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大厦消防管理制度 |
范文 | 大厦消防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大厦消防管理制度 篇1保证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及生产作业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1.1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三级防火机构,并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 1.2项目经理为项目第一级消防责任人,负责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消防安全组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负责有关消防法的贯彻,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1.3项目副经理作为第二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项目部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对日常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4各施工班组负责人作为第三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畅通; 1.5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1.6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1.7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员脱岗的; 1.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展开更多文章... 大厦消防管理制度 篇2一.火警应变措施 请紧记为阁下安全而制定之火警应变措施 二.消防官兵 消防官兵是消防局在火警现场之最高指挥官,抵达现场后负责统筹整个大厦的灭火工作; 三.消防责任人 请确认贵单位消防责任人及其助手,一旦遇到火警,请依照消防负责人的指示行事。 四.手动报警器 本大厦之手动报警器,均附有清楚标志,并装置在消防栓附近;消防栓亦有清楚标志。手动报警器一经按动,该层警钟即会响号,并联动上一层及下一层响号,兼且通知大厦消防控制中心,除紧急情况外,请勿随便使用。 五.紧急出口 通往能通道的出口,均设有灯光照明的'中文指示牌。 六.防烟门 经特别构造之防烟门,可以阻止火势及浓烟蔓延至走火通道,故防烟门切忌打开。 七.在紧急情况下疏散时,请使用最接近的走火梯,迅速撤离大厦到地面。 大厦及其消防安全系统 xx年xx月xx日生效日期xx年xx月xx日 八.防火卷闸 能更有效阻止火势及浓烟蔓延,当发生火警时,防火卷闸能自动在秒后完全关闭。 九.大厦消防紧急广播系统 本大厦包括每层楼均设有消防广播系统,如遇火警将会利用广播系统播放有关消息和指示(内容详见第五章)。此外,消防人员或管理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亦可利用该系统作其他宣布。 十.防火演习 本大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防火演习,如有演习将以书面通知或经公共广播系统广播有关演习消息,以求得各业户的积极配合。 大厦消防管理制度 篇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规及《61号令》,保证大厦及各部门的安全,根据工程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1.建立以部门经理、主管、领班负责的逐级责任制。 2.消防工作人人有责,每位员工都是义务消防员。 3.部门经理把防火安全工作与管理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的规定。 (2)制定有关防火安全制度。 (3)划分防火责任区,为各负责工作的地段。 (4)明确重点防火部位为:配电室、制冷机房、燃气锅炉房、仓库等要害部门。 (5)负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6)每月召开一次防火会议,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员工消防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一般灭火本领。 (2)自觉遵守物业管理中心的安全防火制度,注意自己工作岗位的防火安全。 (3)会使用消防器材,发生火警会报警,积极参加灭火。 (4)对违反安全防火规定的行为要敢于制止。 (5)认真检查巡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火情况。 二、消防管理 1.维修工作用火、电气焊,必须配备灭火器,并派专人负责。 2.生活用火、锅炉用火,距可燃物应大于1.5m。 3.仓库、机房、配电室动火,必须符合用火规定。 4.仓库、机房、配电室禁止用明火取暖、吸烟。 5.存放易燃物品,要留足够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大厦消防管理制度 篇4(一)消防中心值班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中心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并应熟悉其他消防设备的使用。 (二)组织大厦员工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和掌握各种消防设备的操作使用。组织员工进行消防设备的使用训练,使其成为大厦合格的义务消防队员。 (三)值班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须经常检查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等,如有损坏和失效,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四)利用通知、图片等形式使住户了解如何使用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以备应急。 (五)每日上班时检查天台、前后楼梯、走廊、走火通道等,防止阻塞情况发生。 (六)教育和制止儿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电话,如有破坏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八)留意擅自将住宅改为工厂的`单位,尤其是原料与制品容易着火者。当发现住户藏有大量易燃物品时,即该查询是否有特许证明和安全措施,没有时,当即令其搬走(搬出大厦外),并尽快报告管理部和公司。 (九)劝告拜神的住户小心燃点香烛,并制止住户在走廊燃烧元宝、香纸等。 (十)切勿将防火门打开,以免火警发生时,浓烟散播及火势蔓延。 (十一)如发现某户有浓烟冒出或火烧焦味,又无人开门时,如能及时扑灭,应尽快使用灭火器及消防设备扑灭,否则拨打'119'报案。 (十二)若发生火警,即拨打'119'报案,同时按动警铃,通知住户疏散,在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设法施救。 (十三)火警发生时,劝喻住户切勿搭乘电梯。 (十四)报案时,必须清楚地说明现场地址、报案人姓名及管理部电话。 (十五)所有消防装置,应由认可的消防监察单位检查,每年最少一次。 大厦消防管理制度 篇51.0目的 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大厦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xx集团大厦的消防管理。 3.0职责 3.1管理处经理对大厦消防防火管理进行全面监督与指导,处理重大火灾事故。 3.2保安部长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制定消防演习及火警应急方案。 3.3工程部主管督促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障设备能正常投入使用。 3.4保安领班负责大厦日常消防工作的管理,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限期整改。 3.5保安员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的检查工作,其它当班人员负责本岗位责任范围安全日检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 4.0工作程序 4.1建立防火责任制 4.1.1一级防火责任人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管理处经理)担任。 