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
范文 |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通用17篇)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春运从1月16日开始至2月24日结束,为期四十天。为做好我公司20xx年春运工作,为旅客提供安全、优质的出行条件,保证旅客走得及时、安全,科学有效地防止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紧张,圆满完成20xx年春节旅客运输保障任务,结合本公司实际,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指挥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物质到位、施救及时,提高道路运输事故快速救援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旅客滞留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春运期间我公司道路交通运输状况安全、有序、畅通、便捷。 二、机构设置 为切实加强我公司春运组织领导工作,确保安全、顺利、有序地推进春运工作,特成立公司春运工作组织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运力保障 20xx年春运期间,我公司现有县内客运线路二条,每天投入营运车辆七辆,一般情况下运力足够保障,如遇有雨、雪、雾、低温等恶劣天气特殊情况,发生运力不足或者其它突发事故,我公司还另外配备适量的机动运力作为应急之用,参与公司的应急车辆由贵E、贵E、贵E、贵E、贵E成共计5辆组成。执行应急任务的车辆要经常保持技术状况良好,按时进行例检、审验,驾驶员年龄不超过60岁,3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预案启动 春运期间,容易出现雨雪雾、低温、冰冻等自然灾害天气,造成道路封、堵、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影响班车正常发车或停班,造成旅客滞留的情况;车辆在行使途中发生故障或者肇事,旅客急需疏送。一旦发生以上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做好社会公告、旅客分流安置等工作,并确保储备机动运力和应急物资迅速投入使用。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公司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了解事态发展情况,做好相应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各春运车辆从业人员、应急车队救援人员开通所有通信设备,随时待命。 1、参与应急救援的客运班车简单配备普通应急药品、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如车辆发生事故或路堵时供旅客使用,停车时间过长,关闭窗户,车内有空调设备的必须开启空调,保证车内温度适宜。 2、公司充分利用车辆监控平台与车辆司乘人员之间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如遇车辆无法按时返回,驾驶员应立即通知公司,并告知预测返回时间。如期间有等候旅客,应及时做好等候乘客的解释、安抚工作;若延误时间过长,不能及时投入营运,等候乘客较多,旅客严重滞留,为防止发生问题,公司应向上级部门申请同意,立即派应急运力顶替发班。 3、出现车辆故障或事故,出现旅客严重滞留等事件及时逐级上报,在取得上级同意后,由春运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机动运力,在短时间内赴突发地,配合、协助做好输送、分流旅客工作,故障车辆应立即拖至应急修理点,快速修复,尽快上路。 4、春运期间正值严寒季节,雨、雾、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如雨雪天气影响车辆运行,造成旅客滞留,应及时做好滞留旅客的安抚工作,并向公司报告处理。 (二)信息发布 通过车辆监控平台、乘务员宣传、信息网络、宣传喇叭等方式,及时发布气象、路况、班次等春运动态信息,为广大旅客出行提供参考和帮助。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让旅客理性选择出行时间,共同创造良好的春运和节日期间运输秩序。 六、值班制度 春运期间要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在岗,值班电话。 要保持畅通,值班人员要明确职责,掌握辖区运力储备情况,接到应急救援报告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春节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春节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特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安监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春节期间安全保障措施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 二、时间节点: 20xx年1月1日至2月22日 三、具体保障措施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跟班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形势,严格按照排定的值班、跟班表进行值班、跟班。值班时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做好地面“冬季四防”安全巡查和查岗工作;跟班时要与工人同下同上,全力以赴抓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科(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有事必须请假,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后,还必须报矿长审批同意(或电话请假),请假单交调度室存档备查,返矿后到调度室销号,同时向分管矿领导和矿长销假。对于未请假私自离矿人员处罚200元/天。 3、抓好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开好班前会,安排工作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落实责任人、落实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特殊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安全;谁安排工作,谁落实安全措施;谁签字,谁负责。”,实现安全防范工作无盲区、无死角。做好职工思想稳定工作,严禁疲劳上岗,严禁带有思想包袱或酒后入井,单位负责人要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杜绝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4、加大安全小分队巡查、突查力度。每天不定时对地面各作业场所进行巡查,查人员在岗情况,是否执行操作规程;每天检查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作是否尽职尽责;下井突查两天不得少于一次,重点放在四点班和零点班的突击检查。其他管理人员下井后要查“三违”、查隐患、查漏洞,提高下井质量。 5、开展春节前后安全隐患大排查。春节放假前和节后复工前,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各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按“三定”原则落实跟踪整改闭合。 6、抓好冬季四防工作。春节放假前和节后复工前,由办公室负责各组织一次地面冬季四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地面办公场所、职工宿舍、库房的用电、用油、用火、取暖和防盗保卫情况,严防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事件。 7、加大反“三违”力度。管理人员元月份少一个反“三违”指标罚款200元,所有“三违”人员在处罚的基础上,必须写出书面检查交安监科后方可上班,严重“三违”人员驻“三违”学习班,停班学习5天,经考试合格后再上班。 8、加强地面保卫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卫科每天安排人员对全矿区开展面安全巡逻,重点加强夜间、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做好出入矿区人员和车辆的登记工作;各单位充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准备工作。 9、加强机电设备检修管理。春节放假设备检修必须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机电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跟踪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10、扎实抓好春节放假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监科负责在放假前制定春节放假期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并严格监管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抓好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对安全不到位,重视不够,不负责任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将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二)搞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单位要召开各类会议,教育广大职工强化安全意识,按章作业,杜绝“三违”,加强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节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一定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决不允许值班人员脱岗,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调度室和分管矿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3元旦和春节将至,根据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做好x年元旦春节期间电信网络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通信传字58号),为提高用户感知,以响应“正德厚生,臻于至善”的企业核心价值观,特成立潜山移动应急通信保障小组,以保证网络正常运行,网络质量优良,网络性能良好。 一、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二、各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网络指挥和调度,全权负责通信保障 通信保障组:受元旦春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的领导,落实上级部门通信保障的要求,负责元旦春节期间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通信保障组下设基站、发电、线路、集客、有线宽带、综合覆盖6个保障小组,其中陈雯、郑经超负责基站和发电保障,罗本旵、余良友负责线路保障,汪奇、陈林负责集客保障,方成、徐礼彬负责有线宽带保障,罗本旵、陈玖负责综合覆盖保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机制 加强对各项基础网络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加强对核心网元、重要通信基站及电源、铁塔、天线等配套设施的巡检,对中心局房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二)预警机制 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的监测收集工作。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对网络日常运行状态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组立即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并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领导小组决策并启动本预案。 (二)信息通报 应急领导小组加强与应急任务下达的通信保障组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的工作效率。 突发事件发生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三)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的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向通信保障组下达应急任务,通信保障组应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通信保障组在接到应急任务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城市后乡镇,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2)通信保障组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7×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待命,建维部和各代维单位应在节日来临前5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递交节日值班表;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5)维护人员和代维队伍要严格按故障处理时限要求及“先抢通后抢修”的原则对出现的故障进行处理; (6)及时根据市场需求及重大活动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应急通信车现场保障; (7)封网期间不允许进行任何网络调整工作; (8)及时按照话务预测进行传输扩容和基站扩容工作; (9)做好重要物资和备品备件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五)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领导小组解除任务,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在接到通知后,任务正式结束。 五、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见得通信联络畅通,要配备外网电话等。 六、信息报道 通过宣传增强运维人员节假日和重要通信保障期间网络保障的意识,提升公司品牌和美誉度。 七、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应组织做好设施损失、经济效益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4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健康地工作、生活,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公司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报告程序: (1)部门领导 (2)公司领导 (3)公安消防部门 2、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 (3)在向公司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专门人员到显眼位置或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办公室内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办公室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办公室人员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以便于工作,便于消防车辆驶入或操作。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2)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4)办公室人员迅速疏散公司职工,撤离到安全区域。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6)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二、被盗案件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 及时将情况报告部门领导,经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部门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2)接报后,行政部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安排人员保护现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 三、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1、报告程序: (1)部门领导 (2)公司领导 2、处置措施 (1)公司任何人员在大型活动中,发现或确认建筑物或构筑物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电器设备或其他物品爆炸、收到恐吓电话、发现可疑物品、电线断路起火、发生火灾事件、活动特别拥挤且无序进行、人员伤亡、自然灾害无法进行等,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领导。由行政部请示公司领导后根据预案和实际情况现场发布停止或疏散命令。 (2)应急预案起用后,办公室人员按照分工和职责要求,全面进入紧急工作状态。 (3)如果公司职工出现伤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救治,情况紧急报警求助。 (4)立即确定疏散路线,并组织人员疏通所有安全通道,排除障碍,引导人员分流,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5)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相关区域。 3、注意事项: (1)行政部根据险情结束、隐患消除后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 (2)原危险区域、事故发生点的警戒撤除与否,必须公司主要负责领导决定。 (3)应急预案终止后,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的发生原因作出调查,并就事故原因、事故过程、经济损失、经验教训等作出书面报告。 四、房屋倒塌事故应急预案 1、报告程序: (1)部门领导 (2)公司领导 2、处置措施 (1)发现房屋倒塌,第一知情人立即报告部门领导,请示公司领导后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疏散围观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立即集合各部门员工点名清人数,发现有缺席人员要逐一将缺席人员的去向了解核实清楚。 (3)公司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监管主管部门。 (4)有伤亡人员,要立即拨打“120”请求救助。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并随即通知受伤人员的父母。 (5)保护好现场,为堪测现场、确定事故原因提供依据。 (6)安抚职工情绪,维护好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 3、注意事项 (1)一旦发生房屋倒塌事故,措施要果断。稳定职工情绪,不能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媒体采访,必须请示公司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到失实。 五、紧急事态预案 1、“紧急事态”是指暴力、恶性伤害、严重殴打、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 2、报告程序: (1)部门领导 (2)公司领导 (3)根据需要由主要部门领导确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3、处置措施 (1)公司一旦发生紧急事态,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拨打110报警电话或拨打120救护电话。 (2)控制事态发展。 (3)救护救治公司职工。 (4)配合公安干警制止不法分子,直至抓获。 (5)保护现场,保存物证。 (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了解事态发生的真实情况。 (7)总结经验教训和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六、外来人安全管理预案 1、报告程序: (1)部门领导 (2)行政部 2、处置措施 (1)公司每一位职工都有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对到公司的外来人员严格盘查登记,防止有不良意图者进入公司。 (2)全体职工遇到陌生人或可疑人员应上前询问,做到防微杜渐。 (3)出现外来人员肇事时,职工应尽可能地稳住肇事人的情绪,机智冷静地确保公司其他职工和自己的安全,同时设法通知办公室主任。 (4)行政部根据情况机智、冷静、果断处置或拨打110报警。 (5)行政部在到达出事现场后应立即参与解决问题。 (6)在警方到达后,公司职工应积极配合警方解决问题。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5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搞好厂区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小组,组长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生产经理、技术经理担任,成员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组成,小组下设指挥组,抢险组和后勤保障组。 1.指挥组由、组成。在第一时间发布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员工疏散,第一时间组织员工自救,保证员工人身安全,第一时间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财产安全,第一时间组织协调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抢险组:由20名员工组程:由任组长,任副组长,组员由、承担危难工作,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完成任务。 3.后勤保障组:由6名同志组成,任组长,为副组长,组员由、担物资装备供应,切实保证突发事件工作所需。 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1.发生一般火警、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车间、部门和公司,逐级上报。火警火灾拨打119请求救援。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或拨打120请求救援,但不管是哪类事故,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向公司汇报,公司逐级向上反映。岗位人员拨打119救援电话请求援后,首先组织自救,使用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着火部位、性质也可用现场备用的防火沙、土、水进行灭火,电气火灾要用干粉灭火器,变压器、油罐等用水冷却时,人要远离,严防爆炸伤人,待消防专业人员赶到后,在专业人员指挥下配合灭火。 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现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车间主任、部门、公司逐级上报后,还要通知医院工伤抢救小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若伤部位属擦伤、碰伤、压伤等要及时用消炎止痛药物擦洗患处,若为出血严重,要用干净布料进行包扎止血。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从事静卧。若发生严重烧伤、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若伤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脏,待医生到达后立即送医院抢救。 4.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救援人员在救援时要了解中毒原因,迅速把中毒人员抬至通风良好处进行一般性抢救,并立刻送往医院抢救。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同时停止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业人监护。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防止打乱仗,冒险作业。 6.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关闭爆炸源,若有人员伤亡,按人员伤亡预案救援。 7.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待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三.注意事项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小组成员要保证24小时开机,认真做好各项预防工作,随时准备应付各类突发事件发生。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要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本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6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重大水体污染事故,规范和强化我县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县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市水污染事故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共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6)《共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共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加强对水污染事故源头的监测、监管,尽可能的避免或减少水污染事故发生,保障县城饮用水供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水体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身体健康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水污染事故实行县、乡(镇)、企业三级负责制,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县的水污染应急反应与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水污染事故引发的危害。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我县水污染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和响应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作用,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完备、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科学处置,措施果断。加强水污染防治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科学技术水平,并及时、果断地处置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和涉及的跨县界的各种水体功能的河、库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等,由于单位或个人活动与行为、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使污染物质进入水体,危害了各种水体的使用功能,造成了水体污染突发事故的发生。具体包括以下六类: (1)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使用、贮存、排放不当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2)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氯气、氨气、苯、甲苯等气体和易挥发的有机溶剂的泄漏所引起的水体污染事故。 (3)油类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各种油品在生产、贮存、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4)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事故。 (5)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突发事故而造成水体污染事故。 (6)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而引发江河水体污染事故。 1.4.1.根据水体污染事故的类别及危害程度划分。 分为一般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Ⅳ级)、较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Ⅲ级)、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Ⅱ级)、特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Ⅰ级)。 1.4.2.一般污染事故(Ⅳ级):是指发生一般水环境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 (2)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发生3人以下死亡。 1.4.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是指发生较大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 (2)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3)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4.4.重大污染事故(Ⅱ级):是指对水环境造成重大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2)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致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造成重要河流、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4.5.特别重大污染事故(Ⅰ级):是指发生特大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事故须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3)致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4)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镇区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 共和县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水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工作的领导机构,为非常设机构,共和县水体污染事件发生时自动成立。 指挥长由县政府主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性质进行调整。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性质,由以下部门(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领导组成: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需要,共设立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污染事件调查处置组、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治安交通通讯组、后勤生活保障组、饮用水供应保障组、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工程抢险机构、信息发布组等9个应急现场处置小组。 以上组织机构作为县水体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决策部门,组织、协调、指挥本县的应急响应工作。 2.1.1.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全县水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各乡镇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制定控制措施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决策。 (2)指挥我县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和事故责任认定。 (3)负责组建事故调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等技术支持机构。 (4)督促各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置、现场救援、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生产和生活秩序恢复等工作,并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察。 (5)统一对外发布事故所造成水体污染和处置的权威信息,负责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6)负责危急情况下,联系上级部门、周边城市的支援。 (7)负责协调启动饮用水备用水源和组织应急饮用水的供应。 (8)开展水环境污染事故防控及应急的公众宣传和教育。 2.1.2.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县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工作,做好应急监测和监督工作,组织应急支援; (2)及时向县政府、州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3)负责重大水体污染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审查事故或应急情况的通报或通告。(联系电话:) 2.1.3.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职责 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作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 (1)开展水环境应急处置人员培训,制定应急处置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检查、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 (2)了解掌握水环境污染源规模、分布情况及有关情况,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资料库。 (3)接收上级部门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命令、指示及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通报,接收事件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水环境污染事件报告。 (4)综合协调本系统内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接收、指导下级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应急处置过程记录,对应急行动结果进行评估,编写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的工作总结报告,提出改进应急工作预案建议。负责组织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各种保障。 2.1.4.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及职责 9个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具体职责如下: 2.1.4.1.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职责 由县直相关管理部门专业管理人员、直属及有关单位污染治理、环境监测、公共卫生、医疗、水利、应急管理、农牧、渔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掌握本地区水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水污染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估计,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负责环境应急工作结果以及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的评价分析工作。 2.1.4.2.污染事件调查处置组职责 污染事故调查处置组内设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小组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调查处置小组。 (1)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小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调查处置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水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及污染现场监测工作,收集河流流量、流速等水文资料,对事故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损害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处置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减轻污染及损害。 2.1.4.3.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职责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组织对自来水公司供水水质进行监测;负责污染区和疏散区疾病预防工作和污染区的消毒工作,对疫情进行监测和防治;做好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工作等。 2.1.4.4.治安交通通讯组职责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理与处置过程中交通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车辆进出危险区域,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开展治安巡逻,确认人员伤亡情况,打击各种违法活动;协助生态环境局做好污染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在水污染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做好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讯畅通。 2.1.4.5.后勤生活保障组职责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妥善安排因水环境污染事故转移、疏散群众的生活、筹集和发放救援物资工作等。 2.1.4.6.饮用水供应保障组职责 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大队、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协调启用饮用水应急水源,组织应急饮用水供给,对应急水源水质组织监测,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的供应。 2.1.4.7.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职责 由县财政局和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处置资金和救援资金保障,确保应急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所需的装备、器材和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物资供应及物价稳定。 2.1.4.8.工程抢险机构 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处置的工程抢险机构由全县各部门及所属技术单位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现有的检验、鉴定、监测、污染治理等技术力量和装备的基础上,增加污染检验、鉴定、监测设备的配备,特别要配备水质快速应急监测设备,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2.1.4.9.信息发布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县生态环境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预防预警机制 3.1.建立水体污染预防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体系 3.1.1.全面掌握重要水体水质状况。县生态环境局对本辖区内重要河、库地表水和集中饮用水源地、重点地下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常规监测,根据地表水水质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进行常规监测断面的布设、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的确定和监测数据结果的报告。