列支。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四、办理程序

  (一)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

  (1)属于父母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提供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属于父母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的,提供法院、公安、司法部门相关法律文书以及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属于父母患重病而导致无能力抚养未成年人的,提供列入病种目录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报销凭证,或提供地级市(含市级)以上公办卫生医疗机构诊断病历书或检查报告(公章);属于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在6个月以上,提供法院或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属于失联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提供公安机关登记受理书面意见(或报案记录),或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3人以上)+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方式,提供《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属于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属于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提供公安部门法律文书;属于父母失踪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儿童父母失踪的法律文书,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属于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级市人社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材料(工伤伤残等级达四级以上,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份证、户口簿;

  (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4)申请人填写的《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

  2.查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

  3.确认(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开展入户走访和调查核实,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确认(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上签署意见,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对仍无法认定的其他复杂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后报县级儿童保护相关协调机制研究确认。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了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关情况。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评议等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二)社会(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及相关材料,直接向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民政部门审批。

  (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持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直接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定审批。为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等形式核实了解情况。

  五、资金发放

  (一)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按月发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使用和保障等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手续。

  (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和发放情况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或委托区域和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汇总整理。有条件的地级市,可委托市级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本市辖区(含各类开发区、实验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情况的'汇总整理。汇总整理后,由民政部门于每月2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相关材料和《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每月2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三)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实行“专账核算”,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拨付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账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就学、服役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由原户籍地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账户。

  六、资金保障

  市、县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根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养育标准和近年内支出变化规律,科学合理测算当地年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金总额,统筹列入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金额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通过财政拨款足额安排落实。推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与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监督管理

  (一)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前,县级民政部门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要签订相关协议,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及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状况要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和责任。

  (二)地级市民政部门应定期或根据季节情况及时对管辖区的区域和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寄养家庭进行监督和巡查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要适时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区域、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的儿童(含家庭寄养儿童)监(看)护、养育、心理和家庭环境等情况深入开展入户走访评估等工作,或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走访评估或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督促监(看)护人切实履行监护与养育责任;对已经纳入保障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村(居)儿童主任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儿童及其家庭情况变化,每月上门探访或电话沟通不少于1次。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程》要求,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家庭寄养儿童养育情况进行走访评估,并做好记录归档。

  (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一人一档”原则。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市、县级民政部门应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同时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纸质或电子档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尤其是姓名、照片、地址、家庭信息等隐私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不得用于宣传或其他商业用途。各级区域、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本级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纸质档案主要包括:(1)《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材料复印件;(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养育状况(含监(看)护、健康、学习、家庭以及周围环境等情况);(4)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走访记录以及相关评估等材料;(5)县级民政部门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签订的相关协议。福利机构内孤儿纸质和电子档案应按照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程》等规定执行。没有设立儿童福利机构的民政部门应参照《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管理工作。

  (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死亡、被依法收养或年满18周岁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服刑、被强制戒毒和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子女,自服刑、被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刑期、解除强制和限制人身自由的,经评估后,具有养育能力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父母被宣告失踪、死亡或失联,但又查找到下落的,经评估后,具有养育能力的,自查找到下落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监护权被依法恢复资格的,自次月停发。父母重病的,未提供重特大病救助报销凭证或未提供地级市卫生医疗机构诊断病历(检查报告)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

  (五)地级市民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对纳入保障范围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施保障的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当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六)因年龄等原因被取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民政部门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取消发放时,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发给孤儿一定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七)加强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建设,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八、附则

  本方案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篇2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__〕52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__〕67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xx〕70号)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为切实改善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惠民便民精准管理,坚持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进一步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增进残疾人福祉,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有条件的地方可合理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补贴精准性。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三)资金筹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省级通过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市、县(区)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自行承担。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省级通过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32个脱贫县(市、区)予以倾斜支持,其他由县(市、区)自行承担。

  3.综合多方面因素,20__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省级补助资金按照较上年综合增长不低于10%予以安排。

  4.各地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标准,不得低于新制定的省级基础标准。鼓励支持各市、县(市、区)合理扩大补贴对象范围、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增加的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财政部门要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资金兜底保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按月打卡发放。

  (四)政策衔接。各市、县(市、区)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的具体衔接,除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__〕52号)及《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民发〔20__〕99号)文件要求以外,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月增发30%的低保金,列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统计范围。

  (五)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xx〕70号)精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将联合制定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充分评估残疾人生活困难程度和长期照护需求,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使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各市县补贴标准调整情况应当及时通过政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六)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动态管理,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申请审核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二)逐级审核

  1.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级残联审核。

  2.审核。县(市、区)残联自收到初审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3.审定。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通过与残联、低保等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核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逐级退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公示。采取长期公示。对审定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县级民政部门应在官方网站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主要公示申请人姓名、享受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不得公开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无关的信息。公示中发现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经核实后,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补贴资金。

  (三)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打卡发放。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将资金尽快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

  (四)跨省通办。各市县要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皖民务函〔20xx〕103号)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审核时限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异地代收代办方式,实行“全程网办”,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获得感。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负责对经残联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汇总花名册进行审定,并对补贴对象家庭困难等情况进行审核,做好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残联组织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严把残疾等级关,做好相关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加强对两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全面运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两项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省的、困难程度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的,及时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实施。

  (三)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对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省级将不定期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的,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部门”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动员全系统力量,深入开展开发式扶贫等各项扶贫帮困工作,确保我局扶贫帮扶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

  二、工作任务

  帮扶对象包括系统外“一对一”结对帮扶、三峡移民、伤残军人、金秋助学贫困学生、常乐镇(常来村)贫困户等,系统内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困难党员和生活困难群众等。目标使他们在现有的生活基础上各方面条件都得到进一步改善,力争使他们早日脱贫,做到“两个”满意,即让上级各相关部门满意、让贫困户满意。

  三、帮扶内容

  1.开展开发式扶贫帮困工作。对常乐镇115户贫困户开展慰问活动,根据帮扶对象不同就业意向、劳动者技能、身体状况以及经营环境、条件等情况,与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实行“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采取“输血”与“造血”结合,以“造血”为主的开发式帮扶方法,多形式、多渠道落实创收项目,逐步增强贫困户自身发展能力。对无劳动能力的低收入户,主要采取“输血”救助方式实现脱贫。严格按照“机关部门捐助物资每年每户不少于1000元,帮扶责任人每年走访不少于4次,捐助物资每年每人300元”的标准,帮助落实脱贫致富增收项目、筹措发展资金、资助贫困户孩子上学,给他们带去精神和物质上的安慰,使每个贫困户能切身地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具体名单及扶贫项目意向见附件)。

  2.开展帮扶三峡移民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元旦、春节、中秋等节气,开展慰问活动,让他们感受到海门人民的热情和关爱,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和适应海门的生活。

  3.开展爱心助学活动。把“爱心包裹”捐赠活动、“手拉手”爱心助学、金秋助学等活动作为扶贫帮困一项重要工作,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关心下一代工作,把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落实到位。

  4.开展献爱心募捐活动。扎实开展“一日捐、一元捐”、“慈善一日捐”、“助残募捐”等活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全市三级资质以上的各类房地产、市政企业献出爱心,从而帮助到困难群众。

  5.开展帮扶薄弱村活动。根据帮扶要求,明确“扶持一项增收项目、加强财务节支、资助一项村级公益事业”的帮扶目标,制订专题帮扶方案,确保对常乐镇广南村的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6.开展慰问老复员军人活动。利用“八一”建军节、“九九”重阳节、春节等节气,开展对老复员军人的慰问活动。

  7.开展城乡结对共建活动。充分利用“三走进三服务”等活动平台,帮助东风新村社区解决一些矛盾突出问题,使结对共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8.开展挂钩共建活动。按照海综治委〔20xx〕3号文件精神,加强与余东镇的挂钩共建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加大财力、物力支持,有效促进平安海门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为把扶贫帮困工作落到实处,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施渠平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蔡卫东任副组长,科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系统的扶贫帮困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杨美如兼任主任。同时,要根据调研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坚持四大帮扶原则:

  一是思想帮扶。帮助他们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强化勤劳致富的观念,树立自强、自立意识。

  二是物质帮扶。从实际出发,对有一定劳动技能申请创办第二产业的困难群众,发放一定数额的扶贫帮困周转资金;对低收入贫困户子女上学支付学费及代办费等常规费用有困难的,通过物质经济支持帮助解决,以防出现辍学现象。

  三是技术帮扶。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使拥有一技之长,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四是信息帮扶。利用自身优势,无偿为困难群众提供劳务、介绍就业信息等服务,拓宽致富渠道。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全市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动员暨扶贫开发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整合相关资源,实施精准扶贫,根据中央、省、市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精准扶贫要求,从20xx年起,按照定点、定向的原则,努力构建到村、到户、到人的教育精准扶贫体系,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升学、提升贫困学生综合素质,促进贫困家庭从根本上脱贫。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覆盖全市所有贫困村教育发展的倾斜扶持工作机制,实现“一年见成效,两年上台阶,三年大变样”的目标。

  二、工作举措

  (一)城乡联手带动扶贫攻坚

  建立城乡学校与学校、班级与班级、教师与教师、学生(家庭)与学生(家庭)四个维度结对帮扶。各级教育机关党总支、工会、青工委、妇委会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教育精准扶贫“连心小分队”,定期不定期前往联系点贫困村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架起民情连心桥,打好精准扶贫战。局属学校教育精准扶贫任务分工见附件1。

  (二)点面结合促进扶贫攻坚

  1.创建精准扶贫示范点。市级层面上,建设一批精准扶贫示范点,通过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工作,将其打造成全市扶贫攻坚工作“示范点”。

  2.拓展精准扶贫覆盖面。各县区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因地制宜、全面开花”为原则,做到辖区范围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全覆盖。要制定本区域扶贫帮扶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扶贫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各县(区)教育精准扶贫任务分工见附件2。

  (三)软硬兼施推进扶贫攻坚

  1.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强力推进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工程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基本办学条件,优化学校布局。

  2.资助农村贫困学生。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就读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发放普通高中助学金和中职助学金,帮助贫困生实现无障碍就学,实施好春蕾助学行动计划。

  3.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育信息化服务教学与管理能力,通过教育教学帮扶、送课下乡、同步课堂、远程教育等手段,促进教学方法、管理模式以及教育服务供给方式变革,让贫困地区和农村的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4.制定录取优惠政策。制定实施贫困学生降分录取本县重点高中政策,让学业成绩良好的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就读本县重点高中。

  5.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作用,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技能和就业培训,实施贫困学生“9+3+3”(九年义务教育+三年职业教育+三年高职)职业教育贯通班,解决贫困学生升学难题,从源头让贫困家庭脱贫。

  6.实施“党建+扶贫”。学校党组织与帮扶学校党组织开展“党建+扶贫”,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7.提升村民文明素养。组织开展“新风尚、新农村、新农民”村民文明素养提升培训计划,帮助贫困村村民文明素养提升。

  三、工作步骤

  南昌市教育局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20xx年4月底)

  深入贫困村进行调研,一是摸清贫困村、贫困户基本信息;二是摸清贫困村教学网点建设情况及各年龄段学生入学情况;三是摸清贫困学生底数,最终精准识别教育扶贫对象。贫困学生调查表及汇总表见附件3、4。

  (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专人结对帮扶,确保每个贫困村有一个结对帮扶单位(学校)、一名结对帮扶干部,在精准扶贫的工作中,实施单位要对前期识别出来的贫困学生,建立精准扶贫对象管理档案,针对贫困学生实际困难,进行定向精准扶贫。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6月—20xx年7月)

  参加帮扶活动的干部职工要及时与帮扶村干部座谈,并到帮扶贫困学生家中了解情况,认真梳理贫困生家庭致贫原因,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帮扶计划。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对接,及早启动方案中拟定的实施项目。

  (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8-12月)

  按照“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的工作要求,认真对各贫困帮扶点帮扶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和跟踪完善,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对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中具体帮扶措施、工作方法、经验教训等进行系统总结,对工作事项及工作效果不断进行巩固提高,以达到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既定目标。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南昌市教育局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及各县(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局属学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义务教育工作处。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县(区)、学校要安排经费用于保障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并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方案,强化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三)严格考核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扶贫考核机制,细化专项考核办法,以帮扶点年度稳定脱贫为主要考核依据,严格进行考核。对实绩突出的成员单位及相关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效果不明显、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篇5

  xx省xx县不断总结扶贫经验,加大扶贫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新的扶贫模式,扶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今年以来,提出了“12346”工作思路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有序开展。

