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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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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4篇)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学生只能在学校安排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也不得擅自住校外。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管理人员要按时清点学生人数,对不假外出的学生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视其情况给与批评教育或适当的纪律处分。

  3.要爱护公物和清洁卫生,不得随意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脏水,严禁向外扔杂物。

  4.严禁在食宿饮酒、吸烟、赌博、斗殴。不看黄色的书刊、淫秽录像,不得搞封建迷信活动。

  5.不私拉乱接电线,不随意拆卸、更换插头、插座、灯泡等电器设备。

  6.不准在寝室点蜡烛、油灯、蚊香,不烧电炉,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寝室,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7.不准在宿舍内打闹、追逐、剧烈运动或做游戏,防止磕碰受伤。

  8.防挤压。关门窗时应该小心,以防造成伤害。

  9.防坠落。不得将身体伸出阳台或窗户外面,谨防不慎,发生坠落危险。

  10.防意外伤害。不得将小刀、剪刀、棍棒等带入寝室。

  11.不得将外来人员带入寝室,不得私自留宿,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寝室。

  12.离开寝室或晚上睡觉时,必须关好门窗,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和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学生宿舍管理中的具体情况,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办学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学生宿舍管理

  第一条凡住校学生必须由生活辅导老师进行造册登记,统一安排床位。

  第二条住宿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遵守宿舍纪律,服从辅导老师以及各宿舍室长的管理安排。

  第三条凡住宿学生在别人宿舍无人时不得进入他人宿舍,不得随意留宿他人及在校外住宿。

  第四条非住宿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区,学生家长要求找学生时须由管理员传达或陪同。

  第五条住校生必须遵守宿舍请假制度。

  第六条住宿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如确需调换,须经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办理调换手续。

  第七条上课铃响,由管理员清查宿舍人员,确保上课期间宿舍无人,禁止学生课间回宿舍,上课时间留在宿舍的须有请假条。

  第八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生活秩序。严禁在宿舍楼前内大声喧哗,打闹或进行剧烈的体育运动。禁止在宿舍打球,一经发现,予以没收。禁止在宿舍内打牌,或搞其它影响休息秩序的娱乐活动。

  第九条住宿学生应保持室内外卫生,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第十条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搬挪拆卸宿舍楼内的各种公共设施。

  第十一条节约水电,室内严禁乱扔,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

  第十二条住宿学生应注意消防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员汇报。

  第十三条严禁在室内,走廊里燃烧物品;各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物品等,凡借用他人物品,须经人同意才能带出宿舍,个人大件行李带出宿舍必须经管理员审核后方可带出。

  第二章宿舍防火制度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防火安全须知

  1、学生宿舍内、走廊的电路,不准擅自移动,更换或私拉电线,不准擅自增加学校规定外的照明。

  2、不准在学生宿舍和走廊内使用电炉子、酒精炉等烧水,做饭;不准携带未熟食品进入宿舍加工食用。

  3、不准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热垫、电烙铁和其他大功率电器。

  4、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5、宿舍不准点蜡烛、抽烟、使用火柴、打火机等。

  6、非火警不准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7、凡违纪以上规定,对当事者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第三章宿舍防盗制度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应做好如下防盗措施:

  1、贵重物品不用时最好锁在抽屉、柜子(箱子)里或寄存它处。

  2、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丢失后要立即报告学校,情节严重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3、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不要轻易借给别人,防止钥匙失控,每个宿舍只能由舍长或舍长委派的同宿舍的室友持有一把钥匙,不得私配多余的钥匙。

  4、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要关好窗户销好门。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窗、随手锁门的习惯。

  5、晚上睡觉时,要关好门窗,不将贵重物品放于靠窗前的桌上或窗台。

  6、不要留宿外来人员。

  7、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留心观察,如可疑人员在宿舍四处走动,窥探张望,要加以询问,必要时拨打报警电话。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为了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现制定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及请假手续办理规定,望师生严格执行。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到达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离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二、每班设立考勤登记册。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应任课教师(或值日生)登记考勤。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三、学生请病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经过与家长联系确认后,予以批复;三天以内的由级长批复;请假一周以内的由教导处(德育主任)予以批复;一周以上(含休学、出国退学等)报教导处(分管学籍的.主任)处理,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导处备案。

  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请假手续。

  学生正常请假办理手续:

  1、学生如实填写请假条(见附表),报请班主任;

  2、班主任及时与家长联系,确认情况如实后,方可在学生的请假申请书上签名同意,然后向级长呈报,级长再报教导处;

  四、请病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五、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六十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一百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一百五十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学生的上机实习:为了计算机房的'安全管理及电脑的正常使用,现作以下规定:

  一、上机须按指定位置入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换位。

  二、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私自带磁盘及光盘进入电脑室。

  三、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带食物进入电脑室,禁止乱丢乱吐。

  四、电脑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四处走动、随意进出。

  五、进入电脑室后要按规定填写好上机登记记录册。

  六、电脑出现故障应立刻报告管理人员,严禁私自修理。

  七、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教师机及服务器。

  八、离开电脑室前,必须按正常程序关机、关闭电脑电源。

  九、爱护公共财物,小心使用电脑。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给同学们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卫生、舒适的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1、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回宿舍,按时休息,在宿舍休息期间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请假,否则发生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2、离开宿舍要关好窗户锁好门,并将钥匙及时送到值班室,放到指定位置。要协助学校搞好防火、防毒、防盗、防坏人等治安保卫工作,发现情况要及时向老师报告。

  3、住宿生不得将贵重物品带入宿舍,如有现金要及时存好或锁在自己的.橱柜里,要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否则若有损失,后果自负。

  4、宿舍内不得使用火柴、蜡烛、打火机等。

  5、上课期间、课间活动、晚自习时间,除因病经班任签条带班领导签字同意外,一律不能留在宿舍。

  6、不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不在寝室中接待客人和留宿外人。

  7、不能在校住宿时必须向班任老师请假,由班任开假条,舍务主任签字,否则擅自离校者,按漏宿处理。

  8、住宿生不得攀越学校围墙、各种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从宿舍或楼道窗户跳出或进入宿舍。

  9、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严禁替宿、串宿和漏宿。如有违犯,一律劝退。

  10、住宿生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壶、电热棒、各种充电器等电器产品。

  11、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赌博;不得带各种含有酒精的物品(如啤酒等)入宿舍;凡在宿舍饮酒、吸烟的,一律劝退。

