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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范文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十篇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篇1

  为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做到责任明确,出现事故责任清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教师要强化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细化安全责任目标,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周检查,月评比。若在校内外出现同学之间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事故,首先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与各班主任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室内电器、门窗、楼道、体育器材、幼儿园活动器材,一旦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暂时不能排除的,要停止使用。

  二、幼儿入、离园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幼儿入园后,教师要做到人不离园。若幼儿入园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和教师责任,造成严重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三、路途往返应遵守交通规则,要养成自觉排队的良好习惯,并由教师负责指定路队长管理好路队。若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学校领导和路队护送教师的责任,其事故经查清原因后,有学校视情节处理。

  四、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劳动,应报请县教体局或镇教委同意后方可执行,在外出活动或劳动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有学校领导负全责,并追究负责教师的责任。

  五、在体育课或体育比赛中有意外事故要追究学校领导及体育教师或组织活动教师的责任。

  六、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若发生饮用或食用不卫生饮料或食品,造成中毒事件,要追究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的责任。

  七、因学校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造成(除上述外)其它意外事故者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出现下列失职行为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1、教室及各功能用房不慎失火,造成重大火灾的:

  2、学生从教室窗口不慎跌落,造成重大伤害的:

  3、学生上、下楼不慎跌伤的;

  4、体育课教师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造成学生伤害的;

  5、学生校内及室内打架,造成重大事故的;

  6、学生乱摸电源开关,造成重大事故的;

  7、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不及时抢救的;

  8、不加强安全教育,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

  以上各项望各位教师认真遵守,切实把学生的安全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校利用升国旗的时间、校会、队会、班会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学校护校人员要忠于职守,要定时锁门、开门。严禁小商贩进入学校设摊、布点叫卖。教学时间严禁学生外出卖商品等。

  三、接送学生的家长不准进入学校大院内,除本校教职工不准进入学校教学区。

  四、下午放学后要及时静校,严禁学生在校园内打闹。

  五、星期日及节假日要轮流值班,确保学校安全,如发现偷盗及财产丢失,要及时报警,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对损坏学校公务,毁坏大型设施者除按价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常见病、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为全面推进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素质及教育方案,提高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的素质,保证少年儿童的身心的健康发展,依据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我校组织了一系列符合儿童智力发展的措施,特别在常见病、传染病及食物中毒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为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特制定下列措施;

  一、建立班子

  学校组织班主任认真听取专业人员(防疫站)介绍专业知识,建立有校委会、班主任,专业人员共14人的领导班子。(班主任10人,校委会3人,专业人员1人)。

  二、具体措施

  1、办特别宣传栏,内容为常见病、传染病的措施及宣传画,食物中毒的急救图篇。

  2、定期(每月一次)在班内向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分清那些是常见病、传染病、食物中毒有何特征?应怎样处理。

  3、每学期聘请专业人员来校作报告。

  4、学校要安排一人主管此项工作。

  5、建立配套的急救医疗措施,器械设施,卫生保健室。三、管理要求

  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领导重视,常抓不懈,一旦发现病例,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把传染范围降到最小,如发现有食物中毒的学生要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监护。

  卫生制度

  一、公共卫生

  1、教室、卫生区要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周评比。做到地面无脏物,沟渠无污水,桌面无灰尘,室内无杂物。

  2、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清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脏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在墙壁、门窗和其它设施上乱刻、乱画。

  3、定期进行体检,发现传染病隔离治疗,大力消灭老鼠、蚊子、苍蝇、臭虫,开展正常性的防病防疫工作。

  二、个人卫生:

  1、养成讲究个人卫生的良好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被褥。

  2、讲究食品卫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清洁的食品,不暴饮暴食,不吸烟、不喝酒,饭后半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

  3、注意保护眼睛,坚持用眼卫生,做到看书写字脊椎不弯曲,不躺着看书,不在强烈的阳光下或光线暗淡的地方学习;不能在行驶的车船上或行走时看书,用眼时间不能过长,要坚持做眼睛保健操;看书时眼睛与书本要保持在三十厘米左右的距离;要定期的检查视力,及时的医治眼病。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按时作息,注意劳逸结合。

