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优秀 |
范文 |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优秀(通用19篇)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优秀 篇1为提高我院预防和控制突发学院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学院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发学院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具体措施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饮用水,做好每年两次水处理设备的检测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学院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院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 组长:周志进负责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工作。 副组长:张强负责污染情况的报告工作。 组员:张冲元负责污染情况的报告和饮用水的切换工作。 蔡付豪负责污染情况的监测和检查饮用水的工作。 1、报告制度 院区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蔡付豪及时向后保处负责人张强或副院长周志进汇报。张强负责向教委和卫生防疫监督所报告。 2、现场保护和水源处理 保护好水源现场,请新区卫生防疫监督所及时提取水样。将污染水源彻底放尽,停止饮用。 3、指挥协调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要各施其职,各负其责,指挥校区师生员工协调作好校区水源污染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饮用水卫生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增加学校卫生设施投入,切实改善学院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4、加强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教育课,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的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饮用水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饮用水污染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学校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饮用水污染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2、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3、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优秀 篇2一、工作机制建设 (1)监管机制健全 1、有食品安全规划 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根据本地实际,明确部门职责、时间进度、经费保障等。 2、部门职责分工明确 政府(或食安委)责任、部门责任,建立从农田到餐桌无缝隙全程监管责任体系。 3、有食品安全计划或方案 连续三年的食品安全计划或方案。 4、有部门例会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 牵头(或协调)部门、成员单位联动机制和例会制度。 (2)环境卫生 1、经营场所选址 距离暴露垃圾场(站)、污水池、旱厕、粪坑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环境和场所卫生 内部地面平整完好,无垃圾及积水;墙壁及吊顶清洁完好,无灰尘及污物。外部地面硬化、绿化及平整,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门窗、外墙和牌匾清洁,无乱贴乱画。 3、专用垃圾容器存放、无外溢 垃圾存放容器配有盖子,密闭存放,无外溢或散落,外部清洁无污垢。 (3)食品采购 1、供货单位营业执照和食品许可证 随机抽取5件食品,注意查看保质期及存放条件。 2、购货发票或供货凭证 证照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与所供食品相符。加工厂、大型超市、批发商还应提供食品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3、检疫合格证 查阅检疫合格凭证,品名、日期和数量与所查相符。 4、进货台账 随机抽取2件食品,反向索取购物凭证和进货台账。 (4)食品储存 1、库房隔墙离地,分类、分架存放 所有食品不能直接与地面和墙壁之间接触。食品与杂物、吸潮的食品与青菜及有异味的食品和吸味的食品在同一空间内存放。 2、生、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 生品:需经清洗、熟制后才能使用的食品。半成品:不需清洗直接、熟制后才能使用的食品。成品不需要清洗和加热直接能够食用的食品。 3、密闭防污染措施 食用前不能清洗直接入口性食品及散装食品原材料都需密闭加盖存放。 4、储存条件符合产品标识要求 标识储存条件的食品,按标识的条件存储,易腐食品应放在8℃以下或60℃以上保存。 (5)食品加工 1、流程布局合理 车间是否从原料到成品方向布局,人流与物流界限清晰,内包装间、冷荤间、分餐间、洗手、消毒是否符合规定。 2、无腐败变质、过期或禁用原材料 查看食品及其原料有无过期、变质、生虫及禁止使用的原材料。 3、无交叉污染 生熟食品混放、生熟工具容器混用、摸过生食或污物的手未经清洗消毒直接接触熟食的问题。 4、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对使用的包装袋、一次性餐饮具进行索证、索票。 5、运输车辆专用、清洁、温度符合产品要求 运输食品的车辆是否专用,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冷藏车厢内温度低于8℃,冷冻低于-18℃以下。 (6)食品添加剂 1、专店采购 检查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2、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查看有无专柜、是否加锁和有专人保管。 3、专用称具 称具维修保养完好,称重精准,能够正常使用。 4、专用台帐 查看记录的使用日期、添加剂品名、添加量和添加比例、记录人等。 (7)食品检测 1、产品安全标准齐全 所生产的食品分别由对应国(行)标、地标或企标,企标有备案证明。 2、设备满足标准检测需求 检测设备与检测指标一一对应。 3、人员经过培训上岗 资质证件与本人相符,证件真实有效,与所从事的检测工作相匹配。 4、检测记录齐全 检测记录的数据结果与检测报告相一致。 二、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卫生管 (1)行政许可 1、亮证经营 悬挂在店堂前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无超范围经营 (2)量化分级管理 量化分级公示率、公示级别与标准相符。 (3)从业人员管理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从业人员卫生培训及个人卫生、按规定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原料采购 有供货单位营业执照和食品许可证、发票或供货凭证,肉类检疫合格证、有进货台账 (5)食品加工 流程布局合理 ;无腐败变质、过期或禁用原材料;防交叉污染措施;餐厨废弃物定点清运 (6)食品添加剂 专人采购、保管;专柜存放;专用称具;专用台帐 (7)病媒防制 消毒设施齐全、场所内无鼠、苍蝇和蟑螂 三、牲畜屠宰管理 (1)管理 1、实施定点屠宰管理、落实检验检疫制度、实施宰前、宰中、宰后检疫管理。 (2)屠宰场所 1、布局合理、设施齐全 、操作规范、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检验检疫档案资料齐全。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 (1)管理机制 1、生活饮用水安全纳入城市发展规划 查看城市发展规划是否包括生活饮用水安全的有关内容。 2、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查看同级财政预算是否包含生活饮用水监管经费。 3、集中供水实施许可管理制度 查看本地区集中供水的许可管理制度或者有关工作的通知方案等,对集中供水单位应实行卫生许可管理。 4、制定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查看本地区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集中供水 1、建立企业内部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2、制定饮用水操作工艺流程 查看集中供水单位的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内容完整齐全。根据不同的水质处理工艺,查看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反应、絮凝、沉淀、集泥、排泥、集水、配水、过滤、反冲、排污、消毒等净化处理设备工艺是否符合要求。生活饮用水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不得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连接。 3、持有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查看集中式供水单位的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饮用水操作人员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 查看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应当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取得考核合格和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5、生产区30米内无生活区或污染源 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外围30m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集中式供水单位的供水为地下水源时,单独设立的泵站、水井、沉淀池、清水池的外围30米内有无污染源。 6、水净化处理设备符合工艺要求 应配备符合净水工艺要求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和相应的消毒设施,保证正常运转;定期对各类贮水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定期对管网末梢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间应通风良好,防腐蚀、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7、定期对各类贮水设备清洗、消毒 查看清洗消毒记录档案,是否定期对各类贮水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定期对管网末梢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 8、涉水产品许可批件或安全评价报告 购买或者使用的输配水设备、水质处理器、防护涂料、水处理剂以及其他涉水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进行存档备查。 9、有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理设施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具体应急预案,定期检查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配备专职水质检测人员 应配置必要的水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检验。 11、检验记录完整清晰 水质检验记录应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水质检验的项目、频次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并保障供给的生活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12、设备设施符合工艺要求,运转正常 供水环境、水质处理、清洗、消毒工艺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正常运转。 (3)二次供水 1、从事二次供水人员有健康体检合格证 查看二次供水单位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应当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取得考核合格和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无渗漏 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无渗漏,尤其不能与消防水箱相连或共用。 3、水箱周围无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蓄水池周围10米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4、设施设置符合规定要求 二次水箱供水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水箱应有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应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厘米以上,且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应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小时的'用水量。二次供水设施有无水质消毒设备且正常运转。无负压供水新设备与市政供水管线连接处是否设倒流防止器、防污隔断阀以及相应防止局部污染的措施,自来水进水压力应不低于0.15MPa,使用该设备对自来水管网串接处产生的压降差小于0.01至0.02MPa,新设备的稳流补偿和管道过滤装置应设有便捷的清洗管道及阀门,使用单位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与饮用水直接接触的供水设备及用品,是否可能对水质产生污染。 5、涉水产品许可批件或安全评价报告 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二次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6、清洗、消毒制度落实情况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每年应对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对水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以保证居民饮水的卫生安全。 (4)小区直饮水 1、原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使用的净水设备、输配水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具有卫生许可批件。原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采用反渗透水质净化技术时,出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要求;采用纳滤水质净化技术时,出水水质应符合《饮用水净水水质标准》(CJ 94)要求;采用其他水质净化技术时,出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要求。每台设备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有检测报告。 2、净水、配水设备卫生许可批件 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及其更换的滤芯滤材应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机身须有产品铭牌并注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等。比照经营单位提供的卫生许可批件核对安装的现场制售水机的名称、型号等。 3、定期消毒、更换滤材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应对制水设备的安全负责,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测,安排专门人员每天对制水设备巡查一次,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根据制水设备的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消毒、更换滤材、开展检测,并将消毒、更换滤材、检测、每天巡查等卫生相关信息及的在制水设备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4、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单位管理 设备的放置应远离垃圾房(箱)、厕所、禽畜饲养、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设备的安装位置地面平整固化,具备废水排放设施,周围不得积水。