  立足一个中心

  以扶贫对象稳定脱贫为中心。把“六个到村到户”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立足于扶贫对象稳定脱贫这个中心,积极创新扶贫方式,对贫困人口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精确化配置、对扶贫对象精准化扶持,摒弃了“穿开发新衣,走救济老路”,切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

  突出两个重点

  以对象识别为重点。根据贵州省、毕节市的安排部署,立足“五个结合”(即结合规划、结合前期调研情况、结合扶贫工作实际情况、结合乡镇具体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启动了全县141个类别村和30.53万贫困人口的识别工作。在识别工作中,严格按照省、市明确的识别贫困户九个步骤和识别贫困村“一高一低一无”(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高于27%,行政村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4819元,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的要求进行识别。

  以建立帮扶台账为重点。通过详细记载扶贫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所在乡镇(村)、收入情况、收入来源、帮扶责任人、帮扶内容、帮扶目标、帮扶措施、帮扶进展等情况,建立统一标准的帮扶工作台帐,以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帮扶措施的制定、帮扶目标任务的设计、帮扶成效的实现等情况。帮扶台帐的建立有利于准确了解帮扶工作的开展情况,有利于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利于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把握三个结合

  与“试点”工作有机结合。把“六个到村到户”暨精准扶贫工作和“试点”工作结合起来,在全面推进“扶贫开发、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三大主题实践的基础上,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先行先试,创造和积累新的经验,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把“六个到村到户”暨精准扶贫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群众路线最实在、最具体、最直接的行动和内容之一,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践行群众路线,沉下去、接地气,洗心灵、提境界、锤炼自我,真心实意为贫困对象查实情、办实事。

  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把“六个到村到户”暨精准扶贫工作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的“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六项行动计划的建设资源,不断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建立四个机制

  建立健全帮扶机制。以今年全县6万人脱贫为首要目标任务,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充分进行资源整合,以“六个到村到户”为主抓手,制定了相关帮扶计划,建立了帮扶台帐,确保贫困村、贫困户扶贫措施全覆盖。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强化扶贫项目监管,积极落实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将目标、任务、资金、审批权下放到县的“四个到县”政策,确保所有扶贫项目覆盖到户。强化扶贫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及时更新“贵州省涉农资金监管系统”数据。

  建立健全进退机制。通过民主评退、返贫核查、落实政策三个步骤来建立扶贫对象进退机制。对识别出来的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及时纳入帮扶范围,落实帮扶责任人并按规定落实扶贫政策;属于民政救济范围的,及时给予救助;已脱贫的扶贫对象,取消其享受的扶贫政策。

  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将部门和乡镇“六个到村到户”暨精准扶贫工作纳入动态跟踪督查考核体系,分时间分阶段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干部工作业绩和提拔使用的依据,对扶贫开发工作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实行问责。

  做到六个精准

  结对帮扶精准。采取“百个单位扶村、百家企业帮村、百所学校助村”的方式,按“4321”开展干部接对工作,确保全县干部职工和贫困户真正结成帮扶对子,做到“一村一同步小康工作队、一户一脱贫致富责任人”。目前,已将8227名干部职工与14523贫困户60001名农村贫困人口结成帮扶对子。

  产业扶持精准。紧紧瞄贫困村、贫困户,根据产业分布特点,按照凉山类型区、半凉山类型区、河谷类型区三个地型类别,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对每户贫困户实施1-2个优势产业,确保其增收脱贫。

  教育培训精准。紧紧围绕贫困乡村“一户三人”培训计划(即1户1人接受中职以上学历教育或者1户1人接受培训后转移就业或者1户1人掌握农村实用技术),坚持“四个需求”培训原则(即按照项目需求情况进行培训,按照乡镇需求进行培训,按照产业发展需求进行培训,按照劳动力转移就业需求进行培训),确保实现“培训一人、转移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农村危房改造精准。对今年贵州省下达的11828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结合20xx年度减贫任务,按照 “四早”(即早宣传、早发动、早实施、早竣工)和“六公开”(即改造政策、改造对象、贫困类别、补助资金、建房标准、改造时限)的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分解指标和工程建设工作。

  扶贫生态移民精准。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结合20xx年度减贫任务,精心实施今年下达全县的723户3163人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任务,确保“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

  基础设施建设精准。以贫困村、贫困户为主要目标,以村镇和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完善农村居住条件和生产生活设施为抓手,打造农村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村容整洁、管理有序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体系。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篇6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参与社会和自身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到20xx年,稳定实现农村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全面保障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教育、住房和康复服务。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农村残疾人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二)主要任务

  1.到20xx年,累计扶持4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到20xx年,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有针对性扶持,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2.到20xx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符合条件的低保重度残疾人全部享受生活补贴。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3.到20xx年,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制度化,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到20xx年,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

  4.到20xx年,各类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加大投入,改扩建一批特教学校和康复机构,逐步提高教学质量,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2年至3年康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减少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到20xx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5.到20xx年,累计为5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20xx年,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加生产经营和就业收入,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6.到20xx年,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得到有效改善,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提高。

  7.到20xx年,示范和骨干托养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居家安养服务同步发展。在现有基础上,建立完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50张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8.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进一步到发展。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计划。将“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计划作为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口脱贫致富的总抓手,纳入政府扶贫工作大局,统筹规划,强化责任,落实资金,重点推进。把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增收作为实施“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计划的核心目标,落实普惠政策,强化农村残疾人特惠政策制定和落实。坚持就业为本,千方百计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项稳定增收项目;坚持重点保障,确保无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服务,并逐步提高质量。

  (二)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扶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扶贫基地建设,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表彰奖励优秀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发挥优秀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维修、商贸、手工艺加工、家庭服务等投资小、见效快的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脱贫致富;表彰奖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和致富能手,选树残疾人自主创业先进典型;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及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农村产业龙头企业;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就业岗位,有序安排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三)实施“温馨安居工程”。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给予优先安排,重点保障。期间,继续实施彩票公益金支持的“温馨安居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并完善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四)实施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在上级残联下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任务时,配合做好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工作。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扶持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通过项目贷款扶持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安置和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从业;通过小额到户贷款扶持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五)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期间,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帮扶1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加强与本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联系,帮助其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展以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为目的,适合不同类别的残疾人专项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1名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并强化培训后就业和创业扶持服务。由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优先培训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

  (七)创新扶贫方式。巩固“公司+农户”、“小额信贷到户到人”等扶贫模式,推广“整村赶平均”、“一户一策滚动发展”、“农机合作社”等残疾人扶贫典型做法。在农村经济发展较好和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组织残疾人发展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和家庭手工艺生产。

  (八)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扶贫开发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重度残疾人给予重点保障;为低保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并适当扩大补贴范围和逐步提高补贴标准。研究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并逐步提高代缴标准。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

  (九)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动员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活动,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动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及加盟店和“农家书屋”优先安置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创业加盟。妇联组织要开展面向残疾妇女的各类培训,帮助残疾妇女创业就业。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定点扶贫项目要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业。镇(街、区)、村(居)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纳入其中,推动建立社会帮扶残疾人的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发展针对贫困残疾人户的免抵押小额贷款产品,简化贷款程序,完善信贷服务政策,为残疾人及家庭发展生产提供信贷支持。

  (十)提供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结合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残疾人文化知识学习和扫盲工作。依托镇(街、区)、村(居)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知识普及、医疗康复、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个性化康复服务,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医保政策,积极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以政府投入为主,整合养老机构、精神病院、企业、民办服务机构等社会资源,建立残疾人托养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并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开展残疾人文化、法律进农村社区活动,鼓励、引导残疾人积极参加公共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适应能力和生产劳动能力,提升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大投入,引导组织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健康意识,使健身活动逐步融入农村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网络的工作职能,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扶贫规划,分解指标、明确责任,并抓好落实。建立市级督导、镇(街、区)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作用。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能,积极参与残疾人扶贫规划制定、统筹协调扶贫资金和物资分配以及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要继续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为残疾人扶贫提供组织保障。市残疾人就业扶贫服务机构要将各项政策措施及服务向农村延伸,依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农村金融机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劳动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服务。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投入,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增加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扶贫项目管理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审计监管,防止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四)做好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估工作。对残疾人贫困人口和残疾人扶贫规划执行情况实行年度动态监测。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列入政府扶贫统计、监测和检查范围,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残联要做好相关扶贫项目的数据录入、台账整理、年报统计及项目年度绩效评估工作。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当地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目标和措施;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协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区精准扶贫工作,确保“三年为期、三级努力、整体脱贫、率先小康”目标顺利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实现20xx年整体脱贫、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为总要求,突出西部减村、东部减户两个重点,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区域开发与村户脱贫、扶贫与扶智三个结合,推进农旅结合、农企对接、互助合作社、“两减一扶”四种模式,细化“五个一批”(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医疗救助扶持一批,教育培训扶智一批),推动扶贫政策向特困片区聚集,扶贫资金向贫困村、户聚焦,帮扶力量向贫困对象聚合,做到对象、项目、资金、措施、选人、成效 “六个精准”,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主导,合力攻坚。积极发挥区乡村三级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严格落实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第一书记)、脱贫成效“六个精准”要求,分类分级施策,确保精准扶贫到村、到组、到户、到人。

  (三)强基固本,自力更生。建优建强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发挥带领脱贫致富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贫困群众投身扶贫攻坚行动,激发自主脱贫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全力推进投融资体制创新,建立健全金融扶贫信贷机制、政策性保险机制、“大扶贫”助力机制、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增强扶贫开发活力与内生致富能力,确保能脱贫、不返贫。

  三、目标任务

  以国家确认的我区20xx年底贫困人口35100人、贫困户15412户为基数,分年度、分层次加快推进减贫进度,确保20xx年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稳定脱贫,26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省平均水平60%以上、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全面实现“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目标。

  20xx年减少贫困人口2500户、6000人;出列5个村:蛟龙寺村、背马山村、黄金河村、常家垭村、黄家冲村。

  20xx年减少贫困人口5700户、120xx人;出列7个村:龚家河村、观音堂村、黄马河村、金竹村、张家口村、杨家河村、古村坪村。

  20xx年减少贫困人口 7200户、17000人;出列14个村:马卧泥村、三隅口村、磨坪村、天鹅池村、中洲山村、界岭村、中岭村、柏果淌村、头顶石村、暮阳村、务河村、莲沱村、唐家坝村、孙家河村。

  四、主要措施

  全区按照 “十个一”扶贫工作机制(制定一个脱贫总体方案、拟定一个村级分年度实施计划、一个区直单位联系、一个工作队进驻、一个互助合作社、一户一名包保责任人、一本建档手册,对26个贫困村还需做到一村一名区级领导、一名“第一书记”、一家企业帮扶),实施“五大工程”,推动整体脱贫。

  1.实施产业扶贫带动工程。按照“一村一品”思路,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一个主导产业、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消除产业空白村、空白户。设立产业扶贫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发展柑桔、茶叶、蔬菜、畜牧、水产、小水果、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药材等农业特色产业,扶持通过流转等方式在村建立与农民利益连接紧密的企业发展壮大,改造和新建特色产业基地,建成一批农旅结合扶贫示范村。帮助贫困村、贫困户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农产品线上销售。

  2.实施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重点解决贫困群众出行、用水、用电、通信、住房等难题。到20xx年,实现组组通晴雨路,常住人口50户1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和群聚村落全部实现道路硬化,全面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安全饮水问题,保障生产灌溉用水,实现生产生活用电户户通,移动通讯网络全覆盖。

  3.实施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对3万多户农村土坯房进行提档升级改造,彻底改变农村居住环境和面貌;将居住于高山等偏僻地区贫困户、危旧房户迁移到资源、基础设施等条件相对优越的区域,确保应搬尽搬,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4.实施保障救助兜底工程。对低保、五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实行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确保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实现“有饭吃、有衣穿、有床睡、有电用、有安全水喝、有安全房住、有法定监护人”的基本目标。设立大病关爱基金,提高贫困户大病报销比例和救助标准,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

