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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防汛期间超市保供应急预案范文
范文

防汛期间超市保供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

防汛期间超市保供应急预案范文 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防汛应急机制,保证防汛防台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全面提高山洪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死人、少伤人,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2.《云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和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气象、地质等专项预案。

  3.结合本乡实际。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和防、避、抢、救相结合”的原则,把保障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及时预警和转移人员。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进行组织分工和统一指挥,统筹线面,企事业单位、各行政村分头负责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有效处置。按照发生灾害时反应迅速、指挥有序、措施有效的要求,建立应急机制,落实防御和应急措施。

  二、基本情况

  赤石乡,位于云和县城西部,距县城15公里,东与紧水滩镇、云和镇接壤,南靠崇头镇,西邻龙泉市,北与松阳县接壤,总面积124平方公里,境内水域面积1.5万亩,耕地面积3082亩,林地面积16.5万亩,其中列入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9.1万亩。下属6个行政村,20__年户籍人口5539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1处。为了进一步提高防汛防台指挥水平,把洪涝台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县防汛指挥部地统一部署,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人员安全防御任务

  经分析,主要本乡区域内隐患类型有四类:

  一是地质灾害隐患点与山洪灾害易发点影响人员。

  二是危房(包括临时的、简陋的屋棚)。

  三是临溪低洼易淹地区。

  四是防洪工程出险的,主要是水库、堤防。

  防汛安全隐患以地质灾害隐患点与山洪灾害易发点影响的为主,其次为临溪低洼地、山塘水库下游和危房。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乡防汛工作组织机构

  1.领导组织

  成立赤石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乡长刘鑫任总指挥,宋志明任副指挥。

  (1)总指挥工作职责

  全面负责乡防汛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根据汛情预警,发布人员撤离命令;调集抢险物资和全乡总动员;请示县防办和县应急办调用抢险队伍及物资支援。

  (2)副总指挥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防御区域的监测巡查,掌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组长发布的防御、抢险等命令;负责灾前灾后各种应急抢险、工程设施修复等工作。

  2.应急工作组

  乡防汛指挥部设立5个应急工作小组,分别为监测预警组、抢险救灾组、人员转移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服务组。各组人员见附表。

  (1)监测预警组职责

  防汛紧急期,负责各防汛工作组的协调,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

  (2)抢险救灾组

  负责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3)人员转移组

  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负责将危险区域群众按预案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并做好安置工作。

  (4)宣传报道组

  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5)后勤服务组

  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

  4.有关机制

  (1)防汛安全干部联村机制

  乡镇驻村干部全面负责协助、督促各村落实包括防汛安全在内的各项工作。

  (2)山塘水库巡查制度和安全监管责任干部挂钩制度

  山塘水库落实巡查人员,明确巡查责任,实行考核管理。同时乡机关干部与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实行挂钩制度,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山塘水库巡查员及安全监管责任人见附表八。

  (3)村级预警组织

  明确村书记为村级预警责任人,每个行政村落实1-2名村级监测预警员,负责监测、预警工作。预警员见附表十二:

  (4)河道巡查组织

  制定河道日常巡查与报告制度,重点是及时巡查责任段河道是否存在泄洪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劝离在行洪区活动的人员,必要时可报告乡政府采取强制撤离措施。

  (5)地质灾害监测组织

  制定汛期日常巡查与报告制度,落实报酬,明确职责。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监测人员,设立警示牌。

  四、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1.防汛信息监测内容。一是雨情;二是水情,即水库、河道;三是地质隐患与山洪易发区情况;四是工程险情,主要是山塘、水库、堤防等防洪水利工程情况;五是其它险情信息,如危房、危桥和其它设施安全情况。

  2.防汛信息掌握方式。一是查询与观测,即靠人工雨量监测点、河道(水库)水位监测点的观测报告和辖区水雨情观测站点、防汛部门、气象部门查询来获取雨情、水情信息;二是巡查排查,即依靠库塘巡查、河道巡查、地质巡查和危房排查来获取险情信息;三是监听监视,即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来获取预(测)报和实时信息;四是上下级传递,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来获取上下级的信息。在汛期,乡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加强巡查排查,及时掌握工程设施险情隐患情况,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各村做好监测准备和开展巡查、排查工作。加强观测查询,第一时间掌握雨水情信息。

