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
范文 |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十一篇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篇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选用与进场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 (一)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 第八条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 (一)出租单位未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的; (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 (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 (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六)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的。 第九条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场地前,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先与运输方签订相关运输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运输方的选用参照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于起重机械进场前将起重机械的使用项目、设备来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相关情况报至区域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护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第三章安装与检测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前必须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规定进行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条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要求,且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人员是本单位员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资质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活动。 第十八条将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分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必须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并于安装作业实施前与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一)审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 (三)根据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四)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 第二十条安装单位在安装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负责人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尤其要对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关,形成自检记录。经检验合格后的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各方(包括安装、租赁、使用、工程总承包等)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验。 第二十三条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辅助起重设备、检测仪器、机具档案资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自检资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按照施工当地检测部门有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报检。经过有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项目部应当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臂架端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职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检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设施控制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钢丝绳、钢结构及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等。维修保养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及时形成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记录等,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中《常用建筑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和大中修理内容及要求》执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的维修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 (三)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 第三十二条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除进行日常性和专项检查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必须按照“三定”要求落实整改、复查,切实消除隐患。 公司每年、区域公司每季度、项目管理部每月、项目部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 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安全作业知识。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第三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 第三十九条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14 一、作业前使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节点无开焊,装配正位,附墙壁牢固、站台平整;钢丝绳固定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二、启动前检查地线、电缆无损,控制开关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电压应正常,机件无漏电;各种限位装置、梯笼门电器联锁应良好,仪表灵敏有效。 三、升降机乘人或载物,应荷载均匀,严禁人和货物混装,严禁超载。 四、开动前,应明铃示警,运行中不准开启笼门。 五、工作时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浓雾及四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运行中有机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六、未切断电源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必须专人、定机、定岗位专人负责,非本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对轨道、附墙壁的金属结构、联结件是否牢固可靠、升降齿轮、齿条、传动齿轮和安全器齿轮是否松动进行全面检查。 