  5.实施教育培训扶智工程。制定贫困户子女教育优惠政策,实施“9+3”教育计划。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帮扶贫困学生的关怀机制。支持民营企业设立助学基金会。完善农技服务入户制度,加大对贫困户实用技术培训和转移培训力度,让每个有劳动力的困难家庭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和至少有一人有稳定的就业

  五、方法步骤

  精准扶贫工作从20xx年8月底启动,至20xx年12月底结束,分六个阶段开展。

  1.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9月底前)

  (1)调查摸底,锁定贫困对象

  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扶贫对象识别方法,以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为责任主体,按照户自主申请、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区确认备案等程序,摸清全区农村现有贫困人口分布、构成和特点等基本情况,建立区农村贫困人口信息系统,确保“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区有档”。

  (2)组建队伍,入户核查结对

  由区委组织部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组织审定”的方式,选派26个省级贫困村“第一书记”,“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其余各村由联系的区直单位选派班子成员担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并组建2人以上的驻村工作队。区乡两级干部职工每人对口帮扶一个贫困户;若联系村贫困户数大于区乡联村单位干部职工人数,剩下贫困户则由村支部、村委会安排村组干部、党员、致富能人结对帮扶;对于低保户、五保户,村由支部书记联系;乡镇由乡镇长负责,民政办主任联系;区由分管副区长负责,区民政局局长联系,落实兜底保障机制,并逐步提高保障能力,确保“一村一队、一户一人”。各包户党员干部要按照(营销方案策划书)贫困户界定标准及程序,迅速进村入户开展核查工作,进行有效识别,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篇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印发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确保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坚持快速预警、精准救助,实现对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救助,真正做到发现一户、监测一户、救助一户、动态清零一户,从制度机制上兜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二、动态监测对象范围

  (一)低保对象。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二)特困人员。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宽到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四)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也可称支出型困难人口,其所在的家庭称为支出型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已登记办证残疾人、新入学大学生、当年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等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三、动态监测方式

  坚持信息化手段与传统手段相结合、线上预警与线下调查相结合、个人申请与主动发现相结合,通过以下方式,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工作:

  (一)个人申请。困难群众可通过设在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一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通过设在村(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或社区工作站代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关信息。县区要通过畅通社会救助网上、电话申请渠道,推广使用社会救助手机APP,实现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主动发现。县区要全面开展“党建+救助”工作,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基层党建重要工作内容,重点走访未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监测预警

  1.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县区民政局要完善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乡镇(街道)要将经个人申请和主动发现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逐步将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医保等部门实施专项救助的信息,以及工会、残联等机构掌握的相关困难群众信息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2.优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以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系统为基础,拓展应用范围,优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实现城乡统筹、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动态管理的目标,及时共享比对民政、医保、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按月开展监测预警。

  3.科学预警精准施救。对低收入人口中已经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并对还存在困难的及时进行救助帮扶并持续跟踪关注;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发现符合救助条件,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切实做到主动发现、主动调查、主动施救,有效防止困难群众返贫致贫。

  四、常态化救助帮扶措施

  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的困难程度和类型,分层分类实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救助帮扶措施,并积极开展服务类救助和慈善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一)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经县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实行权限下放的地方,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单人保”政策。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主要是医保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或者当年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再实施医疗救助后个人就医自付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对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边缘家庭政策执行;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渐退期结束后按规定退出。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经县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实行权限下放的地方,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实施专项社会救助

  1.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相关政策规定实施医疗救助。

  2.就业救助。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优惠政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综合运用产业扶持、劳务输出、扶贫车间吸纳、以工代赈带动、乡村公益岗位安置等政策,帮助其积极就业。

  3.教育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通过发放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相关费用减免等方式,实施教育救助。对于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到校就读的学生,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

  4.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对主要居住用房为危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给予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补助等住房救助。

  5.受灾人员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收入家庭,根据受灾情况给予必要的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庭抚慰、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救助。

  6.其他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由有关部门给予殡葬费用减免、取暖补贴等。县区可根据实际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人口,并提供必要的康复救助服务。

  (三)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受理申请、审核、发放临时救助金,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政策。

  (四)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深入推进“资金+物资+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四个一”服务,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切实改善和提升居住环境、个人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县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综合保险,为其提供住院陪护、医疗报销等服务。

  (五)积极开展慈善救助

  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对因病因学因残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低收入人口,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爱心公益、公开募捐等慈善活动,及时提供救助帮扶。加强慈善募捐与社会救助、救灾、公共卫生安全等突发应急事件的统筹衔接,提升慈善活动项目化、规范化水平。动员引导相关企业、组织将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的救助帮扶措施拓展到全体低收入人口中。探索社会救助志愿服务新模式,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县区民政局要细化工作措施,定期督促调度,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作为“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巩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回头看”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一体部署实施,确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共同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措施,进一步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具体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县区民政局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为契机,主动加强与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撑。

  (三)加强宣传培训。县区民政局要通过印发宣传册页,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兜底保障和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让更多困难群众了解政策、便捷申请救助帮扶。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篇9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xx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菏泽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就组织开展随官屯镇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内容

  1.以家庭为单位,按照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标准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八类人群(填写入户调查表)

  (1)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建档立卡脱贫户(包含不享受政策户),特别是20xx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6500元)的。(可提供名单)

  (2)20xx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或明显减少的农户,特别是低于省定监测线的。(排查得出)

  (3)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可提供名单)

  (4)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或申请低保的。(可提供名单)

  (5)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有新致残、重残、一户多残家庭。(可提供名单)

  (6)多子女农户,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三个子女以上现阶段高中以上学习的,排查得出。)

  (7)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排查得出)

  (8)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排查得出)

  2.排查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风险消除是否稳定,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帮扶对象开展“回头看”工作。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帮扶对象以村为单位上报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以村为单位上报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可提供名单)

  3.优化认定程序: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3天)—民主评议—县级信息比对—镇级反馈—村级公示(5天)—录入系统。(原则上要在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的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并于次月输入系统)

  4.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对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按“四个不摘”要求,重点排查“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脱贫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帮扶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的突出问题。对边缘易致贫户以及严重困难户,重点排查是否应纳尽纳。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问题台账,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逐项核实销号。

  二、时间节点

  1.4月底前完成对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防贫监测员的培训。

  2.5月29日前,完成集中排查及新识别监测帮扶对象的认定程序。

  3.6月8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录入、政策落实查缺补漏。各乡镇街道将新识别监测帮扶对象录入国家系统;将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帮扶对象清退名单报县乡村振兴局;将帮扶措施落实问题台账拉出清单进行整改。

  4.6月11日前,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县乡村振兴局。

  三、工作要求

  1.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压紧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2.村级每月至少两次研判防返贫工作(查看村级会议记录)、宣传、关注返贫致贫风险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篇10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部署,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桂民函〔20xx〕1183号)精神,切实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现就《实施方案》如下:

  一、出台背景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是打造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本市重大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协同配合,合理统筹资源,根据低收入人口遇到的困难类型有针对性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二、制定依据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桂民函〔20xx〕1183号)。

  三、工作任务措施

  (一)科学界定低收入人口的范围,规范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具体以市公布的标准为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因大病重病、因重度残疾(包括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因高龄不能自理无人照顾、因大灾或重大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大学交纳学费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对低收入人口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对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核算时要扣减就业成本,无法查实的,按户籍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优待金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两残补贴等不计入低收入人口的收入。

  低收入人口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认定等基本程序进行,在认定过程中,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基层发现、数据比对、群众反映等方式开展,经过申报人承诺并进行初步筛查,纳入日常动态监测和预警范围。

  (二)常态化救助帮扶措施。

  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的困难程度和类型,民政部门分层分类实施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救助帮扶措施,乡村振兴、医保、教育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实施专项社会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三)加强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

  民政救助部门将依托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汇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数据信息,建立广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以广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与乡村振兴、医保、卫生健康、残联等有关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每月积极参加乡村振兴局牵头开展各部门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为有关部门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持,建立统一的动态监测平台,及时搜集好相关专项救助帮扶信息,共同做好部门之间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工作。

  (四)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民政救助部门通过日常走访排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随机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各乡镇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仍符合低收入条件的要延续有效期;对发现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对不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按规定在信息管理系统上清除;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程序,及时按相关程序审核认定上传并录入广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落实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举措,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政策落实。

  (五)强化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

  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以保障家庭基本生活为目标,依托全区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根据家庭困难类型给予相应救助。已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按照现有制度实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困难对象,可根据家庭困难情况,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给予相应救助帮扶,鼓励各乡镇便民、社保服务中心针对低收入人口,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四、组织保障

  (一)压紧压实责任。

  (二)加强部门配合。

  (三)强化宣传发动。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篇11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活动要求落到实处,把乡党委和村委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自然村贫困群众中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田心寨村民委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新气象,努力构建和谐新农村,促进民生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结合乡党委学习实践活动中开展的“转变作风抓落实、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农村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为帮助贫困弱势群体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确保扶贫帮困工作的长效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核心,以关爱弱势群体为重点,通过乡机关各党支部、部门(单位)、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参与,进一步完善扶贫帮困工作机制,关心弱势群体,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努力营造扶贫帮困、团结互助、奉献爱心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新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

  扶贫帮困工作坚持总支党委统一领导,各支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建立乡村联动、社会参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长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1)成立“田心寨村民委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各村小组组长为副组长,各村干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田心寨村委会扶贫

  帮困工作的领导与贯彻落实,对村委会扶贫帮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各自然村成立相应的“扶贫帮困领导小组”,由村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主要负责本村的扶贫帮困工作,积极主动协助村扶贫帮困领导小组工作,引导贫困户依托上级部门(单位)帮扶自主创业,支持和帮助贫困户提高自主创业致富能力,做好帮扶工作的正面宣传工作,转变贫困户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三、工作措施

  (一)扶贫帮困机制

  在村委会扶贫帮困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建立总支领导班子、自然村各支部、党员干部多措并举的帮扶机制,深入开展“一帮一”和“多帮一”结对工作,采取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村帮扶、各支部联系户帮扶、党员干部联系孤寡老人、孤儿帮扶的形式,深入贫困村、困难户认真了解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解决他们眼前的困难,制定长期有效的脱困措施和帮扶制度,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逐步使“空壳村”集体经济稳步增长、贫困户脱贫解困、贫困辍学儿童复学、孤寡老人生活有保障。

  (1)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村帮扶。通过总支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联系一个村,以所联系村的集体经济发展与农牧民人均收入增长为帮扶重点,分阶段、有步骤的引导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帮助解决村民就业问题,促进村民增收,使所联系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收入有明显改观。实现“两个增长”,即:集体经济收入增长、农牧民人均收入增长。

  (2)对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资金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扶持等多种形式,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长期帮助与临时救济相结合、物质帮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帮助提高生产技能、提供致富信息,帮助解决生产资料,引导和支持其依托旅游脱贫致富。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群众家中;对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家庭,由村委会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的信心;对有望康复的残疾人员,要积极开展医疗救助活动,切实保障残疾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救助。

  (3)党员干部联系孤寡老人、孤儿帮扶。通过机关党员干部与景区孤寡老人、孤儿结对进行救助帮扶,以党员干部为主体,本着自愿、自觉、主动的原则,可以一位党员干部或多位党员干部联系一名孤寡老人、孤儿,开展“一帮一”或“多帮一”帮扶活动,发动广大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同贫困儿童、孤儿、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结对子,区别不同情况展开帮扶救助活动。对贫困儿童、孤儿,建立长期助学计划,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对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孤寡老人,发动党员干部、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的信心。通过组织和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作风,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二)扶贫帮困工作制度

  1、定期走访制度。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每个季度至少定期走访两次帮扶联系点,深入村、户、点,了解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地搞好调查摸底,及时掌握贫困村、困难家庭、孤寡老人、孤儿情况,做好基础性服务工作。

  2、帮困协调制度。在全面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帮助结对村、家庭及孤寡老人、孤儿认真分析贫困主要原因,理清扶贫帮困工作思路,根据实际及时采取扶贫帮困措施,并及时向扶贫帮困小组汇报情况,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各支部广大党员干部相互协调,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及民政救助政策等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贫困家庭及孤寡老人、孤儿,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家庭的实际困难。

