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车辆管理方案 |
范文 | 车辆管理方案(精选23篇) 车辆管理方案 篇1组长: 任务分配及人员定点: ①正门车辆进出指挥、建设北路交通指挥与疏导、学校周边重点路口的交通指挥与疏导由杨xx大队长负责。 ②一名交警负责求真大道交通秩序,负责指挥大客车定点停放,停放区为大门南侧排球场旁边。 ③张控制体育馆周边车辆停放,该范围只准省市领导及贵宾车辆停放,具体指挥停放由一名保安负责。 ④晏控制科技楼前坪车辆停放,具体指挥停放由一名保安负责,该区域停满为止。 ⑤楚及保安一人,控制和指挥教学楼北停车场、益智楼后停车场、综合楼周边停车场等的车辆停放,停满为止 ⑥由于校庆日当天来宾车辆数无法估计,加上韶山路人防工程建设,校内校外车辆拥挤堵塞不可避免,因此,交通疏导及指挥应遵循以下几条: A:校庆日当天,请全校教职工不要将自己的车辆开进校园内。 B:省、市领导和贵宾的车辆凭通行证直接入校,校内有专人指挥停车。 C:5月2日之前到潭的市外来宾统一集中在河西华都宾馆食宿,校庆日从宾馆至学校的交通采用大客车接驳的方式。 D:当日市外来宾由岭方向进入市区的,交警指引其车辆停放于江麓一带;由河西高速出口驶入市区的来宾,交警指引其车辆停放于老市委大院及广云路一带;由一、三桥过来的来宾,交警指引其车辆停放于和平公园及建设北路一带。 车辆管理方案 篇2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停放设施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包括地面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二)凡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场地予以车辆停放的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建设单位在未满足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设置停车位的,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辆停放,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业主、使用人的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担市政公用等专业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等需停放非机动车的,应当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就停车管理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管理方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停车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停车管理单位)受托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等;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三)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单位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四)在地面、墙面设有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五)有专人对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进行登记,进入时查验车身状况并发放停车凭证,离开时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六)维护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保证车辆整齐,行驶通畅; (七)24小时有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车辆丢失。 第七条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军用、邮政等特种机动车辆执行公务时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 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设施进行车辆停放,属业主所得收益的,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条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管理制度,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机动车不得擅自停放在他人车位; (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车辆停放费用。 第九条除临时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停车场地、道路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 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位不能满足车辆停放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提高停车场地利用率。 第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车辆管理方案 篇3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停放设施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包括地面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二)凡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场地予以车辆停放的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建设单位在未满足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设置停车位的,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辆停放,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业主、使用人的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担市政公用等专业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等需停放非机动车的,应当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就停车管理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管理方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停车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停车管理单位)受托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等;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三)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单位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四)在地面、墙面设有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五)有专人对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进行登记,进入时查验车身状况并发放停车凭证,离开时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六)维护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保证车辆整齐,行驶通畅; (七)24小时有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车辆丢失。 第七条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军用、邮政等特种机动车辆执行公务时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 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设施进行车辆停放,属业主所得收益的,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条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管理制度,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机动车不得擅自停放在他人车位; (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车辆停放费用。 第九条除临时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停车场地、道路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 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位不能满足车辆停放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提高停车场地利用率。 第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车辆管理方案 篇4一、目的 为了有利于更好的市场开拓,便于市场人员业务开展,以及方便到地市的客户拜访。节约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也为了有效的实施公司重点地市客户深入发展战略,培养和建立更加广泛的客户关系,激励和保障市场人员更好的开拓市场。公司决定在部分业务量较大的办事处,配置车辆,并对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定额补助。为指导该项措施的操作,制定本方案和管理办法。 二、范围 要求20xx年度计划的总体业务量超过1000万的办事处。自行提出申请,公司相应部门审核批准。同时,办事处车辆管理和驾驶负责人必须有相应驾驶执照。 三、职责 各办事处提出申报。 公司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国内营销部负责对办事处配车资格条件的审查;并由行政人事部落实执行购车上牌相关事宜。(建议由行政部负责选定购车品牌、车型以及各地区大概价格,由当地办事处负责购买和费用报销) 董事长审批符合配车的办事处及配车补贴标准。财务部执行费用及票据的审核报销。 四、具体内容 公司配车办事处的资格、标准 根据公司的发展,确定重点市场业务区域。重点业务区域是指公司董事会确认的,由业务量大的办事处组成,也是对公司的发展、经营、管理发挥重大作用的办事处。重点市场业务区域的来源和培养。公司各大办事处中,根据20xx、20xx年度业务量情况,以及20xx年度的业务目标,把已有较好发展的、或者有潜力的市场定位为重点市场业务区域(重点办事处)。同时要求办事处主任和业务员,认同公司发展文化,有管理或技术专长,愿意把公司的整体发展作为自已职业的长期选择,工作和业绩表现优秀。办事处配车的条件、标准。(符合本款全部条件,方可申请享受配车)。 A、属于公司重点办事处。公司目前的重点办事处为:上海、浙江、广东、北京。 B、最近一年内属于公司业绩重点区域,也是公司的重点办事处。 C、办事处以及办事处管理者被公司董事会认可。 D、办事处以及办事处管理者有在本区域的长期发展的书面计划、报告,并获得公司同意。 办事处配车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配车配车办事处,由办事处管理者向公司申请,经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市场部核对条件并签署意见,报董事长审批,获批准的办事处,凭批复的申请到行政部提出需求。 行政人事部门根据审批完整的办事处申请,从市场上了解车市行情,然后向财务部申请费用,并执行购车工作。 符合条件的配车办事处,在领取车辆的同时,须与公司(由行政人事部代理)签定《办事处配车及管理合同》。办事处配车的管理及费用标准 符合业绩要求以及公司审批条件的配车办事处,公司负责所有的配车相关费用(含购车费、上牌、保险费用等)。 基于方便保管和使用考虑,所有配车在购车上牌时可以个人的名义办理,即车辆的所有人为公司,配车办事处管理者为所购车辆的使用人和保管人。自购车之日起,若配车办事处管理者在公司服务满五年后,公司根据业绩情况,(建议改为连续5年完成公司给予的销售目标)可以考虑将该车辆的所有权转给该办事处管理者,自转户之日起,配车办事处管理者永久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 所购车辆暂定为本田车型,价格在10万元以内,对于北京办事处,配一部2万左右(15万左右)的车。 公司为已配购车辆的办事处每月给予相应的车辆费用额外补贴。费用包含油费、维修保养费、年审/检费、路桥费、保险等。根据用车的实际情况,目前将补贴标准(年度费用不包含在内)暂定为:每月补贴为:一类城市3000(北京、上海、广州),二类城市20__。车辆费用补贴在当月费用报销中独立列明,但是,配车办事处必须每月交回不少于上述补贴金额的费用单据以利公司入帐报销,费用按公司报销程序执行。(建议统一为20__元/月,因为油价全国基本统一) 配车办事处人员在本市内公务出行用车的,必须用办事处的配车,不再报销相关交通费用(除采购大件物品承载不下或其它特殊情况外)。需要带同下属或相关人员(4位以下)外出公务的,同样用办事处配车;如果同行人员超出合法乘载人数,超出部分人员,才可申请报销相应费用。有配车不用,不予报销交通费用。(建议涂黄的部分删除,因为外出是否超过4人以上,审批人很难确认,且每月有油费补贴,建议涂色部分删除) 配车办事处管理者严禁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将不予报销本月费用。 配车办事处在使用和保管期间,如发生车辆被盗,则由配车办事处管理者自行承担责任。公司不再给予以配车。如办事处自行自费配车,用车要求及费用补贴依原享受标准正常有效。 配车办事处外出不属公务范围的情形,如发生交通事故(碰撞、扣分、抄牌罚款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一切费用及责任由驾车者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属上班公务活动外出,发生以上情况,则视乎责任归属,如责任属驾驶人,公司亦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公司将会为办事处配车购买盗抢、综合保险。且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不能少于20万元。 经批准符合配车条件,办事处放弃配车的,公司不以现金补偿和费用补贴。 五、相关文件 《办事处配车及管理合同》,建议由人力资源编写下发。 车辆管理方案 篇5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提高办公效率、减少运行成本,节约成本费用,公司将全面推行公车改革,取消公司各部门传统的公务用车。 2、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中首物流有限公司在职人员。 二、车改方法 1、实行“个人购车、公司补助、私车公用”的原则进行车辆使用改革,即由员工自己购车、自己管理,公司根据员工职位不同给予一定的车辆费用补贴、补助与使用费用补助。 2、车辆使用费用补助标准,按照“既要节省费用支出,又要保证业务交通需要,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以及工作岗位来确定。 3、车改后,参加车改的人员一律不再配备业务用车,统一按规定给予车辆使用费用补助,由车改的人员包干使用、超支自负、节余归己。 三、内容与标准 1、车改是由员工以个人名义购买车辆、自己管理、公私两用,公司不再配置专职司机,其车辆装饰、日常维修与维护、保险、过路过桥等费用及意外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2、自行购车的,其车辆可作为公务用车辆使用,可以享受私车公用的使用费用补助。 3、员工也可购买公司现有车辆,或承包公司现有车辆。 4、公司配置的公车全部收回,均由市场评估作价后卖给个人,并享受公司补贴。 5、公司员工公务用车的补贴,只有购车人为公司服务期间享受补贴。