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车辆运输应急预案 |
范文 | 车辆运输应急预案十篇 车辆运输应急预案 篇1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师生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交通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的主要职责: 1.发生交通事故时,负责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向“120急救中心”报告; 2.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各方面稳定工作;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5.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6.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保护和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三、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一)为了有序地开展施救工作,分组如下: 1.综合协调联系组:由、,主要任务是传达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开展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通讯畅通。 2.专业抢救组:由、负责,主要任务是组织本校教职工对受伤学生进行救护,如遇学生乘车出现车祸,应立急赶到现场,开展救护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和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负责,主要任务是与医院联系,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人员的医治工作。 4.警戒维护组:由负责,主要任务是设置警界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人员撤离,劝说围观者离开现场。 5.后勤保障组:由负责,主要任务是迅速调集车辆运送伤员及救急物品。 6.善后处理组:由、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负责,主要任务是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做好家属的安抚、慰问和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情,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二)出现轻微交通事故后,学校校长及全体班子成员,应组织学校教职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开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三)出现一般及以上程度事故后,学校校长及全体领导应在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和交警的指挥下,组织全体教职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开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四、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在交通部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开展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县领导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无论出现什么性质的交通事故,学校都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车辆运输应急预案 篇2近年来,我国汽车整车物流业规模持续扩大,车辆运输车保有量逐年增长,为支撑我国汽车制造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与此同时,车辆运输车非法改装、超限运输现象屡禁不止,不仅扰乱了汽车制造业和汽车整车物流业两个行业的市场秩序,更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坚决予以治理。为规范车辆运输车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汽车制造业和汽车整车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xx〕124号)有关要求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以保安全、促转型、稳增长为目标,以解决行业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导向,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底线,坚持“标准引领、循序渐进、疏堵结合、协同推进”原则,综合采取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加强对车辆运输车生产、改装、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通过综合治理,基本消除车辆运输车违规运营现象,标准车型在汽车整车物流行业得到普遍应用,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企业运输效率明显提升,乘用车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的比重明显提升,主要运输通道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队伍保持稳定、工作环境持续改善,我国汽车整车物流业进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 主要措施 (一)做好标准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开展新修订《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以下简称新修订GB1589)等车辆运输车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各地要及时做好新标准宣贯实施工作,以新标准引领中置轴车辆运输车等先进车型的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加快推动中置轴车辆运输车等先进车型的生产研发和公告进程,督促车辆运输车制造企业加强技术及产能储备、按照新标准申报公告和组织生产,尽快形成符合新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规模产能。 (二)严格新增车辆市场准入。 工业和信息化、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对生产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的监管,强化对新增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的实车检测,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通过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三)综合施策消化存量。 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摸清本省域内汽车整车物流企业自有和合同服务的车辆运输车号牌、注册时间、车型和保有量等基础信息,乘用车制造企业要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承运商有关信息。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制定不合规车辆分阶段改造淘汰计划并监督落实。 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督促各乘用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根据治理工作要求重新核定车辆装载量、修订运输计划、商定运价并调整运输合同。汽车整车物流企业要尽快淘汰不合规车辆或改造恢复为符合标准的车辆,科学制定车辆更新购置计划,并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与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强化源头管控。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督促乘用车制造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载运标准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辆运输车出场(厂)上路;对于强迫、指使、暗示汽车整车物流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的乘用车制造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乘用车运输场站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范企业运输行为,制止不合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厂);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及驾驶人、物流企业等,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联合惩戒机制,对三次以上违法违规的乘用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予以曝光、约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路面执法检查。 