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苏木乡镇防火的应急预案范文 |
范文 | 苏木乡镇防火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苏木乡镇防火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第一条:为了切实有效地做好我镇的森林防火工作,更加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广泛增强全镇广大群众防范森林火险意识,提高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有效的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镇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是指镇政府为预防和快速扑救森林火灾,是根据县防火办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而做出的应对性为标准的。各村、屯、参场要确定和实施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应当遵循科学应对,因险施策、分级响应、分岗落实、明确标准的原则,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第三条:森林防火期内,镇森防指。每天根据县防火办电台通报情况,向全镇和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通报森林火险预报及实况,发生二级以上森林火险时,要按照《县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标准及发布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向全镇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以便指挥森林防火工作。 第四条: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行动划分。二级预警(低度危险、二级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中度危险、三级森林火险);橙色预警(高度危险、四级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极度危险、五级森林火险),4个等级状态和基本应对措施(具体规定附后)镇森防指及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必须依据森林火险警信息及响应状态规定来安排部署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并实行领导负责制逐日调度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降低响应状态和实施标准。 第五条:森林防火期内启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应当遵循下列操作程序。 (一)、镇森防指,根据县防火办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告于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 (二)、镇森防指当日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直接通告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和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次日或近几日实施何种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并向主管镇长及站长报告。 (三)、镇森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带班领导,应当每日定时根据森林火险警信息确定或次日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对照《方案》规定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并严格检查各村屯、参场的岗位的实施情况,遇有橙色或红色预警时镇森防指应当及时向县防火办主要负责人请示应对措施和相关的意见。 第六条: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由高级别向低级别转换。应当以发生有效降水或风力明显降低天气现象为准,由镇长向县防火办报告并经同意后,才能适时转换低级别响应状态或彻底解除防范,在降低级别未被通报前,任何村、屯、参场和个人不得擅自转换响应状态。 一、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等级划分及含义 根据县森防指发布的预警信号,各村屯要严格依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采取措施,组织好森林火灾防御工作,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划分三个等级,依此为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森林火险(中度危险),四级森林火险(高度危险),五级森林火险(极度危险)。 (一)、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指三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二)、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指四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蔓延具有高度危险。 (三)、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指五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扑火难度极大。 二、林火险预警等级防范措施 (一)、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防范措施: 1、各村屯、参场不得在林内及室外用火、吸烟及从事其它易产生明火活动。 2、镇、村、参场森林防火人员全部进入防火岗位,并做好巡护检查。 3、村、参场防火责任单位及兼职扑火队和村义务扑火队进入战备。 (二)、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防范措施。 1、林区、野外停止一切用火行为; 2、对危险部位区域实行封山防火; 3、增加镇、村参场巡护人员数量并延长巡护时间。镇、村、参场森防责任单位进入高度防范状态,镇兼职扑火队及村义务扑火队进入时应战状态。 (三)、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防范措施: 1、在林区内野外停止一切用火的行为; 2、对危险部位区域实行封山防火; 3、增加镇、村参场巡护人员数延长巡护时间。镇、村参场森防责任单位进入高度防范状态,镇兼职扑火队及村义务扑火队进入应时战状态。 (四)、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防范措施: 1、林区内野外停止一切用火的基础上,村、屯参场及生产作业点一律停止用火; 2、村、屯参场实行用火管制,切断一切火源,切实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3、参场要停止林内的一切生产作业活动,并向所有人员发出警告; 4、镇、村、参场要及时动员紧急应对预案和措施,要处于高度应战状态。 三、森林防火预警响应预案及实施要求 (一)、本预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列入森林防火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按照本年镇森林防火考核细则执行。 (二)、对于不按本预案有关规定执行的镇、村、屯、参场责任人及护林人员一经发现,镇森防指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或一票否决和经济处罚,对于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规定出现擅离职守或其它过失的,应当依法查处,造成森林火灾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切实提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火灾防御能力,动员全社会参与防火工作,保护全镇森林资源。 (四)、本预案由镇森防指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苏木乡镇防火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为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镇党委“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二)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三)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级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四)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编制依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本镇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特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 三、指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挥长:张莉 副指挥长:周权、邹云霞、周培莹、范旭、李成健、赵国光、程太艳 成员:杨琴、孟复华、李学海、池军、周黎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站,周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周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单位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 1.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配合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2.协调调集有经验的扑火人员深入一线火场扑火,检查监督各单位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防火救灾工作;执行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全重大森林火灾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重要森林火灾信息,向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本预案启动后,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现场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扑火救灾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四、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森林火灾预防。