  对外来人员举报制度

  非典型肺炎是一种新出现的快速传染性疾病,它传播速度快、发病快、死亡率、难防治。为防止非典型肺炎传入我校,除了进行广泛宣传预防措施,大力开始讲究公共卫生、个人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定期进行早晨、中午两次测量体温,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免疫力等具体措施外,更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严密注视外省市返乡人员的举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对外来人员举报制度,望广大师生紧密配合,严格执行。

  1、学校每天8点前与办学单位的村委进行电话联系,通报各村外地返乡人员的具体流向,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及直系亲属同时进行隔离措施。

  2、班主任每天8点前对本班学生进行调查询问,发现有学生亲属从外地返乡,要迅速建立健康档案,一旦发现体温异常,及时劝该生暂时回家就诊并进行隔离。

  3、班主任要教育学生一旦发现自己的亲属从外地返乡,要及时报告学校和村委,采取各项防范措施。如发现个别学生不及时上报返乡人员情况,要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

  教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大事,责任重于泰山。所以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教职员工,特别是全体学生的重视程度,加强内部管理,防微杜渐,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广大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加强责任感、责任心,心系安全,常抓不懈。

  2、教职员工要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题学习活动,积极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并且认真自学有关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4

  3、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开阔视野,掌握本领。

  4、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消防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的能力。

  5、通过学习,培训熟知,并使学生熟知各种器材、设施的使用。急救时,发挥起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关于教师安全值勤的有关规定

  为了全面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连续下发的各项《学校教育安全》的通知精神,确保我校杜绝各类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本着教师要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责任感,特制定教师安全值勤的有关规定,望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体现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各负其责,失职必究。

  1、各层楼道、楼梯及出入口、厕所、学前班活动场、学校大门口安排教师值班监督(见教师执勤分工表)。

  2、值勤教师要在课间、课间操、放学后、体育课、学生上下楼活动高峰期,严格值班盯岗,做到万无一失。

  3、值班教师在值班时,发现不遵守常规要求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填入《学校一日常规记录表》,并通知班主任。

  4、各值班教师每天要认真填写学校一日安全记录表,周五下午放学前交教务处。

  5、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天都要不定时进行检查,发现离岗及玩忽职守,将严肃处理,并在年终综合积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篇2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问题食品按照以下方式处置:

  1、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退市、登记造册封存;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召回。

  2、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售出的食品。

  3、食品经营者应当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4、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篇3

  一、公司的事故管理由公司副总经理分工负责。各类事故分工由各有关职能部门指定专人管理,每月初将上月事故汇总上报至安全部门(人员)以便综合统计上报。

  二、各车间(部门)的事故管理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每月初将上月事故汇总上报安全部门或相关部门,凡属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由一个部门负责上报;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委托人)应亲自参加或组织调查上报和处理。

  三、根据工厂生产性质,事故具体分类为:

  1、生产(工艺)事故:生产操作中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指挥有误等造成生产工艺不正常、停电、停水、停汽(气)或减产、停产、跑料、串料等事故,均称为生产操作事故,事故管理由生产部门(人员)负责。

  2、设备事故:由于非正常原因构成各类设备(机械、容器、仪器、仪表、动力、电器等)、管道、建筑物、构筑物及运输设备(包括附件)等损坏,造成财产损失,影响生产的事故,均称设备事故。事故管理由设备工程师(人员)负责。

  3、质量事故:化工产品、机械产品、施工质量等不符合国家部颁、企业标准,造成废品或降低等级标准,同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原料、产品因保管不善、包装不良而变质的,采购的物料不合规格要求而影响生产或影响检修、维修计划任务完成的,均为质量事故。质量事故的管理由所辖的主管部门(人员)负责。如半成品、产品(成品)原材料等由供应部门、生产部门及质量检查部门(施工部门)负责,检修、维修质量事故管理由设备工程师负责。

  4、交通事故:凡违反交通规则,由于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车辆冲撞、翻车、撞人等或因机械故障造成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事故管理由安全部门(人员)负责。

  5、火灾、爆炸事故:凡发生火灾,或发生化学、物理爆炸,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和伤亡,称火灾、爆炸事故。事故管理由安全(消防)部门负责。

  6、人身事故: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在生产区内或上、下班途中,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造成人体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功能造成工作中断,经医疗部门诊断确诊后,称工伤事故。事故管理由安全部门(人员)负责。