  12、除住宿生、老师、舍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家长进入学生宿舍必须登记签名。对学生及家长带出宿舍楼的包裹,值班老师可要求检查。

  13、不得在宿舍楼里使用一切烹调设备,如酒精炉等自制或热饭菜或烧开水,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14、住宿生要爱护宿舍楼内的排风扇、电源开关、门窗及窗帘、橱柜、各种水龙头、消防器材、扫除工具等公共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有关责任人给予赔偿。

  15、住宿生要经常检查自己的床铺有无损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舍务老师汇报。

  16、宿舍里严禁高声喊叫、喧哗、打闹等。

  17、共同维护宿舍卫生,注意饮食安全卫生,不随便在校外吃没有卫生保障的饭菜、食品,不准在宿舍用餐。

  18、住宿生必须服从学校舍务老师的管理和指导。遇有紧急情况应沉着冷静、灵活有序,保护现场,及时汇报。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5

  学校针对目前学生在校外住宿的种种弊端,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领导牵头,班主任具体组织负责,长期与本班学生家长对学生住处进行检查,对住宿条件差、房东管理不严、存在各个方面安全隐患的,要求强行搬出。

  2、由班主任统一协调,充分征求家长与学生的`意见,将本班校外住宿生尽可能地归到一处或几处集中住宿,便于管理。

  3、由班主任组织,与房东、家长共同签订《校外住宿生安全责任书》一式4份,班主任、房东、家长各持一份,一份交学校政教处备查,以落实责任。

  4、班主任将不定期的对学生住所进行检查。

  5、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责令班级限期整改。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为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保证学生个人和学校财产的安全,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卫生、文明、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寝室纪律,不大声喧哗、不吵闹,按时作息,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习惯。

  二、公寓内严禁违章用火用电,不得随意乱接电线,乱接电灯,禁用“热得快”、“取暖器”等。严禁在寝室点蜡烛看书,不得焚烧废纸。不得点蚊香。

  三、公寓内要注意防火、防盗,人走时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钱物要妥善保管,现金尽可能存放在银行。

  四、严禁私自留宿外人,不准在走廊上玩篮球和足球。

  五、不准在寝室内外摸高、跳台阶,不准在床上蹦跳,不准在寝室内打闹。

  六、不准在寝室内赌博、抽烟、喝酒猜拳,不准玩扑克。禁止传阅淫秽书刊以及其它淫秽物品。禁止搞迷信等不健康活动。

  七、严禁夜不归宿,请假一定要由班主任批准,在生活指导老师处登记,凡未经准假者私自外出,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

  八、爱护寝室设施,不得损坏灯具、开关、水龙头、玻璃等物品。寝室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向总务处申请报修。

  九、每天搞好寝室卫生和内务整理,积极配合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十、寝室人员离开寝室时,都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十一、寝室如发生失窃,失窃者应及时通过指导教师向保卫科报案,寝室其他同学应保护好失窃现场。

  十二、外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学生公寓。寝室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十三、寝室要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室内外无垃圾积水,四壁无积尘蛛网,垃圾倒入指定地方。

  十四、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乱倒污水,不得在门窗墙壁上张贴字画、刻画、涂写、打钉挂物。

  十五、同室、相邻或上下床位的同学要团结友爱、互相照顾、谅解,上铺上下床时要轻手轻脚、不故意晃动床铺、不污染下铺被褥,下铺要主动为上铺同学提供便利,在寝室相处做到不起哄、不吵架、不惹事生非、更不得打架斗殴。

  十六、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进出宿舍,按时起床,按时就寝。媳灯后要迅速入睡、保持室内安静,违者按学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七、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寝室。

  十八、严禁深夜溜出寝室、外出上网。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了确保学生在住宿期间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日常生活平安无事、人生安全,避免和减少住宿生伤害事故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健全住宿部的管理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特签订本管理制度及安全责任书。

  (一)权利与义务

  1、住宿部应当义务对住宿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本住宿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住宿生伤害事故,住宿部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者,并及时通知家长进行处理解决。

  2、家长作为住宿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住宿部对你的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一旦发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纠纷问题或伤害事故,家长应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应当积极配合住宿部进行调解。

  3、住宿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住宿部的管理制度,听从住宿部管理人员的安排,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管理制度及安全责任书

  1、要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按时作息,(早6:30起床,晚10:40熄灯)听从管理人员安排。

  2、住宿生应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3、严禁半夜外出,翻越大门,去网吧上网,由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4、在宿舍内严禁大声喧哗,吵闹打架,互相追逐,上下楼梯要轻抬脚步,相互之间要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5、离开宿舍前要关好水龙头,掩好窗,关闭或切断所用电器或电源,并全面检查宿舍安全,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6、星期天回家,去亲友家,上街购置物品,要向管理人员请假。严禁私自外出,严禁去不安全的'地方玩耍,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7、住宿生在学校期间,上学、放学、离开住宿部、返回住宿部途中发生一切意外事故,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8、严禁拉引非住宿生,异性同学到宿舍内,严禁留宿外人过夜,如有外人主动来宿舍时,请你说服他人迅速离开宿舍。否则造成的意外伤害由当事人承担。

  9、要安全节约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用电炉、电热毯、热水器、取暖器、理发器、充电器,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本人自己负责。

  10、严禁在宿舍内点燃蜡烛,燃烧废品废物,严禁吸烟、酗酒、打扑克、下象棋、赌博等活动。

  11、严禁将酒精,易燃易爆物品,有害物品,刀具等不安全的物品带入宿舍。否则造成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

  12、要讲究个人和室内卫生,要保持室内外整洁,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严禁在墙壁上、床架上、门窗或玻璃上乱张贴、画画、钉钉子,严禁乱堆放废品废物,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下水池中不乱扔废物。

  13、要防止宿舍内丢失东西,自己要把自己的钱物、手机以及贵重物品保管好,严禁偷拿别人的东西。

  14、要爱护公物,严禁损坏室内外所有设施,如有损坏由损坏人照价赔偿。

  说明:此责任书要三方签字,自签字之日生效(由住宿部留存)住宿部(签字)或盖章:

  住宿生签字:

  住宿生家长签字:

  xx年xx月xx日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为改善住校学生生活环境,规范就寝秩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为完成学习任务创造条件,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一、宿舍开关门时间及规定:

  早晨开门时间: 5:30— 7:30 上午锁门时间: 7:30—11:55 中午开门时间: 11:55—12:40 午休锁门时间: 12:40— 2:15 午休后开门时间: 2:15— 2:45 下午锁门时间: 2:45—4:40 课外活动开门时间:4:40-- 7:15 晚自习锁门时间: 7:20—10:20 晚上开门时间: 10:20—10:50 晚上就寝锁门时间:10:50—5:30

  1、学校规定的锁门时间必须严格执行,无特殊情况,课间时间不准学生回宿舍。凡不服从管理的按违反校规处理;态度恶劣者,宿管员报政教处或班主任处理。

  2、凡在锁门期间不经宿管员同意私自进入者(或进入者)按有偷盗嫌疑处理。

  3、因病因事需回宿舍的,班主任开具批条,并到宿管处登记后方允许进入。

  二、宿舍区环境卫生的几点要求及规定:

  1、宿舍区环境卫生由宿管员管理划分,各住校生必须按时打扫。

  2、凡宿管员通知打扫卫生、整理内务而不打扫者,将由宿管员加锁锁门,打扫不好不开门。值日生接受宿管员批评教育。如将锁损坏或跳窗户的,处以3—5倍赔偿处罚。

  3、杂物、脏水须倒在指定地点,乱扔乱倒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宿舍内必须经常保持干净,墙上严禁张贴字画、订钉及私拉乱接电线、绳子。

  三、住宿纪律

  1、严禁学生携带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进宿舍,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违反者按违规处罚。

  3、按时就寝,不准大声喧哗、吵闹,不准点蜡看书,不准播放音乐,以保证大家睡眠时间。熄灯后不回宿舍或跳墙外出的学生,按严重违纪处理。

  4、学生离开宿舍必须将门窗关好上锁,不上锁的将由宿管员上锁。班主任说明情况,然后开门。

  5、星期天、节假日全校休息不回家的,须提前登记。晚9:30前必须回宿舍,否则不予留宿。出了事责任自负。

  6、宿管员抓住上网违规学生,班主任要认真处理并向宿管员反馈处理结果,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首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给予劳动教育,写出保证书,三次给予30元以上经济处罚,四次通知家长酌情给予处理。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午睡带班教师在幼儿午睡时不得离岗、聊天、接电话。

  2.不大声训斥不入睡的幼儿,睡前可讲一些午安故事,对难以入睡的幼儿要多陪他一会。

  3.幼儿睡眠时当班教师应15分钟巡视一次,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及时帮助幼儿盖好被子,以免着凉;及时发现并纠正幼儿睡眠姿势,切忌蒙头睡、俯卧睡,以免发生危险。

  4.发现幼儿有异常情况,如发热、剧烈咳嗽、流鼻血、腹泻、呕吐、梦哭要立即采取措施、注意观察并及时通知保健老师。对患有哮喘的幼儿要注意特别护理,严重者劝其回家午睡。

  5.对于班中体弱、服药、容易出汗的幼儿要特别关注。

  6.午睡时必须脱掉外裤、外衣,根据季节和气温穿适当的衣裤入睡,把脱下的衣裤折叠整齐放在固定地方,并且不要将外衣外裤当枕头。

  7.教师要密切注意幼儿上下床的安全。

  8.对于女孩的发卡等在入睡前由教师统一集中在教师处。

  9.幼儿午睡时间为12:30以后,起床时间为14:50,教师帮助幼儿入睡、起床,帮助指导幼儿迅速有序穿脱衣裤和鞋子。

  10.对本班幼儿午睡情况做好记录,注意发现并消除午睡时的安全隐患。

  11、教师守睡时违反以上制度,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教师自行负责。

  本制度自签订之日起有效,且长期有效。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校长是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员工为直接责任人。

  2、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的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随车管理员、校车安全管理员、驾驶员等签订接送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管理责任状。

  4、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细则。定车、定座安排到人,落实各处室、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随车管理员和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开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校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中心学校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和图片记录。

  6、学校在配备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都要达到校车使用标准。并将相关资料递交给教育局存档备案。

  7、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人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9、学校配合中心学校对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10、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11、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辆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2、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随车管理员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至两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跟车护送记录必须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衔接,一张不缺。

  13、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接送学生的车辆车况、车辆行驶状况、学生乘车情况、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随车管理员、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记录。

  14,学校应向驾驶员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学生接送车辆专用停车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接送车相对固定的停车地。

  15、学校一旦发现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中心学校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6、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职能部门根据实情来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17、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学生乘车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评。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行政处罚,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18、突遇恶劣天气及下大雪后道路滑,行车危险,校车停运。

  何家小学

  ______年___月___日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条总则

  1)为了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打造企业品牌,确保工程质量,根据gb50213——20xx《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gb50511——20xx《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给合项目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全员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阶段施工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作好复检复查工作。

  第三条建设煤矿安全质量达标分为二个等级,总分100分;其中巷道质量检查表满分为50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满分为50分。总分达90分以上为优良,70—8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得参加评级。

  第四条安全质量达标考评验收办法

  1)井巷工程质量检查分为混凝土支护、锚喷支护、支架支护三种支护形式检查,满分50分,详见表一、表二、表三。

  2)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分营地建设、安全文化、安全设施、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内容检查,满分50分,详见表四。

  3)本季度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不得评为优良级。

  4)本季度中有一个月质量未通过分公司验收不得评为合格级。

  第五条每季由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矿建项目部当季所施工的'井巷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一次全面考评验收,依据表格现场打分,确定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达标情况。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消防、治安管理工作计划,召集相关会议定期总结研究防火工作和宣传教育,同时向公司消防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二、认真执行《消防条例》,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定期组织全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组织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开会研究防火工作和队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四、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施工现场巡查,注意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五、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制度,按要求设置各种防火警示标志。

  六、定期对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性能检查,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七、保护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八、依照《消防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一般违章问题进行处罚。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1.目的

  规范盐酸的储存使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适用范围

  和盐酸有关的各个部门和环节。

  3.内容

  3.1管理原则

  1.必须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盐酸。

  2.成立盐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盐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3.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安全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

