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方案 |
范文 |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xx〕23号)和自治区《关于印发〈全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群组发〔20xx〕10号)的要求,对“四风”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自治区“两规定一办法”,遵循“问题引领、开门整改,领导带头、即知即改,标本兼治、制度完善,终端见效、群众满意”的思路,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实现重点突破,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确保我市教育实践活动成为人民群众满意工程,实现全市党风政风明显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为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提出的七方面专项整治任务,以及2019年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确定开展的18项专项整治任务和2019年确定的8项重点专项整治任务的基础上,结合贺州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重点开展以下十项专项整治: (一)整治市交警支队机动车检测站管理乱象问题 重点整治市交警支队机动车检测站管理混乱问题,坚决取缔非法中介,规范车辆检测办理程序,严肃查处通过内外勾结侵害广大车主切身利益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检测工费,对超出国家和有关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超标准收费的一律下调。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切实做到耐心解答群众咨询,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对符合条件办理的,要推行免费导办服务,实施预约便民措施,切实简化办理手续;对手续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齐的手续资料。限时开展自查自纠、整改整顿,不断强化检测站队伍管理、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纠正检测站的管理乱象,把便民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负责领导: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 (二)整治农民报批建房难问题 专项整治农民在报批建房过程中耗时长、办事难问题。重点做好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报批建房困难的各个办事环节、流程的梳理工作,提高为农民群众办理报建手续的效率,有效缩短办理时长;在严格控制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落实群众建房用地和报批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建房用地难、报批难等问题;严肃查处在农民群众报建过程中存在的“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杜绝利用职权损害、侵占农民群众合法利益的现象发生;在加强宣传引导,扩大和提升农民群众对相关报批建房政策法规的知晓面和理解度的同时,积极推行预约办理、上门服务、简化流程等便民措施,不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以表达、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负责领导: 牵头部门: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美丽办”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招标投标管理局)、各县(区、管理区) (三)整治行政执法部门不正之风 重点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住房和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公安(含交警)、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10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中,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抓手,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五类问题:公权私用、执法不公、违法行政、乱收费、乱罚款等不依法履职问题;政策法规不公开、办理程序不公开、办理时限不公开、收费标准不公开、服务承诺不公开、监督渠道不公开等政务不公开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消极作为,损害群众利益和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作风粗暴、态度冷漠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工作作风问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与民争利,不勤政廉政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管行风”的原则,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理念,严格执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狠刹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 负责领导: 牵头部门:市纠风办(市纪委)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招标投标管理局) (四)整治损害涉农利益行为 重点整治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农村危房改造、新农合、农作物良种(含畜牧水产)补贴、土地整治、农村低保、林业、水利、农机等扶农强农惠农资金问题。通过宣传政策、规范管理、自查自纠、督促抽查、严肃处理等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摸清近三年来各级农业政策性补贴、财政支农和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纠正损害涉农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建立健全扶农强农惠农政策公开、惠农补贴资金及发放情况公开等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资金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审批、管理与使用,确保扶农强农惠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负责领导:唐毓流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水电局、市农机局、市粮食局、各县(区、管理区) (五)整治招投标违规问题 重点整治招投标过程中的挂靠投标、围标串标并分包转包等违规问题,按照“决策科学、程序严密、运行规范、监管严格”的管理要求,编制项目指南,实行流程控制,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层次管理、过程管理,不断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堵塞招投标管理漏洞。 负责领导:、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招标投标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绩效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六)整治城镇义务教育“超大班额”问题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科学规划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保障义务教育学校与城区及城镇新建居民小区或旧城区改造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增加教育投入,配足教职工,大力支持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学校,保障义务教育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建立“阳光招生”制度,定期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班额情况,主动公布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中小学“超大班额”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负责领导:、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 (七)整治机构编制管理“三超两乱”问题 重点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主要领导职务,超规格提高干部职级待遇;违规乱设非领导职务,违规乱设机构等问题。坚决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部署要求,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研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违规超职数配备新的干部,切实纠正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负责领导: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编办、市人社局 (八)整治基层领导干部“走读”现象 重点整治干部不安心工作、上班迟到早退、工作遥控指挥、工作日晚上唱“空城计”等现象,以及由此带来的公车私用问题。加强思想教育,严明上班纪律、住夜纪律、值班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住宿和请销假制度,建立健全日常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去向告知制度、应急联动制度、检查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公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遇急、难、险、灾等重大事件必到现场制度,严格规范干部行为,有效遏制基层领导干部“走读”等不良风气,形成干部坚守岗位、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塑造基层机关良好形象。 负责领导: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绩效办 (九)整治水污染及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 认真总结贺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和处置的经验教训,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坚决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重点围绕重金属、大气、土地和水污染防治等工作,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严肃整治和查处各种企业乱排乱放等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真正用上放心水,着力解决城区用水保障问题。 负责领导: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市政管理局、市水电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局、各县(区、管理区) (十)整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整治违反《食品安全法》生产销售的行为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落实企业和政府责任,完善和强化监督制度与问责制度,以对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食品市场加大检查频率,拓宽覆盖范围,坚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种违法生产销售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确保食品安全市场的“零死角”。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整合政府职能部门资源,有机衔接各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努力提升食品生产销售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 负责领导:、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质量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在抓好以上重点整治工作的同时,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纵酒、参与赌博、乱搭乱建、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也要进行有效整治,确保整治工作成效,赢得群众满意。 三 、保障措施 (一)坚持领导带头,确保责任落实。市委常委同志要率先垂范,带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管理区)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牵头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组织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主动提供相关情况和意见建议。 (二)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治重点。要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实际,对准问题,不走神、不散光。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自治区“两规定一办法”要求,深入查摆问题,看哪些突出问题还没有列入整改内容、哪些问题整改得还不到位。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四风”问题、最不满意的地方,对准自身存在问题,找准专项整治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进一步摸实情、听意见,明确整治重点,哪个问题突出就重点抓哪个,既在营造大气候上出实招,更在改变小环境上动真格。针对长期解决不好的顽疾问题,深入剖析,找准症结,以系统的思维、改革的办法、勇于担当的精神,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 (三)坚持开门整改,接受群众监督。将群众参与作为动力、压力,以群众满意为目的、标准,敞开大门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进展情况等,通过一定方式向群众公开。进一步畅通信访、新闻、网络、电话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评判,群众满意的才通过,对专项整治工作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研究症结,进行“补课”。要发挥好宣传舆论的引导作用,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激励和警示作用,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坚持严格要求,做好督导把关。坚持用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按规定、按程序、按步骤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防止偷工减料、打折扣,切实做到思想上不放松、标准上不降低、力度上不减弱。各督导组要从严督导、从实指导,有针对性地强化督导措施,把严的要求、严的标准落到实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续督导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把关,并通报检查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态度消极、措施不力、群众不满意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正风肃纪,对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及时通报,起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实行专项整治半月通报制度,各级督导组每半个月向本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整治情况。 (五)坚持常抓不懈,加强建章立制。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常抓不懈,通过制度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隐形变种。注意将专项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对应中央确定的制度建设任务,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针对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特别是在滋生“四风”、产生特权的制度机制上攻坚克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从根本上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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