20xx年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详见附件2)进入高速公路。20xx年9月21日至20xx年6月30日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在此期间暂时允许本方案发布之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详见附件2)过渡运行。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路面联合执法,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双排车”一律劝返;拒不听从劝返的,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各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拒绝“双排车”车辆驶入,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车辆运输车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发展多式联运提高综合运能。 各地相关部门要引导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积极拓展新的运输方式、探索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不断提升铁路、水路运输能力,提高乘用车长途运输中的铁路、水路运输比例,充分发挥综合运输体系中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保障治理期间铁路、水路运输价格的平稳。 进度安排 20xx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并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更新改造不合规车辆运输车,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2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 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其中20xx年底前完成60%。 20xx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符合新修订GB1589要求的标准化车辆运输车比重达100%,我国汽车整车物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及分工。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相关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精心准备、协调行动,将车辆运输车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统一部署,共同推进实施。相关行业协会应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疏解矛盾,保障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规范执法与联合督查。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考核,完善联合执法及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及处理机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现象予以通报查处。各省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按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公布督查结果,通报各省治理工作情况;同时将加强对治理工作任务比较重的重点省(区、市)、重点企业、重点路段的督导、检查。 (三)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协会组织应在全社会、全行业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普及车辆运输车国家标准,宣传治理政策,使乘用车制造企业、车辆运输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及时掌握政策趋势和管理执法相关要求。各省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做好与乘用车制造企业的沟通协调,取得企业的理解与配合,引导企业及时做好运输生产调度,并与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建立合理运价形成机制。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全国组织开展“拒绝非法超限运输,净化汽车整车物流行业”的联合倡议活动,加强与乘用车制造企业、车辆运输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的沟通交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车辆运输应急预案 篇3**年1月28日,辽宁省建设厅、公安厅联合颁布了《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遵循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在小区机动车辆停车位设置、车辆管理、停车位内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保护及物业过失致车辆受损赔偿等几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丁达鹏律师就该《规定》相关内容做如下解析,小区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参考。 一、《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位成为有关单位的义务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依据。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四、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如下义务: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小区车主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物业管理企业的过失致车辆受损,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赔偿。 《规定》首次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人为损害承担管理过错赔偿责任。该条款为业主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业主主张该权利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必须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企业未尽到本文第四项列明的6项管理义务,同时要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如24小时门禁管理、夜间巡逻、录像监控等等,即管理过错。 2、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赔偿,因此在制定《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一定要将赔偿事由、赔偿标准约定清楚。 车辆运输应急预案 篇4结合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配合安全防火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突发灾情的反应和处理能力,特制定本预案。车辆都有一定数量的燃油或燃气,着火后,油箱或气瓶的爆炸会导致火势蔓延扩大;车库,因停放汽车多,车辆处于封闭状态,应急疏散有很大的难度; 一、火灾的特点 1、火势发展迅猛,汽车发生火灾时,因汽车上的火灾荷载大燃烧后会产生高温,极易导致车上的油箱,气瓶燃烧或爆炸,使燃料流淌,气体扩散,形成烈焰或爆炸。而汽车火灾的产生的热辐射,能在极短时间内引燃比邻车辆,并使火势很快发展阶段。 2、车辆疏散困难,一旦失火,驾驶员停车后都会采取安全措施,使汽车失去机动能力。在汽车每天有动力情况下,依靠人力推拉就会非常困难。车库的车辆在没有机动能力的情况下,无法上坡道,会给疏散工作造成困难。 3、扑救困难,汽车发生火灾的地点一般不确定,极易出现报警晚、水源缺乏等不利因素,给扑救工作带来难度。 二、灭火的基本要求 首先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集中力量控制火势,为全力救人创造条件。确定主攻方向,库内汽车发生火灾时,应区别轻重缓急,确定主攻方向,如果是汽车发动机,油箱着火,要用干粉灭火剂。如果火焰在油箱口着火,可用湿衣服等窒息灭火;汽车火灾发展的猛烈阶段油箱,气瓶没有暴烈时,应不间断地冷却油箱气瓶。迅速将车辆驶离,无法驶离时,应迅速灭火,疏散人员,同时出水保护被威胁的建筑,或可燃物。使用燃气的汽车,当气瓶燃烧时,按气体火灾扑救措施实施。 三、灭火措施和行动要求 1.火情侦察,首先要进行外部观察和询问知情人,了解着火部位及人员的被困情况汽车使用的燃料情况,消火栓位置,然后深入汽车库内进行侦察,查明汽车停放数量,位置和疏散车辆的可能性。 2.疏散和抢救,汽车库发生火灾后,要稳定被困人员情绪,采取有效的破拆方法,将人员和车辆有序地疏散,也可以通过入口、通道对人员车辆进行疏散,对无法启动的大型车辆可以使用拖车疏散。 3、火场供水,利用附近市政消火栓和库内内消火栓供水,若单车在偏僻地带着火,可就近使用天然水源。 4、火场防排烟,汽车着火,可采取机械,竖井,自然排烟、以及高倍泡沫、喷雾水、移动排烟设备和破拆排烟等方法。 四、注意事项 参战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特殊情况下,疏散和救人应在单位人员配合下进行:向火场供水必须做到迅速、准确、不间断;有些汽车油箱和气瓶,难以用水冷却,要注意做好防护工作;一线参战人员应选择安全地带,防止因油箱和气瓶爆炸伤人;被疏散的车辆应采取制动措施,防止出现碰撞和其他事故;汽车猛烈燃烧时,轮胎容易发生爆炸,水枪阵地应远离轮胎,以免被击伤。 