4.1.2二级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由管理处经理任命。 4.1.3三级防火责任人由部门各班组领班担任,由部门负责人任命。 4.1.4大厦各单位为防火分区责任人,与大厦管理处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4.1.5明确防火责任人职责。 4.1.6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公司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分别对本大厦、本公司、本部门、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4.1.7制定大厦消防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及灭火方案。 4.1.8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4.1.9发生火警,全力组织扑救。 4.1.10协调大厦各业主、租户防火工作,搞好大厦防火工作。 4.1.11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4.1.12组织管理和维修消防设施、器材。 4.1.13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以及灭火作战计划。 4.2义务消防组织 4.2.1义务消防队应占本单位总人数的30%,凡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女职工均为义务消防员。 4.2.2义务消防员须接受必要的消防训练,懂得一般的防火、灭火常识,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熟悉疏散路线。 4.2.3在大厦管理处组织下,每年进行一次系统的`消防训练,提高技能。 4.2.4大厦各单位应将防火责任人以及义务消防成员的名单、楼层、房号、电话等报管理处备案,以加强管理处和各业主、租户在消防工作上的沟通。 4.2.5义务消防员日常工作中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向本单位汇报,并及时整改。 4.2.6发生火警,义务消防员应积极参加扑灭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秩序,保护现场的工作。 4.3防火检查制度 4.3.1日检制度 a.每日由各班组巡逻队员对本大厦工作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b.各部门员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及时处理。 4.3.2月检制度 a.每月由大厦管理处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管理处防火责任人听取各部门消防工作的汇报,并对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b.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在《安全综合检查整改表上》作出及时整改。 4.3.3检查内容 a.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管理、使用是否安全,有无跑、冒、滴、漏等现象。 b.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现象。 c.各单位动火前有否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完工时是否做好清场工作,监管工作有否落实。 d.使用液化石油气、可燃油类时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e.对烟头、遗留火种有否熄灭和清除。 f.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排烟设备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位置摆放。有否按期换药,能否保证应急使用。是否提高警惕,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4.3.4管理人员工作 a.保安部长负责制订《消防演习方案》,每年12月份组织一次消防模拟演习。根据部门制订的《消防知识培训计划》,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消防实操训练和业务知识培训。 b.工程部主管负责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的消防系统设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处经理担当大厦消防检查员,审核部门提供的计划及实施方案,与大厦各单位签订防火分区责任书,监督消防火险隐患的整改。 5.0相关记录 5.1《义务消防队员花名册》qr/gr-616 大厦消防管理制度 篇6一、消防报警设备运行规定 1、如有设备故障,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工程维修部进行维修处理。 2、由工程维修部选定消防报警设备维保单位,对消防报警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物管部派人配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5、工程维修部和内保部每月定期对大楼消防系统进行模拟检测,确保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6、消防系统如因维护或其他原因要暂时改变消防系统的状态(如手动/自动等),应由工程维修部书面通知内保部,并提出相应的临时措施,确保大楼消防安全。 二、紧急广播系统维修保养规程 1、按保养计划表做系统保养。 2、保养时先断开系统电源。 3、清洁录音座的磁头、压带轮、主导轴。 4、清洁录音机磁头和机械部分。 5、检查切换器背后的接线端子、插头和面板按钮。 6、清洁扩音机散热器上的灰尘。 7、保养结束后选择部分楼层作测试,并填写消防中心设备检查表。 三、消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机维修保养规程 1、按保养计划进行机器的保养。 2、手动盘动风机检查松紧度,发现异常马上检修。 3、检查风机的风叶,清除表面灰尘。 4、加注润滑油,检查紧固风机接线端子。 5、清除控制箱表面和内部的灰尘,检查箱内器件。 6、检查风机与风管间的软接,发现破损立刻更换。 7、手动启动风机检查运行情况。 8、工作结束后,填写消防风机检查表。 四、防火卷闸维修保养规程 1、按保养计划进行系统保养,并记录在设备日常保养表。 2、清除卷闸电机及传动链条表面灰尘,并加润滑油。 3、检查控制箱内器件,紧固接线端子,清洁箱内及表面灰尘。 4、检查手动开关控制盒,清洁按钮上的.污物。 5、检查卷闸上下行程开关,开关滑轨加润滑油。 6、检查电动刹车手动开关和手动起闸装置。 7、手动上升和下降防火闸,检查运行情况,并调整上下行程开关位置,令卷闸开启或关闭处于适当的位置。测试过程严防卷闸冲顶或冲底。 8、触发卷闸附近的烟/温感检查自动落闸功能,消防中心监控员在联动台上测试遥控落闸功能。 五、应急灯、疏散指示灯检查保养制度 1、各楼层应急灯、疏散指示灯不得私自拆除、移位和取用。 2、巡查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应急灯具,发现异常马上用《维修单》物管部维修。检查内容包括灯具是否正常发亮,表面玻璃有否破损,安装是否牢固,按下测试按钮是否仍然发亮。 3、应急灯具应保持清洁。 大厦消防管理制度 篇71、目的 明确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内容和各级人员职责,保护公共财产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中心消防管理工作。 3、职责 3.1监控运行人员负责消防系统的运行监控和维修保养等具体工作。 3.2安管队长负责消防安全规范月检查工作。 3.3安管员负责日常消防设施巡视检查工作。 3.4管理处监控运行班长负责消防系统的综合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3.5管理中心经理对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工作流程 4.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护公共财产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4.1.2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4.1.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1.4加强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各类设施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4.1.5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确保火险时人员疏散。 