  4.管理人员每天不得小于2次巡检,做好记录,消除隐患。

  5.安全人员每周组织检查1次,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采购

  每次采购,均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携带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前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七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3. 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持购用证明前往有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厂商或经营单位购买,不得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 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所限定的'数额。

  5.仅限购用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3储存

  1. 储存库房阴凉通风,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物分开存放,切记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2.盐酸的储罐材质标识符合要求,严禁带缺陷使用。储罐应分类存放,间距不小于1米。

  3. 盐酸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3.对易泄漏有害介质的管道及设备尽量露天布置,有利于有毒气体的扩散,使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累。分析室设局部排风,加强排风排毒。装置排出废气集中排放,排放口高于操作面。

  4. 盐酸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要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盐酸化学品仓库。

  5. 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盐酸领用申请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盐酸。出库时联络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盐酸送到使用部门(车间)。盐酸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盐酸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6.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盐酸。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如盐酸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盐酸送回仓库。

  7.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盐酸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盐酸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盐酸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8.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4操作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化自动化。

  3. 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作业工人应配备耐酸碱橡皮手套、橡胶耐酸碱服,护目眼镜;。远离易燃物可燃物,避免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接触。

  4.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车间应配备常用应急救护物品。

  3.5废弃排放

  1.用碱液-石灰水中和生成氯化钠或氯化钙,用水稀释后排入废水中。

  3.6泄漏应急处理

  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2.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3.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水沟等限制性空间。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5.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3.7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2.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如呼吸困难,即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就医。

  4.食入:用水漱口,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要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电焊机一次线(搭铁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小于30m。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为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距离的规定(依据)

  在生产过程中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与氧气瓶广泛地应用于焊接和切割中,又经常同时使用,氧气为助燃气体,乙炔为易燃气体,氧气与乙炔又分别盛装在移动式压力容器中,在使用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乙炔瓶与氧气瓶放置在同一个地点,无安全距离;氧气瓶与油脂接触,乙炔瓶水平滚动后,未竖直静放便投入使用;乙炔瓶表面温度在40℃以上,夏天露天作业无遮盖;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留余压等,这些问题,曾导致了一些伤亡事故的发生。因为是溶解乙炔,气瓶里有丙酮,如果倾斜角度在30度以下的话,在阀门打开(使用过程)的时候,有可能导致丙酮流出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2.55%~12.8%(体积)。氧气瓶盛装的是高压氧气,存在着物理和化学两方面的不安全因素:物理因素:氧气被压缩而压力升高后,有与周围常压取得平衡的趋向,当与常压之间的压差愈大,这种趋向也愈大。当很大的压差一旦以极短的时间在相当大的空间内迅速地达到这种平衡,即形成通常所称的“爆炸”。如果通过较小的孔隙在相对较长时间内达到这种平衡,就形成“喷射”。二者都能造成严重后果。化学因素。由于氧是助燃物质,一旦遇有可燃物质和引火条件,即可发生猛烈燃烧,甚至出现爆炸性火灾。

  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50条乙炔瓶使用规定“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之间未有明确的距离描述。

  2.《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在使用时具明火点的距离是大于10米,但氧气、乙炔瓶间的距离我国规定似乎没那么明确。

  3.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552条要求“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4.《气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中第二条写明“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

  一、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15mpa。按照规定,氧气瓶外表漆成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字样。

  (2)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3)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4)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5)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气时,不得将瓶内氧气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以便在再装氧气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一、防火安全规定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弟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

  4、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6、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确需进行焊割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7、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8、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9、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现场监护。

  二、看火(监护)人职责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2、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3、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档,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4、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闷顶、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要反复检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档等),做好灭火准备。

  6、发现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三、电焊工的操作要求

  1、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2、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钢丝代替,!!喜欢一个女人的感觉!!。

  3、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两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4、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和未来老婆的十条约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上。

  5、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与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四、气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气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气瓶和在新建、维修工程内存放,应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存放并有专人管理,要有灭火器材和防火标志。

  3、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在高空焊割时,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4、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以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气瓶严禁曝晒、撞击,大学校园中绝世对联,防止受热膨胀。开启阀门时要缓慢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6、焊割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时先开乙炔气点燃,然后再开氧气进行调火。操作完毕时按相反程序关闭。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气。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领导,行政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禁在公司要道和消防要道上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作业,凡因生产或工程需要封闭道路和挖沟,设置障碍物等,要向公司安全委员会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占用或施工。

  三、公司汽车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叉车、电瓶车由生产部负责,所有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培训,有驾驶证。叉车要定期进行审核。

  四、进入车间的所有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厂区内限速为15公里/小时。

  五、车辆必须按标志和位置行驶和停放,禁止在公司内试刹车。

  六、叉车、电瓶车驾驶室内不准乘人。

  七、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车棚内,不得乱停放。

  八、所有外来车辆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并按要求驾驶和停放。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措施

  (1)塔吊的安装与拆卸

  1)塔吊的安装、拆卸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塔吊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3)架设好的塔吊必须先后进行空载、静载和动载实验,并对各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各部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基础的要求

  1)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荷载,并能满足塔吊的稳定性要求。

  2)基础外侧应挖排水沟,保证基础无积水。

  3)塔吊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基础及塔吊检查一次,发现不符合规定时,由技术部门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3)安装完毕及作业前重点检查

  1)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了解机械构造、原理和操作方法,懂得保养和安全规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检查电路做好保护接地及重复接地。

  3)合上总闸,用试用笔检查塔吊金属结构部分是否带电,确认安全后方可登机。

  4)检查绳轮钩系统。

  (4)钢丝绳应完好,规格正确,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钢丝绳报废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能继续使用)钢丝绳任一股破断或使用断丝数量和断丝速度增大;

  钢丝绳的断丝数量,在一个节距内超过规定;

  钢丝绳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股、起包、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破股等现象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滑轮的钩环中心与起吊物的重心必须在一条铅锤线上,防止起吊不平稳而导致破损、松捆、摆动造成事故。

  (5)钢丝绳在卷筒上面缠绕应整齐、润滑良好;

  (6)钢丝绳固定和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

  (7)各部位滑轮转动应灵活、可靠,无卡塞现象;

  1)吊钩磨损度应在报废标准以内,保险装置应可靠。

  吊钩报废标准:(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不分辩率堆焊修补)

  吊钩任何部位出现裂纹;

  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

  钩口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大15%;