购车人发生离职、调离、被辞退等情况时,从事件发生的次月起,公司不再报销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费用。 6、车改的人员的车辆使用要以公司业务使用为主,不得耽误正常工作。 公司统一安排的重大公务活动,依据接待方案统一安排调度车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指派享受补贴人员的车辆执行公务 四、车改方案 方案一: 1、公司除部长(不包含部长)以上公司领导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再配备公务车辆和司机。 2、自备车辆的员工可公车私用,公司将根据其部门或其员工业务量给予月度车辆补助。 3、车辆享受补贴的员工,其车辆产生的各种费用(停车费、高速费、加油费、维保费、保险费等)、交通事故相关费用均由其本人承担。 4、车辆费用补贴以月度为单位进行报销。 方案二: 1、部长级(含部长)以上公司领导,每名领导配备一辆公务车和一名专职司机,其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现有车辆评估后在公司内部实行拍卖,购买公司车辆作为自备用车的员工、经理、部长根据公务用车标准享受私车公用补贴;对于经上述拍卖后仍有未处置的车辆,由公司通过二手车市场统一进行处置。 3、购买公司车辆的员工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完相关过户手续。车辆过户手续费由(公司□ 个人□)承担。 4、不具备持有京籍车辆号牌的在职员工,也可购买公司现有车辆,同时可以继续免费使用公司车辆号牌,必须签订《号牌使用协议》。所有车辆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5、员工离职时,其车牌为公司所有的员工在一月内必须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无法办理的可与公司继续签订《号牌使用协议》,号牌使用费用为一年X元 。 6、无车人员:如确有业务需要的员工,经部门经理申请,由总经办根据实际情况核算交通补贴,由个人自行解决业务用车问题。 车辆管理方案 篇6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主管经济发展、安全、交通的领导和镇党政办、规划办、安全办、经发办负责人,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研究协调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具体工作。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部门包村责任制。 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召开各村、各部门、各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传达市会议精神,对治超百日行动进行安排动员。在公路沿线、生产经营企业悬挂横幅不少于15条;出动宣传车1辆,在公路沿线和生产经营单位巡回宣传;印制《致全镇生产经营企业和运输业户的一封信》,以村情民意小报形式发放到户,进行广泛宣传教育,让治超工作深入人心,取得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教育和源头管理 将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和运输业户登记造册,以村为单位组织召开生产经营单位和运输业户会议进行宣传教育,要求石子厂、煤矿、耐火厂、化工厂等生产经营单位向镇政府递交《限制车辆超限超载保证书》,要求运输业户向镇政府签定承诺书,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和运输业户的责任意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车辆按照国家规定装载。镇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不定时间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查,发现有货物超载出厂的,对货源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经济处罚,按照市定标准,每辆超限车处罚货源所属生产经营单位3万元。 四、管理好标志设施 采取分包看护的办法,加强对乡道、桥路段限高标志、设施的管理,保证其正常发挥作用,限制大吨位车辆车辆通行。 五、配合好流动治超工作 积极配合交运、公安部门在我镇辖区内等路段开展流动治超工作,为流动治超提供卸货场地等便利条件。镇、村干部要配合治超工作人员做好群众工作。对围攻、谩骂、殴打治超工作人员的,公安部门要及时出警,依法严肃处理。 车辆管理方案 篇7目的:为制定辖区车辆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优化辖区交通结构,特制定本方案。 适用范围: 辖区车辆管理 一、项目概况 花园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政府西南,建筑面积约29万方,占地面积140余亩,共有住户1494户,小区内有双车环形车道。项目配套地下停车库一个,共规划车辆停车位1216个,车库设进出口共4个,路面临时停车位21个,小区设南西北大门3个,南门为行人大门,北门,西门可进车辆,西门为车辆进出主门,主要进出小区住户车辆,北门为辅门,主要进出外来车辆以及运货,其中西门车库进出口在小区西门南侧位于小区外围,其他进出口均在小区内。 二、人员配置方案 车辆管理负责人1人秩序维护队长兼 车辆管理员3人外聘,3班2运作 车库门岗3人车管员兼 停车场巡逻人员4人秩序维护队巡逻岗兼 三、方案实施步骤 针对当前花园车辆管理现状,初步设想方案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步:逐步引导,使人们观念开始转变,西门为正门。 第二步:将北门和西门进行分化,西门主要进出住户车辆和临时车辆,北门主要进出送货搬家车辆。 第三步:与开发商协商地下库辟出约100个临时停放车位。 第四步:规划临时车位的分布。 第五步:公布停车方案和临时车位分布图。 第六步:逐步规范路面停车,路面一律不得停车,所有住户车辆一律停入地下库临时停车位,路面临时车位只做临时外来车辆停放用,搬家送货车辆不得滞留小区,所有装修单位,装修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 第七步:政府部门报批,依据物价批文实施停车收费。 四、管理制度 单有良好的停车场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同样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管理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位管理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自行车库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库的门卫和物业区域大门门卫。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物业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小区各业网点送货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入物业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从物业区域内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大门门卫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停车场库门卫一般设1人,负责登记收费和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岗位周围的清洁卫生。 8.停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适当位置(室内也可)配置一块800mm×600mm的白写字板出通知用,停车场、固定值班室,根据车辆停放数量制作一个悬挂准停证、停车牌等用的标牌框。 4.值班室(岗亭)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5.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6.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车辆管理负责人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政府物价批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③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泊位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六、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车辆一般分包月(包年)和临时两种方式,包月(包年)车辆按月(年)收费,临时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包月(包年),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物业中心财务处办理。物业中心财务在收取当月(年)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停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更换手续。包月(包年)车辆要按月(年)定期缴纳管理费。 管理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管理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一般来讲,经济较发达地区,收费标准较高,反之收费标准低些。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管理费费。 七、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1.仅值班员和车辆巡逻管理员每人配一部对讲机,另配一个备用充电池和一个充电器。 2.对讲机在更换充电池时,必须先关掉电源和主机上的开关,保护和延长机身使用寿命。 3.电池不准经常更换,必须按规定时间(8~10h)轮换使用。 4.不准用对讲机谈论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做好对讲机交接工作,以防出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 6.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 八、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①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精神抖擞。 ②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③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形象规定 ①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②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cm,胡须要天天刮,不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指甲不得超过1mm,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 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⑥不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⑧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班组长、车管负责人在场应检查或予以纠正。 车辆管理方案 篇8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四城同创”的总体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通过采取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等有效手段,强化殡仪运尸车辆管理,规范殡葬市场秩序,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二、组织领导 此次集中整治活动,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积极配合,成立联合整治工作专班;市民政局成立由副局长挂帅,殡葬管理所所长任组长,殡管所稽查科科长为副组长,各镇(办)民政办、殡仪馆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市公安局成立由副局长挂帅,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任组长,交警支队总支成员、城区二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交警各大队大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殡葬管理所,由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治理整顿的工作目标是:核定殡仪车辆、审核运营资格,统一颜色、标志,治理非法运尸、清理乱停乱放,规范日常管理。 市民政局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的要求,统一对全市各殡仪馆专用殡仪车辆进行重新核定。各殡仪馆填写《市殡仪专用车辆审批表》,各镇(办)民政办逐一审核,经市殡葬管理所核准,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进行审核后,统一喷涂颜色,统一配发标志,统一办理机动车注册、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一)统一殡仪专用车辆车身颜色。车门两侧标明:殡仪馆名称、编号和殡葬图标;车尾标明服务监督电话。殡仪车辆的改色,由具备资质的修理厂(点)进行。 (二)新增或更新殡仪专用车辆的,殡仪馆需填写《市殡仪专用车购置(更新)申请表》,经所属镇(办)民政办同意,由市民政局核准后,办理有关标志和运营手续,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进行审核后,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三)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对运尸车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拦截非法运尸车辆,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对存在其他违法运尸行为的,由市民政局依法实施处罚。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0日)。由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同摸清本市殡仪馆运尸车辆,非殡仪车辆,私自改装运尸车辆,违规挂靠殡葬单位的车辆,套号车辆及已注销或报废车辆从事运营的底数。同时,组织召开全市殡葬运输车驾驶员动员大会,营造宣传治理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宣传和办理相关手续(20xx年3月11日至20xx年3月31日)。各镇(办)民政办、公安交警各大队要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向殡仪馆下发或在殡仪馆内张贴“通告”、宣传标语,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告知殡仪馆办理运营手续,明令非殡仪馆运尸车主停止非法运营活动,改变车辆用途。对超过规定时限不办理相关手续或拒不改正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阶段:集中专项治理(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5日)。各镇(办)民政办、公安交警各大队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整治工作专班,对本辖区内从事运尸业务的车辆进行统一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对全市所有在殡仪场馆或道路行使中的运尸车辆进行突击检查。