4.1.6制订消防灭火作战方案和紧急疏散方案。 4.1.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力量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保护现场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4.1.8检查所有消防设施、器材、设备,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4.1.9定期组织联合抗震及消防演习,增强抗灾能力。 4.2消防值班制度 4.2.1消防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4.2.2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4.2.3发生火警、火灾警报时,迅速按报警程序执行。 4.2.4值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解决,不得延误。 4.2.5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及各项操作规程,因违反规程引起的一切后果,其责任均由值班人员自负。 4.2.6当接班时间已到,但接班人尚未到来时,不得离岗。 4.2.7每天值班情况要逐项认真记录,交接双方共同签字。 4.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4.3.1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3.2管理中心每年对大楼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4.3.3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3.4温、烟感控制箱、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3.5运行,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高、低层放水试验一次。每次抽查1~2层。每月抽查一次,每次抽查1~2个。 4.3.6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4.3.7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3.8消防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3.9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4.3.10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3.11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它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4.4消防设施停用管理制度 4.4.1加强消防设施停用期的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停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因事故或其它原因停用消防设备24小时以上,必须报市消防局批准。24小时内,必要书面报告管理中心,经批准后方准实施(具体时间按当地消防部门规定) 4.4.2装修、扩建、改建工程,按消防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 4.4.3由施工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消防设施停用呈报表'。 4.4.4由管理处审批后,签发'阀门操作票'。 4.4.5工程完工确认后,根据操作票的要求恢复供水。 4.5消防设施监督检查制度 4.5.1按照国家《消防法》、地方各级政府和消防监督机关颁布的实施细则对消防设施检查。 4.5.2实行四级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分别以定期抽查和分片、分区包干方式进行。 4.5.2.1经理不定期抽查,主要查规范、查操作、查完好率。 4.5.2.2护管队长月检查,作全面消防安全规范的检查。 4.5.2.3护管员周检查,作全面消防设施完好率的检查。 4.5.2.4消防巡视检查,作基本全面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4.5.3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确保消防安全运行正常。 4.5.4对顾客存在的问题隐患,发出书面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协助处理整改。 4.5.5夜间值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除作好值班记录外,还应保持冷静,果断处理,同时通知中心经理和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险隐患,避免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确保大楼的消防安全。 4.5.6管理中心每月对护管员的各项消防治安记录进行一次抽查。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火灾应急预案》 5.2《消防设备检查规程》 5.3《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规程》 5.4《风机维护规程》 5.5《消防设施停用呈报表》 5.6《消防水系统检查记录》 5.7《消防设施检查表》 5.8《消防系统运行情况登记表》 5.9《风机保养记录》 大厦消防管理制度 篇8(一)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中心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并应熟练其他消防设备的使用。 (二)组织大厦员工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和掌握各种消防设备的操作使用。组织员工进行消防设备的使用训练,使其成为大厦合格的义务消防队员。 (三)值班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须经常检查防火设施等,如有损坏和失效时,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四)利用通告、图片等形式使住户了解如何使用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以备应急。 (五)每日上班时检查天台、前后楼梯、走廊、走火通道等,千万不可有阻塞情况发生。 (六)教育和制止孩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电线,如有破损和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八)留意擅自将住宅改为工厂的`单位,尤其是原料与制品容易着火者,当发现住户有大量易燃物品时,即刻查询是否有特许证明和安全措施,没有时,当即令其搬走(搬出大厦外),并尽快报管理处和公司。 (九)劝告拜神的住户小心燃点香烛,并制止住户在走廊燃烧香纸。 (十)如发现某户有浓烟冒出或火烧浓味,又无人开门时,如能及时扑灭,应尽快使用灭火器及消防设备扑灭。否则电'119'报案。 (十一)若发生火警,即电'119'报案,同时按动警铃,通告住户疏散,在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灭火筒或灭火喉设法施救。 (十二)火警发生时,劝喻住户切勿搭乘电梯。 (十三)切勿将放火门打开,以免万一发生火警时,浓烟散播及火势蔓延。 (十四)报案时,必须清楚说明现场地址,报案人姓名及管理处电话。 (十五)所有消防装置,应由认可的消防监查单位每年最少检查一次。 大厦消防管理制度 篇9消防控制中心是掌握消防设备动态及发现火灾、火警的重要岗位,是整个大厦消防管理的心脏。为了加强消防控制中心的管理,特定例如下制度。 一、消防控制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二、监控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三、值班人员在监控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不准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方可离开。 五、监控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钮)每日做一次手动操作检查。 六、消防监控中心的设备外观不附有灰尘为合格。 