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
范文 |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范文(通用17篇)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职责、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礼貌建立、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掉、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三)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一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状况; (四)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五)应当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蔬菜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一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质量检验中心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 (六)应当查验畜产品、禽鸟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交易; (七)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 公示资料包括:场内经营者的证照状况、市场管理制度(含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状况、场内经营者违法违章记录等。 (八)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管理人员每一天都应对市场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要求经营户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 (九)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应用心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尝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尝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职责,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市场安全第一职责人职责,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制定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消防检查到位,有记录。管理人员务必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持续完好有效; (三)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 (四)市场内禁止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物品、电线乱拉乱接、烧香拜佛等造成消防隐患的行为; (五)市场开办者应当经常检查市场建筑物状况,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六)市场开办单位应严格消防管理,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组织制度,承担对其所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保证场内经营者的主体合法性,领取证照经营,与入场的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经营者基本状况、信用状况等。专业或批发市场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应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站应当设有公平秤、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公平秤须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 要求并督促检查农贸市场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也能够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带给给经营者使用。 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设施设备检修、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信息宣传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理解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五)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 (六)维护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督促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实施每一天清洁消毒制度,对鲜活家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持续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门前、场内车辆停放整齐;承担市场职责区内的“门前三包”职责; (七)持续三鸟档口排水排污通畅,禁止人畜混居;应修建专门的活家禽宰杀加工室,实行封闭式宰杀;销售、屠宰人员防护措施到位; (八)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应对经营场所实施每一天清洁消毒制度,其中鲜活家禽经营户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上岗作业,禁止人与家禽混合居祝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 (九)市场内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分开,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十)应当修建公用卫生间,并持续整洁明亮; (十一)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调控规定的需要调整相关职责。 第三章:市场经营者 第十一: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市场经营者务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一)市场经营者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或生产加工者索取食品质量合格的票证。其中牲畜活禽及其肉类应带给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应带给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类产品参照上述执行; (二)市场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 (三)市场销售的肉类及肉类制品须从政府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进货,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食品不得上市,肉品经营者务必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和检验合格证明;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违禁野生动、植物和水产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六)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使用不贴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 (七)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禁止在市场内销售不明死因的河水产品、腐烂去皮瓜果; (八)市场经营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要具备防尘、防蝇设施和冷藏器具、消毒设施。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市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三)农贸市场内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使用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等的假冒伪劣商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贬低其它市场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六)市场经营者应保证经营场所内消防安全,不应商住混用,严禁搭建住人夹层,不应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农贸市场内生猪及其肉品采购、定点屠宰、食盐、酒类监管等职责。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审查确认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履行对农贸市场内猪肉瘦肉精检测、三鸟检验检疫、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等职责。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部门对农贸市场防火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履行对未经消防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八条:规划建设部门对农贸市场规划发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履行对未经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履行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第二十条:城市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市场摆卖秩序、车辆停放、乱张贴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规划、用地、消防、建设等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制止,关掉、拆除和取缔。 第二十二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和定期清洁消毒措施义务。 第二十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商品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短斤缺两行为,确保公平交易。 第二十四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履行查处有害、有毒及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农副产品交易行为,市场防疫、清洁消毒、卫生保洁等监管职责。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2为了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管理,确保本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面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市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擅自转租者,转租无效,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5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违者由市场所暂存其货物,并收取违约金10-100元和10元/天的货物保管费。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违者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20-1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剩余租金不退。 5、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改1-7天。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0-200元,并视情节给予停业整改。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所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所将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8、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5-20元。 