对非法运尸车辆依法予以查扣,依法进行处罚。 各镇(办)派出所要配合治理整顿工作。对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以上工作于20xx年上半年完成。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切实抓好各阶段工作落实。 五、工作要求 开展殡仪车辆专项治理整顿活动,是贯彻落实《殡葬条例》,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办)民政办、公安交管部门及派出所,要把贯彻落实《殡葬条例》,治理整顿殡仪运尸车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把此项工作与深化殡葬改革、维护公共安全和实施依法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级民政办和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殡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车辆档案管理,建档建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实施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车辆管理方案 篇9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机动车管理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按照《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业主(临时)公约》等有关约定,为加强小区车辆管理,规范小区车辆行驶停放,合理有效地利用泊位资源,形成小区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行人、车辆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特制订本公司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小区机动车行使及停车泊位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辆进出小区通行及泊位凭证管理 1、机动车进出小区大门时,需凭证通行(特种车辆、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工程车辆除外)。进出小区都应限速在每小时5公里以内,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值勤保安员验证放行(必要时逐辆登记核查),移动通报,维持交通秩序,业主应将车辆停放相应确定的泊位上,外来车辆应服从保安员的指挥停放在指定泊位上,车主应自行妥善保管车辆物品。 2、拥有机动车的业主应自觉向车库(位)产权人购买、租用车库位,在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交纳车库(位)物业管理服务费后,领取《机动车泊位证》、ic卡;驾驶机动车出入小区大门时,应将《机动车泊位证》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右下角,刷ic卡进出小区。 3、专供业主(使用人)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泊位证》和ic卡发放对象为已有自备车库(位)的、已租赁车库(位)的、已租用公共泊位的,并已按约定及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使用人)车辆,实行一库(位)一车一卡的管理办法。 4、外来车辆临时进入小区时,需说明事由,在征得物业管理人员、被访住户同意后,凭驾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换取《临时泊位证》,并由管理处工作人员刷卡放行,按指定路线行使和泊位停放。 二、收费标准及费用使用管理。 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实行计时收费有偿服务。外来车辆离开小区时,须按停车记录时间,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公共泊位临时泊车1—4小时以内收取泊位有偿服务费4元/辆,泊车过夜收取泊位有偿服务费6元/辆;如在车库(位)临时泊车,按产权人的委托要求管理及收取相关费用。 2、利用小区道路等资源设置的公共泊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应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公共泊位使用权按月租赁,收费标准为每个泊位每月100元(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各小区可根据车辆、车位拥有情况及业主委员会决议调整确定泊位包月收费标准; 3、公共泊位的有偿服务收益,按《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用于该小区的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归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建议单独建帐,存入银行指定专户,由业主委员会掌管,30%用于车位管理,70%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修理,使用方法等同于物业维修资金,即由物业提出预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收支账目公示)。 三、公共泊位租用及管理。 1、公共泊位设置,应按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公共泊位使用权的租赁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公开招租,租期以季为单位,最长不超过一年(已租用使用一季度以上,确有正当理由需要退租的,可书面向管理处提出,经核实后予以退还剩余租金),期满后重新公开招租,已确定租用人的车位,可由物业管理处在该租赁泊位上设置标识牌号明示使用人。各小区可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在车辆多于车位时,采用先到先停,不固定车位的方式,以提高泊位利用率。 2、公共泊位按照业主(使用人)优先的原则,除外来车辆临时停车用外,不得将泊位出租给小区业主(使用人)以外的他人和单位。 四、车库(位)的管理。 地下车库(位)的所有权属于产权人,收益归产权人。业主需使用车库(位)时,应向产权人购买或租用,并按已获得使用权车库(位)的数量及时到本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机动车泊位证》,领取ic卡,并按约定及时缴纳车库(位)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其他有关车辆管理事项 1、对凡需在小区内泊车,但没有公共泊位使用权的、没有车库(位)使用权的机动车(需临时出入小区的特种车辆、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工程车辆除外),按外来车辆收费标准计时收取泊位有偿服务费。 2、对于没有按约定及时交纳公共泊位租赁费、车库(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车辆,本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 3、对违反本《住宅小区机动车行使停放及泊位管理办法》,不按位停放,影响小区道路畅通或公共安全的机动车,小区物业管理处将按照杭州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机动车管理意见”,对劝阻无效的车辆报告请求小区业主委员会、交通警察进行依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该机动车主承担。 4、凡在住宅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当时人应当及时报警,也可按国家《交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小区物业管理处可帮助当时人协商处理。 5、本管理办法所指,仅负责车库(位)、公共泊位的租赁服务及泊位清洁、相关设备设施维修等物业服务,按有关法规规定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请车主妥善保管自己的车辆及车内物品。 6、本物业管理公司各管理处可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六、附件一物价局文件:关于杭州市花园路面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车辆管理方案 篇10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提高办公效率、减少运行成本,结合我公司现行车辆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现进行如下改革: 一、总裁助理、副总裁: 1、车辆标准:奥迪A6; 2、车辆配置:黑色标配; 3、排量:2.0T; 4、保险、税:购置税、保险(交强险)、牌照,由公司统一办理; 5、油补:1000元/月; 6、日常保养:公司指定维修站; 7、车辆年审:由公司统一办理; 8、其他:违章、停车费、过路(过桥)费及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行承担。 备注: 1、对以上管理人员现配备车辆暂不进行调整,需调整时,由集团统一调整。 2、对以上管理人员均不配备专职司机。 二、总监级: 1、车辆标准:帕萨特、凯美瑞; 2、车辆配置:黑色尊荣版; 3、排量:1.8T、2.0G; 4、保险、税:购置税、保险(交强险)、牌照、由公司统一办理; 5、油补:1000元/月; 6、日常保养:公司指定维修站; 7、车辆年审:由公司统一办理; 8、其他:违章、停车费、过路(过桥)费及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行承担。 备注: 1、对总监级管理人员现配备车辆暂不进行调整,需调整时,由集团统一调整。 2、对以上管理人员均不配备专职司机。 三、副总监级、经理级: 根据本次车辆改革精神,对副总监级、经理级(不含副经理)及其以下人员一律不予配备车辆(经总裁特批的人员除外),给予车辆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副总监级:1200元/月,于每年年底一次性兑现。 2、经理级(不含副经理):1100元/月,于每年年底一次性兑现。 中途离职的,车辆补贴于离职当月工资中一次性兑现。 备注:根据本次车辆改革精神,拟对以上人员现配备车辆进行二手车市场评估,评估后,如本人愿意回购的,可按评估价进行回购;如本人不愿意回购的,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车辆交回集团公司。 四、回购方式: 1、一次性付清全款; 2、可先付车款的70%,剩余30%从每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月工资的30%用于偿还剩余车款。 待全部车款结清后,由公司负责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费用由公司承担。 车辆管理方案 篇11随着小区管理的新时代要求,智能社区、平安小区逐渐成为时代居民的迫切的呼声,智能停车场系统及其他系列的安防设备结合起来,为建设智能社区、平安小区提供有效的途径,通过科学的管理办法,实现小区的智能化管理成为主流。 下面是小区停车场系统的实现方案 一、工程施工主要材料、工具要求 1、出入口控制机、自动道闸等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工具应齐全; 2、工程施工布线标准、线材规格型号、应符合停车场工程设计要求及标准停车场的有关规定; 3、携带好齐全的相关单据,及资料。 二、工程施工布线技术要求停车场系统布线不仅要求安全可靠,而且要使线路布置合理、整齐,安装牢固。线缆在建筑物内安装要保持水平或垂直,并应加套管保护和使线缆固定稳妥美观;220V强电与信号线要分开铺设,更不能穿在同一管内,距离大于50CM。 并且所有走线都必须套管,PVC管和镀锌管都可以,避免老鼠咬断线路引起故障。 若线路中间有断点,需将断点用烙铁焊上并做好绝缘处理;布线时一定要对线缆做好标记,方便以后的安装、调试和维护。 电源线出入口道闸、出入口控制机需要220V电源,采用三芯屏蔽线(RVVP3x1.5),一般接到专线UPS专线供电,在某些情况下AC220V电源也可就近接取,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确保系统中AC220V插座中的地线真实接地。 联网线 停车场联网方式可以分为:485通讯、TCP/IP通讯、RS422通讯等485联网线必须采用屏蔽双绞线RVVSP2x0.5,485总线长度,理论上是可以达到1200米,建议不要超过1000米。 如果超过请选用485HUB或者中继器来改善通讯环境。为了保证通信的稳定,在通讯线末端接电阻,或者把所有的屏蔽层都连接起来,末端可以悬空或者根据情况接到大地上。485网络必须是总线型结构,不允许全部或局部星型结构。TCP/IP联网线可以选择超五类非屏蔽双绞线,控制机到交换机或HUB的距离要小于100米。 设备要求: 远距离读卡器信号线(读卡器—控制机):读卡器信号线使用四芯屏蔽线(RVVP4x0.5); 按钮线(管理室按钮—道闸):按钮线使用四芯屏蔽线(RVVP4x0.5); 对讲线(对讲主机—对讲分机):对讲线使用两芯屏蔽线(RVVP2x0.5),对讲线应远离强电,电磁干扰环境; 显示屏信号线(显示屏—控制机):信号线采用两芯屏蔽线:RVVP2x0.5,为了使信号线不受到干扰,在铺设时要与电源线分开铺设; 控制线(道闸—控制机):标准停车场控制线采用四芯屏蔽线(RVVP4x0.5),简易停车场(MAC板子)采用两芯屏蔽线(RVVP2x0.5),具体情况根据停车场类型来定; 视频线(摄象机—控制室电脑):视频线采用SYV75x5视频线,不要与其它强电系统在一起,应保留500mm距离。 三、工程施工布管(布槽)技术要求 线管(线槽)布线有明线和暗线两种,明线管要求横平竖直、整齐美观。暗线管要求管路短、畅通、弯头少。线管(线槽)的固定、线管(线槽)在转弯处或直线距离每超过1.5米应加以固定。 在不进入盒(箱)内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作密封处理。在门禁布线时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50%。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修改的话,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和客户认可后方可施工。 在施工布线线管(线槽)时有时需要确定开槽:开槽应根据以下原则: ①路线最短原则; ②不破坏原有强电原则; ③不破坏防水原则; ④确定开槽宽度:根据信号线的多少确定PVC管的多少,进而确定槽的宽度; ⑤确定开槽深度:若选用16mm的PVC管,则开槽深度为20x25mm;若选用20mm的PVC管,则开槽深度为25x30mm; ⑥线槽外观要求:横平竖直,大小均匀; ⑦线槽的测量:暗盒和配线箱槽独立计算,所有线槽按开槽起点到线槽终点测量,若线槽宽度超过80mm按双线槽长度计算; ⑧封槽:封槽后的墙面、地面不得高于所在平面,应与原平面相平。 四、设备安装技术要求 1、出入口控制机、自动道闸 控制机距相对应道闸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三米(出入口雷同); 设备应垂直于水平地面,倾斜角度不大于1°; 箱底与地面接触紧密,间隙出用水泥抹平密封; 箱体不应超出车道线,最小距车道边缘5厘米; 设备固定要牢固,不存在摇晃的情况,并应该在抵受100kg/s冲力时设备不移位不松动; 入口控制机应安装于车辆前进方向的左侧,便司机从车辆左侧窗口读卡。 2、显示屏 显示屏应垂直于水平地面,倾斜角度不大于1°;固定于司机容易看到并易于倒车的位置。 3、道闸控制按钮 道闸控制按钮安装在人员方便操作的地方,具体情况根据现场来操作。 五、地感线圈技术要求 1、线圈材料:标准Φ0.75mm耐高温镀锡线; 2、周围50公分范围内不能有大量的金属,如井盖、雨水沟盖板等; 3、周围1米范围内不能有超过220V的供电线路; 4、作多个线圈时,线圈与线圈之间的距离要大于2米,否则会互相干扰; 5、标准3米宽马路,地感线圈的尺寸为2米长1米宽,角上做45°、20厘米长的切角; 6、线圈与马路边的距离在50厘米左右,线圈为垂直叠加绕3xx8圈,总长度在30x40m; 7、埋设线槽切割参数:宽度3x5mm、深度40x50mm,深度和宽度要均匀一致,应尽量避免忽深忽浅、忽宽忽窄的情况; 8、线圈应与道闸或控制机处于同一平衡位置; 9、线圈引出的两根线应该双绞,密度为每米不少于50结,未双绞的输出引线将会引起干扰。输出引线长度一般不应超过5米。由于探测线圈的灵敏度随引线长度的增加而降低,所以引线电缆的长度要尽可能短。 六、安全岛技术要求 安全岛主要是起摆放设备以及防止车辆撞击设备的作用。