按照国家和省州环境监测和数据传输、报送的技术规范执行。环境监测是全县各类水体水质监测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体水质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并定期、及时将水质监测情况按规定报送州生态环境局。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州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初步分析问题发生的可能原因。同时,县生态环境局应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对本辖区内经过或穿越重要水体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进行调查,对事故易发路段、敏感路段进行登记建档,对经过这些路段的化学物质运输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3.1.2.全面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本辖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污水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对污水排放口进行定期监测。根据企业和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掌握企业和单位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监督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控排污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3.1.3.建立畅通的数据库。要建立全县水体水质状况监测数据信息库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数据信息库,并建立管理档案。 3.2.开展水体污染预防预警行动 (1)根据可能向水体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特性,配齐相应的监测仪器、设施以及分析监测试剂和数据分析系统等,明确和研究相应的水质监测方法,加强水体污染的环境监测能力。 (2)县生态环境局应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工艺技术和处理设施进行技术论证和评价,在建设、运行阶段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事故风险评估,提出杜绝废水排放事故的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并进行验收和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管理,确保各项机制正常启动、有效运行。 3.3.建立水体污染预防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全县水体污染预警支持系统,主要包括快速预警监控系统、技术支持系统、预警服务系统、预警报警系统。县生态环境局水环境污染报警电话: 4.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水体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县指挥部,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按应急处置程序通知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和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立即携带仪器、设备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调查、核实、监测分析,对事件的类型、级别、性质做出恰当的认定,提出控制措施。跨行政区域的水体污染事故及情况复杂有争议的水体污染事故及认为需要州级处置的水体污染事故,报请州级应急处置机构处置。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监测数据及结果、专家分析评估意见、控制处置措施及意见、污染控制效果及结果等各种信息经现场指挥部审查后,及时报送县指挥部。县指挥部设立信息分析组进行信息分析、综合,归纳整理后,形成概要文字材料,报县指挥部领导。县指挥部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确保信息共享。县指挥部的总体工作部署、处理安排意见和指令,由专门工作人员迅速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现场指挥部下达。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响应程序: (1)值班人员接到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水体污染应急报告后,记录水体污染事件的有关情况(包括事发时间、地点、污染区域及影响、损失的初步情况、可能的污染原因等)。同时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指挥部领导报告。 (2)水污染应急处置机构根据有关情况报告,调派专家到达现场做进一步评估,确属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启动县级重大水体污染应急预案。 (3)县指挥部负责全盘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相关人员、物质、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装备,组织相关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进行应急支援,并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工作。 (4)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水体污染应急处置预案,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事件救援现场指挥部,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5)县生态环境局在实施应急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将水体污染事件情况、采取的处置措施及效果上报州生态环境局。 4.3.2.扩大应急 在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和发展的趋势时,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外援力量要统一听从县指挥部的指挥,配合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4.4.指挥协调程序 县指挥部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开展指挥工作,制定决策机制、报告、请示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县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的各专业应急机构、应急中心、现场指挥部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4.5.新闻发布 慎重做好重大水体污染事件的新闻报道、宣传和沟通工作,统一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产生混乱和误解。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县指挥部制定新闻发布的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审查发布时机、方式、途径等。新闻发布前,报县委宣传部审定。 4.6.应急处置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条件为: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和事发水体及下游水体污染物指标已降到规定限值之内;事件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且无继续发生可能;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工作的必要;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水体污染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降到最低的水平。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由其指定的专门处置单位处置;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等工作由县指挥部根据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合理处理建议,报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5.2.社会救助 对社会、国外机构和个人所捐赠的救助资金要妥善管理,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做到专款专用,由县指挥部根据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补偿处理建议,包括所捐赠物资都要由县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政府。 5.3.保险 各保险公司要深入水体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线,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最大限度地进行理赔,县指挥部如有异议,可提出建议报县政府。 5.4.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 县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工作结束一周内对应急过程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组织撰写应急总结报告和突发事件调查报告。15日内上报县政府,同时由县生态环境局上报省州生态环境部门。 5.4.1.应急评价依据 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处置组及各应急机构的总结报告;其它应急情况;应急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反映等。 5.4.2.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包括突发事件起止时间及地点;参与处置人员构成情况;突发事件情况及起因、事件等级和开展的应急工作,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效果,应急工作总体完成情况;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出动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的影响及其它情况和结论。 5.4.3.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县生态环境局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对事发地继续实施必要的环境跟踪监测与监督的措施和安排;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应急机构补充、更新装备,培训人员;完善避免类似污染事件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 6.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全县要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通讯、信息传输、应急指挥系统,建立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建立系统维护和信息采集制度,确保应急方案启动时县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组间的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及所属执法、监测等技术部门,要在现有检验、鉴定、监测、污染治理等技术力量和装备的基础上,增加和加强污染检验、鉴定、监测设备的配备,特别要配备水质快速应急监测设备,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等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6.3.应急队伍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环境执法、监测队伍的建设,加强应急业务、技术的培训,提高人员应对污染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县生态环境局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保应急知识和技术、充分掌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迅速参与并完成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4.交通运输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要配备应急处置、应急监测专用应急车辆,应急期间所有车辆要保证随时服从县指挥部的征用和调动。 6.5.医疗卫生保障 总指挥部协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专业分预案组织实施。 6.6.治安保障 总指挥部协调公安部门制定相应的专业分预案组织实施。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共和县水污染防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与实施。 7.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7一、对液化气站发生事故,要采取果断处理措施。 对液化气站一旦发生事故,要针对液化石油气的性质及液化石油气的特点,对控制着火储罐的燃烧,防止相邻储罐被烘烤爆炸是最基本措施,也是较为有效的办法。 对已着火的储罐,要尽量采取可控制减少其储量的有效方法。 (1)强行倒罐 减少着火储罐的液化石油气数量,采用液化石油气泵倒走罐内的液化石油气,倒走的液化石油气最好往液化气槽车中装,以便于迅速疏散。如能往较远的储罐中倒气,也是可行的。但一定要控制不能超装。 我国燃气规范中要求储罐数量不少于两个,实际也考虑了这一安全因素,为了防止在事故中,本站的槽车不能满足要求,所以液化气管理部门应掌握全市或相邻县市的槽车的状况,以便调度解决应急使用。 (2)放空燃烧 如无法切断泄露气液,为防止液化石油气的继续扩散,应将漏气的裂口孔洞或安全排放管点燃。点火时人要站在上风头的气雾区以外,将火种抛向漏气点,不能在气雾区点火。采用此办法是在不得已情况下有组织的在统一指挥下,而且要求雾区不能太大,液化石油气的浓度尚不十分大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及伤亡。 (3)冷却喷淋 对已着火的储罐和着火相邻储罐的冷却是极为重要的,所以对液化石油气站本身要求有足够的储水量,因为水在受热变成水蒸气的时候,每公斤水要吸走540大卡的热量,同时水蒸气会减少溢出的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合的速度,所以对着火储罐用喷淋降温管喷淋,再加上水枪的补救淋水降温,可控制燃烧的速度,而对邻罐的冷却喷淋更是起到降温保护作用,避免因着火储罐的烘烤造成邻罐内压力升高而涨破爆炸的可能。 为了保证事故发生时能有电源,确保消防水泵能启动,所以我站专门配置一台75kw柴油发电机组。并保证事故发生时消防车补水用的结合器顺畅使用。 (4)疏散小钢瓶 对充满液化石油气的小钢瓶,一旦事故发生要采取迅速转移的办法,避免火焰窜向瓶库时再点燃这些小钢瓶,对停在站内的液化气槽车及其他车辆要迅速转移,如果措施得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液化石油气事故的损失。 二、我站对液化石油气站事故的处理措施 (一)基本预防措施 (1)从上风向接近火灾或气体泄露区。 (2)所有人员不得接近油气雾区,要从雾区撤出的人员时立即执行。 (3)消灭一切引燃源,设立警戒区。 (二)对泄露没有燃烧的液化石油气的处理机制 (1)把所有能切断气流的阀门关闭,关闭不了的则应用堵塞法,如果采用木塞子或将小型管线用钳子夹扁等方式,防止液化石油气的流出,操作要迅速,要站在上风向,尽量离开雾区。 (2)在上风向用喷雾开花水枪或蒸气由下向上的方法驱散液化石油气愤的油雾,这种方法是有效的,喷水方向对着液化石油气流动的途径。 (3)在无法切断气源,为防止液化石油气的继续扩散,应将漏气裂口孔洞点燃。 (4)用足够的水冷却着火的储罐及着火的管线,尽量不使液化石油气在燃烧前出现容器或管道的破裂。 (三)对已燃烧的液化石油气的补救措施 (1)如果储罐阀门已经着火,此时应通知专业防火队前来救火,此时储罐的操作人员,应在消防队协助的情况下(向着着火的储罐阀门处大量喷水冷却,打出一条通道)将控制阀门关闭或切断液化石油气供应渠道。 (2)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各种液化石油气槽车及钢瓶(非空瓶)到安全地点。 (3)在没有具备堵漏的条件下,在泄露不能控制时,不要轻易的进行储罐灭火,因为液化气属于压力型燃物,在储罐的破裂着火后,是以脱水形式燃烧,一时半刻着火储罐不能爆炸。 (4)对着火及相邻罐大量的喷水冷却,尤其是受火直接烘烤的邻罐,对它受热面积大的部分更应加大喷水量,尽量降低着火储罐临近储罐中的压力。 (5)有条件的开起放空线,并允许其燃烧。 (6)在要求扑灭火焰时,要采用有效的灭火剂如干粉、二氧化碳、1211等使用的灭火器材要对准火焰燃烧的根部灭火,灭火后一定要防止复燃及液化石油气雾的增大。 (7)不要移动着火储罐,如有条件移动,也一定要立着移动,不能滚动同时要注意经过着火燃烧的储罐其金属表面强度降低,形成薄弱点,易洞穿及破裂。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工作,重点要注意防,而不是消,一旦发生事故,如果组织严密,措施得当、处理及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8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突发环境事件对人员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宁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永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县突发环境事件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永宁县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要求;组织协调永宁县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求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及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发生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突发环境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总指挥:永宁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融媒体中心、气象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永宁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永宁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相关部门。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污染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副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并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1.2应急监测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副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会同专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环境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1.3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明确应对抢险救援工作方案,有序高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的抢险救援工作。 2.1.4.