全镇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一般火情,应当逐级上报,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应立即报告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经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核准后上报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发生在县界、镇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亩的森林火灾;5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及需要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 (三)扑火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本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各村领导靠前指挥到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着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四)扑火原则。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落包干、划区包干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五、火灾的预案及善后处理 (一)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一般以森林公安为主,各村配合,林业部门参加及时查明火因。火灾扑灭后,迅速查明损失情况,对肇事者和责任人做到处理,所有资料一律存档备查。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灾民的抢救疏散和安置工作。 (三)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医疗抚恤,按《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执行。 (四)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对火烧迹地实行林木补造。 (五)加强对干部群众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主要进山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设立警示牌。以村为单位,定期召开广播会、户长会,增强村民的防火意识,教育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生预防森林火灾知识的教育,力争从源头上治理隐患。 (六)镇林业站站主要负责人、村主任为所在单位和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镇、村林业部门及护林员为具体责任人。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还要严格追究各级领导责任。 六、预案的管理和调动 (一)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启动。当火警发生后,根据预警分析及火情来势及紧急会同结果,按照初级预案、紧急预案、危急预案的级别启动。 (二)在预案的执行过程中,对该预案需要紧急调整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并做出最后决定。 苏木乡镇防火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3为保障燃气改造用户取暖季正常供暖,防止因气源不足导致民生用气紧缺,对突发燃气事故(险情)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保障民生,减少燃气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乡燃气系统的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乡镇(区)、有关部门、燃气企业、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2.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城镇、乡村为主体,统筹安排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在明确各方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2.3分级管理、定岗定则。建立以县政府为主的城乡燃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严格奖惩,落实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责任机制。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从事城乡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城乡燃气系统发生连续停止1万户以上(含1万户)居民燃气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的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各种原因造成所供应城乡的燃气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城乡燃气气源终止或燃气供应中断。 (3)城乡主要燃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4)城乡燃气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毁坏,导致燃气供应系统大面积失控或混乱; (5)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由其他原因引发的城乡燃气中毒、燃气系统火灾、爆炸等和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燃气事故。 当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城乡燃气事故灾难发生后,县政府迅速启动本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同时,报请廊坊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城乡燃气事故灾难应急体系,包括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 2.1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成立大城县城乡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 2.1.1指挥部组成 主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事故发生地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区办事处、住建局和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安监、宣传、公安、卫计、环保、交通、通信、消防、质监、民政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乡镇(区)、城区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 2.1.2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大城县人民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订我县城乡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对发生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指挥演练。 (4)及时了解掌握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情况,负责对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上报; (5)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其他有关城乡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 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当发生城乡燃气事故灾难时,指挥部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部成员未在大城县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人员工作职务排序替补。 (1)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区办事处:根据事件等级和管理权属,由各乡镇(区、处)负责处置的,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做好协助工作;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抢救的联络、协调工作;参与伤员救助、群众情绪安抚、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2)县住建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和更新预案;负责专家组管理,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对乡镇(区、处)、燃气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 (3)县公安局:负责迅速控制危险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保障救援的交通畅通、人员疏散,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4)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进行救护,调动药品、医疗器材,确定医疗卫生应急抢救队伍和装备,并将详细情况进行备案。 (5)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保证运送疏散人员和供应物资。 (6)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组织事故区域需疏散人员的转移、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县气象局:负责准确提供当时的气象情况。 (8)县环保局:负责准确提供当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9)县质监局:负责对压力容器进行应急监测,明确压力设备、管道的防护措施。 