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
范文 |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十一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篇1第一条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采取防范措施,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事故。 第三条 职责 1、公司行政室负责交通事故、恶意破坏事故、工伤事故以及起火爆炸事故的处理,并负责其它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2、生产部、质量部负责设备事故、工艺事故的处理。 3、各责任部门的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在三日内交公司行政室备案。 第四条 各类事故的界定 1、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2、凡属有意制造破坏给企业生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失或损伤的为破坏事故。 3、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为工伤事故。 4、各种原因导致的着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着火爆炸事故。 5、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产操作条件受到破坏;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超标造成减产;生产过程的原料、辅料及中间产品发生跑、冒、泄漏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均属于工艺事故。 6、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 7、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 8、伤亡事故中轻伤、重伤、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第五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轻伤,或者5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微事故,是指造成轻微人员伤害,损失额在5000元以下的直接损失的事故,或发生小范围火灾、泄漏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员工平均日工资×休工天数。 第六条 事故的抢修与救护 1、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应直接指挥安全、技术、生产、保卫部门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的指挥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所有参加抢救人员,都要服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 3、发生一般事故,车间领导应直接指挥,有关人员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现场或火灾场所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毒面具,对中毒或灼伤人员,应尽快组织急救处理。 5、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第七条 事故报告程序 1、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机关报告。 2、伤亡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有: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第八条 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的条件、职责和权利 1)条件:与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具有某一方面的特长;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质。 2) 职责: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 权利: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各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3、对一般事故,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行政室备案。 4、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必要时要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防范措施的内容 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的操作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设计、检查和保养措施,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教育措施——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方法和知识,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关的法令、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厂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安全管理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实施经济考核。 第九条 调查报告的编写 1、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2) 事故经过; 3)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4) 事故的预防措施;; 5) 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 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 7) 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第十条 事故处理 1、任何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2、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车间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调查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4、由公司行政室、财务部按《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赔偿处理。 5、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纳入事故档案材料。 6、事故处理后,公司行政室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员工中通报,使广大员工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7、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 第十一条 事故结案归档与统计 1、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行政室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2、公司行政室负责按GB6441—86《企业员工伤亡事故分析标准》,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发展 3、根据统计情况制定和修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 1、事故中造成重伤人员,由公司行政室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和有关材料,向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经批准后办理。 2、公司行政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其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行政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篇2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者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者2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环保科、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 (1)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2)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 (3)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 (4)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责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第七条处罚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环保科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环保科,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作降职或离职处理。 (3)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处500元罚款并作降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作离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篇3安全生产例检制 为使安全生产区域、安全设施、安全系统等设备保持安全状态,规范车间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检查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特对安全例检工作要求如下: (一)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综合办公室以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二)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专职安全员,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三)专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车间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四)对电气装置、起重机械、运输工具、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五)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六)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专职安全员值班进行安全检查,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对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工作要求如下: (一)定义 1、领导干部:指公司总经理、各副总经理、各部门部长和各车间主任。 2、现场带班:指带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部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公司安委会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车间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安委会报告。 (三)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安委会请假,并通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人员替班。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现场负责人签字。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按照规定对现场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帮教。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综合办公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附则 (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的制定、修订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总经理批准。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篇41、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减少危害、控制预防的目的。识别生产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加强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财产的伤害和工作环境破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额评价评价管理工作。 3、危险源辨识 (1)危险源辨识的.