如因马路宽度限制设备安装于路边时,应在路边做设备安装地基。安全岛施工注意事项: 1、如设备安装地基尺寸应比设备实际尺寸大10厘米以上,防止固定设备时膨胀螺丝将地基胀破; 2、安全岛应高出地面约10cmx15cm; 3、如设备安装的地面为水泥基础时,地基可直接在地面上铺设,但铺设的地方应该以星型每间隔25厘米打一根钢筋(Φ20以上),钢筋应深入地面不低于5厘米、外露不低于5厘米; 4、如设备安装的地面为沥青基础时,地基可直接在地面上铺设,但铺设的地方应该以星型每间隔25厘米打一根钢筋(Φ20以上),钢筋应深入地面不低于20厘米、外露不低于5厘米。 七、系统检查测试 安装前检查:在安装设备前需提前将设备品种、数量核对安装合同,确定无误后从库房领出设备。当设备从库房中领出后,需对全部设备逐一测试,以检测设备是否正常,避免在安装时带来麻烦。 车辆管理方案 篇12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车辆: 二、车辆管理 1、机负责维修、检验、保养、清洁等。 3、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4、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车辆管理员说明原因。 三、车辆使用 1.车辆不得借予非本单位以外人员使用、不得将车辆给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2.单位员工借用他人车辆或自带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费用后果均有责任人自行承担,与公司无任何关系。 3、驾驶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5.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7.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8.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四、车辆使用费用管理 1、每次出车产生费用时,司机应及时附上报相关的凭证交给车辆管理员审核整理。 2、车辆管理员应认真审核并保管司机的行车记录。 3、由于司机违章造成的费用,由司机全额承担。 4、车辆管理员应每月核对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与《车辆行驶记录表》的总里程,将误差控制在5%以内。否则,应彻查原因并予以纠正。 四、车辆用油管理 1、车辆管理员负责对公司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用量和公里数必须相符。 2、车辆需加油时,由驾驶人从公司借支现金加油,也可先自己垫付,再凭相关票据到公司报销。 3、驾驶员在加油后,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并按顺序在《车辆行驶记录表》上登记;否则造成加油数据无法确认的,车辆管理员有权对该驾驶员批评或处罚。 五、车辆保养 1.车辆应建立保养手册录保养时间、地点、保养内容、保养里程。 2.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人负担。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应与车辆管理员联系请求批示。 车辆管理方案 篇13停车管理是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因存在车辆收费难、车辆管理难、服务工作难、停车工作难、停车纠纷多等诸多问题,已成为困扰物业管理公司的重要难题。根据停车场现状和未来停车发展需求,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专业外包)是必然趋势,通过合理规划运营,实现车辆停放有序、专业管理到位、责任划分清晰,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车主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形象和水平,利用租赁经营场地资金实现企业脱困减负或再投入经营发展,进而最终实现物业增值、保值的目的。 若有幸能与贵方进行合作,我公司将结合阳光嘉苑小区停车实际情况,合理的调整解决停车位利用率,运用专业的运营管理手段,提供给车主最安全、最便捷、最贴心的`泊车服务,并保证贵方在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方面的双重效益。 为了加深贵方对我方管理过程的了解,我公司现向贵方提交下列停车场管理方案,并愿就有关方面的问题进一步与贵方商椎,为最终达成合作奠定基础。 为协助河南文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好阳光嘉苑小区停车管理工作,全面接受停车场地经营管理的委托,满足客人的停车需求,做到停车有位、停车有序、停车安全、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方便小区业主生活,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案。 一、停车场地位规模及规划 停车场地处国基路99号阳光嘉苑住宅小区,我公司对停车场地进行了现场勘测、分析调研,根据本小区建筑的品质和居民经济层次、车场规模及效益,利用车场现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配置相应的停车场管理设施设备,力争打造精品停车场地,并实现三赢(物业公司、业主或使用人、我公司)之目的。 1、阳光嘉苑小区实划有效车位约481个,流动车位350个,属于居民服务区。 2、根据甲方以往的运作模式要求,阳光嘉苑小区地面停车场地位为长租和零收两种管理模式。 3、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管理力度,车场内配置视频监控设备、门禁系统、挡车器等交通设施设备,各种标识、标线、指示灯箱配备齐全。 4、预留消防通道,通道内不规划车位。 二、停车场泊车管理 机动车泊车管理模式:车辆进入停车场泊车,如果是临时停靠车辆先由进口门岗发放停车计时卡,固定停车位可自行刷卡进入,巡视引导员提示、引导车辆安全出入车位,车辆驶离时到出口门岗处交还计时卡或刷卡,临时停车按卡上计录时间收取停车费,同时付给停车场专用发票。 1、根据本车辆停车的性质划分区域,分出专用固定停车位区和临时停车区,以便于管理。 2、停车专用车位区的固定车辆,配发本车辆的专用车证。一车一证一位,车辆不准随意停放。 3、停车证是为方便业主停车而采取的以年交停车费方式的凭证,在有效期内持证出入车场免收停车费。临时车辆按计时卡记录时间交纳停车费(按照郑州市物价局文件收取)。 4、固定车辆进场时,要凭本车场停车证领劝停车卡”进入专用区域泊车,出场时交还“出入证”。了解车辆动态避免车辆的丢失。 5、所有进场车辆在入口处要进行外观检查,对有外伤的车辆要记录在册,车辆出入均有高清摄像监控摄录,并提示司机确认。分清责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6、车辆泊车入位,管理员提示司机锁好车门、拉紧制动手刹、保险器、车内不放贵重物品。车辆出现如沿途遗散、车体漏油、报警器长鸣等现象的,谢绝车辆入位。以确保安全、清洁、静谧的停车环境。 7、随时保证停车场出、入口处及各通道的通畅,避免由车辆滞留而延误导致不良后果。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我们会严格按照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处理,及时消除影响和妨碍。不给业主的出行和甲方的管理带来不便。 8、停车场周边的禁停区禁止摆摊、随意停车。高峰期出现车位需求矛盾时,启用预留等待区域,组织引导车辆等候顺序出入常必要时可调派协管员参与疏导管理。 9、停车场内要做到车位资源合理调配,积极引导车辆停放,保证车辆按区域停放入位,做到无位不停,秩序井然。 10、按郑州市物价局规定合理收取停车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救护车、军车可免收停车费。 11、节日、假日、以及重大公益活动日,可以应物业的要求,经双方沟通协调,制定适时的组织停车方案,合理调整安排,协助物业做好临时性工作,保证顾客满意停车。 12、停车场遇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可通报物业方,请求援助。其应对措施和服务程序,要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办理。 13、驾驶员驾车进入停车场,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无理取闹、不听劝阻的可采取必要措施,如:限制车辆移动。情节严重的要通报交管部门或公安机关。 14、停车场内按要求配备安全防火器材,确保器材安全有效,各种电源、电器随时检查,设施设备及时保养维护。出现隐患随时排除。 15、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稽查制度,真诚接受社会监督,虚心听取阳光嘉苑物业管理处提出的合理要求及建议,努力完善自己。 16、停车场向保险公司投保停车场责任险。凡在本车场内发生的,由于我方管理原因,导致机动车被刮、盗等第三方责任事件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包括车内物品),可依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索赔,解除车主的后顾之忧,规避物业管理责任风险,不给物业管理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17、由于乙方接管后属于封闭式管理,乙方有义务对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并对园区内业主装修、搬家等物品的进出进行必要的查验。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园区内业主实行非机动车出入卡管理,出入物品放行条管理。 如因乙方管理责任造成非机动车丢失或大件物品电器从门口未经物管处放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三、我方对该停车场提出以下建议: 1、按照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整合停车资源,充分利用停车场现有条件维护物业方的利益,为物业方解决实际困难。 2、为有效的管理好阳光嘉苑停车场管理秩序,更好的为车主服务,提升车场的品牌效益,降低物业方管理成本,提高双方的经营效益,我们建议将该停车场固定车位及临收车位分区管理,充分提升停车场的使用率,降低人员成本和物耗,确保物业方和我方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 3、阳光嘉苑现有车位481个,我方建议甲方将固定车位每月服务费按( 40 )元收取,具体定价根据郑州市物价局新颁布的收费文件执行。 4、地面按甲方归划为临时车辆的管理区域,由于上述相关费用出现,我方建议: ①临时车位,每小时按单车位5元计算,停放时间不足20分钟免收停车费。 ②我方负责该停车场地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事宜及备案,年审手续。 四、停车场岗位人员定编: 1、根据阳光嘉苑小区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及特点,设置车场入口岗、出口岗、引导停车管理员岗位及车场主管等岗位。实行17人3 班制,经理1人,车场主管2人,共计用工20人。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进驻车场参与管理,解决前期难题难点。 人员岗位分布: 门岗:每班两人三班倒6人,园区巡逻每班两人三班倒6人,其余5人停泊车服务,白班3人夜班2人,主要分布于园区内各处主要进出口或密集停车区指挥疏散、车辆停泊。 2、公司派驻停车场的人员,都要经过公司培训部门的严格培训。经业务考试合格,员工进驻新停车场要提前熟悉车场环境及物业公司要求,经过磨合期后正式上岗。 3、工作人员统一着工服,配戴胸卡。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以饱满的热情服务来保障良好的服务水准,维护物业方的形象和声誉。 4、各岗位的主要职能 A、停车场入口岗: ①有效控制进场车辆,保证车场入口、通道及门前良好的交通环境。场内车位出现需求矛盾时,组织与疏导车辆在等候区域排队顺序进常 ②所有进场车辆的外观检验,排疑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入常 ③固定车辆进场时,“停车证”的检验及“出入证”的发放。 ④临时车辆进场时,计时卡计时工作。 B、停车场引导员: (1)、保证场内通道的畅通,有效的提示车位及交通导向。 (2)、负责场内消防及车辆安全的监督。 (3)、合理调配车位资源,随时将信息传递给入口岗。 (4)、对需存车辆的司机提供安全提示服务。 C、停车场出口岗: (1)、保证出口岗门前及通道良好的交通环境。 (2)、负责出场车辆按计时卡核算计时合理收取停车费,同时付票据。 (3)、固定车辆出场时,停车证、出入证的检验及出入证的收回。 E、停车场主管: (1)、负责与物业代表协调停车场事务。 (2)、负责本班组的全面日常管理工作。 (3)、严格按公司制度组织班组人员完成各职位工作。 五、停车证的管理 1、停车场车证要同双方协商确认,车证的制作及发放由停车公司负责,客户详细资料要注册存档并由专人管理不准泄露业主信息;否则,因乙方泄露信息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停车证是为方便业主停车采取以年交停车费方式的凭证,具有时效性。发现无效车证要及时收回。 3、停车卡要摆放在车里,进场出示车证。车证丢失要及时按停车场公司规定程序补办。 4、停车卡的具体使用说明详见停车证背面。 六、停车场票据管理 1、按停车公司财务制度执行票据管理,本车场票据领取的数量由停车公司方负责记账。 2、车场内日常现金收入、票据的管理以及基础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3、长租车位的年租费,可由停车公司方代收并付内部收据。停车公司根据物业方提供的客户资料,制作停车证;同时开据正式发票。客户凭内部收据兑换正式发票;领取停车卡。 七、项目收入及成本测算: 一、项目支出: 1、项目经理1人×4500元/月×12/月=54000元/年 2、项目主管2人×4000元/月×12/月=96000元/年 3、员工17人×2500元/月×12/月=510000元/年 4、人员保险20人×183/元×12/月=43920元/年 5、服装费20人×400元/人=8000元 6、对讲机20部×500元=10000元 7、办公用品300元/月×12/月=3600元/年 8、被褥20人×600元/人=12000元 9、福利费660000×1.4%=9240元/年 10合计:746760元 二、项目收入: 1、每天车场停车量平均481辆×40元×12/月=230880元 2、预计车流量每天平均350辆×5元×365天=638750元 3、经营收入合计:869630元 3、经营所得税:869630×6.5%=56526元 三、停车场利润: 总收入869630元/年经营所得税56526元总成本746760元/年66344元/年总利润 四、甲乙双方利润分配:协商 八、合作模式: 1、乙方承包经营模式:乙方负责收费,自负盈亏,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停车场地、位损坏维修管理费,甲乙双方各负责各自收入的所得税,乙方负责车场公共险,车场员工工资及意外伤害险,甲方免费提供员工住房,乙方负责车场的能源费用和设备维护费用。 (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费每月3500元,如果按照提成的话不超出总净收入的20%,收益率从明面上看不高,但实际收益远远大于甲方运营收入。因为甲方为此停车项目没有实际经济投入,就是有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仅人工开支就减少了甲方几十万投入成本,合理规避了甲方劳动用工风险和甲方的停车场管理责任风险,停车场出现的一切责任事故均有乙方承担和协调处理,不给甲方造成任何声誉及经济影响。乙方派驻的管理团队归属甲方统一管理,积极配合甲方管理处工作,责任自行承担。而我方一旦接手会对小区一系列停车设备设施进行投入整改,保证停车安全有序,如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合作,则乙方投入设备设施和管理模式归甲方所有) 2、双方合作经营模式: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管理,乙方投入主要管理人员和合作模式,甲乙双方承担各自50%投入(其中包括:证照办理、年审,税金,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停车安全责任险、设施设备)经营利润按对半分成。利润平分,责任共担。 九、合同的终止 如双方在经营期间发生亏损现象或因为国家政策或单方原因,不能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合同期内提前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协商解决,如一个月内未给答复合同自然解除失效,乙方退出该项目的管理,其它相关事宜参照合同要求执行。 