  7、未遂事故:凡属外界原因或客观上未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称自然事故。凡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挽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称未遂事故。此两类事故管理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8、污染事故:凡属三废处理装置停用,装置排放污染物,突发事故造成污染源泄漏,引起周围人员中毒,农作物减产,自然水源、空气污染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称为污染事故,事故管理由环保部门负责。

  9、破坏事故:凡属人为故意制造的事故,均为破坏事故。由保卫部门负责。

  四、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班班长、车间主任和生产经理及安全(消防)部门报告,再按规定逐级上报至公司总经理。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发生事故的部门,要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一式3份(报告时间:普通事故三天内,过期不报告者,按隐瞒事故处理),上报工厂安全部门(人员)汇总。

  3、对多人重伤、死亡和重大火灾、爆炸及贵重设备损坏及重大停产事故,除按规定上报外,公司还应组织专门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损失、责任者,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4、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人员应及时送到医疗部门处理;经医生诊断认为需要休息的,持有证明者,才能填写工伤事故报告。

  5、各类事故管理部门,必须在次月5日前将本月事故上报安全部门(人员),安全部门在次月10日前将上月各类事故综合统计上报公司。

  6、凡上级机关、学校等外单位人员在工厂劳动、实习、培训、参观时发生伤亡事故,由安全部门(人员)组织调查、统计、上报,但要注明伤亡者部门、姓名、来厂目的等。

  7、凡因工负伤的员工,从发生事故受伤时起一周内未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死亡者,则不按重伤、死亡上报,也不再写专题报告。

  8、凡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及时上报,但不作为本部门责任事故。

  9、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应详细写清楚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等,事故防范措施要落实,责任应明确,按月上报,不得无故拖延;对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从重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一)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3、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1)普通事故或性质一般的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一天内,以事故部门领导为主,有关人员参加,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填写事故报告书按时上报。

  (2)凡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和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公司主管领导应亲自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参加事故调查,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档案,对事故调查分析的原始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旁证材料、技术鉴定、分析化验单、会议发言记录、照片、图表、仪表记录、综合调查材料等和事故统计表、专题报告等),应由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二)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对一切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重大事故者,必须分清情况,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从重从严处理。

  2、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及其影响和责任者的认识态度,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以致刑事处理。

  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经事故所在部门签署意见,经安全部门(人员)复查后报主管经理审批;重、特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办公室审查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或上级机关批准)。

  4、一次事故死亡(或重伤)一人,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报总经理批准公布执行;一般性事故由公司下属工厂处理,报公司生产部和工厂安全部门备案。

  5、对蓄意、故意制造的破坏事故,安全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彻底查清,证据确凿的从严加重惩罚。

  6、对于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部门和个人由事故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部门审查,报生产部和公司批准,给予适当的奖励。

  7、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七、事故管理: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汇报,组织调查分析,认真处理事故并按规定上报,做好台账登记备案、汇总统计、编制事故报表、年报等工作。

  八、奖惩:

  (一)下列情况,给予奖励;

  1、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的。

  3、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并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检验卓有成效的.。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卫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措施行力,成绩突出的。

  (二)下列情况,严肃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出现故障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安全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逃避责任,隐瞒不报或谎报事故的。

  7、发生事故后,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九、附则:

  1、本制度系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和安全管理需要修订。

  2、其它事项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篇4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工作(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工作(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均需统计上报、分析和处理。

  二、工伤事故分类,按GB6441-86国标执行。

  三、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其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必须立即转报至仓库安全员和安全领导小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仓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在24小时内,分别报告上级公司和当地劳动、工会、检察部门。

  四、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劳动部门和人民检察院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

  五、轻伤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给仓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发生重伤事故后十天内,重大伤亡事故十五天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三十天内,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1、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

  2、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仓库级负责组织。

  3、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公司组织,会同当地劳动、检察、工会共同调查。

  六、全面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情况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登记表”、“调查报告书”和“月报表”中及时上报。

  七、在查清伤亡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通过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物质原因、人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负的责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八、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4、因官僚主义、瞎指挥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5、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的事故重负发生的,由有关领导负责。

  6、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的而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安全操作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7、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8、对于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主管领导或贻误部门领导负责。

  九、凡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

  2、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或违背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或亲自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经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4、安全设施不齐全、人机匹配不良、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5、劳动组织不合理,擅自加班加点作业,职工因过度疲劳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6、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后不认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亡程度加剧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7、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不按规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生产费用;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