  3、工作例会制度。扶贫帮困工作要纳入村委会领导班子、各支部工作的重要议程,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分析所联系贫困村、困难户、孤寡老人、孤儿的生产生活状况,审核扶贫帮困对象及资金补助的金额,安排部署扶贫帮困工作,遇到重大事项要随时召开紧急会议。

  4、长效管理制度。扶贫帮困要改变以往单一的阶段性或节日性捐助形式,要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引导和帮助帮扶对象逐步提高生产自救能力,形成一个长效、稳定的脱贫机制,使扶贫帮困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

  (三)扶贫工作措施

  村委会扶贫帮困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搞好扶贫帮困工作,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有力保障贫困人群的生活。

  (1)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贫困村联系帮扶工作要始终把发展村集体经济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强化发展意识,要依托旅游发展,支持和鼓励农牧民开展特色产品种养殖、种植,帮助村党支部提高市场经营能力,鼓励村党支部牵头成立各种农民合作产业协会,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更好带领农民脱贫致富。

  (2)建立就业救助机制。帮助困难家庭人员提高技能,促进就业与再就业。村委会各支部要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切实解决所帮扶对象的困难。一是增强综合素质。要把提高贫困人群技能和文化素质作为重要突破口,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广泛组织开展免费的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乃至多种技能,帮助贫困群众转变就业观念,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增强贫困人群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二是要积极协调,深入各自然村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牵线搭桥作用,为贫困人群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推动贫困人群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三是鼓励自主创业,各支部要积极主动为有创业愿望的困难群众提供创业信息,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各项优惠措施,加大对困难群体自主创业的帮扶力度。

  (3)实施生活救助机制。各支部要最大限度地解决所帮扶对象生活救助问题,扶贫帮困小组要主动与农户沟通协调,尽可能的把家庭人均生活标准低于当年最低生活标准的困难群众都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扶贫帮困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长治久安固根基、人民群众得实惠”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开展好这项工作对于维护景区发展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村委会领导班子、各支部全体党员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把落实扶贫帮困工作的各项任务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真抓实干,把扶贫帮困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一是各支部及党员干部要针对联系帮扶对象,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竞争力;同时要主动积极协调多方面提供就业机会,及时为贫困对象提供就业信息;二是要建立贫困对象档案,及时动态掌握贫困对象人数及相关情况;三是要发挥职能优势,协助扶贫帮困小组,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在青年团员中开展对贫困对象进行文化教育和技术辅导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景区广大共青团员为贫困对象提供学习、生活、工作上的帮助;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扶贫帮困工作的宣传报道,努力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范围,扩大扶贫帮困工作的影响面,号召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弱势群体。

  (三)真抓实干,讲求实效

  村委会贫帮困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支部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工作中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针对本支部本人联系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从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的生活、工作、学习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入手,真正使扶贫帮困工作取得实效。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篇12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国乡振司法〔20__〕5号)和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赣乡振综字〔20__〕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就为做好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排查时限

  即日起至20__年5月30日。

  二、排查内容

  (一)根据省乡村振兴局新调整的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6900元),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集中排查农户家庭成员情况,教育、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状况,收入和支出情况。

  (二)集中排查未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和一般脱贫户。看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是否存在“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等问题。

  (三)集中排查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农户的帮扶情况。看是否按要求安排帮扶措施,特别是参加医保等健康帮扶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

  (四)集中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看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

  (五)集中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重点:一是产业就业帮扶项目是否正常运行,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利益联结是否紧密,资产收益分配是否合理。着重排查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二是各类洪涝、干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

  (六)集中排查重点区域。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无脱贫人口但有农村人口的行政区域、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比例高于2%的行政村,开展重点排查。

  三、重点排查对象

  (一)脱贫户。重点关注20__年当年标注脱贫和人均纯收入同比上年度下降30%的脱贫户。

  (二)低收入农户。重点关注20__年度和20__年测算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6900元以下,以及收入较上年度下降50%以上的农户。

  (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关注其中的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

  (四)农村低保对象。重点关注20__年以来新纳入和申请未纳入低保的农户。

  (五)农村残疾人家庭。重点关注重度残疾人家庭和20__年以来致残家庭。

  (六)多子女家庭。重点关注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3人及以上),刚性支出较大家庭。

  (七)危改家庭。重点关注20__年危房改造或维修的家庭。

  (八)饮水安全问题家庭。重点关注分散式饮水工程饮用水农户。

  (九)收入不稳家庭。重点关注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以及因疫情等影响导致失业、就业不稳和产业发展失败的家庭。

  (十)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重点关注一般农户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0__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84元)、一般脱贫户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0__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9342元)的农户。

  以上重点人群清单于4月30日,统一反馈至各村。

  四、排查流程情况处理

  (一)乡收到重点人群清单分发到村,并汇总掌握各村摸排情况,成立督查小组进行督促指导村级排查,建立重点人群摸排台账及问题清单,全程跟踪指导。村级要通过集中排查,先摸清重点人群农户情况,其次是其他一般农户情况,按照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马步乡XX村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逐户登记,建立问题台账。

  (二)对排查新发现的困难农户,要按照防返贫监测工作要求进行分析研判,分类进行处理。对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纳入。

  (三)对已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要坚决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及时解决问题,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对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返贫致贫风险,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风险消除不稳定的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经综合研判后,确定是否进行回退处理。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要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

  (四)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对监测对象收入和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和信息录入不准确等问题,要尽早发现、认真审核,及时补充完善。

  五、工作安排

  (一)全面培训部署(5月5日前完成)。我乡将于5月5日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各村专干要确保掌握集中排查内容、方法和要求。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25日前完成)。各村要充分组织监测网格员、乡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结对干部、专职信息员等力量,采取上门入户、实地摸排等方式,逐户摸清情况,准确记录摸排信息。

  (三)信息采集录入(5月30日前完成)。各村要及时将监测对象相关信息上报乡村振兴工作站,同时将集中排查主要数据按《马步乡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的要求,上报到乡村振兴工作站。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各村要及时上报乡村振兴工作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要强化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乡党委政府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精密部署,集中精力扎实做好排查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为更好统计数据,各职能办按照规定格式提供数据并确保数据准确性。乡村振兴工作站加强与应急管理、医保、农业农村、民政、社保、住建、教育等相关职能办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三)提高工作效率。要简化工作流程,各村对排查中发现的困难农户,从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需即刻上报乡村振兴工作站,通过各职能办进行数据比对,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

  (四)抓好问题整改。各村要统筹做好集中排查发现问题、20__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举一反三,一体整改。特别是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规模性返贫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强化调度指导。各职能办要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帮助各村及时发现和解决排查中遇到的问题。乡村振兴工作站将根据实际汇总情况,对各村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我乡将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夯实工作作风。各村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按照“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的要求,逐村逐户逐人排查到位,做到排查过程扎实、排查数据详实、排查结果真实,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纸面排查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篇13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沙溪镇第十四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第__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精神,推进镇内帮扶发展工作的实施,着力提升后进村发展能力,加快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经济后进村组为主体,以镇委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机关干部为支持和指导力量,以加快提升欠发达村、组发展增收能力为目的,着力“筑平台、稳增长、惠民生”,全力推动我镇后进村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落实帮扶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优化帮扶机制,帮助后进村组提升“造血”功能,增收解困,争取实现“2233”计划,即:“2年内后进村、组年收入增长20%以上,3年内后进村、组年收入增长30%以上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沙溪镇后进村组帮扶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成 员:略

  设立6个驻村帮扶工作组:

  各村成员:略

  四、工作思路及主要措施

  (一)分类指导。按照20xx年末农村集体经济指标,村集体总收入1000万元以下,并以村集体人均收入作为后进村的甄选依据;按照村小组20xx年末集体总收入、人均收入及股份分红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以此作为后进村小组甄选依据。后进村组分别对应相应级别的帮扶措施和享受对应的政策优惠,由镇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一村一策”或“一村多策”帮扶规划,努力提升后进村组发展能力,夯实经济基础。其中,第一批后进村组具体分类安排如下:

  村名:略

  (二)项目扶贫。鼓励后进村组筹办出租物业、农地流转集约经营、农业技术改造等方式,以项目化的模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物业增值创收。镇政府将在帮扶期内对村组集体经济的新建、续建、改建或转型的基建项目按其投资额进行适当比例的财政补贴扶持,对较困难村组按投资总额的15%进行扶持,每项目补助封顶额为50万元;对困难村组按投资总额的20%进行扶持,每项目补助封顶额为100万元。所需资金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经费中支出。

  (三)化解债务。强化村组资产财务管理,每季度统计分析帮扶村组经济数据,掌握集体经济运行情况。推动村组增收节支,盘活闲置资产,设法提高资产使用率和收益率。加强债权管理,对每项应收款落实专人跟进,明确还款期限,加快资金回笼。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协商减债、以资抵债、还本减息、呆账核销等方式分类化解债务。

  (四)促进就业。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困难户,制定“一户一法”帮扶计划,重点协调安排参加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帮助困难户充分就业、增加收入、解困致富。

  (五)基层减负。通过公共财政的调节作用,减免农村教育经费,补贴已实施集体统一办理城乡养老保险的村组,减轻农村基层的经济压力,促进公共资源均化、普惠化。实施秀美村庄建设奖励补助,扶持村庄农业、水利、绿化、卫生等基础建设,减轻困难村组的集体经济支付压力。所需资金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经费中支出。对村组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报建费适当进行减免。

  (六)驻村帮扶。建立“联合帮扶工作组”的挂钩帮扶机制,由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的方式对口挂钩帮扶,加强对帮扶工程的领导和指导。各帮扶干部“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坚持“不脱贫,不脱钩”、“不解困,不解散”原则,务求落实考核任务,确保帮扶出实招、有实效。驻村工作组同时协助联系点的综治维稳工作,为帮扶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加快项目建设为中心,协助项目的立项、环评、报建、工程监督、财务监督等服务工作,推进项目的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五、职责分工

  (一)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统筹做好帮扶发展规划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做好后进村组经济发展的引导、经济数据统计、分析和相关信息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秀美村庄建设。

  (二)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主要负责提供经济发展及招商指导意见,做好经贸政策咨询服务和项目立项相关工作。

  (三)财政分局。负责做好支农惠农财政政策的落实和协调工作,做好后进村组帮扶发展相关资金的拨付工作和“三资”管理监督工作。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制定建设项目报建费等减免措施,做好相关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施工质量监督,支持后进村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建设。

  (五)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建设项目的规划意见以及提供相关扶持措施。

  (六)国土分局。负责提供用地政策意见指引,以及做好用地指标的调剂、安排和实施工作。

  (七)社会事务局。负责做好后进村组困难家庭的救助和服务工作。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主要负责做好城乡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工作,开展后进村组困难家庭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培训工作。

  (九)组织人事办。加强对驻村帮扶干部的教育和考核工作。

  (十)纪检监察室。加强对帮扶发展期间干部的廉政建设和监督工作,查处干部违纪违法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十一)审计办。加强支农惠农和帮扶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做好帮扶发展计划结束后的审计工作。

  (十二)党政办。负责对帮扶发展工作的督办和相关协调工作。

  (十三)宣传办。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社会舆情监控,弘扬积极的社会价值观。

  (十四)电视台。对帮扶发展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宣传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工作安排

  (一)组织筹备(20xx年5月-6月)

  一是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组建帮扶驻村工作组,完善总体方案和相关考核办法。二是深入摸底调查,由工作组和被帮扶村组共同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包括村组的基本情况、可开发利用的资源、项目设想及具体工作目标计划)。三是完善方案,分解任务。各被帮扶村组上报工作方案报镇党委审批、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备案。对镇总体方案进行细化完善,分解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出台正式方案。

  (二)宣传发动(20xx年5月-6月)

  镇委、镇政府对镇内帮扶行动进行专项的动员、部署。各村组要召开“两委”会议、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级级发动,层层动员,向群众宣传镇内帮扶行动的目的意义,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镇电视台、网站等媒体要进行大力宣传报道,对帮扶行动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和成效进行跟踪报道。各村组要加强气氛布置,营造热烈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正式实施(20xx年5月至20xx年4月)。按照既定的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落实。镇党委、镇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镇领导班子要加强联系点的帮扶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帮扶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各被帮扶村组及群众要发挥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凝心聚力,推动经济及民生福祉建设。各职能部门、各帮扶驻村干部要发挥指导作用,务求落实考核任务,确保帮扶出实招、有实效,帮助后进村组、困难群众增收解困。