9、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违者除责令消除外,每次收取违约金5-20元。 10、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违者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10-20元。 城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市场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对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门面房)确定后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逾期不办理者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停业整改,情节严重者报工商、卫生部门处理并收回摊位(门面房)。 5、蔬菜经营业户应自觉接受卫生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经营。未经检测擅自入市经营的,市场所除责令其检测外,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对检测有问题的蔬菜,市场所有权进行暂存、销毁处理。 城东农贸市场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者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除移交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门市房必须配备合格的(4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除抢险救灾外,任何人不准损坏或动用;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4、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并收取违约金50-200元。 5、市场内严禁烤火、焚烧物品,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 6、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3南关兴南农贸市场是吕梁现代城市建设的产物,这一大型零售商业购物市场的建成,不仅方便了本市居民购物,同时对周边地区及陕北等地商贸产生集散辐射作用,随着人们对商品质量和购物环境的追求,搞好本市场的物业管理服务,无疑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我公司作为吕梁市唯一一家正规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也想一试身手在该市场拼搏一番,以期扩大企业效益和影响,现就本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提出我公司服务方案如下: 一、市场特点分析 南关市场紧邻市区龙凤大街,由原南关蔬菜批发市场和原永宁路荣宁农贸市场搬迁演变而来,这种沿袭演变,一开始就奠定了市场繁华昌盛的基础,是商家经营聚财的宝地,居民生活购物的天堂,不仅是城市型购物中心,也是地区型商贸批零市场,其特点为: 1、市场建筑规模大、面积大、物流量大、店铺多,且多是既零售又批发,其物流可视为川流不息,夜以继日。 2、综合性强、包罗范围广,市场不仅包罗食用品、日用品小百货等,还有家居用品、出行用品等,以及餐饮和作坊等场所。 3、人流多,根据原永宁东路荣宁农贸市场人流和本市场经营范围分析,其人流将会更多。 4、市场大开放、管理难度大,商场多由商家租用,以店铺形式出现。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与实施 根据对市场特点的分析,南关兴南农贸市场的物业管理服务,拟在总公司领导下设兴南市场分部,分部分设环境卫生组、设备设施维修组、秩序维护组、统计收费组,四个组在分部经理带领下展开工作,完成物业管理服务任务。 环境卫生组:主要任务为市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护。每日早晚全面清扫两次,中间时间保洁,保持垃圾点垃圾不乱抛撒,并及时清运出场,保持市场经营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和垃圾。 设备设施维修组:主要任务为维修养护供电变压器到经营户内干线、缆线、电器等。供水管道维修,疏通污水管道和清淘化粪池等。其中到用户室内维修,实行,保持经营需要保证管路电路正常运行。 秩序维护组:主要任务为维护市场秩序,分别为秩序巡查,以巡查劝离在市场打斗滋事人员和醉酒及精神病人等;调解调停经营户间纠纷,缓解市场内部矛盾。以秩序督查形式对乱停车、乱堆放、乱抛撒、乱设摊等现象进行规治等,保持市场所需的正常秩序 统计收费组:主要任务为收取物业费、电费、水费等。物业管理费按与甲方合同约定标准收取,水电费按实用指数加规定损耗比率收取,保证不发生额外乱收费,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三、服务项目质量标准 1、环境卫生:市场外围为市场服务的道路,每天清扫二次早上8时前扫完,晚上6时后进行至9时前扫完。 市场内从二楼楼梯处到市场场院早上9时前扫完,晚上6时后进行至9时扫完,(夏季适当延时)中间保洁,主要为清理杂物,收集垃圾,清运垃圾,并进行必要的情况允许的打扫。 公共厕所每天清扫3次,分别在早上9时前午2时左右晚8时进行,保持公厕内门窗、照明设备整洁干净并清理娄桶脏物。 楼顶每季清扫一次,保证不发生杂物堵塞落管的情况。 2、设备设施维修 供电变压器和主干电缆、电线、配电盘等,按国家规定定期维修养护,发生问题随时修复,保证正常供电(从用户表到用户户内的维修实行,保证随叫随到)。 给水管道、供水总表每天巡查一次,消防设施每月试运行一次,发现问题随时修复(用户室内维修实行,保证随叫随到)。 排污管和化粪池每年雨季前,冬冻前疏通清掏二次,平时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随时疏通清掏和修复,雨水落水管随坏随换(用户室内维修实行保证随叫随到)。 供暖维修维护根据与供热部门约定进行,但不论责任归 谁我们都要保证业主正常供热,(室内维修实行,保证随叫随到)。 3、秩序维护: 通过市场秩序巡查来维护市场的治安秩序,通过调解调停来维护业主间正常关系,通过规范场地和车辆的管理来维护市场环境秩序。 秩序巡查分日夜两班进行,白天巡查重点为制止滋事打斗、醉酒闹事、纠纷械斗、小偷扒窃、规范车辆停放,制止乱堆乱放乱设摊等。晚上巡查重点为治安安全隐患排除,提醒业主保全自家财物,吆喝驱散盗窃人员。 秩序调停调解主要是解决业主间纠纷矛盾,使市场各经营户在和睦氛围中经营生财。 秩序维护属一般防范性管护,一般不负保全财产责任,如要保全业主生命财产,各业主可通过保险渠道或办理特殊守护手续。 统计收费主要负责收费报表报账等。 4、费用收支测算: 收费按建筑面积收取,兴南市场属商业区,收费执行商业标准。特殊排放垃圾污水的加收费用,摊点与工商管理部门协调收取,住宅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商区住宿的不属本标准)水电按实用加损计收,只作往来,不计收支。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资料)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农贸市场 是由市场举办者带给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带给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 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贴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到达对人畜无害要求。 3.4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3.5 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 环境卫生职责区制度 是指在职责单位门前确定的职责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区范围、职责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 4、场地要求 4.1选址 4.1.1农贸市场选址应当贴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 4.1.2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贴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4.1.3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2建筑 4.2.1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取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4.2.2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贴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 4.2.3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务必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4.2.4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2.5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2.6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4.3面积 4.3.1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20__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3.2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3.3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4.4装修 4.4.1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贴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4.4.2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4.4.3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4.4.4市场室内空中除务必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等。 4.4.5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5、场内布局 5.1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5.2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 5.3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 5.4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 5.5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5.6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5.7不属本标准3.1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 5.8有条件的市场能够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5.9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 6、设施设备 6.1给排水设施 6.1.1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6.1.2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6.1.3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6.1.4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持续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6.1.5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贴合GB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6.1.6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6.2供电设施 6.2.1应配备贴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6.2.2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6.2.3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贴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6.3通风设施 6.3.1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 6.3.2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20__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__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6.3.3活禽销售点务必设置排风设施。 