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范文 | 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通用16篇) 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1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建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主要负责对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指挥与协调、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突发事件及时上报等工作。 二、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的各类卫生安全卫生组织、制度。 2、实行场所内的各级岗位责任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3、严格落实本单位定期督导检查的考核制。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报告范围: (1)微小气候或空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处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等; (5)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6)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 (7)发生或可能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 (8)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 四、应急措施: (1)单位负责人或卫生负责人等事故报告责任人,应立即并向所在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妥善处理现场,防止事故继发,确保不扩大危害范围和不继续恶化环境,并保护好现场。 (3)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处理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4)按照卫生要求及时做好环境、公共物品、水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消毒工作,以及其他应急处理工作。 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2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消除各种隐患,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安定,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将预防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学校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发展。 二、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 三、监测网络 建立起学校、政务处(值班室)、年级组(班主任)三级突发事件防控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报告体系。 华晶学校预防监测领导小组指挥长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务工作的副校长任副指挥长,预防监测站设在校政务处(值班室)。 学校按照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监测机构。 四、防控预警信息报告体系 学校突发事件预警监测机构,发现或接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种情况报告后,年级组(班主任)必须在半小时内报到政务处(值班室),学校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教育科技局报告。 预警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必须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名称、性质、可能原因、波及范围、发病人数及健康状态、潜在威胁和已采取的措施,同时报告报告单位和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2、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诱发事件的原因和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责任报告人应对上一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报告信息进行确认。 五、突发事件预警分级 根据《保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突发事件分为三级预警。 六、防控措施 根据预警级别的不同,采取相应措施。 三级预警: 1、防控领导小组进入工作,主管领导主持日常工作,并随时向领导班子汇报,进行必要的防护知识的宣传。 2、学校实行部分门禁,进入校区实行验证制度。 3、学校门口设立主要病症检测制度。 4、加强环境卫生状况检查。 5、进行防护水平升级的人力、物力准备。 二级预警: 1、学校开始实行门禁制度。 2、住校学生一律不许出校门,走读学生进校门要进行主要病症检测。 3、建立学生疫情监控制度,实行学生每日健康登记制度。 4、教职工限制出入,严格控制与疫区之间的人员流动。 5、学校开始设置医学观察区,对外来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必要观察。 6、每天定时在规定部位消毒。 7、校领导带班,安排人员值班。 8、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进入准备状态,相关物资、设施到位。 一级预警: 1、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制度。除领导机构成员和必要后勤保障人员在搞好防护并经校长批准后可以外出,其他人员一律不许出入校门。 2、学校主要领导主持防控工作。 3、校领导24小时昼夜值班。 4、校领导至少1人实行保护性隔离,给所有在一线工作的人员配备防护药品,实行严格防护。 5、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6、实行局部隔离,部分区域非学校主要领导任何人不能出入。 7、开始全方位的消毒,对重点区域进行严格消毒。 8、对出现疫情的班级停课。 9、与政府防疫部门、医疗机构保持热线联系,确保病员的及时救治和必要的防控物资支持。 10、做好特殊时期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华晶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教育局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华晶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务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政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 1、综合协调办公室:由政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组成。负责对内对外的协调、联络工作。保持和外界及时、畅通的联系,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协调工作。指挥协调各组的应急工作。坚持向上级有关单位报送信息。负责起草出台的各种文件。统一宣传报道工作。 2、应急分队:由政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组成。负责协助领导深入学校组织学生的身体健康的监控,以及有关应急工作。 3、学生工作组:由政务处、教务处等组成。负责各年级的联络工作,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总务处负责资金、物质保障和防护物品、药品的供给。 5、教学保障组:教务处组成。负责调整教学计划,组织应急时期的教学工作,维护教学秩序。 6、信息情报组:由政务处、教务处组成。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传达、报告工作。 7、安全保卫组:由政务处(含体育组)和当时值班人员组成 八、调查与控制 1、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通知本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卫生监督机构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现场勘察并采取措施,确定危害程度,做出评价报告。 2、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组织力量,群防群控,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并向教职员工及学生宣传有关卫生防疫、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科学预防知识。 3、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 4、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紧急应对机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5、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医学措施,应当予以配合。不予配合的将依据有关法律依法处置。 6、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3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范围内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事件的处置。 二、应急指挥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总指挥,副校长担任副总指挥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五个组:医疗救护组、疫情信息报告组、现场组、后勤保障组、联络协调组。 医疗救护组 组长:(副校长);成员:团委、艺体组人员。 疫情报告组 组长:(总务副主任);成员: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 现场维护组 组长:(政教主任);成员:安全员、寝室管理人员。 后勤保障组 组长:(总务主任);成员:各行政成员、总务处成员。 联络协调组 组长:(教导主任);成员:教导处成员。 三、职责 1、指挥部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根据事件状况及时宣布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高效处置。 2、医疗救护组职责: (1)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危重病人进行现场紧急处理。 (2)配合医院抢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受害者。 