供水设备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相通,与生活饮用水连接处须装止回装置。原水水质和出水水质卫生要求与管道直饮水相同。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优秀 篇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乐清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处置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解除事件危机。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6)《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温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乐清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9)《温州市市级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乐清市饮用水水源地,即淡溪水库水源地、十八玍水库(含仰根水库)水源地、钟前水库水源地、大荆溪石门潭饮用水水源地、白石水库水源地(备用水源)、福溪水库水源地(备用水源)的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最大不超过汇水区域的范围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事件主要包括: (1)由于工矿企业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使得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地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2)由于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得污染物进入水源地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3)由于恶意破坏等人为因素使得污染物进入水源地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4)其他意外事件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等。 1.4分级标准 参照《温州市市级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乐清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乐清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级别:重大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级)、较大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II级)一般饮用水水源源突发环境事件(III级)。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导致库区水源严重污染,且取水口水质经过自来水厂处理仍无法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造成市级饮用水源地取水被迫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2)较大环境事件(Ⅱ级):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导致库区水源较严重污染,取水口水质经过自来水厂处理虽然能够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但是仅能供应部分区域用水,造成市级饮用水源地局部供水中断,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3)一般环境事件(Ⅲ级):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导致库区水源污染,但取水口水质经过自来水厂处理能够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影响市级饮用水源地正常取水。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积极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管工作,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加强群策群防机制的建立,发动群众及时报告突发性水源地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 (4)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如果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风险评估 2.1水源地基本信息 淡溪水库于1958年建成运行,水库总库容4029万立方米,设计供水量3650万立方米/年,为淡溪镇、虹桥镇、蒲歧镇、南岳镇在用水源,乐清市区的备用水源。十八玍水库(含仰根水库)总库容共159万立方米(其中,十八玍水库库容103万立方米,仰根水库库容56万立方米),设计供水量300万立方米/年,供水范围为乐清市市区。大荆溪石门潭饮用水水源地为大荆镇和雁荡镇建成区集中供水区域,服务人口约为20万人,供水量达1095万立方米/年。钟前水库于1960年建成运行,水库总库容2134万立方米,是柳市镇、白石街道、北白象镇、翁垟街道的补充饮用水水源;白石水库于1958年建成运行,水库总库容1197万立方米,白石水库为柳市镇、白石街道、北白象镇、翁垟街道的备用饮用水水源,设计供水量3650万立方米/年;福溪水库为乐清市仙溪下游区域、虹柳片区的备用水源,1973年建成关闸试蓄,水库正常库容2270万立方米。 2.2乐清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历史发生情况 根据20xx-20xx年乐清市环境状况公报,乐清市未发生因饮用水水源地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 2.3乐清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未来出现概率 淡溪水库水源地、十八玍水库(含仰根水库)水源地、大荆溪石门潭饮用水水源地、钟前水库水源地、白石水库水源地(备用水源)和福溪水库水源地(备用水源)均已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标识牌设置,并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安装隔离防护网,实现了封闭管理。针对危化品车辆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温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已经进一步规范了各部门在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方面的职责,切实加强了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为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事故发生提供了制度保障。 结合历史情况分析,乐清市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出现概率较低。 2.4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乐清市及市生态环境局具有应对乐清市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应急队伍等社会资源。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应急监测能力。乐清市环境监测站主要负责各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在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进行应急监测,并对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直至事故污染消除,警报解除。 环境应急队伍。乐清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直至污染消除,警报解除。同时还拥有水体污染防治类和应急处置类专家,可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应急物资储备。乐清市水利局和乐清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都储备了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和技术。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乐清市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技术组组成。 3.1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乐清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应急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的副秘书长、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援大队、市供水集团和属地政府。 3.2 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平时设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局长兼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市领导小组及时转为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转为指挥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改称指挥部办公室。发生重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时办公室改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联系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人员由各单位抽调。 办公室职责:执行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负责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向市领导小组(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对各单位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承担编制、评估、修订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的具体工作;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组建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专家组;办理市领导小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危害市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人为事件的处理和案件侦破,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受水污染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和道路交通的通畅;协助相关部门对危害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人为事件进行处理。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中群众应急生活救助工作,核查上报相关信息;负责应急救援款物接收、管理和分配并监督使用。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及所需车辆的征集与调用;负责前往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抢修保通工作;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运输,保障疏散人员道路通畅;配合做好污染区域国、省道干线公路交通管制工作。 市水利局:指导供水单位做好水库运维管理和水质保护,参与分析市饮用水水源污染原因和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供水预警、应急处置以及善后处置、生态恢复等后期处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参与由农药、化肥、畜禽养殖、动物疫病等造成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由森林病虫害防治使用农药等造成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应急监测;分析市饮用水水源污染原因,提出处理处置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做出处罚;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承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参与由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做好因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断过程中的应急供水工作。 市供水集团:负责组织下属水厂水质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负责管理范围内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筹备、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市消防支援大队:负责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配合做好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断过程中的应急供水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相关工作。 属地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市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后期处理工作。 3.4应急工作机构 市领导小组按需转为指挥部后,其下同时成立应急监测组、新闻宣传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专家技术组6个现场工作小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监测组: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属地政府和有关自来水厂联合组成应急监测组,主要通过对市饮用水水源地水文水质情况监测、水厂水质监测为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主要通过把握全市舆论导向,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协调、监督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报、预警以及公众信息的引导、传播工作,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应急处置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供水集团和属地政府等组成,主要通过分析市饮用水水源污染原因,确定污染源,提出处置意见,经市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处置工作;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做出处罚;通过合理水源调度,确保供水安全。 后勤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供电局和属地政府组成,主要通过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调度以及电力供应、通信畅通的保障为应急和后期处理提供物资和能源支撑。 善后处置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和属地政府等组成,开展市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工作,消除饮用水水源污染带来的影响。