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
范文 |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十一篇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篇1为进一步完善我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规范应急救助行为,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能迅速、有序、高效的组织人力物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灾区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预案。 一、基本情况 兰亭镇距绍兴市区5公里,东北部与绍兴市区接壤,东南紧接平水镇,西南与诸暨市相连。地域面积83平方公里,下辖2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人口3.2人。全镇拥有耕地2.7万亩,其中水田1.9万亩,旱地0.8万亩;山坡地及林地3.2万亩。 镇辖区内有病险水库5座,存在安全隐患的堤坝0处,低洼易淹点3处,地质灾害点0处。镇级避灾场所1个,地点为镇敬老院,可临时安置灾民500人。 二、组织机构和设置 (一)镇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工作。 总指挥:张咸良 副指挥:董江兴、徐珠珍、鲁麓树、 成员:钱苗娣、冯志伟、唐晓芳、徐朝良、徐永伟、朱岳根、罗书卿 (二)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下设综合协调组、转移安置组、监测预警组、后勤保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社会事业和保障办负责,其职责为: A.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以及灾区需求; B.召集镇有关职能办公室听取各村灾情和救灾工作汇报或通报,评估灾区形势并提出对策; C.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村级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2)转移安置组: 由综治工作中心负责,其职责为: A.及时掌握灾区需转移人员情况,包括需集中安置的和分散安置的; B.根据灾害发展程度分批组织群众及时转移; C.做好集中安置点包括检测合格可投入使用的避灾中心以及镇级避灾点的灾民进出登记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 (3)监测预警组: 由城建办负责,其职责为: A.认真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大灾的重点区域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 B.落实预防措施; C.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的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具体方案,开展抢险、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4)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负责,其职责为: A.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点; B.每年年初视库存情况添置必需的救灾物资:如棉被、衣服等; C.落实好用于救灾的食品供货单位并签订必需的协议; D.做好救灾物资发放、领用登记工作。 三、灾害救助分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个等级。其中,特别严重灾害、严重灾害、较严重灾害的确定按国家、省、市有关标准执行。 (一)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山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3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3)受灾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15%以上;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20%以上; (5)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0.4%以上; (6)因灾造成人员伤亡,造成较大影响; (7)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总间数的0.3%以上; (8)全镇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 2、发生较大地震灾害,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以上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的较重灾害事项。 (二)一般灾害(Ⅳ级)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3人以下;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受灾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10%以上、20%以下; (5)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0.1%以上、0.3%以下; (6)因灾造成人员伤亡,造成一定影响; (7)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总间数的0.7%以上、1%以下; (8)全镇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2、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5.0级地震。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的一般灾害事项。 四、灾情预警和信息准备 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同时,依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对全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报告上级各有关部门,保证灾情信息传递及时。各村的民政联络员兼自然灾害信息联络员负责本村的灾情汇集上报工作。 五、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监测预警组即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要及时转移安置灾民,明确灾民转移安置地点、转移线路及负责具体转移工作的责任人。同时落实好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因灾伤病人员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因灾死亡人员的家属能得到妥善安抚。 六、救灾物资储备 本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内备有:棉被、衣服、草席、床、毛巾、碗筷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同时与镇政府所在地食品供货商签订临时应急供货协议,包括大米、食用油、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以备灾民应急之用。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 对因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以及因灾造成日常居住房屋倒塌需重建的,镇政府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及时救助,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本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并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篇2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今年的抗旱工作,确保遇重大旱情灾情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抗旱抢险救灾,保证我村村民正常饮水,改善村民生活水平和生态环境,切实保障我村全体村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镇《抗旱应急预案》和镇党委、政府相关工作精神,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基本情况 本村位于路南,距离镇政府××公里,全村总人口××人,总户数××户,××个生产小组,全村耕地面积××亩。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1、落实责任制。认真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抗旱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 2、制定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问题,科学合理地制定抗旱应急预案。 3、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干旱灾害的预防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灾情、险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4、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并有领导带班。确保信息畅通、妥善应对。 5、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干旱灾害,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四、领导指挥及抢险救灾机构 1、××村抗旱指挥机构由村支书任指挥,村委主任任副指挥,村委员任成员(见附表1),并明确职责分工。 