3、信息报告组职责: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信息报告责任人必须及时赶赴事发现场了解如下内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能的发病原因、可疑食物。 (2)信息报告责任人将了解到的信息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在征得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必须在2小时内向卫生局、教育局、疾控中心、卫生院报告内容。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场所消毒指导。 4、现场维护组职责: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维护人员必须维护现场秩序。 (2)保护事发现场,妥善保护可疑食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等。 5、后勤保障组职责: (1)及时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所需物资。 (2)加强卫生宣传,消除师生恐慌。 (3)妥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工作。 6、联络协调组职责: (1)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2)协调各组之间的工作。 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4为了保障全体师生健康地学习与生活,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学校后勤工作的管理和规范,防范饭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中毒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与影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有关部门要求、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高君 副组长:叶枫、龚建兰 组员:丁春华、张冬林、张开明、周文浩、曹国珍、翟金茂、李立勇、周方平、各班主任、事发当日值日教师及午餐管理人员。 2、机构职责: 全面领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街道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并对办公室、预防检查小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定期组织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学校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街道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兼职安全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教师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对照配备标准,逐步落实食品卫生设施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在食品供应过程中或学生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学生停止用餐。 2、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午餐管理老师在发现学生就餐后有类似食物中毒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卫生室,由卫生保健教师初步检查确定,做出以下措施: (1)观察病情,对症处理。 (2)如确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师生。 b、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校进行紧急排除,通知有疑似中毒现象的学生紧急集中校医室进行临时处理,如中毒学生较多,情况紧急,打120进行送院急救,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c、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d、收集相关病情信息,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3、学校主管领导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教育局主管部门报告,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1)责令食品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由校医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4)班主任负责协助校医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师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5)学生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向新闻部门解释工作;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卫生室要深入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7)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8)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5为了有效地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市一中(益智中学)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学校师生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2、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的指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见附件),设立应急公共卫生知晓事件处理办公室——医务室;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应在10分钟内赶到常设办公室,研究制定应急措施,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学生收听季节传染病的知识讲座,让学生了解季节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杜绝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乱。 4、建立严格的校园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办公室卫生、学生宿舍卫生、饮食卫生等检查制度。 5、要求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6、遇有学生突发群体性(1个班3人以上同时出现)公共卫生事件,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医务室;医务室必须及时向学校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报告市教育局体卫工作站及市、区两级疾病控制中心;不得瞒报、漏报和谎报;并积极采取救治措施:班主任及时联系家长,学校迅速联络医院进行诊治,医务室积极配合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7、在群体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时,学校在疑似症状未确定时,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做好隔离处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8、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预案自行启动。 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6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卫生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国家和地方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1.1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2.1.2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日常管理机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要参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各市(地)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之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反应措施 4.2.1各级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2.2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督导检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省、市(地)级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5)发布信息与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 (6)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全国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4.2.3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4.2.