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施工工地上发生火灾应急预案 |
范文 | 施工工地上发生火灾应急预案(精选3篇) 施工工地上发生火灾应急预案 篇1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包括两站两区间,“两站”为北京地铁10号线二期分钟寺站和成寿寺站,“两区间”为十里河站分钟寺站区间、分钟寺站成寿寺站区间,其中分钟寺站和成寿寺站均为两层三跨明挖车站,两个区间均采用盾构法施工。 1、成寿寺站 ⑴地理位置及地面环境 成寿寺站位于朝阳区小红门乡南旗杆村,石榴庄路(东西向)与成寿寺路(南北向)交叉路口以东的规划石榴庄路下方,呈东西走向。规划的石榴庄路将由车站上方通过。 ⑵成寿寺站概况 成寿寺站为地下二层双柱三垮箱型框架结构,岛式车站,明挖顺做法施工。位于规划石榴庄路下,车站设4个出入口和1个疏散专用出入口,成寿寺站长度204.8m,车站宽度20.9m,车站站台有效长度113m,站台宽度为11m,总建筑面积11604m2,主体建筑面积为8636.8m2。 ⑶现况道路及交通状况 成寿寺站位于成寿寺路与石榴庄路的丁字路口,在规划的石榴庄路东沿位置下,成寿寺站现在已改造完工,交通压力不大,施工期间对成寿寺路和石榴庄路没有影响。 ⑷地质及水文情况 ①地质 成寿寺站开挖中穿越的土层为粉土填土1层、杂填土1层、粉土3层、粉质粘土4层、粉土3层、粉土2层、粉质粘土6层。 ②水文 成寿寺站近3-5年上层滞水最高水位标高在34.4m,潜水水位在22.95m。车站底板位于上层滞水、潜水之下。 2、分钟寺站 ⑴地理位置及地面环境 分钟寺站位于分钟寺站位于朝阳区和丰台区相交处,车站3/4位于丰台区分钟寺村,现状分钟寺大街及小红门路路口南侧,规划龙爪树路道路下方跨路口布置,呈南北走向。车站北侧为朝阳区分钟寺菜市场以及规划的居住区,车站西侧为待拆迁的规划居住用地,东侧邻近规划的交通枢纽。 ⑵分钟寺站概况 分钟寺站为地下二层双柱三跨箱型框架结构,岛式车站,明挖顺做法施工,位于现况龙爪树村的平房区,车站设4个出入口和1个疏散通道;分钟寺站长度206.4m,车站标准段宽度20.9m,车站站台有效长度118m,站台宽度为12m,总建筑面积11584m2,主体建筑面积为8850m2。 ⑶现况道路及交通状况 分钟寺站坐落与分钟寺村,站位在小红门路东侧。现况小红门路宽度6m,宽度较窄,交通比较混杂 ⑷地质及水文情况 ①地质 分钟寺站开挖中穿越的土层为粉土填土1层、粉土3层、粉质粘土1层、粉细砂3层、粉质粘土4层、粉细砂3层、粉土2层。 ②水文 分钟寺站水位地质情况与成寿寺站类似,潜水水位标高为22.95m。 3、成寿寺x分钟寺站区间 分成区间主体结构全为盾构法隧道,全长807.6m。分钟寺站成寿寺站区间穿过龙爪树地区的大量12层破旧房屋,向西拐入规划的石榴庄路下,在成寿寺路口东侧到达成寿寺站。 本区间安排两台盾构机,从成寿寺始发,到达分钟寺站后接收。区间设联络通道一座。 4、分钟寺十里河站区间 十分区间主体结构全为盾构法隧道,全长1639m。十里河站分钟寺站区间,从十里河站出发,沿东三环东侧绿化带南行,在穿越京津快轨、京津塘分钟寺立交后,南行约730m后向西,拐入规划的龙爪树路,在穿越大量的低矮房屋后到达分钟寺站。 十里河站分钟寺站区间风道位于规划龙爪树路下。 本区间安排两台盾构机,从分钟寺站始发,到达十里河站后接收。区间风井兼联络通道一座,位于K27+308.5,采用明挖法施工;独立联络通道2座。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公司管理体系要求,并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特制定本防控专项方案。 本方案针对的火灾事故包括:施工工地、现场办公区、现场生活区、库房、钢筋及木工加工厂发生的火灾事故。 三、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完善防火工作各项制度,降低系统风险,发生火灾事故后正确地实施抢险救灾活动,减少因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项目部开展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保驾护航。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责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 1、项目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张志刚(项目经理) 副组长:白郁明(主管经理) 祝显学(副总工) 张国良(副经理) 组员:霍岩、段志刚、白云、刘星旺、张淑英、王文庆、刘杰、赵东华佟曾林、闫瑞生、孙孝涛、孟庆玉及工程部相关负责人。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日常工作由安全保卫部部长负责,具体工作由安全保卫部消防干事负责。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现场保卫组、灭火行动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 2、指挥组 项目经理张金锁任组长。成员由项目生产副经理、行政副经理、安保部、工程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3、灭火行动组 项目经理张金锁任组长,项目生产副经理、行政副经理、安保部部长任副组长,工程部、安保部、办公室等部门人员组成。 义务消防队由25人组成,共分2个小队,分别由张国良、白云任队长。 4、现场保卫组 由安保部部长白云为组长。成员由项目部安保部、办公室人员及现场保卫人员组成。 5、医疗救护组 由项目部行政经理张国良任组长,项目部办公室和志愿人员组成。一处行政部配合。重大事故服从总公司或公司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6、后勤保障组 由项目生产副经理;白云名任组长,项目部工程部、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项目部物资、机械、行政等部门人员组成。 7、事故善后处理组 项目经理张志刚任组长,行政副经理任副组长,安保部、工程部、办公室等部门人员组成。 2、灭火指挥组: 1)发生火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制定灭火方案,指挥灭火工作。 2)根据火势及预测后果果断决定是否向消防机关报“火警”,并及时通知公司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以及应该通知的其他有关部门。 3)对火灾现场被困人员积极组织救援,同时做好周边人员的疏散工作。 4)组织义务消防队灭火。消防车到达后组织现场人员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火灾现场的保护和起火原因的调查工作, 6)统计火灾损失,做好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现场保卫组 1)发生火警后迅速集结保安人员赶赴现场,对现场实行封闭。