  3.明确防汛信息报告人。灾害预警员、预警责任人,山塘水库、河道巡查员和地质灾害监测员,雨量、水位监测人员以及发现灾害征兆和险情的单位、个人为防汛信息报告人。

  (二)预警

  1.预警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乡政府向事发地及邻近区域发布预警信息。

  (1)1小时降雨超过30毫米,2小时降雨超过50毫米,3小时降雨超过65毫米,6小时降雨超过95毫米,12小时降雨超过120毫米,24小时降雨超过130毫米或接到辖区内已发生局地性、突发性特大暴雨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报告。

  (2)山塘、水库、防洪堤、桥梁、道路等工程或设施以及地质隐患点任何一项发生险情时(含山塘、水库水位超高危及安全的情景)。

  2.预警信息发布类型及预警形式

  根据防汛信息的危急程度,预警信息分三类:

  第一类:告知性预警。当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乡领导、有关村、辖区重点防汛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告知。

  (1)接到县防指或上级部门下传的雨情通(告)知单或短信、电话。本乡认为需要引起关注,做好防御准备,加强值守或巡查、监测,无需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的。

  (2)接到县防指或上级部门下传的预报性通(告)知单或短信、电话。

  (3)本乡监测到的1小时、2小时或时段降雨量值虽已达到预警标准,目前无灾情报告也无需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未来雨势和天气不够明朗,但须引起关注,做好防御准备,加强值守或巡查、监测的。告知性预警,可以采用电话、短信、传真等形式。告知性预警要通知到单位负责人,一般还要通知到基层防汛工作人员。

  第二类:警戒性预警。当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值班领导请示,并根据值班领导的意见迅速向乡主要领导、有关村、辖区重点防汛的企事业单位发出预警通知。

  (1)接到县防指或上级部门下传的雨情(加急)通知单或电话,建议启动人员转移或撤离方案的。

  (2)本乡监测到的1小时、2小时或时段降雨量值已超预警标准,雨势仍然较强,有必要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准备的。

  (3)本乡监测到的水情指标值已到预警标准,水位涨势仍然较强,有必要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准备的。

  (4)本乡观测到的工程(设施)或地质隐患已较明显的扩大,险情增大趋势较快,有必要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准备的。警戒性预警,可以采用先短信,后电话、传真、高音喇叭、铜锣等形式,采用短信、传真的,必须确认收达。警戒性预警要通知到单位负责人、户组长、转移责任人,一般还要通知到其他基层防汛工作人员。

  第三类:紧急性预警。当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乡主要领导报告,同时立即向有关村、辖区重点防汛的企事业单位发出紧急预警通知。

  (1)接到县防指或上级部门下传的雨情(加急)通知单或电话。要求紧急启动人员转移或撤离方案的。

  (2)本乡监测到的1小时、2小时或时段降雨量值连续超预警标准,雨势仍然较强,有必要迅速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的。

  (3)本乡监测到的水情指标值已到预警标准,水位涨势仍然非常猛,有必要迅速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的。

  (4)本乡观测到的工程或地质隐患扩大速度较快,险情增大趋势较快,有必要迅速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的。紧急性预警,可以采用电话、传真、高音喇叭、铜锣等形式,采用传真的,必须确认收达。紧急性预警要通知到单位负责人、户组长、户主、转移责任人,一般还要通知到其他基层防汛工作人员。

  3.预警流程

  乡(值班人员)接到县防指的预警信息或监测到险情时,向事发区域村(户)或单位发出预警。一般情况是逐级预警,即乡预警→村预警(预警员或村负责人)→组预警(负责人)→户;紧急情况可以直接预警,即乡预警→组或户,情况危急时也可以同时要求村采取广播、铜锣预警或通知各转移责任人上门预警,采取多种预警形式,确保预警到户。信息监测预警网络流程见附图。

  4.其它事项。汛前,将各类各层面防汛工作人员、被防御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输入电脑,做好微机短信群发管理工作。

  五、应急响应

  根据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或险情的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特大汛情(Ⅰ级响应)