九、运行一段时间要对升降机标准节架垂直度、连接螺栓、接地电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十、梯笼门必须设置联动关闭装置,只能将门完全关闭后、梯笼才能开启。 十一、工作完毕应对笼内清理干净,切断电源,锁好升降机梯笼门,切断总电源开关。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篇2一、装拆程序规定 1、大型机械、起重设备的拆装作业,必须由具备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和专业特种作业人员承担,无特种操作证不得参与。 2、安拆作业前,承装单位要召集工程技术、安全部门人员一同勘察现场情况,协商制定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3、大型机械的拆除、安装,对参加拆装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守拆装程序,拆装时要有安全监管员和技术负责人在场指挥和监护。 4、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应遵守电气、机械、高空作业安全规程,防止触电、坠落、挤伤等事故。 5、安装完毕的设备,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之要求,通过公司安检部门验收合格,并通过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方可准予使用。 二、装拆前零部件检查制度 1、大型施工机械在装、拆之前,要先检查机械的金属结构部件应无严重腐蚀、弯曲变形、焊缝不开裂。工作爬梯、防护栏杆安全可靠。 2、要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无损,各联接螺栓、销轴、配线、钢丝绳、塔吊压重配重的数量或长度完整齐全,无损坏。 3、检查齿轮、滑轮、连轴器、减速器、制动器等机械零部件外观完好,固定牢靠,没有裂纹损伤。 4、检查各电气线路、电缆、集电器、电阻器、开关、接触器等电气部件符合使用要求,电机绕组以及线路绝缘电阻≥0、5mω。 5、检查随机工具以及使用的麻绳、吊索、吊环、卸甲、手拉葫芦等工具齐全牢固,完好无损,确保安全可靠。 6、拆卸完毕,要清理、保养好机械设备的各种零部件,并保管堆放整齐。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拆、装塔吊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设部标准及行业标准和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要求进行。 2、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拆、装工艺和方案,并严格按工艺和方案要求组织交底、实施。 3、参加起重设备拆、装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拆、装工艺方案,掌握本岗位、工位作业要求。 4、在起重设备拆、装过程中,应由拆、装指挥人员统一指挥,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作业区应悬挂警示标牌)。 5、拆、装进场前,查看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道路、安全措施等以及现场配合准备工人情况,具备拆、装条件方可组织人员进场。 6、参加拆、装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由拆、装指挥作施工过程工艺、方案交底;机电工长作拆、装过程安全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7、拆、装只允许在四级风以下进行作业,如在作业过程中,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紧固连接螺栓。 四、拆装检测验收制度 (一)、检测 1、安装完毕的起重机械必须符《起重机械安装规程》之要求,检测验收的标准依据劳动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大纲》来实施。 2、大型施工机械拆卸之前,必须按照检验大纲之要求进行检查,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不得进行拆卸作业。 3、检验用仪器、量具和工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要设专人保管使用,并定期进行计量校验,保持检验工具的准确性。 4、检测环境条件要符合国家要求。 5、检验工作必须由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 (二)、验收 1、新安装的施工电梯、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项目部必须组织项目安检部、监理公司、租赁公司三方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验收人员必须依据《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来进行。 2、安装验收必须准备基础施工资料、垂直度、水平度测量记录、机身接地电阻、安装方案、安全交底等资料,填写安装验收记录表,三方代表签字对验收结果负责。 五、使用制度 1、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司机、指挥、司索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方可操作。 2、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必须做到操作前做好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处理,在记录中记清楚,并做好交接班签字手续。 六、维护保养制度 1、起重机必须与建筑物之间保持0.6m以上安全距离,起重机使用人员必须保持密切联络,避免使用时吊物的剧烈摆动; 2、起重机金属结构部分必须保持每季度进行除锈、上油,并对所有缺陷内容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部、公司及检查检验部门,鉴定无碍后方可继续使用; 3、基础必须保持干燥,每天由机长负责检查,发现积水时应及时抽排; 4、司机室必须保持良好视野,操纵装置灵活有效,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修理完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5、主零部件及运转机构必须坚持一周检查一次,保障机械使用安全; 6、每天机械使用前,必须检查吊钩磨损情况、钢丝绳断丝、润滑情况及卷扬机钢丝绳安全圈数、防脱槽装置、制动器零部件磨损情况及电气线路有无短路; 7、电气线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8、所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每周检查一次,保障安全防护装置保持正常运转; 9、液压系统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0、每天工作前必须进行空载试验、荷载试验,确保安全使用。 七、电梯拆装档案管理制度 1、由资料员负责,对每一台大型施工机械的合格证、说明书、各种机械电气图纸、维修保养记录、检查检测试验记录、安拆验收资料进行收集、编目、分类、保管、归存至档案。 2、拆装资料的填写应保证真实可靠,对拆装过程中建立的各类安全、技术以及施工资料,统一交资料员收存保管。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篇31、本制度法使用范围,各种类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施工垂直提升设备、轮胎起重机。 2、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检验、报废与管理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标准和常州市的有关要求。 3、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机械设备的管理领导,安质部负责监察监督工作。 4、对新购进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按生产厂提供的技术资料核对。随机附件资料产品合格证必须完整无缺,验收人员必须签字。 5、特种机械必须设有各类制动器,超负荷限制器,防倾覆行程限位和缓冲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装置,各种指示仪表,声光信号和其他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6、特种机械的电器设备和电器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附有检验合格的证明资料。 7、使用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检。 