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学学校章程 |
范文 | 中学学校章程(通用21篇) 中学学校章程 篇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遵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Z省高邮中学,是省级重点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属全民所有制,是法人实体。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校接受中共高邮市委、高邮市人民政府的领导,隶属于高邮市教育局。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监督保证、教职工通过工会和教代会参与管理民主监督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条本校坚持教育“三个面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六条本校以“办新世纪中华名校、育高素质世界公民”为办学宗旨;以“立德、践行”为校训;以“务实、求新”为校风;以“慎教、善导”为教风;以“敏学、精思”为学风;以“敬业、爱生、乐群、修身”为师德规范。 第七条本校坚持“科学管理、严谨治教、精心育人”,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坚持“育人抓全体、教育抓全面、教学抓全程”。 第八条本校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积极构建校本课程,努力做到素质教育课程化、课程方案校本化。 第九条本校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学定教、以教导学,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努力做到课堂教学素质化,。 第十条本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坚持教科兴师、教科兴教、教科兴校,努力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管理教师队伍。教师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订师德规范,实施师表工程,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业务进修,从事科学研究,参加专业团体,进行学术交流。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的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第十五条学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十七条学校兴办校办产业。所筹措的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发放教职工福利和弥补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遵守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高邮市教育局审定。 第二十条本章程如与法津、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校内各处室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高邮中学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中学学校章程 篇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为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级中学,隶属于南京市邺建区教育局。 第三条[培养目标] 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主动发展为重点,努力造就“德高、体健、学勤、行笃”的21世纪新型人才。 第四条[办学宗旨] 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 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质量一流、南京有名、全省知名、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学习型、改革型、研究型的精品高级中学。 第六条[办学理念] 以“让每个学生拥有主动发展的品质,为每个学生奠定生涯成功的基础”为学校办学理念。 第七条[办学特色] 形成了“基于主动发展的自我策划教育特色、以‘启东班’为代表的小班化特色、分层推进整体提高的教学特色、数字校园环境下信息技术应用特色”四大办学特色。 第八条[三风建设]学校的校风是:“精粹精进、向善向上”;教风是:“敬业、爱生、严谨、垂范”;学风是:“刻苦、善思、创新、自立”。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照《学校全员聘用(聘任)制度方案》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高中阶段的三年基础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21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学生在校的发展状况、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严格按照公示内容要求收取费用。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所取得的成绩给予鼓励和奖励。 (四)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学校制定《奖惩条例》,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一主两翼”的现代学校管理体制,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为辅,教代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校务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外部关系,两者构成“校长负责制”的辅助决策系统,对涉及教职工和学生管理的相关事项,只有经过辅助系统的前置性审议,才能转化为学校或者校长的决定,并通过学校执行系统得以落实。 第十三条 建立党总支。党总支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下设行政、文科、理科三个支部。党总支主要职责是: (一)不断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总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共产党员的示范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工资待遇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 (三)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退休教师协会的政治领导,发挥其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四)负责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体制,领导、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全员育人的工作。 (六)协助学校各级干部的任免、管理、监督和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校长由邺建区人民政府聘任,校长有如下权力: (一)对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 (二)人事任免权。 (三)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四)领导招生和收费工作。 (五)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 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法律、法规、方针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决议。 (二)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章程,并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保证学校章程的落实。 (三)制订并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五)加强教职工队伍的管理。 (六)领导、组织学校一切力量,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 (七)管理好国有资产,合理使用经费。 (八)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组织力量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九)为人师表、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上级考核、审计和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在校长室领导下,设校办、教学管理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教科室、技术装备处、学术委员会等职能部门,每一职能部门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中层干部经三年一次的中层设岗竞聘产生,由校长室任免。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人员并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代表由全校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办法、奖惩条例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校长室颁布实施。 (三)监督评议学校校级、中层干部,参与民主推荐行政学校干部的人选。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体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学校工会委员会由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工会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征求会员对学校发展的`合理化建议,组织、开展教职工思想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和福利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度。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党总支书记、工会负责人、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共15人员组成。学校重大问题经校务委员会协商,经充分讨论后形成初步方案,最后由校长决策。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建立退休教师协会,保障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既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 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条 按照南京市邺建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每三年到五年制订一份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综合管理制度、德育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体卫管理制度、总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工会的要求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行政会议制度,即由校长主持,有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参加的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对行政工作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全员聘用(聘任)制度方案》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第二十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坚持全员育人。 第二十六条 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 第二十七条 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上好体育课,做好广播体操,组织好课外体育锻炼和群众性体育竞赛,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每年举办一至二次田径运动会,抓好足球、田径体育传统项目的训练和竞赛。 第二十八条 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眼保健操和防近工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卫生保洁评比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二十九条 重视艺术教育,上好音乐必修课,美术必修课和选修课,开展各种课外艺术活动和比赛,争取使每位学生至少学会一种艺术技能,提高学生的艺术鉴赏能力。 第三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遇有专项建设需要,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经费。学校依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时间和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合理、节约使用经费,搞好年度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严格学校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搞好校园建筑、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确保“安全第一”。 第三十三条 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依靠街道社区、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 第五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和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受《宪法》、《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宪法》、《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教职员工岗位聘任制。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学年对教师、职员、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对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教职员工,按规定和程序报请上级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违反《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违反师德规范和聘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员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解除聘约,开除公职。 