各成员分片包干,做好村相关安全重点区域的监督巡查工作,并按职责分工配合组织指挥好本村旱情、灾情监测预警、抢险救灾和灾后处置等工作。 2、建立抗旱抢险突击队: 从各村民小组抽调25名年轻力壮的村民组成抗旱抢险突击队,各组组长任突击队长。配合各级抢险救灾工作。 五、主要职责 (一)、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迅速接收和传达上级抗旱部门和上级领导关于抗旱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镇确定的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条件,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2、按照预案的要求部署和指挥实施抗旱救灾行动。 3、掌握抗旱工作基本情况,了解旱情、灾情、社情、民情并及时上报。 4、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二)抗旱抢险突击队职责 1、接收和上报抗旱救灾情况。 2、直接参与抗旱救灾行动。 3、协助做好灾后处置和村民生产恢复工作。 4、执行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任务。 六、抢险救灾领导机构设置地点 ××村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设在××村村委会。 七、旱情灾情后的应急措施 (一)、普通旱情灾情应急 1、加强与上级抗旱部门及镇抗旱指挥部的沟通,加强旱情灾情监测预报。 2、根据我村实际情况对各组提出抗旱要求,必要时由各组对群众有组织地进行生活生产自救。 3、采取措施,保证联络畅通。 4、对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落实。 5、根据有关部门的灾情判断意见,加强对村民的防抗旱宣传教育,平息谣传,稳定民心,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重大旱情灾情应急 1、在接到镇政府重大旱情灾情应急通知后,村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位,抗旱抢险突击队快速集中,投入抗旱抢险工作中。 2、组织力量做好村民灾后安置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条件。 3、组织非受灾群众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援。 4、组织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5、深入灾区了解旱情、灾情、社情、民情,做好宣传工作,平息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旱灾后疫病的发生与流行。 附件: 1、××村抗旱指挥机构组成表 2、××村抗旱指挥机构分组情况表 3、××村抗旱救灾物资储备情况表 4、××村抗旱救灾队伍人员名单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篇3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区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府统一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1.4 适用范围 1.4.1 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区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2 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1.4.3 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 启动条件 2.1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 组织机构 屯溪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人武部、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城建办、区粮食局、区统计局、屯溪地税分局、区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对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报告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区人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4)区局: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区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区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 (6)区经委:负责组织辖区管辖单位参与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7)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8)区农业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区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应急急救工作;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1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2)区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13)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加强指导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5)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合作项目。 (16)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18)区水利局:及时通报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信息,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水库实施调度,指导督促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19)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20)区城建办:负责协调灾后群众住房、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我区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工作。 (21)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22)区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23)屯溪地税分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政策。 (24)区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维持市场价格稳定。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3.2.1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局,为区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救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生产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救灾过程中的各方关系;(5)完成生产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置特大自然灾害,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加强办公室力量,补充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区局联合办公。同时,将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分为8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区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商务局、屯溪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区局牵头,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粮食局、区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局、区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屯溪地税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区监察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 专家组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区局负责人和区、水利、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1)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4.2 物资准备 (1)区局做好本区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区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在灾前应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1)加强全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区与省、市部门的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区与市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 (2)逐步建立区、水利、城建、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4 救灾装备准备 区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1)完善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各镇、各街道救灾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棚,困难较大时可以向市、区部门申请拨给救灾帐篷。