七、监控中心的设备出现故障当班人员无法排除时,应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处主任,联系技术人员前往维修。 八、相关文件记录:无 大厦消防管理制度 篇101、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吸烟。 2、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司审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动工。 3、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及焚烧废弃物;不准在车库私拉电线。 4、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车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5、按有关规定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并使消防设施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6、做好地下停车场的环境卫生工作,妥善处理停车场内的垃圾,不准乱扔、乱放,要及时运往垃圾处理站。 7、停车场内管理人员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联系车主,并重点看护,做好详细记录,同时报告值班领导。 8、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并利用地下停车场内现有的消防设施灭火 大厦消防管理制度 篇1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 宾馆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 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领班主要职责: 1、结合本班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悉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器材配备情况,达到“三懂”、“三会”和“四能”。 3、每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 4、定期检查巡视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5、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人员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 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宾馆(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宾馆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6、烤全羊、篝火晚会等动用明火作业要明确负责人,做好防范措施,备好灭火器。事后要检查现场,确认火种熄灭方可离开。风大难以控制时,严禁举办篝火晚会,并向客人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大厦消防管理制度 篇12总 则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使消防站内部全面建设向一流迈进,真正发挥企业消防站的战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供全体消防人员自觉遵守。 第一章 微型消防站管理规定 1、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带班员、战斗员)不少于6人。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2、接到火灾报警时,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公司义务消防队员到达火灾现场确认,3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利用岗位上或起火部位就近的灭火器材展开灭火行动,并视火场情况报告辖区消防中队。 3、辖区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微型消防站人员应立即汇报火场情况,接受消防队统一指挥。 2、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3、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消防站内的所有执勤战备器材,不得用于非灭火和救援行动。 5、义务消防队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技能训练,每季进行一次重点部位演练,每半年参加一次公司组织的灭火演练,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 6、义务消防队员每年必须参见消防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7、微型消防站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义务消防队员应配合消防站做好培训辅助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和安全。 8、微型消防站应在值班室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配齐常用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确保完整好用。 9、微型消防站负责维保公司的监管,并将维保情况上报,定期与辖区消防中队联合检查。 10、微型消防站负责落实公司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强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站长工作职责 1、消防站站长在公司防火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经常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政治、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消防站全面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整体战斗力。 3、负责组织全站人员的业务和技能训练,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经常组织防火、灭火演习,熟练本级组织指挥战术和消防工作业务,加强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4、负责站装备器材的管理,熟悉各类器材、装备、设施的性能和数量、质量,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始终保持装备、器材和设施处在良好的备战状态,符合灭火作战的要求。 5、负责全站人员工作分工的劳动组合,熟悉站员的擅长,科学分工,优化组合,严格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实施奖惩手段,模范带领全站人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6、组织消防人员深入现场,掌握公司厂区的防火工作情况,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经验和资料。 7、定期向安全环保部及公司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副站长在站长领导下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 第三章 副站长工作职责 1、副站长在站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模范带领本站消防员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责任制长期落实,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负责组织本站消防员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报告; 4、加强对本站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组织站员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战术技术。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督促站员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6、督促站员详细填写交接班记录, 认真进行交接班。 