第四十条 教职员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处罚不服的,可依法向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团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教职员工申诉组织,受理申诉事项。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正式转入本校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四十二条 学生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权益,必须履行上述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生监护人制度。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四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领导,配合学校党政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自身建设,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在提高全面素质、学业优异、发展个性特长、各级各类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手册》、《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室、党总支、学工处、团委、学生会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组织,受理学生申诉事宜。 第七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及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总支委员会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第四十九条 学校接受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接受邺建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学校的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学学校章程 篇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健康是一种在身体上、精神上的完满状态,以及良好的适应力,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衰弱的状态。为了促进本校全体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优化校园育人环境,营造文明和谐、健康快乐的校园氛围,以进一步深化实施素质教育,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健康促进学校是指通过学校及学校所在社区成员的共同努力,提供能促进并保护学生健康的、全面的、积极的经验和组织机构。内容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健康教育课程;创建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学校环境;提供适当的健康服务等。同时,促进家庭和社区更广泛参与,以便最大限度地促进和保障学生和社区成员的健康。 第二章 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健康教育政策 第三条 把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健康促进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 通过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活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深化学校教育内涵,提升学校办学品位,促进师生身心健康,使师生在学校和社会有良好的适应能力,达到身体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社会适应良好的最佳状态。 第五条 加强领导,建立健康促进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 副组长:x; 组员:、各班班主任。 第六条 实行健康促进工作校长责任制,切实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落实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的有关活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负责制定和修改学校健康政策,落实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的有关活动,确保全体师生健康发展。 第三章 改善学校物质环境,提高师生健康意识 第七条 重视学校物质环境建设,为学生提供健康成长的硬件环境,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高度、采光照明、饮用水及生均水笼头、厕所男女生蹲位均达标。 第八条 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财物安全、人身安全、生命安全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定期对学校体育设施器材、运动场馆进行例行检查,及时整修或更换损坏器材,确保师生健身安全。 第九条 把美化环境、绿化校园列入学校常规要求,把校园卫生清洁列入各班常规检查内容,合理划分保洁区域,坚持每天一扫制度,建立学生检查组,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章 构建和谐校园人际关系,建立良好社区互动平台 第十条 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一个人健康成长的前提,热情大方地与别人相处,理解、尊重和宽容别人,真诚相待,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良好的性格,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十一条 拓宽育人渠道,发挥社会、家庭和学校“三结合”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共青团、妇联、工会、家长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红十字会、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等部门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健康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创造更为和谐、安全的环境。 第十二条 组织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制定健康促进计划、自觉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以健康为主题的活动,主动关心学校周边的健康环境和安全措施。 第五章 培养师生健康技能,提供良好健康服务 第十三条 开设安全健康相关知识讲座,向师生传授正确的安全健康知识,让师生掌握必要的生命救护、自救互救技能和突发灾难或意外事故时的逃生避险方法,使师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全面提高。 第十四条 重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注重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制定学校禁烟措施,学校正门显着位置悬挂禁烟标志,学校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坚持二课二操三活动,认真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保证学校医务室使用面积,配齐配足必备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坚持在校生每年体检一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坚持在职和退休教职工每年定期体检工作,重视对学生食堂、教室、宿舍的清洁消毒工作,并经常开展传染病防治、季节变换常见病防治专题讲座。 第十六条 配齐心理咨询室设施,有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心理辅导老师,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定期开设心理辅导讲座,正常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十七条 健全学校红十字会组织机构,自觉遵守红十字章程,制定红十字年度计划,开展红十字会活动,从小培养慈善爱心,关注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于塘马中学行政办公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将由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师生代表大会讨论修订。 中学学校章程 篇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建设需要,建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加强学校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提升学校办学品质,促进学校持续、健康、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xx市x中学,英文表述为。 第三条 学校住所为xx市xx区路号,邮政编码为,官方网址为;微信公众号为。 第四条 学校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单位是xx市教育局。学校是经登记机关批准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校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举办单位依法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对学校资产、经费、办学活动等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同时,为学校提供经费支持,尊重学校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办学活动不受校外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的非法干扰。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深化内部体制改革,在教师招聘、学生招生、中层干部任免、经费管理、办学行为等方面,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和推进自主管理模式,建设与两型社会相适应的、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改革创新示范学校。 第六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初中三年制、高中三年制完全中学。均按照教育局招生政策招生,办学规模为xx市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 第七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学校实行集团化办学策略,传承x中学办学优秀传统,按照“和谐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国际化发展”的发展思路,践行“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基”“成材先成人”的育人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学生成为人格健全、基础扎实、个性突出、具备主动发展意识和终生学习能力的人。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xx市x中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学校推行教职工民主管理,实行教师治学。 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承x中学优秀的文化传统,丰富两型理念内涵,建设富有x中学特色内涵的校园文化。 第十二条 学校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和学术交流。建立国际教育交流机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教研、财务后勤等工作。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处理和决定日常事务; (四)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五)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 (六)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负责职权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七)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八)协调和促进学校、家庭、社会等方面互相配合,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九)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十)行使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校长主持下的决策机构。由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纪检委员组成。校务委员会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学校重要事项时,应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最后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依照法律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实施监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的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学校党委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和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定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建设责任制,领导重视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 (八)主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九)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党内监督机构,依据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保障学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享有以下职权: (一)审议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工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工会委员会委员根据民主原则,由工会成员选举产生。