善后处置的具体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 专家技术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根据需要聘请饮用水安全危机的应急处置专家成立专家技术组,主要通过对事件原因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为现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帮助,并指导应急处置行动、应急工作评价、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4、应急响应 4.1事件报告与通报 生态环境、水利、卫健等相关部门和有关水厂要建立和完善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实施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市饮用水水源预警信息、常规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影响的供水单位。 4.2事件调查 生态环境部门或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第一时间对污染源及可能产生污染的水域进行应急监测,采取初步应急处置措施,并对污染事件原因、危害程度和范围作出初步判断,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预案级别的建议。 4.3信息报送 4.3.1信息类别 事件信息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由生态环境部门或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在发生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送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若确认为重大、较大环境事件(I级、Ⅱ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续报由生态环境部门或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若确认为重大、较大环境事件(I级、Ⅱ级),市领导(指挥部)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处置进展情况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且响应结束后,由生态环境部门或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上报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若确认为重大、较大环境事件(I级、Ⅱ级),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在处置过程中级别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由生态环境部门或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重大(I级)或者较大(Ⅱ级)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4.3.2报送方式及内容 初报可先用电话简单报告,随后立即补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和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责任追究、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4发布预警 市领导小组应迅速对收到的'报告进行分析判断,确定预警等级和响应级别。预警按照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三级。 I级预警:有可能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 Ⅱ级预警:有可能发生较大环境事件的。 Ⅲ级预警:有可能发生一般环境事件的。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进入预警状态并确认响应级别后,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发布预警公告,并启动对应的响应程序。 5、响应程序 5.1Ⅲ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环境事件时,实行Ⅲ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开通通信联系。立即开通与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启动市级预案。督促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启动本预案。 3.落实应急措施。督促下游相关乡镇、街道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小受害范围;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市级边界时,经市政府同意后,通报相邻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有关水厂做好水质应急处理,确保正常供水。指令市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机构和环境执法机构及市级其他相关部门进入待命状态,为应急处置提供必要技术和物资支持。当事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4.强化水质监测。组织生态环境、水利、卫健等部门加密对市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的影响。 5.宣布响应终止。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择机宣布响应终止和预警解除。同时,督促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评估,上报评估总结报告。 5.2Ⅱ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环境事件时,实行Ⅱ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开通通信联系。立即开通与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乐清市人民政府、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2.迅速启动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具体情况,市领导小组适时转为市指挥部,统一调配应急监测组、新闻宣传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专家技术组,确保应急处置救援的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武警部队请求支援。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水利、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要迅速派人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公安部门针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开展调查监控。应急处置组和应急监测组携带环境事件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立即赶赴现场调查,进一步确认判断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可能原因以及污染源性质、种类、数量和污染影响人群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应急监测组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布点监测,尽快确认污染物种类,并协助应急处置组划定污染区域和影响范围;采取停水、减压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应急监测组要跟踪监测污染情况,及时报送监测数据,直到确定污染消除。 4.开展应急处置。专家技术组根据现场调查结果提出污染处置方案和建议。应急处置组根据指挥部意见实施处置,如采取封堵和疏散相结合的处置方案进行应急处置(封堵即污染源封闭在较小范围内,并通过打捞、吸附、疏导、稀释污染物等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必要时可打坝封堵隔断已受污染水体与可能被污染的水体,防止污染扩大;疏散即根据各水源地周边水系情况,开启相关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 5.落实应急保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应急物资、电力供应、交通工具、救援设备、通信联系等供应和调度工作,确保应急供应保障到位。 6.宣布响应终止。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择机宣布响应终止和预警解除。同时,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突发污染事件影响评估,上报评估总结报告。 5.3Ⅰ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环境事件时,实行Ⅰ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开通通信联系。立即开通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告动态情况;同时向上级请求支援,建议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2.迅速启动响应。市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配应急监测组、新闻宣传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专家技术组,提供应急处置救援的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武警部队请求支援;市生态环境乐清分局、水利、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要迅速派人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公安部门针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开展调查监控。应急处置组和应急监测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立即赶赴现场调查,进一步确认判断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可能原因以及污染源性质、种类、数量和污染影响人群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应急监测组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布点监测,尽快确认污染物种类,并协助应急处置组划定污染区域和影响范围;采取停水、减压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事发地立即启用备用水源供水,地区自来水厂启动相应供水应急预案。 4.开展应急处置。专家技术组根据现场调查结果提出污染处置方案和建议。应急处置组根据指挥部意见实施处置,如采取封堵和疏散相结合的处置方案进行应急处置。 5.落实应急保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应急物资、电力供应、交通工具、救援设备、通信联系等供应和调度工作,确保应急供应保障到位。 6.跟踪监测污染。应急监测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跟踪监测污染情况,及时报送监测数据,直至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消失,预警解除。 7.宣布响应终止。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择机宣布响应终止和预警解除。同时,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评估,上报评估总结报告。 5.4响应终止及预警解除 5.4.1响应终止的条件 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基本控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水系水质得到恢复。 2.本次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5.4.2响应终止程序 1.根据环境污染事件危害监测和初步评估结果,由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终止时机,同时发布响应解除公告。 2.应急状态终止后,市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等工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市指挥部负责协调事发地镇(街道)、事发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主要对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受损的设施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对受灾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评价,对现场及周边可能遭受污染场所的清理净化、废物的处理、后续影响的监测、生态环境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并将结果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6.2责任追究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案查处。 6.3评估总结 一般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指挥部牵头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专家技术组,对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应急决策水平、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应急保障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提出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的改进措施建议,形成报告后上报市政府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主管部门;较大以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由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市指挥部及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调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 6.4结案归档 突发环境事件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执法文书、采送样单、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结案归档。 7、应急保障 7.1物资、装备保障 各相关应急部门要加强应急准备,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废水收集装置、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对一些不便自己储备的设备(物资),则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落实民间调集征用的渠道,保证应急物资及时调集。 7.2队伍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单位要加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在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7.3通信保障 有关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所需的通信保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有关单位建立通讯联系,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单位联络畅通。 8、监督管理 8.1宣传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广泛宣传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与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8.2培训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和有关类别生态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熟悉生态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 8.3演练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与更新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或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对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有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承担,根据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9.