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
范文 |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十篇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1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中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和山林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需要焚毁的`资料和物品,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老化和用电器故障等引导火灾。 6、严禁在学校空屋或其他房檐边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厨房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注意提醒教职员工经常检修自己家庭的用电器和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2一、惩罚 (1)、当值时违规操作造成消防隐患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丙类过失以上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收市检查、巡查中发现有煤气阀未关的,给予当事人乙类过失处理; (3)、收市检查、巡查中发现有空调、鲜风机未关的,给予当事人乙类过失处理; (4)、当值期间在岗位抽烟或在一些禁止抽烟的地方抽烟,给予当事人乙类过失处理; (5)、检查中发现有电脑未关、插头未拔、抽风未关、电灯未关的给予当事人甲类过失处理; (6)、对宿舍和各营业及各后勤部门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乱接乱拉电线、在宿舍使用高功率电器,造成消防隐患的,给予当事人甲类过失处理,对宿舍长提出批评并口头警告一次。 (7)、每月19日的防火委员会,各部防火委员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而无故不参加的,沟通上报的.消防培训人员名单无故不参加的,给予当事人甲类过失; (8)、各部门需动用明火(如工程部烧焊作业和各厨房用喷火枪烧猪毛等``),未开动用明火申请表就擅自作业,给予当事人甲类过失处理; (9)、检查发现将部门的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以书面形式要求限期整改无改善的,给予该部消防负责人甲类过失; (10)、当客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营业区,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给部门消防负责人口头警告一次; (11)、消防例行检查(消防保卫部都会对酒店各区域进行一次例行消防检查),如发现灭火器、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被使用过,而部门未发现的,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挪作其它用途的,第一次给予部门消防负责人书面警告,无改善的给予甲类过失处理。 二、奖励 (1)、对积极学习参与消防工作开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预防杜绝消防隐患的发生有突出贡献的,我部将拟文字的形式对当事人及部门的消防负责人通报表扬; (2)、本部消防检查中,部门连续三个月没有消防隐患的,给予部门防火责任人书面形式表扬并呈胡总; (3)、在抽查部门员工消防意识时,合格率能达到部门人数的95%,给予部门防火负责人书面形式表扬并呈胡总。 (注:本制度自XX年4月10日修订,,XX年4月11日起执行!)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3一、管理组织 1、超市消防工作以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商场的特殊性,实行由店总经理到各班岗位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商场成立以店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场防损部设立消防督查组,协助消防第一责任人开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场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规章制度,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种防火规章制度。督促本部门员工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配合、协助防火督察组开展管理工作。 5、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商场消防安全,保护商场消防设施,报告火警,无条件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防火监督制度 1、商场在营业时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门上锁,通道堵塞。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商场内吸烟。 2、安全出口通道、楼梯口应设置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应急灯光照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3、按消防法规配置足够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报警电话,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装贴、悬挂任何与消防无关的物品;不得乱用消防专用电源、消防水,喷淋头下50厘米内不准堆放物品。防火卷帘门下面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由专人操作监控设施、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当报警时,当值人员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确认火情后,立即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通知单位领导和义务消防队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5、配送中心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遵守《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生鲜处加强液化气灶、气房的管理,严格遵守《液化气灶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规操作。 6、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次对商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大检查,防火督察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本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参加检查时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进行。 7、各部门必须遵照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需要更改或增设线路时,需由工程部正式电工操作,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营业时间结束后工作人员关闭所有必须关闭的电源。 8、专柜装修必须按照《专柜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在商场营业时动火作业,如必须动火时,须通知防火督察组,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9、商场出售气体打火机、摩丝、甲烷等商品时,只准少量存放,最多进货量不得超出两天的售量,并且集中专人保管。禁止出售烟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防火宣传,收集有关的消防信息,制定宣传计划,布置宣传内容。 11、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参加灭火技能训练,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12、商场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防损部所有的防损员为义务消防队员,其余各部门的消防骨干为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必须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接受防火技能训练,防火督察组负责义务消防的培训、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所有员工参加消防学习,防火督察组负责制定消防演习方案,即《火灾应急方案》、《人员疏散计划》等,要求全员动员,责任到人。 三、处罚 1、防火督察组负责消防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各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本部门防火责任,不签订防火责任协议书者,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书面警告,罚款100-200元或降职处理。 3、防火督察组履行防火责任,违背职责时,公司根据情节,可给予书面警告、罚款50-100元、降职、辞退处理。 4、营业时间后,不关闭电源者、埋压、圈占消防器材者、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者、堵塞消防通道、营业时间将安全门上锁者、拒不执行消防隐患整改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00-3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可作辞退、扣除当月工资处理。 