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学校工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工作,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二)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诉求和意见; (三)关心教职工业余精神生活,积极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履行监督职能,推进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五)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六)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七)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成立共青团组织,学校共青团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同时接受上级团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条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和要求,开展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活动。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中重要的依靠力量。学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作用,保障民主党派成员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其委员由学风端正、教学水平高、热爱并关心学生、具有履职能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委员由校长聘任,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四年,可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负责特级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者其他学术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推荐;负责对教师学术水平进行咨询、评议和裁决; (二)对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等进行研究与论证,并提供指导性意见; (三)指导建立学校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供咨询和进行评定,提出解决方案; (四)讨论由校长或校务委员会委托的其他教学事宜,并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务委员会进行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工作需要设置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学校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的岗位职责由校务会研究决定,实行分级管理。 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根据需要也可以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机制选拔任用。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主管副校长主抓。建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教育教学职能部门,建立校级干部牵头,中层干部领办,各部门协同的管理机制。 (一)教育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德育、班主任管理和团队工作; (二)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执行课程计划,负责基本教学环节的全程管理; (三)教科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学校教改教研、教研组长管理; (四)督导室是学校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分部(初中部、高中部)管理。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组成的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一)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年级教师管理和学生管理; (二)教研组长负责本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和学科课改工作,根据学校安排组织本组教师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按照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三)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备课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活动,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负责协调本班各学科的教学工作。学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 第二十九条 学校培养学生核心素养,重视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建立“绿色德育”体系,构建分层递进的绿色德育目标和学生自我管理体系。学校实施德育项目化管理,鼓励教师成为学生的成长导师,形成全员参与的德育文化氛围。学校建立团委和学生会、年级和班级、社团和义工的自主管理与自我教育平台,内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民意识。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施方案》实施教学。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学科多元课程管理机制。贯彻和落实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并将三级课程落实于各个学科课程建设中,形成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活动型课程三大课程体系,建设富有两型特色的“绿色教学”校本课程体系。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科室、教研组、备课组三级联动课题研究机构,推行“问题即课题,工作即研究,成长即成果”的校本课题研究模式;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反思、合作、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三十二条 学校执行有关体育、艺术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体育、艺术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基本的运动技能和良好的健身习惯,增强学生体质,提高艺术审美能力。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卫生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监督和检查,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 学校建立心理发展中心,建立学生心理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学校建立医务室,加强预防传染病、常见病。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设高标准学科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直录播教室、监控室等以满足学生发展需要;建设绿色校园、信息化校园,打造“互联网+ ”教育平台。 第三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评价机制和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建立与高、中考改革和人才培养与选拔相匹配的学生综合素质绿色评价体系。以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评定办法,组织期中、期末和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水平、学业文化水平、综合实践能力、身心素养、艺术情趣等。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是指与学校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和身心健康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继续教育,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对学校工作的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述;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条约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实施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 (四)在编教职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临聘教职工履行劳动合同和岗位职责; (五)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和文化知识传授,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六)关心、爱护和平等对待全体学生,以生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和个体差异; (七)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抵制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得有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 (八)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九)终身学习,与时俱进,参与校内外业务进修和培训,获取学分认证,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职业技能; (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绿色评价与奖惩机制。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由“表现+能力+绩效”三个综合评价维度和“学生+教师+学校”三个层次的民主问卷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绿色评价机制,对在岗教职工每学期评价一次;建立由“量化积分+考评结果+专家投票”的岗位晋升、职称评定办法和奖惩机制。 学校推荐和鼓励优秀教职工参加全国、省、市各类荣誉评选。学校每年评选十佳优秀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教学质量奖、奥赛与科技辅导奖、教研成果奖、“青蓝工程”赛课优胜奖、体育竞赛辅导奖、优质服务奖、主人翁奖、专项工作奖、优秀护校队员、工会先进个人和集体奖项,采取民主问卷与考核量化相结合的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次。 学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优秀成绩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教职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权益保障机制。成立教师仲裁申诉委员会(隶属学校工会),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以按劳分配、按岗取酬、绩优酬高为原则,全体在岗教职员工实行绩效工资制。除按国家人事部门规定的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外,学校建立由“工作量绩效工资+考评绩效工资+奖励绩效工资”组成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参照x中学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x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培训进修发展机制。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教师参加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学校实行“青蓝工程”,建立骨干教师传、帮、带的师徒结对机制,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青年教师专业素养。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公开招聘和职务聘任制度。教职工的公开招聘、职务聘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人事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学生 第四十四条 凡在本校就读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本校学籍的,为本校学生。 第四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依规自主组织开展各种社团活动和主题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招生政策录取或正常程序转学的学生,取得学校学籍; (三)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与监督,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或助学金; (五)在学业成绩等各项考核获得公正评价和各级各类奖励; (六)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学分、学业成绩合格,获得x中学初、高中毕业证书; (七)参与学校各级各类学生自主管理的岗位竞选,如学生会与团委、年级与班级、社团与义工等自主管理的岗位; (八)参与国家、省、市各类推优评优及高中直升、高校自主招生的公平竞争; (九)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向学生仲裁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对学校或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六条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爱国爱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提高合作意识与能力; (三)自觉修炼品行,养成良好习惯,提高公民道德素养; (四)完成必修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学习任务,参与拓展课程与活动课程选修; (五)参加体育锻炼,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 (六)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与自我管理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七)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公共设施; (八)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十七条 学校按照规定管理和转移学籍。