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负责解释。 9.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乐清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乐政办函〔20xx〕24号)同时废止。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优秀 篇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在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制度及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组长:赵学军 副组长:王荣峥、梅路芳、马立军、李秀华 组员:耿金城、张岐瑞、邢燕燕、李迎春、樊华、牛磊 二、健康教育制度 在校园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栏,对学生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三、桶装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桶装水管理要求 1、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的标准,每批水要索取水质检验报告; 2、供应桶装饮用水的企业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饮水机应放在固定安全卫生的地方,防止二次污染; 5、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二)保温桶水管理要求 设专人定时供水,供水者必须有健康上岗证,保温桶要加盖上锁,并每天进行清洗消毒。 四、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及学习制度 1、凡进入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在岗时每年应在体检时效到期前15日内主动到预防性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直接供水管水工作。 3、供管水人员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病症的,应主动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生活饮用水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或者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5、供管水人员应主动积极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提高自觉守法意识,加强生活饮用水相关知识学习,提高供水管水水平。 6、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7、学校负责对每位供管水人员建立健康档案。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每天消毒水龙头,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2、每天清扫水源周围卫生,保持水源周围环境清洁; 3、要时常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4、水源附近严禁堆放杂物; 5、水源附近严禁养宠物和植物; 6、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及饮水间。 六、水源及制水卫生管理 1、供管水人员应经常检查水井口的密封及取水口周边30米的卫生情况,在水井、泵站、水池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 2、水质消毒设备要保证正常运转。在采购水质消毒剂时应索取卫生许可批件及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消毒剂投放记录。 3、每学期做水质检测。 4、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并做好记录。接,涉水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5、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卫生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6、购买涉水材料时,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7、检修生活水设施时,严禁使用卫生不合格产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维修记录。 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报告范围: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使饮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饮用水水质出现异常,影响饮用者正常生活; 3、输配水管网破损或二次供水设施防护不严,使饮用水水质恶化; 4、饮用水水质污染,造成介水传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显的污染源,并怀疑饮用水源或饮用水水质有可能受到污染; 6、应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7、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供管水员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单位生活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领导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8、在水污染事故发生期间,应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及时进行水质检测,并在第一时间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检测和处理报告; (二)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水污染事故。 八、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目的在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时,能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稳定。 2、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单位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 统一指挥, 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单位与各级部门及单位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成立调查协助组、人员救治协助组、后勒保障组等,并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职责。 3、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 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饮用者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饮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时解除控制。 (6)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 九、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对所有的饮用水相关资料建立档案,档案资料应保存完好,保存年限不低于5年, 档案资料应包括: 1、有关生活饮用水的相关法律法规; 2、水质监测检验报告: 3、卫生监督文书; 4、购买消毒剂及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委托检验协议及检验报告。 6、向桶装水单位索取的所有资料及饮水机的清洗消毒记录或保温桶的清洗消毒记录。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优秀 篇5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xx区xx镇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臵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提高综合防范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 5、《xx区街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文家冲水库、吼水湾水库,因环境威胁或造成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臵。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浸染事件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污染事件。 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发性环境水污染事故。如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四)xx镇饮用水源基本情况1、水库 水库为小二型水库,自来水饮用水源,相关人口1500人,取水口为黄家湾,日供水300吨,丰水期水量为26万立方米,平水期水量为17万立方米,枯水期水量为2万立方米,供水范围为xx镇辖区。 2、水库 水库为小一型水库,自来水饮用水源,相关人口20000人,取水口为黄土坎,日供水3000吨,丰水期水量为200万立方米,平水期水量为160万立方米,枯水期水量为6万立方米,供水范围为xx镇、xx镇辖区。 (五)工作原则 本镇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协作,长效管理、落实政策的基本原则,由xx镇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及水厂各负其职。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领导机构 1、成立xx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统战委员任副组长,各村(居)、镇水厂、镇安监办、xx派出所、镇卫生院、镇食药监、镇财政所、镇畜牧站为成员。 2、领导小组的主是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臵等工作。 (2)指导修订《xx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部署、督促、检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工作落实情况。 (4)在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协调落实上级指示,发布预警信息。 (5)及时开展先期处臵,协调解决应急工作时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办事机构 1、xx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办公室主任为,成员有。 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突发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4)负责收集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后向镇领导小组报告。 (5)传达镇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镇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 镇农服中心:定期申请区环保局对辖区饮用水源进行监测和预警。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提出防止进一步扩散的措施建议。 镇水厂:在饮用水源发生突发事故时,启动《xx镇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同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全镇范围内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根据污染程度和区环保局的意见,视情况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处臵措施。 镇安监办:有关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原因的调查定性和处理;定期检查辖区内重大危险企业,督促其制定、完善相关事故的应急预案,向区安监局及时汇报重大危险源的相关情况。 双龙派出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配合交通部门确保救援物资运输畅通,参与事故现场处臵和调查处理。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臵工作。 镇卫生院: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疏散人员和疾病防控及组织救护;负责组织开展中毒病人的救治、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 镇财政所:负责饮用水源应急预案防护装备和应急物资的采购。 镇兽牧站: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家禽、牲畜的监控。双龙中学:发生突发水源事故后,协助政府做好学校的稳控工作、保证学校饮用水的来源卫生、安全。 教管中心:指导xx镇的各个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积极应对突发饮用水源事件。 其他责任部门: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责,确定参加事故现场处臵和救援的部门,共同做好事故现场的处臵和各项救援工作。 各村(居)委会,一旦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时,及时组织群众进行自救。 三、响应和处置 (一)响应 各村(居)、场镇各部门一旦发现饮用水源污染迹象,应立即向镇环保局办公室报告,镇及时开展先期处臵工作。 (二)处臵 1、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镇政府值班人员要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迅速核实情况。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并对事故情况进行后续报告。 2、快速到现场 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工作,并视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并立即向区环保局、区疾控中心报告,请求派专家、技术人员到双龙勘查。镇相关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工作。 3、现场控制 镇工作人员达现场后,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配合派出所、安监办等控制现场,同时划定紧急隔离区线、设臵警告标志,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4、现场调查 区专家、技术人员到双龙后,在我镇工作人员配合下,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响程度等。 5、现场报告 镇领导小组就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臵情况,及时报告区府应急办、区环保局、区卫生疾控中,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部署下一步工作。 6、污染处臵 区专家、科技人员根据现场调查,向应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提出污染处臵方案和救援方案。并迅速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区专家、科技人员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向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提出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的建议,由镇领导小组发布警报决定。 