8、操作特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该类型的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中严格注视各种指示标志,发现异常和异响立即关机,消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开机。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篇4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大、中、小型机械,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需要,达到施工现场环保及文明施工要求,所有机械必须检验,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投入使用。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或未经培训后上岗操作。 3、各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规定,设立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各机械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总包方对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现场三定工作,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提出项目施工机械的配备计划。 4、机械员应随时检查机械使用情况,负责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及机械设备进出场、验收和清退手续,并随每周文明施工检查对机械进行检查。 5、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按'十字'作业法保养好机械设备,保持机械设备清洁、整齐、无漏油,无废弃物污染,确保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 6、操作人员严禁酒后上岗操作、工作面严禁追逐打闹等超越行为规范的行为。严禁违章操作。高空作业严禁抛物。 7、机械管理员,操作人员必须负责本方机械的日常管理、使用、保养、修善工作。并由经理部主管机械责任师监督,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8、机械员、操作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木工房等噪声污染严重的机械要进行封闭管理,避免造成人为的机械噪声。 9、机械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检查,及时处理。对处理不了的要及时返馈到主管领导,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防故障扩大造成损失。 10、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立即停机保护好现场,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11、对所发生的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篇5中小型施工机械在进场前进行维修保养做到外观精美,机质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无有关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机具安全使用合格证不使用。现场的机械设备操作满足《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 1施工现场设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2机械设备操作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3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全部由专业队伍进行,起重吊装设专职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4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挂钩人员。 7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大风强制停止吊装作业。 8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统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10施工现场的木工棚、钢筋棚、混凝土搅拌棚、卷扬机棚、空气压缩机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2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13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14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15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7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19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时,必须使用卡环。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篇61、塔吊的装拆由专业公司负责。在塔吊装、拆前,必须作塔吊安装与拆除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经理部、项目总工审批合格后方准施工作业。 2、塔吊的四限位'、'二保险'等安全可靠。塔吊吊钩以下索具作到安全使用。塔吊信号指挥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3、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的十字作业法'。 4、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 5、外用电梯的基础做法、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定。安装与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装工艺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附墙距离需做调整等)应由机务、技术部门制定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外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等。班前必须坚持例行保养。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监督运载物料时做到均衡分布,防止倾翻和外漏坠落。 7、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动吊蓝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9、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0、搅拌机加料时,工具不能碰撞搅拌叶片,更不能在运转中把工具伸进搅拌斗内扒料。 11、分包方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非特殊工种,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操作简易机具的作业人员,企业单位的劳动部门要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部门签发操作证,无证者不准上岗操作。 12、钢筋起吊必须捆绑牢固,吊勾下方不得站人,吊运绑扎钢筋工作架子必须系好钢丝绳,在无任何牵连的情况下进行吊运,到位后,待工作架放稳,搭好支撑方能放下钢丝绳。 13、当风速达到15m/s(6级以上)时,吊装作业必须停止。做好台风雷雨天气前后的防范检查工作。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 14、无论在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凡需搬运打蛙夯机必须先切断电源,不准带电搬运,以防造成打夯机误动作;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用品;两台以上打夯机同时作业时,左右间距不小于5m,前后不小于10m。相互间的胶皮电缆不要缠绕交叉,并远离夯头。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篇71)施工机械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大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和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否则禁止投入使用。 