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循环水系统应急预案范文 |
范文 | 循环水系统应急预案范文(通用3篇) 循环水系统应急预案范文 篇1当循环水泵站发生断电事故时,操作工应沉着冷静,做好应急工作。 1. 当班主值立即检查柴油机应急泵是否启动,若未启动,应立即转手动启动,检查柴油机是否工作正常,水泵出口压力是否正常。 2. 柴油机运转正常后,主值检查出水母管压力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 当班副值立即打开高炉常压水和热风炉供水管路串联阀。 4. 主值监护柴油机运行,副值电话通知调度、各用水单位、高配室和有关人员。 5. 手动关闭断电水泵出口电动蝶阀,便于恢复供电后尽快恢复生产。 6. 如停电时间较长,注意检查柴油机油箱油位,若油位偏低,及时补充。若无应急备用油及时联系调度送油。 7. 柴油机运行中,详细记录柴油机各运行参数及各供水母管压力。 8. 供电恢复后,按顺序依次操作泵体就行供水。 9. 通知调度及相关用水单位,做好详细记录。 循环水系统应急预案范文 篇2一、发生原因及现象 1、因水泵本身原因(叶轮烂、轴断) 2、电气原因,电动机烧毁 3、进水口堵塞。 4、水位低 5、严重漏水情况 二、事故危害 1、会给电炉设备造成短时间内烧坏,造成电炉铜瓦、水冷电缆的於堵。 2、会造成其他水冷设备的裂纹漏水,不能工作。 3、造成停炉事故。 三、预防措施 1、加强操作工的学习教育,增强工作责任感。 2、加强车间管理力度,严格制止窜岗、脱岗、睡觉的现象。 3、加强操作工的业务技能培训,保证及时地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4、加强操作工的爱岗敬业教育,加强自觉巡回检查的力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应急预案 1、如果东水池溢水,应先检查管道泵是否有跳闸,如有跳闸应及时打开备用泵,并注意观察西水池水位情况。 2、如果西水池溢水,应先检查循环泵是否有跳闸,如有跳闸及时打开备用管道泵。 3、如果西水池缺水,应先检查管道泵是否有跳闸,如有及时打开备用管道泵。 4、如果冶炼车间缺水,应先检查循环泵是否有跳闸,如有应及时打开备用循环泵,如果循环泵工作正常,就应检查西水池是否缺水。 5、如果冶炼车间有气化现象,表明循环水温度高,应检查冷却塔工作是否正常,如不正常及时处理。如果冷却冷却塔工作正常,应加开备用循环泵,增大循环量。 6、如果需要加开备用泵时,应注意各台泵的电流,如电流没有达到额定电流时,应作排气处理。 7、冶炼五车间使用的两台循环泵,如有跳闸,需等十分钟之后方可开启。 循环水系统应急预案范文 篇3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保障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冬季供暖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和重点用户正常用热的紧急情况,确保居民正常采暖和首都社会稳定的大局,根据北京市供热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区供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系统 为加强我区冬季供热工作的领导,成立房山区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宣传组、信息组、物资组、抢修组、信访组(设在区市政管委)。 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市政管委:负责重大供热事故紧急处置中的统一协调、指挥和情况汇总、通报;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区政府应急供热资金(以下简称应急供热资金)的具体使用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供热资金和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 区国资委:负责协调解决国有企业单位与供热单位的欠费纠纷;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区政府应急供热资金的具体使用工作。 区发改委、区煤炭供应公司、区燃气中心:负责协调解决煤炭、燃气等影响供热运行的能源紧缺问题。 区建委: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居民住宅因建设开发出现的供、用纠纷,协调解决物业公司供热或代收代缴热费的矛盾。 区环保局:负责协调解决煤改气中遇到的问题。 房山公安分局:负责协调解决发生重要、重大供热事件和事故时出现的社会治安问题。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解决区属以外道路供热管线占道施工和煤炭运输问题。 区质监局:负责供热锅炉安全鉴定和煤炭质量检测工作。 二、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分类和等级 (一)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 进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间,即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 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件。 1.一般事件: 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 2.重要事件: (1)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甚至可能出现停热或已短时间停热的情况; (2)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的。 3.重大事件: (1)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达到12小时以上并协调无果的; (2)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 (三)紧急事故。 1.一般事故: 因设备事故停热,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的。 2.重要事故: 因设备事故停热,12?24小时(含24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重大事故: (1)因设备事故停热,24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四)其它紧急情况。 1.供热用煤出现短缺的紧急情况。 2.供热用气出现的紧急情况。 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一)紧急事件处置程序。 1.一般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热单位立即通知区供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供热办)。 (2)区供热办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置后,将处置情况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 市市政管委供热办(以下简称市供热办),并密切跟踪,关注处理情况。 2.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热单位立即通知区供热办; (2)区供热办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启动联动协调机制。同时,报告区政府和市供热办,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理后,将处置情况书面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市供热办,并密切跟踪,关注处理情况。 (4)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按程序准备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做好对供热企业进行紧急救助的准备工作。 3.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区供热办; (2)区供热办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市供热办和区政府,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启动重大事件应急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对供热企业进行紧急救助;经分析,认为除欠费原因外,供热企业存在严重管理问题,除进行临时紧急救助外,可考虑对供热单位采取临时代管措施。 (4)事件处置后,由区市政管委将处置情况和是否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建议,书面报告市供热办。 (5)对准备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供热企业,由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代管准备工作。 (二)应急事故处置程序。 1.一般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应立即向区供热办报告。 (2)供热企业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同时做好影响区域内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恢复供热后,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区供热办要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必要时到现场,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市供热办报告。 2.重要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认为12-24小时内(含12小时)不能恢复供暖的,要立即向区供热办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及影响程度,并立即组织进行抢修。同时,做好社会宣传解释工作。 (2)区供热办立即向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报告,根据事故影响的规模、程度、时间,决定是否向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报告。 (3)区供热办和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要立即到事故现场,指挥和协调抢修工作,必要时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随时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市市政管委和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报告。 (4)恢复供热后,供热企业、供热主管部门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重大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认为不能供暖或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的,应立即向区供热办报告并说明情况。 (2)区供热办立即向区市政管委主要领导报告,根据事故影响的规模、程度、时间,决定是否向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市供热办报告。 (3)由区市政管委主要领导带队,市供热办、区有关部门参加,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助供热单位指挥抢修,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必要时通报相关部门,配合抢修工作,区市政管委主任和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到现场指挥。同时,市供热办向市市政管委主任和市政府办公厅报告。 (4)事故处置后,区市政管委立即报告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同时,市供热办报告市市政管委主任,并报市政府办公厅;恢复供热后,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三)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1.供热用煤短缺的紧急处置。 供热主管部门定期了解供热单位的储煤情况,一旦出现用煤紧张的情况,由区市政管委及时通报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组织协调煤炭的调运工作。 2.供热用气短缺的紧急处置。 燃气主管部门定期了解供热单位的用气情况,一旦出现燃气紧张的情况,由区市政管委及时通报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组织协调做好燃气的调配工作。 四、可启动的应急机制 (一)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供热特殊情况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应急事故和事件联合进行协调的一种方式。供热期间出现的一般应急事故事件和重要应急事故事件可启动区级联动协调机制,必要时可启动市级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大应急事故事件可启动市级联动协调机制。 (二)信息快速反应机制。信息快速反应机制是在供热值班信息系统和组织网络的支持下,对应急事故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的一种快速反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三)供热动态预警机制。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是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种警示。区供热办要与市供热办、各专业供热单位及重点热源锅炉房有关控制调度部门保持联络畅通,全面掌握市、区供热动态,做到下情上传,上情下达,随时了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热情况和动态。 (四)事故抢修抢险机制。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是对出现的各种供热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热的一种能力。各供热单位、供热企业必须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针对二次管网以后自管户,遇有紧急事故,其相应供热单位应作为第一抢险援助队伍承担协助自管户进行紧急抢险的工作;对事故涉及面广,自救能力不足时,可由负责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提出,申请专门抢险队伍予以紧急抢险救助。 成立以区市政管委供暖所(以下简称区供暖所)为主的专门抢修队伍作为房山区抢修抢险主要力量,随时解决供热紧急事故。 (五)供热质量评测机制。供热质量评测机制是对供热单位供热质量进行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对供热质量纠纷进行评判的重要依据,是供热单位加强供热调节,提高供热质量的手段。供热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并规范市、区供热单位测温的频率、时间、测点、数量、方法以及原始记录、统计等工作。各供热单位要按规范要求,组织检查力量和测温队伍,对锅炉房供热情况和用户采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热问题及时处理。对用户的供热质量投诉,要进行实测并记录;对涉及经济赔偿的供热质量投诉,必须有法律认可的第三方见证和有三方签字的现场实测记录。 (六)应急临时代管机制。应急临时代管机制是冬季供热期间,供热企业出现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对供热企业所采取的临时接管的应急措施。区供暖所作为区供热代管单位。 具体接管程序和措施由区市政管委会同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研究决定。 (七)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是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的重要保证。各供热单位要根据设备状况,备齐供热设施备品备件;承担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的供暖单位要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区供暖所和区煤炭供应公司为主要应急物资保障单位。 (八)供热应急资金。供热保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应建立供热应急资金,保障我区居民冬季采暖,缓解供、用热双方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主要用于对困难供热单位实行救助,解决供热单位资金不足,不能保障正常供热,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特别是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困难企业职工、拆迁户、低保户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等居住相对集中地区,热费收缴矛盾突出的问题;其次用于启动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时发生的必要支出和应急物资的购置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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