全区遭受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区视情向省、市申请调用救灾帐篷。 4.8 救灾技术准备 (1)各级政府应给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船只、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摄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2)保证通信畅通,汛期期间,局相关负责人,救灾办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因救灾工作需要个人通信费增加者,应适当给予补助。 4.9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级政府救灾部门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区救灾部门每年应争取参加一次上级救灾部门组织的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各镇、各街道平时应加强救灾应急训练和救灾救护训练,应对大灾大难突降时,应急队伍能够讯即赶赴灾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宁。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和信息传递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镇、街道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街道级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级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级局上报,区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部门上报。 (3)灾情核报。镇、街道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局部门报告。 5.3.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部门协调农业、财政、水利、教育、粮食、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农业、水利、粮食、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进行:洪涝、干旱灾害见《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见《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火灾见《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2 预警响应程序 (1)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区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区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 预警响应措施 按照“政府牵头、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互助为补充”的救灾工作原则,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负责,部门协助。特别严重、严重及较重自然灾害的救助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及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助,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特别严重及严重自然灾害,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快速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本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救助。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响应原则,灾害发生后各级人府同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救助预案;确定灾情报告、响应等级和责任主体、启动和结束响应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 7.2 响应等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3.1 ⅰ级响应 7.3.1.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7.3.1.2 启动程序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7.3.1.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区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7.3.2 ⅱ级响应 7.3.2.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7.3.2.2 启动程序 区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7.3.2.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局提出建议,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7.3.3 ⅲ级响应 7.3.3.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7.3.3.2 启动程序 区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7.3.3.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局提出建议,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7.4 响应措施 7.4.1 应急响应 7.4.1.1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2)区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区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检修厂房、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区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申请省、市支持。 7.4.1.2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2小时内,指挥部领导带队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局向市局报告,请求市局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情需求或区领导指示,区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市局报送信息。 (6)督促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省、市支持。 7.4.1.3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局接到灾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市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区级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7.4.2 新闻报道 7.4.2.1 报道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4.2.2 新闻发布 区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灾情和救灾信息。 7.4.2.3 内容审核 区政府新闻办发布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区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区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核;涉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区城建办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口管理。