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国家、省、市(地)、县级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地方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全国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6)开展技术培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2.5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4.2.6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 (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4.2.7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标准见l.3)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科研攻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国务院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特别重大级别以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特别重大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5.2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5.3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抚恤和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5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技术保障 6.1.1信息系统 国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6.1.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省(区、市)、市(地)、县(市)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6.1.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成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在内的,符合国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6.1.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6.1.6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6.1.7科研和国际交流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尤其是开展新发、罕见传染病快速诊断方法、诊断试剂以及相关的疫苗研究,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6.2物资、经费保障 6.2.1物资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2.2经费保障 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应根据需要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6.3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6.4法律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和制订并不断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和规章体系。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7为避免在突然停电期间给宾馆造成损失和给客人带来不便,针对各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应急措施: 一、前厅部应急措施: 1、各岗位员工不得擅自离岗,应坚守岗位并向客人解释,安慰客人。 2、各岗位均预支蜡烛或手电筒应急,当班人员必须清楚其存放位置。 3、大堂经理立即向工程部询问事故原因,并及时向各位经理通报情况。 4、总机熟悉供电部门的相关电话,以便及时沟通,尽快解决问题。 二、计财部应急措施: (一)、冷库 1、准备一台应急灯。 2、暂时禁止有关人员进入冷库。 (二)、收银员 1、准备一台应急灯。 2、条件允许作好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3、提前准备好各台、各包间的点菜单、酒水单,提前统计各台、各包间的消费情况,为消费者结帐提供优质服务。 (三)、夜审人员 1、准备一盏应急灯。 2、利用vps电源做好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三、保卫部应急措施 1、餐厅如突发停电事故,保卫部全体再岗人员首先保持沉着、冷静的头脑,忠于自己的岗位。 2、维护好餐厅各公共区域的治安秩序,协助各部门做好客人和员工的情绪稳定工作,告诫客人不必惊慌,看管好自己的财务,听从饭店值班经理的指挥,迅速疏导。 3、立即赶赴各要害、重点部位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如计财部、收银点等。 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8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幼儿及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我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目标: 1、向全体家长、教师及幼儿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我园蔓延、流行。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教师、幼儿、家长的防护意识和幼儿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病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组织管理: 幼儿园成立由园长负责的、保健老师及班主任参与的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幼儿园的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我市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园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幼儿园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教师、幼儿、家长的科学防病能力。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园领导、分管领导及保健老师要经常对食堂、活动室及幼儿生活用品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幼儿园卫生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幼儿园卫生规范化管理。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幼儿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家长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教育幼儿、家长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幼儿园建立考勤监测制度,由园长对教师,班主任对幼儿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保健老师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幼儿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幼儿园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保健室必须立即向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幼儿园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9为了做好宾馆突发停电后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确保宾馆在突发停电紧急情况下,有效地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带来的后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宾馆实际,特制定宾馆突发停电应急预案,现将突发停电后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分工如下。 安全部工作: 1、宾馆一旦突发停电,由部门在店最高职人员立即组织各岗员工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召集当班所有保安进行分工,分派保安对宾馆各出入路口加以控制,对外出物品和人员进行盘查,严格把关,防止财物外流。 2、迅速派保安沿各楼层检查电梯,利用喊话、拍打检查电梯内是否留有被困人员,如有被困者,立即通知工程部并积极协助采取营救措施。 3、派保安沿各楼层不断巡视,尤其是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区域的安全巡视检查,主要检查楼层房门的门锁情况,楼层的应急照明情况,以及楼层人员的活动情况等,防止有人利用停电时伺机作案和趁火打劫。 4、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停电后重要设施和器材的保护看管工作,防止有人进行破坏。 5、全力做好停电后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和处置工作。 6、积极督促协助工程部查找停电原因,尽快恢复接通电源。 房务部工作: 1、宾馆一旦突发停电,由部门在店最高职人员立即组织各岗员工采取相应应急措施,楼层员工要对各楼层房间、写字间进行认真检查,防止有人点燃蜡烛或乱丢烟头引发火灾事故,同时做好对客提示和耐心的解释工作。 2、停电时间较长时,服务员要劝解客人不要惊慌,尽量满足客人的需求,客人要求离店时,要做好引导,紧急情况下,还要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并引导客人从步行梯向店外撤离。 3、前台立即做好客史资料的保存和备份工作,并通知大堂副理坚守岗位,处理相关投诉和协调解决因停电出现的相关问题。 4、行李员要做好客人贵重物品的看护工作,并尽量控制外来人员停电后进入酒店。 5、服务中心要做好客源信息的传递和各种咨询,全力做好停电后的对客服务。 餐饮部工作: 1、厨房员工要对炉灶、管道、大功率用电器等重要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关闭电源、电器、油阀和各种开关,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消费客人较多时,服务员要对随行人员多加关注,留意并观察消费客人及其周围的动向,要对客人的随身物品做好提示和看护,同时对客人寄存的物品妥善保管。 工程部工作: 1、宾馆一旦突发停电,由部门在店最高职人员立即组织各岗员工采取相应应急措施,首先在第一时间内,搞清停电的原因。 2、若是供电局系统停电,立即召集所有当班人员,两人一组手持照明灯分别奔赴大堂、配电室、交换站、餐厅和楼层,查看应急照明设施,并将相应电气设备开关调至关闭位置。 3、电梯营救人员迅速就近打开电梯轿箱厅门,大声呼叫,确认电梯内是否困有客人及电梯所在位置,如果不在平层位置,则迅速赶赴14/F电梯机房,打开房门马上断开电源开关,拆下曳引机抱闸防护罩,用专用工具轻缓下压机械抱闸,待电梯轿箱缓慢向上滑至平层位置时,用电梯专用机械检修钥匙打开轿箱厅门,协助被困客人迅速撤离电梯。 4、交换站溴化锂机组、板式交换器和容积式交换器一旦停电,马上将蒸汽关闭,以免损坏设备。 5、若是因配电室进水、起火等原因无法正常供电,紧急情况下可通过切换至消防备用电源状态保证生活泵、消防泵、喷淋泵、电梯和监控室供电,保证重要设备设备运行。 6、若是配电室分支线路电气元件故障,可立即将分支回路脱开,并悬挂警示标志,保障其他回路正常供电,随后再设法解决。 7、停电期间,严禁使用明火作业,易燃物品周围应设置隔离带,并加强巡视。 