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范文:

 

标题 学校教学卫生管理制度
范文

学校教学卫生管理制度(精选3篇)

学校教学卫生管理制度 篇1

  一、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拟订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提请校务会议通过后认真贯彻实施;做好学校领导在学校卫生方面的咨询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每学年组织力量对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健康卡片和保健档案,并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提出保健措施和进行保健指导。

  三、积极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矫治工作。

  四、组织好计划免疫工作,按时完成各种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遇有疫情要及时上报。

  五、对学校教学卫生、环境设备卫生、饮食营养卫生等进行卫生监督,及时向学校领导提出可行的改进意见,并指导搞好环境卫生。

  六、开展卫生宣传;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督促和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对红十字青少年和班级卫生员进行培训,发挥他们的卫生骨干作用。

  七、实施面向师生的一般诊治和急救,并做好转诊工作。

  八、注意体育和卫生的结合,进行体育卫生教育及体育卫生监督。

学校教学卫生管理制度 篇2

  一、学校的教学仪器要设专人保管。

  二、教学仪器以实物流水帐、固定资产帐、明细分类帐分管,分别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员管理记帐。做到往来分明,手续完备,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教学仪器到校后,三日内核准品种,数量,进行质量检查,登记上帐。

  四、教学仪器要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做到标志鲜明,按科分类编号,进柜上架,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

  五、教学仪器要定期检查,做好防潮、防腐、防锈、防冻、防蛀、防尘等保养和维修工作,保持仪器完好。

  六、化学药品要单室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设专柜,由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员负责保管,严格执行《危险品储运条例》严禁私用、严格遵守出入库制度。

  七、教师演示实验需提前三天,学生分组实验需提前一周,由任课教师填写实验通知单,并做好仪器和药品的准备。实验课后,教师要填写实验记录单并及时归还仪器库,做好记录。

  八、对精密仪器和新产品,需掌握使用方法后方可启用。

  九、借用或非教学使用仪器,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办理手续。教学仪器不得借给私人使用。

  十、实验课中,非正常使用仪器造成损坏,视情节轻重,由当事人赔偿,非教学损坏丢失仪器照价赔偿。

  十一、教学仪器不能修复需做报废处理时,由实验教师填写仪器报废报告单,低值易耗品的由校长批准,实验室备案;。

  十二、注意安全,防火防盗

学校教学卫生管理制度 篇3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考勤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习惯,减少和避免学生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所有在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等)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在假期期满后,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返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的,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节假日期满不能返校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事假者必须有家长的证明,病假者必须有校医院证明)。请假条须先经辅导员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学生交辅导员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请假期满,学生应持经辅导员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条》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学生请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须经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必须在7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手续可委托班委代为办理,但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请假条》前,须让其家长与辅导员联系并说明情况,销假时在《请假条》上要有学生家长的签名。

  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其辅导员并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学生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

  请假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学生请假地如不在学校,应让其家长联系辅导员且得到批准后,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请假手续。

  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得先休假再补假。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应当请假。请病假应当有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应当有家长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系主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由学生工作部批准;两周以上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五条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假满后不销假者;

  (5)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6)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7)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8)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系领导同意者除外);

  (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六条学生在双休日若班级、院系无集体活动,须向辅导员请假后,方可离校。但星期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

  第七条本制度自20xx年4月28日起执行。

随便看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

 

Copyright © 2004-2023 triy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2 14:3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