8、加强舆论引导 镇环保办应与镇宣传办沟通协调,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发布机制,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沟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9、污染警报解除 污染警报解除由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区环保局疾控中心同意后发布。 (三)后期处臵 1、善后处臵 事故结束后,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成员亲赴灾地,慰问受灾群众,妥善安臵灾后重建工作及群众财产损失情况统计,制定补偿标准。财政所采购充足的生活劳保物资,保证灾民的生计。 2、调查取证 镇环保办公室全程详细记录污染事件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尽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资料,科学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涉案人员作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3、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建设 镇建立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掌握处臵饮用水源突发事故能力的应急力量,由镇环保部门、安监办、综治办等相关人员组成。各应急成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臵任务。确保全天候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要做好日常的应急准备。 (二)交通运输保障 本镇备有小型长安车1辆、安全应急车2辆,用于应急物资运输和伤员的'运输,并根据交通道路状况提请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输车辆拉得出用得上。 (三)医疗卫生保障 与镇卫生院建立伤员求助机制,确保医疗救治、医药物资的渠道通畅。 (四)治安保障 根据事故的性质,在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护秩序。事发的村(居)委要动员、组织群众,协助做好应急治安的保障工作。 (五)物资保障 有关于应急处臵饮用水源污染环境事件所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的专用款项。 (六)社会动员保障 事故难以控制时,动员社会公众自愿者援助救灾。 (七)技术储备与保障 当技术人员、设备短缺时,提区环保局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科技人员。 (八)培训和演习 按安全和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镇环保办公室定期组织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为应急处理做好人员贮备工作。 五、责任与奖惩 (一)行政责任和奖励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臵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臵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刑事责任 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臵工作中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臵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优秀 篇6*小学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处理 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目的在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时,能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稳定。 二、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单位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卫生保健教师) 班主任 主要职责: 调查协助组: 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学校有关部门立即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市疾病控制中心。 人员救治协助组: 协调单位与各级部门及单位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医务室做好第一时间抢救并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记录并通知家长。 后勤保障组: 总务处负责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并在各部门配合下,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饮用者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饮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时解除控制。 (6)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 文档内容仅供参考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优秀 篇7一、工作目标 县以上城市(含县城)必须建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其它县(区)要确保在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其中:市城区、市城区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二、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由市物价局牵头。研究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根据省、市污水处理收费相关管理办法及时、具体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的污水处理原则上达到每吨污水收费0.8元”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贴”要求,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年内所有县(市)全部要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吨0.8元。加强对污水处理费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 (二)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1、加快设施建设。已列入省、市规划。各市、县、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开展前期工作,年底前市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其它各县完成可行性研究,争取立项。建项目要倒排工期,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加快配套管网的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原则加大对城市污水管网的配套建设力度。扩展污水收集管网服务范围。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坚持配套管网与主体工艺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要紧密结合旧城改造和道路建设,同步建设雨污分流的管网系统。 3、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三)健全和完善城市排水许可制度。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监督检测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水质和水量,保障各类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正常运转。 (四)积极探索和创新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机制。拓宽筹资渠道。鼓励污水处理设施使用国内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城市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项目要推行特许经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和经营企业,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 (五)切实做好污泥的处理工作。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把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鼓励结合本地的实际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六)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建立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报表和通报制度。并在新闻媒体和市政府政务网站上按季度对规划、建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等进行跟踪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和责任,按照省、市环保工作的目标要求,分解指标,责任到市、县、区,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完成指标落实到每个年度,限期完成。各市、县、区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广泛开展污水治理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水资源忧患意识。使排污单位和个人充分认识到污染者付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使付费成为自觉行为。 (三)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发改部门依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申报、审批,并根据国家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或国债)资金;物价部门负责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收费办法的落实,财政部门负责收费收支情况的.监管;环保部门负责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监察、审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大对污水处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市污水处理工作专班加强对各地污水处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及时了解各地的工作进展和出现的问题,定期印发《污水处理工作动态快报》。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优秀 篇8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学校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发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具体措施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饮用水,做好每年两次水处理设备的检测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学校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报告制度 校区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医务室及时向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向局和卫生防疫监督所。 2、现场保护和水源处理 保护好水源现场,请市卫生防疫监督所及时提取水样。将污染水源彻底放尽,停止饮用。 3、指挥协调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要各施其职,各负其责,指挥校区师生员工协调作好校区水源污染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饮用水卫生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4、加强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①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②结合季节性、突发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饮用水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饮用水污染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学校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饮用水污染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2、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优秀 篇9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对于提高学校预防和处置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全面明确、履行各级职能,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构建稳定、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1.学校发生饮水突发污染事件时应做好登记,上报学校领导,并同时向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所和教育局报告,电话报告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涉及班级、发病人数、主要症状。 2.学校发生饮水突发污染事件时,应启动应急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及时调动人员共同处置: (1)校长统一安排、指挥调控; (2)总务处负责立即保护好现场和关闭水总阀门,保存造成污染或疑似的`饮水。 (3)食堂管理员负责保存饮水的保温桶、灌水用的水壶、烧水的锅炉、洗刷用具、消毒的药品。 (4)卫生员老师、班主任以及老师们一起保护好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并及时送患者去医院治疗。 3.供水员等有关人员调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4.学校派人做好家长与学生、教工与家属的安抚工作。 5.学校应配合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所做好调查,提供患者的信息(学生包括年级、班级、发病时间、症状以及恢复情况等),协助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做好必要的采样工作。 6.严格按照专业人员的建议和要求做好预防饮水污染的措施 具体包括:(1)严格执行检查制度(2)加强日常卫生工作(3)加强消毒工作(4)加强健康宣教(5)暂停集体性活动等。 7.每日向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所报告老病例的恢复情况,以及新发病例情况,并做好记录。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优秀 篇10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幼儿园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园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长:林峰波 副组长:陈会琴 成员: 二、活饮用水日常管理: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优秀 篇11绍兴市**小学 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生活饮用水日常管理: 1.学校学生生活用水采用市政供水,饮用水学生采用各楼层直饮机供水,饮用水设备统一由区教体局招投标采购。 2.由设备供货商专人负责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每学期定期开展对学校饮水机相关设施必要的保养和维护,定期更换滤芯等耗材,并统一做好记录。 