  1.应急响应标准

  (1)县防指发出防汛应急一级响应。

  (2)县气象台发出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3)辖区内较大范围24小时雨量超过15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或者连续三小时最大实时降雨量达到120毫米,或过程实时雨量超过250毫米。

  (4)县防指发出紧急性防汛预警信号,辖区内发生紧急或危急情况。

  2.应急响应行动

  党政班子、全体干部进岗,严肃防汛纪律,按照预案和县防指的部署与要求,紧急动员,全力指挥,全面落实各项防御工作,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应急响应措施

  (1)加强宣传,全面动员,发动民众自防自救。

  (2)当发生重大险情、灾情时,利用电话、短信、“村村响”广播、上门通知等方式,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到人。

  (3)高度关注,严密监测汛情险情动态,实行“地毯式”排查、巡查。

  (4)全力组织人力、物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5)强化人员转移,做好受灾人员的抢救、安置等工作,全力确保人员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6)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及时上报防御动态信息,深入宣传先进事迹。

  (二)重大汛情(Ⅱ级响应)

  1.应急响应标准

  (1)县防指发出防汛应急二级响应。

  (2)县气象台发出橙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3)辖区内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或者连续三小时最大实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或过程实时雨量超过200毫米。

  (4)县防指发出紧急性防汛预警信号,辖区内防汛形势临界于或趋于紧急状态。

  2.应急响应行动

  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系村领导进岗,二分之一干部到岗,强化防汛责任,按照预案和县防指的部署与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御工作,各应急工作组全面开展工作。

  3.应急响应措施

  (1)采取多种形式预警,确保预警信息到村(单位)到户到人。

  (2)应急抢险队员集合待命,随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按人员转移方案,组织开展危险区人员梯度转移,并加强避灾场所管理。

  (4)24小时不间断排查、巡查,对危险地段实行严密监控。必要时,幼儿园、学校停课,企业停产,旅游景点停业。

  (5)加强信息报送,定时上报人员转移、险情、灾情和防御工作等信息。

  (三)较大汛情(Ⅲ级响应)

  1.应急响应行动

  启动预案,分管领导、防汛办主任进岗,研判防汛形势,提出防御措施,落实防御工作。

  2.应急响应措施

  (1)通知外出的负责人随时准备返回。

  (2)贯彻落实上级防指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3)联村、联企干部督促各村各单位开展工作,督查村、企防汛人员履职和防汛物资准备情况。

  (4)加强防汛宣传,播报汛情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到村到单位。

  (5)加强排查、巡查,做好人员(包括流动人员)转移安置和乡级防汛抢险物资调度准备。

  (四)一般汛情(Ⅳ级响应)

  1.应急响应标准

  (1)县防指发出防汛应急四级响应。

  (2)县气象台发出蓝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3)预报辖区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过程实时雨量超过100毫米。

  (4)县防指发出告知性预警信号,且辖区内防汛形势可能趋于险化。

  2.应急响应行动

  防汛办主任进岗,根据县防指要求,部署各项防御措施。

  3.应急响应措施

  (1)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汛情动态,确保信息畅通。

  (2)在外地的机关、重要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村主要领导要及时通知本单位做好防御准备。

  (3)巡查、监测、预警等人员进岗履职;会商系统管理人员进行设备调试。

  (4)通知各村各单位进行排查、检查,及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重点是山塘水库、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易发点、危旧房、在建工程、切坡建筑、临时工棚、外来人居等地段。

  (5)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落实防范措施。

  (五)应急结束

  根据降雨、地质次生灾害、灾情等对辖区的影响程度,或者上级防汛部门宣布应急结束,乡政府作出宣布全乡或部分行政村应急结束。

  六、灾后工作

  (一)抢险救灾

  1.乡政府及时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灾后救灾工作。

  2.乡政府成立临时救灾工作组,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讯、主要水毁工程及水毁田地,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等工作。

  (二)善后工作

  乡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慰问受灾群众;协助做好卫生防疫、治安维护、救灾捐赠等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恢复生产工作,以及灾情核实统计上报等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建立防汛组织,组建乡应急抢险队伍,明确山塘水库巡查员、河道巡查员、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员、山洪灾害预警员、防汛值班员、气象协理员、防汛会商系统管理员和其他防汛责任人,开展培训和防汛宣传。