  扭转变形超过10度;

  危险断面和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板形钩衬套磨损达到原尺寸50%,衬套报废;

  板形钩心轴磨损达到原尺寸50%,轴报废。

  2)进行空车试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安全限位及防护装置,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作业;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液压系统无渗漏;

  4)传动系统

  a各机构联接螺丝无松动,转动应平稳,无异常响声;

  b各润滑点润滑良好,润滑油牌号正确;

  c制动器、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

  5)机械机构的外观情况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近几年来全国各省市已连续几起发生过倒塔事故,特别是因塔式起重机本身的质量而引起的安全问题令人堪忧,塔吊安装拆除施工队伍施工人员素质差、施工管理不到位和安安意识不强是十分重要的原因,而违章作业、盲目蛮干进行安装、顶升加节、使用、拆除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验收管理,防范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我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一、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的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尽早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式起重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塔式起重机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机械论文:《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主办。是我国工程建设机械行业的综合性技术刊物和建设部优秀期刊。作为工程建设机械行业的综合性技术刊物,杂志向读者提供了大量的建设机械技术发展动态,着力介绍了国内外工程建设机械的新技术、新产品,促进了制造商与使用者之间的沟通,是我国工程建设机械行业一本重要的科技期刊。

  二、严格履行塔式起重机的年度技术检测、检验制度。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每个年度及每次新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测检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塔式起重机,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塔机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对工作八年以上、大修理出厂、钢结构损坏修复后的塔式起重机,必须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合格后方才准予使用。

  三、塔式起重机的装拆作业必须由具有资质的队伍进行,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管理机构和拆装作业人员,从事拆装作业和设备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禁止无拆装备案的队伍和无证人员从事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和设备操作。安装作业时应先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统一指挥。协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四、塔式起重机安装(包括顶升加节)、拆卸前均应根据塔式起重机自身特点、现场作业条件制订科学、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内容包括:编制依据、人员配备、起重机械及索具配备、基础及附墙设计(有平面图和立面图)、地锚和预埋件设置、安装步骤、顶升加节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增加顶升过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臂保持平衡的具体要求,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严格执行实施。

  五、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必须经现场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塔式起重机验收由施工单位设备部门、安全部门、装拆队伍、工程项目共同执行,严格按照验收单内容逐项检查验收签证。同时要进行技术检查、空载试验、载荷试验,保证塔机的安全使用。每次的附墙、顶升加节后也必须进行严格验收,保证附墙连接的可靠和塔身垂直度的要求。

  六、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塔机,要严格进行塔式起重机的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做好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的检修工作,特别时对钢结构、起升、变幅、回转三大机构及液压顶升系统、力矩、重量限制器、钢丝绳、滑轮、吊索等关键、要害部位重点检查,保证塔式起重机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七、落实以机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相关岗位人员的姓名要在塔机标牌上注明。司机、指挥均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以保证塔机运转时信号准确、指挥到位。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八、塔式起重机基础及附墙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安装方案的要求进行制做。塔式起重机基础应满足塔机本身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要求,并设可靠的排水措施。塔式起重机超过一定高度后必须安装附墙装置,装置做到牢固可靠、安装准确,并满足塔身垂直度的要求。如由于工程特殊、场地限制等原因,基础面积或厚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有加强技术措施,如增设桩基础或与建筑物大面积承台连通的做法等,并有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验算;安装附墙装置时,附墙角度不应过小或过大,杆件超过规定长度时,应有附墙的设计计算书。

  九、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超高、变幅、回转、行走限位器是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的最关键的装置,各限制器和限位器必须齐全且灵敏可靠。塔式起重机验收时必须严格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对以上安全装置逐一进行调试合格,要求有具体量化验收内容。如力矩限制器标明幅度(m)和吊重量(t);重量限制器标明重、中、轻档各限制重量(t);超高限位器的限位距离(m)等,一经验收,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动,如需要改动时,仍必须按照验收程序进行,且还必须保证在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性能范围之内。有的单位验收时往往只调试力矩限制器,甚至任何限制器限位器都不做,在验收结果上也只笼统填写“灵敏可靠”或“合格”等,这都是不符合要求的,必要时验收过程中要拍照留档。

  十、塔式起重机吊钩保险装置、吊钩滑轮防脱绳装置、卷扬机滚保险装置、上人爬梯及护圈等必须齐全且符合要求。吊钩保险装置不可缺少,如损坏必须购买原厂产品,不得用其他配件或自制零件代替。上人爬梯及护圈必须完好、牢固、严密,对发生少圈、变形、锈蚀、开焊、固定不牢靠的应坚决予以整改修复。

  施工现场或相邻工地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塔式起重机作业,且塔式起重机作业半径有重叠现象时,必须有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技术措施。

  (1)行走式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固定式塔机,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防止相邻塔机的起重臂、平衡臂与塔身、塔帽、拉杆的干涉和碰撞。

  (2)采取组织措施,规定塔式起重机的回转和行走路线,对塔机指挥和司机严格交底,并由专门人员监督执行,严禁相邻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区域相向运转及交叉作业,防止起升钢丝绳的相互缠绕。

  (3)利用技术手段,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设置行走、回转、超高限位等,保证防碰撞安全。

  十三、施工现场塔机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全。

  (1)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档案、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操作交接班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

  (2)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

  (3)塔式起重机处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只有建筑行业各参见单位的广大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验收管理,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并形成管理制度,才能杜绝塔式起重机事故的发生,将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全面实施,促进了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使海事管理部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成为一项主要的监管内容。20xx年9月,徐祖远副部长在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上强调,作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律,要加强“四船一链”重要环节的监管,也就是要加强船公司、船舶、船员和船长的日常管理,其中船公司是主体、船舶是基础、船员是重点、船长是关键,要将这四者通过安全管理体系这根链条连接在一起。因此,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但是,从目前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情况来看,部分船舶安全检查员还不能完全适应这项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还存在模糊认识,对检查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其次是对规则和体系掌握不深,有无从下手和不敢检查的现象;再次是对查处的缺陷如何要求整改把握不准。针对这些情况,本人根据多年来公司体系审核和船舶审核的经验,对如何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进行探讨。