3.学校每天由保洁员负责对饮水机进行清洗保洁,进行监测保证正常运行,如有故障立即向总务处报告,如通过目测、鼻嗅、口尝等手段,监测学校水质是否有变化,同时接受广大师生对饮水水质异常的报告。 三、事故报告: 1.学校疑似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校长并保留水样。 2.校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赶到现场进行初步确认。 3.事故初步确认后,校长在10分钟内向师区教体局、疾控中心等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理: 1.在校长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立即组织对校内已经饮用过污染水的师生进行清理,小组成员对水源、设施、现场等进行保护,维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组长指挥组织纯净饮用过污染水的学生到指定地点休息、观察,等候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如有学生出现异常症状,由小组成员进行初步处理;小组成员和班主任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3.小组成员负责协同其它教师联系家长并组织学生在教室休息或自习。 4、小组成员负责接待到校家长,并进行安抚、慰问。 5、由总务主任和食堂主任联系组织卫生的纯净水或食堂单独烧开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满足师生正常的饮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处理: 1.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安排行政和教师对受害人员家属进行慰问安抚。 2.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协助相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积极配合专业部门人士消除污染,尽早恢复学校正常用水。 绍兴市**小学 20xx.9.1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优秀 篇12为指导和规范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计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学校后勤处应加强生活饮用水管理及卫生监督,积极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 (三)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四)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公布相关信息,发动全校师生参与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相关信息的公布必须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统一发布。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供水范围内发生的有毒、有害污染引起的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或不明原因的水质突然恶化及介水传染病,造成学校师生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主要包括:生活用自来水、二次供水和直饮水。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长沙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为领导组织机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预判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等级,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校内相关部门处置学校内突发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提供现场指挥部工作的相关保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报告相关信息,对处置工作进行阶段性小结和报告,并提出可行性预警与建议。 (二)设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应急行动组。 应急预案启动后,成立由学校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的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团委、后勤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七个应急行动组。各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学校分管副校长负责,党政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及事件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事件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汇报事件动态,分析事件进展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做好对事件受害人的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后勤处负责,相关学院及事件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在事发后迅速组织和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救护、医院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制定医疗救治方案,实行首诊责任制,重症病人和普通病人分类管理,做好病人的接诊、治疗和转诊、转院等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3.安全保卫组。由保卫处负责,后勤处、事件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人力保护现场、保留证据、维持秩序和疏导交通等工作;初步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造成的影响;在职责范围内按实际情况查封事件涉及水源,及时控制污染扩散,并对潜在危害继续实施监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事件调查,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的工作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采取临时供水措施,清除污染水,确保用水安全。 4.信息报送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后勤处、保卫处、事件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报学校领导签发;统一信息发布和上报口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散布、夸大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不良影响。 5.学生工作组。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团委、相关学院参与。主要职责是开展生活饮用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涉事学生的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加强学生的教育引导,引导学生在事件发生后不恐慌、不擅自通过网络媒体散布不实言论扩大事态。 6.新闻发布组。由宣传部负责,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工作,建立事发初期、进展期和事后信息发布、报道的良好机制及相关规范,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新闻,统筹协调发布基本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并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控及管理,及时化解网络舆情。 7.后勤保障组。由后勤处负责,党政办公室、财务处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应急药品、物资和应急生活饮用水,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保障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费用;及时组织运力保障急处置指挥部和卫生部门调配使用;编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的通讯录。 四、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及人数,参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划分四级。即: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给师生生活饮水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且事件一次伤害的人数30―99人,但无人员死亡的;区级人民政府认定为一般生活饮水污染事故件的。 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给师生生活饮水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且事件一次伤害的人数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市人民政府认定为较大生活饮水污染事故件的。 重大生活饮水污染事件(Ⅱ级):事件危害严重,事件一次伤害的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生活饮水污染事件的。 特别重大生活饮水污染事件(Ⅰ级):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生活饮水污染事件的。 学校根据上述分级标准,提出事件等级意见,报政府机关认定。没有达到以上事件分级标准的,校内按一般生活饮水污染事件处置,适用本预案。 五、信息监测和报告 (一)信息监测 学校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员体系,由生活饮用水服务单位维护管理员和后勤处生活饮用水管理人员组成;二是监测体系,对生活饮用水服务网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机制。对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早解决。 后勤处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研究防控措施。 (二)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管职责的行为。 学校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2.报告制度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发现)报告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学校后勤处办公室报告,学校应立即调查处置,并及时向属地卫生计生监督部门报告。 (2)报告范围 对师生生活饮用水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 (3)报告方式 学校后勤处办公室接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学校后勤处办公室的相关信息和报告应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签发;学校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属地卫生计生监督部门和省市有关部门通报。 (4)责任报告单位(人) 学校生活饮用水服务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发现)单位;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从事生活饮用水服务的从业人员以及消费者;行使职责的学校后勤处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鉴定结论,事件原因分析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六、应急响应及程序 (一)应急响应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并报属地卫生计生监督部门。 1.学校后勤处根据需要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及医疗机构等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件现场,了解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 2.学校后勤处办公室负责通知并督促各应急行动组到位开展工作。 3.学校后勤处、各相关单位、事件责任部门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 (二)响应程序 1.学校后勤处办公室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先期处置,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件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 2.迅速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决定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按预定程序和渠道迅速通知应急行动组就位。 3.学校后勤处办公室重点围绕医疗救护、事件调查、事态控制和新闻发布等工作与相关部门协调。 4.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行政部门意见及时分析判断,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三)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根据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正确引导受害人依法索赔,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 (四)调查和总结 1.安全保卫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和各相关部门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3.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当地政府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学校将对造成事故的生活饮用水经营服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惩处;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瞒报、漏报、迟报行为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责任追究 (一)学校对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对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未经学校统一发布信息,而私自发布不实言论,造谣、扩大事态,造成师生恐慌的,依法追究舆情责任。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优秀 篇13为加强我校饮水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我校公共卫生的工作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 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学校一旦发生疑似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 传染病等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停止供水:学校立即停止纯水厂供应的纯净水。 2、及时报告。 (1)条件:有5人(含5人)以上疑似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 传染病疾患症状。 (2)程序: a.发现疑似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性 传染病疾患,应在事件发生5分钟内报校长室、卫生室、总务处。 联系电话: 校长室: 卫生室: 总务处: b.学校在30分钟内上报区教育局。 c.学校在90分钟内向区教育局呈报书面报告。 (3)内容: a.