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
范文 |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精选21篇)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篇1根据深纪发【20xx】33号及深人社发【20xx】23号的文件精神,深化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学校分配秩序,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以岗计酬、以量计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学校充分考虑各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体现公平、科学、合理的分配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领导班子形成本方案。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实行总额管理。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范围 1、分配范围: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则: 根据深纪发【20xx】33号及深人社发【20xx】23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制定如下分配原则: 1、定编、定岗、定责、定量原则。 2、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科学合理原则。 5、向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重点工作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 为了稳健实施工资改革,学校特成立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勤津贴(30%)+岗位津贴(50%)+奖教奖学(20%) 1、考勤津贴(占奖励性绩效30%): 每人每月考勤津贴700元。每月全勤的全额发放。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考勤津贴:时间在1小时内的,扣除30元;超过1小时的,扣除60元。 (2)严格实行事假审批制度。教职工请事假,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并把课调整好的,考勤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每天扣除考勤津贴60元。 (3)严格实行病假报批制度。教职工请病假,应按规定报批(出示病历本或医生证明)。当月请病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并把课调整好的,考勤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每天扣除考勤津贴30元。 (4)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全部考勤津贴。 以上病假、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2、岗位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50%) 岗位津贴=课时工作量与社会工作量(约60%)+职位责任津贴(约30%)+安全责任津贴(约10%)+骨干教师补贴(1500元) (1)课时工作量 ①课时工作量=周工时数×4×岗位责任津贴基数+代课加班等补贴 ②周工时数=周课时数×科目权重系数×职称系数 ③课时工作量基数=岗位责任津贴总额(即奖励性绩效工资50%)—职位责任津贴—骨干教师补贴—安全绩效奖后÷总工时数 ④总工时数=(注:51为在编在岗教师人数) ⑤职称系数: 见习:0.99;转正及初级:1.00; 中级:0~8年1.02;9年以上1.04;高级:1.05; ⑥科目权重系数 (2)社会工作量(此项工作量可根据学校安排的岗位变化作适度调整) (3)职位责任津贴 (4)骨干教师津贴:按学校骨干教师方案每人每月补助100—200元。 (5)安全绩效奖:校长250元;副校长(工会主席)200元;主任:160元;副主任(大队辅导员):130元;教师100元。 3、奖教奖学(占奖励性绩效20%): 奖教奖学=按月发放(约79%)+学期末发放(约21%)。 (1)按月发放方法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教师月工作记实,并结合其平时实际表现,客观公正地给出评价,评价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教师,全额发放。对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教师,扣去(按月发放部分)奖金。 (2)学期末发放方法 学期末发放部分奖金参照本校制定的《奖教奖学方案》方法发放。另机动是当月顶课、看班和加班也由此项目支付。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篇2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xx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0xx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篇3为了发挥绩效工资的调节功能,体现多劳多得、优级优酬、适当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学校经过多次研究谈论,参照兄弟学校做法,结合本校实际,在以前多学期试行的基础上,经行政会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工资构成和分配: 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由上级拨付的奖励性工资、门店效益、寄宿部和幼儿部利润及社会赞助款合并构成,在总量内进行班主任和校务津贴、超课时津贴、加班和质量奖惩金四个方面的分配。 二、绩效工资考核监督小组以及考核形式 1、领导小组 组长:zz 成员:zz 2、监督小组: 组长:zz 3、考核形式 考核结果由考核组负责统计公布,监督组复核后交组长确认发放。 三、绩效工资计算和发放办法 1、月超课时津贴计算办法:教师实际周超平均课时节数(不含午间课)x 10元为本人月课时津贴。①教师周课时节数按学科系数和班额系数折算。学科系数:语文、数学1.2,其它有单元测试的1.0,无单元测试的0.8。班额系数:20人以下的0.8,20-30人的1,30人上每多5人加0.1。②任教两班或以上语文数学者每月另加50元。③57岁以上教师(女52岁)任教主课的每月另加50元。④毕业班主科教师每月加20元。此项由教务主任制表。本学期平均课时按校长任课9.6节计算,督导员享受一半平均课时。 2、班主任基本津贴计算办法:30元+1元x学生数,毕业班每月加10元,护送每次1元(雨天取消),低年级就餐维护每次中餐1元。在此基础上进行责任追究。57岁以上教师(女52岁)任班主任每月另加10元。此项由政教主任制表。学前班班主任暂纳入学校计发。 3、月校务津贴计算:校长、书记120元,副校长100元,副园长、教务主任、政教主、总务主任、财务80元,办公室等50元。校务兼职适当加10—30元,但不得超过校长津贴。校务值日按每天30元发放加班补助(午休期间40元)。此项由校长制表。 4、加班计算:⑴兼职岗位(速印、饮水、备课组长、水电、网络维护、校园博客、远教、图书等)、教师午间值日/课按工作量大小和惯例进行发放。⑵集体走访、教学教研活动、大型文体活动以及教职工集中劳动按参加次数和工作量适当发放加班补助和车费补助。⑶专项加班按工作情况和效果发放补助和奖金。④临时紧急性加班按工作强度和工作量适当发放,一般一天不超过30元。节假日加班按国家相关制度执行,一般一天不超过50元。⑤教师跟车由幼儿园或寄宿部制表出账。此项由分管校务成员制表。 5、教育教学教研奖金,按相关制度执行。此项由教务主任制表。 6、上级拨付到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达到平均课时的足额享受,未达到的按所达到(校长课时)的比例发放,超过的不再加发。此项由教务主任制表。 7、专职安保(zz)全额享受上级拨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全员性福利待遇,另每月设立50元目标奖。目标奖由综治主任追究制表。 8、专职后勤人员(zz)全额享受上级拨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全员性福利待遇,假日门店或食堂进货每周发放补助30元。 9、派到幼儿部或寄宿部的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在本部领取工资。①足额享受上级拨付到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②另外发放实际周超课时节数(本学期以校长课时为基准)x N元的月课时津贴(N小于10),③就餐午休维护的补助,每天4元。第②项由园长制表。 10、省资教老师和镇轮调老师每学期发放500元交通补助。由本人用领款单领取。 11、责任追究罚款 学校对在常规教学和管理中出现问题的教职工进行责任追究,相应罚款从本人所得绩效工资中扣除,若超过应得部分,从福利中扣除。此项由校长根据校务值日及月查、抽查制表。 四、说明 1、绩效工资一般在学期结束发放,经济条件允许则按月发放。若总量不足,则按比例发放。 2、病休人员、提前自愿退休或因其他情况不承担责任岗位的教师不参与绩效评估,不享受绩效工资,不享受全员性福利。因特殊情况不能上岗的教师,按临近退休年限每学期向学校交一定的顶岗费:每差一年交500元。临近退休教师在退休前六个月按上岗教师对待。 3、公司聘请人员除不享受超课时津贴外,凡承担较多教学任务者可以参加学校其他绩效分配,并免除伙食费,每月发放校龄津贴(从承担教学工作日起算,每年50元递增,本学期止章钦第三年150元,zz第二年100,zz第一年50)。 5、以前相关制度与此方案不符的,按此方案执行。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篇4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现根据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我校岗位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与健全学校内部考核结合起来,使绩效考核结果与分配激励机制紧密联系,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进一步促进我校管理科学化、队伍建设制度化、教育教学手段现代化,更好地集中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向学校骨干教师及在一线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学人员倾斜,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主要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每年度以十个月计算,每学期集中考核一次(上半年2—6月;下半年9—次年元月),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工作量等有变动时,按月相应给予调整。 三、考核范围 全镇学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篇5一、考核组织与机构 我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工会、少先队辅导员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考核方案由教职工大会通过、考核小组由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绩效考核由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标准 考核对象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本区在编在岗人员。 根据综合考核教师平时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出勤和完成任务的实绩(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等共同因素来确定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时,要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考核参照以下四个量表及规定执行。分别为: 附件一:学校行政领导绩效评价量表 附件二: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评价量表 附件三:学校一般工作人员绩效评价量表 附件四:浪沧区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标准 三、考核方式及办法 (一)考核方式 考核为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的综合评价,包括多个有机结合的评价方式,即绩效考核小组评价、学科组评价和年级组评价、教职工评价、学生评价。 具体办法如下: 1.绩效考核小组评价是建立在学校常规管理和考核小组成员对学校教职工的深入了解基础上的基本评价手段。具有全面、及时、客观的特点。 2.学科组和年级组评价是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在各个学科组、年级组同事之间的团队协作和教学教研活动、交流的基础上,被评价的对象参加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价。 3.教学工作的服务对象是全体学生,是为了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的教学工作应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在考核中应对被评价人在学生、家长中进行满意度测评,以获得学生、家长对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4.教职工评价是评价学校行政领导绩效的有效渠道。通过评价了解学校教职员工对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表现及成绩的满意度,获得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二)考核办法 1.学校行政领导的评价办法 学校的行政领导包括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等校级领导和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副主任等中层领导,学校行政领导人数不可超过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 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绩效评分由教学工作绩效评分和行政工作绩效评分两部分组成,其权重分配为校长教学工作为0.3,副校长教学工作为0.5,学校中层教学工作为0.6。 (1)学校行政领导的绩效考核总分为L,其中学校行政领导的行政工作绩效评分为L1,按附件一由考核小组和全体教职工进行测评,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总分为L2,按附件二由考核小组、年级组和学科组进行教育教学绩效评价。 (2)L1和L2的考核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值,满分分别为100分。 (3)L =L1×行政工作权重+L2×教学工作权重 2.专任教师的评价办法 专任教师包括具有教师资格并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活动的人员。专任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评价总分为J,由教师刚性指标考核得分、考核小组评价、年级组和学科组评价三部分分值综合构成,满分为100分。 (1)教师的刚性指标J1主要包括教师课时工作量、社会工作量、继续教育情况、学生满意度测评情况、应参加的教育教学活动完成情况(如学科组活动、听课评课等),具体由学校考核小组派专人负责统计,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本部分满分100分,在总分中的权重为50%(另附表)。 (2)考核小组评价按附件二评分,考核小组对所评教师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值J2,满分分别为100分,在总分中的权重为30%。 (3)年级组和学科组评价按附件二评分,专任教师所在年级和学科所有教师对所评教师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值J3,满分分别为100分,在总分中的权重为20%。 (4)J=J1×50%+J2×30%+J3×20% 3.学校员工评价办法 学校员工的工作绩效评分为X,由学校考核小组和所有教职工按附件三评分,满分为100分。 (1)考核小组对其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值X1,满分分别为100分,在总分中的权重为60%。 (2)所有教职工对其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值X2,满分分别为100分,在总分中的权重为40%。 (3)X=X1×60%+X2×40% 4、分配额度及办法 绩效工资的3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含班主任津贴每月300元),每学期末进行考核,一年中两次考核取平均值作为年终考核的结果(如有调动,原单位考核结果随调动人员至新单位,与新单位考核结果一并计算)。 1.