2)大型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检修、检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坚持“三定”制度,严禁未学过本机构造原理和操作规程并未取得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单独操作机械。学员必须在本机师傅的带领下进行操作。严格禁止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机械。 4)在机械的明显位置应挂有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责任牌,机械责任牌内容包括:机械名称、机械型号、操作人、责任人等内容。 5)机械使用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机械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6)作业场地的地面和周围环境应能保证施工机械的安全工作,进入施工地点的道路应能保证施工机械的安全通过,必要时应加以修整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当其生产技术能力或安全运行可能发生问题时,先由机械所属单位负责人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技术鉴定,当严重影响安全运行时,须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技术鉴定。 8)当施工机械存在不安全隐患时,使用单位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能重新投入使用,若暂时不能解决,必须制定相应的再保护措施和有针对性的施工技术交底,确保机械能安全使用后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9)严格执行维护保养制度,定期保养,严禁只用不养,以养代修。经常检查机械运行情况,一旦有异常情况或损伤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10)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做好施工机械的防火、防雨、防风、防冻等工作。 11)起重机特殊情况下作业要严格按本《施工机械使用、维修管理制度》执行,以确保安全。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篇8一、机务人员管理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缺陷,受过专门训练,熟悉机械性能,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培训和考核,取得劳动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实习机操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现场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程的指令;强令违章操作,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应严肃追究强令人的责任。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二、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施工现场及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每台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及安全运行和检测记录,必须准确及时安全;两班制以上作业的机械设备,均应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塔式起重机和人货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应由项目部、安全科、机械管理领导小组和机操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再由公司动力、安全科进行验收。井架、卷扬机、搅拌机等中小型机械,由项目部安全科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机操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挂牌才能使用。 大型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等技术性能复杂的机械设备,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各类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按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配置,并保持齐全有效。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装置,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人货电梯和打桩机械等设备应实行人机固定,建立机长负责的专业机组。 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起重机、桩机露天作业。吊具和索具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起重机应设专职指挥工,采用国家标准信号进行指挥。高层建筑人货两用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应设置有效的通信联络信号。施工设备易发生故障,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应配置报警装置。 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机修和机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应按原机技术性能的规定正确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作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反腐工作,当机械设备运转到保养周期定额工时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按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各类设备的安全检查表,定期进行检查评定,检查出的'问题要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整改。 施工现场应具备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所需的道路、场地、机棚以及供水、供电、排水等条件,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做好冬季和台讯期间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入冬及台讯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性全面检修保养。 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5 1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安全管理 无论是自有、新购还是租赁的施工机械,项目经理部的设备管理人员均应在进场前对其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准进入施工现场。对租赁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应向业主提供相关的资料。 2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相关培训合格后,须持有国家法定单位颁发的资格证书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教训计划和培训内容,保证他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3警告标志和安全实体围栏 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要求,在机械设备作业点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实体围栏,各类施工机械应在其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并落实到机械责任人。 