5、在商场内吸烟、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可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可作除名、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发现火警不报告,不及时扑救、逃跑者给予除名,扣除当月工资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不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仓库防火管理规定》、《临时动火管理规定》、《专柜装修管理规定》者,给予罚款100-500元并除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不遵守商场用电管理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源者,使用大功率电器时擅自离开者,给予100-500元罚款,并书面警告。 9、消防监控值班员玩忽职守,违背职责,违反操作规程者,给予50-100元罚款,书面警告或除名。 10、违反液化气灶操作规程,可给予100-500元罚款,书面警告或除名。 11、积极参加消防工作,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认真遵守《消防管理制度》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2、积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3、对消防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提出好的建议和措施被采纳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4、及时发现火灾,及时扑救,给商场挽回重大损失者,给予200-5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或升职、加薪。 15、年终进行消防工作评比,对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100-200元奖励。 16、以上制度没有规定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消防管理条例》执行。 1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望公司各部门员工遵守执行。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4一、管理组织 1、超市消防工作以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商场的特殊性,实行由店总经理到各班岗位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商场成立以店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场防损部设立消防督查组,协助消防第一责任人开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场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规章制度,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种防火规章制度。督促本部门员工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配合、协助防火督察组开展管理工作。 5、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商场消防安全,保护商场消防设施,报告火警,无条件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防火监督制度 1、商场在营业时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门上锁,通道堵塞。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商场内吸烟。 2、安全出口通道、楼梯口应设置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应急灯光照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3、按消防法规配置足够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报警电话,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装贴、悬挂任何与消防无关的物品;不得乱用消防专用电源、消防水,喷淋头下50厘米内不准堆放物品。防火卷帘门下面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由专人操作监控设施、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当报警时,当值人员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确认火情后,立即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通知单位领导和义务消防队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5、配送中心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遵守《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生鲜处加强液化气灶、气房的管理,严格遵守《液化气灶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规操作。 6、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次对商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大检查,防火督察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本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参加检查时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进行。 7、各部门必须遵照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需要更改或增设线路时,需由工程部正式电工操作,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营业时间结束后工作人员关闭所有必须关闭的电源。 8、专柜装修必须按照《专柜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在商场营业时动火作业,如必须动火时,须通知防火督察组,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9、商场出售气体打火机、摩丝、甲烷等商品时,只准少量存放,最多进货量不得超出两天的售量,并且集中专人保管。禁止出售烟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防火宣传,收集有关的消防信息,制定宣传计划,布置宣传内容。 11、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参加灭火技能训练,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12、商场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防损部所有的防损员为义务消防队员,其余各部门的消防骨干为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必须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接受防火技能训练,防火督察组负责义务消防的培训、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所有员工参加消防学习,防火督察组负责制定消防演习方案,即《火灾应急方案》、《人员疏散计划》等,要求全员动员,责任到人。 三、处罚 1、防火督察组负责消防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各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本部门防火责任,不签订防火责任协议书者,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书面警告,罚款100—200元或降职处理。 3、防火督察组履行防火责任,违背职责时,公司根据情节,可给予书面警告、罚款50—100元、降职、辞退处理。 4、营业时间后,不关闭电源者、埋压、圈占消防器材者、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者、堵塞消防通道、营业时间将安全门上锁者、拒不执行消防隐患整改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00—3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可作辞退、扣除当月工资处理。 5、在商场内吸烟、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可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可作除名、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发现火警不报告,不及时扑救、逃跑者给予除名,扣除当月工资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不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仓库防火管理规定》、《临时动火管理规定》、《专柜装修管理规定》者,给予罚款100—500元并除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不遵守商场用电管理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源者,使用大功率电器时擅自离开者,给予100—500元罚款,并书面警告。 9、消防监控值班员玩忽职守,违背职责,违反操作规程者,给予50—100元罚款,书面警告或除名。 10、违反液化气灶操作规程,可给予100—500元罚款,书面警告或除名。 11、积极参加消防工作,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认真遵守《消防管理制度》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12、积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3、对消防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提出好的建议和措施被采纳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4、及时发现火灾,及时扑救,给商场挽回重大损失者,给予200—5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或升职、加薪。 15、年终进行消防工作评比,对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100—200元奖励。 