医疗救治组 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副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公安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卫生防疫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 2.1.5应急保障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副组长单位: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务局、国网永宁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2.1.6宣传舆情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副组长单位:县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成员单位:融媒体中心、教育体育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区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的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案,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1.7社会稳定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副组长单位:县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测和调控,打击囤积行为。 2.1.8调查评估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副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配合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较大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包括对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2.1.9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财政局、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等参与。 主要职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医疗补助、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2.2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县委网信办: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和管控,指导主管部门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河道(含渠道、排水沟)、水库、湖泊等地表水、地下水,人饮水源地的监测工作;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处理。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做好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现场污染处置工作,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参与社会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配合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配合开展善后处置工作,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调度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和消防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配合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纳入县级投资计划。 县卫健局:负责指挥协调事发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伤病员医学救援、转运、院内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根据需要,调派专家和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制定本系统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助做好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工作,做好学校师生的转移、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对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域,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疏散居民,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统计报送人员安置信息,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协助灾后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损害的土地、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组织、指导自然资源的生态修复;配合参加环境监测工作,督促矿山开采企业落实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 县住建局:做好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的安置房的建设。 县综合执法局:协助维护事发地治安和社会稳定及应急监测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损害的水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估,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牧业生态环境损害、生产损失进行评估,指导开展农业生态修复;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评价。 县商投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食品、生活必需品、抢险物资的必要储备和供应。 县市监局:依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在应急处置中所用药品的质量安全。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安全教育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协助县政府信息发布部门做好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区域附近气象站的观测数据,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采取的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必要时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完成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有毒有害物质泄露事故的现场控制和洗消;协同救援队伍和装备,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永宁供电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通信网络中断或事发区域无信号覆盖时,移动、联通、电信等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应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乡镇(街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2.3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环境应急办公室”)是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为。 县环境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下,分类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据市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县环境应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建议;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 2.4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指导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污单位制定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做到一企一案。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2分级标准 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信息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注明可能引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其中分级标准为: 3.2.1特别重大(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3.2.2重大(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__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2.3较大(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__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2.4一般(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县环境应急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督促和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县应急委、银川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工作。 3.3.1预警信息 本预案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起始时间、事态发展咨询渠道等。 3.3.2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红色预警(Ⅰ级):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预警(Ⅱ级):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 黄色预警(Ⅲ级):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蓝色预警(Ⅳ级):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3.3.3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对于可能出现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可以越级发布,及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Ⅲ级、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Ⅳ级、在县级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3.4预警行动 县环境应急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委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动态报送相应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事件发生后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责令涉事相关企业停产或限产限排等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避免造成社会恐慌。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5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与信息报告 4.1信息报告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及应急工作机构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市环境应急办公室和市委总值班室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置,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银政办发〔20__〕24号)的通知,事件发生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县人民政府首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事发地乡镇(街道)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乡镇(街道)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负责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县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均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4.1.1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要做到“即接即报、边核边报、阶段续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同时,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小时内报告的,生态环境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情况紧急的,可越级上报。 续报要根据现场处置情况适时上报,对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次续报限期在初报后4小时内报送;对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次续报限期在初报后2小时内报送;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次续报限期在初报后1小时内报送。处理结果报告要在现场应急工作结束后,第一时间编制并报送至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3)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⑥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1.2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的时限应确定在应急响应终止之时。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提供事件发生地地理位置图、应急处置现场图片以及相关影像等多媒体资料。 4.2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主体处置单位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启动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密切注意防止次生、衍生等灾害发生,避免事件扩大。及时跟踪续报事件处置和抢险救援情况,直至事件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对一般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发展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响应分级与启动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3.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自治区应急委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自治区应急委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自治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地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视情况,自治区应急委向国务院或有关部委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来宁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3.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自治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自治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政府或市环境应急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会同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市应急委或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市应急委或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超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报请自治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应对工作。 4.3.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县人民政府或县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县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县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超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报请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应对工作。 4.4响应措施 4.4.1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 (1)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且需要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时,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主要开展以下应对工作: ①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②根据需要赶赴事发现场或派出相关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③研究决定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④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⑤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2)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有可能危及邻近县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可请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增援,当需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情况下,主要开展的应对工作: ①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②提供需要支援的相关应急物资、队伍、装备等应急处置和技术支持清单; ③对邻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④调整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4.4.2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县环境应急办公室按照县应急委、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①负责通知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到指定地点或事发地集结,进行会商研判; ②根据需要通知相关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③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环境事件; ④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4.3各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4.3.