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1.1 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镇人府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8.1.2 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镇人府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区级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镇人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时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8.1.4 救助方案实施 区级人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区级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救灾金将通过一卡制发放到灾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8.2 恢复重建 8.2.1 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8.2.2 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区人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区政府根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级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各镇人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8.2.3 组织实施 各镇人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 8.2.4 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区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区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8.2.5 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物价局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冬令期间:指当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个月时间。 (4)春荒期间:指3月份到5月份的3个月时间。 (5)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6)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奖励和法律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9.3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9.5 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黄山市屯溪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屯政办〔20xx〕56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启动条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4.4 救灾装备准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6 社会动员准备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8 救灾技术准备 4.9 宣传、培训和演练 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5.3 灾情信息管理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6.2 预警响应程序 6.3 预警响应措施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7.2 响应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4 响应措施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2 恢复重建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奖惩和法律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9.5 预案的实施或生效实效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0.3 各种规范文本 10.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0.3 各种规范文本 包括预案启动审批、应急期间信息通报、新闻发布等文本格式。 *10.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详细列出预案参与部门(单位)及联系人名单和通联方式,并及时更新。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篇4一、指导思想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是灾害发生后,对学校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洪灾、地震,火灾、冰雹,暴风雪、雷电等因素而造成学校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阻塞等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害救助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总指挥:z 副总指挥:z 成员:z 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防灾会议精神,全面部署防灾工作。 2、发布布临灾指令,督促各职能小组按本预案开展抗灾应急各项工作。 3、指挥抗灾救助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 4、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二)工作机构 1、信息组: 组长:z 成员:z及教导处全体成员 职责: (1)收集上级发布的防灾信息和工作要求。 (2)及时、准确发布防灾信息。 (3)掌握学校防灾救助工作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2、宣传教育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职责: (1)宣传和组织学习防灾自救的知识,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印发防灾救灾宣传资料。 (3)编报防灾救灾工作动态。 3.应急处置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政治处、安全处成员、全体班主任及公寓管理人员 职责: (1)制订学校防灾应急预案,绘制应急疏散平面图,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和标志等,并组织实施演练。 (2)协翻各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护工作。 (4)接到领导小组临灾指令后,广播室(石尚斌)应立即通知师生撤离,各班按照预案迅速疏散学生和教职员工(王坤、晁存友负责三年级,方战生,常东明负责二年级,杨焕侠,吴涛负责一年级,王满仓负责教师院教师的撤离,、王三卫负责农行教师撤离,王卫军负责西院教师撤离。 (5)各班主任接到领导小组临灾指令后,应立即进入教室疏散学生,靠楼梯口的两个班的班主任应指挥整层学生有序下楼,切不可拥挤;若在上课其间,各教师应立即组织疏散学生,靠楼梯口的两个班的教师应指挥整层学生有序下楼,切不可拥挤。(若遇强地震,无法撤离时,上课教师应组织学生迅速躲在桌手下面或墙席等容易形成三角区域的地方) (6)在上课期间,灾情发生时刘丰胜迅速到北教学楼楼梯口通知并疏散学生安全撤离,石尚斌到南教学楼楼梯口通知并疏散学生安全撤离。 (7)学生撤离一律进入学校大操场。教师撤离到广播室门前空院。 4、后勤保障组: 组长:z 成员:总务处全体成员 职责: (1)根据需要购置防灾设施设备。 (2)搭建学校防灾设施。 (3)临灾状态下,负责调配防灾设施设备,提供食品、饮水等生活必需品。 (4)负责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5、值班巡逻组 组长:z 成员:z 职责: (1)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 (2)接收记录上级的电话通知,及时汇报校长。(由郭玉、付娟,朱红梅、盛莉斐负责)。 (3)晚上进行校园巡逻和检查,负责学校安全,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刘丰胜、王峰、宋文革、王卫军负责) (3)及时督促各年级学生按时离开教室进入宿舍晚唾。 (4)刘晓娓负责查阅区局育教网的信息,报送各种材料。 6、(晚睡及午体)应急处置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政治处、安全处成员、全体班主任及公寓管理人员 职责: (1)接到领导小组临灾指令后,督促各班按照预案迅速疏散学生和教职员工(王坤、晁存疚负责三年级,方战生、常东明负责二年级,杨焕侠、吴涛负责一年级,王满仓负责教师院教师的撤离,王三卫负责农行教师撤离,王卫军负责西院教师撤离) (2)公寓管理人员及时放电开灯,打开公寓楼门。协助班主任疏散学生。(若遇突发灾害,公寓管理人员应急时通知学生疏散) (3)各班主任立即进入宿舍组织学生有序下楼。 (4)石尚斌负责男生公寓学生安全撤离。刘丰胜负责女生公寓学生安全撤离。 (5)学生撤离一律进入学校大操场。教师撤离到广播室门前空院。 三、防灾应急程序 1,临灾应急反应、 接到上级发布的临灾信息后,防灾领导小组按程序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1)召开防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部署紧急避险和抢险救灾工作。 (2)宣布有关抗宠救灾的规定。 (3)根据上级指挥机构发布的灾情动态宣布临灾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决定师生避灾疏散时间及范围。 (4)检查学校应急措施和防灾减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5)强化宣传教育,防止灾情信息误传和谣传,稳定学校秩序 (6)及时向区教育局防灾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信息。重大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应越级报告。 2、灾后抢险救灾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确保师生安全。 (1)学校抗灾救灾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履行各自职责。 (2)学校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发出紧急撤离、集中信号。