  (四)中期评估(20__年6月底)。在6月30日扶贫济困日召开中期总结会议,对行动实施以来的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对工作的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归纳汇总,报镇领导组研究提出对策。对项目库进行“盘点”,向党委政府报告进展。后进村组实行动态管理,增减帮扶对象须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五)验收考核(20xx年4月份)。按照制订的镇内帮扶的奖惩考核机制,对帮扶行动进行考核验收。对帮扶绩效好的后进村组和有劳动能力困难户给予适当的政策奖励,对帮扶工作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一定的奖励,组织部门对帮扶工作表现良好的机关干部建立档案,以便在干部提拨任用时提供参考依据。对一定周期内占用了扶持资源而未主动谋划脱贫、未取得应有成效的帮扶对象,包括村组、个人相应取消其享受的优扶政策,对非客观原因造成的帮扶工作不力的干部给予通报批评。

  (六)回访复查(考核验收后半年内)。坚持“善始善终、服务到家”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对被帮扶村组及其帮扶项目效果进行回访,协助被帮扶村组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篇14

  20xx年是组织实施全县扶贫开发规划最为关键的一年,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对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同时,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以及伊犁州安排布署的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对于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扶贫开发工作,坚持用科学的扶贫观抓好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三项”重点工作,抓住机遇、紧紧瞄准贫困群体,把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中心任务,以4个重点乡和40个重点村为扶贫开发主战场,从本县实际出发,具体落实好自治区扶贫办【20xx】36号和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实效,加快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继续实施庭院经济、计划生育、残疾优扶、畜牧兴家、扶贫救助、抗震安居、技能培训、劳务创收、产业带动、社会扶贫等“十大扶贫工程”。通过整合扶贫资源,抓好一批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扶贫开发工作绩效,确保扶贫开发工作在推进尼勒克县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县要完成自治区下达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计划2036人392户的脱贫任务和伊犁州下达的3326人595户脱贫任务,争取使20%的低收入贫困人口人均收入达到958元和超过动态脱贫标准,贫困农牧民人均增收300元以上,全县确定400户脱贫重点户,争取人均增收400元。全县通过缺项补项确保20xx年自治区验收的4个重点村基本达到整村推进“五通”、“五有”、“五能”标准。全县培训贫困劳动力1万人(次),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20xx人,重点培植和扶持龙头企业带动20xx户贫困户稳定增加收入。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整村推进,改善贫困乡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坚持高位推动,加强资金整合力度完善缺项补项项措施,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大力支持农口资金的整合,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验收村“五通”、“五有”、“五能”的缺项补项问题,当年财扶项目资金70%将用于验收村和试点村的整村推进建设。首先确保四个验收村(克令乡萨拉尕什村、乌赞乡吐尔克买里村、胡吉台乡乌兰布鲁克村、乌拉斯台乡巴彦郭勒村)完成整村推进缺项补项任务。重点抓好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的落实,争取财扶资金、以工代赈、扶贫贴息贷款、外资项目、社会扶贫五块资金,总额超过3000万元,实施50个以上的整村推进缺项补项建设项目,覆盖贫困人口1万人。积极做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工作的前期准备,减贫重点放在西三乡,通过区域性扶贫开发,缓解我县连片贫困问题。同时,20xx年全县将争取和确认10—20个州级和县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扩大扶贫开发的覆盖面。认真实施好抗震安居扶贫工程,完成2698户抗安工程任务,结合整村推进验收计划,把抗震安居工程作为扶贫开发一项十分重要工作稳步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积极争取和实施好集体经济扶贫项目,实现23个“空壳村”村集体经济积累达到10万元,争取10“空壳村”村集体经济年收益达到5万元的目标。

  (二)抓好劳动力转移培训,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着重加强贫困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促使贫困劳动力掌握一技之长,实现稳定就业,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同时,根据市场需求,依托职业学校和扶贫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培训,全县将确认20—50个技能培训点,全面实施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程,尤其要抓好少数民族贫困农民的汉语培训。通过岗前技能培训,引导贫困农牧民从事餐饮、运输、建筑、家政服务等行业。积极组织、引导贫困劳动力输出转移,大力实施“5+2”劳务创收扶贫工程(即:每年输出贫困劳动力5000人,年净创收20xx元),拓宽非农收入的领域,提高工资性收入的比例,使当年非农收入的增长额占到贫困户增收额的40%以上。20xx年,全年计划培训贫困农牧民总数达1万人(次)。

  (三)抓好产业化扶贫,发挥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农牧民增收的功能。

  把产业化扶贫作为增加贫困人口农牧业生产性收入、提高贫困乡村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按照“规模化生产、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大力推进产业化扶贫。实施“5321”产业扶贫工程(即:争取到20xx年每户户均达到5头牛、30只羊、20只鸡或鹅、10亩农作物高产田)。在确保粮食自给的前提下,要大力发展高效种植业特别是设施农业和农区畜牧业;同时,要加快传统畜牧业的改革步伐,走牧民定居、牧农结合的路子。不断调整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提高贫困乡村的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和标准化程度,做大做强贫困户稳定增收的特色主导产业,培育和确认新疆褐牛、伊犁白鹅、尼勒克县“六辫红”大蒜、脱毒大蒜、鸵鸟繁育等5—10个示范乡和示范村。20xx年,全县将确认3---5个县级扶贫龙头企业,申报1-2个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尽快形成县有龙头企业、村有主导产业、户有增收项目的产业化扶贫格局。

  (四)抓好社会扶贫,构建和谐扶贫运作机制。

  坚持进村入户,实施干部包扶。加强与中央、自治区、州直机关等定点帮扶单位和东西扶贫协作单位江苏省盐城市的沟通交流,继续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扬扶贫济困的美德,扶持贫困乡村发展。挖掘社会扶贫内在的潜力,拓宽社会帮扶领域和方式,既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对口支援,又切合实际状况解决吃穿住等实际困难,既无偿扶贫济困,也互惠互利进行双赢合作,不拘形式,突出成效,使社会扶贫在扶贫工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积极实施好“42225彩虹计划”社会扶贫工程,即:州、县、乡、村四级责任帮扶4000人结对子帮扶20xx户贫困户。另外,200名社会扶贫志愿者帮扶200户贫困户,争取社会各界扶贫总资金总额达到500万元,筹建尼勒克县扶贫基金会;助建2个扶贫医院和5个“扶贫超市”,全面推行县级机关定点帮扶村量化考核制度,加大县级机关帮扶资金投入力度,及时做好社会帮扶工作的公示、宣传、总结、表彰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举全县之力,集全社会之能,解群众之贫,大力营造扶贫开发的浓厚氛围,使社会扶贫成为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五)抓好进村入户,实现贫困户收入的突破性增长。

  把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作为核心任务,用增收体现扶贫开发的效果。认真研究扶贫开发重点村和扶贫到户的增收方案,一户一户地制定增收措施,确保覆盖面广、带动力强、见实效快的增收措施进村入户。根据贫困户的需求和特长,逐户研究设计扶贫项目,彻底改变分散使用力量、不分贫富一起扶的现象。充分利用贫困户建档立卡的成果,全面掌握贫困户受益的情况。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适宜、多样的方式,扎实做好进村入户工作,避免表现化、形式化。重点实施好安居乐业庭院经济扶贫工程,其内容是“四带”、“五起来”,(四带:带着感情去乡村、带着亲情去农家、带着激情去蹲点、带着热情去扶贫;五起来:房子亮起来、院墙围起来、院内绿起来、家禽养起来、劳务输出干起来)。20xx年,全县要建立和确认10庭院经济扶贫示范小区;万头优质奶牛县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选定一个扶贫开发重点乡新建一个千头优质奶牛乡;选定一个重点村为新建百头优质奶牛村;启动和新建“大蒜村”、“肉鸽村”、“贝母村”、“养牛育肥村”、“养羊育肥村”、“大棚村”、“刺绣村”、“鸵鸟村”、“土鸡村”、“养鹅村”、“火鸡村”等15个专业村。同时,重点实施好计生扶贫幸福工程、残疾人优扶工程和贫困妇女“畜牧兴家”扶贫工程,充分调动贫困户脱贫的积极性。增强扶贫资金项目的引导、支撑、辐射功能,确保扶贫效益最大化。加大对自治区确认的小康建设示范乡和示范村的投入力度,同时,确保低收入贫困人口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面达到100%。另外,认真实施好“两建一补”扶贫救助工程,即:建立扶贫救助基金会,建立扶贫救助网络,除对低收入贫困人口实行最低生活定补救助之外,由县扶贫救助中心利用扶贫救助基金对农牧区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口尝试和开展实物供给等救助活动。

  (六)抓好科技扶贫,引领扶贫开发向纵深发展。

  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科技扶贫为主线,向科技要扶贫效益,不断提高扶贫开发的科技含量,以促进贫困乡村和农牧民稳步增收。充分发挥尼勒克县的资源优势,选准项目,建好基地;滚动发展,综合开发。着重建设好脱毒大蒜、脱毒马铃薯、旱作马铃薯、新疆褐牛繁殖推广、驼鸟繁殖、澳州羊驼引进、肉鸽养殖、火鸡养殖、伊犁草原牧鹅养殖、哈萨克妇女刺绣、果蔬保鲜库等10个科技扶贫基地。全县以点代面,示范引导,建设100-200户科技扶贫示范户,。20xx年,要依靠先进实用技术的导入,培育特色产业和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牧民,让贫困农牧民从科技扶贫的实际应用中增长致富本领。争取自治区科技扶贫成果展示会在我县召开。通过大力推进科技扶贫,将提高我县科技扶贫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绩效。

  (七)抓好和外资项目,拓展外资扶贫领域。

  积极拓宽外资扶贫的范围、领域,丰富外资扶贫的内容,不断增加合作伙伴,开展富有成效的投资合作项目。构筑外资项目利用平台,建立外资扶贫规划和协调机制,保障外资项目办公室的正常运行,加强与国内扶贫资源的整合,增强外资扶贫的实际效果,为贫困乡村提供更为广泛、更为有力的外资扶贫服务。具体抓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唐布拉旅游风景区绿色扶贫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启动国际农发基金(IFAD)项目,借助外资参与扶贫开发,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20xx年,外资项目进入启动阶段,按照县委11号文件精神,县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协调人员,落实机构编制,保证人员到位。

  (八)抓好扶贫开发规划项目库建设和制度落实,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

  1.扶贫开发规划要以乡(镇)场为基本单元,以贫困村为基础,先编制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再在村级规划基础上编制乡(镇)场和县级规划。村级规划一是要在县扶贫开发局的指导下,按照向自治区申报的40个贫困村指标和县政府依据贫困状况确认定的县级贫困村而编制;二是要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措施、帮扶单位和资金来源等;三是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评估论证并批准;四是由县扶贫开发局汇总报州扶贫办和自治区扶贫办备案。

  2.通过规划建立20xx-20xx年县、乡扶贫开发规划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0月份以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扶贫开发规划原则和程序进行适当调整。今后每年度的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必须从扶贫规划项目库中选择编排,凡未列入扶贫规划项目库的项目,不能安排使用扶贫资金。

  3.在财政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安排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在自治区下达的资金指标内,从本县实际出发,贫困村之间适当平衡,但也要体现重点,其中70%用于自治区当年验收的贫困村发展生产。同时,项目的资金补助标准不得高于自治区规定的标准;项目要由县扶贫开发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申报,项目下达后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安排下方可组织实施。

  4.要巩固“制度落实年”的工作成果。全县的扶贫工作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的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扶贫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人员,高质量地完成建档立卡任务,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设立微机档案。另外,完善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对扶贫资金运行实行全程监控。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对财政扶贫项目运行、扶贫资金管理、扶贫效益分析等情况继续进行绩效考评。同时,要认真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尼党发[20xx]11号《关于进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精神,不断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县、乡、村三级层层落实扶贫开发目标责任书,坚决实行扶贫开发“一票否决制”。县财政20xx年列入预算的100万元县级扶贫配套资金,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研究扶贫项目,并落实到当年农口资金整合的重点验收村。