4机械设备的检验 对起重机械、机动车辆、索具、压缩气瓶等,应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和试验,并取得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或准用证,并将其复印件交到业主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机械设备人员的劳动保护 项目部应根据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的有关规定,为设备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保用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与之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纳入地方法定部门归口管理的特种设备如塔式起重机,在安装自检合格后提请法定单位检验,合格并取得规定的检验和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机械的检查分为日查、月查、季查,都必须做好书面记录。日查由操作者完成,月查由器材部完成,季查由项目部安全小组完成,只有合格的机械才可贴标签(如下)。在日查、月查中发现机械有故障,必须撕下'合格'标签,挂上'禁止使用'标牌,在解除故障后,由安全小组检查合格后才可重新贴上'合格'标签,并做好维修记录。当发现机械出现很大的隐患,无法进行维修时,必须验明原因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6设备按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拆除 对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运输、轨道敷设等,都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塔式起重机的拆装、运输应由具有资格的拆装专业班组负责进行。 器材部负责制定专业管理程序和安装拆卸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由负责安、拆的设备技术人员向全体装、拆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签字后存档; 7在机械醒目位置及通道口挂设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篇9各种机械、电气焊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取证人员才能上岗作业,做到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制度,做到专人专要、一机一岗,操纵、装拆、检修、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完成。 各种高压气瓶专人保管发放,减压器应有安全阀,氧气瓶与可燃性乙炔瓶不可同放一处,均距明火10m以上,存放、使用时避免阳光曝晒不得相互碰撞,做好防震垫圈的保护。 各式起重机械,牵引及辅助工具标明最大负荷量,超高、低限位以及力矩限位、传感、继电保护、指示器、停靠装置、夹轨器必须灵敏、齐全、可靠,一经发现故障,应由专职人员停机维修。 1)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平刨传动部位应设防护装置及安全装置。 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乙炔发生器应有回火安全装置,距离明火不小于10米。保险链、防爆膜等保险装置应灵敏,合格。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动车辆,司机应持证上岗驾车,制动装置灵敏,严禁载人或违章行车。 各种气瓶应有明显标志,距离乙炔发生器应符合规定要求,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有防爆,防晒措施。 电焊机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电源线应按规定设置,接线端防护齐全,应有防雨措施,焊把把线绝缘良好,严禁随地拖拉。 正确使用各种机械设备,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做好机械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反腐。保证机械设备的附属装置,随机工具,经常整洁,完好、齐全。 2)电焊机安全技术措施: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乎套侧向操作。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扳或木板上。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 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好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电压不应大于36伏。 雷雨时,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篇10为加强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拆卸管理,保障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装拆程序规定 1、大型机械、起重设备的拆装作业,必须由具备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和专业特种作业人员承担,无特种操作证不得参与。 2、安拆作业前,承装单位要召集工程技术、安全部门人员一同勘察现场情况,协商制定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3、大型机械的拆除、安装,对参加拆装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守拆装程序,拆装时要有安全监管员和技术负责人在场指挥和监护。 4、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应遵守电气、机械、高空作业安全规程,防止触电、坠落、挤伤等事故。 5、安装完毕的设备,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之要求,通过公司安检部门验收合格,并通过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方可准予使用。 二、装拆前零部件检查制度 1、大型施工机械在装、拆之前,要先检查机械的金属结构部件应无严重腐蚀、弯曲变形、焊缝不开裂。工作爬梯、防护栏杆安全可靠。 2、要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无损,各联接螺栓、销轴、配线、钢丝绳、塔吊压重配重的数量或长度完整齐全,无损坏。 3、检查齿轮、滑轮、连轴器、减速器、制动器等机械零部件外观完好,固定牢靠,没有裂纹损伤。 4、检查各电气线路、电缆、集电器、电阻器、开关、接触器等电气部件符合使用要求,电机绕组以及线路绝缘电阻≥0、5mω。 5、检查随机工具以及使用的麻绳、吊索、吊环、卸甲、手拉葫芦等工具齐全牢固,完好无损,确保安全可靠。 6、拆卸完毕,要清理、保养好机械设备的各种零部件,并保管堆放整齐。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拆、装塔吊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设部标准及行业标准和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要求进行。 2、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拆、装工艺和方案,并严格按工艺和方案要求组织交底、实施。 3、参加起重设备拆、装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拆、装工艺方案,掌握本岗位、工位作业要求。 4、在起重设备拆、装过程中,应由拆、装指挥人员统一指挥,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作业区应悬挂警示标牌)。 5、拆、装进场前,查看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道路、安全措施等以及现场配合准备工人情况,具备拆、装条件方可组织人员进场。 6、参加拆、装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由拆、装指挥作施工过程工艺、方案交底;机电工长作拆、装过程安全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7、拆、装只允许在四级风以下进行作业,如在作业过程中,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紧固连接螺栓。 四、拆装检测验收制度 (一)、检测 1、安装完毕的起重机械必须符《起重机械安装规程》之要求,检测验收的标准依据劳动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大纲》来实施。 2、大型施工机械拆卸之前,必须按照检验大纲之要求进行检查,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不得进行拆卸作业。 