基本绩效类(55%)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服从并认真完成学校临时性工作的教师发放基本绩效奖。工勤人员、试用期人员按50%计发。 基本绩效奖与考核结果挂钩。 每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22个工作日)领取50%的基本绩效工资;每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二个月不参与基本绩效工资的分配。 2.考勤类(15%) 每学期全勤的发全额,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取消全勤奖;病事假累计不足一个月,每天扣发额等于考勤奖除以22天(每年按区教育局统一公布的扣发标准计算)。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一次扣30元。 临时代课、节假日值班、加班等。 (1)学校兼职在减少局规定的课务量的情况下不享受兼职加分奖励,不减少课务量的情况下有考核小组根据兼职工作完成情况经考核后酌情奖励。 (2)临时代课:主课30元/节,副课15元/节,兴趣课10元/节(学校安排的临时代课,如未超过教师本人周课时工作量上限标准的,不再享受超课时补贴。) (3)节假日值班:60元/天(行政按上级规定执行)。 加班:30元/天(须经学校同意,行政按上级规定执行)。 3.岗位津贴类(15%)由教育局统一分配 班主任津贴:班级学生数38人及以上的每月300元;班级学生数32人至37人的每月250元;班级学生数31人及以下的每月200元。 校长奖励性津贴:按附件五《浪沧区校长奖励性津贴考核评定细则》执行。 4.奖励类(10%) 包括竞赛获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论文发表、教学质量、校内表彰等(有专项奖励的不重复)。具体标准如下(以下标准为最高上限,下同。总奖励额不超过本类总金额数): ①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竞赛评比: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全国400元300元250元 省300元200元150元 市200元150元80元 区100元80元50元 辅导区50元30元20元 附:获奖以主管部门认可为准,按最高获奖结果发放,奖励不重复享受。(下同) ②学生个人参赛获奖,同一项目多人参赛以最高人奖额①项的50%给予。学生团体参赛获奖后辅导教师奖励额以①项的80%给予。(如有其它部门奖励的,本校不再重复奖励) ③教师在报刊杂志上(教育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主编的)发表教育教学文章应嘉奖(集体组稿、学报类、增刊不计)。 国家级300元省级200元市级100元区级50元 ④教师对外承担公开教学任务应加: 国家级400元省级300元市级200元 区级100元辅导区50元校级30元 注:其他荣誉称号均按区或参照以上标准加奖。 ⑤质量调研奖惩(区级及以上): 优秀率达标:500元及格率达标:500元平均分达标:500元附:优秀率在及格率达标基础上才能享受。教学质量未达标,由校考核组讨论后酌情扣发。 ⑥校内表彰。 先进教师(5名):200元优秀班主任(3名):100元 优秀教研组(1个)每组200元 文明办公室(1个)每组200元 5.其他类(5%) 看护(含早自习、午间看护、放心班、护导等)。按看护工作量比例奖励,每人每月平均100元。(寒暑假除外) 注:2~4项的数额不足时,可以相互补充调整使用;调整后仍不足时按超过的平均数额递减,结余款并入1项(基本绩效)按时发放。 五、本办法经教职工大会通过、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篇6一、指导思想。 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主动作为,有效推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鼓励先进,促进学校发展。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全过程公开,接受教师的监督。 3、坚持“统筹兼顾,倾斜调节”的原则。奖励性工资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照顾老年同志,坚持中小学统筹,相互调节,合并思考的原则,力求合情合理,科学规范。 三、分配办法及实施步骤。 (一)计算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 按人平80元每月的标准,分平行班和实验班两个梯队分别比较,按照班主任量化积分进行排名,分出三个档次,即90、80、70元每月的档次总和调平。只计算5个月。此项由政教处操作。 2、领导岗位津贴: 按照副校级80元每月,主任70元每月,副主任50元每月的标准,同样计算5个月,同样按照各领导的工作表现分为三个档次,每月上下浮动10元,由校长组织部分教师分三个级别评议。其中校长的绩效工资由教育局考核。 (二)计算人平总数工资。 人平绩效工资=(参与对象绩效总和———班主任津贴总和—领导津贴总和)/参与人数(记为w)。 (三)分别计算不同类别人群的绩效工资。 1、年满58周岁以上教师的工资:此项系特殊人群,属照顾对象,他们的绩效工资不参与绩效考核范围,即得人平绩效工资。 2、后勤人员绩效工资:由于他们没有参与教学工作或参与教学工作量较小,无法统一标准,故单独考核,按后勤人员的人平绩效总额包干,由校委会组织对后勤人员的平时工作表现打分,分出等次,其等次分别比照教学人员的高、中、低档进行。 3、代课人员的绩效工资,严格地说,代课人员不参与绩效工资,但学校要考虑,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作出一定的补偿。但补偿的金额不得高于历年来的金额。 4、中心学校的人员的绩效工资不纳入此项管理。 5、除了上述以外的其他人员统称为教学人员。 (四)教学人员的考核办法。 1、教学常规: 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10%纳入计算,实行扣款制。按照常规教学检查的标准和要求,每次检查不达标,缺备课每节次扣5元,每次作业扣10元,监考未监考每堂扣30元,阅卷未按要求完成的扣50元,扣款实行累计扣款,扣完为止。此项由教导处提供准确的依据。 2、考勤: 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20%纳入计算。仍实行扣款制。分为三类:一是坐班考勤。每次坐班未签到扣5元,累计扣完为止。二是会议考勤,每次旷会扣20元,迟到扣5元,事假扣5元,扣完为止。此两项由政教处提供准确的依据。三是上课考勤,每次旷课扣30元,迟到每次扣10元,扣完为止。此项由教导处提供依据。 3、工作量: 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30%纳入计算,先计算临时性工作补贴,如临时性代课,每节3元,由教导处统一造表,还有临时性抽调其他大型工作补助,由校委会统一研究决定,再按照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计算,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学校的教学资金分配方案相同,但不计算早晚自习和辅导。本学期按照20周计算,每超出一点补3元,低于一点扣2元。不够的`钱用考勤、常规教学的扣款来补偿。还不够的学校另外拿出一部分。若有结余,平均补给所有的教学人员。 4、教学成绩: 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40%纳入计算,先计算特殊贡献奖。此项由教导处统一造表。 (1)教师四优评比获奖,只计算本学期的,论文获奖、教案评选及新闻报道发表:省150元、市80元、县50元,讲课说课比赛获奖的省级及以上的300元,市级150,县级100元。教师获得荣誉模范的市级及以上150元,县级100元。 (2)辅导学生获奖:只计算本学期的。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国家级每人次50元,省级40元,市级30元,县一10元,县二5元。县三没有。涉及到三科联赛的综合名次的可重复计算。 再计算教学成绩,取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两次成绩,按照学校计算成绩的积分制度进行。其中期中占40%,期末占60%,也可按照档次进行,如第二名保本,第三名扣100,那么第一名就奖100元。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篇7(一)工资及岗位绩效工资构成 1、店长(营业员)工资结构 (1)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由于眼镜行业的特殊性,一般工作6个月以上给予工龄工资,一般设为20元每月,以后每在公司6个月加一次工龄工资,每次增加10元每月)。 (3)全勤奖(50元) 1)工作业绩岗位绩效工资构成 2)工作能力 3)工作态度 2、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岗位绩效奖金定额单位:元单位职位店长1200元加业务提成奖金提成为销售额的3%在绩效工资上再加100元每月营业员1000元加业务提成奖金提成为销售额的2%在绩效工资上再加50元每月试用营业员900元无业务提成 3、店长、营业员应得月工资总额计算公式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全勤奖+岗位绩效工资 (1)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全勤奖按出勤率发放 (2)岗位绩效工资:根据月终考核得分乘岗位绩效奖金定额后所得的数额发放。 (二)绩效考核,店长、营业员考核指标分值分配考核项目店长营业员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总分70分20分10分100分70分15分15分100分 1、工作业绩得分 (1)店长:工作业绩得分=70分×店月销售计划完成比重+奖励分值 (2)营业员:工作业绩得分=70分×个人销售计划完成比重+奖励分值 2、管理能力(工作能力)得分,由考核者打分。 3、工作态度得分由考核者打分。 4、岗位绩效工资=(工作业绩得分+管理能力得分+工作态度得分)×业务提成奖金 (三)奖惩办法公司实行目标管理机制,各门店、营业员对自己的.目标负责,小目标保大目标,层层保证目标的实现。 按照月、季度、年目标逐月对店长、营业员进行考核,按考核确认的分值计算每月店长、营业员应得绩效工资。 1、月考核奖励与惩罚 奖励:月考核店长、营业员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目标奖励分值超10%加10分超10%--20%加20分超20%-30%加30分超30%以上加50分备注:以标准上限为标准。 举例说明:该店长或者营业员完成超计划20%则加20分,完成20.1%则加30分。 例某店员月初制定两万元销售任务,完成计划125%(即2.5万元)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考核得分30分应得分=70×125%=87.5+30+30=147.5分月底结算工资为店长:1200(基本工资)+50(全勤奖)+20(工龄工资)+25000×3%×147.5%=2372元 营业员:1000(基本工资)+50(全勤奖)+20(工龄工资)+25000×2%×147.5%=1805元 惩罚:月考核店长、营业员三项指标考核总分达不到70分,则当月绩效工资奖乘以40% 例:某店长、营业员当月制定目标任务为2万元,完成计划70%(即1.4万元),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考核得分为20分应得分=70×70%=49+30=69分月底结算工资店长=1200(基本工资)+50(全勤奖)+20(工龄工资)+14000×3%×40%=1438元 营业员=1000(基本工资)+50(全勤奖)+20(工龄工资)+14000×2%×40%=1182元 2、季度考核与惩罚 季度考核达到评优分值,奖励绩效奖金值店长 (1)店长季度考核达标:评优秀店长、特级店长:增加绩效工资奖金。 1)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得到435分以上,评为优秀店长,岗位绩效工资加200元(直接在提成后加200元纳入考核),即1200+200(基本工资)435分相当于有2个月超额完成计划120%,有1个月超额完成110%70×120%+40+30=154×2=308 70×110%+20+30=127 2)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得到516分以上,评为特级店长,岗位绩效工资加400元(直接在提成后加400元纳入考核),即1200+400(基本工资)516分相当于有2个月超额完成计划130%,有1个月超额完成120%70×130%+60+30=181×2=362 70×120%+40+30=154注:增加绩效工资从下季度初开始,保留一个季度,待下季度未考核达标继续保留达不到自动取消。 从新确认绩效奖金标准。 (2)店长季度考核不达标,下调绩效工资奖金 1)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达不到265分以上,岗位绩效工资下调10%,即-120元265分相当于2个月完成85%,一个月完成90%70×85%+27=86.5×2=173 70×90%+29=92 2)季度内三个月考核所得分数相加达不到240分以上,岗位绩效工资下调20%,即-240元240分相当于有2个月完成80%,一个月完成73%70×80%+26=82×2=164 70×73%+25=76 3)季度内三个月考核分相加不到240分者,下季度开始直接降为营业员,并按新绩效工资算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篇8根据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xx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丹人社通字〔20xx〕16号)和《中共xx县委员会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事业单位履职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办〔20xx〕11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建立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农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范围。 1.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 2.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范围。 3.借调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在借调单位进行考核,绩效工资的核算也按照借调单位执行。 (二)实施时间: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构成比例。 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年终考核进行。主要是考核每个职工全年的工作纪律、工作实绩、总体表现、突出成效等情况,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基础分实行百分制,局直事业二层站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畜牧兽医站个人考核综合得分由局班子、二层站按3:7的比例组成。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二)加分项目。 1.科研成果加分: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地厅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县处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加3分。同一成果同时获得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成果奖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成果奖不论排名先后,均获得同等加分。 2.荣誉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内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荣誉加3.5分、地厅级加2.5分、县处级加1.5分、局系统先进加1分。同一年内年度同时被评为和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3.参加稻田画加分:年内参加稻田画制作人员每人加1分。 4.在考核年度期内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加1分。 5.岗位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内担任单位正职领导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领导加2分、副职领导加1分,身兼多职者,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6.信息加分:年内个人向报刊、电台、新媒体投稿,反映我县“三农”方面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做法等,被《河池日报》《河池清风网》《河池先锋网》、河池电视台等市级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1分/篇;被《广西日报》、广西广播电视台等自治区级媒体采用给予个人加3分/篇;被《人民日报》等中央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5分/篇;被河池日报、新河池、河池手机TV、奇美南丹等新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1分/篇;被广西农业等自治区级以上新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3分/篇。