2.3指挥部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现场警戒组、救援排险组、医疗抢救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组。其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负责专家人员的技术信息与联络工作;负责联系、组织和督促各组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工作;指导各组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审查城乡燃气系统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城乡燃气系统重大事故情况简报;负责核实城乡燃气系统情况;组织全县燃气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2)现场警戒组 由县公安局、气象局组成,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风向、风级、温度、阴晴雨等气象预报;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保障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3)救援排险组 由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区)、县住建局、公安局、卫计局、交通局、质监局、环保局组成,并根据燃气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特征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任组长,安排部分专家参加。火灾、爆炸类事故由公安局的负责人任组长;窒息类事故由卫计局的负责人任组长;道路运输类事故由交通局的负责人任组长;压力容器事故由质监局的负责人任组长;燃气泄漏事故由住建局的负责人任组长;各乡镇(区、处)负责组织当地人员实施救援抢险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现场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4)医疗抢救组 由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由公安、交通、电力、水务、通信、民政部门组成,负责供电、供水、通信、物资运输、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 2.4燃气企业的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建立管理制度,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和足够的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确定危险目标 大城县共有燃气从业单位13家,其中天然气管道供应企业3家(2家无手续)、液化气供应站(点)10家(1家无手续)。 3.2日常预防工作 各乡镇(区、处)和燃气企业,要定期做好对城乡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和监督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领导小组应当定期研究城乡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加强城乡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3.3.2燃气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3.3.3县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城乡燃气事故抢险的主力军,城乡燃气行业抢险应急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专业队伍和燃气企业抢险专业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处置和排除险情。 4 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城乡燃气系统发生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燃气企业和各乡镇(区、处)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并立即向县政府和县住建局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现场抢险、疏散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4.2分级响应 按城乡燃气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别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为Ⅳ级响应。 4.3情况报告 4.3.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夸大也不缩小事故危害程度。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县指挥部。 4.3.2报告程序 (1)燃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燃气企业应急电话报告。燃气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初步认定是否属于Ⅳ级事故。 (2)事故一经确认,燃气企业应急机构要立即向县住建局及安监、公安部门报告,并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县住建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并告知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负责向市安监局报告,同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4)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5)燃气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区、处)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县委、县政府及指挥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4.4响应行动 4.4.1燃气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区、处)、燃气企业、县住建局,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2县住建局根据事故情况请示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有关部门接到启动燃气事故预案的决定后,要按照职责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力量赶往事故现场,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各部门抢险救援人员由本部门救援负责人指挥,并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4.4.3确定事故受影响范围 根据燃气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燃气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 m的区域(以下风、侧风方向为主)。此区域燃气浓度大,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缺氧窒息或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有泄漏或爆炸可能的燃气储存装置、进行封闭现场、疏散控制区域人员、隔绝控制区域内的一切火源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以下风、侧风方向为主)。该区域空气中燃气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燃爆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物品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控制交通,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该区域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气象部门要及时将事故发生区域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等气象报现场指挥部,燃气监测部门要随时对事故中心0-500米区域、500-1000米区域进行监测(以下风、侧风方向为主)并报告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事故受影响区域。 4.4.4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维持治安 县公安局迅速组织力量撤离事故中心区域和事故波及区域的无关人员,对该地区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保持道路畅通,并维持事故受影响区域的治安稳定,要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和事故发生情况随时改变控制范围。 4.4.5现场扑救 各乡镇(区、处)、县公安、住建、环保、交通、安监等部门及相关企业要根据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组织救援人员、车辆、设备、器材等,按照预定的程序进行扑救。 (1)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公安、消防、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人员、车辆、设备对灾害现场进行处置。 (2)燃气公司抢险队:发生燃气事故时,燃气公司事故抢险队要及时集结,保证抢险车辆和抢险设备迅速到位,按照职责进行抢险。 (3)工程抢险队:由住建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准备工作。 4.4.6医疗救助 卫计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将伤员运送到附近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4.4.7新闻报道 宣传部门根据事故现场抢救情况,要配合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进行报道,协助救援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和稳定工作。 