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职工请假制度 |
范文 | 职工请假制度(通用15篇) 职工请假制度 篇1为严肃劳动纪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类型与规定 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若属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教职工,可增加婚假12天。 2、父母、岳父母、公婆辞世,可请假3天;配偶辞世,可请假5天。 3、女教工产假为90天,配偶可请假2天;若难产,增加产假15天;若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若晚婚晚育、且办理《独生女光荣证》,增加产假30天;计划生育之内的人工流产假15天。 4、其他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请假规定,按《江苏省河运中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持有市(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教职工因私事请假,必须有正当理由,请假时间一般一次不超过3天。 6、教职工请假期间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假期合并计算,不再顺延。 7、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请假逾期不归,又未通过正当手续续假者;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新岗位工作,或无故拖延到岗日期者,均以旷工论处。 8、出差、外出参加各种会议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9、教职工请假期内的工作,由本部门负责人协调安排,不得空岗。 二、请假审批权限 10、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处室主任或年级分管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由各部主管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11、科室和年级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各部主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三、请假程序 12、教职工必须持有市(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结婚登记证明、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有效证件,才能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 13、教职工请假需首先填写请假审批表,待被批准同意后,将审批表送交各部校长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未收到请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14、教职工请假期满,应到各部校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15、请、销假手续原则上由教职工本人办理。 四、请假期间的待遇 16、教职工在规定的类型和时间范围内请假,工资和福利待遇全额发放。 17、教职工请假若超出规定的范围,在年度考核时一律不得评定为优秀,并不得参与各级各类表彰的评选。 18、教职工一学期内病假累计在10天以上、1个月以内,扣该学期质量奖的20%;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扣质量奖的50%;超过2个月,取消该学期的所有质量奖、福利待遇减半执行。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19、教职工请事假,一学期累计在5天以内,扣发事假天数的质量奖,按该学期个人总额除以150天计算;6—10天,扣质量奖的50%;11—15天,扣质量奖的70%;15天以上,取消当该学期的所有质量奖、福利待遇减半执行。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20、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旷工者,以其旷工的天数,按日平均工资200%的标准从月工资总额中予以扣除,超出部分依次从下月工资额中扣除。旷工7天以上,取消当学期的所有质量奖和福利待遇。 21、教职工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者,学校予以除名。 五、考勤管理 22、考勤以部为单位进行,各部主管副校长为主要责任人,各部相关处室负责逐日考勤,逐月总结、公示,并于月底前汇总于校长办公室,同时呈报于校长室,经校长审核后予以扣除。 23、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2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职工请假制度 篇2为加强内部管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配合本次工资制度改革,根据有关的制度、规定,参照〔1998〕2号文件及xx319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病假期间工资扣款 1、病假6个月及其以下者,职级工资及津补贴不受影响。其中:病假3个月及其以上者,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全部扣发;病假3个月以下者,日扣款额=(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21天×20%。 2、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者,从第7个月起工资按省人事厅文件执行。 3、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二、事假期间工资扣款 1、一年当中,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职级工资及津补贴不受影响,岗位工资及短途差旅补贴每日扣款额=(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21天。 2、超过15天(含15天)每日扣款额=(职级工资+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21天。 3、事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三、产假期间工资扣款 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和假期及男职工护理假,按工银云营319号文件规定执行。产假期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职级工资、岗位工资及津补贴不受影响,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四、婚假、丧假、公休假期间工资扣款 除扣发绩效工资外,其他工资一律照发。 五、探亲假期间工资扣款 1、14天以内除扣发绩效工资外,其他工资照发。 