8、停电期间,工程部当班员工要听从经理的统一指挥,及时汇报各自分管区域的最新动态。 财务部工作: 宾馆一旦突发停电,由部门在店最高职人员立即组织各岗员工采取相应应急措施,财务部办公室要做好现金、支票及印章的存放,前台以及各收银点也要立即做好现金的管理和客史资料的保存与备份工作。 营销部、人力资源部、采购部、总经办工作: 宾馆一旦突发停电,由部门在店最高职人员立即组织各岗员工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各办公室人员要坚守岗位,并做好各种协议、人事档案等重要资料的管理和存放工作。 特别强调: 各部门要在突发停电后,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并按预案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力争将停电造成的损失控制和降低到最低程度。 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10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 1.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防止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监督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师生因病缺勤、病因追踪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情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发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 7.及时向当地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残留等工作。 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11一、水源水质事故的分级和应急处理措施 1、一般水质事件 由于大量降雨,源水含有大量泥沙和悬浮物质,造成原水浑浊度增高时。可通过合理调整净水剂投放量的方法来达到满意的效果。高藻期原水藻类含量高时处理难度大,沉淀后水和出厂水难以达标时,水厂应立即在原水中投加氯,并适当提高加氯量,提高预氯化效果。 源水水质出现异常,污染物质超过有关标准,但经过水厂正常处理,水厂源水水质可以达标时,水厂化验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水质检测的频率。 2、较大水质事件 当发生不明原因的水质恶化,污染物严重超标及水源性疾病爆发时,接到报告或发现源水水质问题的第一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中心化验室要加强对水源水质的监测,增加检测频率和检测项目,并协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原因。同时水厂要提高氯投加量,增加杀毒效果。采取必要的特殊处理措施,确保出厂水的水质达标,如果水质不达标,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报经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用户,直到水质达标后恢复供水。 3、重大水质事件 源水水质发生突发性化学污染事故时,接到报告的第一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中心化验室要协同有关部门迅速了解清楚污染物的种类、包装、数量及出事地点等有关情况。加强对出厂水水质的检测,对水源水质的监测应沿着源水上游在接近被污染的断面采集水样检测或在取水口上游断面采水检测,同时可采取生物监测措施,若生物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化学检测超标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并通过媒体告知市民停止用水,直至水质达标后恢复供水。 4、应急响应 进入应急状态时,各部门要立即到位,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发生一般水质事件,水厂化验室要向水厂厂长和中心化验室报告,由水厂厂长现场指挥,保证正常供水。发生较大水质事件,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听从总经理指挥,水厂和化验室全力以赴,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将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发生重大水质事件,水厂厂长接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在上级领导的指挥下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将水体受污染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水厂供水故障应急预案 1、一般突发故障停水 a、供电线路故障:引起突发临时停水,能在短时间内恢复供电的。 b、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短时停水,能在短时恢复的。 c 、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水质超过3NEU,能在短时内修复的。 2、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运行班长,运行班长及时判断故障种类,迅速报告水厂厂长并通知机电维修人员。 3、抢修措施 机电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查明故障原因及时处理,工作完成后,撤离安全防护设施,恢复供水。恢复供水后将维修信息反馈至水厂厂长。 抢修责任人:技术部经理 4、严重突发故障停水 a 、供电线路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12小时内修复的。 b、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12小时内修复的。 5、信息通知 故障发生后,运行人员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水厂厂长。厂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判断事故等级,发生故障的情况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 6、抢修措施 水厂厂长现场组织指挥,协调生产技术人员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方案,组织抢修,抢修工作完成后,撤消安全防护设施,恢复供水。恢复供水后将维修信息反馈至公司总经理。 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12为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证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进行,学校特制订了饮用水卫生管理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学校成立饮用水卫生管理事件应急小组 组长:王怀亭 丁光顺 副组长:丛德华杨怀江 组员:李波 李龙 薛少臣 闫发增 王才亭 常学芹 柴寿修 安宝良 徐全健 二、饮用水污染预防措施 (一)按时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通报全校校园安全工作情况和传达上级有关指示。 (二)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机制。 (三)红外线报警装置能正常运行。 (四)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饮水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五)学校有专职人员负责学生的饮水安全。 (六)学校有专职人员负责对学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七)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三、饮用水污染紧急处理程序 (一)学校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封存污染源立即向校长室报告,在校长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二)由办公室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三)卫生室为第一集中病人的场所。卫生老师、总务处负责积极救治患者,及时将患者护送医院诊治。 (四)总务处负责保护现场,安排有关工作人员的集中待查和疏散其他的学生。 (五)团委书记、政教主任、级部主任、班主任负责学生情绪的安抚、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接待工作。 (六)教导处负责课程的临时调整,公共教室的调配工作。 (七)校长负责全校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协调。 (八)全组工作人员均有责任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并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1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县两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舞钢花博园景区恢复开放初期新冠肺炎的防控及应急工作,最大程度维护和保障工作人员和广大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结合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依托花博园景区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户外游览特征,花博园景区将于20xx年3月6日正式恢复开放。 本着为游客提供一个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健康平安、放心愉悦的游览环境,我们在严防严控的基础上,提供安全保障,以保证防控不松懈,游客更舒心。 一、疫情管控期间景区及工作人员防控措施 1、严格景区消毒处理和卫生保洁。景区全面执行严格规范的防控消毒制度。对景区、停车场、卫生间、游乐场等服务设施、服务场所、服务工具等进行一日三次全面消杀处理;对进入景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消毒处理,并视情况留足车辆间距;景区游乐场、按核定承载人数,实行减半隔位载客运营;景区入口处配备75%的酒精棉球、消毒液等物品,免费供游客使用;严格执行保洁制度,景区卫生环境做到不间断保洁,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及时清理。 2、严格管控客流量。景区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瞬时游客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50%,确保游客间可保持间距达到1.5米以上空间。 3、景区各服务岗位工作人员须佩戴口罩及相关防护器具,接待服务时应与游客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4、景区专设秩序服务员,不间断巡回服务,对游客间距、用具使用等防护措施进行温馨提醒。 二、疫情管控期间游客防控措施 1、体温检测。