十、乙方承若: 1、如我方与贵方达成合作意见,签署合同后,在合同签订日甲方缴纳50000元履约保证金,用于乙方对于停车场管理责任和配合甲方工作的履约保证,如乙方拒不承担停车场管理的第三方责任或不能满足甲方管理需要和工作配合,经5次书面警告整改无效的,甲方可扣除乙方所交保证金用于支付第三方赔偿或违约赔偿。在甲方最后整改通牒下发后一月内未有明显改观甲方有权解除合约。 2、乙方在甲方提供场地的条件下无偿为甲方项目阳光嘉苑小区建设非机动停车棚,用于非机动车停放,配套安全的充电插座,方便居民电动车充电。车棚建设面积、建设时间具体根据甲方划定区域而定,但最大总规模不超过500平米(涉及乙方经营成本问题,此项捐建必须作为合同期限和经营管理的要约{合同期至少两年}) 3、预留不低于15停车位,方便甲方关系维护使用。 4、一切因车辆停放所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管理责任,均有乙方承 担,乙方有协助甲方收取物业费和维护业主关系的义务,并不得推辞。 十一、费用及缴纳时间周期 1、管理费:管理费3500元/月,分季度提前预交,预交时间在每前一季末的15日前缴纳下一季度管理费。 2、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于合同签署当日足额缴纳。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甲方履约保证金自动续约于下一年。 十一、停车场相关文件 1、员工行为规范 2、停车场各岗位服务操作规程 3、停车场接待投拆及处置服务程序 4、停车场事故发现、调查分析、处理服务程序 5、遇特殊情况处理的服务程序 6、车场岗位工作交接程序 7、受理泊位包租(固定车)业务服务程序 8、车场调入新员工的培训 9、车场设备、设施的报损及更新办理程序 10、逐级报告制度 11、停车场车位使用 12、交接班制度 13、票据、停车卡、计时卡管理规定 14、停车场卫生制度 15、防火、防电机电安全措施机动车停车管理是一个崭新的服务领域,又是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单项外包规避管理风险的必然途径,停车规范化管理又是郑州停车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隶属停车场管理中心管理的郑州鑫地喜通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努力以科学、严明、规范的管理,发扬“求实、创新、协作、敬业”的精神,以“抓规范、创品牌、树形象、拓市潮的总要求进入停车场参与停车管理,时刻用“服务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他务宗旨鞭策自己,力争成为郑州停车管理的一面旗帜! 车辆管理方案 篇1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所),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停放设施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包括地面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二)凡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场地予以车辆停放的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建设单位在未满足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设置停车位的,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辆停放,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业主、使用人的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担市政公用等专业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等需停放非机动车的,应当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就停车管理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管理方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停车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停车管理单位)受托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等;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三)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单位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四)在地面、墙面设有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五)有专人对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进行登记,进入时查验车身状况并发放停车凭证,离开时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六)维护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保证车辆整齐,行驶通畅; (七)24小时有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车辆丢失。 第七条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军用、邮政等特种机动车辆执行公务时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 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设施进行车辆停放,属业主所得收益的,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条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管理制度,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机动车不得擅自停放在他人车位; (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车辆停放费用。 第九条除临时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停车场地、道路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 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位不能满足车辆停放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提高停车场地利用率。 第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车辆管理方案 篇15根据《三明市城市管理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及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城管〔20xx〕7号)及《中共泰宁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点题整治”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纪办〔20xx〕3号)有关工作要求,为深化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决定在全县开展深化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及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专项工作(以下简称“停车场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完善停车场规划、设立、备案、建设、经营、收费等方面长效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新增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和收费不规范行为明显减少,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常态化的监管制度及时整治到位;对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线索核查率达到100%,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100%实施分区域(类别)、分时段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及实现夜间22:00至次日早上7:00不等的免费停车时段;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力争全年新增城镇公共停车泊位50个。 二、职责分工 停车场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合力做好辖区内停车场整治工作的谋划、部署、推动和提升,具体落实停车场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实施分区域、分时段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全县100%实施分区域(类别)、分时段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全县道路停车泊位100%设置夜间22:00至次日早上7:00不等的免费停车时段;对需要纳入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城区公共空间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所,要完善相关收费规定,加强停车收费管理。 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城区道路范围内违法设置停车泊位的摸排工作,20xx年底前,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摸排率达到100%。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充分考虑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需求,合理安排停车设施规划空间;规范利用储备土地设立经营性停车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占用储备土地设立经营性停车场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治到位率达到100%。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力争全年新增城区公共停车泊位50个;严格对照20xx年问题台账,对已完成整改的城市公园、绿地、广场逐一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零反弹;按照100%比例全部完成实地排查。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持续宣传停车场收费明码标价“十个清”“十个不”倡议,推动停车场经营者增强规范收费主体责任意识,依法查处经营性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线索核查率达到100%;配合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对移交的需办理营业执照停车场名单进行核对,积极引导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停车场及时主动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向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反馈。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机制建设,在停车场规划、设立、备案、建设、经营、收费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1.落实长效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停车场规划、设立、备案、建设、经营、收费等方面规范化管理。 2.完善闭环机制。对投诉举报受理、转办、调查取证、核实、整改、反馈等各环节实行闭环管理,明确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办理时限和有关要求,畅通群众评价反馈渠道。 (二)持续做好新增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和收费不规范问题整治 1.加大宣传,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宣传海报、宣传小册子等载体,在街道、社区、居住小区和停车场等场所进行宣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加大力度,持续推进专项整治。综合运用数据套合、资料审核、实地核查、信访举报线索收集等手段,继续排查新增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加强跟踪,确保整治工作实效。不定期对整改后的停车场进行抽查、暗访,防止回潮和反弹,巩固整治成效。 (三)坚持疏堵结合,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增强停车泊位,不断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1.坚持疏堵结合。坚持以改造提升为主,确需取缔的,应另行补充相应的停车泊位数量,确保现有城区停车泊位总量不减少。 2.提高停车位使用效率。积极推广公共停车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建设,探索错峰停车,提高停车设施的使用效率。 3.多方式新设停车设施。采取增划道路停车泊位、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和新建停车场等方式增加停车设施。鼓励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待建土地、空闲厂区等闲置场所,依法设置临时停车设施,缓解停车困难。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推进(7月底前) 县住建局按照“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改提升(9月底前) 各职能部门在全面梳理、总结去年实施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对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区公共空间经营性停车场规划、设立、备案、建设、经营、收费等方面的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新发现的问题,逐宗建档,实行台账管理,并结合实际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整治一宗,销号一宗。 (三)验收巩固(10月底) 县住建局对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汇总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同时,建立健全停车场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停车场管理,加强常态化属地日常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停车场点题整治工作,主要领导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有关“点题整治”工作。围绕整治项目和工作重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强跟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并接受县纪委监委的监督。