2、14天以上,但在规定的期限内,职级工资和津补贴不受影响,绩效工资全部扣发,日扣款额=(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21天×50% 3、同时,如涉及报销规定额度路费者,停发1个月短途差旅补贴。 六、旷工期间工资扣款 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工资,并惩罚性扣款,按实有旷工天数,每日扣款100元执行,同时,旷工1天,一月不得参加绩效考评,以此类推,旷工15天以上(含),将按192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迟到扣款 迟到30分钟以内,每分钟扣款5元。 迟到3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 经常迟到,按《中国工商银行解除违规违纪员工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八、柜员合同工请假扣款 原则上比照职工规定执行。 职工请假制度 篇3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温州市设建小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2、教职工日常工作考勤由各校区校长室负责,上午8:00为固定考勤时间,平时随机抽查;教职工参加各种集体活动、集会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3、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需要签名,签名由会议组织者安排。 4、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及时补办手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5、教职工的考勤纳入目标管理,同工资、奖金、评优、职称评定挂钩。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和功课安排 1、公假: 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还有理论学习或业务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三天或以内的,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如确有困难由教导处帮助调换;请假三天以上的,超过三天外的功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根据《自主选择外出培训实施方案》,选择到外地听课培训者,按方案规定执行。 2、病假: 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凭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在一周以内的,须持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一周以上须持市级或以上有效医疗证明。(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属紧急情况的,功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 3、事假: 教职员工请事假,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 4、婚假: 一般婚假3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15天。(功课由教导处安排) 5、产假: 正常产假90天,凡怀孕期间已请假者,请假日期计入产假。如有特殊情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功课由教导处安排) 6、丧假: 教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予3天丧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给予1天丧假。(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如确有困难由教导处安排) 7、探亲假: 教职工因有寒暑假休假,按上级规定不再享受探亲假。 (二)请假流程和审批权限 说明: 1、请事假1个月以上、病假2个月以上的,需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批。 2、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论处。 3、请假一周以上的,请假期满必须向校区教导主任销假(可以短信或电话告知)。 4、所有请假审批表在每月28日前由校区教导处汇总到总校教导处存档,由总校教导处登记造册,供下期请假、教师评估等参考。 5、学校会议、教育教学活动请假审批权限:教工大会请假由校区校长审批;党员会议请假由党支部书记审批;校本教研活动请假由教研组长审批;其他会议活动请假由会议活动主持处室主任审批。 (三)假期待遇 1、公假: 公假期间,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照发。 2、病假、事假: 病、事假期间,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基础工资部分按上级规定执行,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奖励工资部分进行核算。病、事假不超过1天,且功课自行调换,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法定假期: 婚、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照发。产假期间,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基础工资部分照发,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奖励工资部分进行核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三、本制度由校委会研究通过,解释权在校长室。 职工请假制度 篇4为了完善学校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把请假考勤与教师的绩效工资、评优评先相结合,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员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温瓯教〔20xx〕221号)及《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温瓯教政〔20xx〕201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原先的请假考勤制度进行修改,请全校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请假制度 (一)假的类别和含义 1、校务假 (1)公务假:教职工因学校公务而申请,经校长室审批同意的假期。包括:参加会议、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教研活动、处理学校相关工作等。 (2)公休假:教职工符合有关规定而申请,经校委会讨论同意的假期。 2、个人假 (1)事假:教职工因个人私事而申请,经校长室同意的假期。 (2)病假:教职工因病而申请,经校长室同意的假期。 (3)函授假:教职工因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而申请,经校长室同意的假期。 