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物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4.3.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域、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4.4.3.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现场处置,并根据伤病情况及时转运到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4.3.4应急监测 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初步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监测能力无法满足时及时报告县环境应急指挥部。 4.4.3.5市场监管和调控 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4.3.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4.3.7维护社会稳定 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5现场处置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应急处理期间,企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的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超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和职责时,由县应急委请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对处置工作。 4.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部指定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响应扩大 因突发环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多个专项指挥机构、多个部门(单位)参与处置的,先期牵头处置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县应急委,由县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因突发环境事件将要波及周边地区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周边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的,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报请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4.8社会动员 (1)事发地政府或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或相应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设区的乡镇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救援。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救援。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9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排除、污染物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基本结束、禁止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讯和供水等基本正常、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部门研究决定终止响应。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监测、应急救援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队伍建设;对应急监测、救援队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 5.2经费保障 强化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制度,保证应对处置需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3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5.4通信保障 要及时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5.5交通与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制,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5.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7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5.8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卫生健康应急各项保障工作,加强有毒、有害等应急队伍和救治基地建设。 6后期工作 6.1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6.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6.3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4总结评估 (1)特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突发环境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各成员部门(单位)提交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对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县政府应急办,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日常管理 7.1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预案演练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制定,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工作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解释。 8.2以上、以下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__年8月10日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永宁县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永政办发〔20__〕45号)同时废止。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9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项目部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及预警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及预警机制适用于我项目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预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施工队伍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工、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的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项目部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工作人员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项目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施工场地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工作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项目部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工作人员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突发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工地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项目部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质滑坡、地震灾害以及有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影响总监办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2、分级负责,逐级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所属年级或部门管理原则,在总监办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公共事件后,项目部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人命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工人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加强保障,重大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总监办将要发生和已经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部署和总结年度总监办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机制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个人或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部门及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报,并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上报部门相关,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Ⅱ级事件,直接报指挥部,同时报地方党委、政府。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部门、项目部已采取的措施; (4)总监办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3、预防预警行动 (1)在总监办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处室(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实处。 (2)总监办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局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单位)要结合职责和业务工作,定期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的预测报告。 五、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好安全教育。增强广施工人员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2、培训 要开展面向广大施工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施工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3、演练 要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要重点进行火灾、水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施工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六、附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总监办安全科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0根据20xx年环保工作管理目标,我公司于10月20日进行了环境应急预案演练,演练按照预定的方案即《20xx年度双强化工环境应急预案演练方案》进行有序、紧张,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的。 通过此次应急演练,为应急人员提供一次实战模拟,使应急人员熟悉必要应急操作,进一步增强了职工的应急自救能力,为真正的事故应急行动提供经验保证。在这次演练中,每个演练者都获得再次学习和提高认识的目的,对于管理人员来说通过演练可以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并可以从中找出改进的措施,把预案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针对此次演练做如下全面总结: 一、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工作亲临布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这次应急救援演练。此项工作从演练策划、前期准备、组织正式演练的各个阶段公司领导全面部署、安排周密、紧凑,整个工作实施全面控制。 公司演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成员,身先士卒对演练工作的全过程进行领导和指挥并参与演练方案的多次讨论和修订工作,而且还积极带头参加演练前的受训,为保证演练的时效性,各工作组长亲临现场根据实情考察,掌握模拟演练情况后对方案进行调整和部署。 总之,这次演练取得成功,完全得力于领导重视和支持及各工作组长的精心安排,从而体现我公司各级领导搞好环境安全的信心和决心;确保把环境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演练目的明确,预案策划周密 我公司从环境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出发,经过认真研究确定本次演练的主要任务,其主要目的是验证应急预案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发现问题以便及时纠正、改进,使应急人员熟悉应急操作的整个程序,增强应急人员的熟练性和信心,通过演练所有人员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技能,了解所有危险的可能性及防范措施,使大家得到锻炼。一旦发生环境事故,懂得应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如何去做等。从而提高全公司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确保应急行动高速有效地完成。 三、认真总结不足,持续改进提高 应急演练是在模拟事故的条件下实施的,是更加逼近实际的训练和检验训练效果的手段。也是检查应急准备周密程度的重要方法及评价应急预案准确性的'关键措施。因此综观演练全过程,我们确实发现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我们引以为戒,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下面将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如下: 1.发生灾害时应急疏散的过程中,应急疏散后应进行观摩,个别人疏散后就走了,参与性不足,观摩人数不足; 2.根据预先制定演练的要求,演练时要事先准备模拟用品并告知演练区域内的人员,在实际演练时水管有脱落,营救人员动作不够迅速,使演练的真实性打了些折扣。 3.应急演练的过程中,联络通信方面的装备硬件不到位,造成各工作小组及指挥部之间联络不够顺畅。 以上主要还是演练的组织实施中存在问题,从而使我们积累了演练的经验,为今后应急预案的实际操作提供了借鉴。 总之,这次应急预案的演练,按照事先周密策划的演练预案顺利完成,达到了此次应急演练的目的。从而证明我们制定的应急预案中,报警及人员应急疏散程序是可行的。通过应急演练,使职工熟悉了必须的应急操作,进一步增强了职工防范意识和应急逃生自救的能力。 我们的应急演练工作虽然结束了,但我们为应急预案开展的演练工作却刚刚起步。为了不断提高全公司职工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以便在环境事故的应急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及时、有效,我们将经常性地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训练工作,以提高全公司职工的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环境事故危害,减少环境事故损失。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1为及时有效地处理重大事件突发对工程正常施工秩序的影响,我公司从工程开工就建立以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为首、公司总部领导班子为辅、总部各部门支持配合的总承包现场应急响应小组。在紧急情况发生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机制,一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保证做到: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果断,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 一、应急准备及响应组织准备 ⑴为了保护本企业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本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本企业及本企业员工所造成的损失,成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成员经培训,掌握并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的基本技能,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小组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器材和设备。小组每年进行1—2次应急救援演习和对急救器材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从而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公司及工地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设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轮流值班。 如发生产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具体上报程序如下: 现场第一发现人——现场值班人员——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公司值班人员——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向上级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组织立即启动如下应急救援程序: 现场发现人:向现场值班人员报告 现场值班人员:控制事态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疏导人员。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组织组员进行现场急救,组织车辆保证道路畅通,送往最佳医院。 公司值班人员: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情况 公司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小组: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各简况及采取的措施,成立生产安全事故临时指挥小组,进行善后处理事故调查,预防事故发生措施的落实。并上报上级部门 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⑴组织检查各施工现场及其它生产部门的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⑵进行教育培训,使小组成员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常识,同时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相应的素质水平,小组成员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素质。 ⑶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确定企业和现场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验收、监控和危险预测。 