第四章 消防战斗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 2、保证个人装备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装备)保养及完好。 3、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4、明确自己的分工,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 第五章 例会制度 消防站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站长主持,全站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站部另行通知)。 例会内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2、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实情况; 3、总结经验,讲评各班次值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强调和要求的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6、听取站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无特殊事由,站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设记录本及签到表,由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 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时,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设备等进行移交。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点,交接后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交接内容包括: 1、介绍当班灭火、火灾隐患及遗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况。 2、认真检查器材,保证装备完好。 3、认真清理值班室、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认真清点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并做好值班记录。交接双方要认真办好交接班手续,防止物品丢失、损坏等问题的发生,各班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出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第七章 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消防站必须严格执行器材(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遵守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制度和使用规定,防止器材(装备)损坏、丢失、锈蚀和失效,保证器材(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使用器材(装备)的人员必须熟悉器材(装备)的性能,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2、各种器材(装备)必须按照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 3、使用器材(装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4、严禁擅自动用消防站的器材(装备)。 5、器材器材应设置细致准确的台帐,并每季度清点一次。 第八章 厂区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制度 1、站部不定期的安排站员对厂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并在器材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厂里并尽快解决。 2、保卫科、站部每月将根据情况对厂区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进行考核、奖惩。 以上各条请全站人员严格遵守执行,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绵阳X有限公司保卫科 大厦消防管理制度 篇1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原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轻工业部、公安部《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原料场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露天存放的稻草原料场。 第二章原料 场选址与布局第四条原料场应设置在企业、居民居住地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上风侧,并设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畅通的消防车道。 第五条原料场应远离生产区、生活区。储量在两万吨以上的大型原料场,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一百米以上。 第六条原料场与场外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三十米,与场内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二十米,距场外道路边不小于十五米,距场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小于十米。 第七条原料场地应当平坦、不积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三十厘米。 第八条原料场应当设置警卫岗楼,其位置要便于观察警卫区域。岗楼内安装消防专用电话或报警设备。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九条原料场四周应当设置围墙或铁刺网。墙(网)高度不低于两米,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五米。 第十条严格把好进场原料的安全关。在原料入场前,应当设专人对原料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后,方可进入原料区。 第十一条码垛时,稻草含水量不应超过百分之二十,并作好记录。 第十二条原料堆垛的长边应当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 第十三条稻草堆场每个总储量不得超过二万吨,堆场与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四十米。垛顶披檐到结顶应当有滚水坡度。堆垛储量、规格及间距应当符合表一规定。 第十四条堆垛时需留有通风口或散热洞、散热沟,并要设有防止通风口、散热洞塌陷的措施。发现堆垛出现凹陷变形或有异味时,应当立即拆垛检查,并清除霉烂变质的原料。 第十五条原料码垛后,要定时测温。当温度上升到摄氏四十至五十度时,要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测温记录;当温度达到摄氏六十至七十度时,必须拆垛散热,并做好灭火准备。 第十六条对原料场地的杂草、杂物等要及时清理,保持地面清洁。 第十七条每个堆垛要建立档案,写明堆垛日期、数量、垛号、水份、品种和经办人,并在垛头挂牌明示。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八条原料场出入口和适当地点必须设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牌和禁止吸烟的警示牌。门卫对入场人员和车辆要严格检查、登记并收缴火种。 第十九条警卫岗楼内应当采用无明火方式取暖,若必须采用明火方式取暖的,一定要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用火点距原料堆垛最近处应当不小于五十米; (二)专人管理火源,炉灰用水浸灭后放到指定地点; (三)烟囱要安装防飞火装置; (四)用火点要配备灭火器材。 第二十条原料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火炉,严禁焚烧物品。 第二十一条原料场内禁止明火作业。