  (九)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机构,高位推动,坚持扶贫就是讲政治的基本要求。

  20xx年扶贫开发继续实行高位推动和“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场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委工作导向的具体行动落到实处。要健全县、乡、村三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扶贫开发中强化政府行为,把具体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同时要切实充实和加强县、乡两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力量,稳定人员,改善条件,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增强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要认真落实尼党发【20xx】11号文件精神,县委组织部、人事、机构编制要大力支持县、乡两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建设,强化人员力量,强化部门职能,强化考核管理,切实保证扶贫开发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十)加强调研,全面协调,认真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

  加强调研,全面开展扶贫规划工作。扶贫规划工作是深入各乡、村和贫户整个工作的过程,是反复思考形成思路的过程,也是明确发展方向、坚定信心的过程。这是要求必须在准确把握发展方向、进村入户、深入调查研究,吃透基本情况,在理清发展思路的基础上开展规划工作。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要做到:一是认真总结“十五”扶贫开发的经验,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二是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我县实际,紧紧抓住全面实施新农村建设和建设小康社会的薄弱环节;三是适应扶贫开发新形式加快扶贫开发步伐;四是深入了解贫困村急需实施的项目和群众的所想所盼的问题;五是充分应用已有的扶贫成果,超常规地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20xx年,我县扶贫开发工作虽然任务重、难点多、压力大,但我们相信,在上级扶贫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的扶贫开发工作一定能够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篇15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市于6月16日开展大排查工作,通过信息采集、数据比对、入户核实、行政村(社区)评议、乡(镇)审核公示、市级审定,共排查出1012户监测对象。截至目前,我市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共有监测对象20__户,其中未解除风险的有1586户。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消除脱贫人口返贫风险和边缘人口致贫风险,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__〕2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转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扶领发〔20__〕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事前预防、事中救助、事后巩固”,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行常态化监测帮扶工作,对全市所有农村人口进行预警监测,持续压实责任,继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实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的即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明确帮扶责任人

  为确保全市监测对象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平果市以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为主要责任人,脱贫户原帮扶责任人或村两委干部干部为第二责任人,对全市所有监测对象进行结对帮扶,原则上干部帮扶监测对象不超过5户。其中:

  (一)脱贫不稳定户:由原帮扶责任人协助乡镇干部做好帮扶工作,即:主要责任人为乡镇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第二责任人为原帮扶责任人。

  (二)边缘易致贫户:原则上由乡镇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进行结对帮扶。

  (三)突发严重困难户:一是属于脱贫户按脱贫不稳定户帮扶方式进行结对。二是属于边缘户的按边缘易致贫户帮扶方式进行结对。

  四、夯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防贫返贫主体责任和行业责任,做好总体谋划,抓好具体落实;进一步补齐短板,提高质量。帮扶干部要强化精准防贫意识,深化“四不摘”政策要求,定期走访入户,跟踪回访,有效巩固脱贫成果。

  (一)制定帮扶计划:由帮扶责任人与监测对象共同商量,综合考虑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帮扶需求、发展能力水平等制定帮扶计划。原则上,帮扶责任人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帮扶的监测对象,重点跟踪帮扶措施的落实,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工作需要采集、完善、更新信息,按季度登记监测对象的收入信息,配合村委会做好监测对象帮扶措施的民主公开工作。

  (二)加强跟踪回访:及时了解监测对象家庭“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情况,发现问题随时帮助解决,帮扶联系人解决不了的,报告村“两委”和乡镇党委政府解决。监测预警对象稳定达到“一过线(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6000元以上)、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原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可上报村两委开展解除风险程序认定消除风险解除预警。市级要组织乡村振兴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测对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的要及时提醒反馈相关责任部门或帮扶责任人。乡镇、村也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强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掌握帮扶措施的成效,确保措施“管用能用”,真正发挥效果。

  五、推动政策举措落地

  (一)落实帮扶措施。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从增加收入和减少支出“两线发力”,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加强人文关怀;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对因突发事故导致刚性支出骤增陷入紧急性困难的,或经过政策范围内救助,仍然支出较高、负担较重的,鼓励各地充分运用社会帮扶资金,加大救助力度。

  (二)加强政策支持和社会帮扶。可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外出务工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促进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充分用好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养老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行业政策,监测对象住院继续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继续向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支持监测对象“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继续发挥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优势,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鼓励各地创新探索多种方式筹措社会资金,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社会帮扶力量。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资金保障。精细谋划,提前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必要时将此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市年度经费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信息化管理和队伍建设。充分借鉴脱贫攻坚期的经验做法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信息化管理。监测户帮扶联系人每季度至少入户走访1次,与监测户共同商量,结合监测户家庭实际情况共同制定帮扶计划,同时填写《平果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跟踪帮扶情况表》,确保与监测户实际情况一致后,再由乡镇组织乡村防贫监测员将表中的有关内容录入全国防贫系统及区扶防贫系统。

  (三)严格考核评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是中央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的重要指标。我市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及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的范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压实工作责任。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篇16

  为创新扶贫机制,瞄准扶贫对象,整合相关资源,实施精准扶贫,根据中央、省、市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精准扶贫重要思想,坚持“真扶贫、扶真贫,精准扶、扶精准,重点扶、扶重点,整体扶、扶整体,长远扶、扶长远”的工作方针,围绕脱贫目标,创新扶贫机制,转变扶贫方式,突出精准发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全区统筹各级扶贫开发总投入达100万元 ,帮助600名扶贫对象脱贫致富,减贫率达16.5%以上;20xx年末,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500元以上,比上年增加800元,增长率达16%;完成22户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三、 工作要求

  (一)精准扶贫到人。瞄准家庭主要劳动力在6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较强脱贫愿望、处于扶贫标准线下、录入20xx年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的农村家庭居民,开展精准帮扶。20xx年,在进一步摸清底子(20xx年全区扶贫规模数3371人)的基础上,强化问题导向,精准扶贫到人,对1000名以上扶贫对象给予帮扶。

  (二)精准扶贫到户。20xx年对400户以上扶贫户实施精准扶贫。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逐户了解情况,分析致贫原因,仔细甄别,因户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做到“一人一本台账、一个脱贫计划、一个帮扶项目、一套帮扶措施、一名帮扶责任人”。对有生产能力、有发展意愿的扶贫户,集中力量帮助他们在住上安全房、喝上卫生水的同时,实现学有所教、业有所就、病有所医。

  (三)精准扶贫到村。全区新一轮贫困村共2个,从20xx年起,对2个贫困村整村推进精准扶贫。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水、电、路、房、产业、文、教、卫、游、信息”等十项重点工作。在产业发展上,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二、三产业则发展二、三产业。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上,能向贫困地区倾斜的要倾斜到位,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贫困人口全覆盖。在教育发展上,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安排专项资金,资助特困户子女义务教育、“两后生”培训、大学毕业。在环境整治上,打造整洁、美丽、宜居乡村。从20xx年起,对2个贫困村,由省市区乡四级联动,分别派出扶贫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全覆盖。20xx年,实现每个贫困村扶贫项目整合投入20万元以上。

  (四)精准扶贫管理。全面提高扶贫科学化管理水平。一是建立精准扶贫动态管理。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扶贫开发工作部门,全方位、全过程监测扶贫对象、监管扶贫项目,建立健全扶贫信息网络和扶贫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二是规范扶贫资金管理。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0%以上用于贫困村、贫困户。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区级财政报账。统筹整合的相关涉农资金、行业部门资金,管理渠道不变。三是抓好扶贫项目管理。针对不同致贫原因,在征求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意愿的基础上,制定扶贫项目规划和分年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责任人,精准实施扶贫项目。四是加强扶贫工作队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目标明确,责任到部门、到帮扶人的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市直扶贫工作队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扶贫办共同管理、考核,区扶贫工作队由区委组织部、区农办(扶贫办)进行管理。对扶贫业绩突出的帮扶干部予以表彰或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精准扶贫的领导。各乡镇和区直部门要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坚持扶贫开发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人要树立“抓扶贫开发就是抓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意识,建立健全扶贫开发责任制,制定扶贫规划,采取过硬措施,帮扶到村到户到人。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精准扶贫理念,切忌“空喊口号”。各单位要立足本职,转变作风,协调配合,形成精准扶贫强大合力。

  (二)加大对精准扶贫的投入。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确保效益”的原则,整合各单位、各行业资金100万元,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启动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其中省级扶贫村每个10万元计20万元,其他24个区级领导联系扶贫点每个2万元计48万元;各乡镇要将专项扶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区直包村单位每年从节约的“三公”经费中给予联系扶贫点对口帮扶。积极争取小额信贷扶贫试点,增加产业扶贫的信贷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精准扶贫,鼓励社会各界与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开展“手拉手”、“一对一”结对帮扶。

  (三)开展驻村帮扶全覆盖。按照“领导联村、单位包村、干部驻村”的要求,从区直单位派出 2个工作队,乡镇派出2个工作队,对2个贫困村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其中4名区级领导联点帮扶 2个贫困村,区直扶贫工作队由区委组织部从区直单位抽调中青年干部或后备干部组成,队长由副科实职干部或优秀后备干部担任,兼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联点的区级领导、区直包村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到帮扶贫困村现场调研2次以上。驻村扶贫工作队三年一轮,三年内未脱贫的,原工作队继续帮扶。驻村扶贫工作队重点是围绕强调的扶贫“三件实事”来做,围绕中办发〔20xx〕25号文件的“十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扶贫各项工作。

  (四)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要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级班子,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健全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对“一对一”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着力引导扶贫对象树立“脱贫不等不靠,致富敢闯敢冒”意识,自力更生,增收致富。

  (五)加强精准扶贫工作考核。20xx年起,将精准扶贫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考核问责。主要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扶贫目标任务完成、扶贫预算投入、驻村帮扶工作情况以及各行业各部门的扶贫职责落实情况等。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篇17

  为认真贯彻x的部署,着力推进扶贫解困工程,大力转变干部作风,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挂包帮 结对子”活动取得突破性进展,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x周年,制定帮扶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创新扶贫帮困形式,规范工作程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困难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使特困家庭充分感受到党的温暖,为维护社会稳定,构造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帮扶对象

  

  三、帮扶形式

  1、政策帮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其在就业、就医、就学、冬季取暖、法律援助、生活困难等方面提供服务。

  2、思想帮扶。帮助其客服等、靠、要思想,引导起强化勤劳致富观念,树立自主择业、竞争就业的观念,树立多元化、多形式、多渠道就业观念,树立职业不分贵贱、劳动光荣就业的观念。

  3、物质帮扶。在“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

  “五一”、“七一”、“十一”、“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对其进行不少于5次的走访慰问,通过物质经济支持、帮扶、协调其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帮扶内容

  1、倡议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为其进行一次爱心捐款。

  2、不定期的对其家庭成员进行专人的心理疏导,帮助其重塑信心,使帮扶对象能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生活。

  3、与州残联取得联系,为其最大程度的争取残疾人优惠政策。

  4、针对孩子病情为其解决因疾病带来的种种不便。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篇18

  为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建立我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落实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切实织密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党史的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摸底排查困难群众,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坚持城乡统筹,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兼顾摸排城市低收入人口;坚持动态监测、定期更新,确保低收入人口及时、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坚持快速预警、精准救助,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立即启动救助程序,会同相关部门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莉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晓华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县教体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移民工作站)、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各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日常业务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在具体工作中积极联络有关事项,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三、监测对象

  对城乡人口进行全员监测,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困难对象实施监测(20xx年农村监测标准7245元/年、城市监测标准915元/月,以后按低保政策变化实时调整监测标准),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突发严重困难人员和其他低收入人口。