  (二)物资保障

  乡政府在汛前落实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防汛任务较重的村也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并掌握社会上可调用的抗洪抢险机械设备资源,以备应急调用。乡物资储备详见附表。

  (三)预案制度保障

  编制防汛预案,完善应急工作程序,制定各类抢险技术方案,开展防汛演练;建立防汛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水工程、地质灾害日常巡查监测制度和防汛专项检查制度等;建立预案调整更新制度。

  (四)工程保障

  对防汛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

  (五)人员转移安置保障

  根据《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编制完善《赤石乡防汛安全隐患人员转移安置方案》。人员转移应按照《方案》,根据不同汛情进行梯度转移。各类应转移人员在可能致灾前3小时转移完毕,若预报夜间致灾的,提前在当日18时前转移完毕。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政府负责解释。每年汛期来临前更新。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防汛期间超市保供应急预案范文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乡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防范和处置,以保障防洪安全和全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防汛抗旱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保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瓦马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水旱灾害处置遵循“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变单一抗旱为全面抗旱,防汛抗旱并举,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3.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为主,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瓦马乡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2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山洪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灾害或重大险情。

  1.5组织实施

  瓦马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乡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瓦马乡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乡防指下设办公室在瓦马水利工作站,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乡防指由乡长任指挥长,分管水利的副乡长任常务副指挥长,乡武装部部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瓦马乡水利工作站、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财政所、自然资源所、林业服务中心、民政办、综治办、卫生院、安监站、电信所、移动机站、瓦马供电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乡防指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乡水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组织制定乡内江河流域防御洪水方案。负责组织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乡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乡重要江河、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江河、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2.1.3乡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瓦马乡水利工作站:正确把握全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2.瓦马派出所、乡综治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3.瓦马乡民政办:组织、协调洪旱灾后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4.瓦马乡财政所:组织实施全乡防汛抗旱等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委会提出的申请,会同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经费,并监督使用。

  5.瓦马自然资源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指导并监督全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组织、指导集镇的防洪排涝工作。

  6.瓦马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乡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乡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和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各乡镇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江河洪水和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全乡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柴油、农药等物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

  7.瓦马乡安监站: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察检查。组织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负责清除公路、水运碍洪建筑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及设备。

  8.瓦马林业服务中心: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

  9.瓦马卫生院、汶上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0.瓦马电信所、移动机站:指导全乡电信运营企业进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讯的平时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积极保障防洪抗旱抢险救灾通讯畅通,完成上级交予应急抢险任务,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按照《云南省战备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指挥调度通信设施。

  11.瓦马供电所:负责所辖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协调统调水电厂执行防汛抗旱指挥部门下达的防汛调度命令,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防汛抢险,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的电力供应。

  12.瓦马乡武装部:遵照上级的指示和命令,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协助地方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帮助指导地方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若遇重大灾情,武装部负责协调所辖民兵参加当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13.瓦马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全乡防汛抗旱工作,承办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对全乡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乡重要江河实施统一监控和调度;组织对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参与其它自然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

  2.2组织体系

  各村委会应设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村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两委班子成员组成。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短期、短历时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水情预报信息。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掌握气象部门及水文部门发布的气象水文信息,为灾害预警提供依据。

  3.1.2工情信息

  1.工情信息包括: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当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置险情,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工情信息。

  3.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须加强工程监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可能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须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工情信息。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和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3.1.5各村委会防汛指挥机构应与本预案对应的相应级别和时限要求,及时向乡防汛办报告相关信息。

  3.2预防预警机制

  3.2.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全乡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全乡应急供水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种类。

  6.通信准备。保证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讯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洪水预警

  根据江河水文预报、水库适时工情及洪水调度,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向社会发布。

  3.2.3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落实值班巡逻制度。每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1.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对沙地水库、瓦马集镇、汶上集镇、拉攀河流域、梨藻河流域、孙足河流域进行洪水防御方案修订和完善,主动应对洪涝灾害。

  2.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本辖区洪水调度方案,视各种预报洪水,提出分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