16、以上制度没有规定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消防管理条例》执行。 1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望公司各部门员工遵守执行。 四、消防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1、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员工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安全知识,灭火技能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 2、商场各部门处长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组织本部门的员工,参加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3、商场员工必须经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成绩不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无故不培训、教育及考核作弊者,可根据公司的消防管理体制进行处罚。 4、防火督察组负责员工消防培训,考核资料存档,并将考核成绩送交公司人事部备。作为员工升、降、留、退的参考依据。 5、防火督察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各部门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各部门新入职员工必须经消防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6、防火督察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各部门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抽查,测试,对测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消防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7、对重点部门、部位工作岗位的员工(如液化气灶、电工、电焊、仓库管理员),每年内部门培训不少于两次,且须送消防局培训,持证上岗。 8、商场所有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积极参加消防知识的培训,参加灭火技能的训练,每月不得少于两三次,防火督察组将培训、训练资料存档。 五、商场临时动火管理规定 为保证商场正常营业时间的消防安全,确保商场的正常营业跌序,根据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有关消防法规制定以下规定。 1、严禁商场正常营业时,在没有取得防火督察组同意,无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电焊、氧焊、切割等动火作业。 2、如非必要在商场内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通知防火督察组人员,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严格遵守动火前“七不”“四要”的操作规程。 3、动火前“七不”即: 防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物品的窗口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余的油质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动火作业时,下面有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未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4、动火前“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5、动火后,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以上规定希施工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如违反其中任何一条,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生效。 六、熟食部防火须知 1、熟食部用得原料是煤气等,煤气是可燃液体,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 2、因钢瓶、油路管道腐蚀或连接导管老化破裂,以及炉灶钢瓶的附属件不合格或损坏失灵,造成液化气泄漏引发火灾,钢瓶与热源太近或充气过量,可导致瓶体破裂引发爆炸,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搬运移动气瓶过猛,撞击产生火花导致爆炸。 3、在炉灶上炖煮各种食品时,浮在上面的油质溢出锅外,遇火燃烧,油炸食品进油过及油锅搁置不稳时溢出遇火燃烧或油锅加热时间过长,油温超过油的自然点起火。 4、炖煮各种食品,汤类时,应有专人看管,汤不易过满,预防外溢,油炸食品时,油不能放得过满,在沸腾时应降低炉温,油炸食品时,油不能放得过满,预防外溢。油温达到适当高度应放入菜肴,食品,与油炸起火时特别注意不可向锅内浇水,应使用就近的灭火器材灭火。 5、液化燃气炉点火时,有自动装置的可先开气阀门,然后,采用炉具上的点火开关,使用完毕,应先关气阀,再关炉具开关。 6、发现漏气,应立即关闭开关,采取通风措施,熄灭火源禁止开关电气设备,通知维修部、防损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明火试漏。应用肥皂水做试漏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 7、熟食部员工应严格按厨房设备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程序作业,并做到人离火灭。有问题及时提出改正。下班时,关闭所有气体开关,电源,要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5(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筏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5、企业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 一.企业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针对公司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6.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本公司配置常用灭火器材 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剂无毒、无蚀作用,主要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以及一般固体的火灾。扑救较面积的火灾时,需与喷雾水流配合,以改善灭火效果,并可防止复燃。 三.消防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是很重要的,一般应注意: 1.公司消防器材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和保养。 2.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不能用于与消防无关的方面。 3.要定期检查保养消防器材。检查存放地点是否适当,附件是否损坏或出现故障,灭火药剂是否过期等。消防器材使用后,要立即保养、补充。 4.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因素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合适型号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的地方,必要时立标志牌、便于取用。消防器材的附近不能堆放杂物,保持道路畅通。 6、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6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消防责任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住宅小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住宅小区物业(含商住楼、综合楼的住宅部分)所实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 (三)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确保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将建筑物或者场所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维护保养责任;未明确的,由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负责。 第六条有两个以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别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全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共同负责,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费用应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配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的区域,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协商确定维护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规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二)定期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障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用; (三)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完好有效,委托专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需动用房屋维修资金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 (四)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五)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八)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存档备查;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规; (二)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与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配合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四)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工作; (五)依据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建议,筹集资金或者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维修更新消防设施; (六)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 (二)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按规定承担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的相关费用; (四)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五)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计划; (三)为本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规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七)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实施演练; (八)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管理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组织开展培训、业务训练,使其具备安全检查、初起火灾扑救等基本战斗力; (七)组织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岗前必训;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八)配合辖区网格员、派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专(兼)职消防队员应当开展消防安全防火巡查、检查,熟练使用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特点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二)是否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 (三)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四)是否有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五)管道井防火封堵是否被破坏,是否堆放杂物、丢弃垃圾; (六)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违规搭建; (七)业主装修是否符合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八)其他防火巡查内容。 防火巡查人员对住宅小区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理;防火巡查时,应当场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三)消防车作业场是否被遮挡、占用;有无妨碍举高消防车作业的绿化、障碍物; (四)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安全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安全主管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一)消防组织及消防安全制度; (二)消防行政许可、备案资料及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三)消防设施、器材设置、配置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情况; (五)巡查、检查记录; (六)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记录。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整改方案。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应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将危险场所或部位停止使用。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存档备查。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至少每半年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五条员工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具体内容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火灾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性能及使用办法; (四)火灾报警、检查消除隐患、扑救初期火灾以及疏散、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广泛采取广播、电视、录像、标语、横幅、板报、派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引导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关心和重视消防安全,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章火灾处置 第二十七条报告火警时,要说清楚起火的具体地点、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报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并就近路口引导消防车进场。 第二十八条火灾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组织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九条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火灾扑救。 第三十条火灾扑灭后,物业服务企业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及工作人员违反消防安全责任的有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并主动整改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宜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7一、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精神及指示。 二、协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开展宣传、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三、设立灭火点,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设施,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档案,制定居民防火公约。 五、落实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监护措施,主动上门宣传消防常识。 六、指导、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和消防志愿者、居民楼组长等开展消防宣传、检查工作。 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八、认真做好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8一、负责全厂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熟悉储存物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28日前办理完出入库手续,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存报表。 三、负责按消防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四、负责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五、负责库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六、负责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职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产品流失。 七、负责及时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 八、负责劳保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 九、负责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十、按时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9根据图书馆实际情况,现对原《图书馆安全保卫制度》进行修订,特制定本规定。 一、日常安全须知 1、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破坏,保证馆舍、设备和藏书的安全。 2、图书馆内禁止烟火,严禁在书库、公共阅览区、休闲区吸烟。 3、工作人员要掌握消防常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并将消防器材放置到固定位置。 4、每半月由专人负责检查水电,发现问题及时向馆办公室汇报。 5、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保管各门的门锁钥匙,不得丢失。 