景区实行入园体温检测管理制度,利用红外成像测温仪检测体温;体温异常者谢绝入园,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安全防护。游客须遵守文明旅游公约,佩戴标准规范的口罩,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做好个人防护。遵守景区管理制度,如实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主动配合景区工作人员的管理。谢绝未戴口罩者入园。同时按照景区规定,对体温≥38度、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在劝其到发热门诊诊疗外,同时第一时间向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谢绝携带宠物的游客入园。 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14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公共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中心小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应急指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市应急指挥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本着对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控制、后处置”的指导思想,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确保稳定”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各科室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及时、妥善地处置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预案》的范围和启动条件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学校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事故包括: 1.学校的建筑物倒塌、楼梯通道拥挤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 2.学校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3.学校内建设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 4.学校师生发生的集体急性中毒事故。 5.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6.学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7.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 8.学校发生暴力或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9.学校突发传染性疾病等。 《预案》启动的条件是: 1.学校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 2.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3.重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4.虽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应启动本预案的。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根据《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学校迅速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校长担任,下设办公室,由安全管理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校长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责任人,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现场保护等前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委员会、市应急办、市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具体职责为: 1.执行市应急办、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指示。 2.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3.制定、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人员抢救。 4.及时反馈现场信息,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领导机构提供决策依据。 5.协助做好有关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事宜。 五、学校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及时迅速地向所在镇政府、市教育局汇报事故的基本情况。 2.组织、协调好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迅速开展受伤人员的抢救、现场的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会治安。 3.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4.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秩序。 5.配合有关部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6.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伤亡师生及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8.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使之更符合教育的实际情况。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及新闻发布规定 1.学校要在第一时间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情况分别报告市教育局和开发区。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类别、发生的时间与地点。 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⑶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⑷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⑸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在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之前,任何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事故(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原因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公布。 七、重特大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对策和措施 1.重特大安全事故(灾情)发生后,应急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抢险救援情况及时上报。 2.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请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请公安、交警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现场。 4.请卫生部门第一时间派出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5.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校长亲自挂帅组织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点。同时要认真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引导全体教职员工积极投入到抢险救援工作中去。 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15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在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规范地进行应急处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经济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南开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发; 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 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统一指挥、属地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七)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科室、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八)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分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医疗救护技术指导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和检测技术指导组。各组由相应的专家组成。 (九)卫生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十)卫生局组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设在卫生防病站。 四、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机构、组织职责 (十一)卫生局 1.负责草拟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政府批转执行;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 3.对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织推动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6.建立检查制度。