施工现场的应急处理设备和设施管理 ⑴应急电话的安装要求 工地应安装电话。电话可安装于办公室、值班室、警卫室内。在室外附近张贴119电话的安全提示标志,以便现场人员都了解,在应急时能快捷地找到电话拨打报警求救。电话一般应放在室内临现场通道的窗扇附近,电话机旁应张贴常用紧急急用查询电话和工地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单位的联络电话,以便在节假日、夜间等情况下使用,房间无人上锁,有紧急情况无法开锁时,可击碎窗玻璃,便可以向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拨打电话报警求救。 ⑵应急电话的正确使用 为合理安排施工,事先拨打气象专用电话,了解气候情况拨打电话121,掌握近期和中长期气候,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组织施工,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2第一节 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用电气设备和易燃、容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须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容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容易爆液体。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在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定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不得用电热器具。 9.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容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就采取相应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距离,这种做法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另外,还要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各类建筑设施、材料防火间距如表: 各类建筑设施、材料的防火间距表(m) 建筑物临建设施非易燃库、站易燃库站固 定明火处木料堆废 料易燃杂料 建筑物~ 20 15 20 15 20 30 临建设施 20 5 6 20 15 15 30 非易燃库、站 15 6 6 15 15 10 20 易燃库站 20 20 15 20 25 20 30 固定明火处 25 15 15 25 ~ 25 30 木料堆 20 15 10 20 25 ~ 30 废料、容易燃杂料 30 30 20 30 30 30 ~ 12.现场应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禁止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13.现场应设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较大工程要分区设置消防栓;高度超过24米的工程,应设置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65㎜,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施工现场消防栓处日夜要设明显标志,配备足够水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14.现场防火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有3点: (1)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2)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注意防水。 (3)易燃、容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电石库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 15.现场中用易燃材料搭设工棚在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水池或蓄水桶。 (2)每幢工棚的防火间距,城区不小于5米,农村不小于7米。工棚不得过于集中。每一组工棚不准超过12幢。组与组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3)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在高压线下一侧搭设工棚时,距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工棚距铁路和易燃物库房距离不浊于30米;距危险性较大的用火生产区不小于30米。锅炉房、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在工棚区的长年下风向。 (4)工棚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门窗,门窗均应向外开。 (5)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间距,用大灯泡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用碘钨灯照明。 16.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如下: (1)在基础施工时,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下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人员。特别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电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锁紧,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 (3)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吊顶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棚顶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在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二.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灾或火险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灭。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向电气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迸发事故。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要判断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在消防队到达现场以后,工长要及时、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容易燃、容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 第二节 消防安全技术 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一.机电设备 1.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2.工作台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且确认完好方准用。 3.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独立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修理。 5.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20KV 30~110KV 154KV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1.5 2 4 5 6 6.行灯电压不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及配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不得躺卧用,且必须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 二.油漆工 1.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应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的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4.在室内或在容器内喷漆,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的火种。 5.用喷灯,加油不得过多,打气不得过足,用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6.在调油漆或对释稀料时,室内应通风,在室内和地下室油漆时,通风应良好,任何人不得在操作时吸烟,防止气体燃烧伤人。 7.用不完的料桶应盖好放回原处,不准到处乱放。 8.清理随用的小油漆桶时,应办理用火手续,按申请地点用火烧,并设专人看火,配备消防器材,防止发生火灾。 三.焊接工程 (一)电焊工 1.电焊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 2.电焊机要设独立的的开关,开关应设在防雨的箱内,拉闸时应侧身操作。 3.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4.焊接预热工件时,应采用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焊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5.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对其进行覆盖或隔离。 6.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内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验许可后,方可施焊。 (二)气焊工 1.气焊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1)报送气瓶和乙炔气瓶距火源不得小于是10米。 (2)乙炔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应立放固定用,严禁卧放。 (3)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护,防止漏气。同时严禁气路沾油。 (5)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晒或高温处,温度不得超过35°C。 (6)用乙炔气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2.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 (1)氧气瓶、乙炔气瓶装减压器前,对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2)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气体损坏减压器。 (3)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混合气阀门,)最后关闭乙炔气阀门。 3.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焊场地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清除或覆盖、隔离。 (2)氧气瓶及配件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3)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地面或工件上。带有乙炔气和氧气的焊枪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4)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或登高。 (5)严禁在带压的金属容器或管道上焊、割。 (6)在贮存过易燃、容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7)工作完毕,应将氧气阀、乙炔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工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四.防水作业 1、患皮肤病、眼结膜病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2、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3、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串通后,方准烘烤,烘烤中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和油直接接触。 4、熬制沥青的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锅与锅之间的距离大于2米;火口与锅边应有70厘米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地方,离锅不小于5米。 5、煎油前应先清除锅内的杂质和清水。 6、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7、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刻用锅盖盖紧,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沙,湿麻袋灭火。 8、配制冷底的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9、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2/3。肩或手推未行走的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m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11、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水换气。 五、楼层钢筋电焊焊接。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与楼面钢筋用板支承绝缘。 2、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边接牢固,更换焊条必须带电焊手套,焊把线、地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代替地线。 3、操作前必须申请明火用火证,按规定清理好现场,按规定清理好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备足灭火设备,设人看火,否则禁止作业。 六、明火作业 1、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2、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用明火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 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用明火。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2) 用材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3) 现场应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4) 现场从事电焊、气焊的工作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应随身应有灭火器,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七、季节施工 1、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等现象,应及时加固修理,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2、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容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现场道路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潮措施。 4、油漆桶、稀料桶不准靠近火炉或用火烤。 第三节 工地各设施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一.一般规定 1、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应编制防火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一般工程应有防火技术方案。 2、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和用品,建立消防组织。 3、明确划定用火和禁火区域。 4、动火作业需履行审批制度,动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有专人监护。 5、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 二.灭火器材适用范围 1、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油脂,石油产品及一般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 2、酸碱灭火器适用于竹木、棉毛、革、纸等一般可燃物质的初起火灾。 3、干粉灭火器适用于石油及其产品、容易燃物质的初起火灾。 4、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V以下电器及油脂火灾。 5、水的灭火范围较广,但不得用于: 1) 非水溶性可燃易燃物体火灾。 2) 与水反应产生可燃气体,可引起爆炸的物质起火。 3) 直流水不得用于带电设备和可燃粉尘处的火灾,贮存大量浓硫酸,硝酸场所的火灾。 三.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各种消防梯经常保持完整完好。 2、水枪经常检查,保持开关灵活,畅通,附件齐全无锈蚀。 3、水带冲水防骤然折弯,不被油脂污染,用后清洗晒干,收藏时单层卷起,竖直放在架上。 4、各种管接头上和阀盖应接装灵便,松紧适度,无渗漏,不得与酸碱等化学品混放,用时不得撞压。 5、消防栓按室内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及时加注润滑液,消防栓上应经常清理。 6、工地设有火灾控测和自动报警灭火系统时,应设专人管理,保持处于完好状态。 四.料场仓库存防火 1、容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工地下风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能使到的地方。 2、容易燃露天仓库应有6米宽平坦空地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贮存编号,对危险物品应加强库存检验,易燃易爆物品应用不发火的工具设备搬运和装卸。 4、库房内严禁用碘钨灯、电气线路或照明应符合安全规定,易燃品应用防爆开关和防爆灯。 5、容易燃材料堆保持通风良好,应经常检查其温、湿度,防止自然起火。 6、露天油桶堆放处应有醒目的禁火标志和防火防爆措施。 7、各种气瓶均应单独设库存放。 五. 24米及以上建筑施工防火 1、设置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和其它消防措施; 2、视需要增设临时水箱、水池,以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 3、设专业防火监视巡回检查; 4、现场配报警装置,及时报告火险。 六.地下室施工防火 1、保持出入口畅通; 2、在门窗、洞口和通气孔处禁放氧气瓶和乙炔瓶; 3、不准用作危险品仓库和存放有毒、容易燃物品; 4、应有火险报警装置。 七.熬制沥青防火 1、锅炉应设置在远离建筑物和易燃材料30米以上的适合地点,禁止设在屋顶、简易工棚内和电气线路下。 2、严禁用汽油或煤油点火,不能用沥青做燃料。 3、需要加煤油稀释沥青时,应待沥青表面的温度降低以后进行。 4、熬制现场应配置消防器材、用品。 八、 电焊、气焊作业防火。 1.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小于10m,与易燃、 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小于30m。 2. 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存放时的距离不小于2m,用时的距离不小于5m。 3. 氧气瓶、乙炔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4. 作业前应有书面的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热物和切断电源、气源。 九、 涂(喷)漆的防火 1. 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防止空气形成爆炸浓度。 2. 禁止与焊、割作业同时或同部位上下交叉进行作业。 3. 接触涂料、稀释剂的工具应采用防火花型。 4. 