6、若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进行检查,发现疑点及时与保卫处值班人员联系,并做好现场记录。发生险情时,要及时通知保卫部门,并注意保护现场。校园报警电话为86999110。 7、在正常开馆的情况下,下班时,每个房间保证做到关门、关窗、关水源、关电源。电器设备应由使用人员认真管理。 8、节假日由馆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开馆时间。闭馆时,任何人不得入馆,如需进馆,必须与物业公司消控室联系,征得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入馆。 二、消防疏散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领导 图书馆馆领导和各部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图书馆整体消防疏散工作。 2、机构设置 (1)各楼层设立义务消防和疏散引导员制度,负责本楼层的日常消防安全和紧急疏散工作。 (2)各楼层义务消防和疏散引导员一般由各部的室主任担任。 3、消防疏散引导员职责 (1)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保卫和应急防范意识。 (2)了解并检查馆内主要疏散通道,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 (3)一旦发生火情或其它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馆内读者从疏散通道有序疏散。 (4)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和读者的应急处理和逃生能力。 (5)加强演练,并做好各种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引导预案和必要准备。 三、消控室、配电室及门卫值班制度 1、安保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上岗,掌握操作规程后,方可值班。 2、原则上所有人须从门禁系统刷卡入馆,离开时必须通过防盗系统。 3、不刷卡需入馆的人员,必须经图书馆有关领导同意才能入馆,否则一律不准入内。对于因维修施工影响馆内水电正常使用、激活报警系统产生噪音的。校内未带卡的师生和外来参观的人员,有事到图书馆找人的各种情况,门卫必须事先通知图书馆办公室。 4、严防并处理盗窃公私财物行为。凡报警的物品,必须查明原因,必要时一定要开包仔细检查。凡出现报警的图书馆书籍和没报警的盗窃之物一律扣留并妥善处理。 5、遇到门禁系统故障或停电,首先通知图书馆有关领导。同时,所有人员禁止通行,等候图书馆领导和管理人员处理。 6、正确指导、操作存包柜和门禁系统,正圈理门口处所发生的一切事情。提醒入馆人员不准将食物等违禁物气入馆内。 7、做好值班记录,负责外来人员的登激作。 8、每晚九点半后在监控人员配合下关闭电灯和空调风机等电源。 9、内保在上下班等人流高峰期,协助门岗站岗工作。 10、每天上楼巡视,次数最低不少于四次。定期对消防设备检查并做好记录。 11、与本部门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服从管理,坚守岗位。态度和气,责任心强。接到通知立刻到现场查看,如盗窃、损坏、漏水、火灾以及某人人身受到伤害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12、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在监控室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13、每日接班时,应将当班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接班人,接班人应检查设备的工作和清洁情况,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4、严格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或将监控资料挪为它用。 15、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直接管理人员报告情况,并追踪询问落实结果,记录在案。如有重问题要及时报上级领导。必要时锁好监控室门亲自到现场查看。 16、监控室属机房重地,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污染物等带入室内,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7、不准向被监控人员介绍监控范围和效果,不准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不准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 18、图书馆晚上闭馆后,当班保安员必须将图书馆内外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馆内消防和水电设备,关好门窗,关闭照明电源和有关公共电器设备。 19、做好各种设备维护工作,严防和正圈理破坏和盗窃行为。 20、保持警惕,常备不懈。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头脑冷静,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处理问题依法、果断,及时请示报告,防止事态扩。如有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发生,要及时上报学校保卫处和站长,积极协助人员对案件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1、积极认真做好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责任区内全员防火意识,制止任何违消防安全的行为。 22、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掌握各种消防器材和设备的使用方法。 23、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填写巡查、检查记录。保证水源充足,保证报警系统正常,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况,一旦发生火灾即可投入使用。 24、一旦发生火警,不论是上班还是下班,必须全力投入抢救工作,不得临阵逃避。 25、发生重火灾事故时,应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和消防部门; (2)正确操作消控设备,消除火灾; (3)组织人员抢救险情,并做好妥善安排,注意查找起火原因; (4)做好现场安保工作,严防坏人趁火打劫和搞破坏活动;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10一、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物资出入厂区的管理。 二、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人员管理 (1)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意识。 (2)工作时间,职工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并保持端正整洁。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禁止穿短裤、裙子进入车间,禁止穿拖鞋。 (3)进入厂区,职工要佩戴标志牌(胸卡)。外来人员随身携带会客牌(来访牌)。 (4)工作时间,禁止在车间门口及厂区主干道两旁聚集逗留。 (5)醉酒后禁止上岗。 (6)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时参照执行。 (7)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车间(取送货人员除外),用户进入车间需有销售员陪同。 2、车辆管理 (1)所有乘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2)所有车辆(包括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要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堵塞厂区交通;禁止停放在厂区车间门口及标识的禁停区域。 (3)厂区限速20公里/小时,车间门口及转弯处限速5公里/小时。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2公里/小时。厂区内禁鸣高音喇叭。 (4)禁止非本公司聘用驾驶员驾驶厂内车辆。 (5)厂大门外两侧50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6)外来入厂车辆参照执行。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在业务完结后要及时出厂,禁止在厂区无故逗留过夜。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办公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的规定、要求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进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领导在汇报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汇报各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厂生产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由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生产厂长和副生产厂长负责召集,主要由各车间汇报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3)各分管领导要根据分工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定期召开本分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安全工作重点,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4)厂生产部门作为企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根据本企业安全工作重点、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召开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做到及时上传下达,不延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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