3、法定假: 教职工符合法定条件而申请,经校长室审批同意的假期。 (二)请假程序 1、向校办提交请假证明材料(文件、通知、医院证明等),申请假期。 2、填写《田梧一中教职工请假单》(短期)或《瓯海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事假3天以上、病假5天以上) 3、校办审核、按审批权限由分管校长审批 4、安排好工作,由处室主任签名后交教务处或校办存档。 5、销假:请长期病、事假的教师,回校后要填写销假单,并送中心校存档。 请假流程:→→→→ (三)审批权限 1、教师请假半天由处室主任审批,请假1天由分管校长申批,请事假1天以上3天以下(或病假1天以上5天以内)由校长(或校长室)审批,事假超过3天或病假超过5天的经学校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较长的假应提前向校长室请假,以便协调工作。 2、处室人员请假、经处室主任同意,由分管校长审批。 3、处室主任请假、经分管校长同意,由校长审批。 (四)制度说明 1、因急事、急病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委托他人代办或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未经审批而离开岗位的或假满不回校上班的或借病假办理私事的,一律按旷工论处,严重者按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教师临时调课,需经教学科研处同意,并尽快通知学生做好准备。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个人擅自调课,一律作旷课论处,并扣发双方教师上课分数。 3、教职工在请事假、病假、法定假时工作由学校安排,其它公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需自己联系本校教师代课(和代班主任),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学校不支付代课金,原则上代收代支,超过三天部分由学校安排,学校支付代课金。教师参加不是由教育局指派的各类比赛,凭相关通知先向学校请假,学校只允许参加比赛,不给予工作安排和差旅费报销。 4。每学期教师可请两天机动假处理家庭重要事情,请机动假时必须自己安排好工作,提前向校长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5、法定假的规定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为3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婚假为15天(需证明材料),婚假应在结婚期间。 (2)产假:按温瓯教[20xx]221号文件执行。 (3)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等)亡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批准后给奔丧假期(直系祖辈、叔伯、婶、舅舅、姨妈等亲属亡故的给予1天的假期),假期工资照发,车船费用自理。 (4)教职工在请完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后,因故需延长假期的,经审批后作事假论,否者为旷工。 6、假期计算: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流产假、丧假,包括双休和法定节日在内计算假期天数。 7、如教职工婚期期间未请假或未用完法定假期并在校完成教学任务,学校发给教师一定的奖励,其标准按代课节计算支付,具体由校办和教学科研处联系后,教学科研处按代课节费造册支出。 二、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上班要求: 1、班主任类:应在课前管理时间前到校,班级学生离校后方可离校。考勤时间为8:00——16:00,每周跟语文、英语老师协调好后允许有2次课前管理不到校。 2、行政后勤类:校长室、学生处、教科处、后勤处及后勤功能处室等是学校的常设机构,正常上班时间应有人值班。其考勤时间为8:00——16:10。如遇特殊情况,处室人员要处理好事务后方可离校。 3。图书馆工作人员:上午8:50——11:20,中午11:50——12:30,下午13:20——17:00 4。各处室无教学任务的非行政人员及实验员:8:00——16:20 5、其它任课教师:8:00—16:00。 6、如有教师中途离校,须到门卫处进行登记。上午考勤结束时间为11:00,下午考勤从1:30开始。 7、各主要处室每天上午7:30前、下午16:10——17:00至少有一人在办公室。 8、每位教师(图书馆人员除外)每周在无课时可机动半天(迟到或早退3次折合机动半天)用于处理个人临时事情,使用机动时必须有两次按指纹记录,否则按一天缺勤处理,班主任原则上早上不安排机动。教师在使用机动时必须要安排好工作,并信息通知校办,实验室、信息处等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告知主管部门教科处并确认当天无重要事情才可使用机动时间。但是每周末下午一般不得当作机动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周未下午可以提前30分钟签退。 (二)教职工考勤办法 1、教职工日常上班、迟到、早退的自行到学校一楼大厅或食堂指纹考勤,中途离校(包括公事和私事)到传达室登记,每月由办公室汇总。 2、考勤上下限时间:6:00和18:00。教职工上下班考勤时,因指纹机原因不能考勤,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并到传达室登记。 3、半天以内的公务假,如果没有功课或调换补上的,可直接填写请假单,由校长室审批存档即可。 4、教职工政治学习和集中会议、升旗等由校办负责考勤,每月汇总一次;教研(备课)组活动由组长负责考勤,报教科处审核,由教科处每月汇总一次;监考、集中评卷等由教科处负责考勤;班主任会议由学生处负责考勤;其它会议或活动由牵头处室或委托负责人考勤。 5、各类人员每迟到或早退三次按半天缺勤统计。迟到、早退5—30分钟内计1次;30——90分钟计2次;超过90分钟计3次(即缺勤半天)。迟到或早退当周未计算转到下周累计。 6、常规考勤按月统计考勤分。传达室应将考勤记录在每月2日前送校长室整理备案,再由后勤处统一发放。 7、外出学习1天以上凭文件通知先审批后办请假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并按事假处理。3天以上的各种请假,要凭书面报告(病假还要区级以上医院医生建休证明)到校长室填写请假单,一式四份,分别留于区教育局政工科、中心校、学校、个人;假满后要填写销假单,一式两份,分别存留于学校、中心校。未销假者以旷工论。 8、当月有旷工者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当月有旷工3天以上者,学校即上报中心校,停发次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三)奖惩规定: 具体奖惩规定依照《田梧一中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说明 1、若在请假考勤中涉及本管理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学校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2、本制度(修订稿)于20xx年3月经校务会议讨论,并执行。 职工请假制度 篇5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职工请假制度 篇6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形成本请假制度。 1、请假程序:领取请假单→填写→部门领导审核→分管校长审批→校长审批→办公室存档。 