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棉纱、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除,防止堆放生热自燃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3为了能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与不利影响,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生活秩序。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现制定《山丹县长城液化气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危险泄露物质名称:液化石油气 2、职工人数:5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操作人员2人,专职安全员1人) 3、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 4、最大储存量:90立方 5、危险源目标: 1号目标:液化气储罐 2号目标:90m输气管线 3号目标:罐区7.5KW螺杆泵一台 4号目标:机泵房5.5KW叶片泵2台 5号目标:槽车卸车口一套 6号目标:汽车加气机1台 二、预防事故的措施 本站在建筑设计、设备设计、安装、工艺流程、消防、环境设计、安全设计等全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外,还采取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所有人员均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泄露排查,24小时动态监控和预防,坚决不让泄露发生。 三、应急救援的组成和职责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小组的组成: 组长:刘青 组员:刘成生、刘子阳、张泽辉、武爱军 2、工作职责: 组长具体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组织救援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泄露事故制止,将损失降到最低,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程度,及时对原内容进行调整、修补、补充和完善; 监督检查实施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和学习泄露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防止泄露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急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救援方案:(任意目标发生泄露) 1、发现人第一时间报告组长,组长立即启动预案进行抢险部署,命令刘成生负责对泄露出进行抢修堵漏,刘子阳做刘成生的安全监察人,如果刘成生在抢险过程中再次出现危险时,刘子阳立即进行抢救或根据事发情况上报组长; 2、命令张泽辉立即设置警戒线,阻止人员靠近,武爱军配合张泽辉疏散人群,张泽辉立即撤出做好消防灭火或水雾稀释准备工作; 3、组长分配好救援工作后及时拨打应急救援行政单位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4、组长刘青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提供抢险所需的防毒装备、救援工具、应急物资及交通工具和工程器械等。 5、武爱军保持警戒的同时,引导消防、救护、应急救援的车辆及人员驶入(进入)救援现场,协同救援大队开展救援工作。 五、处置程序(任意目标发生泄露) 开展救援工作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救援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等应贯彻“先重点后一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①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和警惕性,要从有效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②加强值班制度,快速反馈信息。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事故和隐患后,要立即报告和报警,并做好记录。按照领导指示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救援。 ③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抢险指挥人员应沉着冷静,采取科学的救援方法,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事故蔓延扩散。 ④加强纪律性,各岗位人员耀不折不扣的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服从指挥,统一领导。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4为确保混凝土的拌和质量和施工生产的有序进行,若遇暴雨、意外停水、停电或机械设备故障等突发性情况时,为能使混凝土正常供应、搅拌站正常运行,特制定本拌和站应急预案。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方案 。 人员组成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 员:搅拌站所有管理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由调度室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当日应急方案工作指挥。 一、正常生产时突然下暴雨时,启动暴雨应急预案 ①当班调度就暴雨情况及时与工地现场沟通协商做好现场的处理工作,并巡视料仓和料斗的彩钢瓦是否完好,各处是否有漏水飘雨情况; ②当班质检注意观察每盘混凝土出机的坍落度、和易性等情况,在排队等候接灰的混凝土罐车到出料口后接灰前再次放水,并检查运料车辆的料斗及时装好防雨布; ③试验员应及时复测粗、细骨料的含水量,并根据含水量的'变化及时调整配合比; ④搅拌司机注意在监控器上观察地料仓是否有漏雨水,上料过程中斜皮带上砂石料的.变化,出机砼坍落度的变化情况; ⑤安全员及时检查拌和站的防雷设备是否完好; ⑥站长及时巡视整个拌合站并检查机械的运转情况,各负其责,坚守工作岗位; ⑦总调度就站内外情况与工地现场负责人及时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连续阴雨天,启动阴雨天应急预案 ①站长巡视整个拌合站,各岗位人员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搅拌站正常生产运转; ②地磅房收料员保证进料和运料车辆在进场之前对车辆进行清洗,以防带入泥土等污染物; ③实验员随时抽检粗、细骨料的含水量,并及时调整好配合比,确保砼的拌和质量。 ④当班质检注意观察每盘混凝土出机的坍落度、和易性等,如有必要,检查每一次罐内混过凝土情况; ⑤搅拌司机注意巡视地料仓是否有漏积水,上料过程中斜皮带上砂石料的变化,出机砼坍落度的变化情况; 三、正常生产突发停水时,启动停水应急预案 (1)两台生产线配有一个可储水70t的地下储水箱,以及一个可储水200t的备用蓄水箱。在生产之前搅拌站的储水箱以及备用蓄水箱都受自动控制系统的控制,水箱为蓄满状态;同时在两水箱被抽水时或额定蓄水量水位有变化时,控制系统开始工作,不间断蓄水,直至水箱内为蓄满状态。 (2)混凝土每方用水量为140kg左右,两条生产线同时运转,正常生产量约为126m3/h,一小时用水量约为17.6t。施工时如突然发生停水故障,拌和站水池里的储水及备用蓄水箱的储水约能满足生产1900 m3混凝土,可保证一天正常的生产及抢修排除停水故障所需时间。 四、正常生产突发停电时,启动备用电源应急预案 (1)正常生产时如突然停电,相关当班负责人要立即与生产调度或现场值班电工联系,值班电工要尽快赶到变配电房查明停电原因(同时机电班要安排发电机司机到位,做好发电前的准备),分清是外部电网停电,还是配电设施发生故障,如是外部停电,则由生产调度安排在15分钟内启用备用电源。 (2)站内备用电源为2台装机功率为200KW的柴油发电机,在停电时为混凝土拌和站启动供电,为保证生产对办公生活区一般不实行临时供电。 (3)在启用备用电源前,电工要先切断配电总柜内的隔离总开关,发电机司机要再次检查发电机组各部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按发电机操作规程正常启动,此时由发电机司机和电工查看各部参数正常后,并具备送电条件时,由电工进行倒闸操作,把电送出去。 (4)为保证备用电源随时正常可靠运行,设备部制定了相关备用电源管理制度,对发电机组实行严格的定机定人管理制度,并要求保管司机每周进行一次走合保养,随时了解发电机工况,如有异常现象及时排除,决不带病运行;另每天灌注桥梁前保管司机要提前1小时启动发电机运行15分钟,确认发电机是否正常。 (5)机电班每月针对发电机组、砼搅拌站的维护修理情况,每季要做好各类配件购置计划,保证易损件的贮备工作。 五、生产关键设备突发故障时启动备用设备应急预案 (1)在拌和站进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关键设备主要指为混凝土强制式搅拌机。其他机械设备有大量的备用储备,并易于修复。 (2)配置有生产线两套,进行混凝土灌注时启动一套,其中一套可为备用,当生产过程中出现意外机械故障时启动备用设备。 (3)平时做好关键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设备部每月针对设备的维护修理情况,每月要做好各类配件购置计划,保证易损件的贮备工作,当设备因故障停机必须及时进行修复。 六、突发火灾启动应急预案 火灾事故发生后,必须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火灾发生的规模、危害程度及火灾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和策略。 前期处置:火灾初期,规模不大,此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工作,同时马上向领导小组报告火灾大小、势态、危害及现场扑救情况和人员物资等基本情况,根据火灾情况,及时拨打火警119电话及与电力部门、医院取得联系,做好情报信息传递工作。初始阶段要发挥工地现场人员力量,及时进行火灾扑救,力争将火灾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 七、搅拌站扬尘、外加剂泄露应急预案 1.在搅拌站的生产中如发现扬尘相对正常生产中有异常增加。应立即检查是否有除尘设备损坏或者是封装部分破损泄露,及时进行处理。如粉尘量大可采用喷雾降尘措施。 2.外加剂因老化而造成泄漏后,应该及时将外加剂进行更换和堵塞泄露部位。泄露的外加剂用水稀释,导流至污水沉淀池。防止外加剂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5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洞口二大桥加固改造工程顺利进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益阳远程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洞口二大桥加固改造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我部)特制定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事件范围 本预案中的突发事件是指我部施工中突发的特、重大、较大、一般安全质量事故及人身伤亡、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性职业中毒、事物中毒及传染病爆发流行事件等)、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和自然灾害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我部工程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超出事件发生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能力的应对工作; (2)相临参建单位区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预案体系 我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我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我部所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有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产生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 2.组织指挥体系 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有关类别事件专业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级领导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领导机构 我部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专业施工队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2综合协调机构 我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联系电话:。 2.3 有关类别事件专业机构 各部室、专业施工队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4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部负责物力保障,财务部负责财力保障工作,工程部负责技术保障工作,各专业施工队负责突发事件的报告和配合各部室工作。 2.5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专业作业队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6应急救援队伍 我部应急救援队伍由项目经理、副职、各部室及专业施工队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3.应急管理职责: 3.1组长职责 在接到应急救援险情报告、了解事故详情后,发布救援指令。电话上报项目部、上级领导,告知险情及伤员人数,事故地点及联系电话,应急救援抢险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紧急救援预案。 3.2副组长职责 按组长指令及现场报告的情况,组织小组成员按照预案分工,指挥小组成员和抢险救援小分队人员正确有序地进行抢险救援,同时做好与外界的协调工作。 3.3工程部职责 (1)在技术方面提供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 (2)参加信息研判、参与事故和评估的相关工作 3.4综合办公室职责 (1)负责及时联系120或119急救电话,报告事故地点及伤员受伤情况,并安排护送伤员到指定医院或安排车辆送入指定医院进行紧急救护。并妥善安排现场人员组织救援抢险。 (2)负责组织现场安保人员进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3)负责组织人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信息通报。 3.5安质部职责 (1)负责定期对职工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素质。 (2)组织、实施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测报警、应急处置等,并对各个阶段安全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 (3)根据工程进度,对各个阶段安全情况进行分析,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方法和应急救援重点,制定专项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措施。 3.6保障部职责 (1)负责组织人员对现场物质材料的调运及储备物资材料的搬运。 (2)负责组织人员起动应急抢险救援的机械设备。 (3)发生突发事件后,道路受损时迅速组织抢修。 3.7财务部职责 负责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4.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四级。 4.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Ⅰ级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既有线施工发生有关行车大事故以上; (3)施工中发生特大安全质量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火灾、自然灾害等造成(1)项损失的; (4)因环境污染或区域生态功能丧失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上;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4.2重大突发事件(Ⅱ(Ⅱ级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发生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造成(1)项损失的; (3)进口原材料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4)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5)因环境污染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通、转移群众100人以下,50人以上。 4.3较大突发事件(Ⅲ(Ⅲ级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发生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事故; (2)既有线施工发生有关行车一般事故; (3)施工中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造成(1)项损失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50人以下。 4.4一般突发事件(Ⅳ(Ⅳ级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事故; (2)既有线施工发生有关行车一般事故; (3)施工中发生一般安全质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造成(1)项损失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的群体性影响。 5.信息报送与处理 5.1突发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1)发生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应在30分钟内向我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安全质量部报告。我部接到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在突发事件1小时内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同时向公司安质部、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本分本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先期处置。 (2)发生突发事件,如波及周边的社会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在突发事件1小时内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同时向公司安质部、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5.2突发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地点、人员受害情况、设备损失、设备损害、对工程影响程度、经济损失概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主要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损失的范围和程度、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救援处置工作的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内容。 6.应急救援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6.1宣传 我部组织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危机意识。同时,与地方政府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救援知识。 6.2培训 所有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以后每半年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组织所有施工人员每半年培训一次,以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 6.3演练 每年组织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向项目部上报演练资料(文字、图片、音像等)。 6.4接待采访 (1)集中管理 接受新闻采访时,就有关方面的情况,理顺轻重,尊重事实,写出接待纲要,上报有关部门,在得到上级领导认可后,方可对外发布。接受新闻单位的采访时,坚持由概括到具体,在事件的初期或事发原因不甚明了、模糊的情况下,采取概括方式向外界透露;在事件原因逐步明朗清晰后,采用较具体的方式向外界澄清事件核心,将事发时间、地点、正在采取的措施一一道明,谨防出现误解。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绝不擅自接待采访。 (2)分级发布、设立分级发言人 新闻单位如在现场进行采访,由项目经理作为发言人负责过渡性接待。如公司人员已到现场,则由公司指定人员接待新闻单位。 7.应急设施配置 7.1机械设备准备 序号 机械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指挥车 台 3 现场指挥 2 抢救车 台 1 运输伤员 3 装载机 台 1 现场抢险 4 发电机 台 1 现场抢险 5 载重卡车 台 2 现场抢险 6 自动装卸车 台 2 现场抢险 7 挖掘机 台 1 现场抢险 7.2物资材料准备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方木 立方米 2 临时支护 2 铁锹 把 10 消防 3 灭火器 个 5 消防 4 担架 付 1 救援 5 氧气袋 只 1 救援 8.附则 8.1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演练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应急救援预案。 8.2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奖励20__元;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奖励20__元;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奖励20__元;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奖励1000元; 8.3责任追究 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情节和危害后果轻微的由我部或者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分,并处罚款1000-5000元;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应急预案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1、洞口二大桥加固改造工程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 2、洞口二大桥加固改造工程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 3、常备药品 4、抢险救援措施 5、现场伤亡急救常识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6为有效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后的有效控制和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XX市辖区内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损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二、防范重点 (一)特定或敏感区域; (二)水源防护区内有污染隐患的单位; (三)使用、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 (四)各类油库、加蚰站、液化气站(库)、石油天然气井口; (五)各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高浓度污水、污泥储存地及有毒有害废物堆放场、点等。 三、事故的确定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污染事故、煤气及天然气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类型。 根据事故程度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与三十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中毒的; 3、因环境污染弓i起厂群冲突的; 4、对环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明显中毒、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因环境污染发生人群中毒的; 4、因环境污染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群明显中毒或辐射伤害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的;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与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 凡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县级(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并报市环保局备案,由所在地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理;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 四、应急组织体系 (一)成立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联系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事故发生地区市县长为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负责制人为成员。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排险减害(救助)中的具体协调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能分组开展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传达贯彻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严把宣传报道关;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排险减害救助工作,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2、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县两级专业救护队负责人组成,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3、警戒维护组:由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动员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市县两级人民医院、中医院、职工医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实施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整个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有关人员、经费、交通工具、通讯联络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 6、事故调查组: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组织或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职责分工。 1、市政府办: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和安抚稳定工作。 2、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污染事故;负责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化验、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重特大事故调查,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重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4、市经委: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煤矿、建材、电力、流通行业、信息产业及经贸系统其它行业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5、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等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指挥当地公安部门对其它重特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员实施监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排险救助工作,负责排险救助人员、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7、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医疗急救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与中毒事故的控制情况。 8、市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对农业、畜牧、水利(渔业)、林业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工作,其中市林业局、水利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捕杀和砍伐野生动植物的重特大环境破坏事故和处理工作。 9、市监察局:具体负责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责任调查与追究。 凡属XX市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驻军和企、事业单位收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处置小组发布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排险救援命令、信号后,应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调运救援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实施排险救援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排险救援和伤员、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五、事故处理程序和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的报告。 XX市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市内所有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人员作为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12369环保举报热线或其单位负责人报告。环保部门值守热线电话人员或其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经济损失等有关情况。 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监察部门报告,由环保局部门核实后向同级政府报告,本级政府、环保部门分别向上级政府、环保部门报告,其它部门在与环保部门核实后再按系统按程序上报。各区市县在事故发生后除电话速报外,应在3小时内以事故快报传真向市政府办、市环保局报告事故情况。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开展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事故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主要、分管、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市政府分管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在事故涉及到人员安全、社会稳定、当地经济和社会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排险减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应处理必须坚持四条原则: (1)控制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排放污染物的扩散、辐射蔓延的范围,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理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指挥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安排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迅速制定、实施排险减害救助。对有明确污染源的,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属于化学危险品类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当地政府或街道、村级组织,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 在开展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必须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伤亡事故。 (三)善后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恢复等工作;对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对相关资料进行汇编,包括决策记录、信息分析;进行工作(或检讨)。 (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环保局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经政府审查同意后迅速将事故按分类管理程序逐级上报,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到基层。 六、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应急处置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达到国家对应急处理的有关标准。各专业队伍也应做到每年演习1次,增强现场应急处置的能力。 七、严格责任追究 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有下列行为的,监察部门及司法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未说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 (三)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 (四)因医疗机构拒绝抢救或抢救不及时,导致人员死亡的; (五)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排险减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抢险不力,措施不当,推诿扯皮,扩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险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社会影响的`。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7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的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处理我公司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原则。本预案确定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专业抢险救援单位参与相关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条 本预案所指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在我公司使用、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的单位,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特大人身安全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1、塔式起重机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桥式、门式起重机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3、履带、汽车、轮胎等起重机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4、各种海上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指挥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各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起重机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抢救工作,保证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实行领导责任制,有关分管人员、专业抢险救援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组长: 组员: 地点: 电话: 第七条 各起重机械保有单位组织现场指挥小组,设现场救援队伍,负责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在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及各方面力量对现场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核实事故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3、落实上级指挥部们部署的有关抢险措施。 4、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 预防应急措施 第八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应急抢救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九条 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的起重机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2、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重大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和对应措施; 3、应急救援管理网络和抢险救援队伍名单及各自职责; 4、联系人、地点、电话等。 第十条 各单位应根据起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工具、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一条 各设备使用单位和应急抢救单位应定期组织对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应急演习。 第十二条 各使用单位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自检;定期报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后,应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才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做到: 1、根据本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立即拨打120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 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本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该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五条 紧急预案启动后,参加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六章 应急总结与奖惩 第十六条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当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 对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临阵脱逃的人员和扰乱妨碍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抢险人员应给与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预案参照公司《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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