车辆运输应急预案 篇5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所),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停放设施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包括地面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二)凡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场地予以车辆停放的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建设单位在未满足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设置停车位的,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辆停放,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业主、使用人的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担市政公用等专业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等需停放非机动车的,应当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就停车管理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管理方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停车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停车管理单位)受托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等;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三)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单位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四)在地面、墙面设有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五)有专人对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进行登记,进入时查验车身状况并发放停车凭证,离开时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六)维护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保证车辆整齐,行驶通畅; (七)24小时有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车辆丢失。 第七条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军用、邮政等特种机动车辆执行公务时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 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设施进行车辆停放,属业主所得收益的,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条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管理制度,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机动车不得擅自停放在他人车位; (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车辆停放费用。 第九条除临时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停车场地、道路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 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位不能满足车辆停放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提高停车场地利用率。 第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车辆运输应急预案 篇6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运输车辆运输作业秩序,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抛、撒、滴、漏及扬尘现象,维护道路市容环境秩序,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活动,强化对工程运输车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违法违章车辆的打击查处力度,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干净整洁。 二、工作内容 1、调查摸底及宣传教育。各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渣土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彻底调查摸底,对各企业的工程运输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及时更新档案。对各企业开展相关的法规宣传及教育,并督促企业对驾驶员进行传达,营造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城市道路整洁有序的和谐氛围。 2、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采取以块为主、设卡布控的方式,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章车辆,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无证运输、无密闭运输、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整洁美观,扬尘现象有效改善。 3、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严把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关,凡未取得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未按照规定落实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和市容环卫责任的、未按规定安装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GPS装置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 三、工作步骤 1、摸底检查阶段。对辖区内渣土运输企业的车辆逐一统计,更新台帐。在摸底过程中按照下列标准进行检查。 车辆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离开工地大门时做好清理及轮胎冲洗工作,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的运输、存储做到遮盖密封。 车辆应当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渣土运输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应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上角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 建筑垃圾运输辆应当实施完全密闭式运输,泥浆应当使用专用罐装器具装载运输;在驶出施工工地前,车体应在建筑工地围护栏内冲洗干净,不得抛、撒、滴、漏及扬尘;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在摸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督促当事人整改到位。各区要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对本次整治工作大力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由各区为主,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根据各区工地分布情况,在重要路口设卡设点,对过往工程车辆进行逐一排查,主要查看:车辆是否办理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是否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车身是否清洁,有无采取密闭措施;是否存在抛撒滴漏和带泥行驶现象。一经发现问题,严肃进行查处。 3、落实长效阶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集中整治,按照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的要求,每周开展2次以上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要发挥“以块为主”的工作积极性,组织开展好本区的整治工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本次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监督,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班子成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全面完成任务,取得良好的效果。 2、措施有力,注重实效。