3、检验用仪器、量具和工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要设专人保管使用,并定期进行计量校验,保持检验工具的准确性。 4、检测环境条件要符合国家要求。 5、检验工作必须由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 (二)、验收 1、新安装的施工电梯、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项目部必须组织项目安检部、监理公司、租赁公司三方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验收人员必须依据《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来进行。 2、安装验收必须准备基础施工资料、垂直度、水平度测量记录、机身接地电阻、安装方案、安全交底等资料,填写安装验收记录表,三方代表签字对验收结果负责。 五、使用制度 1、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司机、指挥、司索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方可操作。 2、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必须做到操作前做好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处理,在记录中记清楚,并做好交接班签字手续。 六、维护保养制度 1、起重机必须与建筑物之间保持0.6m以上安全距离,起重机使用人员必须保持密切联络,避免使用时吊物的剧烈摆动; 2、起重机金属结构部分必须保持每季度进行除锈、上油,并对所有缺陷内容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部、公司及检查检验部门,鉴定无碍后方可继续使用; 3、基础必须保持干燥,每天由机长负责检查,发现积水时应及时抽排; 4、司机室必须保持良好视野,操纵装置灵活有效,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修理完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5、主零部件及运转机构必须坚持一周检查一次,保障机械使用安全; 6、每天机械使用前,必须检查吊钩磨损情况、钢丝绳断丝、润滑情况及卷扬机钢丝绳安全圈数、防脱槽装置、制动器零部件磨损情况及电气线路有无短路; 7、电气线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8、所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每周检查一次,保障安全防护装置保持正常运转; 9、液压系统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0、每天工作前必须进行空载试验、荷载试验,确保安全使用。 七、电梯拆装档案管理制度 1、由资料员负责,对每一台大型施工机械的合格证、说明书、各种机械电气图纸、维修保养记录、检查检测试验记录、安拆验收资料进行收集、编目、分类、保管、归存至档案。 2、拆装资料的填写应保证真实可靠,对拆装过程中建立的各类安全、技术以及施工资料,统一交资料员收存保管。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篇11一、总则 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取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2.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机械设备管理的台帐档案制度 1.项目经理部设备员负责所在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设帐,其中《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组织计划》、《施工设备维修计划》、《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报机务安全科备案。 2.机械设备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 (2)设备的购习买日期: (3)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5)操作人员当班记录,维修、保养、自检记录; (6)《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施工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告》; (7)各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8)《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施工设备验收单》、《设备运转当班记录》、《施工设备配置计划》、《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设备维修记录》、《租凭合同》、〈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凡设备技术资料[(2)、(3)、(4)]丢失或不全,由机务安全科组织对设备状况进行鉴定、评定,填写《早期购置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作为设备技术档案存档。 三、机械设备标识制度 1.设备标识应制作统一的标识牌,分为"大、中型施工设备"、"小型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三类。 2.标识牌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将由机务安全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的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的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标识牌的"检验状态"一栏中,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时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检查情况填入《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中。 3.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较明显的部位。 四、机械设备采购制度 为了不断的提高企业施工生产能力,和改革装备结构,加速施工机械化的实现,本个业根据装备规划,结合施工生产需要,有计划地逐步增加,补充和更新机械设备,特制定下列采购制度: 1.设备采购范围 (1)大型设备:40KN.m以上塔吊(包括40KN.m)、人货电梯、输送泵等; (2)中小型设备:各种混凝土搅拌机、井架、卷扬机、焊机、切断机、弯曲机、电焊机、木工机械等。 2.大型设备采购由公司设备科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采购,在购置订货时必须严格按照材料管理制度执行。 (1)编制采购计划、填写:材料采购(要料)计划表。 (2)选择合格的供方,对供方进行评价,填写:特资供方评定表。 (3)按《经济合同法》签订订货合同。 (4)对采购的设备进行验收,填写: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对采购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进行评价,填写: 1)物资供方业绩评定表; 2)合格物资供方名录。 3.大型设备若项目部需要采购,必须将采购计划表报送公司设备科,经公司设备科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采购程序仍按材料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五、机械设备租凭制度 1.项目经理部租凭大、中型设备时,要签订《租凭合同》;并将《租凭合同》复印一份报机务安全科备案。 2.租凭设备进场使用前,由机务安全科施工设备监督员组织对其性能进行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 3.租凭设备的管理应纳入项目经理部设备的'统一管理中。 六、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归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有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作,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做标志、挂牌。 7.经过打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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