  一、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的必要性

  1、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后,经过总经理批准发布,将会在公司船岸同步运行。船舶为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在体系运行一段时间具备必要的条件后,向海事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机构(简称审核发证机构)申请初次/临时审核。经审核发证机构批准,船舶审核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对被审核船舶的体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审核,判断体系文件与《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覆盖性、对强制性规定的符合性;评价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动与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其目的就是利用外部强制手段来促进规则的有效实施,为被审核船舶提供改进体系运行的机会。

  船舶安全检查是主管机关对到港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其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内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船舶、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书,船员是否熟悉船上的应急及关键性设备的操作,并就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船方予以纠正,保证船舶状况不低于标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是针对公司管理进行的,而船舶安全检查是通过抽查船舶设备及船员的操作来反映公司的管理是否在船上得到了有效运行。相比之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侧重于公司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侧重于对船舶及设备性能检查和船员适任性检查。因此,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船舶安全检查的方法、周期和侧重点均不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2、船舶安全检查结果是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结果的直接反映

  船舶安全检查大部分是对船舶硬件设施和船员操作性的检查,也是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内容。体系运行的好与坏,直接和船舶的保养、人员和设备的管理有关,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安全检查直接反映出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具有可追溯性,通过发现船舶保养、人员培训及应急操作方面的的缺陷,可以判断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不足。例如:在体系文件中规定了设备的保养周期和责任人,通过安全检查就可以验证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是否得到了落实,从而反映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3、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有效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主要是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对船舶实施检查,硬件是指船体、机器、设备、船员,软件是指体系文件的运行情况以及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对船舶硬件环境的检查可以反映出船上体系运行的情况,同时体系的有效运行又可以保证硬件环境处于良好状态。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认真检查,可以从源头上发现船舶一些缺陷产生的原因。通过安全检查中对软件特别是体系运行情况以及船员实际操作能力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分析纠正,督促公司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体系的中间审核约在初次审核后两年半进行,间隔期较长,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对船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

  4、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

  由于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初次审核、中间审核和换证审核的间隔期很长(平均两年半时间),如果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容易使船舶产生麻痹松懈心理,往往会在审核前对台帐记录进行突击补充,形成“两张皮”现象。而通过周期较短的安全检查,可以有效防止“两张皮”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船舶安全检查是对体系运行的情况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十分必要,不可或缺。

  二、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是不同的,一是内容不同,前者侧重于船舶的局部现场管理活动,后者则针对船舶的全部管理活动,时间跨度更大,范围内容更广;二是性质不同,前者是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强制性规定和公司管理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后者则是通过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的检查,经过一定的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和体系文件的一致性进行评估,最终确定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有效。正因为如此,1999年11月25日,国际海事组织在通过《港口国监督程序》修正案的第882(21)号大会决议中特意做了说明,“还请各国政府在实施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时,应注意到对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应该是一种检查,而不是审核,其港口国监督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具备一定的ism规则的知识。”所以,无论是对国际航行船舶还是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均应以《97安检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除非有明显证据,不应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提出修改要求,且对这种修改要求应给予足够的时间,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经过一定的程序方能进行;另外,也不宜随意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或缺陷,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整改即可。

  2、尽量从设备缺陷中找出体系运行存在的问题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一种系统化的管理方法,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体系化的文件对船舶所有管理活动进行规范,进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船舶所有的管理活动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均有规定。如果安全检查员在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了设备方面的缺陷,那么必然说明船上有关人员没有执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二者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从设备缺陷追溯检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在安检时间有限、检查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好方法,检查结果更直接、更有说服力,也更易为船方接受。

  3、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处理要合理适当

  相对于船舶设备缺陷的纠正来说,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可能需要更长一些时间,因为这可能会涉及到对体系文件的修改,或者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一般不符合,即这种缺陷是个别的、孤立的、对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影响不大,可考虑给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整改时间(缺陷行动代码18),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重大不符合,即这种缺陷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如没有持有《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书失效,或缺乏重要的程序须知,未配备持证健康适任的船员等,则可考虑滞留该船舶,并与相关发证机构进行联系,直至缺陷纠正并达到检查人员满意。总之,安检人员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处理时,应做出良好的专业判断,提出合理适当的纠正要求。

  三、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具体做法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作为船舶安全检查内容的一部分,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检查中要进行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而不能机械地割裂开来。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可以分为初始检查和详细。

  1、初始检查

  在初始检查阶段安检人员应运用良好的专业知识来判断、确定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是否得到有效实施,且船上人员都已熟知本人在与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可通过检查以下内容来加以确定:

  1)证书检查

  检查时首先对照船舶国籍证书,确定公司符合证明(doc)是否覆盖了该船的船舶种类,同时确认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人即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与国籍证书中的船舶经营人是否一致,如果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为管理公司,应要求船舶提供船舶委托管理协议或光租合同。然后对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进行检查,根据证书的有效期确定符合证明是否进行了年度签注,安全管理证书是否进行了中间审核签注,确认符合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证明过期,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自然失效。

  2)船长和船员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熟悉情况

  检查时可通过要求船上人员回答下面某一个或几个问题来了解船员熟悉体系文件的情况:

  (1)请船长简单介绍船上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情况;

  (2)船长、大副、轮机长等主要船员是否知道公司指定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船员是否熟悉各自的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

  (4)船员是否熟悉与各自相关的程序和须知。

  3)文件及安全活动记录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

  (1)体系文件是否及时更新,并有控制记录;

  (2)安全活动记录(消防救生演习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3)船舶抵离港检查记录;

  (4)新聘转岗船员的职责熟悉记录等。

  以上均属初始检查,不必面面俱到,如果证书齐全有效,船员回答具体得当,文件记录管理较好,设备维护保养状况令人满意,那么对该船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到此即可。反之,如果船上有关证书失效,船员不熟悉各自的职责任务,船舶结构、主、辅机及其他关键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较多缺陷,则可考虑对该轮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2、详细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时应做好充分准备,首先要熟悉船上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仔细查看船上的关键性操作是否备有相应的程序和须知,然后列出准备检查项目的详细清单。列检查清单时可考虑以下内容:

  1)船员是否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

  2)指定人员是谁如何与其联系

  3)船长能否出示涉及其职责的文件并进行解释

  4)相关船员能否出示标明其职责的文件

  5)船长能否出示关于其绝对权力的文件并加以解释

  6)新聘和转岗人员是否熟悉其职责必要的开航前指令是否签发

  7)操作性缺陷是否与资源供应或人员培训有关

  8)关键性操作是否已分配给适任船员

  9)是否能提供包括办公时间和非办公时间在内的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或联系地点

  10)是否按计划进行应急演习

  11)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是否向公司进行报告公司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及时