各区各部门对本次整治工作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根据自身职能及分工,各司其职,拿出有效措施,力求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施联勤联动。 3、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各单位要贴近一线,利用各种形式,再掀宣传高潮,为本次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信息采集、编报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车辆运输应急预案 篇7一、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物业服务处应向业主、使用人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 1.对X项目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X项目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X项目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X项目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X项目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管理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X项目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X项目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X项目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入X项目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次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X项目。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入X项目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入X项目。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X项目,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X项目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X项目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X项目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4.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二、停车场守则 为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营造规范的购物环境,制定本守则。 1、月租车的车主应于每月月底前缴交各种费用;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转借他人。 2、临时停放车辆先收费,出场时验发票后放行。 3、月租车的车主只可将车辆停在其所属月租车位范围内。临时停放车辆必须按车场保安员指定地点停放。 4、停车场只能作为停车之用,不能用作维修车辆、储存货物或其它用途。 5、车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在车场内加油。 6、载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车场停放。 7、在车场内必须按限速行驶和按车场指定路线行车。 8、在车场内行车必须注意安全,以免损坏停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如有损坏,物业服务处有权向损坏者索赔。 9、车主如遗失停车卡,应马上通知物业服务处,物业服务处会于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后补发新的停车卡。 10、本处不负责保管随车物品。 11、车主如违反车场守则,物业服务处有权拒绝其车辆停放;此外,物业服务处可随时修订此《停车场守则》。 三、物业服务处装卸货物管理规定 装卸区域的位置: 1、1/F东面装卸区设在1/F东门入口外; 2、-1/F北面装卸区设在1/F西北面的位置; 装卸区的使用范围: 1、1/F东面装卸区是提供给“XX家居”的货物装卸使用; 2、-1/F西北面装卸区是提供给“超市”及其商场等货物的装卸使用; 装卸区的管理: 1、商场装卸货物时,必须在指定的装卸区内进行装卸货物,不得阻塞通道; 2、所有装卸的进出车辆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3、不得在商场的入口处,楼梯、平台或任何通道或电梯内留置任何货物、物品、箱柜等将上述地方阻塞。 4、一切货物、物品只能在物业服务处指定的时间,及在特设的货物装卸台,通道及电梯装卸和运送。 5、商铺内的家具,设备及装置等搬离该商铺前,须事先取得物业服务处的书面同意,凭物业服务处发出的放行条从指定的出口搬出。 6、使用电梯运送货物时: ①、不得超载超长或运送危险物品。 ②、运送液体货物需用容器装好以防泄漏。 ③、粉状货物需用密封袋装好以防外泄。 ④、货物若为尖锐物品应垫好,避免刮花电梯。 7、当装卸货物高峰期,货物和车辆较多时,必须遵守商场货物装卸区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进出车辆必须扫次序排队进出。 四、车辆管理工作标准 1.道路线型、断面与整个建筑群体布置相协调; 2.车行道通畅,出、入口标志明显; 3.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可进入; 4.进入停车场内的车辆,均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车辆或2.5吨以上货车,一律不准驶入; 6.驶入停车场的车辆均需减速,时速不超过15公里,无鸣笛现象发生(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 7.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均纳入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作到车证齐全,见证/票放车; 8.车辆管理人员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9.车辆管理员熟知车主姓名、车型、车牌号、铺号、车位; 10.车辆管理人员随时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及车辆的车况,遇有门未锁、灯未关、漏油、漏水等现象发生时,10分钟内通知车主; 11.停车场内无货物堆积、道路阻塞现象; 12.停车场内地面无水、无油、无污、无纸屑、无烟头等杂物; 13.停车场道路平整无坑、无尖锐物、无金属钉状物; 14.停车场内有明显禁烟标牌,且消防器械及设施均配备齐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辖区内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2%,丢失事故发生率为0%; 16.地下停车场光线明亮,能见度高,目测距离50米以上; 17.临时停放车辆收费率100%; 18.每车位文字档案齐全、资料准确率100%; 19.外来进出车辆有登记,完成率100%,准确率100%。 五、停车场班长职责 1、接受主管的直接领导。 2、领导下属详细记录车辆进出情况,认真检查,有效阻止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3、熟悉停车场的建筑设施及固定车位的情况。 4、熟悉停车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应急方案。 5、迅速、妥善处理好社会性事件、事故、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6、组织、指导下属参加各项培训。 7、在工作中要运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积极为顾客解决各种困难,提供方便。 8、主持每日的班前、班后会议,认真做好工作日记和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9、完成上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停车场值班员职责 1、积极指引车辆安全驶入车位停车。检查并提示车主锁好车门窗,并详细记录车辆进出时间,车况及车牌号。 2、做好对机动车的监护及车场的安全巡逻工作。 3、按规定对地面停车场收取车辆管理费,并做好票款的交接、保管工作。 4、提示司机严格遵守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 5、严格杜绝停车场内有明火作业的情况发生。 6、认真检查停车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7、对车场周围的施工情况进行管理,避免因施工影响到X项目的正常停车秩序。 8、阻止未经许可或未办理停车位的机动车辆使用车库。 9、阻止装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驶入停车场,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班长或主管报告。 10、阻止无关人员,闲散人员(包括非工作需要的员工)穿行车库、逗留。 11、对停放一天以上的车辆要记录,并报告班长和主管。 12、严格禁止在停车场内停放非机动车和存放货物。 13、认真做好当班各种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14、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交通意外事故的处理预案 保安员在发现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报告求助时: 1、应立即用通讯设备报告保安主管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 2、留在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3、对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须请示保安主管进行支援。 