督导检查本预案各项措施在平时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十二)防病机构(含结防所) 1.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 2.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做出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 3.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参与对控制疫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汇总、分析、评估疫情; 4.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 5.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改进建议; 6.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7.具体落实对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8.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0.承担对应急处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参加突发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 2.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或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4.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中危害公众健康,造成人员病、死、伤的报告情况; 6.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消毒; 7.监督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环境的消毒的落实情况; 8.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 9.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 10.依法进行其它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所涉及病例的报告; 2.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3.负责病房消毒、隔离工作; 4.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卫生处理; 5.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6.协同疾控机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相关检验物、样品采集等工作; 7.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8.进行疾病及有关防治科学知识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设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门诊、病房。 (十五)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机动队伍。由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等机构进行应急处理。 1.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十六)评估和技术指导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下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及医疗救护、预防控制和检测三个技术指导组;承担社会心理卫生教育和咨询工作。 1.突发事件评估组: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2.医疗救护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医院的诊断、救治和医疗单位内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负责重点病例的诊断。 3.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防止突发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统计报告、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4.检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并开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发生的样本采集、运送和病原学检测等工作。 (十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 1.突发事件发生时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采样、疫点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发事件原因,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2)提出防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协助各医疗单位进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负责疫点、疫区现场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对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疫情和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为政府采取预防与控制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突出突发事件的预警功能。 (2)置备、储存、保管突发事件所需应急设备、药品器械,现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等。 (3)对相关疾控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进行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社会心理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十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向卫生防病机构报告;卫生防病机构应迅速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和市卫生防病中心;卫生局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政府和市卫生局;政府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 (十九)卫生防病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首次报告内容包括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卫生防病机构在进一步调查基础上,尽快做出阶段和总结报告,阶段报告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总结报告包括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防范和处置建议。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一)卫生局(含卫生防病机构)在接到毗邻地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疫情通报后,要做好应对准备,必要时应及时通知辖区疾控和医疗机构。 (二十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现严重威胁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污染、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露、发射性污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时,主管部门、当事单位、个人要立即向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突发事件分级(执行市级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二十四)蓝色预警: 1.发生腺鼠疫,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本市存在传入可能,但未发现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 3.发生霍乱,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二十五)黄色预警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边省市及地区疫情上升; 2.1周内霍乱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 3.1周内在一个区(县)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个区(县)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二十六)橙色预警 1.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发生局部暴发; 2.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3.霍乱在一个区(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区(县);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10.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二十七)红色预警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 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6.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应急处理 当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蓝色预警级别)报告后,卫生局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政府提出成立区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发生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市政府,并进行应急处置。 (二十八)启动预案 1.当天津市突发事件达到黄色预警程度时,卫生局应急办公室根据黄色预警的要求,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政府和市卫生局。 2.