疑似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 传染病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b.中毒或水源性 传染病疾患的学生所在班级、学生住址、家庭联系电话,事件的直接责任人。 c.目前状况、事件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d.报告时间和报告人。(发现事件人) 3、学校应急处理。 (1)学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毛福敏副组长:张晓群 组员:陆明花顾薇静吴军华姚庆吴文静 事件发生后由学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应急处理。 (2)在第一时间将患病学生送到区中心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 (3)安排好班主任及教师做好排摸工作,做到不遗漏一个疾患学生。 (4)加强家校联系,征求家长对治疗的意见。 (5)相关领导、教师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 (6)学校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教育局,直到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4、保护现场: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 传染病疾患的水源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调查:学校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 6、控制事态:学校马上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积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优秀 篇14一、应急预案目的 在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时,能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稳定。 二、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单位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调查协助组: 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学校有关部门立即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市疾病控制中心。 人员救治协助组: 协调单位与各级部门及单位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医务室做好第一时间抢救并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记录并通知家长。 后勤保障组: 总务处负责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并在各部门配合下,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饮用者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饮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时解除控制。 (6)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优秀 篇15为了加快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步伐,减少县城生活污水对黄河水质的污染,促进县城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及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以治理城区生活污水为重点,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解决环保问题,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生态建设。 二、建设目标及内容 紧紧抓住污水处理厂被列为国家扶持建设项目,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千方百计加快进度,完成项目投资xx万元,确保在xx年xx月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年底前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至县城主管道KM。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县城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建设步伐,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具体负责项目协调、组织、实施。 (二)注重资金调度,建立补偿机制 在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的同时,出台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建立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统筹整合城维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各种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建立财政补贴机制,保证合理的投资回报,确保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化质量管理,加快工程进度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做到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健全质量三级管理网络,倒排工期,抢抓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和进度任务落实。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一是建立项目监管机制,明确工程建设目标、时间节点,加大工程监管力度,监理、质检站与项目业主同时到位,确保工程建设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建立项目专项跟踪督查机制,形成定期督办、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制度;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失误、推诿扯皮造成项目受损或延误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优秀 篇16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对反应和救援水平,将突发性环境事件对工作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使用在本院区域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的废水、废气、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机构: 医院成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由院长、主管业务、环保的副院长及院办、医政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保卫科、总务科、器材科、信息科等科室组成,下设应急办公室(设置在院办)总体负责应急工作,并由总务科、器材科协助。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张院长 副组长:刘副院长 应急办公室主任:李歆 成员:李维香、刘斌、汤洪顺、徐新临、李宗波、刘庆绪、张国桢、孙力、单军、闫丽霞、杨洪、马起艳 (二)机构职责: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由应急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示,组织救援工作。 2、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的`报送。 3、保卫科:协助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4、医政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负责现场医疗事故指挥、及中毒、受伤工作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工作。 5、器材科、总务科: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6、信息科:负责网络信息的畅通及大屏幕的宣传工作。 7、其他工作人员: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稳定,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工作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三、预案体系及响应报告 (一)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1、信息的监测:指挥领导小组的成员根据各自职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负责医院区域环境事件的日常监管和信息收集工作。 2、信息的报告: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遇有突发性环境事件隐患及特殊情况立即上报,应急办公室在收到各相关部门上报的信息后立即汇总,上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各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等其他途径得到的重大环境事件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应急办公室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对重大环境事件隐患,无论属于哪个部门主管,发现后应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并上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各部门应在上报信息的同时,指派有关工作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源头进行控制,以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 (三)预警支持系统: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其职责范围,建立信息员制度,负责日常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保障信息的传递高效快捷。 (四)预警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医院区域内环境的预警,由应急办公室发布。 (五)响应程序: 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 (1)任何部门和个人有义务报告环境事件,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及个人。 (2)对群众举报的突发性环境事件,无论属于哪个部门主管的,由接报部门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3)发生环境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对污染事态进行控制,报告中应明确表述出事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及初步预测的污染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处理进程等,做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2、响应程序 应急办公室接到有关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召集小组各部门成员赶赴现场,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原因、工作人员伤亡情况,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的趋势等,迅速制定事件处理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随时报告事件处理的最新进展情况。 (六)信息发布与通报 1、信息发布: 应急办公室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要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2、事件通报: 应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通报环境事件的情况,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 (七)指挥与协商: 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开始运转,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关部门应急处理工作人员,设备及物资及时到达现场对事件进行处理。 (八)应急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要根据危害程度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要尽快弄清事件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将综合情况汇总后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区应急救援办公室。 1、封锁事件现场。严禁一切无关工作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件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工作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件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件的技术特点和事件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抢救受伤工作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工作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工作人员的伤亡,减少事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根据事件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配合环保部门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监测工作,必要时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危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清理事件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件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污染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件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对受到污染危害的工作人员做好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九)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影响、危害程度等制定信息发布的原则、内容以及审查程序,由信息宣传组发布。 (十)应急结束 应急领导指挥小组根据事件处理和控制情况,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十一)善后处置 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做好受影响区域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情绪,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工作人员安置、补偿,宣传报道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产生的污染物进行认真收集、清理。 (十二)环境事件灾害调查评估 应急就援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事件灾害调查队伍。调查工作人员由相关技术及管理工作人员组成。 灾害发生后,调查队伍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受灾程度、灾害过程有关环境保护资料等;听取有关部门对预防和减轻环境事件所造成灾害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清查报告。 (十三)奖励与责任 1、对环境事件灾害应急行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救灾工作。 四、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 (一)应急培训计划: 1、培训目标:通过培训提高医务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培养一支训练有素、作风优良的应急救援队伍,使应急救援工作令病人满意,令社会满意。 2、培训方法:通过院内专题培训,场景模拟,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3、培训内容:医政科、护理部、感染科对在岗、在职的医护工作人员进行急救技能和护理急救技术的培训以及六部洗手法、职业暴露等传染病知识的培训;保卫科对全院在岗工作人员进行消费安全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二)考核计划: 1、医政科对全体医生进行考核; 2、护理部对全体护理工作人员考核; 3、保卫科对全员消防知识的考核; 4、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员传染病知识的考核。 五、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改预案。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优秀 篇171、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班班主任 2、学校生活饮用水检查范围: (1)电锅炉用水及伙房用水 (2)师生用的桶装水 3、报告范围 (1)水质污染 (2)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 (3)水源性疾病暴发 4、突发事件的报告 当发现有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时,发现的当事人应立即向黄校长报告。黄校长为水污染事件向上级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果黄校长因事不在校时,则按领导小组人员顺序依次报告。 5、应急处理程序 (1)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件时,设备管理员应立即关闭供水系统。 (2)第一负责人立即召集应急小组会议,进行安排布置。 (3)协助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 (4)设备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负责对供水系统进行监控,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该系统。 (5)立即联系镇卫生中心进行水质检测,积极查找污染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作好消毒药品和其它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 (6)发出紧急通知,告知师生有关注意事项,出现身体异常情况者尽快与卫生所联系,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7)与相关医疗部门联络,安排医务人员或120等到现场防备和处置紧急情况。 (8)派人负责与自来水公司联系,协调安排送水车,为学校送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 (9)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作好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的清洗、消毒工作,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10)水污染事件得以控制或有效解决后,分析总结事发原因及今后预防措施,并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培训,将分析总结报告报送卫生和教育主管部门。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优秀 篇18为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用水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根据《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 学校成立管道直饮水突发事件应急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副校长王刚任组长,总务处、学工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医院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管道直饮水突发事件应急系统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后勤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应急期间的信息收集、汇总和按程序报告、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等工作,具体抓好预案落实。 二、预测预警 应急小组随时掌握管道直饮水供应公司所管理的直饮水系统水质、水源、管网等动态信息,实行24小时监控,遇有影响危及直饮水安全供水的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三、响应和处置 对发生的一般性影响、危及供水的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果断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和社会损失,并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邵阳市有关部门报告。 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的事件,影响学生直饮水供水安全,应急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相关领导,以便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和相应事项的应急预案。 预案启动时,客户服务应立即利用各种渠道通知学生停止供应直饮水,并保护好第一现场,同时告知学生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并采取有力手段恢复水质。造成直饮水中毒等严重事件的,要尽快抢救学生,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日常工作要按照以下预案执行: (一)供水水质防范应急预案 1、供水水质防范范围:学校李子园和七里坪校区。 2、供水水质防范的措施 (1)每天对水源水质以及、产品水进行常规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应急防范领导小组汇报。 (2)水质发生变化,对源水、产品水进行检测,每隔十分钟检测一次,同时向应急防范领导小组汇报。 (3)如果水源污染影响供水,将采取以下步骤处理:根据检测的水源水质数据,如预处理及深度处理解决不了问题,经应急小组同意后,采取必要的停水措施。 3、发现水质变化,领导小组成员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情况,保持信息畅通;总值班电话: (二)管网抢修应急预案 1、供水管网抢修范围:直饮水供回水管网。 2、供水管网抢修设备:热熔器、电缆线、水泵足够的应急管道配件、器材,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供水管网抢修时限:管道白天10小时以内,夜晚20小时以内。 4、供水管网消毒杀菌处理:管道抢修完成后立即进行连通管道消毒杀菌处理,并不间断进行水质检测,达到合格后,连通管网开始供水。 (三)设备抢修应急预案 1、设备抢修范围:制水设备、供水设备、杀菌设备 2、设备抢修器材:备用供水泵、制水主机高压泵备用件、测试仪表、O3发生器用紫外线灯管、安定器。 3、设备抢修时限:白天24小时以内,夜晚36小时以内。 4、设备抢修后消毒处理:设备抢修完成后立即进行连通管道消毒杀菌处理,并不间断进行水质检测,达到合格后,开阀连通管网开始供水。 六、监督管理 从实战角度出发,普及防突发减突发知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应急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应急物资的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在应急事件调查、控制、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四)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五)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七、附则 1、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学校应急防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优秀 篇19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州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__〕708号)、《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参考要求、“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台账模板的通知》(鄂环办〔20__〕9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紧围绕“改善水生态、优化水环境、确保水安全”,在排查、监测、溯源基础上,经过2—3年的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漏补缺,到20__年底前建立起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整治目标 对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州781个长江入河排污口中尚未整治到位的573个排污口,各有关县市和部门按照前期监测分类、已经明确的责任主体和主管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逐个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全力持续推进整治。通过实施排污口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量,防治水污染,促进水质持续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恩施州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单由州生态环境局另行下发,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取缔4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1个,城镇雨洪排口1个,沟渠、河港(涌)、排干等2个。 (二)工程整治76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74个,工业排污口1个,其他排口1个。 (三)长效监管49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1个,城镇雨洪排口214个,港口码头排污口5个,工业排污口3个,沟渠、河港(涌)、排干等165个,其他排口11个,待核定非排口94个。 三、主要措施 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分类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一)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依法责令拆除、关闭或者恢复原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上述区域划定前已经存在于区域内、暂时难以拆除且对环境影响不大的.排污口,制定序时推进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经整治已无污水排出且不具备泄洪等功能的管道,及时拆除或封堵。 (二)清理合并一批。加快推进污水、雨水管网和必要的调蓄处理设施建设,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存在的各类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够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效处理的,原则上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暂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工业企业尽量布局在工业园区,园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原则上清理合并,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收集处理,暂不具备入园条件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确有必要设置两个及以上排污口的,报州生态环境局审批。 (三)规范整治一批。对保留的排污口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环境监督的要求开展规范化整治。对存在私搭乱接、借道排污等问题的排污口,应全面清理排污管线违规接入的支管、支线,确保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多个排污单位确需共用一个排污口的,各排污单位应在排水汇入排污管线前安装监测计量设施,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重新合理设置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并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是《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有关县市政府是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优化工作专班,细化职责分工,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强化调度和全流程管控,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实行完成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 (二)多措并举整治。一是标本兼治、稳扎稳打,对涉及群众日常生活或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采取审慎包容措施,防止一堵了之等行为;二是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把排污口整治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和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多方共赢;三是严格质量、务求实效,把排污问题有没有解决、环境质量会不会改善、人民群众是不是满意作为衡量整治工作的标准,确保整治取得扎实成效。 (三)明确部门分工。州生态环境局统筹全州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和督办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口整治工作;州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督办全州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整治工作;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督办全州港口码头排污口整治工作;州水利湖泊局负责指导和督办全州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督办全州农业农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各县市对口部门比照履行本辖区各自职责。 (四)严格责任落实。各有关县市要积极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大人员、资金等方面投入,将整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强化信息公开。州、县两级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对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并在政府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公开整治进展情况。各有关县市要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各排污单位应通过标志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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