6.3.4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要设有若干气窗,持续室内自然通风良好。 6.4垃圾处理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 6.5消防安全设施 6.5.1建筑消防设施应贴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 6.5.2农贸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贴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6.5.3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能够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6.6冷藏保鲜设备 6.6.1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务必配备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6.6.2经营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 6.6.32000m2以上的农贸市场能够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能够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7、柜台设置 7.1总体设计 7.1.1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柜台。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农贸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 7.1.2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应扩大商位面积。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1.5米2米,宽0.75米1.0米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 7.1.3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7.1.4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7.1.5柜台区域内鼓励配备若干统一的容器,供经营户堆放杂物。区域内应持续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 7.2分类设计 7.2.1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米出入口。 7.2.2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7.2.3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必须的排水坡度。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 7.2.4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设高为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排水口,并安装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有条件的市场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7.2.5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设计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即嵌在台面内),或在柜台内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7.2.6活禽交易区务必设计为集销售、宰杀功能为一体的全封闭透明式的营业房。内设多个商位,并配有通风和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成设施,以持续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外传。有条件的市场能够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 7.2.7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内配豆制品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留有冷柜电源插座。 7.2.8副食品经营宜采用专间设计,并配置统一的货架和柜台。 7.2.9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并设柜式售卖窗。室内务必设洗手、消毒、更衣等设备,悬挂造形美观、照明度好的灯光设施。 8、商品陈列与销售 8.1蔬菜类 8.1.1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8.1.2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整齐捆扎,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8.1.3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预包装蔬菜排放应持续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8.2鲜冻肉类 8.2.1猪肉类商品的销售务必持有当日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务必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贴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 8.2.2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务必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 8.2.3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贴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并预留有冷藏场地。 8.2.4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8.2.5持续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一天清洗。 8.2.6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8.2.7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8.3水产品类 8.3.1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8.3.2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8.3.3实施水产品“二去”服务的冻鲜、活鲜水产品柜台内应配置统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台和统一的废弃物收集桶,严禁在地面上进行操作。 8.3.4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务必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8.4豆制品类 8.4.1豆制品销售务必持有当日定点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 8.4.2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8.4.3豆制品销售前后务必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 8.5熟食卤品 8.5.1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贴合食品卫生要求。 8.5.2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贴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5.3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8.5.4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戴帽,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8.5.5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台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8.6酱腌菜类 8.6.1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6.2严禁用手直接触摸食品。 8.7清真食品 8.7.1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务必贴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族政策。 8.7.2经营清真类食品应贴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9、包装 9.1应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提倡使用经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可降解塑料袋。严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非食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9.2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9.3经营的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贴合GB7718的规定。 10、卫生 10.1环境卫生 10.1.1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贴合GB14881的要求。 10.1.2农贸市场应持续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农贸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10.1.3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一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农贸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10.1.4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职责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区制度。应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10.2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0.2.1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10.2.2熟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贴合GB14881. 11、市场规范 11.1规范 11.1.1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职责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职责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贸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11.1.2农贸市场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11.2质量规范 11.2.1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农产品。 11.2.2农贸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每日务必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11.2.3场内经营销售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副食品等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经营户要索取有关证件并建立进货台帐,建立农产品销售追溯制度。 11.2.4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11.2.5对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应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处置。 