因生产必须使用明火,应当经单位安全技术、消防部门批准,并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清除作业点周围的可燃物,备好灭火器材,现场设专人监护; (二)作业结束时,由专人清理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第二十二条风力达四级(含四级)以上时,原料场内严禁明火作业。 第二十三条在原料场内进行吊装、运输、上垛等作业时,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机器设备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十四条凡使用电锯、上垛机、运输机、吊装机等机械设备时,必须将其转动部位上的可燃杂物消除干净。 第二十五条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进入原料场时,易产生火花部位要加装防护装置,排气管必须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严禁机动车在原料场内加油。 第二十六条常年在原料场内装卸作业的车辆要经常清理防火帽内的积炭,确保性能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条场内装卸作业结束后,一切车辆不准在原料场内停留或保养、维修。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拖出场外修理。 第二十八条原料场周围一百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章电气管理 第二十九条原料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当按二级负荷供电。消防用电设备应当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在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第三十条原料场内应当采用直埋式电缆配电。埋设深度应当不小于零点七米,其周围架空线路与堆垛的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杆高的一点五倍,堆垛上空严禁拉设临时线路。 第三十一条原料场内机电设备的配电导线,应当采用绝缘性能良好、坚韧的电缆线。原料场内严禁拉设临时线路。因生产必须使用时,应当经安全技术、消防部门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用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二条原料场内宜选用防尘灯、探照灯等带有护罩的安全灯具,并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防火措施。严禁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第三十三条照明灯杆与堆垛最近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灯杆高的一点五倍。灯杆宜采用水泥杆,其埋设深度参照表二。 第三十三条原料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必须安装在封闭式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采用非燃材料制做。使用移动式用电设备时,其电源应当从固定分路配电箱内引出。 第三十五条在原料场内作业结束后,应当拉闸断电(不含消防供电)。原料场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安全操作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护。 第六章避雷设施 第三十六条原料场设置避雷装置,使整个堆垛全部置于保护范围内。 第三十七条避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应当不大于十欧姆。避雷装置与堆垛、电器设备、地下电缆等要保持三米以上距离。 第三十八条避雷装置的支架上不准架设电线。 第三十九条避雷装置要经常检查、维修、定期测试并做出记录。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必须检测完毕。 第七章消防设施管理 第四十条原料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标志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由专人保管和维修。冬季采取防冻措施。 第四十一条原料场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三规定。 第四十二条原料场区消防车通道的宽度应当不小于六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应当不小于四米。 第四十四条每个堆场占地面积超过二万五千平方米或者可燃材料堆场每个占地面积超过四万平方米时,需增设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其间距不超过一百五十米。 第四十五条环形消防车道应当至少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当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十五米乘十五米的回车场。 第四十六条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必须能承受通行消防车的压力。 第八章组织管理 第四十七条企业法人代表是原料场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原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原料场要配备足够的警卫力量,严格值班检查和巡逻制度。配备专职防火员,协助主管领导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十九条原料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并经常开展消防业务训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五十条原料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制定防火安全检查表。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2.值班、巡逻、查岗制度; 3.动火、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4.草类原料堆垛测温、记录及监测制度; 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6.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7.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8.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9.防火安全奖惩制度。 二、防火安全检查表: 1.防自燃安全检查表; 2.电气防火安全检查表; 3.设备安全检查表; 4.车辆安全检查表; 5.避雷装置安全检查表; 6.消防设施检查表; 7.环境防火安全检查表。 第五十一条原料场应当进行火灾危险性评价和火灾事故预测。对存在的各种火灾危险性要制定预防措施。 第五十二条火灾危险性评价和火灾事故预测,可以采用火灾指数评价法或者仪器监测。 第五十三条对新上岗的工人(包括固定、临时、季节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员)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五十四条对在原料场工作的电工、焊工和机动车驾驶员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第五十五条各级防火负责人应当经常对原料场进行检查,消除火险隐患,逐级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日常检查由场防火人员和原料场的防火检查员负责。 第九章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原料场消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七条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由江海明珠纸业有限公司行政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大厦消防管理制度 篇141、按规范配备灭火设施。 2、按市场商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璜。 3、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4、严禁在市场内使用明火。 