2、教职工请假审批权限:请假半天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须经校长批准;班主任请假须经政教处审批;行政人员请假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3、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返校后一天内及时补办。 4、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续假。 5、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6、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7、教职工例会上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8、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部门领导、分管校长、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9、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公假。外出前须正常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11、教职工在离校期间须保证手机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以上(含半天)需具备书面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2、教职工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规定时间后进场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职,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职工请假制度 篇7为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落实教工教学、服务常规,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现制定教工请假、调课的制度如下: 一、全体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出满勤。全体行政干部、职员和年级组长、班主任实行坐班制,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职、旷工;其他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凡已事先通知开会或参加活动的教工,若不能及时出席,将视为旷工)。 二、行政职员上午上班时间为7:55,下班时间为11:55;下午上班时间冬季为2:10,夏季为2:30,下班时间冬季为5:30,夏季为5:40(因工作需要,职工有接受适当推迟下班时间的义务)。 三、教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必须履行请假、调课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半天,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教师请假由教务处做好调课,其他人员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做好临时工作调整。 2、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1天以内,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教师由教务处调好课;职员由本部门做好工作调整),报办公室批准、备案。 3、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5天以内,应提前一天到办公室领取请假登记表,按程序填好有关内容,由分管副校长批准;5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行政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病假都应有市级医院病假证明单(突发病先无证明,但必须迅速补办请假手续)。因公需请假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请假人上班之时,必须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请假登记表交办公室备查。 4、教师需请假调课的,经校长(5天以上)或主管副校长(1~5天)或教务处值班主任(1天以内)批准后,到教务处由值班主任签发调课通知,送教务处课表室负责老师作出课务调整并通知到班级和老师;在紧急情况下下年级行政干部或年级组长可临时调课,但要及时向教务处通报备案。 5、课表室应将调课情况予以登记,并及时报给教学常规检查老师。凡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未按要求履行调课手续的按私自条课处理。 四、考勤与工资、课时津贴挂钩: 1、教师旷课1节,扣当月绩效工资100元;上课迟到1次,扣当月绩效工资30元;私自调课一次,扣两名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各100元; 2、职员上班迟到或早退1次,扣当月绩效工资30元;每旷工1 天,扣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3、事假:请假每天扣月标准绩效工资的二十分之一,累计超过5天部分每天扣当月标准绩效工资的十分之一。 病假:请假1天扣当月标准绩效工资的四十分之一,累计超过20天(不含双休日)不享受当月标准绩效工资。 4、当月有1次迟到、早退、旷课、旷职、病假、事假现象,影响当月全勤奖。 5、病假超过15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一半;超过20天(累计),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超过5天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一半,事假15天(含15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职工请假制度 篇8公司正常的上班秩序,确保生产品和产品质量正常开展,严格执行上班时间安排,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班时间: 上午7:30—11:00,下午12:30—5:00(上班时间变化时将随着调整)。 二、考勤 1、各部、处、组负责人均为该部门考勤员,会议组织人为会议考勤员,每次会议结束后,会议考勤员将考勤情况报主管部门;每月月底各部门将考勤情况汇总交行政后勤部。 2、各种会议必须记录迟到、早退、缺席请假人员。 3、行政后勤部干事是公司考勤员,行政后勤部主任是公司考勤工作负责人,经常抽查公司出勤考勤情况,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4、考勤分为:出勤、早退、迟到、旷工、事假、病假、丧假、公假、产假等。 5、考勤情况与月工资挂钩,并作为职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三、请假 1、坚持请假制度,凡请假1个小时以内需组长口头批准,一个小时以上的必须书面请假,并按程序批准方可,不得不请自假或先假后请。 2、审批权限 个人书面申请半天或一天内部门组长审批,两天内主管审批,三天以上总经理审批。 