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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孟子辩论技巧之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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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辩论技巧之偷换概念(精选5篇)

孟子辩论技巧之偷换概念 篇1

  庄暴见孟子,曰:“暴见于王,王语暴以好乐,暴未有以对也。”曰:“好乐何如?”孟子曰:“王之好乐甚,则齐国其庶几乎!”他日,见于王曰:“王尝语庄子以好乐,有诸?”王变乎色⑤,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曰:“王之好乐甚,则齐其庶几乎!今之乐犹古之乐也。”曰:“可得闻与?”曰:“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人。”曰:“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众。”

  “臣请为王言乐。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龠之音,举疾首蹩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鼓乐,夫何使我至于此极⑾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今王田猎于此,百姓闻王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疾首蹩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田猎,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此无他,不与民同乐也。

  看这段文字,第一段讲的是齐宣王和庄暴说自己喜欢音乐。孟子也和齐王从音乐说起。话题讲齐王喜欢音乐,喜欢和大家一起听音乐,喜欢和多数人一起听音乐……“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众。”

  然而,在第二自然段里,孟子偷换概念,和齐王谈起了“高兴”的话题—— “臣请为王言乐。在这里,“为王言乐”之乐,是为王讲什么才是真正的快乐。

  接下来,孟子便沿着自己的思路和话题,开始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与民同乐。

  从上面之二例,可以看出孟子论辩的机巧。孟子和人论辩,不是单纯以理服人,而是在和人论辩之中,设立圈套,引人入毂,偷换概念,阻止对方话题,于是再宣讲自己的政治主张!

  人言孟子文章善于论辩,从此可窥见一般也!

孟子辩论技巧之偷换概念 篇2

  孟子《齐桓晋文之事》中,孟子和齐宣王的对话被称为论辩的典范之作。

  在孟子和齐王这段经典对话中,偷换概念是他诡辩的手段。

  二人对话时,孟子说到齐王的政治理想:“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孟子认为齐王的理想,是缘木求鱼。并举小国邹国和大国楚国对垒为例,问齐王,邹国胜利还是齐国胜利!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楚国必定胜利。

  对话是这样的:孟子曰“邹人与楚人战,则王以为孰胜?”

  齐王曰:“楚人胜。”

  接下来,孟子说:“然则小固不可以敌大,寡不可以敌众,弱不可以敌强。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久,齐集有其一。以一服八,何以异于邹敌楚哉?”

  这段话的意思是,小的少的弱的,自然是打不赢大的,有九个方圆千里的诸侯国,齐国只是其中之一,所以齐国只是一个千里之国,要想以一个千里之国,来打败八个千里之国,是不可能的……

  在这里,孟子偷换了概念。

  前面论述的话题是,邹国和楚国的对垒,是一个国家对一个国家;而后面论述齐王不能推行“霸道”,否则会失败的时候,却是例举“八个国家的集合”对一个国家——齐国,邹国对齐国,是小国对大国,而孟子讲述的“以一服八,何以异于邹敌楚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这里“一”是齐国,“八个”“ 方千里者”等于“一”,二者概念完全不一样,邹国对楚国是:1对1,后面的“一服八”是1对8,这里实际是8个诸侯国之和,对一个诸侯国——齐国。

  齐王忽略了8=1的差异,不知不觉进了孟子圈套。于是曰:“吾昏,不能进于是矣。愿夫子辅吾志,明以教我,我虽不敏,请尝试之。”

  于是孟子得到了宣传自己政治主张的机会,于是开始宣传自己“王道”的政治主张!

孟子辩论技巧之偷换概念 篇3

  律师张丰接手了一个案子:蔡某多次盗窃电动车,一次,在他骑赃车逛街时被失主发现,将其告上法庭,但蔡某却坚持说电动车是自己购买的二手车。法院经过对案情的了解,发现蔡某所说的购买时间与事实不符。张丰想,如果直接予以揭露,蔡某可能会辩解是记忆错误,这样就无法认定他是盗窃,至多是购买赃物。为揭开蔡某的面纱,张丰和蔡某在法庭上展开了辩论——

  张丰:原告控告你所骑的电动车是盗窃他的,你是否承认?