11.3证照规范 11.3.1场内经营者务必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务必同时领取卫生许可证,不允许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11.3.2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11.4价格规范 11.4.1销售各类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资料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11.4.2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资料,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11.4.3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1.5计量规范 11.5.1市场内务必使用贴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11.5.2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5.3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净重秤量,公平秤复秤要做好商品校秤记录,带给校秤凭证,定期公布校秤结果。 11.6服务规范 11.6.1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服务设施。 11.6.2应设立服务台,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务必设置预陪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11.6.3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电子公平秤、导购图、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11.7信用规范 11.7.1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场内经营者。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状况。 11.7.2市场举办者能够开展优秀经营户或诚信经营户的评选活动,对信誉差的经营户进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5一、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幼儿的生活经验,提高幼儿对农贸市场的感性认识,注重社会教育资源利用,丰富学生生活,开阔学生视野,增长学生的课外知识,让孩子的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得到很好的'培养和锻炼。我园决定举行"参观农贸市场"系列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2月8日 三、活动主题: 参观农贸市场 四、活动安排: 1.参与对象:大班、中班 2.活动要求: (1)、让家长给孩子准备一个小书包,里面放少量的食品和水。 (2)、穿便于运动的服装。不用大人陪同,统一组织排队过去,每队前后各一名老师陪同,结束后返回幼儿园。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6为有效降低鼠密度,预防属传染疾病发生,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和生活环境质量,根据xx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爱卫办发[20xx]号)精神,结合街道地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1月15日—30日为全区统一防制时间。 二、工作范围 辖区内所有单位、居民区的室内外环境及公共场地,宾馆饭店、粮油店、食品加工厂(作坊)、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公园、园林、绿地、市政下水管线、垃圾中转站和建筑工地等场所。 各居民区及公共区域和菜场(集市)及周边地区应全面开展集中灭鼠活动,驻地各单位、各社区按照有关要求,统一投药,认真做好灭鼠工作,确保投药有效覆盖率达到100%。投放鼠药不得落地,一律使用毒饵盒或设置人工鼠屋,并按标准要求布放以保证灭杀效果,把鼠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三、工作方法 (一)本次秋季灭鼠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法进行,驻地各单位、各社区负责集中开展一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改善室内外环境,消除老鼠孳生场所(填堵鼠洞,清理卫生死角等),在区域重点场所放置一定数量的毒鼠盒。 各社区、各单位要广泛开展集中灭鼠的组织动员工作,准备灭鼠药械,完善各类防鼠设施,同时要大力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清理鼠类孳生环境。积极开展集中灭鼠宣传活动,通过展板、横幅、发放资料等形式开展灭鼠活动宣传,营造灭鼠工作的良好氛围;各驻地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紧密结合本区域和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在人员、经费、制度和措施上认真落实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二)全区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投放、集中进行,在做好消杀灭工作的同时,指导本地区企业、居民院落聘请专业的公司做好灭杀工作。为确保秋季灭鼠工作成果,驻地各单位、各社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放鼠药,集中开展冬季灭鼠活动。 (三)科学投药灭鼠。室内以农贸集市及周边、宾馆、超市、餐馆(尤其是中小餐馆)、建筑工地、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医院、养老院、学校、电力通讯、商住楼等单位为重点;室外以居民区下水道、公共绿地等各类公共区域、闲置空地及关停企业、垃圾转运站以及各单位内部的外环境为重点;食堂、仓库是单位灭鼠的重点部位; 药物投放按照连投15天(雨天顺延),遵循吃多少补多少、吃完加倍投放的原则,确保投药到位。重点对建筑工地、农贸市场、下水道等部位进行投放,确保灭杀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各驻地单位要充分认识爱卫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冬季灭鼠工作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科学灭鼠。各社区、各驻地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科学灭鼠、安全用药等知识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把环境治理与药物、物理灭鼠有机的结合起来,采取综合防制措施,消除鼠类栖息场所。 (三)设置警示,张贴标语。为确保此次灭鼠活动的安全,各单位、社区在外环境灭鼠时设置必要的警示标示,张贴灭鼠注意事项,必须规范合理的使用药品和器械,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消杀药械,严禁使用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等毒急性灭鼠药,灭鼠剂应统一投放于毒饵盒(站)内,以防人畜中毒事故发生。 (四)全面自查,认真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单位、社区要认真对冬季灭鼠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出具鼠类密度检测报告,并形成工作总结,并于12月4日前将各自活动开展情况及总结报街道爱卫办。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7为了改变xx街道长期占道经营的局面,确保街道道路畅通及人员、车辆行通方便,改善经营环境卫生。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将对镇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服务宗旨。确保206国道路口至政府办公楼路段及中小学路段无占道经营,保障此路段车辆、人员通行方便。达到集镇乱摆摊点经营户和散户进指定市场经营,实现xx镇市场经营规范化,创建环境卫生新局面。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xx镇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xx镇长 副组长:副书记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齐巧平兼办公室主任。 1、通告时间:20xx年7月25-28日 2、摊类划分时间:20xx年7月28日 3、抓阄时间:20xx年7月29日 4、进市场时间:20xx年7月31日 1.宣传工作肉容 由负责人牵头召集以下各类经营户(详见附表)进行思想沟通。确保在7月28日-30日三天中做好相关经营户进农贸市场经营准备,分组分户宣传市场管理要求、进市场的必然性及工作安排情况。 ①蔬菜类负责人:* 组员:邱枚兰、* ②干菜、卤菜类负责人:* 组员:* ③干货、菜籽类负责人:* 组员:* ④豆腐、鱼类负责人:* 组员:* ⑤肉类及其他负责人:* 组员:* 2.整治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时间为20xx年7月31日-20xx年8月10日,7月31日凌晨5:00时--下午16时全体工作人员上街开展市场整治(在集中整治时间内逢圩日工作组须在凌晨5:00时开始整治,其它日从6:00时开始整治至上午11时)。集中整治时间内工作组统一用早餐。 (2)、负责做好所分工路段经营户进市场工作,对不愿进入市场的经营户要协助其拆除摊点,迁移至指定的摊点经营为止。不准其占道经营。 (3)、负责所分工路段车辆不停放在一桥桥上及主要道路上,确保道路畅通。 (4)、负责调解处理整治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维持市场正常秩序。 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政府门口—戏台下由A组负责整治。 负责人:郑细梅成员:本组组员。 第二组:一桥桥头—206国道由B组负责整治。 负责人:严明庆成员:本组组员 第三组:在农贸市场内由C组负责整治。 负责人:齐巧平成员:本组组员 第四组:机动应急协调组由齐巧平兼任组长。 成员:曾宏、董志江、王志民、王小英、工商全体人员、派出所干警及杨坊、清潭、枫岭、大禾、天咀、留田、沈 坊各村主任、民兵连长。负责协助一、二、三组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8一、开展农贸市场再消杀活动 3月28日至3月31日,各区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要连续4天开展再集中消杀,对于开展消杀的农贸市场继续实行暂时关闭。 二、市场消杀做到全方位无死角 各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的消杀工作进行回头看。必须严格执行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消杀标准,规范消杀要求,落实落细消杀措施。对农贸市场继续实行地毯式消毒杀菌,对前期可能遗漏的经营户私人区域和市场内门面房要重点消杀,切实做到全方位、无死角。确保农贸市场消杀符合规范要求,达到开市标准。 三、强化临时市场的管理 要突出抓好临时市场日常管理工作,强化防控意识,落实防范措施,确保生活物资供应,方便市民买菜购物。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四、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要充分认清农贸市场继续开展集中消杀工作的重要性,要耐心宣传解释,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公告张贴、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告知社区居民。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9为彻底改变辖区农贸市场周边秩序混乱、卫生脏乱差等实际问题,提升城市形象,昨日,惠济区迎宾路办事处综合执法办公室、执法中队人员联合花园口镇政府执法中队人员,对西黄刘村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携手展开联合整治行动。 此次重点整治的农贸市场位于花园北路西黄刘村村口。农贸市场每日往来人口繁多,常有市场周边商户突出店外经营,菜贩、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对这些片区的交通、卫生造成了不小压力。 整治中,综合执法人员秉承温情执法、文明执法的工作理念,对突出店外经营的商户、占道经营的菜贩和流动商贩进行耐心细致地劝导告诫,使其能够主动撤离、规范经营;对乱搭乱建的撑竿篷布、遮阳伞、雨棚督促经营业主自行拆除,对私拉乱扯、乱堆乱放等影响市容的行为进行治理;对无人认领的.杂物和污染环境的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理。本次联合执法累计清理40余处,暂扣违法车辆10余辆。 此次行动规范了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迎宾路办事处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市场周边秩序不反弹。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10一、指导思想 全面提升城市治理、管理水平,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学习“乐东精神”,勇于担当,通过改造环境卫生,推进城市管理创新,提升城市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全力实现“三个月有改观,半年见成效,年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目标,明确属地责任,加大行政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清除农贸市场内外“脏乱差”现象。