如同一篇信息被多家新闻媒体采用的以最高媒体采用进行加分,不得重复加分。信息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三)扣减分数项目。 1.本单位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单位人员每人每次给予扣减5分。本单位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人员每人每次给予扣减2分。 2.个人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扣个人10分。 3.个人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个人10分。个人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个人2分。 4.无故旷工1—4天的,每人每天扣2分,无故不请假的每人每次扣1分。 5.上班期间在办公场所有争吵现象的,争吵当事人双方每人扣2分。 6.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被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涉及人员每人扣3分。 7.不服从局班子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个人2分。 8.年内每位干部职工至少完成信息并被录用2篇,每少一篇扣5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人员、屠宰厂检疫人员、因工作需要抽调到外单位人员及到我单位工作不满3个月人员无信息任务要求。 同一事项按最高扣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 (四)考核分值。 个人绩效考核分值=基础分+加分值-扣减分值。 (五)考核程序 1.考核由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在当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测评。 2.考核结果公示: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在所在单位张贴公示5天,接受民主监督。在公示期间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向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反映。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六)其它事宜。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我县相关规定休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2.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变动后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因调动、聘用、安置等原因,新进入本系统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相关文件执行。 3.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职务职称晋升、续聘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4.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5.事假累计超过3天、5天、10天、15天、20天、25天、30天以上40天以内的或病假累计超过5天、10天、15天、20天、30天、60天、90天、132天以内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外),个人绩效考核分值按考评分的95%、90%、85%、80%、75%、70%、65%、60%计。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全年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40天的、事假连续超15天或累计达到或超过40天以上的; (5)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五、兑现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扣除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综合考核结果为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局财务股设立专账管理,根据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签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表(见附件2)下拨发放。 1.考核分值在100分以上(含100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105%; 2.考核分值在90-99分(含90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100%; 3.考核分值在85—89分(含8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95%; 4.考核分值在80—84分(含84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90%; 5.考核分值在75—79分(含7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85%; 6.考核分值在70—74分(含74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80%; 7.考核分值在60—69分(含6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75%; 8.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不得参与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值取整数,不是整数按四舍五入计。 (二)所扣、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管理使用。 以上所扣、停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用于奖励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组织保障。 为做好我局绩效考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等工作,特成立xx县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秀月县委农办主任,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成员: 事业单位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由吴秀高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小组,一是绩效工资核算发放小组(由局财务股罗小梅、朱珍锐负责);二是绩效考评管理小组(由局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农业农村局系统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二)健全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规范绩效考核程序,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切实提高单位工作效能与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透明考核程序,确保监督到位。考核工作在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加大检查,加强监督,全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做到实事求是的评价工作成绩。 七、其他事项 (一)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得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国家统一的补贴标准外另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将坚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__〕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发放现金。 (三)本实施方案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后,在本单位公布实施,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方案由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篇9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对象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对象为在编在职教职工。 见习期间的教师,学校根据其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发给一定的补贴。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原则 体现按劳分配、按工作实绩分配的原则,在原有基础上,适当缩小差距,力争合理体现差异,把教职工的贡献、绩效与收入挂钩,根据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考核发放,提高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的收入水平,构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分配机制。 三、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类、项目及测算标准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设师德师风奖、履行职责奖、出满勤奖、工作量奖、工作质量奖。 (一)师德师风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 对思想道德品质端正、遵守法纪、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教职工发放师德师风奖。 对有下列现象的工作人员实行师德师风奖一票否决: ⑴参与有偿家教; ⑵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⑶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⑷其他师德失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履行职责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 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且教育教学质量较高或服务质量好且日常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发放履行职责奖。 对有下列现象的工作人员实行履行职责奖一票否决: ⑴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下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⑵工作态度差、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⑶不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 (三)出满勤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 ⑴不能履行请假制度,有旷职现象; ⑵经常迟到早退,全学期累计超过20次; ⑶病事假超过规定天数。 (四)工作量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0%) 工作量奖按月考核计发,一年执行10个月。根据学校工作人员的岗位分别设置教师课时津贴、班主任工作津贴。 1.课时津贴 课时津贴是教学工作津贴。以教师每周实际授课课时、教案为主要依据计发。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及编制标准计算课时工作量,兼顾年级、学科等因素确定适当的浮动系数。 1)计算原则: ⑴凡列入正常周课时的课均属计算范围; ⑵既考虑备课量,又考虑课时数; ⑶以周课时为基数作为发放月津贴的依据。 ⑷对学科之间、年级之间的不平衡因素,用浮动系数平衡。 ⑸对有关学科、有关职务的教师,用附加课时的办法计算工作量。 2)计算方法: ⑴基数课时数的计算:基数课时数按周教案数和周课时数进行计算(年级系数、学科系数不同的分别计算)。 ⑵浮动系数标准: ①学科系数:语文、数学、英语1.3;物理、化学1.25;政治、历史、地理、生物1.05(初三政治、历史1.15);其它学科1.00。 ②年级系数:初三语、数、英、物、化、政、史为1.25,初一、初二语、数、英、物为1.15,其它学科为1。 ⑶附加课时标准: ①年级组长3课时;教研组长1课时(组员人数超过10人另加1课时);备课组长:语、数、英4课时,物、化3课时,政、史2课时,其它1课时;工会、共青团副职2课时,兼职的按实计算。 ②体育教师负责出操,折合1课时。 ③学校电教教师负责学校网站管理,网络设备维护,相关年级的成绩输入和分析,折合为2~9课时。 ④学校兼职教科员工作折合5课时计算。 ⑤参加导护每月计算3课时。 另:县骨干教师、市骨干教师、县学科带头人、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的附加津贴按上级要求执行,不列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计算。 ⑷综合计算办法:周总课时数(教师工作量折合周课时总数)=周课时数×学科系数×年级系数+周教案数+附加课时数。 个人课时津贴额=单位课时津贴标准×周总课时数。单位课时津贴标准根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⑸其他: ①在一线上课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高级教师,教学任务不足该学科满工作量的一半,但能完成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任务和其它工作者,可领取教师平均课时津贴,如超过该学科满工作量的一半,按平均津贴+超过课时数×学科系数×年级系数×课时津贴单位计算。其他在一线上课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在其实际课时数的基础上上浮20%。 ②组织指导课外兴趣小组和课外研究性学习活动,校级兴趣小组活动(要有活动计划和活动记载)每次记一课时,初三研究性学习活动每次记二分之一课时,初一、初二兴趣小组活动每次记三分之一课时。 ③青春之友工作室每次值班记三分之一课时。 早读值班每班每次计二分之一课时;午自修值班每班每天计一课时;晚自修管理每次记二分之一课时。早读值班和午自修值班附加课时总量计算为:周课时数×月数早读值班、午自修值班以及晚自修值班附加课时均实行年级总量核定。 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的同时,服从学校分工,积极完成学校指定的其它固定性工作任务,由学校酌情考虑附加课时计算工作量津贴。 2.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每月350元(全年发放十个月)已随工资发放。 (五)工作质量奖(约占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0%) 1.教育教学和工作实绩奖 发放办法: 分学期考核,由年级分学期考核实施,主要考核教师学科教学情况。 校均分全县第一,考核等级均上浮一档(100元);所教班级均分名次在全年级后三分之一的考核等级为平均档。 校均分不是全县第一的,所教班级均分名次在全年级前三分之一的,考核等级上浮一档(100元);所教班级均分名次在全年级中间三分之一的,考核等级为平均档;所教班级均分所教班级均分名次在全年级后三分之一的,考核等级下浮一档(100元)。 按照上述办法考核应该下浮一档的,如果所教班级与接班时的'情况相比,校名次进步5个名次以上或所教班级年级前30%人数达到或超过年级平均数的,则不实行下浮。 行政人员按照上述办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其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进行浮动。 考核要求: ⑴严格执行教学六认真的相关要求,根据学校要求完成相关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听课节次达到学校要求。 ⑵无提前上课、拖课、违规辅导等现象,无监考不到位或违规、阅卷出现严重差错或较多差错的现象。 ⑶能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教育教学质量较好,能认真组织相关课外活动或兴趣小组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以上三项要求为否决项,每违反一次(项),视情节轻重,从工作实绩奖中扣除50—100元。 2.中考目标考核奖 ⑴奖励对象: 在中考中成绩优秀,达到或超过学校提出的既定目标的初三年级任课教师、及初一、二年级的全体任课教师。 ⑵奖励标准:中考目标考核奖,初三教师一般每人奖励900元,初一、初二年级全体任课老师每人奖励400元。 初三任课教师中考目标考核奖与当学期教育教学和工作实绩奖合并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照教育教学和工作实绩奖的考核办法,主要以中考成绩为依据。 3.优秀班主任奖 班主任常规管理奖:实行按月考核,年终一次性发放。学校每月根据常规管理扣分情况进行年级排名,扣分少的前30%的班级为一等奖,奖励班主任50元;30%后至60%前的班级为二等奖,奖励班主任30元。全年发放10个月,每月考核一次,年终累计发放。 优秀班主任奖:根据常规管理情况和班级综合管理情况,各年级按照60%的比例评选优秀班主任,优秀班主任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奖励100元。 4.“金钥匙”奖 金钥匙奖主要奖励优课评比、辅导学生竞赛、教育教学论文发表与获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优课评比、辅导学生竞赛奖励标准参照原津贴发放方案中的办法。 教育教学论文发表奖励标准:省级报刊80元,市级报刊60元,县级报刊50元。 教育教学论文获奖奖励标准:省一等奖80元,二等奖70元,三等奖60元;市一等奖6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40元;县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 四、行政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行政人员经考核,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一次性核定的办法。 1.测算办法:以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量为基数乘以相应系数。副校级系数为1.3,中层正职为1.2,中层副职为1.1。 2.考核办法:学校每年对行政人员的德、能、勤、绩以及岗位履责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副校长以组织部、教育局组织的考核测评结果为依据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层行政人员每年向校监会和教代会进行述职,以校监会成员、教代会代表的测评和考核结果为依据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行政人员经考核测评,教职工(教职工代表)满意度超过70%方可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 4.行政人员如有师德失范行为或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教育教学事故的,依据教育局文件精神,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相应部分。 5.行政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一经确定,除“金钥匙”奖中的相关单项奖外,不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其它奖项。 五、职员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一)学校根据一定比例(不超过教师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划定职员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独考核发放。 (二)职员、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设工作量奖和超工作量奖。 1.工作量奖的计算方法: ⑴工作量奖不低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80%。 ⑵工作量系数:图书馆长、报帐员、食堂组长、宿舍组长工作量系数为1.2,其余职员职工工作量系数均为1.0。 ⑶个人工作量奖计算公式=(工作量奖总额÷系数总额)×个人工作量系数 2.超工作量奖: ⑴超工作量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⑵超工作量奖主要用于完成学校相关突击性工作的加班费用。具体工作由学校安排或由学校委托相关组长进行安排,由学校根据其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发放。 (三)职员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要求: 1.工作常规 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常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撤离职守,不无故缺席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一学期基本无病事假。 2.工作态度 及时完成学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工作主动,态度积极,团结协作。 3.工作实绩 坚持服务和管理育人,工作得到同事、师生、家长的认可,工作完成质量高,成绩显著。 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的其它规定: (一)教职工出现病事假、产假、婚假以及工伤等情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定后从次月起分别分别停发6个月和12个月,停发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按规定发放;该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发放。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篇1020xx年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xx】50号)、《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闽政办【20xx】113号)、《关于仙游县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通知》(仙人综【20xx】18号)及《关于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仙教〔20xx〕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奖励性绩效工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在县人事、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努力推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理顺学校内部各类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分配工作全过程实现公开操作,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学校建立由班主任津贴、工作量考核、工作业绩考核三部分构成的考核分配方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班主任津贴每班100元/月,其余部分的构成为:工作量津贴占50%、工作业绩津贴占50%。 A1、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每班每月津贴标准为100元。学校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考核合格的按标准领取津贴。 A2、工作量(按下列四个项目的具体课时计算): 1、管理职务职责工作量: 年段长、教研组长工作量折算为每周1课时;中层副职工作量折合为每周2课时;中层正职工作量折合为每周3课时;校级副职、督导员工作量折合为每周4课时;教研员及财务人员工作量折合为每周2课时。 计算方法:学校编制所设的相应岗位中层干部职数×岗位职责工作量÷实有中层干部数=该岗位履行者所得工作量。 参照学校行政干部管理的工会正副主席、妇委主任、共青团书记兼行政职务的,按其兼任的行政职务折合工作量,没有兼任行政职务的按相应低一级行政职务折合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 (1)教师周教学课时:实际教学课时×已聘专业技术等级系数(员级1、助理1.1、中级1.2、副高级1.3)+实际教学课时×学科系数(语、数学科系数为0.2)=教师周工作量(课时) (2)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代课按实计算,节假日护校按每天6课时折算。属于学校行政人员管理职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能重复计算。 3、学校其他管理岗位职责工作量:按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折算课时数。 4、出勤情况(含会议和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病假1节扣0.5节,事假1节扣1节,旷课1节扣5节,迟到或早退1次扣0.5节。非教学人员按工作日参照教学人员酌情折扣。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量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减去班主任津贴,下同)×50%÷学校总工作量(节数)×个人工作量(节数) A3、工作业绩(含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专业发展、工作成效)。 1、职业道德10%:①爱国守法,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②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敷衍塞责;③关爱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④为人师表,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学校根据以上要点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具体考核细节进行量化评分。⑤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不得分:A、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即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规定的20条之一的;B、当年度受效能告诫或党政纪处分的。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职业道德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0%÷学校职业道德总得分×个人职业道德得分 2、业务能力20%: (1)德育工作10%:①坚持以课堂为主渠道,将德育有机融入教学之中;②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③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④组织内容健康的各类活动,陶冶学生情操;⑤帮助学习困难学生的措施落实。学校根据以上要点制定具体考核细节进行量化评分。 (2)教学常规10%:①认真备课,教案齐全、规范;②从学生实际出发,精心组织教学,改进教学方式;③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活动;④教学内容科学、正确,不出现知识性错误;⑤及时进行教学辅导,认真批改作业;⑥运用多种方式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⑦坚持课后反思,认真总结教学经验。以学校教学常规量化分值相应得分。 非教学人员:能履行好岗位职责,按本校教师教学常规量化平均值计分。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业务能力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20%÷学校业务能力总得分×个人业务能力得分 3、专业发展10%: (1)继续教育5%:①有参加培训的过程记录和总结;②参加学历达标或各类培训,完成规定学分,考试考核合格;③积极参加校本培训以及其他各种进修学习。 (2)教学研究5%:①县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和示范课、课题研究(负责人5分,成员4分)、教学经验总结或论文得5分,中心小学得4分,其他得3分。(不重复计分)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专业发展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0%÷学校专业发展总得分×个人专业发展得分 4、工作成效10% (1)教学效果5%:①合格率、巩固率、进步率情况;②学生和家长的反映情况。学校根据其所任班级学科考核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四个档次,相应分值为5分、4分、3分、0分。综合科按平均分得分。 (2)育人效果5%:①学生获奖情况;②学习困难学生进步的情况;③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根据其所任班级学科考核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四个档次,相应分值为5分、4分、3分、0分。 非教学人员:学校根据其岗位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等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相应分值为10分、8分、6分、2分。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成效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0%÷学校工作成效总得分×个人工作成效得分 四、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形式及要求 1、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等于各部分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和。 2、学校应将教职工考核情况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金额列表公示。 3、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教职工考核量化等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4、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教代会通过并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5、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后,除上级文件规定的项目外,不准利用任何账户、任何资金、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提高现有的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当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的; (3)当月病、事假累计到达或超过15天的,扣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 2、被立案、停职检查的暂缓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待结案后按处罚结果再予以确定。 3、受行政处分的同时受党纪处分的按处分种类重的确定标准。 4、对迟到、早退、不参加集体活动或会议的、无故旷课、旷工的,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考核量化办法,适当扣发奖励性绩效津贴。 5、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月或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6、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挂职、支挂教、借调或进修学习等人员,由挂职、支挂教、借调单位出具挂职、支挂教、借调期间的工作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原单位的平均水平发放。批准脱产进修学习人员的工作量按本单位的平均工作量计算。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跨单位流动的人员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并将其按标准测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上缴核算中心或财务中心。 