4、保安主管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保安部经理,并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5、调遣指挥门岗保安员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 6、送重伤者到医院抢救; 7、报交警大队事故组(电话120): ——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地点; ——事故造成的伤亡及损失情况; ——已送抢救情况。 8、保安部经理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需要,调派车辆进行抢救,并报交警事故组和公司总经理。发布响应终止的指令。 车辆运输应急预案 篇8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解决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章运输问题,保障公路桥梁完好、安全、畅通,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现我昌吉市快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上级运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整改案: 1、安排专人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培训教育工作,对我公司超限超载违章车辆的驾驶员,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培训教育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及考核方案,经过学习考核后,仍然有超限超载违章的,公司给予严重的处罚。 2、加大力度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及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驾驶员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3、对公司超限超载、违章的车辆驾驶员,公司强制扣回从业资格证,上报运管站,进行专业的培训、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后再重新发放从业资格证。 4、明确分工,部门联动 号召公司各部门在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治理公 路运输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完善治理制度,切实做好治理公路运输超限超载工作,并与驾驶员签订责任状。 5、安排专人,监督落实超限超载、违章驾驶员,加大力度监控车辆gps系统,随时了解车辆驾驶员营运及货运装载情况,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台账。 6、安排专人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源地等场站的监管,对货主和站场故意指使或纵容车辆超限超载的,及时上报运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在整改期间,我公司会认真做好总结分析和统计工作,并付诸一切行动来改正前期超限超载、违章车辆,随时接受和配合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车辆运输应急预案 篇91.1为了建立、健全×公司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机动车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序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司人员生命安全和物资安全,特制定《×公司机动车辆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安全和减少公司财产损失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应急处置人员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机动车辆事故(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预防机动车辆事故(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成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 1.2.3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一旦发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要依法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机动车辆突发事故 1 (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1.2.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为主的原则,把统一指挥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 1.3本预案规定了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的组织、程序、方法和要求,适用于公司所管辖范围内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2.1.1领导机构 成立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物流园区副总 副组长:市场部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 现场总指挥:物流园区副总、综合办公室主任、市场部主任 成员: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市场部、招商部、信息部、第三方物流部 2.1.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遵照“先救人后救物,局部服从大局”的原则,统一组织领导处置工作;制定事故处置措施,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安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 2 理工作,通报事故情况。 组长:全面负责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分析事态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处置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召集协调各相关部门、人员;调整处置力量,落实处置措施;及时了解、掌握事故抢险进展情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成员: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及时赶赴现场,参加处置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物流中心副总经理兼任。主要职责是传达或下达领导小组的指令,调查报告救灾工作情况,协调各方关系。 2.3现场总指挥及职责 (1)现场总指挥:现场总指挥职责:现场总指挥是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派出的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人员,由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或副组长担任,全面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总指挥职责: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抢救伤员,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国家及公司财产;做好事故报警、伤亡人员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有关应急预案 3.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机动车辆在行驶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启动本预案。 3.2.1事故初期措施,报告及现场保护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要求驾驶员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发生人员伤亡,首先抢救受伤人员。 3.2.2事故报告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交警、保险部门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交警部门电话122;保险公司电话95518机动车事故(事件)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报告人;(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3.2.3事故现场保护 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在第一时间内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必须负责保护事故现场。 3.2.4对事故对方当事人逃逸的举报事项 发生事故、对方当事人逃逸的,本单位当事人及随行人员应记清对方车型和车牌向交警部门举报。 