负责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对现场进行保护,调查起火原因,进行现场拍照取证; 3)对火灾现场被困人员组织救援,指定一至数名疏散引导员安装疏散标志,指定疏散线路,引导人员安全撤离。 4)维护现场交通,保障救援物资安全、顺利到达目的地。 4、灭火行动组 1)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及有关人员赶到现场。 2)在总指挥的指挥下,带领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 3)在总指挥不到位的情况下,组长代行灭火总指挥的职责,决定是否向市消防局“119”报告火警。组织对被困人员进行救援和疏散,指挥灭火。 4)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的灭火工作,介绍起火部位,火势情况,周边环境,组织现场人员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医疗救护组 1)组织对火灾现场被困人员的救援,组织对烧伤、窒息人员的现场急救; 2)对重伤人员联系转院治疗,并负责转院途中的护送工作。 3)负责对被困人员、疏散群众、义务消防队、火灾救援人员的防火措施指导和安全监护,指导大家采取正确方法保护自己、抢救伤员。 6、后勤保障组 1)为实施救援工作提供相应的设备、设施、仪器、材料等。(见附件16:《项目部应急救援车辆及机械设备清单》) 2)负责处理火场区域的供电、管线、结构物安全问题。密切注视火场附近电力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切断火场的电力供给。关闭火场及附近区域内的然气管道阀门。做好消防用水、用电的供应及设备的抢修工作。并就停电、停气、停水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及附近用户。 3)做好工程结构物的防火保护工作,以及火灾后的检查、修复、补救工作。 4)负责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食品、饮水、应急用品供应)。 5)负责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外施队)集结待命,随时准备增援。 7、事故善后处理组 1)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交相应的调查和处理报告; 2)组织内部教育和整改,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预防措施等,组织恢复生产; 3)对火灾救援期间租用、借用的设施、物资、场地等进行清偿和恢复; 4)负责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后期治疗、救助; 5)对事故责任及责任人进行认定、处理,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并在一定的范围公布。 6)协助项目经理及有关部门调查因火灾、灭火材料、灭火措施对周边环境、水源、空气造成的污染程度,按项目经理的指示,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污染。 8、消防干事: 1)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查看火情,分析原因,根据火势向灭火指挥部提出救火方案。 2)在总指挥的指挥下,带领义务消防队员展开灭火行动。 3)负责指挥接警。即时指定义务消防队成员引导公安消防队员进入火灾现场灭火,介绍火情。同时向其提供附近消防栓的位置、数量。 9、夜间值班人员: 1)接到“火警”报告后,应迅速通知安保部部长、项目经理,同时迅速通知保安人员、项目部在场人员迅速赶赴起火部位。 2)在领导小组人员不到位的情况下,有权根据火势、火情决定是否向市消防局“119”报警。 3)命令院内其他人员,坚守重要岗位,迅速进入灭火状态,关闭空调、天然气等,并根据火情下达部分或全部断电命令。 4)坚守值班电话或办公室电话,保证联络畅通。 10、保安、警卫人员: 1)在岗人员应忠于职守,加强戒备,听从灭火指挥部的指挥,严格控制出入现场的人员,阻止其它与灭火无关人员进入灭火现场。 2)不在岗人员接到“火警”报告后,迅速集合,赶赴火灾现场,听从项目部的统一指挥。严禁擅自行动。 3)要害部位值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戒备,没有命令不准擅自脱岗。 4)灭火初期,协助救援人员引导被困人员从安全出口撤离至安全地域。 5)火势较大时,严禁单独进入火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时,应先报告火场指挥人员,征得同意方可进入火区。 6)灭火后,听从指挥,保护好起火现场,配合清理火灾现场,保护公物不被继续损坏和丢失,协助查明起火原因。 11、财务部人员: 1)火灾对财务部门无直接威胁时,所有人员应坚守岗位,保管好各种现金、票证、帐目及贵重物品。 2)火灾对财务部门有直接威胁时,迅速整理好各种现金、帐目、单据、票证及贵重物品,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准备疏散。 3)接到疏散指令后,携带好各自负责的物品,锁好门窗,迅速撤离,不能带走的文件、磁盘要统一锁在保险柜内,并保管好钥匙。转移途中及转移后要负责保管好各种物品,防止丢失。 12、其它工作人员: 1)火灾对办公区无直接威胁时,收好重要的文件、贵重物品,关闭所有电源,切断天然气开关,锁好门窗。听从灭火指挥部的指挥,参加灭火行动。 2)火灾对办公区有直接威胁时,迅速整理好重要文件、磁盘及贵重物品,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按指挥部的命令疏散。 3)利用院内消防设施积极扑救,控制火势发展,降低火灾损失。 4)协助保安、警卫人员看管好物品,维护现场秩序,保证灭火通道的畅通。 5)协助行政部门做好伤员救护工作,配合急救部门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 (二)针对主要火灾危险源的预防措施: 1、落实消防责任制,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及相应的组织,按区域指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消防预案的落实工作。 2、对项目部本部及参加施工的单位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根据季节、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政治活动等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3、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所有办公场所、生活区、施工现场以及风险点均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按规定分组摆放。(见附件12:《项目部消防器材清单及放置位置图》) 4、消防设施、通道的维护。消防设施、消防栓、疏散通道设明显标识,任何人不准擅自挪用、拆除和破坏。