7、以校(园)为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进行量化考核,发放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篇11为切实贯彻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绩效工资发放精神,进一步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本着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合理拉开差距的原则,特制定我镇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打破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二、分配原则 1.坚持以工作表现和工作实际效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三、实施对象 双望镇事业单位全体在职人员。 四、分配方案及考核内容 分配方案:绩效工资分数实施基础分数和浮动分数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考核内容: 1、基础分数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础分数按职级确定为: 一般同志100 副股级102 正股级105 2、浮动分数 2、1考勤浮动分数 2、1、1病假连续7天或全年累计15天,扣0、5分;连续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扣1分;连续3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超过45天扣4分。病假60天以上180天以下,绩效工资按本人基础分值50%计发;病假180天以上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2、1、2事假累计超过3天不满7天扣1分;累计超过7天不满20天扣2分,累计超过20天不满30天扣4分。累计超过30天以上180天以下绩效工资按本人基础分值60%计发;累计超过180天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2、1、3旷工1天扣1分,有几天扣几天,直至基本分数扣完为止。 2、1、4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2、2考核浮动分数 2、2、1根据上年考核情况,不合格者扣4分,优秀加3分。 2、2、2本年内,部门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部门人员每人加1分。 2、2、3部门受到县级以上部门(正科级以上部门,不含各种临时机构)表彰的部门人员每人加0、5分。 2、2、4个人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每人加2分。 2、2、5个人受到县级以上部门(正科级以上部门,不含各种临时机构)表彰的,每人加1分。 2、3包村工作浮动分数 2、3、1凡包村干部每人加3分。 2、3、2凡所包村年内能够全部完成县及镇下达的各项任务的,所包该村干部加2分。 2、3、3凡所包村年内受到县以上表彰的,所包该村的包村干部加1分。 2、4二线人员和借调人员绩效工资按基础分值发放,无浮动分值。 参照基本分数,根据实际浮动情况,计算最终考核的总分数之和。以全镇绩效工资总量除以计算最终考核的总分数之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个人实际得分数即为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本分配方案从二0xx年一月十五日起执行。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篇12为做好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规定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重岗重酬”原则。 2、坚持“向教学一线、骨干教师、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科学、规范、简便”的原则。 二、对象及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内的在编在职教职工。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标准 根据上级要求,此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调整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具体项目为: 1、课时津贴:根据教学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授课时数和承担岗位工作等为主要依据计发课时津贴。学校课时安排应以学期教学考核成绩优良者优先。20xx年9月1日起,教干不超过4节课/周,兼职人员不超过8节课/周,超出部分不记入工作量。课时津贴具体标准为: 2、班主任津贴:学校鼓励课时量不足的老师担任班主任。教干原则上不担任班主任。20xx年9月1日起,班主任由系部会同学工处、教务处联合考察推荐,报校长室考核任命,无教学任务的教干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兼任班主任。依据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分类发放班主任津贴。 3、兼职津贴:指在各部门兼职的.工作人员和各系部教研室主任、后勤服务中心主任,以岗位为主要依据计发津贴。 4、教辅、工勤岗位津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依据学校教辅、工勤岗位考核办法分类发放,标准见表四。 5、管理岗目标任务津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校长目标任务津贴以不超过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5倍确定,教干以完成岗位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考核发放目标任务津贴。 6、教案津贴:每篇教案按6元标准计发津贴(旧教案与字数在500字以内的教案不计入),由教务处审核。 7、辅导教师津贴: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文体活动及比赛、指导社团或兴趣小组活动一次(不少于1小时)折合为1标准课时20元;开一次讲座折合为5标准课时;校内组织的学科竞赛、专转本辅导、活动评委及裁判以及其它指令性工作,视实际工作量大小折算成标准课时。 8、教研活动津贴: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每周由系部组织开展学科教研活动,每次教研活动按20元标准计发教研津贴。 9、考勤奖励津贴:指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在有效工作日内发放5元/天考勤津贴。 10、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发放奖励津贴。 11、科研津贴:全体教学人员要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每年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在部属重点高校学报、国家级杂志、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千字符资助300元;在普通高校学报或一般省部级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每千字符资助200元。教师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扣除其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500元。 12、科研津贴:全体教学人员要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每年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在部属重点高校学报、国家级杂志、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千字符资助300元;在普通高校学报或一般省部级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每千字符资助200元。教师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扣除其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500元。 13、特级教师、名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双师型骨干教师及校级学科带头人等书报费。对于在任期内并完成一定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每年考核结果,称职的每月享受相应标准书报费,不称职的不享受,不上课的不享受(考核由教务处等部门分工负责)。 (1)上述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考核合格后,按规定标准发放津贴。 (2)凡由学校发放的各类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上级部门已发放的,学校不再配发,不足的学校补齐。 13、年终考核津贴。根据学校年终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取得一、二等奖的教职工,每人按20__元、1900元标准计发年终考核津贴。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按月考核、公示后发放。 1、教师课时津贴:由各系统计,教务处把关,按月汇总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2、班主任津贴:由学工处把关,按月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3、兼职人员、教辅及工勤人员奖励津贴:兼职人员由办公室牵头,各部门考核;教辅及工勤人员由教务处、学工处、后勤处等部门按月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4、中层干部考核由分管校长负责;副校长考核由组织人事处根据其分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报校长审核;校长考核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负责。 5、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由教务处根据《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按学期统计、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6、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汇总、造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公示后,由财务处统一进入工资卡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管理 1、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合格等第人员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减半发放,不合格不发放。 2、婚假、产假、丧假的人员不享受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伤假人员享受对应岗位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常年病假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每年给予慰问。 3、因违纪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停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求其转岗直至解聘。 4、在职攻读学位、外出进修、借调等人员,其绩效工资的发放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违反《教职工考勤制度》的,按相应条款处理。 6、工作中因不负责任出现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7、各部门要从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通过绩效工资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六、相关说明 1、根据学校实际,教师周满课时标准为:12课时/周;男教师满55周岁,女教师满50周岁,周满课时按2/3标准执行。 2、音乐、体育、计算机等无书面作业批改的课程每节课为1课时;语文、数学、外语等每节课按1.1课时计;政、史、地、理、化、生、教心、口语、美术、语基、语音等按1.05课时计。 3、学生外出(见)实习期间,由学校安排的跟班(见)实习指导教师每天为3个标准课时,原班主任津贴减半执行。 4、每位教师原则上在一个系内担任一个班级班主任。担任两个班级班主任工作的,需经校长室研究批准,班主任津贴按一个班主任津贴加400元标准发放。 5、上合班课的:2合班按1.3计,3合班按1.5计,4合班及以上的按1.6计。 6、需扣发、停发或补发、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事项和人员,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7、本方案经教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篇13一、指导思想。 根据绩效工资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维护教职工利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津贴补贴的杠杆作用,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分配差距,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三、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津补贴发放以工作绩效考评结果(教师量化积分)作为主要分配依据,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 2、根据岗位职责科学分配,实行相应职称就近分配。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教师大会或教代会通过后实施。学校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等,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分德、能、勤、绩四部分,总分为100分(不包括加减分)考核后及时公示,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实行全乡统筹,兼顾各校实际的原则,统筹部分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各村小参照本方案就近考核教师。 四、考评程序。 1、每月结束,由校行政组织教导处、教研组相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按考评细则,对照过程进行检查评估,综合考评,实行量化积分,然后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累计分配一学期绩效工资。 2、中心小学组织考评小组对辖区内的村级完小、教学点,依照考评办法进行抽查复评,对各校教职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定,进行津贴发放。 3、中心完小副校长和各村小校长由中心完小校长考核,中心完小教师由教学副校长按照方案组织考核,各村小教师由各村小校长以学区为单位,参照本《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校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本校教师,然后把考核结果报中心小学审查。 五、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绩效工资总额的70%分别按对应档次按月打入工资帐户。 2、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由学校统筹整体安排,不属于任何个人,学校按教师绩效考核结果依照相应职称职责对应量化分配。 凡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或是受到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不参与考评,不享受所有绩效工资,70%部分列入学校30%部分总额一同考核。 3、绩效工资的30%一学期发放一次(即每年的1一6月在六月底结算,7―12月12月底结算)。其中假期的一月份、七月份考核的`成绩列入上年12月份和当年的6月份计算套发,元月份、7月份扣除全乡统筹部分外按本人的绩效津贴全部发放,二月份、八月份按本人上拨绩效津贴足额发放。 4、凡是教育局认可的借调人员,减除教育局和乡统筹部分后全额发放。 六、分配方式。 1、从全体教师奖励绩效总额中提留10?用作期末教学质量奖惩,每月从总津贴中扣除应该支付的班主任津贴,教研组长津贴,代课金等相关津贴外,以上合称公共金。期末结算时按相应职级依照一定的方式分摊公共金,根据量化积分累计计算兑现教师每月绩效工资。 2、根据我校实际,本年度教师工作量均按有关文件执行,没有超工作量。 3、本方案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在具体量化过程时由考核小组参照有关条款和文件会议决定。