灾情发生在教学时间时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3)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离开现场,听从老师安排,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4)门卫听到信号后就打开大门,总务处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畅通。 (5)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电话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学校领导,校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学校领导。 (6)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7)建立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伤师生,保护学校财产。 (8)及时上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9)除不可抗拒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10)协助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履行各自职能,负责本组救灾工作,迅速到一线进行指挥,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2、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救助和撤离疏散,不能丢掉一个学生,只有学生全部撤离后,教师方可撤离。 3、科任教师应积极主动协助班主任工作,若在上课期间,必须组织学生撤离疏散,学生撤离完后任课教师方可离开。 4,各处室王作人员及公寓管理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篇5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灾时有备,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原则,增强全校师生防灾、减灾的意识,提高师生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救本领,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减少由于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 二、机构设置 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吕(法人、校长) 副组长:甘(副校长)左(教导主任) 组员:徐、刘、杨、杨、王、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在学校副校长办公室设办公室,由甘负责。 三、防灾领导小组职责 1、在县政府及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学校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的各项工作;根据上级各个时期的工作形势,提出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的措施;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及时处理学校安全隐患;发生自然灾害时,及时报告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做好事件的调查和结案等工作。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校园正常教学的工作。 2、通过从网上下载、图片宣传、班队会等进行防雷暴雨及其它相关自然灾害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识别灾害险情,掌握避险技能。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实行防灾的指示,传递防灾信息。 3、组织师生学习掌握雷电、暴雨、狂风、泥石流、山体滑坡、寒冷、地震等灾害预警信号,预防和自救知识。 4、及时通知雷暴雨情况信息,并公布最新的处理办法。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课室、排水管道、食堂、消防安全设施、树木、墙报栏、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监督及时整改。 5、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和训练,并指导校内师生模拟预防演练。 四、防灾应急安全措施 1、做好疏散撤离学生工作和转移保护学校贵重物品工作。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在雷雨、狂风天气学生上学放学由家长接送。 2、接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系统、预警信号,需要停课,则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给有关老师、学生及家长,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 3、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在接到雷电、暴雨、狂风、泥石流、山体滑坡、寒冷、地震及冰雹等信息时,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待命;并及时通报学生家长,要求学生家长接送学生。 4、在发生灾害时,后勤人员在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检查旗杆、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摔落伤人。 5、各室负责人、班主任负责关好室内门窗。电脑室的老师负责检查电脑室内电脑总电源的开关。 6、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7、如上课期间发生自然灾害,上课教师负责组织本班学生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班主任迅速赶到各班组织学生有序撤离。课间休息时发生自然灾害,所有教师迅速组织自己附近的学生有序撤离,班主任教师迅速赶到各班组织学生有序撤离。其他教师迅速前往幼儿园帮助幼儿撤离。课间休息时发生地震灾害,所有教师迅速组织自己附近的学生有序撤离,班主任教师迅速赶到各班组织学生有序撤离。撤离秩序:二楼:一1班、一2班左楼道;三年级右楼道;三楼:二1班左楼道;二2班、四1班右楼道;四楼:四2班、右楼道;五1班、五2班左楼道。各楼层学生均按两路纵队有序下楼。一楼各年级迅速从教室前后门撤离教室,楼道值班教师迅速到各自值班楼道执勤。学校行政人员到各自值班地点执勤。教师楼道值班安排见各楼层楼道值班安排。 8、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9、灾后要科学安排学习科目和课时,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五、实施办法 1、发生自然灾害后,必须立即向“110”或“119”、“120”求救,并及时报告县教育局预防特大自然灾害和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发生自然灾害时,在向上述部门报告的同时,必须迅速疏散人员,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 六、现场指挥及应急处理人员: 1、总指挥:吕(第一总指挥)甘(第二总指挥) 发生安全事故,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指挥。一般情况下由第一总指挥吕负责,如第一总指挥不在校,则由第二总指挥甘负责。(二位总指挥不能同时不在校) 2、联络员:刘、杨 负责向县教育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医院等联系,通知学生家长。 3、秩序维护及应急处理: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篇6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特大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的确定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按《XX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府办[200X]号)执行,其中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特大自然灾害: (一)受灾人口占镇属常住人口50%以上,并有10%以上受灾人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二)因灾死亡5人以上(地震灾害死亡50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占镇属房屋3%以上; (四)损坏房屋占镇属房屋30%以上; (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六)损失粮食占镇属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 (七)全镇交通瘫痪、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 (八)7.0和7.0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九)直接经济损失占镇属上一年国民经济总收入30%以上; (十)造成省内较大影响。 