要做好调查摸底,形成“一点一策”,剖析问题找准症结后制定具体方案开展整治。各部门要最大限度向一线倾斜,提高一线保障水平,严防死守,群防群控,加大对农贸市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力争达到“双创”要求。 三、工作内容 (一)整治对象:镇农贸市场 (二)整治区域范围:农贸市场内部区域;农贸市场四周行道,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连接主要道路的通道,及在上述区域外、可视范围内依存于农贸市场的马路市场占道范围。 (三)整治内容:明确农贸市场内外部环境秩序整治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消除私设摊位收费现象;配套完善内外部垃圾收集(转运)站、垃圾箱(房、桶、车)等环卫设施设备;清理内外部卫生死角、暴露垃圾、污水满溢等环境卫生问题;取缔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拆除农贸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建设;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镇推进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1.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各镇(街)、有关单位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 2.协调解决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及时收集信息,编发情况通报,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落实; 4.完成其他相关任务。 五、职责分工 1.镇政府职责:负责牵头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开展综合整治。相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严厉打击取缔市场及周边的乱摆乱买、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负责签订农贸市场及周边铺面等门前“三包”责任书,组织城管、环卫、工商等部门巡查检查,督促城管部门查处违反门前“三包”责任的经营业主。负责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建设,负责对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整改和相关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汇总。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的整治、监督与检查。 2.农贸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农贸市场管具体理工作,承担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建设、维护和市场经营秩序、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各项制度。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建立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分区管理,保持场地清洁卫生。必须明确进场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产品进行检查,并依法对进场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进场销售的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必须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镇工商所职责:负责查处农贸市场中的假冒伪劣、短斤缺两、商业欺诈、私设摊位收费等行为。组织协调农贸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治及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督促市场业主建立农贸市场内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检查、督促市场业主落实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对违反农贸市场管理规定的市场业主进行依法处置。 4.镇环卫站职责:负责主城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清扫、保洁,垃圾分类回收及处置等工作。配套完善市场外部垃圾收集(转运)站、垃圾箱(房、桶、车)等环卫设施设备。指导和帮助市场业主完善市场内部的卫生保洁设施设备。主城区外的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清扫、保洁工作由属地负责。 5.镇交警支队职责:负责整顿规范农贸市场周边交通秩序,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完善停车场、停车泊位设施,取缔乱设停车位、乱收停车费行为,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秩序,加强指挥疏散,纠正、教育和查处违法停车行为,防止因人员密集、停车秩序混乱引起的道路堵塞,加强对高峰时段和假日期间大型活动的管控。 6.镇食药监局职责:负责对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食品安全。负责监督检查市场周边餐饮店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进行检查督导,规范加强市场蔬菜质量监管,监督经营业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严把蔬菜检测质量安全和准入关,做好蔬菜检测、留样和日常登记记录,经检测不合格或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严禁进场销售,并依法予以查处。 7.镇城管中队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周边无证经营摊点整治,设立严管区,定期开展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标准,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制定管理规范,大力整治严重影响交通、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民意见大、反映强烈的马路市场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疏导点。取缔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行为。拆除农贸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建设。检查经营业主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对违反者依法进行查处。 8.各摊位业主职责:业主是农贸市场管理、食品安全和摊位“门前三包”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诚信经营,认真清扫,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 由镇政府组织落实,相关部门配合,对农贸市场作进一步调查摸底,填报《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存在问题调查摸底登记表》(附件2),上报区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镇政府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责任人及倒排时间表,对整治工作可能涉及的稳定风险做好评估并有相应预案,充分考虑群众的生活需求,兼顾生产经营者的利益诉求,采取相应的利民便民措施并做好疏导工作。利用日常整治行动或是召开联席会议,向各成员单位布置摸底任务,督促了解农贸市场整体情况,为开展整治行动卯实基础。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 镇政府、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挂横幅和电子显示屏宣传等方式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11月) 集中整治阶段,镇政府、各相关单位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最大限度向一线倾斜,提高一线保障水平,严盯死守,群防群控,加大对农贸市场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市场周边的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集中整治期间,要确定高标准,保证落实力度,促进整体提升,力争实现“三个月有改观,半年见成效,年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的阶段性目标。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阶段(12月) 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确定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七、保障机制 (一)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镇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镇政府为治理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的日常检查、督导、反馈及信息报送工作。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建立相应农贸市场整治长效机制,做到定岗、定人、定责,确保所负责治理任务考核达标。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组长由党委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行政一把手担任,成员由城管、环卫、工商、交警、消防等部门指定专人及农贸市场业主组成。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信息、交流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巡查督办机制。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日常巡查小组,配合六大专项整治行动,每天定时、不定时巡查辖区农贸市场,对不落实农贸市场考核标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督导,对不及时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整治,对仍不及时整治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并上报区主要领导。 (四)建立失信惩戒管理制度。由镇工商局牵头,镇食药监局协助,制定失信惩戒标准,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创新信用监管模式,利用市市场管理远程监控管理平台并联接全市“数字城管平台”,形成高效的非现场监管体系,对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场内经营户进行信用分类监管。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11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华北城国际家居广场 (二)项目地点:天津武清区下朱庄华北城 (三)项目占地面积: 项目优势 本项目位于京津冀城市核心位置的武清区,西邻京津高速公路二线,东接京津快速,地处京津黄金走廊,区位优势显著。距离天津中心城区10公里,天津国际机场30公里,北京国际机场76公里,天津港71公里。京津塘高速、京津高速、京津城际轻轨、112国道、104国道等“九横九纵”的道路网络环绕周边。 项目区位优势突出,交通便利,可直接承接京津市区、周边城区强大的辐射效应,又可以便捷地释放和发挥自身能量与优势。 目标市场定位 (一)本项目市场定位:天津市中高端家居建材城针对人群为: 1、京津冀内投资及经营客商。 2、来天津经营建材的外地客商。 3、本地建材加工企业主。 (二)本项目产品特征定位: 政府重点支持的投资回报型项目,是代表武清区形象的新地标,带有优良的物业管理、保安保全、综合广告推广、统一营销推广等。 项目业态规划占比 具体情况按实 际招商调整 项目分区规划 招商策略 (一)项目招商对象 1、所有家居建材生产厂商; 2、全国家居建材经销商、代理商、特许直营商、专卖许可商等私有、个体企业;对商铺有投资意向的客户。 (二)项目招商商品范围建筑室内外装饰材料、陶瓷、卫浴洁具、家庭厨卫用具、天花地板、墙纸地毯、楼梯铁艺;家具、整体橱柜、门窗橱柜、家居电器、软装类。 (三)项目概念输出与保障——消除经销商认知障碍 1、项目的市场行销概念:位于天津武清区规模庞大的建材城,以其核心地理位置,强力向整个京津冀辐射。 2、独占性的规范化市场销售模式和物业管理标准体系,导入现代物业经营的管理手段。 3、全新的消费观念和消费形态,迎合并引领市场的消费心理和行为,并倡导全新的消费概念,成为一种经济文化和消费时尚。