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水泵房消防管理制度 |
范文 | 水泵房消防管理制度(精选3篇) 水泵房消防管理制度 篇11. 消防冰泵房应当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保持室内清洁; 2.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每月启动水泵不少于一次,保持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储水充足,稳压泵正常运行; 3. 保持系统出水管网及管道阀门常开,水泵类别、水流方向、阀门开启状态、配电柜开关状态等标识清晰,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状态; 4.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泵房和操作水泵房内设备,严禁擅自关停设备和阀门; 5. 设备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6. 建立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档案。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时,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操作规程 1. 消防水泵房值班人员使用消防水泵应按规定要求及时通知运行消防中心值班人员。 2. 消防水泵房的消防水泵确定为自动启动和手动停止的运行方式。 3. 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的自动(压力开关控制)启动过程:在消防泵房的配电消防水泵控制柜,把电源开关操作手柄打在“on”的位置;当消防水管网的压力低于0.75mpa时,消防泵房的消防泵会自动启动供水;低于0.55mpa时,消防泵房的另一台消防水泵启动供水,这时两台消防泵同时工作。 4. 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的“停止”操作步骤: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主控盘的“自动/手动”选择开关上选择手动后,按下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的“止”按钮,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工作,或在在现场电动消防泵控制盘上按下“停止”按钮,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工作。 5. 水泵房消防水泵手动控制操作步骤:在消防中心的消防主控盘的“自动/手动”选择开关上选择“手动”;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上,把电源开关操作手柄打在“on”的位置;在消防中心的消防主控盘按下消防电动消防泵“启动”按钮,启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在消防中心的消防主控盘按下消防消防水泵“停止”按钮,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 6. 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就地操作步骤: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把电源开关操作手柄打在“on”的位置;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上按下“启动”按钮,启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上按下“停止”按钮,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 水泵房消防管理制度 篇2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 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到施工结束场地清,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三、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施工现场等场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四、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五、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六、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八、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各施工队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要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施工结束场地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电焊作业场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作业场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十一、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十二、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三、奖励与惩罚 1、奖励办法: ①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 ②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③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④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⑤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⑥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⑦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①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②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③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④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⑤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十四、防火管理责任制 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项目消防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①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案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②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③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④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⑤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⑥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十五、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十六、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 十七、木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 2、禁止在木工间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仔细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5、要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十八、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7、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8、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十九、焊工防火责任制 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没有正式消防专业合格证,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起火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二十、油漆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火种进入工作现场。 2、禁止使用明火加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 3、禁止乱倒剩余漆料溶剂。 4、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5、经常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要注意工作场地的通风。 6、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二十一、门卫、警卫人员防火守则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2、严禁任何人擅自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施工现场。 3、加强夜间巡逻,认真检查火源、火种和电源等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记录。 4、要掌握单位内重点部位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和灭火器材的分布情况,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5、要熟悉火灾、救护、公安报警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号码,发生火灾,及时报警。 二十二、职工防火守则 1、在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学习消防知识,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爱护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 3、自觉遵守工地有关部位的消防制度。听从职能人员的劝告。 4、严禁在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器设备。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6、发现有火灾险肇立即向领导反映,避免事故发生。 水泵房消防管理制度 篇3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配备2名以上保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4、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①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②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③交班内容应包括:当班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接帐簿、各项登记表和相关凭证等;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工作精神。 5、建立出入库查验和登记制度。 ①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对出库传票和收发物品进行查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②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民用爆炸物品明细帐》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不得将民用爆炸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6、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7、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严禁将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杂物及任何废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8、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在库房明显位置设定置管理图,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 9、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按批号堆放,不同规格的危险品应分垛堆放,做到先进先出。 ②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4m,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③堆放工业炸药、工业索类火工品等成品箱的堆垛总高不应超过1.6米,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过1.6米。 10、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 11、库房通风要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使室温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低于60%,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好记录。 12、库内应保持整洁,库房周围不得有杂草和易燃物,8米范围内设防火隔离带。 13、 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士堤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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