  12)船上的计划维修保养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13)是否按照规定的制度对设备和技术系统进行操作性日常维护和检查

  14)是否遵守文件控制程序

  修改后的文件是否保持最新状态并组织学习

  15)是否按照内审程序进行了内审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

  四、结论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是船舶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是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审核的有益补充,是保证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要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首先安检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明确《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基本要求,熟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基本构成和内容,掌握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的方法和技巧;其次要将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融入船舶安全检查之中,二者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第三是注意设备方面的缺陷与体系方面缺陷的区别,对发现的涉及体系方面的缺陷处理要注意分寸,纠正要求合理适当。相信随着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水平的逐步提高,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效果会更加有效,水上安全形势会更加稳定。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最大限度的消除和控制掘开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危险危害因素,进一步落实工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实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提高我工区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根据我公司及集团公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实行上下结合、左右协调、主动加互动等形式,在事故预防上坚持做到“一个中心,两个贯穿,四个结合”(即以消灭人身伤亡事故为中心;把安全意识贯穿于员工头脑,贯穿于生产环节的全过程;做到专管与群防结合,员工之间自检与互检结合,管理人员定检与巡检结合,督促与整改结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隐患排查体系,充分发挥全员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做到生产无事故,作业无“三违”,设备无缺陷,环境无隐患,制度无缺陷,教育无遗漏,使全员、全过程以及每道工序、每个环节的安全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1、员工在每次作业前,必须开展隐患排查,做好自查自检,坚决做到“三不生产”(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不生产)

  2、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到“一想、二查、三严”,即想当天生产、工作中有哪些不安全问题,如何处置;查工作场所的机械设备、工具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隐患,查本身操作是否会影响周围人员的安全,如何防范;严格遵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3、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值班人员以及班组长要认真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观察安全生产动向。要通过对现场设备动态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员工情绪变化情况、文明生产情况、环境因素等进行检查,从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隐患。

  4、2人或多人以上的作业班组,应实行联保互保制度,积极开展自查自检和互查互检活动,以有效排查和预防事故隐患。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即员工自检、上下工序或相邻工序互检、班组长或安全员巡检),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并监督别人不伤害别人)。

  5、隐患排查实行各作业区域分段包保负责制,班组长、现场值班人员、安全员应对所辖区段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对本区域(段)设备危险源点分布情况定时、定期按检查路线和要求进行重点检查,以掌握危险源点的控制情况和变化情况,使每一源点每时每刻都在日常的监控之下。

  6、加强班组基层建设,强化班组现场管理,积极推行和实施班组内部的安全“三查”(即查安全思想、查安全措施、查安全工器具)活动,消除一般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⑴查安全思想

  主要内容:是否存在影响安全的侥幸心理,是否有习惯性违章的苗头,是否有严重影响精力集中的思想因素,身体健康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有疲劳、饥饿、饮酒等有关情况。

  主要作法:自查:在接受作业任务后,由作业人员在进班会上汇报自查的主要情况。互查:在汇报自检情况以后,由参加班会的员工特别是同一作业任务中工作的员工或联保互保对子通过简明扼要的询问、讲评等对自查情况补充完善;再由作业负责人对自查情况进行核对;最后由班组长、安全员确认并决定是否同意其参加作业。使参加作业的人员在作业前就具有安全意识强、精力充沛的良好状况。

  ⑵查安全措施

  主要内容:清楚明白自己担负的作业任务以及和自己作业任务有关的其他作业内容。完成该项作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预想、反事故措施等有关内容。

  主要作法:自查:由作业人员检查自己担负的工作以及与自己作业有关的其他人员的作业内容;在作业前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考虑周全、已经落实;重大作业项目,是否作了事故预想并制定了反事故措施。互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班组长组织参加作业的人员互查互帮;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逐一核对,包括在作业现场一一落实,经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⑶查安全工器具

  主要内容:按作业内容应该配备的.安全工器具是否一一准备妥当,有无遗漏;安全工器具是否经过预试、检验合格,是否良好;规格型号是否符合作业要求;作业人员是否能够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

  主要作法:自查:由作业人员分别对所需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清点、核对、检查和确认。互查:由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人员再次检查确认,以确保作业中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

  7、队组队干出井后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进行登记;工区职能人员必须在写实本上登记。

  8、隐患整改

  ⑴安全主任坚持开好矿每周1次的安全例会,对当天、当周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处理。

  ⑵凡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必须经安全主任签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及安全质量要求和整改复查负责人,“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整改负责人,一份交整改复查负责人,一份留底备查。由整改复查负责人对整改情况作信息反馈报安全主任。

  ⑶凡未按期限整改安全隐患的,对责任者一项一次罚款100-500元,若造成严重后果,追究相应责任。

  ⑷班(组)长负责当班施工地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若矿查出不应出现的安全隐患,将给责任者一次30-100元的罚款。

  二、主要灾害预防

  1、“—通三防”

  ⑴瓦斯灾害预防。①坚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②进回风巷道,做到随时修护,保证进回风断面;③通风系统合理、可靠、经济、设施完整齐全;④紧紧围绕《阳煤60条》开展工作;⑤强化井下各巷道工程质量,减少片邦冒顶,消除局部瓦斯积聚;⑥强化盲巷管理,按规程规定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⑵火灾预防。①严禁烟火入井,一经发现开除出矿,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②井口附近20米,严禁烟火、取暖、进行电焊工作;③加强机电完好管理,消除失爆;④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放炮,查出违章放炮给予重处;⑤一旦发现井下出现火灾,如火势不大,对人的安全威胁不大,要立即将火扑灭,然后向矿汇报,如火势威胁大,应立即将全部人员沿逆风方向撤出,并立即向矿上汇报