  8、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推动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安全内容和安全卫生措施而造成伤亡事故或职业中毒的。

  十、事故发生后,当有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拟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该起事故应予结案,事故结案的审批权限如下:

  1、轻伤事故由仓库职能部门审批。

  2、重伤事故由仓库级行政领导审批,报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3、重大伤亡事故报上级公司和控股公司及地区劳动部门审批。事故结案后的一切原始材料、登记表、报告书及处理意见的批复等一并纳入事故档案,妥善保管。

  十一、事故统计及数据处理。

  1、及时准确报送伤亡事故统计月、季、年报表,按报表所列内容如实逐项填写。

  2、对本单位事故资料和数据进行加工、整理,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及预防方法指导安全生产。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篇5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2.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事故报告 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总经理)报告;单位负责人(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的救援

  (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事故调查处理

  在事故调查中要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查明有关事故原因,并总结事故教育,提出防范整改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篇6

  1、升降机严禁超载及载人使用,必须有专人操作管理。

  2、运送货物要摆放均匀,不能过于偏载以防止货物在运行中滑落或倒塌。

  3、升降机所有层门必须关门到位,并与电气开关可靠接触,插上锁钩,否则有可能造成电气安全装置不动作,升降机将无法运行。

  4、升降机到层作业完毕后,须把层门关到位,便于后者使用。

  5、操作工应在目的地楼层操作,便于观看运行状况,不得在其他楼层操作。

  6、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升降机有异常声音和不良现象时,应松开按钮并切断电源,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7、非专业人员不得修理升降机,严禁短接各线路和开关以及手动接触器。

  8、升降机出现故障时,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维保人员,不得带病运行。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篇7

  操作注意事项:

  1、经培训并持有驾驶执照的司机方可开车;

  2、在开车前检查各控制和警报装置,如发现损坏或有缺陷时,应在修理后操作;

  3、搬运时不应超过规定负荷,货叉须全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均匀放在货叉上,不许用单个货叉尖挑货物;

  4、平稳地进行起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在潮湿的或光滑的路面,转向时须减速;

  5、装物行驶应把货物放低,门架后倾;

  6、坡道行驶应小心行驶,在大于十分之一的坡道是行驶时,上坡应向前行驶,下坡应后退行驶,上、下坡忌转向,叉车在行驶时,请勿进行装卸作业;

  7、行驶时应注意行人、障碍物和坑洼路面,并注意叉车上方的空隙;

  8、不准人站在货叉上,车上不准载人;

  9、不准人站在货叉下,或在货叉下行走;

  10、不准从司机座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和属具;

  11、不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货物,小心搬运尺寸较大的货物;

  12、起升高度大于3米的高门架叉车应注意上方货物掉下,必要时须采取防护措施;工作时应尽量使门架后倾,并在最小范围内作前后倾;

  13、加燃油时,司机不要在车上,并使发动机熄火,在检查电瓶或油箱液位时,不要点火;

  14、离车时,将货叉下降着地,并将档位手柄放在空档位置,发动机熄火并断开电源,将手制动拉好,在坡道停车时,还须用垫块垫住车轮。

  叉车的保养:

  要使叉车工作正常可靠,发挥叉车潜在能力,要有经常维护措施。技术维护保养措施,一般为:

  1、日常维护,每班工作后。

  2、一级技术保养,累计工作100小时后,一班工作制相当于2周。

  3、二级技术保养,累计工作500小时后,一班工作制相当于一个季度。

  一、日常维护

  1、清洗叉车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点部位是:货叉架及门架滑道、发电机及起动器、蓄电池电极叉柱、水箱、空气滤清器。

  2、检查各部位的紧固情况,重点是:货叉架支承、起重链拉紧螺丝、车轮螺钉、车轮固定销、制动器、转向器螺钉。

  3、检查转向器的可靠性、灵活性。

  4、检查渗漏情况,重点是:各管接头、柴油箱、机油箱、制动泵、升降油缸、倾斜油缸、水箱、水泵、发动机油底壳、变矩器、变速器、驱动桥、主减速器、液压转向器、转向油缸。