学校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修完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奖惩机制。对德智体等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档案;对违纪违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对违法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十条 建立学生权益保障机制。成立学生仲裁申诉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建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机制。以学科拓展和活动拓展课程为平台,从组织管理、师资培养、学生选拔、师生激励等方面探索创新拔尖人才培养的机制,鼓励学生特长发展,大力培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游泳、足球、武术、舞蹈等拔尖创新人才。 第五十二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学杂费减免等资助,根据学校奖励制度,为表现突出的学生提供各类奖学金。 第五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六章 学校与社会 第五十五条 成立家长委员会。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引导和指导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六条 建立家长学校。学校配合妇联、关工委、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七条 建立社会教育基地。学校依托所在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八条 学校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学校与社区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九条 建立校友会组织。学校校友会是联系各届x中学校友的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扩大学校影响力;接受校友及社会捐赠,成立“x中学校友奖励基金会”,设立奖教奖学和助教助学基金,建立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与社会监督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促进学校持续发展。 第七章 经费、资产、后勤 第六十条 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 第六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控制财务风险,保障资金运用安全;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三条 学校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四条 学校资产为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者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制度,严格遵循政府采购制度和程序要求;重大物资采购须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按照校务公开制度要求进行公示。 第六十六条 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供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硬件设施,提供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益。学校制定校园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合理地进行校园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六十七条 学校后勤工作坚持以服务教育教学为中心,以维护各部门职能活动正常运转为目标,全力服务全体师生,努力提升后勤工作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机制。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等管理,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安全,建设平安校园。 第八章 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 第六十九条 学校校徽主体是篆刻“”二字,右下角的“”为x中学创建年份;外围环绕x中学英文名称“”和校训“朴实沉毅”字样;主体颜色由如土地般“朴实”黄和如大海般“沉毅”蓝组成,两色交错呈登攀梯形分布。(如图) 第七十条 学校校旗为蓝底白字的长方形旗帜,长宽比例为1:1.5,旗面尺寸为240*160;旗面颜色为“沉毅”蓝。旗面主体部分为x中学校徽和x中学校名及其英文名称。(如图) 第七十一条 学校以x年由作词的为校歌。 第七十二条 学校以每年9月10日为校庆日。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经学校教代会讨论、党委会审议、校务委员会审定后,由校长签发,报xx市教育局核准。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二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经校务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可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准则。学校按照章程制定或修改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学校任何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xx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自学校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学学校章程 篇5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推进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内部管理,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第一中学,简称为“一中”。英文表述为。 第四条 学校住所为xx市xx区xx村xx街号,邮政邮编为;官方网址为;官方公众 第五条 学校是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单位为xx市教育局。学校是经登记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学校举办单位依法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对学校资产、经费、学校办学活动等提供支持、指导、监督和评估。支持学校法人自主地位。 第七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初中三年制、高中三年制完全中学。学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招收学生,招生规模以xx市教育局核定的班额和人数为准。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学校实施校务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实施校际合作和对外交流制度,拓展教育视野,发展师生综合素质,提升办学水平。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结对帮扶薄弱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设立信息技术中心,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综合治理,确保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室和校史室,切实做好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五条 学校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要求,组织起草学校章程,主持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三)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和校长办公会,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四)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五)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六)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 (七)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对学校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学校实施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制度。校长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研究处理重要事项的决策会议。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年级组长组成,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校务委员会是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前的咨询和民主参与机构,校长担任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 第十八条 学校实施党委监督制度。学校党委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支持校长依法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党委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履行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等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根据民主原则,选举工会委员成立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根据需要,下设若干工会小组,组长由民主推选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研究同意,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联系工会小组和有关人员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工会的职权是: (一)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二)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学校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三)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履行好监督智能,为搞好学校校务公开发挥积极作用; (五)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遵守和健全工会工作和会议制度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收好、管好和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七)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学术性研究与评议机构,成员由师德师风端正,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公正履职的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学校课程研发、课题研究、学生生涯规划、研究性学习等方面的行动规划; (二)在教育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发挥学术咨询、指导、评估等作用; (三)负责教师职称初评,特级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者其他学术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推荐; (四)参与新教师招聘工作,对选聘教师的教学水平、专业素养进行考核评议,并提供公正意见; (五)完成其他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置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工作人员按岗定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机制产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组成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育教学,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主要内容有: (一)实施富有校本特色的层级德育课程体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开展传统美德和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加强常规管理,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开发并优化校本课程。开设科学素养类、人文素养类、身心健康类、生活技能类、学科拓展类五大类校本课程。 (四)依照《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五)重视学生特长培养,鼓励“人人有爱好,个个有特长”,大力培养定向越野、篮球、足球、田径、跆拳道、声乐、舞蹈、美术等特色人才。 (六)组织学生开展社团活动、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施教育教学组织形式主要有: (一)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全面管理工作,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确保学科教育质量。