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协作,增强工作合力,及时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清单,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对整治工作推诿扯皮、进展迟缓、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定期召开整治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问题、困难,合力推动整治工作,推动全县上下“一盘棋”开展整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开门整治”,主动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及时做好“点题整治”项目的宣传发布与政策解读。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收集和及时反馈群众诉求,每月通过信访、“e三明”、“12345”等多渠道了解群众诉求,帮助群众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有关台账,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升群众满意率。 (四)建立台账,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工作台账”和“问题台账”双台账月报告制度,县住建局于每月23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纪委监委相应纪检监察室和市协调机制办公室,10月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县住建局要督促各职能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逐项落实,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对整治中发现的个性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对共性问题要建立机制,堵塞漏洞。对已整改问题,每半年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在整治中发现的行业性、普遍性、政策性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深化改革举措,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车辆管理方案 篇16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中心城区停车矛盾,切实改善交通出行环境,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发展,现就20xx年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领、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总要求,巩固成果、扩大增量、盘活存量,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引导交通需求,创新信息化应用,构建有序停车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车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巩固成果,规范管理。巩固中心城区缓解停车难工作成果,不断拓展停车资源,强力整治停车乱象,提升停车资源利用率、周转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停车管理法规制度,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停车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规划引领,保障供给。依据汉中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科学修改完善出台停车场专项规划,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切实保障用地供给,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解决停车乱、停车难等静态交通问题。 (三)突出重点,挖掘潜力。聚焦医院、学校、商场、党政机关、体育场馆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强化周边停车秩序管理,充分挖掘资源潜力,着力增加停车设施供给,分区域、分路段稳步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扩大增量。 (四)简政放权,共建共享。按照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双轮驱动,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进一步简化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手续,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五)信息驱动,提升效能。加快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推广运用,逐步将现有和新建停车设施纳入平台统一管理,促进停车管理科学化和信息资源共享化。加快推进立体化、智能化停车设施建设,从单一化的“地面”式停车转向多元化的“空间”式停车。 三、工作任务 (一)巩固缓解停车难工作成果,扩大停车设施供给 1.巩固缓解停车难工作成果。一是持续强化停车执法管理,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侵占道路等违法行为,对私设锥桶、私划车位、“僵尸车”等占用公共资源的现象进行强力整治;二是20xx年新增的临时工(空)地停车泊位、人防车位等,无建设要求或其它特殊情况继续保持对外开放;三是20xx年新增的租售并举车位,要定期督查“回头望”,严防“只售不租”现象反弹;四是加大对违规收取停车费的整治力度,规范停车经营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2.利用闲置资源增设停车泊位。在闲置土地、拆迁征收未开发空地、边角地带新增停车泊位,面向社会停放车辆。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不影响国土防空及战时保障情况下,利用部分地下人防工程新增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 3.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引导医院、商场、酒店等单位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积极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二)有序推进停车设施建设,优化停车供给结构 4.修改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停车现状及长远供需关系,结合城市区位特征、停车矛盾等因素,按照差别化供给和需求调控的基本原则,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编制完善具有前瞻性和长期性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5.科学配建建筑物停车设施。加强建设项目管控力度,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关口,根据各类建设项目停车需求,合理确定停车设施配建指标,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按照标准配建相应的停车设施。对不按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核发不动产权证,确保新建停车设施不欠“新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 6.规范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科学分析道路停车泊位的位置、数量等对交通的影响,在不侵占非机动车通行空间的路段单侧或双侧设置停车泊位。对已施划车位的路段进行优化提升,对新开通的非城市主干道路段按照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原则,可视具体情况增加停车泊位;对较为宽敞、路面条件允许的广场、人行道,在兼顾行人出行畅通的前提下增设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 (三)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科学调控停车需求 7.推动内部停车设施对外开放。有序引导现有停车资源对外开放,鼓励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在节假日、双休日对外开放。(责任单位: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8.整治改变规划停车位使用性质现象。进一步强化运营商家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排查整治改变建筑物配建停车位使用性质现象,对规划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改作商场、超市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恢复原规划用途,增加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 9.着力缓解住宅小区停车矛盾。对中心城区部分小区配套车位只售不租、租价过高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对拒不落实政府缓解停车难工作的开发企业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诚信考核,给予扣分处理。推动小区车位实行租售并举,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推动具备条件的小区按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面向社会错时开放、有偿使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通过改造空闲场地、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增设车位,改善老旧小区停车现状。优化小区内部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符合安全管理和基本通行条件下,利用周边路段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满足居民夜间停放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10.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完善中心城区停车价格机制,严格规范停车经营秩序,提升停车收费服务水平。经营性停车场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利用政府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繁忙区域高于外围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基本原则,推动制定分路段、分时段的收费标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有效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11.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坚持公共交通组织“精耕细作”,向管理要效益、要空间,通过增设公交线路、增加公交运营时间、提高发班频次和优化线路、站点布局等措施,有效扩大公共出行供给。统筹考虑道路条件、日常骑行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共享单车(助力车)投放规模和停放点位,加强电子围栏技术应用,提高共享单车管理水平,引导市民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12.提升停车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推广运用,融通停车资源数据信息,推动停车管理和移动互联网应用融合发展,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现代信息手段,科学引导停车,减少寻位绕行时间,促进静态交通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四)创新停车共治模式,破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题 13.优化医院内部停车供给结构。鼓励医院职工停车需求向周边空余停车设施疏解,将医院车位提供给就诊车辆。优化医院内部交通组织,推行进出口独立设置、车流单向同行、增设临时落客通道等措施,打通内外部交通循环。(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 14.科学治理学校周边停车问题。针对接送学生车辆潮汐化特点,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利用校园周边停车资源设置临时停靠通道,合理设置临停泊位、即停即走泊位,减少对周边道路交通干扰。在中心城区车流量大、道路狭窄路段的学校,探索实施错时上学和弹性放学,有效分散接送学生车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停车财政资金保障 15.积极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制定规范减免、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简化停车设施立项审批、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手续,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统筹做好停车设施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和管理工作,对公共停车设施及老旧小区改造中新增的停车设施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单独建设、超配建及结合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建设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可参照相关特种设备安装标准执行,结合实际制定设备年检费用减免政策。停车设施可依法设置广告。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加快制定停车产业化发展配套政策,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破解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为副组长,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小组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健全长效化停车管理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升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计划),紧盯任务目标,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确保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工作任务。请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计划)及分管负责人、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8日前将截至目前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含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影像印证资料)加盖公章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坚持跟踪问效。