严禁占压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确保消防通道、人员疏散通道的畅通。 5、缺水和远离消防水源的场所和施工现场,利用消防水箱、沙箱、水池、水桶等储备消防用水。 6、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和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指派专人定期维护保养,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台账,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过期和使用过的灭火器材,维护保养要有记录。 五、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一)报警程序 1、对火警的判定: 1)避免误报 对异味、烟气、火光的来源未得到确切证实,以及人为原因或装置的过度敏感或失灵都可能产生误报。发现现场有火灾可疑迹象应调查清楚,得不到满意的解释时应加强巡视和监督,避免误报。 2)可控制的小火。可控制的小火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可以判断为孤立的,周围没有易燃物不太可能蔓延的; (2)一个人或几个人用人力、灭火器或其它简单工具能够扑灭的; (3)不需要动用消防栓,可方便地使用灭火器灭火。 确信为可控制的小火时,不必拨打“119”报警。应迅速报告项目部,或现场人员当即采取措施扑灭火灾。 3)可能失控的火情(具备下述条件之一时),可由第一目击者或机关值班员直接向“119”报警。 (1)多点报警或火源判断不清,且周围易燃物较多; (2)烟、火较大,伴随有劈啪声响; (3)无法控制火情。 2、报警: 1)员工及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及巡查中,一旦发现火警应立即使用火场附近的电话向安保部报警。 2)对可能失控的火情,由总指挥、安保部部长或夜间值班人员决定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声音要清楚,说明起火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是否有人被围困,火势情况及是否正在采取扑救措施等,然后再报报警人的姓名、岗位,并倾听消防中心或安保部的补充询问,认真回答,经允许后方可挂断电话。 3)报警后,及时关闭火场附近的电源开关、煤气开关及门窗。引导火场附近的人,从安全通道撤离。切勿在火场附近高喊“着火了”,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4)在消防人员未到达火场时,报警人应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使用火场附近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扑救。 (二)疏散程序: 一旦发生火灾时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能够正确指挥、及时有序的疏散火场内的人员,尽量避免火灾对人身造成伤害,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损失,为消防机关提供最佳灭火时机和必要的条件。疏散时间依据燃烧物质挥发的有害气体对人员的危害,一般为6分钟,最晚15分钟。 疏散程序包括:疏散指令、疏散顺序、疏散路线、疏散要求。 1、疏散指令: 根据火势,灭火指挥下达疏散指令,起火处人员疏散由指挥当场宣布,并有权指挥其中身体条件好的人员协助义务消防队参加灭火。火场周围相关人员的疏散命令则由指挥或安保部部长下达。 进行消防广播或喊话,声音要洪亮,吐字要清楚,紧张而镇定,不要因语气不当而在人员中造成恐慌。 2、疏散顺序: 为避免烟火对人员造成危害,疏散顺序应从起火部位开始疏散,最后疏散起火相关部位。 3、疏散路线: 在疏散引导员或疏散广播的引导下,沿疏散标志所指方向或现场决定的安全路线迅速向安全出口疏散。 4、疏散要求: 1)必须阻止烟火向安全出口扩散,保证人员安全疏散。 2)疏散指令下达后,疏散引导员应立即到位,查看疏散路线是否畅通,并及时引导职工沿指令方向迅速离开危险地域。 3)疏散人员应服从灭火指挥和消防机关的指挥,自觉地为扑救火灾赢得有利时机。 4)疏散时严禁携带大件物品,以免堵塞疏散路线。 (三)灭火方案 1、壹号方案—适用于可控制的小火 1)立即动用简单的灭火工具(灭火器、自来水、沙等)进行扑救。使用灭火器灭火时应尽量喷射火焰根部,同时观察火情变化,一旦有失控的可能即转入贰号方案。 2)火被扑灭之后,要对现场进行堪察,必须确认全部火已被扑灭,并且引起火灾的原因已经查明。 3)必要时保留现场。 4)安保部写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交主管领导和经理,其中要分析原因,确定要采取的措施,并向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发出纠正措施通知单。 2、贰号方案—适用于已形成的火灾 1)首先拨打“119”报警。同时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灭火指挥部自动成立。在项目经理未达到现场时,安保部领导或现场值班员代行指挥权。根据火灾事故类型,确定灭火措施及所使用的灭火器材。 2)项目部安保部在总指挥的指挥下,立即对现场进行封闭。组织受困人员沿着安全路线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并观察现场有无人员伤亡、失踪,立即判明方位,实施救援。 3)义务消防队人员立即切断火区电源,带上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参加灭火的人员首先要注意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原则上应顺风灭火。 4)接警员引导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或救援,义务消防队人员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灭火、救援。 5)指挥组密切注意现场火情,及时调动救援力量组织扑救。必要时可通知体健员工增援,防范灾情扩大。 6)现场救护组立即将伤员运送到安全地带进行抢救。伤员要转院治疗时,现场救护组负责送往医院途中的抢救和护理。 7)火灾扑灭后,组织清理火场,做好火灾经济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如实上报灭火指挥部。对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清点、复位,并将使用、损坏情况上报项目部或安保部,以便及时维修、更换,保证器材设施的完好率。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待原因查明或取得物证、拍照后,方可恢复施工或放行。 六、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为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必须落实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组织落实、装备落实、教育落实、制度落实、训练有素。