三、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发生特大自然灾害,镇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当地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镇委宣传办:负责做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重大救灾基建项目的审批上报,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发布天气预报、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镇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镇经济办:协调邮电、通信、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维护市场物价秩序;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调控手段,维护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 镇中学、中心小学: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镇民政办: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报告全镇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镇财政所:负责镇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镇国土资源所:负责镇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镇村镇办: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镇道班: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的省道、镇道及内河航道的修复工作。 镇电信局:负责保障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对出现的有害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 镇水管所:承担镇“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邻镇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灾害损失评估,提出救灾意见,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镇农业办: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做好灾区动物疫病监测和防疫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镇广播站: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XX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四、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召集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属特大灾害的,及时向镇委、镇政府、镇“三防”总指挥部及分管镇领导报告,并通报镇武装部作战值班室,特大灾害救灾工作开始启动。 2、镇政府召开镇“三防”总指挥部或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2、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3、工作组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地方救灾工作情况,镇政府视灾情及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4、视灾情需要,以镇政府名义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三)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由镇武装部根据地方政府提出的支援需求,动用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兵力装备投入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争取兵力援助。镇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和通信线路。 (四)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当地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五)有关事务处理 l、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保持正常社会秩序。 2、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 5、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五、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明确在救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救援和转移安置灾民等工作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方便操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紧急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紧急反应能力。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篇7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一起来看看林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仅供大家参考!谢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乌拉山林区森林资源,促进林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到快速、有序、高效、恰当的实施森林防火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森林火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原则,落实准备,紧急处置原则和分部门负责并协商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各级林业部门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负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四条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组织指挥及职责任务 第五条 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我场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由厂长担任指挥长,副厂长担任副指挥长,其职责是:检查、监督、全场贯彻执行国家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行政措施,指导防火工作。具体组成如下:指挥长:高军,副指挥长,张德远,张胜利,李永生。 第六条 我场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由副指挥长张德远担任防火办主任,专门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 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坚持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具体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规定和指示 (二)负责日常的森林防火值班,防火期森林防火预警系统,视频监控,防火物资管理工作。 (三)开展护林教育,重点防火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 (四)发动群众制定完善森林防火乡规民约和野外用火管理措施,并督促执行。组织制定护林员在重点区域内重点巡逻,确保不出问题。 (五)组织落实以职工和群众相结合的扑火队伍,指挥扑救一般森林火灾。 (六)负责查处违章野外用火的责任人和森林火灾面积一公顷以下的火灾案件,配合森林公安部门查处大的森林火灾案件。 (七)检查,督促场属各二级单位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制定措施,预防森林火灾。 第三章 森林火灾扑救 第八条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的灾害事件,尤其是扑救夜晚较大的森林火灾,难免引起扑救人员的伤亡事故,在组织扑救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指挥有序既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减少损失,又尽量避免扑救人员的伤亡事故发生。 第九条,指挥原则。 一、 扑火指挥员在接到扑火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出动精于扑火队伍,实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先控制后扑灭”的扑火策略,先组织围攻外围火线,防止林火向周围发展,为彻底消灭创造条件。 二、首批扑火人员,如果未能控制住火头火线,扑火指挥员对火场情况及未来发展做出果断的分析与判断,及时向市林业防火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寻找有利战机进行扑救。 三、当火线比较长,火场指挥员忙不过来的情况下,现场指挥员和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有组织管理能力的干部担任火场扑火负责人,采取集中优势兵力一点突破分兵夹击和多点突破分兵合围等战术。 四、各扑火队负责人发现火势比较严重的时候不得带领扑火人员直接冲向火区,应采取守势寻找有利时机,进行阻击火头火线待火势减弱室积极消灭,如果林火危及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时应命令及时转移,实行保护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五、林火扑灭后,不得马上将扑火人员撤下,应留一定人员看守,清理火场,经过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第十条 组织指挥程序 一、林场辖区一旦发现火情,30分钟内场主要领导和扑火指挥,副指挥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同时在十分钟内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 二、如无力控制需要支援的火灾向市指挥中心提出要求请求支援。 