由市考核办将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工作列入年度任务考核目标,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动作迟缓、推诿敷衍、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予以跟踪督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年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对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开,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大宣传引导。由市城管局、市广播电视台、汉中日报社负责,其他成员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宣传城市停车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相关优惠政策,发动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共同补齐停车设施短板。大力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倡绿色出行,培养市民文明停车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对停车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车辆管理方案 篇171.目的 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辖区内停车场(库) 3.职责 3.1车场收费员负责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放行。 3.2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3.3安全班长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4.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5.工作程序 5.1硬件标准 5.1.1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5.1.2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5.1.3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5.2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5.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5.4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5.5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修车、试车、练习。 5.6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5.7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5.8不准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5.9停车场内禁止吸烟。 6.车辆进出 6.1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6.2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6.3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7.巡视 7.1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班长处理。 7.2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7.3班长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7.4车管员负责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 8.意外事故的处理 8.1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业主,同时逐级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 8.2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应保护好现场。 8.3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8.4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8.5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车辆管理方案 篇18一、目的 1、规范物业服务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制度,维护停车场车辆进出、行驶与停放秩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运转正常,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规范公司停车场收费管理行为,规范IC卡制卡、发放管理制度,确保停车费规范、及时、全额收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目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 三、停车位服务与租用办理手续 1、停车位使用权限 小区地下停车位仅限拥有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业主使用,非业主车辆及未购买地下停车位或未获得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车辆不得进入地下停车场进行车辆停放;地面停车位仅限租用停车位的业主及临时停放小区的访客使用,其他业主不得占用。 2、停车位服务办理手续 2.1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需凭身份证、车位购置发票、地产地库车位购置协议(机械车位、非机械车位)等有效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申请办理,客服专员为前来办理的业主填写《停车卡办理流转单》(附件1); 2.2客服专员审核业主资料无误后,与业主签订《车位使用服务协议书》(附件2)、停车位使用管理规定及承诺书(附件4),并按规定收取停车位管理服务费、IC卡制卡手续费(押金); 2.3客服专员将《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及IC提供给秩序管理部授权,再由经办的客服专员将IC卡发放给业主; 2.4工程管理部收到《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后负责带领业主到现场验收车位,对购买机械车位的业主进行机械车位的操作培训,并填写《停车位交接验收单》(附件5); 2.5车位验收结束后,《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停车位交接验收单》移交给客服专员。客服专员及时将车位服务办理手续的相关资料存档。 3、车位租用办理手续 3.1车位出租方案须经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批准后实施。 车辆管理方案 篇19车辆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小区物业服务处应向业主、使用人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以下是小区停车场收费系统为大家准备的管理方案: 1、对小区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小区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小区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小区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小区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管理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小区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小区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小区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入小区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次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入小区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小区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入小区。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小区,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小区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小区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4、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车辆管理方案 篇20**年1月28日,辽宁省建设厅、公安厅联合颁布了《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遵循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在小区机动车辆停车位设置、车辆管理、停车位内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保护及物业过失致车辆受损赔偿等几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丁达鹏律师就该《规定》相关内容做如下解析,小区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参考。 一、《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位成为有关单位的义务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依据。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四、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如下义务: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小区车主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物业管理企业的过失致车辆受损,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赔偿。 《规定》首次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人为损害承担管理过错赔偿责任。该条款为业主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业主主张该权利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必须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企业未尽到本文第四项列明的6项管理义务,同时要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如24小时门禁管理、夜间巡逻、录像监控等等,即管理过错。 2、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赔偿,因此在制定《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一定要将赔偿事由、赔偿标准约定清楚。 车辆管理方案 篇21一、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物业服务处应向业主、使用人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 1.对X项目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X项目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X项目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X项目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X项目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管理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X项目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X项目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X项目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入X项目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次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X项目。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入X项目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入X项目。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X项目,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X项目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X项目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X项目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4.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二、停车场守则 为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营造规范的购物环境,制定本守则。 1、月租车的车主应于每月月底前缴交各种费用;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转借他人。 2、临时停放车辆先收费,出场时验发票后放行。 3、月租车的车主只可将车辆停在其所属月租车位范围内。临时停放车辆必须按车场保安员指定地点停放。 4、停车场只能作为停车之用,不能用作维修车辆、储存货物或其它用途。 5、车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在车场内加油。 6、载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车场停放。 7、在车场内必须按限速行驶和按车场指定路线行车。 8、在车场内行车必须注意安全,以免损坏停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如有损坏,物业服务处有权向损坏者索赔。 9、车主如遗失停车卡,应马上通知物业服务处,物业服务处会于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后补发新的停车卡。 10、本处不负责保管随车物品。 