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所在年级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二)学校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将班级制与导师制有效结合,不断完善“教师人人是导师,学生个个受关爱”的全员育人机制,形成良好的班风,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三)学校实施内部督导制度,校长聘任教师担任专职或兼职督学,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四)学校推进学生自主管理,完善学生“三自管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制度,充分发挥团委会、学生会、社团等组织作用。 (五)学校努力推进走班制教学管理,形成以生为本的个性化课程管理体系。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常规制度。 (一)实施教学常规督查制度。严格常规教学管理,科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落实教学计划制订、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检测、质量分析、教学研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二)建立完善教育科研制度。实施“四级”课题研究,即省级以上课题、市级课题、校级课题和自主小课题。 (三)优化课堂教学改革,落实“先学后教、精讲精练、学案导学、当堂达标”教学策略,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四)建立健全实验、信息、体育、音乐、美术、通用技术教学的管理制度。 (五)实施学生成长指导制度,对学生的学业发展、生涯规划和心理健康提供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努力构建 “智慧校园”,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进一步加强功能室建设,努力发挥现代教学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益,满足教育、教学和文化建设需要,满足师生自主发展需要。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卫生保健意识和习惯。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凡在本校就读,并按有关规定取得本校学籍的受教育者,为本校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依规自主组织开展各种社团活动和主题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与监督,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各级各类学生自主管理的岗位竞选,如学生会与团委、年级与班级、社团等自主管理的岗位;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六)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二)遵守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考核评定制度,开展多元评价,建立学生成长档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核心素养提升。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施“校园之星”评选制度,设立文明之星、学习之星、服务之星、艺术之星、文学之星、科技之星、体育之星、实践之星等各类奖励,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多元成才。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施助学金发放制度,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心理咨询制度,重视心理活动室建设,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一条 本校教职工包括学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四十二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公正获得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三)公平获得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机会; (四)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 (七)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七)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施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度。学校根据编办和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行合同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专业发展服务制度,主要有: (一)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岗位晋级制度。岗位级别聘任、职称评定、评优等做到程序规范,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三) 学校实施教职工培训进修制度,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职工专业成长。 (四)学校设立“六星教职工”奖(即教学之星、服务之星、导师之星、科研之星、青蓝之星、班主任之星),定期进行表彰。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十八条 学校努力丰富教育资源,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四十九条 学校实行家长委员会制度。 家长委员会的组成: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分别选举产生班级、年级和学校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适度参与班级、年级和学校管理,定期与班主任、年级组、教育处进行沟通交流。 家长委员会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或活动,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 第五十条 学校加强与社区的沟通合作。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五十一条 学校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三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七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学校实行财务预算制度。 第五十五条 学校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五十六条 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管理行为;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五十七条 学校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出售。转让、拍卖、报废等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损坏、遗失需按规定赔偿,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 学校标识和校庆日 第六十一条 学校校徽核心理念为“奠定基础,奠定人格,照亮前程,照亮社会”,以灯泡为造型元素,融入“C、T、1、中”和标志。 第六十二条 校旗为蓝底白字的长方形旗帜,中间印有校徽。 第六十三条 学校校庆日为10月2日。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学校按照本章程制定或修改校内各项规章制度。校内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经学校教代会讨论、党委会审议、校务委员会审定后,由校长签发,报xx市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成员提议,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可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章程自xx市教育局核准之后生效,自学校向社会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学学校章程 篇6一、编制写目的 为了秉承我校“厚德远志”的校训,落实我校“让每个人成为最好的自我”的办学理念,彰显德育特色,使校本教材成为我校德育工作行之有效的载体,学校决定编写具有本校特色的校本教材。 二、编写原则 1、具有课改理念,以人为本,内容要求具有真实性、代表性、综合性、科学性、实效性、创造性。 2、形式上力求体现多样性、主体性、生动性、探究性、创新性。 三、组织机构 校本教材编写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编: 副主编: 编委:以及各年级主任 校阅: 美工设计: 录入: 印刷:(负责) 四、编写内容 1、书名:《汛五中学德育校本教材》(暂定)(征集书名:面向全校教师征集) 2、内容架构: 校本教材一册,含前言、校史篇、名人篇、厚德篇、勤学篇 校史篇:如实反映我校六十年历史轨迹,激励五中人奋进。 名人篇:为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为本校毕业的成功人士。 厚德篇:以“厚德载物”的二十五德为范本,选择适合新时期特点,又与中华传统美德相适应的“爱心德”、“善良德”、“礼节德”、“理解德”、“诚信德”、“虚心德”、“感恩德”、“援助德”、“形象德”、“合作德”十德作为“厚德”的内涵。具体内容为: (一)、爱心德 爱像春日的阳光: 1、永存仁爱之心; 2、仁爱之人,易获他人合作 (二)、善良德 没有人不想与善者为伍为邻为友: 1、为善者可服人; 2、勿以善小而不为; 3、善待每一颗心; 4、美德,生命中最闪光的部分 (三)、礼节德 有“礼”走遍天下: 1、彬彬有礼,方能魅力四射; 2、礼多人不怪; 3、送礼送到位 (四)、理解德 人人都渴望他人的认可: 1、理解,就是给人方便; 2、理解一般人不能理解的事; 3、换位思考,替别人着想 (五)、诚信德 无信不立,狡诈者必无朋友: 1、诚信为本,重诺守信; 2、诚信深入人心,成功接踵而至; 3、失去诚信,百事不可为; 4、任何理由都无法解释自己的失信 (六)、虚心德 让别人显得高人一等: 1、要一点含蓄,要一点谦逊; 2、虚心万事能成,自满十事九空; 3、虚心求教,成就大业 (七)、感恩德 不感恩,就别指望有下次: 1、感恩,是一种歌唱生活的方式; 2、及时感激,切莫等到花儿都谢了; 3、感谢你的对手 (八)、援助德 雪中送炭,危难之中现真情: 1、别忘了买人情原始股; 2、当别人危难时伸手援助; 3、援助人时要让对方乐于接受 (九)、形象德 使自己形象成为一流品牌: 1、名誉比金钱更珍贵; 2、好形象容易获得认同与喜爱; 3、你的形象价值百万 (十)、合作德 资源共享,利益均沾: 1、合作是最有效率的借力方法; 2、合作才能双赢 每篇的编写要设内容诠释、历史典故、名人名言、新时代五中学生行为要求、新时代五中学生风采等栏目。 勤学篇:设历史典故,名人名言,汛五中学学生勤学故事,新时期学生风采等栏目。 3、呈现方式:图文并茂;侧重实践活动与交流; 4、稿件来源: (1)面向全校师生广泛征集,录用者享受稿费,入选的优秀稿件均有奖励; (2)编辑小组成员分工主持编写版面的组稿工作。 五、编写要求 校本教材的编写要注重实用性、科学性和创造性,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在板块设计上要考虑层次梯度; 2、要考虑总体架构的连续梯度; 3、要考虑教学主体的时空梯度。 六、在整体设计上要满足“四个有利”的原则: 1、是要有利于丰富学生经历; 2、是要有利于开拓学生视野; 3、是要有利于发展学生个性; 4、是要有利于学生自主选择。 七、要明确“五个层面”的'内容: 1、是要明确校本教材建设的背景; 2、是要明确本教材的课程目标; 3、是要明确课程内容的呈现方式和框架结构; 4、是要明确课程实施的具体形式和手段; 5、是要明确课程评价的设想和做法。 八、各篇要求: 各组在十月中旬前出台本篇编写方案,交编委会审核。 九、具体流程 1、审定方案:领导小组 2、稿件截止时间:20xx年10月30日 3、详细分工:(负责人是每篇的责任编辑) 序、前言 负责人: 校史篇 负责人: 名人篇 负责人:各班主任 厚德篇 负责人:成员:各年级主任班主任 勤学篇 负责人: 中学学校章程 篇71、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教育理论,及时介绍教改新动态,反馈教学信息,传达上级有关教学研究的精神和安排意见。 2、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素质教育方案,积极落实“两全”方针。 3、举办业务知识讲座和教研理论辅导,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教师整体教学教研水平。 4、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培养青年教师,组织实施赛教活动,认真选拔、推荐上县、市参赛选手,并积极做好上县、市参赛选手的赛前培训工作。 5、及时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切实可行的教育科研工作计划,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落实。 6、做好教学过程管理,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及时搜集师生反馈意见,指导各年级备课组制定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方案。 7、结合实际选题立项,进行教育教学专题研究,组织专题讨论活动,总结专题研究成果。 8、认真、扎实地落实常规教学要求,并指导各老师系统研究各学科教材、大纲,探讨教法,指导学法。 9、围绕教改实验项目开展教学研究,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10、建立和完善各种档案,及时将计划、总结、活动记录、检查情况记录、质量分析、实验资料以及教师教研论文等归类存档,并妥善保存。 中学学校章程 篇81、校食堂为学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食堂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按要求留足25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里。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器皿外标明留样的具体时间。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放到专用留样冰箱的保鲜室。 6、学校食堂每餐必须做好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名称,方便以后的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 中学学校章程 篇9一、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题,是加强教学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的重要保证,教学质量提高的因素之一来自备课质量,不论是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教师,还是任教不久的新教师,都要认真备课。 二、坚持同年级同科集体备课。集体备课完成的任务主要有: 1.在个人独立备课的基础上钻研教材,确定学期各单元训练的重、难点。 2.分析本年级学生学习特点。 3.确定本年级教学研究主题。 4.统一调整教学进度。 5.安排本年级本科教学活动。 三、教师个人备课分为以下三种: 1.