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篇1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的通知》(皖政办〔20xx〕7号)、《关于20xx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xx〕121号)、《关于创新高校院所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xx〕3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全面提升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与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的、符合学校办学特点和体现教职工岗位职责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从规划、服务建设,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 2.坚持业绩优先、突出贡献,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分级管理、考核发放,简便易行、操作简单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校本部在职在岗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 三、组织实施 绩效工资实行学校和二级单位两级管理。 (一)在学校机构与人事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制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指导各单位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工作。 (二)学校各单位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机关处室和其它教学辅助等单位由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学院部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教代会执委或代表、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三)学校各单位应按照本方案,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及党建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四、绩效工资构成和总量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单列性奖励构成。 1、基础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支付受聘于各类岗位的教职工履职的薪酬,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基础性绩效工资依据上级文件规定随工资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等因素,与教职工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对学校的贡献度直接挂钩。其构成包括:奖励性津贴(岗位津贴、教师统筹津贴、课时津贴、管理服务津贴)和调节性津贴(自主调节津贴、综合考核津贴、兼课教师课时津贴以及空岗兼职人员津贴等)。 (1)奖励性津贴:指对教职工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及超出本人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之外的业绩进行考核后发放的津贴。 ①岗位津贴:指教职工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岗位职责且满勤后,经考核发放的津贴。 ②教师统筹津贴:是指根据教师对学校事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包括培养学生、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重点学科、科研平台以及专业建设等)而拨付的津贴,由教学院部统筹分配。 ③课时津贴:指从事教学的`人员完成学校的指令性教学任务后发放的津贴。 ④管理服务津贴:指对管理、工勤及实行坐班制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管理服务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而发放的津贴。 (2)调节性津贴 调节性津贴:是指学校统筹并单独拨付的津贴,包括自主调节津贴、综合考核津贴、兼课教师课时津贴、空岗兼职人员津贴等。 ①自主调节津贴:是指用于二级单位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以及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的加班劳务部分所发放的津贴。 ②综合考核津贴:是指对个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二级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后,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的津贴。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③兼课教师课时津贴:是指对在管理或业务岗位工作的人员完成教学任务后所发放的课时津贴。 ④空岗兼职人员津贴:是指教学院部的行政岗位和部分实验岗位空缺后,由教师兼职相关工作而对其发放的津贴。 3、单列性奖励:是指用于年终奖、新校区工作补贴、辅导员津贴等发放的奖励部分。单列性奖励经费单独预算,单独发放。 (1)年终奖: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发放的年终奖励。 (2)新校区工作补贴: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和考勤结果,对在少荃湖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发放的补贴。 (3)辅导员津贴:是指对学校专、兼职辅导员带班并经考核后发放的工作津贴。 (二)绩效工资总量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单列性奖励总量 五、有关规定 (一)各类人员岗位的确定,以第五轮全员聘用的合同为准。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应聘岗位职责,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任务。 (二)各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按所聘主岗类别进行。其中管理类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兼课人员可按主岗和辅岗的核拨系数各占50%计算。兼课人员计算课时津贴的工作量最多不得超过同类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1/3(因教学任务需要,经教务处同意的除外)。 (三)新聘人员,从工资发放的当月起,按所聘岗位的标准预发相应的岗位津贴;聘用岗位发生变动的,自变动的下个月起按新的标准预发岗位津贴。 (四)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者: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并按标准给予奖励。 2.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者: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3.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者:参与绩效工资分配,扣发3个月岗位津贴。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者: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并逐月扣回上年度发放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0%和预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经学校批准进修培训的人员(含培训、访学、攻读学位、进行博士后研究等),正常发放基础性绩效。一年以内的(含一年)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从第二年起,完成基本工作量一半及以上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完成基本工作量一半以下的,按照相应比例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挂职人员全额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探亲假、工伤假、婚假、产假、护理假等在本办法中未涉及的,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执行。对不按照学校规定考勤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或单位,按学校考勤规定扣罚个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 (七)受学校问责、党纪、行政处分的个人或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神经病学研究所、产业实体、附属医院可自行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学校派驻在产业实体的工作人员可自行选择发放途径,选择在学校发放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产业实体领取绩效工资或奖金,且选择后不得随意更改。 (九)经费来源。绩效工资的经费纳入学校财务年度预算。 (十)退休返聘人员按在职同类人员享受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篇15计划生育是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在村级,要把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关键在于加强村级计生队伍建设,在这方面,配齐配强村级计生中心户长显得尤为重要。今年,各村“高素质、有威望、能模范、强责任、是女性”的原则,对计生中心户长进行了调整,为充分调动中心户长的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把村级计生工作抓出卓有成效,依据中心户长职责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村下发的环孕检通知、孕前优生检查通知、生殖健康普查通知、落实节育措施通知等送达对象本人或相关人员,并督促其按要求落实到位(10分)。未送达及未及时送达每人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把计生政策、法律条规及优惠政策(重点是育龄群众应知应会方面)宣传到每个育龄群众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0分)。以抽查育龄群众应知应会方面掌握程度为准,好的为满分20分,中的为16分,差的为10分。 3、计生宣传品发放(10分)。发放达95%以上记10分,达60-95%记8分,30-595记6分,30%以下记3分。 4、掌握本片育龄群众的新婚、经情、孕情、生育、避孕节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利益导向机制享受、流动人口等信息(20分)。了如指掌记20分,50%以上清楚记16分,50%以下清楚记10分。 5、每月能按时参加村级计生例会,并能提供计生准确信息的(10分),每少一次扣1分,每漏或错一个信息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不提供计生信息者得0分。 6、每月走访重点管理对象一次(10分)。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 7、及时准确报告本片流出人口的详细打工地址和联系方式(10分)。每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8、积极参加镇、村开展的每项计划生育活动(包括会议)(10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计生中心户长的绩效考核由镇计生站负责执行,考评的标准以工作职责和计生工作目标为基础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工资每年400元,由县财政在社会抚养费乡镇场返还中扣缴并由乡财局根据县人口计生委上报的考核结果实行一卡通发放。80分以上的发放工资400元,80分以下的发放工资300元。连续两年在80分以下的,建议另选他人。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篇16为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改革完善学校现行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以教学为重,促进学校全面发展和短板弱项工作任务提升。 2、坚持按劳分配,重实绩、重贡献、重责任,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 3、坚持权利下放,创新管理机制,建立校系二级分配体系。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范围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全体在岗人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与指导标准 原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工作效能补贴、综合目标奖两部分构成。本方案将“工作效能补贴”分为工作量绩效、人才绩效、项目绩效、奖励绩效和其它绩效五部分,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90%;综合目标奖,改为年终考核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 (一)工作量绩效 根据在岗人员当年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情况所支付的绩效,每月采用预发的形式发放,年底统一核算,多退少补。 1、人员分类及相应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 (1)全校享受工作量绩效人员分为两类: 第一类:教学人员:全体以课时计算工作量人员,即全体校内专任教师、实验教师。 第二类:非教学人员:全体不以课时计算工作量人员,即全体管理人员、教辅人员、辅导员、工勤人员。 (2)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 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年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采用“加权平均值法”。 (3)工作量绩效总量具体分割: 工作量绩效年总量设为M,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M1,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M2。 M=M1+M2,分割方法如下: M1=(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 M2=(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非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 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学校全体享受工作量绩效人员岗位权重系数之和。 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学校享受工作量绩效教学人员岗位权重系数之和。 非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学校享受工作量绩效非教学人员岗位权重系数之和。 2、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 (1)教学人员分为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根据教学人员资格岗位和教学、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设立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 (2)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采用二级分配的办法,先预留部分资金用于教务处统一管理选修课程,再按一定比例分割到各系部,分割方法为: 各系部教学人员分割工作量绩效年总量设为N,各系部实验教师分割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N1,各系部全部教师二次分割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N2。 