3.3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程序3.3.1重大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处理 组长或组长指定的现场总指挥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迅速主持应急处置工作,召集相关成员,制定处置措施,并随时向领导小组通报情况。配合上级应急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3.3.2人员伤亡事故的处置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要求驾驶员或随行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现场移动的物品,应设明显标识,同时按3.2.3条规定处置。 3.3.3一般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处置 发生一般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如果没有人员伤亡但有较大财产损失,则必须报警,在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人员到位勘查现场后,由交警指挥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3.3.4轻微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处置 发生轻微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发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当事人双方对事故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双方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经责任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如有争议,必须报警。 3.3.5机动车辆自燃事故(事件)的处置 5 机动车辆发生自燃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将车辆靠边停放,关闭发动机,迅速取出灭火器或衣物,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进行灭火;火势凶猛,一时无法扑灭,有可能造成车辆爆炸的严重后果的,应设定警戒线,疏散周围群众远离现场。同时报告消防、保险部门、保护现场。 3.3.6盗窃事故的应急处置 运输过程中或抵达目的地后发现现金或货物被盗,要求驾驶员或随车人员应就近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在公安人员到来之前保护好现场,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结束后,清点核对被盗现场或货物数目,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 3.3.7抢劫事故的应急处置 运输过程中发生抢劫事件时,要求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应保持冷静,避免过激行为,伺机发出呼救信号或打110报警电话,在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尽量拖延时间争取救援。若抢劫行为已经发生,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救助伤者,同时保护好犯罪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勘查工作,积极提供犯罪嫌疑人员特征线索协助破案。 第四章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公司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清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调查事故(事件)原因,查打安全隐患、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6 防止同类事故或连环事故发生,安抚伤员,稳定人心,迅速正常状态。对伤亡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5.1通讯保障 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及时更新内部、外部相关联络人员的移动电话和固定通讯号码,节假日和夜间要公布和开通值班室电话。 5.2应急物品保障 根据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特点,后勤部门要采购配备抢险处置人员所必须的口罩,手套、工具、灭火器、防毒面具、保安防身用品及药品等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5.3宣传、培训和演练 5.3.1利用宣传板报、专题会议、培训等形式,宣传机动车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做好预防工作的必要性,从而提高司乘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应对机动车辆突发事故(事件)的思想、技术和物质准备。 5.3.2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培训,让每个干部职工明确自己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责任和任务,熟悉工作流程,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技术和自我保护能力。 5.3.3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机动车辆事故应急预案》 7 演练,提高按《机动车辆事故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应急处置的能力,确保机动车辆突发事故(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展开。 第六章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动车辆事故应急预案》经公司批准后,下发各部门。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预案实施后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完善和修订,保证《机动车辆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6.2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消除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人员给予奖励;对机动车辆事故(事件)负有责任的相关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公司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6.4实施和生效时间 本预案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施行。 车辆运输应急预案 篇101.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人员安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襄阳区烟草专卖局、襄樊市烟草公司襄阳营销部(以下简称区局(营销部))机动车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特制定《襄阳区烟草专卖局、湖北省烟草公司襄樊市公司襄阳营销部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工作原则 ⑴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⑵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在处置机动车辆事故(事件)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应对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家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和《襄阳区烟草专卖局、襄樊市公司襄阳营销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襄阳区烟草专卖局、襄樊市公司襄阳营销部机动车辆相关管理规定编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烟草商业系统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人员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损失的车辆起火、车辆故障、车辆交通事故、车辆盗抢和车辆遭遇突发自然灾害等各类事故(事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襄阳区局(营销部)机动车辆事件(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区局(营销部)分管机关副局长(副经理) 副组长:综合办车队负责人 成 员:区局(营销部)所有机动车驾驶员 2.2机动车辆事件(事故)应急小组职责 ⑴ 负责编制、修订机动车辆事件(事故)应急预案。 ⑵ 负责机动车辆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⑶ 负责机动车辆事件(事故)调查、上报和查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突发事故(事件)的调查、取证。 ⑷ 以预防为主,完善机动车辆事件(事故)监测和预防系统;做好应急处置物资、设备的储备和维护。 ⑸ 积极组织车辆驾驶人员进行自救,及时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 ⑹ 组织对所有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和演练。 3. 