  5、轮胎气压检查:不足应补充至规定值,确认不漏气。检查轮胎接地面和侧面有无破损,轮辋是否变形。

  6、制动液、水量检查:查看制动液是否在刻度范围内,并检查制动管路内是否混入空气。添加制动液时,防止灰尘、水混入。向水箱加水时,就使用清洁自来水,若使用了防冻液,应加注同样的防冻液。水温高于70℃时,不要打开水箱盖,打开盖子时,垫一块薄布,不要带手套拧水箱盖。

  7、发动机机油量、液压油、电解液检查:先拔出机油标尺,擦净尺头后插入再拉出检查油位是否在两刻度线之间。工作油箱内油位应在两根刻度线之间;油太少,管路中会混入空气,太多会从盖板溢出。电瓶电解液也同样要处在上下刻度线之间,不足则要加蒸馏水到顶线。

  8、制动踏板、微动踏板、离合器踏板、手制动检查:踩下各踏板,检查是否有异常迟钝或卡阻。手制动手柄的作用力应小于300N,确认手制动安全可靠。

  9、皮带、喇叭、灯光、仪表等检查:检查皮带松紧度是否符合规定,没有调整余量或破损有裂纹,须更换;喇叭、灯光、仪表均应正常有效。

  10、放去机油滤清器沉淀物。

  二、一级技术保养

  按照"日常维护"项目进行,并增添下列工作。

  1、检查气缸压力或真空度。

  2、检查与调整气门间隙。

  3、检查节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4、检查多路换向阀、升降油缸、倾斜油缸、转向油缸及齿轮泵工作是否正常。

  5、检查变速器的换档工作是否正常。

  6、检查与调整手、脚制动器的制动片与制动鼓的间隙。

  7、更换油底壳内机油,检查曲轴箱通风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机油滤清器和柴油滤清器滤芯。

  8、检查发电机及起动电机安装是否牢固,与接线头是否清洁牢固,检查碳刷和整流子有无磨损。

  9、检查风扇皮带松紧程度。

  10、检查车轮安装是否牢固,轮胎气压是否附合要求,并清除胎面嵌入的杂物。

  11、由于进行保养工作而拆散零部件,当重新装配后要进行叉车路试。

  (1)不同程度下的制动性能,应无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动拉紧后,能可靠停车。

  (2)倾听发动机在加速、减速、重载或空载等情况下运转,有无不正常声响。

  (3)路试一段里程后,应检查制动器、变速器、前桥壳、齿轮泵处有无过热。

  (4)货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无颤抖。

  12、检查柴油箱油进口过滤网有否堵塞破损,并清洗或更换滤网。

  三、二级技术保养

  除按一级技术保养各项目外,并增添下列工作:

  1、清洗各油箱、过滤网及管路,并检查有无腐蚀,撞裂情况,清洗后不得用带有纤维的纱头,布料抹擦。

  2、清洗变矩器、变速箱、检查零件磨损情况,更换新油。

  3、检查传动轴轴承,视需要调换万向节十字轴方向。

  4、检查驱动桥各部紧固情况及有无漏油现象,疏通气孔。拆检主减速器、差速器、轮边减速器,调整轴承轴向间隙,添加或更换润滑油。

  5、拆检、调整和润滑前后轮毂,进行半轴换位。

  6、清洗制动器,调整制动鼓和制动蹄摩擦片间的间隙。

  7、清洗转向器,检查转向盘的自由转动量。

  8、拆卸及清洗齿轮油泵,注意检查齿轮,壳体及轴承的磨损情况。

  9、拆卸多路阀,检查阀杆与阀体的间隙,如无必要时勿拆开安全阀。10、检查转向节有无损伤和裂纹,转向桥主销与转向节的配合情况,拆检纵横拉杆和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

  11、拆卸轮胎,对轮辋除锈刷漆,检查内外胎和垫带,换位并按规定充气。

  12、检查手制动机件的连接紧固情况,调整手制动杆和脚制动踏板工作行程。

  13、检查蓄电池电液比重,如与要求不符,必须拆下充电。

  14、清洗水箱及油散热器。

  15、检查货架、车架有无变形、拆洗滚轮、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必要时补添焊牢。

  16、拆检起升油缸,倾斜油缸及转向油缸,更换磨损的密封件。

  17、检查各仪表感应器,保险丝及各种开关,必要时进行调整。

  四、全车润滑

  新叉车或长期停止工作后的叉车,在开始使用的二星期内,对于应进行润滑的轴承,在加油润滑时,应利用新油将陈油全部挤出,并润滑两次以上,同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1、润滑前应清除油盖、油塞和油嘴上面的污垢,以免污垢落入机构内部。