当突发事件达到橙色预警、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预案时,卫生局提请成立区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置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若干工作组。 (二十九)应急措施 应急处理工作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1.区卫生局在征得区政府同意或批准后,紧急调集、调配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实验室检测。卫生防病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市级或区级实验室,必要时送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协助市防病中心的病原查询和病因诊断工作。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 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可以依法发出公告,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对流动人口进行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追踪调查。防病机构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7.开展医疗救治。区卫生局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要进行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作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必要时,请市卫生局或卫生部派出医疗专家组,参与和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8.督察与指导。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9.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社会心理卫生、医疗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10.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理调查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三十)终止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市卫生局向市政府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区卫生局报告区政府后,执行终止预案。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术保障 1.区卫生局负责建档,列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个人技术档案资料。同时列出相对应的第二梯队名单及其技术档案资料。 2.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 区卫生局按照预案的要求,在市卫生局指挥下,统一组织、定期安排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工作。演练形式有:对单一突发事件从指挥到救治处理的全过程演练;局部演练;指挥系统、救治系统,涉及预案各系统、各单位、多发事件的全过程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业务培训。平时要针对不同学科举办培训班。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常规监测。加强实验室建设,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组织网络系统。包括: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组织网络、卫生监测组织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监测医院监测网络、突发事件络等。 4.医疗救治网络。按因地制宜、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该网络由指定的急救机构(包括市、区县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市、区(县)传染病专科医院、后备医院及职业病防治机构组成。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承担应急工作。医疗救治网络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机制。 5.信息系统。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辖区突发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十二)物资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理、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常备储存系统。包括:诊断试剂库、血清库、疫苗库、药品库、特效毒剂库等。 2.建立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救治仪器装备储备系统。 3.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各种物资的储备、运行、功能状态标准,确保可迅速调配使用。 4.健全应急物资资产更新规定和操作规范,并强制执行。确保应急物资使用时的可靠性。 (三十三)经费保障 1.为了保证我市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运行,区卫生局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基金,并建立相应的补充机制。 2.每年公共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应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局财务部门应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必要时,可向区政府申请专项拨款。 (三十四)人员保障 1.卫生局要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备队,随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按照工作职责,配备各类专业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3.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扩展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项目; 4.不断完善社区防疫网络。 5.第一中心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传染病医院、海河医院、医大总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单位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级指定的应急医疗救治单位。 (三十五)宣传教育 卫生局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画、册等各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年一月二十六日 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16一、常规筛查。 复课后,对进入培训场所的全体员工与学员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班主任或带班教师每天关注学员的出勤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好体温监测、因病缺勤请假、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 二、发现报告。 开展筛查时,如发现发热症状患者(体温超过37.3℃的发热者),检查人员应迅速向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报告,机构负责人须立即报告卫生疾控部门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三、患者隔离。 患者员工戴口罩马上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学员应戴上口罩在培训机构内临时隔离,并及时告知家长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在送诊同时做好情况登记、上报工作。 四、病例甄别。 配合医疗机构迅速做好病例甄别工作,应核查其近期是否去过重点疫区、有无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聚集性病例接触史,分别按以下程序处置: 1、如果有,应立即就地单间隔离,并通知属地卫生疾控部门,120转运至定点医院,协助开展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排查与处置,并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如果没有,继续在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治疗。机构在及时上报信息的同时,需及时了解患病人员动态情况,做好相应后续工作。 3、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培训场所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确诊病例的诊断应以卫生疾控部门为准。 五、场所消毒。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技术规范》和《疫源地消毒总则》、《浙江省疫点(疫区)消毒管理工作规范》,对患者所在的场所、排泄物分泌物、接触过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进行一次彻底的终末消毒,做好对环境体表面和空气的消毒。 六、应急指挥。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配合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开展现场防控工作,在卫生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进行消毒和隔离等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同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七、应急停课。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迅速按要求启动应急停课程序。全机构应急停课的申请,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个别及少量学员因其他病情或防控工作需要停课的,由相关校外培训机构酌情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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