  四、监测方式

  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帮扶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做好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服务。重点摸排监测未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低收入人口,以及通过日常走访、综合研判发现的其他困难群众,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一)线上监测。依托陕西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信息监控系统、安康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数据平台、安康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各部门现有信息系统,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对录入系统中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实施系统监测,主要监测各项救助帮扶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因病、因残、因学、因住房安全等造成致贫返贫风险的对象。县民政局通过与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管理、医保、乡村振兴、残联、工会等部门和有关公益慈善组织按月进行信息共享、交叉比对,及时汇总更新获得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信息,比对出未登记在册的低收入人口,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二)线下监测。一是自主申报。困难群众通过镇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一门受理”窗口和村(社区)提出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关信息。二是入户排查。由县民政局统筹安排,各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镇村(社区)干部入户排查,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集中排查,进村入户排查了解群众基本生活是否存在问题,以及住房、医疗、教育、饮水等方面是否遇到困难。重点走访未纳入救助帮扶的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入户排查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党支部+网格员+中心户长”的作用,注重发挥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楼栋长的作用,对需要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的群众,入户排查人员要详细记录并帮助其提出申请。集中排查后,各村(社区)干部、网格员、楼栋长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疑似困难家庭进行排查。三是便民通道。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收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民生监督部门、信访部门、有关媒体等反馈的基本民生保障、来电来访、宣传报道线索,及时分析、调查、研判出有潜在风险的困难对象。四是历史数据。对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群众,继续予以监测预警。

  (三)认定程序。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对入户排查、自主申请、便民通道等搜集到的线索,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政府初审公示、镇政府审核确认、录入陕西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政府的网站长期公示等环节对低收入人口予以认定。

  (四)数据库维护和更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依托陕西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畅通全国防返贫预警监测系统、安康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数据平台各部门业务数据共享。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按月开展数据比对,对已确认数据及时进行更新,对疑似数据经复核确认后及时更新;对通过日常走访等发现已认定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时,经复核确认后及时更新。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监测指标进行适时维护和更新。

  (五)动态退出。由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对通过政策帮扶及自身努力等实现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稳定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对象,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镇政府审核确认后动态退出监测范围。

  五、救助帮扶措施

  (一)分类预警。对已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坚持动态跟踪,按月开展救助数据信息共享、比对,重点核查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风险或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进行分类,将服务对象实行红、橙、黄“三类标识”分类预警。红色预警对象: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因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已经陷入困难但还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橙色预警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黄色预警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群众以及其他易返贫致贫风险家庭。

  (二)预警分办。建立预警信息分类办理机制,对服务对象实施先行救助、分类推送、个案研究等及时予以办理,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对预警发现疑似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由县民政局将信息分发至各镇人民政府予以核实,符合政策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救助;对预警未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的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由县民政局将需救助信息分类转介至相关的工作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落实救助帮扶;对预警特殊困难情形且缺乏相应救助政策的,由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1.基本生活救助。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的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一是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困难残疾“两项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经审核确认后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二是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本方案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或患有我县有关部门(主要是医保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三是优化脱贫户的“单人保”政策。对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的脱贫人口,符合低收入认定政策的,该户要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继续落实低保“单人保”政策;不符合低收入认定条件的,在低保渐退帮扶期结束后按规定退出。

  2.专项救助。

  医疗救助: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对低收入家庭成员住院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剩余符合政策规定的自付费用实施医疗救助。

  教育救助:县教体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通过申请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方式实施教育资助。

  住房救助: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对住房安全性评定为C级、D级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等救助。

  就业救助: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优惠政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综合运用产业扶持、劳务输出、技能培训、乡村公益岗位安置等政策帮助其就业。

  受灾人员救助: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对遭遇自然灾害困难家庭,根据受灾情况实施必要的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救助。

  法律援助: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3.“急难”救助。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由县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镇政府组织实施临时救助,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政策,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

  (三)关爱帮扶。县民政局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四)慈善援助。各部门积极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对遭遇重特大疾病或家庭变故导致困难的低收入人口,鼓励支持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提供慈善援助。动员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将救助帮扶措施延伸至特困人员以外的其他低收入人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与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每年6月、12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报送工作落实情况,由县民政局汇总向县政府报告。

  (二)强化统筹协作。各镇与各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配合,县民政局牵头负责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收集汇聚各类信息、常态化更新低收入人口数据,做好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提供支撑。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镇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向社会正面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方便群众了解掌握、便捷申请救助帮扶;每年开展1次业务培训,提升镇村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确保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落到实处。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篇19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工作要求,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就组织开展随官屯镇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内容

  1.以家庭为单位,按照20__年防止返贫监测标准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八类人群(填写入户调查表)

  (1)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建档立卡脱贫户(包含不享受政策户),特别是20__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6500元)的。(可提供名单)

  (2)20__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或明显减少的农户,特别是低于省定监测线的。(排查得出)

  (3)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可提供名单)

  (4)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或申请低保的。(可提供名单)

  (5)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有新致残、重残、一户多残家庭。(可提供名单)

  (6)多子女农户,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三个子女以上现阶段高中以上学习的,排查得出。)

  (7)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排查得出)

  (8)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排查得出)

  2.排查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风险消除是否稳定,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帮扶对象开展“回头看”工作。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帮扶对象以村为单位上报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以村为单位上报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可提供名单)

  3.优化认定程序: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3天)—民主评议—县级信息比对—镇级反馈—村级公示(5天)—录入系统。(原则上要在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的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并于次月输入系统)

  4.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对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按“四个不摘”要求,重点排查“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脱贫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帮扶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的突出问题。对边缘易致贫户以及严重困难户,重点排查是否应纳尽纳。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问题台账,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逐项核实销号。

  二、时间节点

  1.4月底前完成对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防贫监测员的培训。

  2.5月29日前,完成集中排查及新识别监测帮扶对象的认定程序。

  3.6月8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录入、政策落实查缺补漏。各乡镇街道将新识别监测帮扶对象录入国家系统;将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帮扶对象清退名单报县乡村振兴局;将帮扶措施落实问题台账拉出清单进行整改。

  4.6月11日前,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县乡村振兴局。

  三、工作要求

  1.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压紧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2.村级每月至少两次研判防返贫工作(查看村级会议记录)、宣传、关注返贫致贫风险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篇20

  我连支部进一步落实扶贫措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力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如下扶贫帮困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_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农三连党支部努力形成党政领导、工会负责、职工参与的扶贫帮困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为不断提升我连扶贫帮困工作的整体水平而努力工作。

  二、目标任务

  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民情民意,反映群众呼声,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推进连队的经济发展。

  2、帮助困难群众落实脱贫解困措施,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确保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病能医切实改善他们的生活。3、帮助有生产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寻找一项致富途径,掌握一项生产技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实现家庭人均收入逐步达到或超过连队人均收入水平。

  三、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连扶贫帮困连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标语、板报等方式,广泛宣传扶贫帮困的意义、作用和措施,扩大扶贫帮困的影响,争取全连职工群众的支持,营造全连职工群众参与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

  2、落实扶贫责任。本单位按照"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将干部职工编入结对帮扶贫困户,采取每人帮扶一至二户的办法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明确了扶贫责任人的目标任务。

  3、加大"就业扶贫"力度。要在解决帮扶对象就业上下功夫,采取有效措施,广避门路,千方百计寻找就业途径,切实增强其"造血"功能。4、加大科技扶贫力度。根据帮扶对象实际情况进行智力扶贫,通过农业技术培训,加快帮扶对象脱贫后向致富示范户的转变。使之在帮扶活动中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带动其他的困难户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我连党支部加强扶贫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扶贫帮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扶贫帮困领导小组,组长连长、书记担任,副组长薛菁担任,成员由彭国玲、周檑、张修泉、易蓉、邓勇等人组成,明确职责,并作为考核各位干部职工的重要内容。真正让各位干部职工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

  所谋,转变作风,联系实际,切实将扶贫措施落到实处,力争较好完成农三连的扶贫帮困任务。

  六、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__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扶贫帮困工作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政治任务,将其列入连队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切实解决贫困群众面临的`各种困难。要坚持物资救助与精神文化救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不断探索扶贫帮困新思路、新形式、新办法,确保扶贫帮困工作发挥最大的社会效应。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成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连扶贫帮困领导小组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扶贫帮困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激发全连职工群众的扶贫帮困热情,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为搞好扶贫帮困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篇21

  一、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市方面

  1、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xx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号)要求,科学有序推动批发零售、餐饮、文化娱乐、居民服务等人员密集型行业复工复市。

  二、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方面

  2、水、电、气等供应企业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在享受原有缓缴政策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缓缴期免收欠费滞纳金。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实施。

  3、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三、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方面

  4、在落实好《xx市贯彻落实新政发〔20xx〕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x政发〔20xx〕号)相关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对最终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含各区县国有企业)房屋用于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延长1个月减免期,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

  5、引导各行业协会、驻x商会与非国有房屋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适当减免其房屋租金。

  四、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方面

  6、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依法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五、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方面

  7、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励的方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融资担保费以外的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等不合理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方面

  8、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

  七、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方面

  9、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由单位提出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xx年底;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xx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八、发放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方面

  10、对20xx年xx月xx日以来发生疫情区(县)内的中小微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解决。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方面

  11、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帮助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工具,丰富适应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信用类金融产品研发推广,增加涉农、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

  12、对受此次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13、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等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延期期限。

  14、引导国有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

  15、支持地方法人银行等金融机构完善服务措施,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延期还本付息诉求“快审快办”。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十、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方面

  16、充分用好国家关于“三农”、小微企业、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指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引导核心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并积极给予再贴现支持。推动创业社区合作银行全年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250亿元。

  十一、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方面

  17、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持续畅通清欠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切实抓好问题线索核查督办,对中小企业投诉无分歧欠款做到应清尽清,清偿确有困难的要明确还款计划,存在分歧的账款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主体账款支付责任,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决不允许政府新增中小企业账款。

  十二、加快推进旅游业复苏方面

  18、按照“限流、预约、错峰”的原则,适时恢复各旅游景区营业。倡导xx人游,鼓励市域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区(县)之间开展xx人游。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旅游平台企业、旅行社加大线上宣传促销力度,吸引x内外游客有序来x旅游消费。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或缓交政策,期限延至20xx年底。

  十三、减免车辆相关费用及车驾管服务方面

  19、对停放在市属国有企业(含各区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停车场内的车辆,免收自20xx年xx月xx日8时起至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结束期间的停车费。

  20、免收自20xx年xx月xx日8时起至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结束期间,滞留在住宅小区占用公共道路、场地停放的临时车辆的场地占用费(不含业主包月停车和地下停车库物业服务费用)。

  21、鼓励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商场、医院、各类市场、商务写字楼、宾馆酒店等业主或停车场经营管理主体,免收或减收自20xx年xx月xx日8时起至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结束期间的停车费。

  被划定为中高风险区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减免费用时限延长至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结束。

  22、由市公交出租汽车公司免除所属出租车20xx年xx月月度承包费;其他公车公营性质出租车由所属企业免收或减收20xx年xx月月度承包费。

  23、由市交通运输协会积极引导个体经营出租车车主与车辆承包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对20xx年xx月月度承包费给予免收、减收或缓收。

  24、临时性静态管理期间,对需要延期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体检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交申请,待静态管理结束后办理;对需上线检测的车辆,审验日期默认为注册月月底;已在“交管12123”预选车牌号,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车管所办理的,预选号牌确认时间延长3个月;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在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期间的,有效期延长3个月;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期间,符合机动车使用原号条件,原号码保留时间延长3个月。

  十四、强化为企服务方面

  25、加大对企业的联系走访力度,加强对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宣传,送政策上门、促政策直达;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和协调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精准帮扶,及时解答和处理影响企业复工复市的现实问题,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增强发展信心;着力推动解决制约项目开工建设和投资进展缓慢的突出问题,通过狠抓投资促进产业发展,进一步提振社会投资信心。

  26、建立企业法人及个人涉疫诉求盯办、跟办、督办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密切关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和自治区“互联网+督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上信访反映问题,对涉疫困难诉求及时推送办理。

  十五、加强法律服务保障方面

  27、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持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充分发挥党群服务中心作用,及时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用工、商事合同等不同类型矛盾纠纷。

  28、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广泛收集企业法律需求,帮助企业分析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对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违约、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指引等服务。依据法律援助法的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对相关诉讼和其他专项法律服务费用给予适当减免。

  29、对涉及参与一线抗疫的医务人员、公安民警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及关联企业的仲裁案件优先办理,仲裁受理费除享受减免措施外同时免收案件处理费。