5、营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 6、严禁私自使用除公司配置的保温用设施的其它大功率电器。 7、营业人员应维护好就餐秩序。 8、爱护消防设施,严禁擅自挪用、圈占、摭挡或影响其原有功能。 9、定期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大厦消防管理制度 篇15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场所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管理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信教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灾能力。 四、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凡500人以上信教群众聚会的活动场所每年要进行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练,训练紧急状态下撤离和灭火方法。 五、场所内的电灯、电线安装要规范,不得随意拉扯和乱接,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完善防火设施,各场所要建立消防池,购置必备的防火器材,置放在明显位置,要组织人员懂得和学会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遇到紧急问题,人人都能随时处理。非火警时,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在场所内烧香点纸,要在有人看管的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炮竹,更不得燃放高空燃爆物品,如不按规定执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建立安全防火制度,接受宗教局、公定局和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要追究场所负责人的责任。 大厦消防管理制度 篇16艺术学校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加强义务消防队的管理,使义务消防队在火灾发生时具有充分的战斗力,保护学校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成立义务消防队组织机构,义务消防队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队长由保卫科长担任,副队长由学生科长担任,成员由学校三十岁以下的教职工担任。 2、定期召开消防会议,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组织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性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补充。 3、义务消防队员平时要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公安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4、每位义务消防队队员都要熟悉掌握校内重点防火部位情况,熟悉火灾易发部位的基本情况(配置消防器材的.种类、数量、确定火灾事故的危险点和控制点)。 5、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6、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制定义务消防队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训练。 大厦消防管理制度 篇17一、微型消防站职责: 1、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协作做好消防工作; 2、开展防火巡查,报告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制定防护区域灭火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5、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三、站点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2、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根据值班备勤制度,班长负责监督检查值班人员的各项工作情况,与防护区域各消防控制中心的信息沟通情况,及时通知到巡查、检查消防员。 6、各站设专门的通信员,负责站内、站与站、站与各项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控制中心对消防安全情况的实时联系与信息沟通;负责站内通讯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保障通讯正常。 大厦消防管理制度 篇181、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2、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 3、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4、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5、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6、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7、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8、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9、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10、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11、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种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大厦消防管理制度 篇191、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侧。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4、每一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库。井上消防库应设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并有轨道与井口运输系统连接;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5、每个消防材料库要备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水龙带、胶管、密闭木板、黄泥、石灰、砖、砂子、锨、编织袋、铁丝、铁钉、风幛、木锯、斧子等,具体规格、数量参照《矿井防灭火规范》表3、表4,由矿安全办公会根据各矿实际确定。 6、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压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种类参照《矿井防灭火规范》表2执行。 7、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 8、消防水池、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设置及水量、水压要求符合《规程》要求。 9、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焊接工作,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 11、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和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材料支护。