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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技术科管理制度
范文

技术科管理制度(精选3篇)

技术科管理制度 篇1

  (一)负责烧结厂生产现场的工艺布局和工艺技术文件的制定,对工艺布局文件和工艺技术文件的安全性负责。

  (二)在拟定工艺方案进行工艺设计时,充分考虑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并详细规定解决劳动保护方面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措施。进行工艺技术改造时,进行工艺平面布局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三)在编制各种工艺规程时,同时编制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并将其列入各工序工艺卡中,作为指导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据。

  (四)参加为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安全操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

  (五)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试制、投产前,应向生产部门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相关资料交安监科会审。

  (六)在进行工装设计时,从结构上保障实现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时应同时设计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七)必要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八)在进行新工艺、新技术培训时,应同时进行相应的安全操作培训,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技术科管理制度 篇2

  1、协调科内工作关系,配合兄弟科室的工作,当好矿主管理领导的助手和参谋。

  2、在矿区地面和和井下建立测量控制系统。

  3、及时准确地测绘地形图和各种矿图,正确标定矿区地面和井下各种设计工程的位置。

  4、正确指导巷道掘进和贯通。

  5、在矿井生产过程中收集地质资料和原有地质勘探资料,正确分析推断绘制矿井地质图件。

  6、对地质推断部分,要根据矿井生产的实际延伸的情况加以修改和补充,使矿井地质图的精度不断提高。

  7、每月进行储量计算、登记,建立完善各类地质台帐。

  8、每年至少对全矿放线技术员进行一次技术培训。

技术科管理制度 篇3

  为严格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传达学习、考试、补考、贯彻实施、补充完善及再贯彻实施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具体规定

  1、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考试试卷原稿由技术科下发,或者直接附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后面。

  2、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下发后,施工工区区长必须尽快组织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的传达学习和考试工作,各不同班次的施工人员的传达学习和考试工作由施工单位跟班副区长具体负责,技术科负责阅卷。传达学习和考试记录(成绩表)以及考试试卷自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下发后3日内交技术科备案。

  3、工区区长和跟班副区长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必须认真传达并保证传达学习效果。所有施工人员包括工区区长、副区长都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参加考试。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传达学习和考试记录中,“应到人数”栏的数据必须与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在册人数”一致,考试成绩签字栏签名和补考人员签名总个数必须与“实到人数”栏中数据一致。实际出勤人员超出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在册人数”时,超出的人员不用签字和按指纹,但必须参加学习和考试。实际出勤人员不足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在册人数”时,由本单位其他施工队人员补充。所有签名由考试人本人亲笔签字并按指纹,不得代签或代按指纹。区长、跟班区长还必须在负责人、传达人等栏目签字以示负责。

  4、考试成绩不及格或者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习和考试的人员必须补习和补考,否则不得下井从事该项工程的施工。补习和补考程序同上述规定。

  5、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下发后,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在执行中发现有不适合现场具体情况的地方,执行人员或其他任何人员都可提出书面意见,报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由技术科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补充或修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下发,施工单位重新传达学习后实施。

  二、罚则

  1、自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下发3日内,工区区长和跟班副区长没有按照本规定要求,组织安排对本单位(或本班次)施工人员的传达学习的,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传达学习和考试记录(成绩表)以及考试试卷自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下发后3日内未交技术科备案的,每延长一天罚单位主要负责人30元。

  3、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传达学习和考试记录中,“应到人数”栏的数据与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在册人数”不一致的,考试成绩签字栏签名和补考人员签名总个数与“实到人数”栏目中的数据不一致的,或者考试有签名无试卷的,发现一次罚单位负责人30元,跟班区长有责任的,罚跟班区长30元;传达学习和考试记录中,区长、跟班区长没有在“负责人”、“传达人”等栏目签字的,罚款30元;考试人本人未亲笔签字并按指纹,由他人代签的或代按指纹的,罚考试人、代签人或代按指纹人各30元,并连带工区区长和跟班区长20元。

  4、未参加学习和考试,或者考试成绩不及格又未补考的人员,不得下井从事该项工程的施工,否则罚款50元,并连带工区区长50元。

  5、工程开工后,现场作业人员不熟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基础数据或基本规定不了解的,罚款30元,连带工区区长和跟班区长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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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2: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