四、考勤处理方法 1、公假:按上班处理 2、事假或病假:2天(含2天)以上无全勤奖 3、婚假 一般不安排在正常上班时间内,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4、产假 (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生育,可享受产假。 (2)产假时间为三个月,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3)产假期满后,继续请假的不发工资。 (4)产假期满后,速回公司工作。 5、丧假 因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丧葬的,3天以内不扣工资,其余的按事假处理。 6、旷工一天扣发全勤奖另罚款15元;迟到或早退每月四次(含四次)扣发全勤奖 7、考勤扣款直接在工资中体现。 8、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应先电话请假,回公司当天必须补请假手续。 9、未办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请假返公司应到批准人处销假。 10、凡一月无故旷工两天或迟到、早退四次,公司有权解雇或开除。 11、上、下班时间不准代打卡,如发现罚款50或100元。 12、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公司行政部研究决定。 职工请假制度 篇9(一)请假要求 教职工请假可分为病假、事假、婚假、生育假、丧假、探亲假等。教职工因故半天以上不能到校工作的,都应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后补办,手续不齐的作旷工处理。 (二)请假程序 1、病假的请假程序 (1)教职工病假应凭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单和病历向学校办公室请假,病假证明单由学校办公室留存。三天以下(含三天)病假须报请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病假须报请校长批准。无病假证明单作事假处理。 (2)老师有病假时,仍坚持到校上课后再回家休息,当天可不作病假统计,但也必须向校区办公室交病假证明单;如果当天无课未到校,仍按病假统计。 (3)教职工因急病来不及到校请假,可本人或由家属通过电话及时向学校领导、办公室或教学处口头请假。但事后须凭医院病假证明单补办请假手续。 2、事假的请假程序 (1)教职工因个人和家庭特殊情况须请事假的.,必须事先递交请假条。一天以内事假须报请分管校长批准后,向学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上事假须报请校长批准后,向学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由教学处安排课务。 (2)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事先到校请假的,必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学校领导或办公室口头请假。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3、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三)相关待遇 1、凡各种假期涉及教职工的工资部分,按京南市教育局文件宁教人[20xx]10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常规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2、凡各种假期涉及教职工的校内分配部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当月考核部分 教职工的病假为30元/日,从当月奖金扣除,扣完为止;事假为60元/日,从当月奖金中扣除,如超出奖金总额,从工资中扣除;旷工为200元/日,从当月奖金中扣除,如超出奖金总额,从工资中扣除。 班主任病事假达五天以上的,班主任费按比例扣除。 (2)学期考核部分 病假累记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事假10—15天,病事假累记一个月。扣除学期考核奖金额的25%。 病假累记一个半月以上至二个月,事假16—20天,病事假累记一个月以上至一个半月。扣除学期考核奖金额的50%。 病假累记二个月以上至二个半月,事假21—25天,病事假累记一个半月以上至二个月。扣除学期考核奖金额的75%。 病假累计二个半月以上,事假25天以上,病事假累计二个月以上。全额扣除学期考核奖 职工请假制度 篇101、教职工因私人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在上班前提出请假并在请假条上填写详细原因,如事发突然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经主管领导同意,假后1天内再补办请假手续,不按时履行补假手续作旷工处理;因公出差,须办理请假手续,但不计入请假天数。 2、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科任教师到年级组填写请假条后经年级主任批准再报教务处及办公室备案;请假1天以上的科任教师经年级组长、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及办公室备案;请假7天以上(含7天)的需经校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及办公室备案。(2天之内课务自行调节,报年级组备案) 3、教职工因病请假(除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外),两天以内(含两天),向分管校长请假,两天以上两周以内(含十四天)向校长室请假;十五天以上(含续假者)须报教育局审批。病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学校校医室出具医务证明,两天以上须由县人民医院出具医务证明,并向请假审批领导呈交书面请假条(突发性疾病例外,但需事后做好补办手续)。未提供医务证明的,视作事假处理。 4、请假期间经济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对于未经同意擅自告假又不补办请假手续,以及无正当理由未办续假手续而超假的,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职工请假制度 篇11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鹿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温鹿教〔20xx〕17号)文件要求,结合《江临中学绩效工资试行方案》相关规定,对本校教职工请假制度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假期类别和期限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探亲假、公假等种类。 (一)病假。因疾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二)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三)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生育假 1.产假。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婴增加产假15天;女教职工怀孕3个月内流产的,根据医院意见给予产假20-30天,怀孕满3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50天。