具体要求: 1、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义务消防队伍,并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 2、义务消防队伍每年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演练,并做好拍照、记录。 3、领导小组负责对下属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以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人员的救援知识和自救能力。 4、项目部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负责人会议,研究应急救援工作。 5、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处的隐患限期改正。 施工工地上发生火灾应急预案 篇2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建立健全贵阳市火灾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保证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贵阳市辖区内发生的特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3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科学施救。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贵阳市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1.4火灾分级 特别重大Ⅰ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Ⅱ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Ⅲ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Ⅳ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火灾后,立即成立市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长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和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职责:组织、指挥特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审批总体应急救援方案;综合协调各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等灭火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负责向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信息。 2.2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营救现场被困人员,并负责灭火前沿指挥,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市安监局:负责灭火救援过程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实行警戒,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作好灭火救援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证灭火救援物资和设备顺利到达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足够的医疗救护人员和医疗抢救设备,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使伤亡减少到最低限度。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地区适时的气象资料,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气象依据,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市生态文明委: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 贵州燃气公司:负责事故地区燃气管道的紧急处理,配合消防部门灭火,并就事故中涉及的燃气安全提出科学有效的抢险救灾措施,避免更大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贵阳供电局:负责事故地区的电网安全,根据总指挥部命令,切断事故区域内电源。 市供水总公司:负责事故地区供水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灭火用水不受影响。 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联通贵阳分公司:负责保障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络、信息发布通道通畅。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根据总指挥部要求,做好火灾处置中的相关工作。 2.3各专业处置组的建立和职责 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市应急指挥部主要下设以下专业处置组进行处置: 2.3.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 主要职责:做好事故灾难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2.3.2应急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灾难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应急等。 2.3.3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迅速对事故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灾难现场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保障应急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等。 