  3.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3.3.3抗旱预案

  1.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村的各类抗旱预案由乡人民政府批准、并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村应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发生水旱灾害后,要按照相关信息要求内容迅速进行核实,特别重大级、重大级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较大、一般应在3小时内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1.3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沙地水库、瓦马集镇、汶上集镇、拉攀河流域、梨藻河流域、孙足河流域及重要的水利工程、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调度,督促指导各村、各相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各村委会负责。

  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及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报告情况,并及时与本级应急机构通报情况以及协调配合做好水旱灾害处置工作。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由乡人民政府及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乡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2.1山洪灾害

  1.当发生山洪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4.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2.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出现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防汛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立即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要尽可能减少损失。

  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和水闸垮塌时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塌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2.3干旱灾害

  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乡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1)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乡村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3)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4)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2.严重干旱

  (1)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组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2)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3)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适当限制供水。

  (4)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轻度干旱

  (1)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3)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3.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3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4指挥和调度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现场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5抢险救灾

  4.5.1出现水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5.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乡党委、政府上级指挥决策。

  4.5.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救援。

  4.5.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6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6.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4.6.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安全。

  4.6.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本级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6.4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6.5出现水旱灾害后,乡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1出现水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7.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并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当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武警参加的,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军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军队、武警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军队、武警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4)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2.抗旱队伍

  (1)在抗旱期间,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减灾工作。

  (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帮助进行紧急救治、防疫工作。

  5.2.6治安保障

  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储备,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2)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区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助,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3)乡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村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定额,根据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村因地制宜确定。

  (4)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村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

  2.物资管理调拨。乡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村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进行调拨。

  5.2.8资金保障

  乡财政或上级部门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重大级以上水旱灾害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水利工程修复。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

  2.防汛抗旱期间,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1.尽快建立乡内主要江河干流及重要河段、防洪集镇的洪水预报、防洪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2.建立全区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市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宣传、培训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汛抢险相关知识。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后,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6.1.3当地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水利部门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乡村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防汛抗旱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五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乡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乡政府批准执行。

  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经管理单位编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防指备案后,作为上一级预案的支撑预案。

  7.2奖励与处罚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乡防指将联合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防汛期间超市保供应急预案范文 篇3

  为防御可能出现的大洪水,切实做好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浦北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本镇的防汛抗洪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大洪水,提前做好各项防守准备,并在洪水到来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度汛,以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区内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浦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水、暴雨渍涝、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二、洪涝灾害预防措施

  (一)防汛制度

  1、监测制度

  负责洪涝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洪涝灾害预防预警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洪涝监测、预防、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源的共享,不断提高监测质量。

  2、值班制度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每年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暴雨时,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当发生洪涝时,根据镇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认真接听本辖区内的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预警信号。

  3、速报制度

  各村委(社区)、村民小组发现洪涝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应迅速报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汛办。

  洪涝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洪涝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洪涝灾害类型、洪涝灾害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发现洪涝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4、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一般采取广播、小喇叭、电话等形式,在发生灾害后,村委(社区)相关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发出预警信号。在镇人员赶赴现场前,镇水利站须将预警信号再次进行通告。

  (二)应急响应等级

  按突发性自然灾害严重程度和波及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根据县减办的讯号,来开展工作。

  Ⅰ级响应行动

  当发生符合启动Ⅰ级响应行动条件时,镇防汛办宣布启动Ⅰ级响应行动;同时将汛情灾情和启动应急响应的级别上报县防汛办。

  ①指挥到位。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办公会,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听取汛情险情汇报,分析当前气象、水文形势,对天气形势和洪水趋势进行预测,安排部署防汛救灾工作。

  ②进驻现场。根据汛情发展,相关工作组30分钟内出发,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必要时在15分钟内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到一线加强技术指导,与镇、村居组成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抢险应急队伍进场:抢险队伍指挥部通知进入危险区段,进行抢险;对应疏散而未疏散的人员实行强制疏散。

  后勤保障工作组:做好抢险物资调用、搬运;组织人员对物资情况进行严密看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水、电、气等应急抢险,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给;紧急避难安置受灾群众,强化安置区管理。