学期备课,每位教师在学期开始前,先通览教材,领会教材意图、整个教材的知识结构和逻辑体系,弄清本年级、本学期的各单元,各课分别要完成哪些教学任务以及重点、难点,分清主次,划分课时,在备课本的第一页应写上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一般包括: (1)对上期学生学习情况(学习目的、基础知识、智力水平、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的分析。 (2)对本学期教材的重点、难点的分析。 (3)本学期的教学目的要求(思想教育方面、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训练的要求)。 (4)教学进度,需写明章节课题,所需课时的起止时间等。 (5)学生的实际活动,如参观、实验、实际操作等。 2.单元备课,是在每个单元(一组)教学进行之前的备课,拟出一个单元(一组)的授课计划,目的在于从整体出发,明确每一节课在本单元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便更好地突出重点,在各课中的单元备课计划,一般写在每一单元(一组)教案之前。单元授课计划一般包括:领会本单元(组)编排目的与意图,确定单元(组) 的教学目的与要求。 (2)找出教材中的重点、难点,确定主次。 (3)根据学生的知识基础、智力水平、学习能力,通盘考虑在本单元(组)中应培养学生具有哪些能力和发展哪些智力。 (4)安排授课时数。 3.课时备课,是指教师自己备每一课时的课,它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熟悉教材,确定教学目的,安排教学内容,精心设计教学的程序和方法,写出切实可行的教案。 四、每周六下午2:00---4:30进行一次集体备课,集体备课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有事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集体备课时无大事、急事一般不准假,如确需请假要向分管教学的校长或教导主任请假,凡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集体备课的,每人次扣5分,请假每人次扣2分。集体备课必须有任课教师的观点摘录、教法通研,否则每人次扣3分。教导处将随时公布检查结果。 中学学校章程 篇10一、备课的基本要求与规定 备课是进行有效教学的前提,备课的质量直接影响课堂教学的效果。为规范“教案”,提高备课的质量,特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1、责任要求: 每位任课教师在课前要自觉按照教学进度,认真撰写授课教案,进教室上课必须带教案,不得以任何借口无教案上课。 2、书写要求: 对教案书写作如下规定:40周岁及以下的教师必须写详案;41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可以写简案,但学校倡导写详案。对于简案,也必须有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和对教学过程的简要描述。 以上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和教学过程须写入《零陵中学教师备课本》内,不能用“电脑备课”替代备课本,每学期期末上交教学处检查评价。 3、格式要求: 教案要具有课题名称、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重点、难点、教法、教具、教学过程、作业,提倡写板书设计和教后反思。 关于教学目标和教学重点难点,应根据学科教学特点,制定单元(章节)或每一节知识的目标和重点、难点,学校提倡在每一课时的教案中制定具体的家学目标和重点、难点。 二、课堂教学基本要求与规定 上课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对于提升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使教师上好每一节课,特作以下要求。 1、课程表的调度权在教导处。教师必须按课表上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课、并课、私自调课或代课。 2、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上课前十分钟应准备好教材、资料、备课本、书写工具、演示仪器及其他所需的教具等。预备铃响,任课教师进入教室,做到准时上课,准时下课。教师上课时,无特殊理由,不得中途离开课堂。 3、认真执行课堂常规,上下课前学生应起立,师生互相问好。(中文、英文均可)。任课教师要维护好课堂纪律。 4、举止文明,穿着整洁大方,仪表端正,教态亲切。原则上手机不得带入课堂,如果带入必须处于关机或振动状态,不得在课堂上上接听电话。无特殊理由不坐着上课。 5、课内要使用普通话,板书要精心设计,内容有条理,字迹工整规范。 6、每堂课的基本教学环节做到: ①组织教学要集中学生的注意力。 ②导入新课要注意新旧知识的'衔接。 ③讲授新课要条理清楚,并能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和教材特点,遵循教学规律,突出重点,解决难点。 ④巩固新课要注意知识点的归纳或概括。 ⑤作业布置要精选并做到量的适当控制。 中学学校章程 篇11为加强和改进学校行政领导工作,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成员 校长办公会成员由校长、副校长、分管行政工作的班子成员、校长助理、校办主任等组成。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二、会议主持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校长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一位校级领导代为主持。 三、召开时间 校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月第四周星期二举行,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四、议事范围 1、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落实校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 3、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向上级行政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4、 研究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学期工作安排; 5、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科技规划、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技成果,制定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6、讨论落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7、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兴办产业,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资金使用和基本建设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完善行政管理系统、设置和调整行政机构,健全教学、科研、行政与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 9、审议决定学校召开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协调部署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行政部门重要工作汇报; 10、讨论处理工会、教代会、团委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1、处理、决定日常行政工作需要共同商定的问题,通报工作情况。 12、决定应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五、会议议题 校长办公会的议题由办公会成员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经学校办公室汇总、报主持人批准后列入办公会议程,根据其轻重缓急程度决定提交会议讨论的具体时间。 六、会前准备 1、学校办公室负责向办公会成员发出书面会议通知,成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通知学校办公室。如有可能,其意见应用书面形式表达。 2、列席人员名单由学校办公室根据审议议题的需要提出,报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发出列席会议通知。列席人员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会列席有关议题的审议。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增加列席人员。 3、除在办公会上进行一般性情况通报的议题外,所有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应由有关职能部门将文件送办公会各位成员审阅,以便做好审议准备。 4、办公会成员应在会前对议题的有关文件进行审阅,准备意见。如对某个议题列入议程持有异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提出并通知学校办公室,由主持人决定是否对原定议程进行调整。 5、议题确定后由学校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提出议题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在会前作充分准备,提供有关资料和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方案与建议。 七、议事规则 1、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会议发言,内容要具体,态度要明确,语言要简练,不谈与议题无关的问题。 2、在一般情况下,校长办公会按照会议通知排定的议题顺序对议题进行审议。除进行一般性的情况通报外,会议进行过程中不能临时提出会前未列入议程的议题。 3、校长办公会审议议题时,由主管校领导就该项议题做简要说明。如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由列席会议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做简要补充。会议就该议题的主要原则和内容进行讨论,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作出讨论结论,有关列席人员即可退席。 4、校长办公会审议文件时,主要就议题及有关文件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需决定或通过的事项等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对基本成熟的文件,可予以原则通过。会后由主管校长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文件做进一步修改,最后报校长批准。 5、审议中如发现议题所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提交的有关文件不够成熟、难以做出决定时,即中止对该项议题的审议,退回有关职能部门重新进行准备,待条件具备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6、校长办公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记录。记录人应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和作出的决议,重要事宜应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或人员。会议内容应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会上的发言,会后不得自由议论;会议讨论的问题,需要保密的,任何人不得泄露。 八、会后落实 1、有必要形成会议纪要时,学校办公室负责在会后三日内整理出《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由该次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在一周内送办公会全体成员(包括出席的和未出席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办公会后,学校办公室负责根据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对落实决议的工作进行督办,并及时向校长汇报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有关校长办公会的所有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要妥为保存。 中学学校章程 篇12一、校园管理。 加强红领巾广播、橱窗、板报等宣传阵地建设,做到宣传内容健康,融知识性、思想性、趣味性于一体。板报、橱窗字迹工整,行文规范,无错别字,且能定时出版。在校园醒目处布置名人名言和宣传标语。校园内不得吸烟。 二、教室管理。 建立班级管理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到位。教室布置整齐美观,墙壁干净无污迹和蛛网,地面无痰迹、纸屑和杂物,课桌排列整齐,物品摆放有序,无损坏现象。 三、室外卫生。 校园门前无卫生死角,垃圾清扫、清运及时,保持道路畅通、绿化完整。墙面无污迹,门窗无灰尘,草坪花坛内无纸屑杂物,校园内配备分类垃圾桶,有专人及时清洗。 四、办公室管理。 办公桌椅、物品摆放整齐,桌面上整洁干净,课本与作业入本人柜,墙面布置大方得体,无灰尘,地面无烟头,纸屑和杂物入纸篓,备有脸盆、毛巾、肥皂等。 五、活动室管理。 各室布置有特点,管理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上墙,各种仪器、书设备排列整齐、无灰尘、无损坏现象。活动室墙壁、地面、工作台常年保持清洁卫生,每次活动有记录;图书有编号、有登记卡、借阅记载,定期举行专题读书会。 六、食堂管理。 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堂膳房与餐厅整洁卫生,有防止食物变霉变、灭蝇等措施。备有食品冷冻柜、消毒柜等。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服务态度热情,学生、家长、教职工影响好。 七、宿舍管理 宿舍整洁,床铺被褥干净,各种生活用品摆放整齐,门窗、墙面、地面无油迹灰尘。 中学学校章程 篇1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校《教职工日常工作考核与奖励方案》,内容如下: 一、备课 1、熟悉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要认真学习新的课程标准,钻研任教学科的教材,明确本学科的教学任务,编排体系与结构,在了解本学科全程教材的前提之下,深入钻研本学年的教材,以及它在整个小学教材中的地位和作用,准确把握各单元之间的前后联系,明确教材特点以及重点、难点。本项主要检查年级组的教科研活动记录。 2、认真制订学科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教材分析、教学总要求、分单元或类型教学要求和重难点。教学进度要明确各周次的教学内容,复习、考试的时间安排等。 3、备课要讲究实用性,要建立“以学定教”的教学理念,体现出教师的引导和学生学习的过程。备课要以个人钻研为主、集体备课为辅,平行班级应建立备课小组,定期研究教材教法,商讨、交流备课体会,教学进度和测试要求。各科教师均要以学校的备课要求提前一周准备教案,认真研读教材、参考教案或者备课手册,杜绝无教案上课。 二、上课 1、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课务调整应经过教导处批准。 2、遵守课堂教学常规,提前准备好需用的'教具,预备铃时应进课堂,上课时不擅离课堂,无特殊原因不坐着上课,不做与本课无关的事,学生做作业时应巡回指导。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拖堂,以免影响学生休息和下一课的教学活动。不嘲讽、训斥学生,不责令学生退出课堂,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上课要以学生自主探索、合作交流为主要方式组织教学,适时地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全体学生都能够主动、有效地投入到学习活动中;教师能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开展有效学习,体现自主探索、合作交流等有效方式。