产假正值寒暑假期内,其寒暑假中实际产假时间可以顺延。 2.哺乳假。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第2个子女的,可请哺乳假3个月。 3.护理假。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五)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丧假1-3天。去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六)探亲假。因教职工有暑、寒假期以及教育工作的特点,教职员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暑、寒假。 (七)公假 1.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召开的各类会议、教育教学有关的学习培训、教研活动等,或者因学校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的,可以申请公假。 2.被选为各级党代表、人大、政协、团代表、工会代表或委员的教职工,以及经区教育局同意参与的社会兼职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活动的,可以申请公假。 新就业人员在见习期间请长假(含生育假、事假、病假),其见习期顺延,顺延时间等同请假时间。 二、请假程序 (一)严格请假、续假、销假制度。教职员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需要请假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相关证明材料,说明请假理由和要求,按规定权限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急病可事后2天内补办手续);请假期满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的,在销假上岗时应提供健康证明);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书面续假手续。 (二)请假所需证明材料 1.凡请病假2天以上的,均需有市级定点医疗保险医院证明,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材料,如医院病历单、疾病证明书、医疗费发票等。 2.教职工请事假,应从严控制,非重大私事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 3.教职工因公请假必须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材料,若电话通知的,应注明电话通知部门、时间和经办人姓名。 4.未满40周岁的育龄妇女非住院治疗连续病假或事假超过两个月,或者临近期末或期初连续病事假达一个月的,还应提供最近一次在计划生育指导站妇检的证明。 (三)请假审批权限 1.病、事假。教职员工请事假累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或请病假2个月(含2个月)以内的,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请病假2个月以上的,学校指派2名行政人员带请假职工到市级以上医院检查后,出具书面报告由2名证明人、学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批。请事假1个月以上,经学校核实事假原因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批。高度伤残、精神病、传染病等患者,及经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本人如无法提供病情证明材料的,学校每学期初出具书面报告,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教职工出国(境)请假,经学校负责人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2.学习培训。应鼓励教职工参加学习培训,但要严格外出学习培训请假审批制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 下列情形的,由学校审批:教职工因学历提高进修参加规定的短期学习请假的;经区教育局同意举办或同意参加的各类会议、教育教学有关的培训、教研活动等;其它活动如教职工单次连续在5天以内且在温州市内的公务活动。 下列情形的,经学校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由其它部门直接通知的各类会议、培训及其它活动单次连续超过5天或者须离开温州市的公务活动。 下列情形的,经学校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教职工申请脱产性质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或攻读学位的;因私出国的。未经批准擅自脱产离岗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工资待遇 以下各类假期中工资待遇规定:其中基本工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补充规定》(温鹿教〔20xx〕17号)文件执行。对学校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作如下规定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学年度(学期)履职考核奖,考勤奖,月岗位考核奖,超工作量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等五项组成(其中超工作量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视实际劳动付出发放)。 (一)病假工资待遇 1当月病假累计在2-4天以内的,除课节费自行承当、月考勤奖每天扣5%外,其它项目按规定照发。 2.当月病假累计超过4天不满10天的,从第5天起,每天扣除月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5%。 3.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起,每天扣除月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10%,扣完为止。工作年限满30年的教职工,可每周另外照顾半天的病假休养(无工作安排)。 (二)婚假、丧假、护理假工资待遇 在规定期限内的婚假、丧假、护理假工资待遇除课节费自行承当、考勤奖每天扣月考勤奖总额的5%外,其它项目按规定照发 (三)事假工资待遇 1.当月事假累计在2天及以下的,奖励绩效工资照发。 2.当月事假累计在2天以上、4天以下(含4天)的,从第3天起每半天扣发月考勤奖总额的10%。 3.当月事假累计在4天以上、8天以下(含8天)的,从第5天起每天扣除月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10%, 4.当月事假连续4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8天的不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学年度(学期)考核奖相应扣发。 (四)女职工产假、哺乳假工资待遇 1.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请假休息的,奖励绩效工资停发。 2.