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相关方事故管理制度 |
范文 | 相关方事故管理制度(精选3篇) 相关方事故管理制度 篇11.目的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单位。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5《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6《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3.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事故分类: 4.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或造成生产波动、减产、停产的事故。 4.2设备事故。指各种生产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及电讯、运输等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减产、停产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4.3质量事故。指产品或中间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机电设备检修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4.4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道路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船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5火灾事故。指在公司内,因火情失去控制造成对财物或人身损害的现象。若火情未造成财产重大损失,也无人员伤亡,则称火警事故。 4.6爆炸事故。指由于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4.7医疗事故,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不应有的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4.8破坏事故。凡蓄意制造的事故。 4.9伤亡事故。指公司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现象,使负伤人员死亡或立即中断工作一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事故。 4.10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4.11未遂事故。因操作不当,已构成事故发生的条件,足以酿成灾害,但因发现及时,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5事故管理分工: 5.1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 5.2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 5.3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 5.4交通事故由保卫部门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5.5设备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5.6火灾事故由防火(保卫)部门负责; 5.7医疗事故由医疗卫生部门负责; 5.8伤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5.9破坏事故由保卫部门负责; 5.10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 5.11未遂事故按其事故分类,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 5.12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每月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技术部门,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 6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6.1设备事故按《化学工业公司设备动力管理制度》([89]化生字第43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2火灾事故按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89]公发26号令)执行。 6.3交通事故按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6.4人身伤亡事故按轻伤、重伤和死亡事故分类。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按原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伤亡事故未尽事宜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 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1~6442—)和原化学工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6.5其它各类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7抢救与救护 7.1公司发生事故,必须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7.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要直接指挥,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防火、保卫、环保、医疗卫生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7.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及时进行急救处理。 8.事故报告程序 8.1公司执行安全生产月报和年报制度。每月月初3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将上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分析,连同安全生产月报表,报到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年初10个工作日内,将全年安全生产总结和全年安全生产报表向上级公司主管部门报送。零事故的单位也要按时报送材料。上级公司安技部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上报月安全生产书面总结及安全月报;于每年初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年报表。 8.2公司发生事故,事故最先发现者在保护好自己安全的情况下,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或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 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5小时内用电话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报“重大事故快速报告单”传真给上级公司及公司主管部门。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8.3发生事故的基层单位,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表送公司的主管公司,报出时间:一般事故三天内,重大事故七天内。 8.4对重大事故,公司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8.5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8.6凡外单位人员在公司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由公司按表外进行统计上报。 8.7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日起,若一个月(按30日计)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9.责任划分 9.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经理总经理负责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9.2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总工程师和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建议制定规章制度,而领导不颁发不组织实施的,后果由领导负责。 9.3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而导致事故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 相关方事故管理制度 篇2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调度室和单位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公司医务室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事故发生的分厂(分公司)、车间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七、其它要求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分厂(分公司)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方事故管理制度 篇31、目的为提高全员质量、成本意识,并能够积极参与质量事故改善,确保质量事故责任得到落实,促进公司产品品质、工作质量等改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理。 3、定义 3.1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客户投诉与抱怨、索赔,退货、产品批量报废、材料批量报废、批量返工的事件、生产安全等,均属于质量事故。 3.2赔偿: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造成公司直接在经济上蒙受诸如财产损失、材料损耗、滞运费、客户索赔等费用时,该员工应承担40%比例的赔偿责任(上限1万元,下限10元),严重者将扣除个人本月全部工资,赔偿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3.3处罚:员工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造成各类经济损失,依照相关作业流程及制度进行处罚,处罚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4、职责 4.1质检员:负责主导质量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对责任人及其应承担份额的认定;赔偿或处罚要求的提出; 4.2销售部:负责客户投诉信息的反馈、处理跟进; 4.3财务部:负责收缴各类损失的赔偿金额; 4.4办公室:负责稽核赔偿金额的复核; 4.7厂长:负责赔偿报告的批准; 4.8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内部原因的调查,改善措施的制订和执行。 5、内容 5.1质量事故原因分类 5.1.1指令错误 5.1.2下单错误 5.1.3技术资料错误 5.1.4采购错误 5.1.5发货错误 5.1.6检验错误 5.1.7生产错误 5.1.8其他导致质量异常的错误 5.2赔偿、处罚比例 5.3各相关部门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的比例: 5.3.1工作过错由单一部门造成,而其他部门难以监控的,由造成损失的部门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5.3.2工作过错由单一部门造成,其他部门能够监控而没有纠错的,由过错部门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未实施有效监控和进行纠错的部门承担30%的次要赔偿责任。 5.3.3工作过错由多部门造成,则由多个工作过错部门酌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3.4过错责任难以认定和处罚的,由行政人事部联合生产部调查讨论后报总经理决定处罚。 5.4部门内部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比例: 5.4.1直接责任人违规造成的错误,其上司无法监控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90%,上司承担10%; 5.4.2责任人造成的错误其上司可以监控或应该设置管控手段而没有设置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60%,上司承担40%; 5.4.3如管理人员对本部门过错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包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除赔偿外,该管理人员承担所有赔偿同等金额作为加重处罚。 5.4.4责任人当月所受的处罚总金额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的30%为限;当月的30%工资不足赔偿全额时,则分月扣除(按月收入的30%,直至赔偿完为止); 5.4.5凡主观故意造成公司损失的,不论金额多少,由本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 6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6.1质量事故反馈 6.1.1对于客户提出索赔、退换货等质量事故,由销售部或办公室人员按相关客户投诉处理流程进行登记,经销售部经理确认后反馈到生产部;由于延误发货则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费用的50%。 6.1.2对于各工序或各车间的制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部门开相关异常单,通知质检员。 6.2质量事故责任认定 6.2.1质检员、生产部等按相关作业流程要求对质量事故进行原因分析时,应同时找出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员。 6.2.2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上报生产部,由生产部召集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6.3赔偿或处罚提报 6.3.1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的,由追查部门对质量事故责任认定后,用表格的形式(用质量事故报告/普通报告格式)给相关部门确认,必要时召集财务部、行政人事部、稽核部等相关人员,查明直接损失金额。 6.3.2品质部、物流部等根据责任认定和损失金额,参照本制度5.2条5.3条5.4条的要求,将须赔偿部分金额分摊到各相关责任人,并予以在相关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上记录。 6.3.3已经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若影响到公司声誉的,可并处行政处罚。 6.4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审批:总经理(总经理授权个案除外) 6.5处理结果通告 6.5.1品管部或物流部等质量事故调查判定发起部门将经批准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自留一份存档,另交一份给行政人事部。 6.5.2必要时行政人事部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6.5.3品管部或物流部等质量事故调查判定发起部门收款交财务部或在工资中扣款处理。 6.5.4责任人对处罚、赔偿或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先向发起部提出申诉,其次向行政人事部申诉。 6.6资料归档行政人事部将处罚公告归入责任人的人事挡案资料,作为以后绩效考核、评估依据。 7、管理办法 7.1处罚规定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部门或人员处罚责任人10元/次。7.2奖励及时发现问题或潜在质量问题(职责范围内除外),并通过相关联络单反馈给品管部、生产部门,从而避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生产部、质检员提报。办公室将给与20员至50不等的奖金,间接效益200元奖励20员一次,大于200以上奖励50员至100一次) 7.3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各部门积极提建议,以便下一次修订时完善,解释权归口行政人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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