  30、积极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争议的预防与化解,制定针对性处理、化解措施,为全市有序复工复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篇2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__〕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__〕17号)和《邵阳市20__-20__年驻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__〕41号)、《隆回县20__-20__年驻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隆办字〔20__〕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镇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推进精准扶贫,强化帮扶到户,切实加快贫困地区、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驻村帮扶领导和干部安排

  (一)领导联点

  镇主要领导联系、指导驻村帮扶工作;安排一名副科领导驻点帮扶1个村,具体开展驻村帮扶工作。

  (二)队员驻点

  全镇共帮扶4个村,由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驻村帮扶一定三年,即从20__年至20__年。(见附件1)。

  (三)挂职职务

  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任驻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驻村帮扶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脱贫规划

  广泛深入地摸清村情,掌握民情,找准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原因症结,科学制定脱贫规划和年度帮扶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好整村推进工作。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大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创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建好用好村级活动场所,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支“永不撤离的工作队”。

  (三)完成扶贫重点工作

  主要是“12+2”,即突出抓好水、电、路、业、房、环境整治“六到农家”;教育、医疗、养老、低保、五保、村集体经济“六个落实”;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重点要扶持发展农业产业,每个贫困村和贫困户都要选准一个产业,给予精准扶持。要通过三年的帮扶,使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贫困群众增收致富能力明显增强。

  (四)建立帮扶到户责任

  建立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和结对帮扶机制,按照“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帮扶,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因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确保贫困农户脱贫发展。

  (五)宣传落实惠农政策

  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扶贫开发政策。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坚持一手抓扶助,一手抓扶智,激发贫困农民自我脱贫的内在动力,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扶贫开发。

  三、驻村帮扶资金投入

  (1)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每年投入10万元;

  (2)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每年投入30万元。

  四、驻村帮扶考核奖惩措施

  (一)考核内容

  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驻村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帮扶工作落实情况、政策宣传情况、工作组日常管理情况、干部群众评价情况、脱贫率情况等。《北山镇20__-20__年驻村帮扶工作考核验收标准》(见附件2)。

  (二)考核方法

  1.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考核工作在镇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每季一督查、半年一考评、一年一考核、三年总验收”的要求考核,具体由镇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12月下旬。

  2.日常考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查主要采取明查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工作队及驻村干部到位到岗、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年终考核,主要通过述职、个别谈话、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考察、走访询问、座谈了解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驻村工作队及驻村干部的帮扶情况、工作成效,以及镇、村干部群众对帮扶单位、工作队及队员的评价意见,再依据考核验收标准,分别做出评定。

  3.自我测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先由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干部分别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自我测评情况、平时检查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对整个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三)考核运用

  对驻村工作队实行年度考核,对表现优秀、各方面成熟的工作队员,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对表现特别优秀、成绩显著的工作队员,授予“扶贫功臣”荣誉称号。

  六、驻村帮扶工作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镇成立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华中任组长,田飞虎、黄世杰、丁燎原、钟毅飞(常务)、马宗勇、范奇银、刘玉、张治中、谭菲任副组长,王跃平、罗姣霞、刘娟娟、罗博文、范录娥、贺青云、易章华、彭原琛、刘小华、马波涛、易梦蛟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钟毅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组织办,具体负责全镇驻村帮扶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2.落实帮扶责任。镇主要领导每月到贫困村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每季度要听取1次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驻村帮扶工作。工作队要积极为所驻村争取和协调项目资金,对驻点贫困村工作任务,要逐级分解,限期完成,要全程参与村基础设施项目和扶贫产业建设,指导工作开展。

  3.严格管理制度。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台帐登记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考勤廉政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县驻村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查,队员派出单位要经常对工作队员下乡驻村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隆回县20__-20__年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制度》见附件3。

  4.强化宣传培训。镇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在驻村中不定期开展短期培训,主要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基层党建工作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关内容,明确驻村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掌握精准扶贫有关知识。要及时发现和总结驻村帮扶工作先进典型,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队之间的相互交流,使驻村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对驻村帮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贫困人口、支持扶贫开发、踊跃帮扶的良好氛围。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篇23

  进一步健全我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任务目标。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加强监测,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实事求是、精准施策、民主公开、全面覆盖的要求,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

  二、工作内容

  (一)认定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监测对象。

  ①脱贫不稳定户。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

  ②边缘易致贫户。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

  ③突发严重困难户。年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状况,刚性支出较大超过预警标准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2.监测范围。综合考虑家庭人均纯收入和返贫致贫风险两方面因素确定监测范围。

  ①收入方面。参照其履行认定程序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收入的总和计算年人均纯收入。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6000元)作为我县20__年监测范围,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每年动态调整。

  ②返贫致贫风险方面。主要包括因病、因学、因残、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缺劳动力等,由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实际逐项研究确定各类风险的预警标准〔具体参照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等10部门关于做好防贫监测部门筛查预警工作的通知(冀扶办联[20__]28号)〕。

  3.监测方式。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响应、方便群众的要求,细化完善以下三种监测方式,符合条件的履行认定程序。

  ①农户自主申报。通过向乡村干部或村综合服务站申请、拨打12317咨询服务电话、脱贫户使用手机APP等渠道,由农户个人申报或他人代为申报。

  ②基层干部排查。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医生、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进行全覆盖排查。

  ③部门筛查预警。省市县逐级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部门筛查预警机制,按照“部门筛查、集中交办、入户核查、结果反馈、跟踪盯办”的程序,定期筛查预警、反馈乡村核实。

  同时,拓展社会监督发现渠道,及时掌握分析网络平台、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信息。

  4.认定程序。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对新增监测对象履行以下认定程序。

  ①入户核查核实。根据监测信息开展入户核查,核实家庭收支等基本情况,填写《农户排查信息采集表》(附件1)研判返贫致贫风险。拟认定为监测对象的农户,应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填写《承诺授权书》(附件2)。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向农户及时说明,确保群众认可。

  ②村级评议公示。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开展民主评议,形成监测对象初选名单(附件3),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关于核查初审监测对象的报告》(附件4)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不具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采取村“两委”扩大会议形式,由村“两委”成员、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部分村民代表等参加,确保评议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

  ③乡镇核查初审。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根据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逐户核查,填写《监测对象认定核查表》(附件5),核查结果由农户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干部三方签字确认。核查通过的,乡镇政府汇总提出监测对象审核名单,上报《关于复审监测对象的报告》(附件6)至乡村振兴局审定。

  ④县级比对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会商研判,根据需要组织抽样核查、重点审查,综合审定监测对象,书面批复《监测对象认定县级审定批复》(附件7)至有关乡镇政府,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信息。

  排查、筛查发现预警信息或农户申报之日起,至履行完认定程序,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5.不予认定的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认定:

  ①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工资收入持续稳定的;

  ②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有年审记录、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

  ③家庭成员有高价商品房、门市房等(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搬迁和拆迁建房)的;

  ④家庭成员有高价载客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的;

  ⑤家庭成员有大额存款(防贫监测范围的3倍或以上)或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有价证券的;

  ⑥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上述情形中有特殊情况的,由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评议,履行认定程序。

  6.监测管理。县乡村逐级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台账,逐户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定期采集基础信息,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对监测对象落实帮扶和联系服务管理,明确固定的监测联系人(一般以县乡干部为主)。

  (二)落实帮扶政策。逐户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和劳动能力情况,通过部门协调会商,对症下药、精准施策确定帮扶措施。严格落实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各种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开展针对性帮扶,确保监测帮扶到位。就业补贴、教育资助、危房改造等各类行业帮扶措施和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等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解决。对风险单一的实施有针对性的单项措施,对存在多种风险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

  1.产业帮扶。脱贫地区特色产业、科技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等项目,优先向监测对象倾斜。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安排产业发展、生产经营技能培训等,带动参与生产经营,拓宽增收渠道。对因自然灾害、市场因素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加大农资供应力度,组织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解决生产发展和农产品积压等难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商务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党委政府〕

  2.就业帮扶。稳岗就业。强化劳务输出和就地就近就业,对有组织输出务工的监测对象按规定落实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吸纳当地监测对象稳定就业的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微工厂”等各类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推广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监测对象参与乡村项目建设,提高就业收入。对失业监测对象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技能提升。加大监测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监测对象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职业培训补贴,实施期限延至20__年12月。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纳入“雨露计划”帮扶范围,规范助学补助发放,做到“应补尽补”。扩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职业培训规模,支持监测对象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公益岗位。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使用相关专项资金、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各类资产收益等,对其安排公益岗位补助。按照“因事设岗、因岗定薪、按劳补贴”的原则和“以岗定责、以责选人”的要求,新增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具备条件的监测对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各乡(镇)党委政府〕

  3.金融帮扶。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落实小额信贷和贴息政策。对信用良好、有贷款资金需求、有就业创业潜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监测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心、河北银保监局平山监管组、人行平山县支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各乡(镇)党委政府〕

  4.健康帮扶。落实监测对象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健康帮扶措施。将监测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资助参保政策。〔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5.教育帮扶。将监测对象家庭适龄子女纳入控辍保学重点监测范围,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对存在因学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阶段帮扶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6.住房安全保障。健全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工作机制,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出现住房安全问题的监测对象,通过危房改造等多种途径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确保住房安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7.饮水安全保障。健全饮水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及时解决季节性缺水和饮水出现安全问题,确保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8.扶贫项目资产帮扶。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各类扶贫项目资产及其收益,在确保当地建档立卡户稳定脱贫的基础上,通过设置一定条件,采取分红收益再分配、购买公益岗位、发展小型公益事业、开展小微奖补等措施,优先扶持监测对象,切实激发内生动力。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新能源服务中心,各乡(镇)党委政府〕

  9.兜底保障和社会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条件的监测对象,简化认定程序,及时纳入救助范围。按规定落实“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渐退期”等政策。对按规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由各级社会救助基金开展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0.社会帮扶。继续发挥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百企帮百村”等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监测对象开展帮扶。引导社会组织将人才、项目、资金资源向监测对象倾斜,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止返贫志愿服务。规范各类防贫专项基金、保险监督管理,发挥商业保险作用。〔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工商联、县委宣传部、团县委、河北银保监局平山监管组等,各乡(镇)党委政府〕

  11.扶志扶智。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广泛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引导监测对象参与生产就业劳动,对自强不息、稳定增收致富的监测对象,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健全“两会一约”,推广“道德银行”、文明积分制等做法,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标注风险消除。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风险消除”。〔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风险消除标准。基本生活稳定保障、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可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具体标准以下列4项指标全部达标为准:

  ①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②“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即不愁吃不愁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实现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

  ③收入持续稳定,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出当地当年度收入监测范围;

  ④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

  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持续跟踪监测,暂不标注“风险消除”,确保监测帮扶成效稳定后再按程序标注。

  2.风险消除程序。遵循“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农户,按以下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①入户核查核实。根据帮扶情况开展入户核查,填写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入户核查表(附件8),研判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指标达标情况。

  ②村级评议公示。根据入户核查结果,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与监测对象认定程序要求一致)评议提出风险消除初选名单(附件9),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关于审核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报告》(附件10)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③乡镇验收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对各村上报的风险消除户逐户验收,填写《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乡镇验收表》(附件11),验收结果由监测对象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干部、监测联系人四方签字确认。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政府汇总提出监测对象风险消除验收名单,上报《关于复审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报告》(附件12)至县乡村振兴局审定。

  ④县级审定标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行业部门会商研判,根据需要组织抽样核查、重点审查,对照标准综合审定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书面批复《监测对象风险滩消除县级审定批复》(附件13)至有关乡镇政府,组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其中,对特困、低保和存在多种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重点审查。

  3.风险消除后续管理。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不再进行监测,不再专门针对风险实施防止返贫帮扶,其中脱贫户后续帮扶按有关政策实施。已落实的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安置、医疗救助、教育帮扶等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及时调整。

  (四)防止规模性返贫。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定期开展规模性返贫风险排查,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致贫风险问题,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止返贫是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制度保障。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县乡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预警监测机制、协调会商机制、信息比对机制。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乡村振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压实部门责任。进一步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共同开展部门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地方金融监管、乡村振兴、医疗保障、残联、人民银行、银保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筛查预警、信息比对、动态监测、落实帮扶等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应对措施。

  (三)强化政策支持。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以及主动参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信贷支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政策。

  (四)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对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追究问责。

  我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相关政策要求与本方案不一致的,统一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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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5: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