N=N1+N2 N1=全体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各系部实验教师系数加权总值×10个月×65%。 全体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12个月。 N2=(各系部20xx年课时总量/全校20xx年课时总量×65%+各系部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全校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35%)×(M1-预留的用于教务处统一管理选修课程的资金-全校实验教师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 全校实验教师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各系部实验教师分割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之和。 (3)各系部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系部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分配办法,并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量绩效出来发挥管理杠杆作用,提高本系部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由教学工作量绩效和科研工作量绩效两部分组成,分别占剩余总量的85%和15%。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授课、实验实训和课程考核等工作量,管理和计算办法详见本系部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分配办法和附件1《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非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科研工作量指教学人员在完成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的同时,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计分办法详见附件2《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人员科研工作量积分及绩效折算办法》。 (5)学校设定基本教学工作量和最高教学工作量 低于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可以由系部安排其它工作量补足。仍不能完成的,次年扣发全部工作量绩效。 超过最高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不再享受教学工作量绩效。 3、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 根据非教学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设立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其计算方法如下: 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非教学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岗位权重系数。 非教学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M2/非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12个月。 (二)人才绩效 主要用于学校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等,包括博士学位津贴、专业带头人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不能重复享受,按最高标准享受) (三)项目绩效 主要用于各类专项项目,包括教学改革、科研专项、优质校建设等,按照项目匹配经费和固定绩效方式予以支持,详见附件3《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项目绩效实施办法》。 (四)奖励绩效 主要用于教科研奖励、技能竞赛奖励、综合性奖励等,详见附件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奖励管理办法》、附件5《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奖励办法》及附件6《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 (五)其它绩效 主要包括责任津贴、专兼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临床一线保留津贴、值班费等。 专兼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 专职辅导员按照1:200标准管理班级,最多不超过300人,超过200人按每生4元标准计算超工作量。 兼职辅导员(专任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担任辅导员)担任1个标准班(50—60人),每班按400元享受兼职辅导员津贴,少于50人的班级享受300元兼职辅导员津贴。原则上兼职辅导员带班不超过1个。 (六)年终考核奖 年终考核奖原则上占奖励性绩效总量的10%,因特殊需要,可按绩效工资总量实际结余进行发放。年终考核奖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发放,每年发放一次。 年终考核奖=年终考核奖基数×岗位权重系数。 年终考核奖基数=年终考核奖总量/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程序 1、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工作量绩效具体操作流程为:各系部按照本系部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分配办法,每年分两次于开学前将下学期的工作量绩效(每学期分6轮核算)报人事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放。同时,各系部需每月将实际授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案,每半年将科研工作量情况报科研处备案。 2、党政、系部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工作量绩效发放流程为:各处室、系部每月第一周将所属人员上月考勤结果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考勤情况,按程序核算工作量绩效,并由学校统一发放。 3、专兼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由各系部每月(寒暑假除外)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核定,学工部进行汇总审核,并于每月15日前送人事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放。 4、人才绩效、项目绩效、奖励绩效,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测算,并送人事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放。 5、年终考核奖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年初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其他规定 1、工作量绩效每年按12个月固定进行发放(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每年按12次发放,元旦之后至寒假产生的课时计入上年度)。 2、工作量绩效以预发的办法发放,年底统一核算。 3、每年未能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次年扣发全部工作量绩效。 4、每年未能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的,当年年底按未完成比例扣发科研工作量绩效。 5、本科班课时费标准,根据本系部实际情况可以适当上浮,但不能超过10%。 6、校内兼课教师课时费标准为专任教师课时费标准的1/2。 7、各专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校外兼职教师聘任计划,经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审批后执行。校外兼职教师任课所产生的课时费用不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8、经学校审核批准,教学人员脱产参加院企进修、访问学者,享受本系部教学工作量绩效平均数的1/2,保留科研工作量绩效。 9、经学校审核批准,参加全日制脱产学历学习的人员,自自脱产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作量绩效(教学人员保留科研工作量绩效);能够不定期回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按校内兼课教师标准发放课时费。 10、女职工生育且符合国家政策,在产假内享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生育险补贴,停发工作量绩效(教学人员保留科研工作量绩效)。 11、病假,15天以内,按离岗天数扣发工作量绩效,超过15天者,扣发其当月全部工作量绩效;事假,10天以内,按离岗天数扣发工作量绩效,超过10天者,扣发半个月工作量绩效,超过15天者,扣发当月全部工作量绩效;婚假、丧假,超出国家规定时间的部分,按离岗天数扣发。离岗天数为自离岗当天起,按日历连续计算。 12、教职工每旷工1天(含1天以内),扣发1个月的工作量绩效;累计旷工2天,扣发3个月的工作量绩效;累计旷工5天,扣发6个月的工作量绩效;累计旷工10天,扣发当年全部工作量绩效。 13、因各种原因被解聘的人员,自次月起停发工作量绩效;被学校认定为工作失误或严重失职的人员,从当月起停发工作量绩效,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14、教学人员脱产参加院企进修、访问学者,减除其不在校期间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额定科研工作量要求不变。 15、全日制脱产学历学习、女职工生育等人员,减除其停发工作量绩效期间应承担的岗位任务(教学人员额定科研工作量要求不变)。 16、无论何种原因扣发工作量绩效的人员,其岗位任务要求不变。 17、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自人事关系进校之日起,享受工作量绩效;新调入非高层次人才半年后享受工作量绩效。 18、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参照学校相应岗位职级标准制订本部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篇17一、指导思想: 通过考核活动,不断转变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提升教师创设区角环境与材料,组织区角活动的能力,以促进幼儿的发展。 二、活动目标: 1、通过考核活动,激发教师日常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2、通过对班级个别化学习环境创设与组织指导的考核与评价,提升教师开展个别化学习的设计与组织能力。 三、考核时间与对象: 考核时间:xx年12月中旬(12月初抽签决定各班考核时间) 考核对象:全体教师 四、考核内容: 1、各班积极创设区角环境与材料(小班:区角融合;中班体现一区两用;大班凸现个别化学习环境)。 2、个别化学习活动的组织与开展(小班区角融合的组织与开展)。 五、考核标准: 《xx幼儿园个别化学习环境创设与组织考核标准》 六、其它要求: 1、考核顺序:在自主报名的基础上进行全园性的统筹安排,按照安排逐班开展。 2、考核前一天打印好活动方案5份,4份排版紧凑些、正反面打印,节约用纸(活动当天给考核人员),1份按存档要求排版(标题:小三,宋体,加粗;作者:小四,宋体,居右;正文:小四、宋体,1.5备行距,活动前一天交于副园长室。) 3、各班的考核活动两位教师共同进行个别化学习活动的观察与指导,活动导入环节由一个老师引出,交流讲评环节两人分别开展,每人各5-8分钟左右。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篇18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天星山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桑植县教育局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相关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原则 1、按劳分配,兼顾公平,适当拉开差距。 2、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3、树立责任感和责任心,注重职责岗位和贡献,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4、教师月绩效工资分配,分三块:教学津贴(250元)、班级管理津贴(200元)、职务津贴(根据分配的工作部门确定)。 二、发放对象 在职在编教职工和学校聘请人员(底薪600元除外)。 三、绩效工资核算 1、教育教学绩效250元按积分核算(含部门工作核算积分)并参照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方案实施发放:1节1分 (1)按课时量积分课时量计算,语文1.5/节,数学1.4/节,六年级英语和综合1.3/节,其他学科1/节,复试二班的1.1/节,三班的1.2/节,自习课0.5/节。 (2)、部门工作纳入课时量积分,1节1分,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研室、少先队、食堂管理,核计3节;工会、出纳、电子政务、办公室、安全保卫、图书管理,核计2节;成教、支部、教育技术、德育专干、关协、寝室管理、勤杂人员,核计1节;校委会人员加核计2节。 (3)、核算方法:将所有教学课时和部门工作折合成积分,算出个人分值,然后相加得总分值,个人月绩效工资=250×相关人数÷总分值×个人所得分值。 2、班津班主任人平200元/月。 分底薪和奖励津贴,底薪100元,奖励津贴参照学校班主任管理细则发放。 四、部门工作津贴(参照部门管理细则发放) 副校长50教导主任40总务主任40食堂管理50 教研主任30少先队辅导员20办公室主任20工会主席40 图书管理员10德育专干10教育技术10成教10 寝管20电子政务10计育专干10勤杂20 出纳20关协10 五、奖励绩效 1、教学成绩奖励绩效参照学校奖励方案实施。 2、年终奖励绩效人平500元,参照教师年度考核记分核算。(或按教育局核发标准差额核算)。 3、村小教师参照校长绩效工资核发。 4、年人平绩效工资含所有教职工核算。 5、聘请人员,参照聘请合同发放。 6、教师绩效工资包含教师平时发的所有奖励和各项补助,最后纳入人平核算。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篇19为激励、督促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打破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励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本细则采用百分制,主要考核教师的德(20分)、能(30分)、勤(10分)、绩(40分)四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表现(20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此项不予记分,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教师中发现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严重抵触的言论或参加封建迷信、邪教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 2、违纪违法受到治安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3、对学校有建议,不积极与学校直接沟通,致使学校形象严重受损者。 4、由于失职给学校或师生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影响者; 5、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团结者; 6、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严重损害学校形象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先选优,扣除该项分值的1/3。 1、偶有体罚行为,或随意停学生的课造成不良影响者; 2、有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现象,或歧视后进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3、在学生中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者; 4、确有矛盾纠纷需逐级上报学校,如因私自解决方法不得当,致使学校形象受损者; 5、应参加的集体活动、会议或学习,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每学期累计达两次(含两次)以上者; 6、无故旷课四节(含四节)以上,或其他有损教师形象者; (三)下列工作实行量化积分。 