  镇防汛办公室:保障防汛通讯畅通、准确及时、优先传递防汛信息和水情电文;按指挥部要求及时播报相关通告、通知、命令,公布相关信息;摄录洪涝影像资料。

  医疗保障工作组:对伤病员及时进行救护;做好灾后全面消毒、巡回医疗的准备。

  ③各村居防汛指挥机构应急响应。根据镇防汛指挥部要求,立即组织防汛队伍进入一线。村四职干部第一时间赶赴险情最严重地区进行现场指挥。防汛指挥机构、抢险队伍等人员迅速到岗。派出巡查组,及时掌握实时情况。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30分钟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Ⅱ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办提出预警和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要立即执行行动。

  ①指挥到位。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原则上在镇防汛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副指挥长及成员在各部门指挥,必要时,按照镇防汛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②进驻现场。按照防汛指挥部安排,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在1小时内出发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指挥部根据灾情情况需要,在30分钟内派出技术人员进驻现场,与村组成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③下达命令。根据灾区现场情况需要,及时由防汛指挥部发布相关命令。

  Ⅲ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办提出发布预警和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建议,要立即执行行动。

  ①指挥到位。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原则上在镇防汛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副指挥长及成员在各部门指挥,必要时,按照镇防汛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②召开会商会

  a.申请上级气象部门提供实时天气情况和灾害天气预测。

  b.由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的村汇报(直接或电话)当前汛情和险情。

  c.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实施方案。

  ③进驻现场。按照防汛指挥部安排,相关部门在2小时内到达灾区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在1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进驻现场,与乡镇组成现场临时防汛救灾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相关工作组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掌握天气形势及雨情、灾情等重要消息。做好物资储备和救援准备,开展水、电、气等应急抢险,保障正常供应。办公室准确及时、优先传递防汛信息和水情电文;按要求播报相关信息;摄录洪涝影像资料。

  ④巡查。镇防汛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巡查组到防洪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提出相应的应急建议。

  ⑤汛情上报。镇防汛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

  Ⅳ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办提出预警和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要立即执行行动。

  ①镇防汛办及时向有关乡镇、单位通报汛情、灾情,同时上报县、镇防汛指挥部。相关村必须立即召集防汛抢险小组成员待命。

  ②会商:由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分析防汛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③必要时,经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同意,组织镇工作人员在6小时内到达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在3小时内派出镇防指技术组到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卫生院、市监所、农业农村中心: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指导帮助群众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人畜饮水和食品药品卫生安全。

  (二)供电所:负责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电力供应。

  (三)中学、小学。负责汛期中小学校舍和学生的安全工作,抽调年富力强的教师参与防汛应急抢险。

  (四)派出所。负责汛期的治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防汛工程、盗窃防汛物资、盗割通信线路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洪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信用社:严密防汛,严格执勤,保证金库安全,保障群众资金提取畅通。

  各位领导干部都要恪尽职守,兢兢业业,认真观察,及时排查,动作迅速,防患于未然。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明确认识,加强领导,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责任,查清灾害点及隐患点,夯实工作基础,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四、善后处理

  洪涝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发生地应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者避让搬迁。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质、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防汛期间超市保供应急预案范文 篇4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镇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裴兴镇20xx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大雨洪水、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裴兴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应急办。当水旱灾害发生时,启动应急响应,镇防指作为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镇防指指挥长:由镇政府镇长胡超担任,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全镇防汛抗旱工作。

  镇防指副指挥长:由镇宣统委员高建华担任。

  镇防指成员单位:镇党政办、宣传办、应急办、平安办、经发办、财政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规划建设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派出所、卫生院、小学等单位组成。

  各村(居)委会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落实村社防汛抗旱信息员,在镇防指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村(居)防汛抗旱工作。

  2.2  工作职责

  镇防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负责领导、组织全镇防汛抗旱工作,拟定全镇防汛抗旱政策与制度、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和向社会发布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和抢险救灾信息,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做好洪水、应急供水调度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镇防办:监督各村(居)委和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情况。统筹协调全镇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制定防汛抗旱规划,编制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镇级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负责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洪旱灾害调查与评估。完成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宣传办:负责组织相关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洪旱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发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参加洪旱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经发办:负责全镇经信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应急发布。在紧急情况下,调度架设通讯线路和应急通讯设备,保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联络畅通;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镇内跨地区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镇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指导、督促、协调所属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对重点水源、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大河治理、地方水电、骨干渠系工程、土地储备及开发等设施防汛抗旱安全检查,落实防汛抗旱安全措施,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协助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其他工作。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支持引导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村(居)委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财政办:负责编制全镇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和监督。