  ⑶煤尘预防。①井下所有进回风,都要安设洒水喷雾装置;②严格做到放炮后,装煤前都应洒水降尘;③井下所有巷道,每月派专人对巷道邦的煤尘进行清扫,防止煤尘堆积。

  ⑷顶板事故预防。

  ①消除井下裸体巷道,如个别地段围岩完整可以不支护,必须有专门报告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②采掘工作面和其他所有巷道的支护参数,支护质量都必须按设计支护,防止支护质量不合格而片帮冒顶伤人;③采掘工作中如遇煤岩破碎,要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专设临时支护;④严禁任何人在空顶下作业;⑤强化巷道维修,尽最大努力降低巷道失修率;⑥工作前,工作中严格敲邦找顶制度;⑦严格支护材料的材质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

  2、机电事故预防

  ⑴不合格的设备、器材严禁入井;⑵杜绝失爆、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灵敏;⑶停送电必须是专人,禁止随意停送电;⑷安装、搬移、检修设备,严禁带电作业;⑸机电完好率达到质量要求。

  3、提升运输事故预防:

  ⑴提升设备质量,提升能力达到要求,严禁设备带病提升负荷提升;⑵每班工作前要认真检查设备,工作中设备运输情况都要清楚掌握,并作好运行记录;⑶加强日常维修、注油、超期服务设备进行大修;⑷斜坡一坡三档、声光信号,应齐全、完好、灵敏、可靠;⑸斜坡和上下车场的轨道质量应满足运输要求;⑹人力运输必须严格煤矿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推车。

  4、水害事故预防:

  ⑴准确掌握周边小窑水,采空区积水和本矿井涌水情况;⑵井下水池容积应满足涌水量要求,必须保证定时清掏;⑶水泵排水能应大于涌水量,现场必须要备水泵作备用;⑷保证水沟畅通,不积水。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工区每月不少于两次,由安全主任负责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分班次上、下午不脱产参加)。教育内容:主要传达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及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指出我矿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学习国家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本矿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培训:工区每月不少于一次,由技术主任负责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内容:“煤矿三大规程”和各工种技术操作,安全规程,矿井灾害知识及预防、处理、措施等。

  3、工区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后的考试或测验,全矿职工参加,对优胜者给予100-300元的奖励,成绩、不合格者给予100-300元的罚款。

  4、安全教育,培训纪律规定:每少组织一次对负责人及主持人罚款100元,其它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20元,全月累计2次及以不参加者,将停工教育并加倍处罚。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集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有力推动各部门、各子公司和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全体员工,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外委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称集团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集团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各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集团组织人事部依据考核结果负责工资及奖金(或津贴)的结算工作。

  第六条集团财务部负责考核工作涉及的资金收支、发拨等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集团综合部负责做好考核相关的保障工作。

  第八条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参照本制度对内考核。

  第九条集团纪委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十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突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责任;坚持控制目标与管理目标相结合,日常检查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对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责情况、安全生产违章违纪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

  (一)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因未履行或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四个必须”和“一岗双责”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全覆盖。

  2.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方针和决策部署,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3.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4.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合理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加大安全管理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法依规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所有从业人员要做到先培训合格后上岗、定期参加应急救援演练,一人一档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6.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不谎报、瞒报、迟报、漏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意见。

  7.安全生产创新。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创新工作,鼓励激励开展改革创新、实用发明等活动,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创新投入,积极运用创新成果服务安全生产。

  8.加强职业病防治。涉及职业病防治的单位,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做到与安全生产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第五章考核等级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考核实行百分制。控制目标占40分,管理目标占6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60%,年度考核占40%)。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90分(含)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在75分(含)至90分(不含)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良好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60分(含)以上至75分(不含)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合格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60分(不含)以下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

  第六章考核方法

  第十四条集团对各部门、各子公司等综合考核为每半年一次。集团组织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安全生产考核以年度为考核期限,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控制目标考核:根据被考核单位是否发生事故及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进行评定,事故定级参照集团内部制度执行。

  1.发生较大(含)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年度不再列为考核对象,责任单位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2.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年内发生两起(含)以上的,责任单位评定为不合格;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按规定上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评定为不合格。

  (二)管理目标考核:根据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当年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制定管理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1.日常考核:以集团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被考核单位各专项重点工作开展及日常信息报送等情况为评分依据。

  2.年度考核:由集团成立考核组,对各部门、各子公司进行全面考核。被考核单位要分别于当年7月5日和12月31日前提交半年和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自评报告。

  第十五条考核细则由集团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报经安全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七章结果应用

  第十六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子公司和员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颁发奖牌(状)或奖金等形式的奖励。

  各部门、各子公司被评为优秀的可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单位)”称号;

  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评为优秀的可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

  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被评为优秀的可授予“岗位安全生产标兵”称号。

  第十七条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部门、子公司和员工,不奖不罚。

  第十八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子公司和员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扣奖金(或津贴)等形式的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1、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国家《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5082—85)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2、从事起重吊装、校正构件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3、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4、起吊重物要栓溜放绳,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在空间停留,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且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5、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操作人员必须经特殊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②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时,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③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篇24

  1、所有南冀采区出入人员不得擅自启动乘人装置运行,必须由专职司机启动,停止。

  2、听到开车预警铃声后,乘人装置即将起动运行,回乘人员做好乘坐准备。

  3、乘坐方法: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杆,跨坐在吊椅坐板上,然后双手置于脚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车时,先双足触地,站立保持平?后,双手松开吊杆离开。

  4、乘车人员必须到指定的有明显标志的区域内上、下车严禁越位乘车提前下车。

  5、乘坐过程中,不得故意左右、前后摆动坐椅,上下乘车人员途中相遇时,不得相互寒暄,握手等肢体接触,以免发生危险,到了下车点必须及时下车,以免发生危险。

  6、所有人员乘坐过程中,要注意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平稳、若途中发现紧急情况及钢丝绳脱离托轮时,必须及时拉动沿线设置的钢丝绳拉线急停开关,使架空乘人装置停止运行,同时下车,并汇报调度中心,故障未排除前,严禁开车。

  7、乘车人员除随身工具外其它物品禁止携带,所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米,重量不得超过20kg。必须有可靠措施保证在运行时不发生脱落、碰帮、撞人,所带物品不得横拿,不得拖地运行。

  8、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巷帮的任何物体。

  9、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的.人员。

  10、上下班人员乘坐时,必须按规定路线依次排队乘坐,服从现场安全员指挥。

  11、运行时间:夜班23:00--1:00,早班7:00--9:00,中班15:00--17:30,其它时间必须由高度中心通知后方可开启,禁止司机随意开停机。

  12、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安全监察中心按“三违”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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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1: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