1、服从分配,按时完成各项任务;遇事不推诿,履行工作职责不存在有力不使的现象,否则一次扣2分。 2、有创新意识,如果有合理化建议要积极与学校直接沟通交流,如被采用每次(项)加0.2分,最高分值2分。 3、严禁上课时在教室内打电话,如确有紧急或重要事情,请到教室外接听,违者每次扣1分。 二、业务能力(30分) 1、思想工作细致,能根据具体情况不分班级,不分学校内外随时对学生进行教育,目睹学生违反纪律,没有及时给予教育的行为。(以校内外人士反映,经查实为依据),一次扣除1分。 2、各教研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根据计划合理组织,每少活动一次,则从教研组长该项分中扣除2分。 3、各教师参加教研组活动无记录一次扣除0.5分。 4、自愿承担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学科教育讲座等教研活动一次校级记4分。 若某次教研活动无人自愿承担,则由教研组长指定人选,推委者从该项分中扣除1.5分,若是教研组指定的一次加2分。 5、计算方法:用教学常规目标考核分值×30分得到该教师的业务能力得分。再从该得分中扣减1-4条的应扣分,从而得到该教师的业务能力的最后得分。 三、出勤(10分)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管哪位教师,因私事要离校外出,必须与领导请假,并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离校,否则仍视为未请假。按旷课论处。 2、旷工一课时扣0.5分;病、事假每课时扣除0.1分(住院治疗和规定的婚、丧、产假及公事除外)。 3、上班无故迟到一次扣0.2分,早退每一次扣除0.3分。 4、凡一学期全勤者另加5分。(全勤指一学期无调课、无请假、无迟到、无早退、无旷工等现象出现,公假除外) 四、工作绩效(40分) 以学校的业务考核办法中的教学效果计算方法进行量分(巩固率10分,合格率5分,平均分20分,优良率5分。) 具体的计算方法: 1、巩固率:任课班级为所在学校最高巩固率的计10分,低于最高巩固率的以最高巩固率为参照按比例量分。如某班巩固率为100%,则计10分;巩固率为97%,所得分为( ×10)分。担任多个班级课程的教师要按班计算,然后求出平均分作为此项分。 2、合格率、优良率、平均分的比较在同级同科中进行比较,计算方法与巩固率的计算方法相同。若某学科不存在优良率或合格率,合格率、优良率分值与平均分分值合并计算。教师同时担任多个学科课程的,要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再按标准课时比例求出总平均分。 3、平均分即教学成绩在镇组织的综合训练中,同学科同年级,第一名的为20分,第二名的计算办法如下:个人得分除以第一名的成绩的商乘以20分,就是第二名的成绩。其它名次算法相同。 4、总和即个人工作绩效得分。 五、绩效工资分配: 学校绩效工资总额除以全体教师绩效总分得出分值 教师个人绩效得分乘以分值得出个人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篇20根据《xx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平教发[]47号文)规定,对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的考评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职业道德(10分) 参照任课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执行。 二、考勤(30分) 根据各校的考勤制度执行。 三、工作实绩(30分) 主要考核管理人员的事业心和工作态度,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工作作风,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实干精神和进取精神,以及自己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说明:本项考核分为管理人员互评(30%)、全体教师评议(30%)及全县千分制考核分管工作成绩三部分(40%): 1.管理人员互评(30%):由各校管理人员进行互评,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3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2.全体教师评议(30%):由各校全体教师对本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3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3.全县千分制考核分管工作成绩(40%):根据全县千分制考核时个人分管工作得分,折合成统一分数,最高分记40分,用个人分管工作所得分÷最高分×40即为个人该项最后得分。 4.以上三项合并起来即为个人以上三项最后得分,最高分记30分,用个人所得分÷最高分×30即为个人工作实绩最后得分。 5.没有参与本年度全县千分制考核的完小依据《xx镇中心校完小考核评估方案》中各校最后评价得分进行赋分。 四、工作能力(20分) 主要考核管理人员的决策能力,合作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说明:本项考核分为管理人员互评(50%)、全体教师评议(50%)两部分: 1.管理人员互评(50%):由各校管理人员进行互评,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2.全体教师评议(50%):由各校全体教师对本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3.以上二项合并起来即为个人以上二项最后得分,最高分记20分,用个人所得分÷最高分×20即为个人工作能力最后得分。 五、清正廉洁(10分) 主要考核管理人员能否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廉洁自律以及抵制消极腐败现象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说明:本项考核分为管理人员互评(50%)、全体教师评议(50%)两部分: 1.管理人员互评(50%):由各校管理人员进行互评,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2.全体教师评议(50%):由各校全体教师对本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3.以上两项合并起来即为个人以上两项最后得分,最高分记10分,用个人所得分÷最高分×10即为个人清正廉洁最后得分。 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篇21一、制订目的 (一)为了规范员工年终奖金发放管理,确定年终奖金发放的程序及额度,本着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及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奖金发放。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年度奖金发放方案。 (二)本规定仅适用于长沙先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有在职已转正员工。 (三)考勤、绩效考核时间为 二、年终奖金的分配方案 (一)考评由综合部依据《公司人员考勤表》、《先驰投资员工手册》得出考评结果上报董事会。 (二)奖金分配以转正后员工工作时限标准进行核算,奖励分配原则如下:工作时限年终奖金 3个月≤X的通知》(皖政办〔20xx〕7号)、《关于20xx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xx〕121号)、《关于创新高校院所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xx〕3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全面提升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与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的、符合学校办学特点和体现教职工岗位职责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从规划、服务建设,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 2.坚持业绩优先、突出贡献,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分级管理、考核发放,简便易行、操作简单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校本部在职在岗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 三、组织实施 绩效工资实行学校和二级单位两级管理。 (一)在学校机构与人事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制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指导各单位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工作。 (二)学校各单位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机关处室和其它教学辅助等单位由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学院部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教代会执委或代表、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三)学校各单位应按照本方案,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及党建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四、绩效工资构成和总量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单列性奖励构成。 1、基础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支付受聘于各类岗位的教职工履职的薪酬,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基础性绩效工资依据上级文件规定随工资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等因素,与教职工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对学校的贡献度直接挂钩。其构成包括:奖励性津贴(岗位津贴、教师统筹津贴、课时津贴、管理服务津贴)和调节性津贴(自主调节津贴、综合考核津贴、兼课教师课时津贴以及空岗兼职人员津贴等)。 (1)奖励性津贴:指对教职工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及超出本人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之外的业绩进行考核后发放的津贴。 ①岗位津贴:指教职工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岗位职责且满勤后,经考核发放的津贴。 ②教师统筹津贴:是指根据教师对学校事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包括培养学生、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重点学科、科研平台以及专业建设等)而拨付的津贴,由教学院部统筹分配。 ③课时津贴:指从事教学的人员完成学校的指令性教学任务后发放的津贴。 ④管理服务津贴:指对管理、工勤及实行坐班制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管理服务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而发放的津贴。 (2)调节性津贴 调节性津贴:是指学校统筹并单独拨付的津贴,包括自主调节津贴、综合考核津贴、兼课教师课时津贴、空岗兼职人员津贴等。 ①自主调节津贴:是指用于二级单位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以及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的加班劳务部分所发放的津贴。 ②综合考核津贴:是指对个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二级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后,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的津贴。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③兼课教师课时津贴:是指对在管理或业务岗位工作的人员完成教学任务后所发放的课时津贴。 ④空岗兼职人员津贴:是指教学院部的行政岗位和部分实验岗位空缺后,由教师兼职相关工作而对其发放的津贴。 3、单列性奖励:是指用于年终奖、新校区工作补贴、辅导员津贴等发放的奖励部分。单列性奖励经费单独预算,单独发放。 (1)年终奖: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发放的年终奖励。 (2)新校区工作补贴: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和考勤结果,对在少荃湖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发放的补贴。 (3)辅导员津贴:是指对学校专、兼职辅导员带班并经考核后发放的工作津贴。 (二)绩效工资总量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单列性奖励总量 五、有关规定 (一)各类人员岗位的确定,以第五轮全员聘用的合同为准。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应聘岗位职责,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任务。 (二)各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按所聘主岗类别进行。其中管理类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兼课人员可按主岗和辅岗的核拨系数各占50%计算。兼课人员计算课时津贴的工作量最多不得超过同类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1/3(因教学任务需要,经教务处同意的除外)。 (三)新聘人员,从工资发放的当月起,按所聘岗位的标准预发相应的岗位津贴;聘用岗位发生变动的,自变动的下个月起按新的标准预发岗位津贴。 (四)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者: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并按标准给予奖励。 2.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者: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3.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者:参与绩效工资分配,扣发3个月岗位津贴。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者: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并逐月扣回上年度发放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0%和预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经学校批准进修培训的人员(含培训、访学、攻读学位、进行博士后研究等),正常发放基础性绩效。一年以内的(含一年)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从第二年起,完成基本工作量一半及以上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完成基本工作量一半以下的,按照相应比例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挂职人员全额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探亲假、工伤假、婚假、产假、护理假等在本办法中未涉及的,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执行。对不按照学校规定考勤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或单位,按学校考勤规定扣罚个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 (七)受学校问责、党纪、行政处分的个人或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神经病学研究所、产业实体、附属医院可自行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学校派驻在产业实体的工作人员可自行选择发放途径,选择在学校发放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产业实体领取绩效工资或奖金,且选择后不得随意更改。 (九)经费来源。绩效工资的经费纳入学校财务年度预算。 (十)退休返聘人员按在职同类人员享受绩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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