(四)项目招商全方位服务——经销商的信心保证 1、本项目是天津市的政府的重点工程、形象工程,是武清的新地标。项目建成后具备完善的配套设施、生活设施。 2、项目的市场运作采取免租、返租的优惠政策解除经销商后顾之忧。 3、市场开业前后向经销商提供全面的广告与行销支持,以“品牌造势,传播先行”的市场化操作,扩大对外宣传,提高市场在天津的知名度及影响力。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12为做好农贸市场的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市场供应,现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农贸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农贸市场防疫措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适用范围 在一定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一定规模、设施提供服务,从事蔬菜、水果、粮油、豆制品、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食品 重点突出进口冷链食品、冷冻制品、肉禽类及食品的索证索票,重点产品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杀记录,确保安全 三、具体措施 加强人员监测 1、科学规划人流行进路线和进入市场通道,在入口设置体温监测点,不具备室 内测温条件的,应搭建测温通道,避免在阳光直射、风速较大的地方使用 2、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严格落实“测温+健康码核验”措施,规范手持式测温仪操作,做到应测尽测,力戒测温工作走形式,走过场 3、对监测发现的体温异常人员,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安排其到医疗机构排查诊断 4、对工作人员实行体温日测量日登记制度,未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工作岗位 合理控制人流量 1、结合营业面积、经营情况、环境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测温仪器,科学、有序、高效 地开展体温监测工作,提高通行效率,减少人群滞留和聚集 2、根据人流量,采取错峰、限时、限人管控机制,合理控制入场人数,及时疏导场内人员 3、严格执行“人员间隔距离不小于1米”的规定,避免人员密集扎堆 加强清洁消毒 1、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根据人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2、强化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3、对门口、停车场、休息区、柜台、收银台等区域,以及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4、定期对卫生间、垃圾桶等进行清洁消毒,定期更换工作服 加强应急保障 1、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值班值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确保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按规范处置 2、强化防疫物资储备,配足口罩、手套、消毒液、酒精、洗手液、测温仪等防护用品 四、采购方案(初版) 1、采购标准 (1)所有采购产品须带有消字号; (2)采购产品供应厂商均需拥有一二类医疗器械备案; (3)供应厂商需具有医疗资质; (4)酒精消毒液、次氯酸消毒液、抗菌洗手液等消毒产品需具有国家专业检测报告,杀菌率需满足99.9999%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13为进一步推动农贸(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做实做细预防工作,指导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以及顾客全方位开展防控与防护,达到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目的,我们在前期发布的相关重点场所防控指南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有关重点措施和要求如下: 一、全面落实日常预防性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重在日常”。健全市场日常卫生管理制度,优化完善市场整体卫生环境,完善公厕、垃圾收集、给排水、洗手等卫生设施配备,重点加强公共区域电梯、扶梯、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推动经营者落实日常保洁制度,维护摊位内环境卫生,将精细化的防护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营造文明、健康的经营购物环境。 二、全方位做好人员健康防护 注重“群防群控,宣教引导”。要加强指导与科普宣传,把倡导戴口罩、戴手套、保持手卫生和社交距离等防护措施,作为“市场文化”在市场内推广开来、坚持下去。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引导从业人员和顾客注意个人防护,最大限度地降低暴露和感染风险。要广泛开展防疫技术培训,指导从业人员精准防护,保证防控效果。 三、加强风险排查力度 各地要加大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力度,加强统筹调度,开展农贸集贸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大排查。重点选择辖区内具备区域辐射能力的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定期开展冷冻冷藏肉品、储存设施设备、冷库管理、食品储存追溯、环境等风险排查和监测,针对发现的卫生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处置,确保市场防疫工作全方位、全链条、无死角。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要在本地区联防联控机制的统筹指导下,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市场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商务部门要指导市场做好设施改造,提升改善经营和消费环境;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市场疫情防控的技术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的综合监管执法,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市场主体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将各项措施切实落实落细落到位。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14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 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入市经营。 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核定内容。 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8、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三包”工作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 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 1、市场内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2、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3、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 4、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三、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物业公司做好场内经常性保洁工作。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做好市场内公共部分的保洁卫生,摊位内部卫生由各经营户自行打扫,并要求达到市场管理卫生标准。 2、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3、经营户产生的垃圾或剥弃的菜渣、果皮等应放入专门的废物容器内。 4、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5、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6、市场内宰杀家禽和剐剖水产品应符合相关要求的标准。 四、车辆管理规范 1、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2、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3、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15一、 招商原则 “xx企业家协会迎新晚会“通过对社会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为学员搭建一个跨年耀眼的大舞台,同时让关注本次晚会的爱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间组织得到一个展示平台。 几年来我们迎新晚会的成功的举办,已经具备举办大型晚会的经验。多种主流媒体参与推广报道,“ xx企业家协会迎新晚会”在20xx年初必将成为业内人士谈论的重大事件。 阿克苏地区xx企业家协会现有会员单位300多家,涵盖4家上市公司、上亿资产的企业家有50多位。20xx年1月举行盛大迎春晚会,有200多位企业家参加活动,本次年会通过提供服务平台,让参与合作的商家得到有效的推广宣传,是一次相互交流、资源融合、合作共赢的良好机会。 二、 媒体推广 本次晚会将通过报媒、网络媒体、以及现场各大广告贴画同时推广宣传,立体化推广,全方面覆盖,为所有合作赞助商提供全程广告推广宣传。 三、 其他形式推广 1、 在年会上印制企业名称及主宣传画面 2、 年会相关用品上印制单位名称(如节目单) 四、冠名单位尊容礼遇 主冠名单位5万<一家> 将可享受: 1、 年会《主节目》冠名权; 2、 大厅2个主展位,在大厅的左右两侧; 3、大厅走廊条幅/条 展架2个; 4、企业第一负责主桌就坐; 5、年会开始前2—3分钟视频宣传资料; 6、冠名单位负责人可上台致词; 7、年会过程中主背景宣传片,循环播放; 8、授予“20xx年会特殊贡献奖”奖牌,在活动中颁发; 9、企业名称及LOGO印到年会的节目单; 10、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刊登在每桌的鸣谢牌中; 11、主持人口播感谢冠名单位:在主持中,每提及年会时,都提及冠名单位名称; 12、大厅吊旗,200百个背椅广告) 13、向主冠名单位赠送主宾席用餐一桌(10人); 14、年会过程中30秒LED画面定屏;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16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223号)、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印发<关于落实优化防控二十条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防疫指办函〔20xx〕582号)和广东省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落实国家优化防控二十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监管的通知》要求,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的新特点,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要根据疫情变化需要分“非常时期”和“常态化状态”采取不同的疫情防控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防止“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切实落实农贸市场环境、产品和人员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各项措施,防止疫情通过农贸市场传播,最大程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辖区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如市场所在辖区疫情风险等级变为高风险或实行封闭、封控管理,市场管理方要按照市、区有关要求关停。重启程序应按市、区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职责分工 各区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农贸市场开办者(管理者)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具体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区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要根据疫情变化需要分“非常时期”和“常态化状态”采取不同的疫情防控措施,常态化下落实“区局领导包干、所领导包干、市场包干到人等3级包干机制”,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入场“四件套”、清洁消毒等措施,非常时期下(辖区出现本土病例、社区传播风险大,农贸市场面临输入风险等),要在常态化防控措施基础上落实“专人驻场”制度,建立履职台账(详见附件1),驻场人员要实行“打卡签到”管理,每日着制服,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在扫验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一米社交距离、预防消毒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市场,要落实约谈、依法处置直至关停等措施。