第十一条扑火原则 已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对原居民点和重要是湿的安全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足打清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力打歼灭战三赛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为空这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组合为主,正面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和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是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午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片包干薄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过火厂的责任制第四章,后期处置第12条临场应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第十三条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花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吉英刺激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奖励第15条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篇8了预防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火灾、涝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快速有序地进行抢险救灾,保护学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组织结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职责:协调处理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灾、 2、设置三个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各自分工负责。 (1)消防应急分队 负责人: 成员及联系方式:吴胜宁李世平、曾滔、曾强、陈泽民、杨东、李渝、杨杰、王乐勇、王政、陈同军等。接到报告立即奔赴现场扑灭初期火灾、协助扑灭火灾。(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根据《消防控制程序》《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处理,保护学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应急分队 负责人: 成员及联系方式: 第一梯队: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二梯队:全体保安队员奔赴现场,职能部门增派中青年积极配合抢险救灾、 职责:阻挡、排泄洪涝,保护重点部位,抢救人员物资,保护学校、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地震应急分队 负责人: 成员及联系方式:以家属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以教学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其他物业服务人员配合做好疏散引导和救助工作。(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及时疏散引导家区群众到达避难地点,及时救助和协助救助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二、处置步骤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应严格按下列步骤处理: 1、在第一时间报告灾害的地点、类别和损害程度。启动预案。 2、以在现场工作的保安、城管队员作为第一梯队,立即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3、其他保安、城管队员,闻讯尽快奔赴现场;各个部门50岁以下健壮中青年闻讯尽快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三、预防措施 1、各应急分队造具名册,明确岗位职责和联系方式,进行岗位培训,接受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迅速奔赴现场实施抢险救灾、 2、物管中心各业务部门,作好预防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检查本部门预防自然灾害的程度,发现并堵塞漏洞,实施本部门自然灾害防范责任制、制定本部门抢险救灾预案,发现灾害,率先对管辖范围自行抢险救灾,及时报告引导实施综合抢险救灾。同时为支援学校抢险救灾作好人员准备、 3、消防器材储藏室(灭火器、水带等),设在慧园小区培训楼二楼学校安管处。各个大楼设有灭火器、消防水带、逃生应急箱和逃生应急指示灯。 4、防涝器材储藏室(沙袋、水靴、电筒等),设在地下车库。负责人;抽水机放置在能源中心,负责人 5、地震避难所:设在教学区两个足球广场。 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分队: (1)地震发生前,根据地震预报有序疏散室内人员到地震避难所。 (2)地震发生后,迅速疏散家属区各住户室内人员到地震避难所,抢救被压人员。 (3)迅速疏散教学区各大楼及学生宿舍室内师生到地震避难所,抢救被压人员。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篇9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 Xx社区位于Xx街道办事入东 2公里,辖区有企事业单位8个,4个家属院落,2个物业小区及1个城中村,另有学校1所,辖区共有常驻居民2187户,4000余人。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组 长:(社区主任) 副组长:(社区党支部书记) 成 员:(副主任) (委员) (委员) (委员) 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2、职责分工: (1)组长: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社区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组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小组成员负责发布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小组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2、社区巡查小组:社区两委会、社区居民小组、社区志愿者组成社区巡查小组。 二、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遇强降雨和上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强自然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自然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8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自然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增加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灾害体处快速异变状态的,应每1-2小时监测一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社区居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4、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社区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三、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小组成员、抢险小分队小组成员、社区巡查小组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社区居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社区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自然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自然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社区居民小组购雨衣、手电、应急灯(具体数量由社区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俞厚祥保管。 Xx社区 20xx年8月11日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篇10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类别 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对医院医疗、生活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Ⅳ级。 