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过和未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使用过的要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1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大厦消防管理制度 篇20为规范公司的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的开展,能够积极应对和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火灾事故救援工作,保证消防应急救援的及时和可靠,防止火灾事故扩大或恶化,真正做到“有事必应、行动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3.1为加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各项目经理部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 组员:总工程师、经营经理、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物资供应部、经营预算部、财务部、办公室等部室人员。 3.2.1根据火灾事故及险情性质,下达应急预案启动、解除命令,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2.2指挥事发项目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及配合,负责落实和完成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 3.2.4组织或联系有关部室、专家对事发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3.2.5制定完善现场火灾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3.2.6做好稳定施工作业人员情绪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3.2.7适时将火灾事故概况、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上级部室汇报,通报所属各单位和向外界公布。 3.2.8组织应急救援过程及结果的评估,制定复工方案。 3.3下设通信联络组、技术支持组、抢险救援组、物资供应组、消防保安组、医疗救护组。 3.4.1.1负责收集、分析和传递火灾现场信息,确保与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公司以及外部联系畅通; 3.4.1.2负责组织对火灾事发现场的拍照、摄像工作; 3.4.1.3维护现场通信系统的畅通;负责对外界的信息发布和报道;火灾事故扩大应急后,负责向周边居民、社区的对外信息公告。 3.4.2.1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火灾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3.4.2.2指导火灾应急方案和措施的实施及完善; 3.4.2.3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技术资料; 3.4.2.4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应急结果的评估及复工方案。 3.4.3.1实施抢险救援应急方案和措施(包括:人员抢救、工程抢险、事态控制、清理事故现场和消除事故隐患); 3.4.3.3负责抢险救援现场的安全防护,防止二次及衍生事故的发生; 3.4.3.4抢险救援结束后,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3.4.4.2保证现场救援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3.4.4.3在事发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交通、治安秩序; 3.4.4.4负责与外部医疗、公安、救援等机构的联系协调,在专业医护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护理; 3.4.4.5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和现场人员稳定工作。 4.1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终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经常检查、督促,不断改进和完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机构内部各成员的分工、职责、工作范围,以及在应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项。 4.2.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方位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能有效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险人员,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响。 4.3.2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xx)的要求进行编制。 4.3.3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项目的应急工作需要。 4.3.4公司每年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一次火灾应急救援预案评审,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4.3.5在火灾事故发生或演习后及时进行评审,对预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4.3.6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并进行备案管理。 4.4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项目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4.5建立预警支持系统。公司、工程项目部在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利用监测技术、预警装置、各工程调度值班固定电话或各级负责人员移动电话,建立相关技术、通讯支持平台,保证预警准确,反应灵敏。 4.6.1火灾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就近及时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上报公司。现场人员要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不能盲目或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实施救援。 4.6.2公司领导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情况来确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需上级单位帮助救援的,要向上级单位报告事故并请求支援。 4.6.3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措施,现场处置人员要严格按照现场处置方案进行现场救护。 4.6.4发生火灾事故的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要听从指挥命令,积极采取措施,有序地组织现场人员安全撤退。 4.6.5现场救护人员遇到遇险人员时要坚持“先活后死、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救护原则进行。 4.7.1项目经理部、分包单位,在施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必须严格按国务院75号令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及劳动部的现行有关规定、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4.7.2.1无论发生任何事故,则由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分类统计。 4.7.2.2填写统计报表分为:本企业职工、非本企业人员和分包单位人员。 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准确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及时上报公司。 5.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xx) 5.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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