  蔡某:不可能!这车是我购买的,只是口头交易,没有发票。

  张丰:你是什么时候从什么人手里购买的?

  蔡某:三个月前,人我不认识。

  张丰:你对购车时间确定吗?

  蔡某:确定,大约三个月前。

  张丰:为什么这么确定?

  蔡某:因为3月13日是我姑姑的生日,我买电动车就是为了去城里给姑姑过生日方便。电动车就是在姑姑生日前两天买的,所以记得清楚。

  张丰:但请你看看,这是这辆电动车的销售发票,原告是4月23日才购买的新车,你怎么可能3月11日就买了呢?

  蔡某:啊?这­……

  蔡某在铁证面前,不能自圆其说,只好乖乖承认了盗窃的罪行。

  在这场法庭论辩中,律师张丰询问确定蔡某的“购车时间”是“围魏”,而用发票证明其所说是谎言,车是盗窃所得是“救赵”。这样一来,蔡某为救“购车时间”之急,忽略了偷车的真正时间,情急之下露出破绽,只得承认了盗窃的罪行。

孟子辩论技巧之偷换概念 篇4

  一位国王想要刁难一位大臣,问他: 王宫前面的水池里共有几杯水?

  要看是怎样的杯子? 大臣不假思索地回答, 如果杯子和水池一般大,那就是一杯;如果杯子只有水池的一半大,那就是两杯;如果杯子只有水池的三分之一大,那就是三杯,如果....

  国王听后,挑不出毛病,只得承认大臣的话是正确的。

  国王突然心血来潮,要大臣猜测偌大的水池中有几杯水,实在是荒唐透顶。面对这一难题,大臣没有直接作答,而是先设定条件 杯子与水池的大小关系,再由此得出答案。这一回答,推理严密,让国王只得承认他的话是正确的。

  上例中,大臣的回答就使用了巧设条件法。这个方法也可以应用在论辩中 当对方提出一些难以用 是 或者 否 直接回答的问题时,我们就可以使用巧设条件法,通过设定某种条件,对对方的观点作出限定,最终化害为利,取得论辩胜利。

孟子辩论技巧之偷换概念 篇5

  在(甲方)维护社会秩序主要靠法律还是(乙方)维护社会秩序主要靠道德的论辩比赛中,双方展开了这样一段论辩:

  乙方:我方认为社会秩序的维护主要靠道德,因为道德作为行为规范和价值评判的总和,支配着人们最基本的观念和立场,从而也支配了人类最基本的行为。如果没有道德的约束,法制再严,法律再健全,社会也会陷于混乱。道德直面每个人的内心,诉求人的良知,因此是维护社会秩序最本质的动力。

  甲方:我想请教对方辩友一个问题,一天您回家,发现家里被“梁上君子”光顾了,丢了很多贵重的东西,请问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呢?

  乙方:我当然是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部门报警了。

  甲方:那么,请问对方辩友,您为什么不坐下来等着那个小偷良心发现,受到自己道德的约束,主动送回偷盗的东西呢?(笑声、掌声)偷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报警就是依靠法律了,所以您的做法恰好验证了我方的观点,谢谢!(掌声)

  在这一回合的论辩中,甲方就使用了“围魏救赵”的论辩术。当乙方阐明自己的观点时,甲方没有直接辩驳,而是提出问题,问对方如果发现家里被盗,第一反应是什么,这一问是“围魏”。对方按照常规思维回答“报警”,甲方立即指出,按照对方的观点,应该是坐下来等待小偷良心发现,而报警的做法实际上是验证了“维护社会秩序主要靠法律”的观点,这一击则是“救赵”,从而获得论辩的胜利。

  “围魏救赵”的论辩术,其关键在于先隐藏或搁置自己要达到的论辩目标,向另一个目标展开攻击,诱使对方接招应对,露出破绽,然后再对其破绽展开攻击,最终使对方低头认输。有兴趣的朋友,不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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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