2.3.4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等 主要职责: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等。 2.3.5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供水、电力、通讯、物资供应部门和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等。 2.3.6社会维稳组 组长单位:市维稳办、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信访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等。 2.3.7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消防支队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市级新闻媒体、通讯运营商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灾难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播放疏散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 2.3.8环境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环境影响后期处置工作。为指挥部提供必要的天气预报和环保信息等。 2.3.9专家技术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学者为灭火救援和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等。 3预防预警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3.1.1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火灾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火灾事故的险情,或其他灾害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信息,应进行预警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按有关规定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 3.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火灾事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建立档案;制定并完善本地区火灾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救援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联系制度,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3.2预警行动 各级人民政府及消防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火灾的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事态可能演化为较大事故灾难时立即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市政府。 3.3预警的级别 按火灾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信号表示。 3.4预警发布 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报经上级批准后,按照上级要求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 蓝色预警由事故可能发生地的区(市、县)政府发布。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向消防部门报告,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灾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消防部门和属地政府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研判分析,达到报送标准的要在事发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市安监局。 4.2分级响应 火灾事故发生后,属上级政府组织应急救援,但尚未到位的,发生事故灾难的单位及其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灾难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灾难,启动Ⅰ级响应,市政府在国务院、省政府的指挥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灾难,启动Ⅱ级响应响应,市政府在省政府的指挥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灾难,由公安消防支队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启动Ⅲ级响应,并按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发生一般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事发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生超出其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3火灾扑救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的原则。由于参战力量多,现场情况复杂,专业性强、各种力量需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共同完成。 以快制快、行动果断的原则。鉴于火灾事故具有突发性,在短时间内易快速发展蔓延,处置行动必须做到接警调度快、到达快、准备快、疏散救人快、战斗展开快,以达到以快制快的目的。 讲究科学、稳妥果断的原则。由于火灾事故中,常伴有毒气、爆炸等情况,成功处置必须要有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专业技术过硬的攻坚力量进行攻坚作战。为此,要切实加强消防队伍的装备建设和攻坚组人员技、战术训练,提高队伍的攻坚作战能力。 以人为本,及时疏散的原则。当现场遇有人员受到威胁时,首要任务是抢救人员。当不控制火势、不排除险情就难以解除对人员威胁时,应先集中力量控制火势、排除险情,再行解救疏散被困人员。 4.4处置程序 4.4.1接警出动。