Ⅰ级事件:医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医院医疗和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Ⅱ级事件:医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医院医疗和生活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Ⅲ级事件:对个体造成损害的,对医院医疗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应急处置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医院所在区域的自然灾害预报后,医院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 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要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发布相关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灾害发生后,医院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将医院受灾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各科室要在医院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本科室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医院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道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部门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医院用电供应。 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灾民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职工及病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医院和社会治安。 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医院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灾害损失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应急资金: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接受外援:协助有关部门接受和安排紧急救援物资。 宣传报道:按照有关规定,由医院办公室统一归口向社会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善后与恢复 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医院正常秩序。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医院秩序,疏导职工及病员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再次发生衍生事故。 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自然灾害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篇11一、基本情况 兰亭镇距绍兴市区5公里,东北部与绍兴市区接壤,东南紧接平水镇,西南与诸暨市相连。地域面积83平方公里,下辖2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人口3.2人。全镇拥有耕地2.7万亩,其中水田1.9万亩,旱地0.8万亩;山坡地及林地3.2万亩。 镇辖区内有病险水库5座,存在安全隐患的堤坝0处,低洼易淹点3处,地质灾害点0处。镇级避灾场所1个,地点为镇敬老院,可临时安置灾民500人。 二、组织机构和设置 (一)镇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工作。 总指挥:张咸良 副指挥:董江兴、徐珠珍、鲁麓树、 成员:钱苗娣、冯志伟、唐晓芳、徐朝良、徐永伟、朱岳根、罗书卿 (二)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下设综合协调组、转移安置组、监测预警组、后勤保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社会事业和保障办负责,其职责为: A.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以及灾区需求; B.召集镇有关职能办公室听取各村灾情和救灾工作汇报或通报,评估灾区形势并提出对策; C.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村级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2)转移安置组: 由综治工作中心负责,其职责为: A.及时掌握灾区需转移人员情况,包括需集中安置的和分散安置的; B.根据灾害发展程度分批组织群众及时转移; C.做好集中安置点包括检测合格可投入使用的避灾中心以及镇级避灾点的灾民进出登记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 (3)监测预警组: 由城建办负责,其职责为: A.认真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大灾的重点区域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 B.落实预防措施; C.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的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具体方案,开展抢险、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4)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负责,其职责为: A.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点; B.每年年初视库存情况添置必需的救灾物资:如棉被、衣服等; C.落实好用于救灾的食品供货单位并签订必需的协议; D.做好救灾物资发放、领用登记工作。 三、灾害救助分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个等级。其中,特别严重灾害、严重灾害、较严重灾害的确定按国家、省、市有关标准执行。 (一)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山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3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3)受灾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15%以上;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20%以上; (5)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0.4%以上; (6)因灾造成人员伤亡,造成较大影响; (7)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总间数的0.3%以上; (8)全镇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 2、发生较大地震灾害,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以上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的较重灾害事项。 (二)一般灾害(Ⅳ级)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3人以下;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受灾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10%以上、20%以下; (5)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0.1%以上、0.3%以下; (6)因灾造成人员伤亡,造成一定影响; (7)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总间数的0.7%以上、1%以下; (8)全镇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2、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5.0级地震。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的一般灾害事项。 四、灾情预警和信息准备 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同时,依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对全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报告上级各有关部门,保证灾情信息传递及时。各村的民政联络员兼自然灾害信息联络员负责本村的灾情汇集上报工作。 五、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监测预警组即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要及时转移安置灾民,明确灾民转移安置地点、转移线路及负责具体转移工作的责任人。同时落实好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因灾伤病人员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因灾死亡人员的家属能得到妥善安抚。 六、救灾物资储备 本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内备有:棉被、衣服、草席、床、毛巾、碗筷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同时与镇政府所在地食品供货商签订临时应急供货协议,包括大米、食用油、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以备灾民应急之用。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 对因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以及因灾造成日常居住房屋倒塌需重建的,镇政府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及时救助,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本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并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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