方法可分为直观经验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方法两大类. (2)常见危险、危害因素为易燃易爆物质、腐蚀和腐蚀性物质、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噪声、振动、辐射、高低温、采光与照明等. (3)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要全面、有序地进行,禁止漏项,按规定以厂址、总平面布置、道路及运输、建筑物、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装置、作业环境、安全管理措施等顺序和方面进行. (4)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工作须按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一20__)进行. 4、评价方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 工作危害分析法:从作业活动清单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该方法是针对作业活动而进行的评价。 (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是一种经验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员针对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安全检查表分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规程的分析。 5、评价时机 常规活动每年一次,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 6、评价组织 评价活动是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评价 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岗位员工要积极辅助风险评价和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7、其它要求 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大风险,并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评价出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档案和整改计划。 风险评价的结果由各部门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岗位和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风险评价的内容。 8、附则 8.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篇5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4、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5、公司主要负责人、各车间主要负责人、各班组组长是本公司、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公司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7、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8、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9、公司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10、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2、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篇6一、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现简述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书。 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安全设施验收书。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地、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 一是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是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以外,要防曝晒,气瓶防振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瓶阀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 三是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篇7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需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展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工人进厂必需坚持进展安全学问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车间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觉察机、电设备运转声音特别或有异味,必需马上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修理,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需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当保管。 十、公司的全部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别工种必需持有特别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车间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缘由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宽阔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篇8第一条、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穿戴好防护用品,方准操作本设备。 第二条、电源合闸时,应检查电器热控是否灵敏可靠,热电偶指示温度是否正确,出现问题请维修人员排除,严禁操作工人乱动。 第三条、开车时应检查主机减速箱,牵引无极变速箱,收线无极变速箱润滑是否正常,风机通风是否良好。 第四条、开车前要注意各段加热温度,是否达到工艺要求的实际温度,保温时间要足够,初次加温时间保温不得少于3小时。 第五条、不得在塑化不好,烧焦有老化的.情况下进行挤出生产,以防事故发生,发现上述问题立即设法排除。 第六条、车速要由低至高,加到正常速度,严禁高速起车,观察仪表上指示的电流值与温度是否正常,以防电流过大,引起加热器过烧。 第七条、升降线盘时,要注意升降极限位置,不得过高或过低,有电器限位时不得超越限位使用。 第八条、往料斗中加料时,注意金属物不得进入并严禁用螺丝刀或金属棒捅料压入螺杆内。 第九条、检查干试机周围,应配备橡胶绝缘垫板,否则不准开车。 第十条、开车前应检查好各接地部位是否良好,接地电阻应定期测定,不得高于4欧;设备是否有杂音等异常现象,如有问题修好再用。 第十一条、禁止用手去触摸干试机之高压电器,电气线路或接地线部位。 第十二条、线芯上有水禁止开车。 第十三条没有停止之前,禁止用手触摸绝缘线芯导线接头及裸露部分;高压击穿后线芯要先行采取放电措施,然后修理。 第十四条、开车与停车要由技术熟练工人指挥,避免误操作造成危险。 第十五条、配备软化设备、塑胶机台的,操作人员不能任意移动、调整电器和机械设备;更不能用手扶摸导线、电导轮,铜导管部位。 第十六条、开车结束后,应把电源、水源、气源全部关闭,操作手柄复原位,并做好交接班日记的记录。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篇91、目的 安全检查是发现问题的有效手段、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为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发现、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使安全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冶金铸锻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一般规定。 3、职责 3.1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大联查和安全专业检查。 3.2公司(厂)负责组织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安全生产专业检查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3.3班组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3.4岗位工人进行自己负责的安全生产检查项目的自查。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安全检查不仅要查物的不安全状况,更要查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的落实。 4.2安全检查不仅要认真做好重点部位的检查,而且要关注日常检查容易忽略的部位和死角死面。要扩大安全检查视野、重视安全检查细节。 4.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隐患整改不过夜的原则,做到检查一处、安全一处。 4.4安全检查要以岗位检查班组自查和车间自查为主,辅以各专业科室的专业安全检查。形成自下面上的安全检查体系。 4.5安全检查要与推进体系运行结合起来,要坚持体系安全检查标准。通过不间断地开展安全检查,不断地提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心和安全基础设施的安全可靠。 4.6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我公司(厂)实现安全生产,及时掌握我公司(厂)安全生产情况,发现、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使安全检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4.7安全检查时间 4.7.1公司(厂)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性检查。不定期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综合检查和节假日安全检查; 4.7.2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4.7.3班组每班检查一次;岗位坚持班前检查和班中巡查。 4.8安全专业部门要进行经常性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4.8.1检查各级领导是否定期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讨论、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各级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国家、部、省、市、县、镇及公司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安全生产法律、条例、制度等在各级贯彻执行的情况。 4.8.2逐级检查生产人员,是否牢固地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章守纪是否成为每位职工的自觉行动。 4.8.3检查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中心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落实。 4.8.4检查对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换岗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招用的农民工、临时工、轮换工的安全教育情况;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复审情况;检查在岗职工的常规安全教育情况;检查公司(厂)、车间(工段)、班组级干部的安全及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安全宣传工作情况;检查易燃易爆和危险场所要害部位危险等级相对较高的设备、设施的防护情况,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得当;检查班组安全建设情况;检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4.8.5检查生产作业现场环境、设备、设施等安全状况及职工遵规守纪情况。 4.8.6安全专业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好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机械、煤气、防火等专业性的安全检查。 4.8.7安全专业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好防暑、防汛、防雷电、防倒塌、防寒、防冻等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4.9逐级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台帐,及时登统检查及整改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篇10一、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4、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二)安全职责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罚。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6)参加或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综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 (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负责工伤员工的社保索赔支付事宜。 (5)负责所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及所辖车辆的年审工作管理。 (6)负责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相关制度和法规,及时向车间领导和有关部门反应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交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3)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险情有权暂停作业,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解决。 (4)参加新添或自制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准使用。 (5)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督促实施。 5、设备部安全职责 (1)组织下属员工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 (3)负责编制、审查本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4)协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领取、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负责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7)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等操作人员的培训。 (8)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0)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11)负责全厂的电气、机械、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环境保护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6、生产车间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3)负责组织本车间的员工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调岗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并做好相关原始记录。 (4)坚持安全值班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对本车间无法整改的应及时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5)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发生工伤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负责查找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7、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对所辖范围内的员工安全教育负责。 (2)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带领全班做到把安全放在首位,决不做任何违章的事。 (3)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领导班组安全开展工作。 (4)坚持开展日常性安全检查,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检查,班后有总结。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上报车间领导解决。 (5)开展日常性安全教育,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6)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和保护现场,配合上级做好事故检查分析,不隐瞒、不掩盖,如实报告事实真相。 8、一线员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纪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9、技术部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产品质量改进、新产品开发的设计和实施中的安全和环境因素管理。 (2)负责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下属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 (4)协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强易燃物品、危险化学品的领放和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7)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 10、仓库安全职责 (1)负责制订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仓储物品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2)负责仓库物品的整齐堆放,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3)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4)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发放、保存管理工作,防止火灾发生。 (5)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6)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11、财务部安全职责 (1)按规定标准支付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用品等费用。 (2)按时支付员工劳动保险费用。 (3)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员工安全教育费的支付。 (4)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12、销售部安全职责 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三)考核办法 1、本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如不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不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致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并处以50—1000元的罚款,直至开除,触犯法律的将送司法机关处理。 2、当月发生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者,扣除责任人和部门主管绩效成绩10分/人次,发生一般以上事故者,责任人和部门主管当月绩效考核成绩取消并取消当年度晋级资格。 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推进安全管理,特对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如下: (一)职责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召开本公司的安全会议。 2、各车间、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3、安委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二)安全会议组织 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车间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总经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各车间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车间自定。 5、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车间、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车间、本部门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7、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当月十五日,若节假日顺延一天,具体时间以综合办公室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 8、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9、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 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公司安全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6、部门每周进行的生产例会,由各车间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保存。 四、安全生产例检制 为使安全生产区域、安全设施、安全系统等设备保持安全状态,规范车间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检查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特对安全例检工作要求如下: (一)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综合办公室以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二)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专职安全员,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三)专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车间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四)对电气装置、起重机械、运输工具、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五)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六)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专职安全员值班进行安全检查,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五、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对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工作要求如下: (一)定义 1、领导干部:指公司总经理、各副总经理、各部门部长和各车间主任。 2、现场带班:指带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部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公司安委会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车间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安委会报告。 (三)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安委会请假,并通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人员替班。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现场负责人签字。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按照规定对现场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帮教。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综合办公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附则 (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的制定、修订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总经理批准。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篇111.目的 为了使本公司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负责向各部门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负责法律法规、标准及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发布 3.2公司各部门 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负责制定本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4.程序 4.1获取途径 安全管理部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总经理部门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公报等及时送交安全管理部门。 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生产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安全管理部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各部门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公司各部门,公司各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特点制定适合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公司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进行危害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评审和修订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当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或发生事故后,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各部门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修订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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