4.4.8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5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县指挥部协调组要合理安排人员值班,保证能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及指挥部各组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4.6指挥协调 4.6.1县指挥部获悉发生城乡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6.2县指挥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及时做好事故情况上报工作。 4.6.3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7应急支援 当燃气系统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社会力量支援时,由指挥部根据支援请求规定的程序报县政府。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县政府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 4.8信息发布 城乡燃气系统事故灾难信息的公开发布由指挥部决定,特别重大事件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指挥部决定响应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5 民生气源保供 5.1现状分析 根据城乡燃气供应规律,冬季为天然气供应高峰期,大城县位于供气管网末端,处于北京附近,上游供气为确保京津地区使用,会对下游采取限制供气量的方法,极易出现气源供应紧张的情况。 5.2应对办法 5.2.1加强流量监测,进行科学预测,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2.2加强调峰储气设施建设,加大燃气储备能力。 5.2.3在发生气源供应紧张的情况时,及时采取限制工业用气和商业用气的办法,确保民生气源保供,同时,适时启动储备燃气,保证基本燃气使用需求。 5.3突发事件处置 因燃气紧缺导致发生冲击燃气公司网点、政府机关,甚至引发暴力行为等不稳定事件时,由发生地、涉及企业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情况,维护现场秩序,并做好政策解释和人员安抚工作。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公安部门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5.4应急启动和终止 各燃气公司负责起草民生保供应急预案,预案应体现应急响应启动阈值、停工企业名单、响应经过等内容。同时,安排专职人员做好管道燃气流量监控,当达到反应阈值时,及时通报情况并启动预案。在管道流量达到平稳,可保证正常用气,且储气能力达到3天应急需求时,经主管部门认可后,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总结评价 6.1.1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 6.1.2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6.2调查报告 6.2.1城乡燃气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6.2.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7 应急保障 7.1指挥保障 县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指挥部应提供专门场所和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7.1.1接收、显示和传递城乡燃气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7.1.2接收、传递燃气系统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7.1.3为指挥部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2通讯保障 7.2.1逐步建立完善以城乡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讯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应急响应启动后,通信部门要全面检修通信设施,确保预案执行过程中通信与信息畅通,重点保障指挥部同县政府领导、燃气企业和应急后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7.2.2应急响应通讯能力不足时,由县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批准,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7.3物资、技术的储备与保障 7.3.1交通运输 交通部门组织附近可以利用的交通运输力量,负责向事故现场输送救援物资和救援人员,并通知辖区内所有运输力量随时准备投入使用。能够使用的运输车辆有: (1)车属单位:县交通局 (2)应急车辆:客车10台,货车20台(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进行车辆调配) 7.3.2供电、供水 供电、水务部门要加强对供电、供水设备、设施的后勤保障,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7.3.3物资储备 民政部门要及时调动临时帐篷、棉被等救援物资,保障受事故影响而暂时迁移的居民基本生活。还应储备供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人员使用的安全帽、防毒工具、面罩、手电筒等防护用品。 7.3.4医疗卫生 县域内有综合实力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医院均在120网络内,“120”系统为指挥中心。 县卫计局根据事故伤害类型,调集足够的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药品,进入救灾现场,随时准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7.3.5治安保卫 事故发生地辖区派出所和县公安交巡警、治安部门要及时赶往事故现场维持治安,并服从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7.3.6技术保障 相关部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时赶到事故和抢救现场,为事故现场提供救援方法和救援程序的技术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7.4宣传、培训与演习 7.4.1应急培训与演习 (1)各级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要每月组织一次对本预案和相关救援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明确各自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并将学习和培训情况记录在案。指挥部对所有参与城乡燃气系统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县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的应急专业技术培训由县燃气系统应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部应给予指导。 (2)本预案制定以后,每年要组织一次常规演练,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县住建局具体实施,在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类型中进行选择,确定演习内容、范围、场所等,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组织实施,要组织评估小组对预案的演习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并做出详细的演习总结。 7.4.2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的对象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乡燃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此项工作由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负责进行。 8 附则 8.1名词术语 8.1.1城乡燃气:指符合燃气质量要求的、供给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商业)企业生产经营、城乡交通等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气体燃料。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沼气和经国家认定允许在上述范围使用的其他气体燃料。 8.1.2城乡燃气供应系统:包括用于城镇燃气的门站、燃气管网及其附件、储配站、气化站、调压站、调压箱、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车用燃气的运输、储存、加气运行系统和设备;液化石油气的输配、运输、储存、灌装、混气站、供应站、小区燃气系统。 8.1.3燃气企业:城乡燃气供应单位。 8.1.4抢修: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8.1.5运行: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8.1.6应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预案由县住建局根据对事件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县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8.2.2本预案每三年修改和完善一次,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参加,各成员单位修改后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8.2.3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单位要制订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有关措施,建立专业或义务应急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并按要求组织演练。预案报县住建局备案。 8.3奖励与责任 县指挥部对在城乡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8.4沟通与协作 各乡镇(区、处)要根据本辖区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危险源分布情况,摸清底子,建立档案,制订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沟通协作,减少损失,并做好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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