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市场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和责任人,设置健康管理员,统筹做好人员健康监测、产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清洁消毒等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 2.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市场管理方要制定并落实市场内人流密度监控、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登记、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货物出入监督管理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常态化防控措施。在非常时期下,要对市场实行相对封闭管理。要在确保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市场出入口,每个出入口均有人值守;通过物理硬隔离,切断市场与周边街道、店铺的连接,坚决防止人员通过非出入口进出市场。 3.确保防护物资储备充足。市场管理方和市场内的档口业主要储备好足够量的口罩、消毒剂、清洁剂、清洁工具等防疫物资。市场管理方根据疫情防控需求,进一步储备体温检测设备、健康码扫码仪等物资,鼓励有条件市场推广使用防疫电子哨兵设备。 (二)强化人员健康管理 1.市场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管理。 (1)落实每日健康监测。以“防疫集体码为主,原人员健康台账(详见附件2)为辅”方式,落实市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的健康监测管理。推广落实农贸市场防疫集体码(或各区实际使用的其他应用程序)的“3+1”催办落实机制(即区局、监管所、市场开办方3级催办,农贸市场从业人员严格落实),通过管理员查看防疫集体码、检查从业人员手机健康码信息等方式准确掌握场内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码状态、核酸检测结果、疫苗接种等情况,及时催办从业人员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发现健康码异常的,立即按规定报告、处置。原人员健康台账(登记记录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疫苗接种、核酸检测、体温等情况,详见附件2)为辅助手段(确保防疫集体码使用异常也能准确掌握人员健康信息),对市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健康状况进行登记,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须落实扫码上岗(入场)。建立落实高风险地区、封控或管控地区旅居史、重点人员接触史报备制度和异常健康状况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员工或者发现有阳性病例、密接者的接触史,有境外、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级市(盟/直辖市的区)旅居史,7天有国内高风险所在行政区,封控管控管理区域旅居史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如实报告并告知市场管理方,积极配合社区“三人小组”开展排查、核酸检测、隔离或健康监测管理等措施。要督促本人通过粤康码或穗康码上报健康信息。上述要求会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作调整,应遵循市、区有关部门最新要求。 (2)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市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工作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在有流水条件下按照“七步法”洗手;从业人员处理或包装熟食、可生食食品时,需同时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穿工作服和佩戴手套。接触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及外包装作业时应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穿戴工作服、工鞋、工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食品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不要徒手接触冷冻冷藏肉品及外包装,工作完毕不要穿着工作服装、工鞋、工帽、口罩等离开市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其他公共场所、回家、参与聚会活动。工作服装鞋帽要勤清洗,定期消毒。 (3)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市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按照“应接尽接”,高风险岗位人员“不接种不上岗”的原则,全部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建议通过电子屏、宣传栏等形式适时公示市场从业人员接种完成情况,确保消费者安心消费。 (4)落实定期核酸检测制度,配合做好新冠肺炎潜在风险人员常态化监测工作。根据疫情形势需要以及国家决策部署,省、市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各区防控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对农贸市场从业人员按照7天2检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如出现本土疫情等异常情况,按照市、区疫情防控最新工作要求,加大市场从业人员包括家属的核酸检测频次)。对于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优先纳入检测范围并加大检测频次。 (5)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市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新冠疫情防控知识和应急预案相关培训,加强个人卫生宣传,确保从业人员上岗前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 2.特殊从业人员管理。除按以上要求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外,特殊从业人员要进一步做好监管: (1)外省入穗货车司机管理。一是实行货车入场“预约制”,凡是入场货车提前登录“穗货运”预约,报备进场人员相关信息(车牌号、人员姓名、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电话等信息)。二是严格管理司乘人员,进场后货车司乘人员非必要不下车、不接触。三是对货物量小的,就地卸货、完成离场、人不下车;对于货物量大的、有条件的市场,在附近设置中转服务区(硬隔离),他人协助完成移车、交易。四是司机及司乘人员要落实名单化管理,每日排查并登记造册,发现异常人员要及时报告市场所在社区三人小组。 (2)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要按照广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相关防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其中,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者,须经过业务培训、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符合条件的须接种完加强疫苗)方可上岗,要全面实行从业人员“粤康码”等健康码进门扫码和查验登记制度,没有申领注册健康码的从业人员不得进入其工作场所。有关操作说明,可参照《密闭(半密闭)通风不良经营性服务场所应用粤康码工作指引》以及粤康码使用指引。 3.入场顾客及其他外来人员管理。 (1)严格落实扫码进场措施。市场开办方(管理方)要履行扫码查验责任,在市场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或摆放本场所专属“通行健康码”,建立入场异常人员台账(一旦发现发热、红码、黄码等异常人员,登记记录其个人健康情况,包括异常人员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信息等),确定至少一名健康码管理人员和若干检测员,督促指导所有进入市场人员有序落实测温并扫(验)码,严查借码入场行为。农贸市场发现的红码、黄码人员处置措施:当发现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时,按照“谁发现,谁处置”的要求,立即启动响应,做好个人防护,引导红码人员到临时隔离留观区域进行临时管控,同时立即向所在社区“三人小组”报告,做好现场秩序维持、信息上报、配合转运、处置后场地物品消毒等工作;当发现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时,在排除发热等症状情况下,叮嘱其戴好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做好登记,并指引其尽快到就近的黄码人员核酸检测点开展核酸检测,指导其自行离开,不允许其进场。一旦发现健康码为黄码人员存在发热等症状,应引领其到临时隔离留观区域,并联系属地社区“三人小组”,由属地调度专车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就诊排查。对部分老年人无手机、使用非智能手机、不会操作等原因无法扫码的,可以采取打印本人当天穗康码随身携带、在进场时查验;鼓励有条件的市场推广使用防疫“电子哨兵”,运用智慧方式加强科学防控,同时,结合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在出入口和场内重点部位设置高清摄像头,有效提升流调溯源的速度和准确度;有智能手机的,由市场工作人员协助扫码;或者由市场管理方采取其他无接触购买的方式方便老年人购物。 (2)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所有人员进入市场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市场管理方要定时不定时地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或场内人工巡查等方式,对场内人员不戴口罩或戴口罩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检查纠正,对相关场内经营者要严肃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要果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予以严厉整治。 (3)加强健康宣传引导。市场要通过海报、健康提示、液晶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向顾客科普新冠肺炎疫情本身及防控相关知识与措施,提升顾客的自我防护意识,促进公众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减少感染风险。 (4)强化营业中卫生管理。推荐顾客采用微信、支付宝等非接触扫码付费。顾客购买商品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距,避免徒手接触冰鲜食品或活禽;如有接触,应及时洗手。如市场所在辖区疫情风险等级上升,应缩短营业时间,限制顾客数量。 4.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根据市场从业人员数量和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速干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有条件的配备木制或铁制椅子,不宜配备不易消毒的布质材料沙发。临时医学观察点的工作人员需穿工作服(白大衣)、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乳胶手套。 (三)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 1.把好源头管控。市场内经营者特别是禽畜肉类、水产品、冷冻品、进口冷藏水果等商品经营者要把好产品货物来源的“追溯关”“自查关”“检测关”“贮存关”,建立健全肉类、蔬菜等重要商品追溯体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查验并留存生猪产品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洲猪瘟病毒阴性检测报告(简称“两证一报告”),其它畜禽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者购进的进口冷冻食品应具有“五证一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跨省试点互认省份城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或广东省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和随附追溯码);进口冷藏食品应具有“四证一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和随附追溯码)。