11、车主如违反车场守则,物业服务处有权拒绝其车辆停放;此外,物业服务处可随时修订此《停车场守则》。 三、物业服务处装卸货物管理规定 装卸区域的位置: 1、1/F东面装卸区设在1/F东门入口外; 2、-1/F北面装卸区设在1/F西北面的位置; 装卸区的使用范围: 1、1/F东面装卸区是提供给“XX家居”的货物装卸使用; 2、-1/F西北面装卸区是提供给“超市”及其商场等货物的装卸使用; 装卸区的管理: 1、商场装卸货物时,必须在指定的装卸区内进行装卸货物,不得阻塞通道; 2、所有装卸的进出车辆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3、不得在商场的入口处,楼梯、平台或任何通道或电梯内留置任何货物、物品、箱柜等将上述地方阻塞。 4、一切货物、物品只能在物业服务处指定的时间,及在特设的货物装卸台,通道及电梯装卸和运送。 5、商铺内的家具,设备及装置等搬离该商铺前,须事先取得物业服务处的书面同意,凭物业服务处发出的放行条从指定的出口搬出。 6、使用电梯运送货物时: ①、不得超载超长或运送危险物品。 ②、运送液体货物需用容器装好以防泄漏。 ③、粉状货物需用密封袋装好以防外泄。 ④、货物若为尖锐物品应垫好,避免刮花电梯。 7、当装卸货物高峰期,货物和车辆较多时,必须遵守商场货物装卸区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进出车辆必须扫次序排队进出。 四、车辆管理工作标准 1.道路线型、断面与整个建筑群体布置相协调; 2.车行道通畅,出、入口标志明显; 3.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可进入; 4.进入停车场内的车辆,均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车辆或2.5吨以上货车,一律不准驶入; 6.驶入停车场的车辆均需减速,时速不超过15公里,无鸣笛现象发生(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 7.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均纳入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作到车证齐全,见证/票放车; 8.车辆管理人员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9.车辆管理员熟知车主姓名、车型、车牌号、铺号、车位; 10.车辆管理人员随时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及车辆的车况,遇有门未锁、灯未关、漏油、漏水等现象发生时,10分钟内通知车主; 11.停车场内无货物堆积、道路阻塞现象; 12.停车场内地面无水、无油、无污、无纸屑、无烟头等杂物; 13.停车场道路平整无坑、无尖锐物、无金属钉状物; 14.停车场内有明显禁烟标牌,且消防器械及设施均配备齐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辖区内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2%,丢失事故发生率为0%; 16.地下停车场光线明亮,能见度高,目测距离50米以上; 17.临时停放车辆收费率100%; 18.每车位文字档案齐全、资料准确率100%; 19.外来进出车辆有登记,完成率100%,准确率100%。 五、停车场班长职责 1、接受主管的直接领导。 2、领导下属详细记录车辆进出情况,认真检查,有效阻止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3、熟悉停车场的建筑设施及固定车位的情况。 4、熟悉停车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应急方案。 5、迅速、妥善处理好社会性事件、事故、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6、组织、指导下属参加各项培训。 7、在工作中要运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积极为顾客解决各种困难,提供方便。 8、主持每日的班前、班后会议,认真做好工作日记和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9、完成上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停车场值班员职责 1、积极指引车辆安全驶入车位停车。检查并提示车主锁好车门窗,并详细记录车辆进出时间,车况及车牌号。 2、做好对机动车的监护及车场的安全巡逻工作。 3、按规定对地面停车场收取车辆管理费,并做好票款的交接、保管工作。 4、提示司机严格遵守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 5、严格杜绝停车场内有明火作业的情况发生。 6、认真检查停车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7、对车场周围的施工情况进行管理,避免因施工影响到X项目的正常停车秩序。 8、阻止未经许可或未办理停车位的机动车辆使用车库。 9、阻止装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驶入停车场,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班长或主管报告。 10、阻止无关人员,闲散人员(包括非工作需要的员工)穿行车库、逗留。 11、对停放一天以上的车辆要记录,并报告班长和主管。 12、严格禁止在停车场内停放非机动车和存放货物。 13、认真做好当班各种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14、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交通意外事故的处理预案 保安员在发现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报告求助时: 1、应立即用通讯设备报告保安主管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 2、留在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3、对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须请示保安主管进行支援。 4、保安主管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保安部经理,并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5、调遣指挥门岗保安员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 6、送重伤者到医院抢救; 7、报交警大队事故组(电话120): ——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地点; ——事故造成的伤亡及损失情况; ——已送抢救情况。 8、保安部经理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需要,调派车辆进行抢救,并报交警事故组和公司总经理。 车辆管理方案 篇22一、车场门卫服务规范 1、负责维护车场秩序,疏导交通,引导车辆入位,合理收费,文明服务。 2、指导车辆有序停放,保持车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3、负责做好车辆登记工作,做到出、入登记,认真填写车辆进出计时卡的时间,对入场车辆进行车况检查,如有损坏当场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车辆进出先敬礼,使用文明用语,严格执行收发卡和验证制度,进场验发卡,出场收卡,出入卡发出时间和收回时车辆应保持一致,出入卡不得丢失。 5、负责对出场车辆进行检查校对,如发现可疑应拒绝出场,并立即报告负责人,直至校对清楚后方可其出场,夜间车辆出入需验明“三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计时卡)。 6、负责提醒车主下车后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不要遗留在车内。 7、严禁小商、小贩、闲杂人员进入车场或逗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严禁在车场内堆放杂物等。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及其他记录,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交班前做好周边卫生。 二、车场巡视人员服务规范 1、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巡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负责车辆引导入位及引导车辆出位,在巡视终端设置签到进行签字,确保巡逻人员忠于职守,巡视到位。 2、对车场内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监视、盘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3、熟悉车场内设施设备情况,发现车辆碰撞或人为破坏立即制止并给予处理。 4、巡视停车场内车辆有无漏油或烟火、线路安全隐患,不能处理及时应及时报告车场主管或值班人员协助处理。 5、检查停放车辆有无异常情况,门窗是否关好,车内有无贵重物品,有无被撬痕迹,并做好巡视记录,必要时通知车主和车场主管。 6、检查停车场内有无可疑箱包,危险物等,并及时处理。 7、遇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 8、夜班巡视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觉状态,不得脱岗或打盹睡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收费管理 (一)收费依据:长沙市相关部门规定 (二)收费标准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停车场实际停车情况,我公司建议将停车收费定为: 地面:小型车位x元/月,货车x元/月, 临时停车:起价x元/小时,两小时以后加收x元 (三)收费管理形式 1、以固定车位月租及临时停放形式,指定具体停车位,并保证缴费的业主车位不被他人侵占,做到专车专用。 2、对已缴费的业主发放停车证,凭证进出车场。 3、对一些特定车辆可采用免费发放停车场专用通行证。 4、对外来车辆发放计时卡,进门时登记时间,出门时根据停车时间计时缴费。 (四)出入收费 1、采用月缴费的车辆凭车证进出车场。 2、访客及临时出入车辆,进场时发放计时卡,同时将车况及进场时间详细记录,等车主离场时,按入场时间进行合理收费。 车辆管理方案 篇23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车辆的正常、良好运行,保证车辆及时、可靠的进行保养和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明细
三、车辆用途 1、商务车:(大霸王)、(森雅) 2、货车:主:(五菱)、辅:(金杯) 3、班车:(金龙)、(金杯) 四、车辆使用管理 1、所有车辆管理和调度权归综合保障部。 2、公司车辆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出租和出借,如有特殊需要,需有总经理签名。 3、商务车仅用于公司公务和接送客户等用途,由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 4、货车(五菱)用于公司货物收发专用,暂定经营部使用,由经营部指派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金杯)为辅助使用,经营部需要用该车时,需向综合保障部提前一天申请用车,并填写《用车申请单》,由综合保障部负责调配。 5、技术制造部用车暂定(金杯),由技术制造部指派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因该车为多用途,故须在每天16:30分前到达公司做员工班车使用,如该车临时有他用,由综合保障部负责调配。 6、(金杯)为多人使用,出车时还应填写随车的《出车日志》。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7、公司班车用于接送公司员工上、下班,仅限本公司员工乘坐,由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班车发车时间:早晨7:15,下午16:35。 8、班车实行定时、定点、定人乘坐。由综合保障部根据员工分布、道路状况等确定行车线路、停靠点及停靠时间,未经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停靠时间,不得改变或增减停靠点;需乘班车的员工应事先提出申请,经综合保障部同意后,方可乘坐。 9、员工乘坐班车时,应听从司机的指挥,严禁超载。 10、所有车辆的相关证件应随车携带,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随车文件是否齐全,使用时应保障所有车辆车内设施的完好无损。 11、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至少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紧急事务除外),经部门领导核准后交综合保障部调派,无《用车申请单》的,综合保障部有权拒绝派车。 12、公司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公务无关的人员或物品。行车前应注意安全检查,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 13、总经理批准同意的非公派用车,申请人应负担使用里程的油资,使用完毕后,申请人应尽快将车钥匙及相关行车证件交还综合保障部。 14、车辆驶回公司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因工作需要,车辆停放在公司以外地方的,使用人应确保车辆的停放安全。 五、车辆加油、及油耗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一车一卡,随车携带。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时,须报综合保障部批准。 2、综合保障部负责对各车辆用油情况进行统计、核算油耗、油卡充值。 3、驾驶员加油时如发现油卡内余额不足500元时,应及时向综合保障部说明。 六、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1、驾驶员应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保养及维护工作,出车时应检查车辆各种仪表、车胎气压、行车证是否完好,齐全。并保证车内、外的清洁。 2、公司车辆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由公司指定。 3、驾驶员须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当车辆行驶达到5000KM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于次日开往公司指定的`保养点进行保养。 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排除故障。如驾驶员无法排除车辆故障,须将故障及时向综合保障部进行汇报,经同意后可前往公司指定的维修点或就近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5、车辆维修或保养后,如有配件或耗材更换时,需将更换清单带回交综合保障部。 七、车辆投保、年检、违章管理 1、综合保障部应根据车辆购置日期、投保情况、使用范围,及时办理车辆保险,保证车辆保险的接续及投保的险种的合理、有效。 2、综合保障部应根据车辆登记日期,按时安排驾驶员进行车辆年检。 3、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第一时间联系交警进行事故处理,并连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报公司综合保障部。 4、驾驶员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相关事宜。综合保障部对事故进行全程跟踪。 5、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章现象发生。如因驾驶员个人原因造成的车辆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如因公务造成的违章罚款,由公司承担违章罚款。 八、附件: 1、用车申请单 2、出车日志 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综合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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