消防部门接到火灾和灾害事故报警后,应当根据灾情、预案,迅速调派力量,及时了解灾害事故现场情况,立即向市政府汇报,并通知公安、供水、供电、燃气、医疗、通信等有关单位、技术专家到场配合作战行动。 4.4.2外部观察。在进入事故现场前,首先应进行外部侦察了解查清现场的一些基本情况。 4.4.3警戒。查清现场基本情况后,要根据需要立即划定警戒区,由公安机关实施外围警戒,消防支队负责内部警戒,设立警戒标志和警戒岗。 4.4.4进入现场。应查清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被困、中毒人员位置、数量;物质燃烧蔓延速度等;进攻路线和水枪阵地位置;现场危化品浓度区域,如低浓度区、爆炸浓度极限区和高浓度区。 4.4.5制定处置方案。总指挥部根据现场侦察情况,组织专家制定处置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确定处置方法及程序;明确参加应急救援各单位的具体任务;确定进攻路线和水枪阵地;预测、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险情并制定相关的措施;提出安全要求,提供安全保障。 4.4.6现场处置。全力以赴救助伤员和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并用最快速度有效控制事故发展,同时要注意保护救援人员安全。 4.4.7救援结束。火灾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灾难隐患消除,经应急指挥部确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应急响应终止。 4.4.8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防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单位及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较大火灾事故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由属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4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和灭火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灾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火灾事故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灾难发生。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属地人民政府要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 6应急保障 6.1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利用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和火灾危险源信息数据库系统,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综合实战能力,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卫星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和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备,确保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方面的联络畅通、迅速、高效。 6.3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完善专家库,通过经常性的研讨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对在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相关地方社会单位等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未及时报警,玩忽职守导致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公安消防支队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本预案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施工工地上发生火灾应急预案 篇3一、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 :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报警程序 : ( 1 )发生火灾时,现场教师马上组织疏散学生离开现场。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 119 ),报告内容为:"机投小学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机投镇万寿路25号"。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同时迅速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学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 2 )学校领导在向区教育局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教职工救助人员,扑灭火灾。 三、组织实施: 1.学校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学生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学校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3.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等 5.学生及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园内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6 .如果可能,要迅速启用广播系统,学校领导用广播指挥师生疏散或灭火 四、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五、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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