课堂上,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允许不同的学生从不同角度认识问题,用不同方式表达想法,用不同的知识与方法解决问题,尤其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切实帮助,耐心解答学生疑问,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成功体验,在学习过程中建立自信心。 三、作业 1、学生方面 ⑴作业质量:视学生的书写习惯、字迹、格式和正确率。 ⑵作业数量:检查时根据各学科的具体情况给分。 2、教师方面 ⑴作业内容与形式:精心设计,内容与形式要切合教学与学生的知识水平,作业量轻重适度,避免机械性、重复性的抄写。 ⑵批改格式:以区教研室《学生作业书写与批改规范》规范批改的格式、批改符号和综合等第的评价。 ⑶批改态度:批改要及时、认真、细致,对学生作业中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评讲。 四、辅导 1、辅导内容及形式: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辅导指培优、提中和辅差;其它学科的辅导指兴趣小组的辅导情况,要有资料反映。 2、辅导效果:学生的作业、作品及知识质量调研和竞赛成绩的进步情况。 五、成绩考查 1、单元综合性练习可以在每单元教学结束后进行,单元练习后教者应认真及时批改,做好情况分析、等第记载,并及时对学生进行评讲。 2、学期期中和结束对学生的考查由学校统一安排。每位教师均应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精心实施,做好学生成绩的分析与评定,深刻总结教学工作得失的原因。 六、课外活动 根据教学内容,每单元要组织一次综合性学习或实践活动(有备课设计、有资料反映)。 考核与奖励办法: 以上“六认真”是关于教学工作的要求是基本的,是《教师法》、《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所以也是刚性的。学校将根据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的情况,视教师工作的岗位与工作的质与量,评定一、二、三等奖。对违反“六认真”规定,造成家长群体来访或引起社会不良反响者取消全部奖励,学校还将视其态度与改观效果综合评定年度考核的等第。 中学学校章程 篇14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师素养的重要手段。教师是开展校本教研工作的承受者和受益者,是开展教研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的质量影响到全校教研活动的质量和教学工作的质量,教师必须主动、认真地进行教研活动,在活动中不断成长,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1、认真参加学校各级教研组织组织的各项教研活动,态度端正。认真完成学校、教研组、备课组交给自己的任务。 2、每位教师认真完成备课组交给自己的备课任务,在教研组、备课组讨论时要认真准备,积极发言。 3、认真参加听课、说课、评课活动。 4、在教学实践的同时,要坚持做到:“六个一”每年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著作,确定一个教学研究课题,上好一堂教学公开课,完成一份多媒体教案,完成一份心理和德育渗透教案,撰写一篇以上教研论文。 5、要熟悉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科书及必要的教参资料,认真制定好一学期的授课计划。 6、能把握好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认真备好课,写好教案。备课时,既要备教材大纲,又备学生实际,即备知识能力点,又备德育心理渗透点,即备有效教法,又备学法指导,即备书面练习、作业,又备实验实践材料。 中学学校章程 篇15为规范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与使用,为学生提供科学专业的服务,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每年秋季对入校新生进行心理普测,并依据测评结果(包括量表统计分析结果、解释、建议等内容)建立档案。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学生心理档案包括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材料、咨询记录、跟踪反馈材料等。 二、心理档案应由专人管理,专柜保存。 三、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按要求,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四、档案管理员严禁擅自携带和向无关人员谈论学生心理档案内容。 五、原则上只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及本班班主任)可以调阅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但不得外借出档案管理室,只能在管理室内调阅。 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以外的教职工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方能查阅。对所查阅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或由此产生不良后果,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七、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 八、除补充学生心理档案内容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上进行文字撰写。 九、学生本人进行心理咨询时,心理健康教育人员有责任、义务对档案内容及档案反映的情况给与科学、准确、如实的解释,不允许夸大其辞,或使用极端性语言。 十、心理健康档案不借出不复制,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或复制的,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十一、学生心理档案一般不作诊断证明。 十二、学生心理档案原则上保留至学生毕业,特殊学生心理档案由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保管,学生毕业时交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封存。 中学学校章程 篇16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皋如市第一中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高级中学,实施以升学预备教育为主的非义务教育,学制三年,隶属皋如市教育局。 第三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 来”的教育思想及关于新常态发展等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 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近期目标: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目标,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 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完善内部管理,加快基础建设的步伐。学校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发展计划,引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在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课程教育理念 下,致力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努力创建具有鲜明特色、现代化、高质量的高级中学。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总支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办学目标:建和谐优美校园,塑博学睿智教师,育德能俱佳学生。 办学方略:自胜立校、特色兴校、质量强校、人文润校。 校训(座右铭):德博者立,自胜者强。 校风:勤敏力行,和融共进。 教风:精教善诱 求新求活。 学风:勤学善思 自主自砺。 第七条 学校建校年份为1955年。学校校歌为《放飞希望》。学校校徽为“同舟共济”图案,取“渡人不倦”之意。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职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发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领导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学校教学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领导和组织学校总务工作,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条 校长的职权 (一)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负责对教师的招聘和安排学校的人事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的内部布局、基础立项与实施。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一条 副校长 副校长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提名,并由市委、市政府任免。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 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科研工作。 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各职能部门正副职采取竞聘上岗制度,由市教育局考察、任免。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侧重决策,兼具执行和咨询功能。 校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正副校长、党总支负责人、各处室正副主任、工会正副主席、团委负责人。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召集,必要时可由校长授权副校长或党总支负责人召集。校长对校务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具有最后决定权。 校务委员会所作决定由校长交各职能部门执行。 校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称为行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经校长提议或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算、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绩效工资方案、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民主监督学校干部,进行评议、推荐、表扬、批评、质询。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以处、室、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学人员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节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二十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二十一条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在反“四风”方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管理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召开包括学生及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参加的各种类型的协商会、通报会和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 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社团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理想教育、文明习惯教育、劳动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要求实施教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加强课程建设,积极开发、实施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第二十九条 学校坚持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行电化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与互联网时代相适应的学生。 第三十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专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是面向全市办学的高级中学,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要求,制订并执行各项有关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按学科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教研组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按年级设备课组,各设组长1-2名,备课组长视同教研组副组长。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年级部,作为加强本年级教师和班级管理的组织。年级部主任负责本年级教师 的教学常规管理和班主任工作管理,落实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督促班主任完成学校各项德育工作任务。年级部由一名教导处、政教处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分管本年级 的教学和政教工作,并负责实施本年级的各项考评工作。 第三十四条 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 的责任,并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班主任的产生一般实行选聘制,由个人申请,分管德育的副校长与政教处提 出建议名单,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也可以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 第三十五条 学校执行科学的、人文化的教学常规,抓好教师的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会考、毕业考试和考查。学校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三十七条 教科研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重要支柱,是学校队伍建设的主要平台。学校由教科室负责教科研工作的总体规划、过程管理和相关考核评估,组织实施与教科研相关的各类活动。 