  建环办:牵头全镇因暴雨洪旱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负责组织全镇因洪旱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汛抗旱安全工作;负责市政设施防汛抗旱安全。

  应急办:负责镇防办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负责组织、指导开展辖区内因洪水引发的水上险情的应急处置。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洪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重大洪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协助党委、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重大洪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御、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相关村(居)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方针政策,指导全镇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全镇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及时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及时向镇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

  文化服务中心:根据县防指和县气象局等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灾情和气象等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督促旅游景区防洪及宣传报道工作。

  派出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学校: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教育工作方案并协助实施;负责教育系统防洪安保工作。

  各村(居)委会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和实施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宣传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面指挥本行政区内的防汛抗旱救援工作,建立本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关人员和设备设施,组织对本辖区内小型水库、山坪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应急演练,组织群众转移和安置,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汛情信息

  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镇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发生洪水时,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镇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1.3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镇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 地质灾害预警

  (1)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3 干旱灾害预警

  (1)镇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镇防汛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镇防汛指挥部将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防汛应急响应

  4.1 防御方案

  依照《防洪法》和《防洪条例》的规定,按照防汛工作的统一部署,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各抢险队在队长领导下,按现场指挥制定的抢险方案,分工合作围绕抢险这一目标,进行有序的工作。

  4.2 调度实施保障措施

  抢险队伍组织及分工:抢险队伍以单位组成,领导由各单位指派,为了较好完成抢险任务,保持队伍的稳定,下达给的抢险任务以队伍为基础,任务基础上宜少不宜多。抢险队执行一般抢险任务。

  5.防汛抢险责任制、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及责任目标

  5.1 抢险责任制

  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

  5.2责任目标

  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做到遇设防标准洪水不出险,遇超标准洪水有对策。

  6.抗旱应急响应

  6.1 防范措施

  基于旱灾的特殊性及发展形势,使我们认识到防灾减灾的重要性。首先要树立与旱灾作长期斗争的观念。旱灾主要由自然因素引起,而且有很大的随机性,要消灭或完全控制是不可能的,但还是可以通过一定的防御措施和手段来避免或减轻灾害。针对不同等级的干旱,我镇采取如下措施:

  (1)轻度干旱

  主动到受旱区域查看现场,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随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并及时收集灾情;

  (2)中度干旱

  ①加强到村一级的自我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变化,每月上下旬分析旱情情况,收集灾情并严格按照报旱制度统一归口上报;

  ②采取具体行动,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③及时向上下级通报旱情的抗旱情况;

  ④按照旱情的变化趋势,适时部署相应的抗旱工作。

  (3)严重干旱

  ①通报域内灾情的抗旱工作情况,随时掌握旱灾的发展趋势。

  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召开抗旱工作会议,并部署抗旱工作方案;

  ③发布通知,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的抗旱职责;

  ④启动本抗旱预案;

  6.2 抗旱主要措施

  因水资源分布不均,水土资源不协调,因此修建灌溉工程、发展灌溉农业仍是我镇防旱减灾的主要措施。

  6.3 工作内容

  (5)产业结构调整:

  ①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结构。

  ②科学培育抗旱优良品种,推广高产抗旱、耐旱作物。

  ③精耕细作、增施有机肥保水。

  ④种植绿肥提高土壤含水量。

  ⑤采用农田覆盖栽培技术,减少蒸发、保持土壤湿度。

  7.应急保障

  7.1 应急支援保障

  7.1.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7.1.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

  (2)抗旱队伍

  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7.1.3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到防汛抗旱工作中。

  8.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后,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 救灾

  8.1.1 发生重大灾情时,镇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灾害救助的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8.1.2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8.2 水毁工程修复

  8.2.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8.2.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3 灾后重建

  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9.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表彰并向上级推荐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防汛期间超市保供应急预案范文 篇5

  防汛抗旱,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做好我镇防汛抗旱安全工作,提高应对暴雨洪水等重大灾害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镇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防汛抗旱安全工作安排,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和防汛抗旱安全工作目标