有关应急预案 3.1车辆起火应急预案 ⑴ 机动车辆若在停车场内发生自燃事故,第一目击者应迅速利用停车场常备灭火器灭火,并立即通知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拨打119报警电话;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参与灭火、疏散停车场车辆,并安排专人引导消防车辆。 ⑵ 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起火,驾驶员应立即靠右侧停车,并使用车载灭火器灭火;车上人员迅速离开车辆,请求过往车辆和群众的帮助,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失火车辆如随车带有贵重物品或货物时,随车人员应负责警戒,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抢救随车物资;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参与灭火,保护好现场重要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 ⑶ 若发生机动车辆纵火事件,纵火者仍在现场的,第一目击者和随车人员应首先制止其纵火行为,灭火自救,并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拨打110和119报警电话;在灭火的同时,参与灭火人员需注意保护现场,以便公安机关取证;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参与灭火,保护现场重要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 ⑷ 机动车辆起火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知保险公司,核实损失; ⑸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将事故发生、处理的全过程书面上报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2车辆故障应急预案 ⑴ 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将车停靠到道路右侧安全地带,在道路来车方向距故障车50至100米(高速公路不低于150米)处摆放故障车警示牌,亮起示宽灯。 ⑵ 妥善安置故障车后,驾驶员应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⑶ 驾驶员难以自行排除,应维护现场秩序,确保车辆、人员、随车物品的安全,同时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等待支援。 ⑷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组织专业维修人员,及时赶赴车辆故障现场,帮助排除车辆故障;现场无法排除时,应请求修理厂或交警帮助,将故障车送修理厂进行维修。 ⑸ 送货车辆发生和紧急任务车辆发生故障,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出备用车辆赶赴现场进行替换。 3.3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⑴ 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司机或随乘人员应注意保证自身安全,保护好现场,立即拨打122电话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现场的,要做好标记,尽可能找到证明人,取得联系方式。 ⑵ 当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视情况开展自救或拨打120;当司机或随乘人员生命受到威胁时,可视情况离开现场,但需要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 ⑶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急处置,同时及时报告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 ⑷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知伤者家属赶到就治医院,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并及时开展善后处理。 3.4车辆盗抢应急预案 ⑴ 发生机动车辆盗抢事件,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正当防卫,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应尽可能记住盗抢嫌疑人的像貌、体态特征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车种、车型、颜色、牌号等,并及时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若出现人员伤亡,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视情况进行现场施救。 ⑵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往事发地,同时向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到达现场后,组织现场人员尽力控制事态的发展,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出入事发地。 ⑶ 公安机关勘察取证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被盗抢车辆上的物品进行盘存清点,列出损失清单,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⑷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将事故发生、处理的全过程书面上报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5机动车辆遭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⑴ 机动车辆行驶途中遭遇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时,驾驶员应迅速将车辆开至安全地带,等待救援,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⑵ 当情况紧急,危及生命安全,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可当即弃车,撤离至安全地带,并随时保持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 ⑶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车辆抢救被困人员和物资。情况危急时,可通过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请求地方政府支援。 ⑷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将事故发生、处理的全过程书面上报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应急处置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下达先期处置指令,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应急处置现场记录。发生机动车辆重大事故(事件)的,当事人除按一般事故(事件)报警、处置方法和程序进行外,还应及时向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5. 善后处置 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机动车辆事件(事故)应急小组应迅速清理现场,核实损失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理赔工作,提出整改建议,并按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整改,迅速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6. 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及车队值班电话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 6.2物资保障? 所有机动车辆和停车场应配备灭火器、狼牙棒等必要的应急救援物品,明确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保养,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每年至少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学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培训与演习 每年至少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技能培训,熟悉预案操作程序和处置方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习,检验预案培训效果,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预案更新 根据预案实施与演习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保证其有效性、可操作性。 8.2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表现突出、消除了重大险情的个人提出奖励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襄阳区烟草专卖局、襄樊市烟草公司襄阳营销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8.4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襄阳区烟草专卖局、襄樊市烟草公司襄阳营销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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