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内,除考勤奖、教学常规奖与超工作量补贴停发外,其它奖励绩效工资照发。哺乳假期间,奖励绩效工资停发。 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满后需请病、事假的,按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执行。 四、旷工及其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未经领导批准不参加本单位规定的学习或活动,以及擅自停课、调课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的; (四)因工作变动未按时到岗或未办理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 (五)教职工在请假期间内从事其它与请假事由无关的活动或非法活动的; (六)利用病假外出经商的,或到外单位工作的,以及医疗证明弄虚作假的。 旷工3天及以上的,停发全部工资,并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辞退(解聘)或自动离职处理。教职工擅自离岗或逾期不归的,学校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及时书面通知本人督促返回单位。如果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学校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并将解聘手续上报区教育局。 五、相关要求 (一)请病假在2天以内的教职工,需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病历卡、药费发票等证明材料,才允许请假。无任何凭证的按事假处理。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旷工处理。 (二)教职工每周请各种类别假后(公假除外),该周半天机动假一并纳入计算,不再另外享受。 (三)在职人员在公假期内、工伤治疗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受影响。 (四)教职工如担任班主任的,不论何种请假原因,其不在岗期间内的班主任津贴,由其它代为管理的教师相应享受。 (五)教职工请病、事假期间课节一律自行调换后报教导处备案,如由其它教师代课的代课费用自负。 (六)只担任九年级学科的教师在中考各项工作结束后,学校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考勤。 (七)本补充规定与原学校请假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职工请假制度 篇121、教职工在学期中途原则上不请事假。 2、教职工因事、因病确需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旅行请假手续,填好请假单。因病请假必须持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务、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请假。 3、请假在半天以内,有所在处室(教导处、总务处)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4、请假期限超出学校批准范围的,经校长批准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以便确定人员代职、代课。 5、婚丧、病事假等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单位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办理续假手续。 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逾期不归,又未经校长同意续假者以矿工论处。 职工请假制度 篇13为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全校教职工各类假事。 第二条: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方可请病假。 (一)病假须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且病历奇全。 (二)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第三条: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方可请事假。 (一)请事假必须经校、处(室)领导批准。 (二)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以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0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第四条:婚假:工作人员本人结婚,可请婚假。 (一)婚假为3天。晚婚(女满23周岁、男满24周岁以上初婚)婚假7天。 (二)婚假期间享受全部工资待遇。 (三)婚假必须一次休完。假期中遇公休、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 (四)直系子女的婚事准于2天假期。 (五)在规定假期内,事先调好功课,不影响月勤奖;超过假期按事假处理。 第五条:丧假:工作人员配偶、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请丧假。 (一)丧假为3天。 (二)丧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第六条:产假: (一)女教职工享受产假90天,哺乳假六个月。产假期间如遇寒暑假,产假自动顺延。哺乳假期间如遇寒暑假,假期不再顺延。 (二)产假基本工资照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女职工产假期间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学校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哺乳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2、女职工产后申请1年假期(含法产假),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基本工资照发。 第七条:旷课: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课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职守者; 2.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或未准续假而不上班者; 3.经查明请假理由确属欺骗性质,编造假情况或假证明者; (二)旷课期间扣发全部工资(含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并取消各种福利待遇。 (三)经常旷课,由学校视其情节报请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连续旷课10天或累计15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职)15天或3个月内累计超过30天者,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 第八条:学习、培训: (一)外出学习、培训、开会,须凭有关文件通知,经学校教导处审批并填写《事假调课报告单》。 (二)经学校批准的外出学习、培训、开会请假不计缺勤但不能前伸后延,规定假期外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本人自愿在校外进修,学习,但未经学校批准,按事假处理。 第九条:批假权限: (一)凡请假(除病假外)2天以内(含),由教导(或总务)主任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三)请假必须事前填写《事假调课报告单》,在教导处备案。 第十条:准假原则 (一)教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外,凡要请假的必须在安排好功课或工作(包括班主任工作)的前提下,才予以批准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擅自调课者,均旷课处理。 (二)凡是事假,临时电话通知,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除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按旷课处理。 (三)请假期满要及时到相应科室销假。 职工请假制度 篇14为加强学校管理,更好的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不能到校上班,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按要求填写请假单,到各部门请其安排请假期间工作,完假上班后销假。 二、教职工请假分为定时性请假和临时性请假二种。 [一]定时性请假 (1)定时性请假分为公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六种。 (2)各类假期期限: 公假、事假、病假:视具体情况而定; 婚假:达晚婚年龄享受婚假十五天; 产假:达晚育年龄享受产假四个月;剖腹产假四个半月;男性陪产假七天; 丧假:直系亲属享受丧假三天[岳父母(公婆)享受同等待遇]。 (3)以上六种请假均需办理相关手续。 [二]临时性请假 (1)临时性请假分为政治学习请假、晨会请假、其他临时性请假三种。 (2)政治学习请假和晨会请假需到校办办理请假手续。 (3)其他临时性请假可直接向校办主任口头请假。 三、教职工办理请假手续步骤 (1)到校办填写请假条并请校长签字批准。 (2)凭准假条到相关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安排请假期间工作并签字确认。 (3)将准假条反馈至校办。 (4)请假期满到校上班后到校办销假 四、教职工请假制度有关要求 (1)教职工请假在一天以上(含一天)或半天以内但需调课,需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2)教职工有事必须先请假,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教职工请假按《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扣除奖金、津贴。 (4)突发事件: 1、遇突发事件请本人在第一时间直接向校办主任请假或向校长请假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请勿委托他人代请假。 职工请假制度 篇15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考勤及请假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考勤请假制度以便试行。 第一条 学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工作时间办私事;工作时间实行签到制度,不得请人代签或提前签到,值周老师应提前30分钟上班、推迟30分钟下班;正常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请假,不论公事、私事外出均应向年段长通报并登记;出勤情况每月与教职工核对一次并公布。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享受探亲假,婚丧假,分娩假待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方能离岗(探亲假一般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因事因病不能出勤的允许请事假或病假。 第三条 教职工请事、病假,必须经办公室登记领取请假条,如实填报,由校长批准,按请假类别由教导处或其他处室确定代课教师或代职,准假后方能离岗;当天内因事课节先后的调整须报教导处审批,绝不允许私自调课。 第四条 教师在办理请假手续时要同时交代自己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含任课进度、值周岗位、行政及后勤各项岗位工作、值班等,并将相关教学资料等移交给代课教师。 第五条 请假半天的,请假条送教导处审核,经分管副校长审批;请假超过一天的,由校长审批,请假超过一学期的,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六条 教职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并及时向学校销假。 第七条 工龄不满十年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9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龄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一学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不发给奖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止发教龄津贴,当年的工龄、教龄亦不予累办。 第八条 教职工请假每学期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当学年不能评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病、事假累计天数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存档。 第九条 教职工学习、会议、值周、值班、升旗仪式、集体活动跟班缺席、迟到或早退均计入量化考评,根据具体情节(严重后果除外)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津贴。 第十条 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第十一条 教职工未经批准擅离职所的、虽有正当理由但无办理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而没经领导批准的、经查实属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均以旷职论处。 第十二条 对教职工旷职、擅离工作岗位的,除对其责令书面检查外,视情节轻重,由学校上级有关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分,并自离岗之日起停发起工资(包括职务标准工资、津贴部分、省市岗位津贴等);学校应敦促旷职离岗人员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听取意见、加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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