第四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学校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四十条 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四十二条 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使之达到现代化的办学标准。 第四十三条 建立建全校产校物管理制度,加强校产校物的管理。 第五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尤其是要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校依法保护教师、职工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教师是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师以“博学睿智”为努力方向。 第四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八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九条 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习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学校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支持,根据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第五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实行绩效工资制。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失误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产生后果的追究其责任。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退管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退离休教职协会是退离休教职工自愿结合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 第六章 学生 第五十五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机关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六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七条 学生以“德能俱佳”为努力方向。 第五十八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五十九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组织领导,是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种活动的重要力量。团组织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六十一条 学校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法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皋如市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制订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需作修订。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自皋如市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皋如市第一中学校务委员会。 中学学校章程 篇171.校园网是为加速学校信息化环境建设,提高教育教学现代化水平服务的,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 2.校园网的管理、维护工作由电教中心负责,爱护校园网的有关设备,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改动。 3.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观看、传递违法、违纪的东西。 4.各办公室配备的微机,使用和管理由处室主任、年级部主任、教研组长主管,指定专人负责。 5.使用者必须熟悉操作方法,掌握操作规则,具有学校微机结业证或合格证。 6.严禁利用微机玩游戏和做与本处室工作无关的事情,防治病毒感染,注意节约,杜绝浪费。 7.非本办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准上机,非本校职工不准上机,严禁小孩上机操作,违章造成损失者,要照价赔偿。 中学学校章程 篇18体育课课堂常规: 是为了保证体育教学工作的正常高效进行。实施课堂常规,不仅有助于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密课程组织,而且对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学生良好的组织纪律性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施新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时更应该加强体育课堂常规的要求。 特制定本常规: 1、“值日生制度”:上体育课,每六人一组,轮流值日一周,值周时,组长带领下按体育教师的要求,在上课前布置好场地器材,课后整理好好并收回器材 2、“请假制度”:如有事有病必须请假,并填好请假单 3、不准旷课,迟到,早退 4、不准穿大衣、裙子、皮鞋、高跟鞋、凉鞋,不准戴帽子、头巾和手套、 5、不准佩戴徽章和携带小刀 6、不准擅自离开课堂 7、不准横穿跑道,投掷区 8、不准擅自动用体育器材 9、不准做危险动作 10、不准做与练习无关的事 11、体育委员上课前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明确课的内容与要求。 12、体育教师应组织指导学生或亲自动手,及时布置和检查场地,准备教具,一切准备工作应在课前准备就绪。 13、学生因病(包括女生例假)、伤,不能上课时,课前应主动向体育教师说明情况。教师应根据学生不同情况,布置他们随堂见习或参加适当的活动。 14、教师检查和整理好自己的服装仪表后,应提前到达规定的集合地点等候上课 15、课前体育老师要了解场地和体育设施是否有不安全隐患,如有要排除隐患后再上课,确保体育课安全、顺利进行 16、准时集合上课:上课铃响后,由体育委员及时在指定地点集合整队,检查上课人数。 17、上课礼节:体育委员整好队伍,下达“立正”口令,然后向教师报告上课人数,随后师生相互问好。教师即向学生宣布本课任务与要求,迟到学生向教师报告,说明原因,经教师允许后方可入列。 18、上课服装:学生上体育课时应穿运动服和球鞋,不准穿大衣、裙子、皮鞋、高跟鞋、凉鞋,不准戴帽子、头巾和手套、不准佩戴徽章和携带小刀等。 19、每次上课教师必须严格点名制度。学生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全学期中,缺课1/3以上时间者不予评定成绩。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作旷课论处。 20、上课时,学生必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注意安全,爱护器材,服从教师及小组长的指挥,努力完成各项练习任务,学生在课堂中不得嬉笑打闹。不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课堂。否则作旷课论处。 21、课结束前,教师要集合全班学生,对本次课进行小结评比,指出优缺点,提出课后练习要求,宣布下次课内容,布置学生课后整理场地和归还器材。 22、下课时教师离队前向学生告别“同学们再见”,学生立正齐声回答“老师再见” 23、一般不允许提前下课 24、下课后教师应检查学生整理场地和归还或移交器材的情况,以保证下节课教学的正常进行。 25、课后教师应主动征求学生对本课意见,写好课后小结,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 26、教师对缺课的学生做进一步了解,必要时给予补课或辅导。 中学学校章程 篇19校园网是由学校主办的综合性教育网络系统,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各级教育机构间计算机网络互连、信息资源共享并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为了保证校园网网络系统的安全、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网络用户的正常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用户在使用校园网发布信息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校园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淫秽黄色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公共道德的信息和内容。用户在使用校园网时,应遵守网络的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放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 三、学校对外发布的网站中的内容必须先经单位领导审核。 四、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正常业务范围之外的活动,不得有经营性的接入服务,不得将网络线路和设备转租别的单位或个人。 五、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对以上行为,如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六、所有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防病毒软件,并要定期升级。 七、用户不得运行影响校园网络系统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以免给网络或服务器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网络内部的通畅联系。 八、校园网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在校园网管理部门备案。 九、校园网络负责人应做好校园网络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中学学校章程 篇20我校属行政事业性单位初级中学,收取学生各项费用、需经XX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办公室批准及XX市普陀区物价局核准备案、每学期按市教委版本的收费目录收取学生费用、为规范我校收费项目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校财务室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并悬挂由物价局颁布与备案的收费内容、公示每个学期的收费目录、收费依据。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收费。 二、凡学校收取学生费用,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专用收据。 三、免收XX市户籍、持XX市居住证及持五证的农民工子女学杂费、书本费、外省市学生借读费。收取代办项目费用需经教育局备案,物价局批准、学校公示后、按批准项目收费,学期结束公布代办项目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 四、学校收取的'代办费,必须按学生自愿为原则,书面通知家长,召开家长会,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做好帮困工作。代办费发生的劳务费一律返回学生。 五、学生需要在校就餐,学校根据区物价居收费标准,按每月实际天数收取伙食费,每天6元,免收搭伙费。 六、凡未经XX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办公室批准及XX市物价局核准收费的费用,均属违规收费,已经收取的违规收费应予以退回。 七、学校不得超标收费,不得重复收费、扩大收费。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和统一购买教辅书,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以上各项收费规定,请学校各部门严格执行,请广大学生、家长监督执行。 中学学校章程 篇21一、教室只作为学生上课、自习、考试、班级活动、教师教学活动等之用,未经许可,不可另作他用。 二、教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可将教室擅自外借、占用或处置。 三、教室是学院的公共财产,教室使用者必须遵守教室使用规则,爱护教室内的所有公物,不可随意拿走、搬出,更不可有意损坏,违者要追究责任和予以赔偿。 四、教室按正常作息时间使用。每学期教室的使用必须有详细的使用安排表和作息时间表,一经确定后不可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更改的,必须有最新更改表。临时使用需到办公室办理批准手续。 五、某教室如作为某班级上课、自习和活动的主要固定场所,则该班级负有管理教室(维护公物、保持清洁、维持使用等)的责任。称为“代管”。代管班级应有教室物品的详细清单,使用过程中损耗、修理和更换的`,应有完整的记录,每学期结清一次。如中途“代管”发生变更,应及时结清。 六、教室经使用后,当天必须进行清洁整理工作。属班级代管的教室,由该班级安排值日生,负责教室的清洁卫生。公共大教室、公选课教室、语音室、电化教室等由最后上课的班级安排值日生进行清扫。并有专人按课程表在早上上课前开启、晚上自习后关闭教室。 七、师生应共同遵守作息时间,并妥善使用教室用品。粉笔、擦板、抹布和其他用具应事先准备好。学生按固定座位就坐,坐姿端正,保持课桌椅安全合理使用。 八、教室内上课、自习或活动时,不得影响其他教室的正常使用。 九、保持教室清洁整齐。不得在课桌椅、墙上、门窗、角落、窗帘等处乱画乱图;不得在教室里用餐;不随地乱扔杂物;不随意挪移课桌椅、讲台等;严禁随地吐痰。 十、在规定的范围内张贴、布置教室、出墙报、黑板报,不要四处张贴;不要张贴不适当的广告、宣传品和资料等;不要使用破坏墙面的黏合剂。 十一、教室应保持安静和秩序,不得在教室里踢球、打球、剧烈运动或相互打闹、争吵、产生混乱等。 十二、严禁在教室里做危险行为;严禁爬攀门窗、摸弄电器电源、使用违禁电器、不安全地叠起桌椅爬高取物等。 十三、学生离开教室时,应将书包、书本、文具等随身带走,并自觉将废物垃圾带出或放入垃圾箱内。 十四、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特殊气味、危禁物品、刀枪器械、宠物、肮脏油污和超大超重物品等带入教室;不要将贵重物品带入和寄放教室,也不要储藏其他私人东西。 十五、节约用电,上课或自习时根据需要开启电灯或风扇,最后离开教室的学生要自觉关闭门窗、电灯、风扇和各种设备。有水源的教室要随时关闭水龙头。 十六、对专用教室(电教、语音、实训室等)的使用,必须按该教室的使用规范和程序来进行;未经许可,学生不得擅自开启和使用任何设备;使用中发生问题,不得擅自修理,必须报告老师,由专业人员来处理解决。 十七、专用教室在使用前必须由教师(有使用资质)或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使用后必须按要求记录使用情况,有故障、隐患等必须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及时处理解决。 十八、任何教室和专用教室的设备、仪器和物品等均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或补办好手续。 十九、经常检查教室物品的使用情况,维护和保持良好的使用方法,对不良的使用行为,人人都有劝止和举报的权利。发现问题,立即反映,及时报修。 二十、考试期间,教室由学院统一安排用作考场,班级不再使用,并清洁后封存;考试当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当场使用的班级共同承担,每考一次做一次。 二十一、放假和考试期间,教室必须清场,所有个人和班级用品必须移出,并清点公物,以保证后续事项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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