  2、用油脂枪压注润滑剂时,应压注到各部件的零件结合出挤出润滑剂为止。

  3、在夏季或冬季应更换季节性润滑剂(机油等)。

  叉车的保养分为四类,即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日常保养是每天都要进行的保养,通常每工作50小时后进行一级保养,每工作200个小时后进行二级保养,每工作600个小时后进行三级保养。

  8、叉车的日常保养具体内容有:

  (1)检查发动机曲轴箱和空气滤清器内的机油量,燃油箱内的燃油量以及散热器内的冷却水量,不足时按要求添加。

  (2)检查蓄电池内电解液面的高度,视需要而添加,并保持盖子气孔畅通,极柱与导线接头接合紧密牢固。

  (3)检查液压制动器和手制动器的自由行程及工作可靠性,并视需要加注制动液和排除系统内的空气。

  (4)检查视轮胎气压并清除嵌入胎纹的杂物。

  (5)检查车辆液压系统油箱中的工作油量及管路,接头等处有无渗漏现象。

  (6)检查灭火水箱的水位。

  (7)检查仪表、灯光、喇叭等的工作情况。

  (8)上述各项检查完毕后,起动发动机,检查发动机的运转情况,并检查传动系、制动系以及液压升降等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

  叉车一级保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检查发动机的油量、机油粘度及机油中的脏污程度。

  (2)清洁蓄电池,视需要添加蒸馏水。

  (3)检查风扇皮带外表及其松紧度。

  (4)检查变速箱、驱动桥及工作油泵、水泵驱动装置有无异常噪声。

  (5)按要求在离合器、制动器纵连杆各部位加注机油或润滑脂。

  (6)检查起升油缸、倾斜油缸活塞杆的磨损情况,若有轻微擦伤痕迹可用油石或细砂布磨平。

  (7)检查并紧固轮胎的螺栓、螺母。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奖惩长效工作机制,惩戒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最大限度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执行主体是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各村委、各站所和企业。

  第四条 安全生产奖励每年一次。

  一、奖励

  1、提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具有先进性、可靠性,为企业安全生产带来显著成效的;

  2、积极主动排除险情,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恶化、使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

  4、对现场隐患整改力度大并取得积极成效的;

  5、敢于制止违反安全法规,杜绝重大伤害或火灾事故的。 以上奖励项目由安全部门调查核实后专题报告总经理,予以通报表扬与奖励。

  6、发现并举报重大安全隐患

  二、处罚

  1、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处罚1000元;

  2、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包括不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处罚1000元;

  3、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后果的,处罚5000元;

  4、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工伤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按其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5、对违反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外来承包工程单位及个人,按违反相关规定处罚。

  三、奖惩款项的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开出罚款通知单,由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办理罚款手续,罚款由财务部门设立安全奖励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本制度中规定的奖励经费,其来源为单位设立的年度安全奖励基金和由罚款专项资金组成。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篇9

  新年伊始,一切都是新的开头,或者在原有些基础上会更上一层楼!机械部门为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保证施工作业安全与施工质量,提升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距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严禁拆除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及警示装置。上述装置的调试了修理应由专业人员负责举行。

  3、新机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注重做好机械走合期的使用保养,机械设备冬季使用,应按机械设备冬季使用保养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需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别工种操作证后,方可自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5、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7、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的承载能力。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8、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做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认识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听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遵守安全规章。

  9、机械设备不得逼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需在线路旁作业时,应实行安全庇护措施。

  10、机械设备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内应有充沛的照明设备。

  11、机械设备应按《马路筑养护机械保修规程》的规定,按时举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运转。

  12、操作人员必需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看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3、操作人员应仔细精确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记

  1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需注重挑选好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有驻车制动器的要拉上,坡道上停机时,要搭好掩木或石块,夜间应有动专人看守。

  15、机械设备在保养或维修时,要特殊注重安全。禁止在机械设备运转中冒险举行保养、维修、调节作业。各电气设备的检查修理,普通应停电作业,电源开关处挂设“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并设专人负责监护。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篇10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五、液体危险品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完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七、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景,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九、罐区、装置区要坚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二、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景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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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