  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持防洪除涝并重,防汛抗旱两手抓。做到有备无患,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明纪律

  1.加强防汛抗旱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各村(街)、镇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降雨天气和可能造成的暴洪灾害,切实加强领导,紧急动员,立即行动,迅速上岗到位,履行好防汛抗旱安全工作职责。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洪”,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险队伍演练,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防汛抗旱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

  2.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全局防汛抗旱安全意识。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做好防汛抗旱安全工作。

  3.严明纪律,认真做好防汛抗旱安全值班工作。各村(街)、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值班交接制度。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通报预警信息,科学合理调度,保障安全。及时主动搜集掌握动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及时准确上报信息,为防汛抗旱救灾提供可靠依据。遇有暴雨洪水,发生重大情况的,及时向镇政府防汛抗旱值班电话报告。一旦出现险情预警,所有镇(村)干部必须全部驻镇(村),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手机要24小时开机,不能擅自离岗,凡未经许可擅自离岗并造成恶劣影响及损失的坚决按照防汛抗旱工作纪律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或指挥处置不力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加强学校、卫生院、敬老院等公共场所的防洪安全工作。对各村(街)的脱贫户、危房户等特殊群体认真排查,及时消除防洪安全隐患,对于受洪涝灾害威胁的村庄、学校等要制定防汛预案,逐一落实预警、避险和转移等各项防御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了加强对我镇防汛抗旱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了防汛抗旱指挥部,党委书记梁本运任政委,党委副书记、镇长陈龙任指挥长,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王凯任副政委,党委副书记杨欢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余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派出所、中心校、卫生院、供电所、电信所及镇直各站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所,负责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杨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传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刘志、王军为信息员。

  四、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卫生院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指导帮助群众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人员水、食品、药品卫生安全。

  (二)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传送工作,统筹防汛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中心校负责汛期中小学校舍和学生的安全工作,抽调年轻力壮的教师参与应急抢险。

  (四)派出所负责汛旱期的治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安全工程、盗窃防汛抗旱安全物资、盗割通信线路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农综站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及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水量的科学调度,防止侵占、破坏防汛抗旱工程、污染抗旱水源等行为的发生;保证农业生产和抗旱需要;负责实施农业科技防灾减灾政策,指导全镇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损失分析和统计上报,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六)应急所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全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洪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镇级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和抢险队伍建设,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料的储备并协助指挥部统计上报有关灾情。

  (七)水管站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八)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接受、管理、分配救灾物资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配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提出救灾物资和资金分配方案,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的生活。

  (九)财政所负责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和监督,监督防汛抗旱设施设备及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十)文化站负责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发掘防汛抗旱先进事迹,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协调、指导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十一)规划办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防洪规划和防洪标准。

  (十二)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十三)供电所负责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电力供应。

  (十四)城管中队、民兵组织及其他镇直单位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到达救灾现场,开展救援行动,配合做好人员、财产转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五)各村(街)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细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发生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五、应急救援

  (一)信息报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受理各村(居)、单位报告和向上级报告汛情或旱情的责任主体。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支援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汛情或旱情的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二)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汛情或旱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汛情或旱情级别之前,由事发地村(街)干部在事发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4、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分析评估,并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三)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事发地村(居)先期处置人员的报告后1小时内,根据汛情或旱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确定汛情或旱情的级别,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级次采取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队伍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和高尚品质,及时、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疏散群众、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四)应急结束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确认汛情或旱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得到指挥长的撤离指令后,统筹安排,撤离应急队伍,解除预警和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轨道。

  六、附则

  (一)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1、及时提供防汛抗旱信息和分析预报准确,并减少水旱灾害造成损失的:

  2、科学指挥协调,积极组织实施防洪抗旱减灾行动,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

  3、服从指挥,顾全大局,出色完成任务的;

  (二)对本预案执行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报告汛旱灾害信息或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损失的;

  2、有条件组织防汛抗旱而不作为,在防汛抗旱减灾中领导不力、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3、拒不服从防汛抗旱抢险统一指挥,拒不执行防汛抗旱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对如实反映情况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中途有单位人员变动情况,由单位变动后的人员接替原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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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8: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