食品经营者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库两日内登录“冷库通”如实填报出入库信息,确保可追溯。销售及贮存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在外包装、销售显著位置或贮存区域张贴、摆放随附追溯码,并及时更新。进口冷链食品与国产食品应相对分区存放,或采用物理间隔。销售散装进口冷链食品,应配备专用工(用)具或提供一次性手套供消费者拣选夹取。食品经营者对进口冷链食品产品拆开外包装后,应按照“谁拆包谁消毒”的原则,以“不影响食物安全性和品质”为前提,对拆包后下一层级内包装外表面开展全面预防性消毒,需消毒到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的最小密闭外包装。有关职能部门对无合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要严肃查处。 2.加强产品检查。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市场内各类产品、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提高问题食品发现率,强化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场内经营者应定期检查产品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产品。加强进货入库前对货物、产品外包装的清洁消毒工作,及时清扫产品外包装的浮尘,并根据不同产品的特性确定消毒方式。 3.经营食品要求。市场内实行分类经营,摊位内鲜、活、生、熟、干、湿商品相对集中,分开陈列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橱(罩)和专用柜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除白云区江村活禽批发市场、番禺区谢村综合市场外,全市其他农贸市场一律不得经营活禽。依法从事禽畜养殖、分拣、运送、销售、宰杀等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口罩、工作帽、工作服、长筒胶鞋、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四)严格落实市场环境清洁消毒 各农贸市场应注意保持市场环境干爽,通风良好,采取“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大清洁”措施,对农贸市场每天至少开展2次预防性消毒。相关工作由市场管理方组织实施,各摊档经营者具体落实,对大型农贸市场的消毒工作可委托专业消杀公司进行。属地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做到实施清洁消毒有计划、有记录(详见附件3)。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市场开展外环境检测,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1.一日一清洁消毒(活禽市场一日两次消毒),以清洁为主,消毒为辅。 市场摊档经营者在每日收市后,必须做到“三清一消一清运”。 (1)清除:必须把摊档内鱼鳞、内脏、粪便、鸡毛、下脚料、其它垃圾等污物清除干净; (2)清洁:用水将台面、地面、下水沟渠和店面周边地面清扫清洗干净; (3)消毒:主要对清洁后的台面、屠宰工具、砧板用具、档口地面进行消毒。 (4)清洗:用清水把消毒后的器具、台面、砧板等冲洗干净。 (5)垃圾清运:市场每日产生的各种垃圾污物均须当天清运,并保持市场垃圾临时存放点整洁。 2.一周一大扫除,清洁与消毒并重。 市场摊档经营者每周收市后,要组织进行大扫除和更大范围的消毒。 (1)在“一日一清洁”的基础上,重点对清空后的舍具、笼具、喂食具、鱼池(箱)、运输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扫; (2)对下水道、店面周边地面、排泄物进行彻底大扫除,重点清除卫生死角和积存的废弃物品等; (3)清洗干净后进行全面喷洒消毒; (4)消毒剂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3.一月一大清洁,清洁消毒要彻底。 市场摊档经营者应在每月月底开展一次彻底的卫生清洁消毒。 (1)有活禽(畜)和水生动物需清空存栏(缸),实现零存栏(缸); (2)彻底清除粪便、垃圾和杂物; (3)疏通下水道,并把摊档地面、墙面、店面周边环境清洗干净; (4)市场内全面大清洗后,进行彻底消毒。 4.消毒剂配制、使用及作用时间。 用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喷壶喷洒,作用半小时以上。有效氯浓度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如下: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99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公斤(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500 mg/片):1片溶于1公斤(升)水。 5.消杀时个人防护要求。 在进行清洗消毒时,相关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要佩戴口罩,穿长筒水鞋和防水长手套,同时要注意场所通风换气,必要时采用机械通风。清洗消毒结束后,要将围裙、工作衣、消毒用具等物品用消毒液浸泡半小时,然后再用清水洗净晾干。 (五)强化灭鼠除虫等卫生防疫工作 1.抓源头管好垃圾。市场管理方承担市场灭鼠除害的主体责任,确保市场鼠、蚊、蝇、蟑螂(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同时加强各类产品交易市场垃圾管理,要求垃圾运输车和手推式垃圾收集车等密闭存放、运输,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水平。 2.安装四防设施。市场管理方要完善市场病媒生物防控设施。市场地面硬底化,沟渠要疏通,坑洼地面要填平,墙洞地缝要堵抹,下水道和沟渠要密闭,下水道口要安装防鼠设施。加工、销售、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场所的房间要配备纱窗、纱门、风帘机、纱罩、玻璃柜等防蝇设施。市场内及周边要按相关要求安置毒鼠屋。 3.控制病媒生物密度。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可采用购买有资质(获市、省、国家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等级证书)的专业有害生物防制公司服务与市场管理者协同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是清理卫生死角,消除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市场管理方组织每半月投放毒鼠饵料1次,减少鼠密度;每周巡查一次清除各类小容器积水,检查市场内花卉店铺积水,减少蚊虫孳生。每天清理垃圾,减少蝇类密度。 (六)应急处置 1.污染物处置。市场内有呕吐物、排泄物及分泌物等污染物时,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小心移除。地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可能污染的表面。处理污染物时应当佩戴手套和口罩,处理完毕后及时进行手卫生。 2.出现病例后的处置。当市场从业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成为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相关部门在市场监测(含动物、肉类产品、外环境等)中检测出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阳性标本时,相关单位须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依照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要求开展病例诊断报告和各项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市场管理方须在属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划定防控单元,立即关闭涉疫相关档口等重点场所,并配合开展调查与采样检测,落实人员追踪与管控、环境清洁消毒、可疑产品处理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要切实在属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对档口和相关重点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根据调查情况可扩大消毒范围,同时要注意市场垃圾场、污水池、公共卫生间的消毒。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关闭市场后的处置。如因疫情原因关闭市场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指导下,封存市场内被污染的食品、用品等物品,对市场环境进行消毒,对相关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市场内冰箱、冰柜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篇17一、消毒原则 消毒工作应在疫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进行。对必须消毒的对象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消毒工作应避免盲目性,如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可以使污染物品无害化时,可以不进行消毒处理。 二、仅出现动物禽流感疫情 2.1对死禽和宰杀的家禽、禽舍、禽粪进行终末消毒; 2.2对划定的动物疫点内病、死禽可能污染的物品进行消毒; 2.3对划定的动物疫区内的饮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对流动水体和较大的水体等消毒较困难者可以不消毒,但应严格进行管理;对划定的动物疫区内可能污染的物体表面在出封锁线时进行消毒; 2.4必要时对禽舍的空气进行消毒。 2.5出现人禽流感疫情 发生人禽流感疫情时,还应对疫点和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1)加强对人禽流感疫点、疫区现场消毒的指导,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2)对病人的排泄物、病人发病时生活和工作过的场所、病人接触过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进行消毒; (3)对病人诊疗过程中可能的污染,同时按肠道传染病和呼吸道传染病的要求进行消毒。 三、消毒方法 消毒工作应该由经过培训、有现场消毒经验的人员进行,针对不同的消毒对象采用相应的消毒方法。 3.1禽舍、厕所和病家的地面、墙壁、门窗 使用健之素牌消毒泡腾片配制成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泥土墙吸液量为150ml/m2~300ml/m2,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100ml/m2,地面喷药量为200ml/m2~300ml/m2。以上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60min。 3.2纺织品 耐热、耐湿的纺织品用健之素泡腾片25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不耐热的纺织品可采取健之素牌过氧化氢薰蒸消毒。消毒时,将欲消毒衣物悬挂在密闭空间,按每立方米用11%过氧化氢15ml/m3),使用超低容量进行喷雾,喷雾后房间密闭2h。 3.3动物及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和呕吐物稀薄者,每1000 ml可加健之素消毒粉50g,搅匀放置2h。尿液每1000ml加入健之素消毒粉5g混匀放置2h。成形粪便可用20%漂白粉乳剂2份加于1份粪便中混匀后作用2h。对厕所和禽舍的粪便可以集中消毒处理时,可按粪便量的1/10加健之素消毒粉,搅匀加湿后作用24h。 3.4柜台及家俱 可用健之素牌消毒泡腾片配制成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喷雾量为50ml/m2~100ml/m2,。 3.5动物尸体 动物尸体应焚烧或喷洒消毒剂后在远离水源的地方深埋(并在尸体上覆盖健之素消毒粉剂),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源。 3.6运输工具车、船内外表面和空间可用健之素牌消毒泡腾片配制成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喷雾量为50ml/m2~100ml/m2。作用60min。 3.7垃圾 健之素牌消毒泡腾片配制成1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喷雾时要进行翻动,确保全部垃圾接触消毒液,作用60min以上。消毒后深埋。 3.8空气 房屋经密闭后,对细菌繁殖体和病毒的污染,每立方米用5%健之素过氧化氢溶液进行超低容量喷雾,喷雾量为20ml1g/m3,喷雾后房间密闭1h以上。 四、评价原则 4.1过程评价 是否在发现疫情后及时对所有必须消毒的物体按规定的方法采取了有效的消毒措施。 4.2效果评价 实验条件允许时,可以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效果评价,当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90%时可以认为消毒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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