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
范文 |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精选23篇)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篇1一、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二、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地面或工件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三、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四、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相距不应少于5米,两瓶与火源距离不应少于10米,并应清理周围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 五、高处作业时,应系安全带或有防护措施,不得将橡胶管背在背上操作,下方无易燃物并设人看护。 六、气瓶在室外使用或存放时,夏季要防曝晒。因为超过40℃后易发生危险。 七、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八、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乙炔瓶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 九、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和有油污的工具开启氧气瓶和乙炔瓶阀门。 十、气焊工应正确着装,持证上岗。 十一、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工件进行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清理干净。对密闭容器切割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必须设专人监护。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密器内焊接。 十二、工作完毕,应清理现场,关闭气源,把氧气瓶,乙炔瓶放回指定地点。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篇21.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 3.职责 3.1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助理主管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2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的管理。 3.3技术部门和设备部门负责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3.4供应基建部和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安装的基础工作。 3.5安全科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3.6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设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 4.控制程序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青铜峡市瑞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b.《青铜峡市瑞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4.1生产设施的建设 4.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4.1.2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汇报公司技术研究研发部和公司技术总工进行研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设备采购 4.2.1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2.2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4.2.3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报告等。 4.2.4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4.3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设备动力部门应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台账。 4.3.2设备专业负责人要对各工段的设备进行管理。 4.3.3设备专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4.3.4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维护保养计划,由技术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4.3.5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4.3.6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 4.3.7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 4.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 4.3.9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防晒装置、喷淋装置、防火设施、处理回收装置。 4.4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4.4.1每年大修计划中应制定特种设备年检计划。 4.4.2特种设备使用必须办理使用证。 4.4.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4.5监视和测量设备按《山东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管理。 4.5.1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校定、检验计划,并记录。 4.5.2制定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修计划,并定期维护保养。 4.6电气 4.6.1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电负荷的,使用时均应办理用电申请。 4.6.2电气设施检维修、停送或倒闸操作,必需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6.3临时用电必需办理用电申请,其用电设施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要求。 4.6.4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4.7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4.7.1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通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4.7.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7.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7.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和技术部门,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4.7.5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 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4.7.6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7.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4.7.8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5.相关文件、记录 5.1《安全设施台账》 5.2《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篇3一、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电、气焊防火制度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 生产安全管理的规定 1. 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生产员工上岗前,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3. 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 4. 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 5. 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 7. 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附: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 (1)设备遇大修、小修时都必须事先停电,并悬挂“设备检修”标志牌,示明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检修完毕,需要送电调试前,必须认真巡视设备各部位,并通知在场操作人员和其他检修人员,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时撤走“设备检修”标志牌; (2)日常维修(尤其是电气维修)原则上要求停电检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检修可以或者需要带电时,但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上有保证。设备的日常维修是否需要停电,由当班检修人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操作工,生产车间不得强制要求带电检修; (3)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送电完毕后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长,正常停机或开机不受此限制。 8.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9.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停送电规定。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纪律 1、 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2、 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 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 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 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 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 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 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 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 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图纸配料,配好料,确保符合规范。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型号规格、做到万无一失。 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 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手套,防止机械伤人。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第五条 设备管理与维修 1、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2、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 3、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篇4一、20xx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 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职责 第一条 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工作。 第二条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管理的多方面影响 施工安全与企业信誉的关系。信誉是一种隐形效益,是企业多年经营后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施工安全是企业信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 一个高信誉的企业必定是个安全工作做得完善的企业。因为信誉高是企业综合素质的反映,当然包括在安全方面的出色表现。建筑企业欲在当今市场中求发展,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创造信誉得靠人为,企业要获得信誉,先要保证开创信誉人的安全。 施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施工企业存在的目的是要创效益,么有效益的企业必然会被淘汰。然而效益是人创造的,不维护好人的安全无法维护效益,人不安全又由谁去创效益?人是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而建筑施工安全就是要维护人的正当、正常、正确的生产劳动形态,进而创造良好的效益。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往往是看得见的,而间接损失是一种潜在的,常常是情绪化了的,不仅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效益,还会由此引发其他问题,给企业造成很多不良后果。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篇5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砖厂安全生产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组织、责任、措施的全面落实。 2、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目标。 3、成立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建设。 4、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书面形式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实施。 5、认真贯彻“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原则,杜绝“一面墙”、高陡边坡和伞檐开采。 6、认真落实整改各级监管部门检查的隐患。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篇6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规定上报。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 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条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 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局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项目部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指挥部。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指挥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 第十九条"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视情况在指挥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事故处罚程序 第二十条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指挥部抄报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项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指挥部做出对事故项目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篇7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程序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二、发生事故后,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1、轻伤事故,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处理解决。 2、重伤以上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同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接到报告后通知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主任并得到批准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如实的向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名称、企业规模、单位地址、事故发生地地址、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事故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4、发生事故后,单位负责人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记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不得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 6、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干涉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7、在事故调查期间,单位负责人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任何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9、按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和通知接待单位及家属; 10、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11、事故调查处理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未能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和相关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及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篇8一、目的 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并负责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落实。 2、公司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的制订和奖惩档案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 3、财务资产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台帐。 4、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处罚 1、处罚范围 1.1 工伤事故: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2 设备、火灾事故:依据财产损失和事故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3 违反“三违”制度导致事故发生者。 1.4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1.5 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未在1小时之内履行报告程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1.6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1.7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1.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1.9 未按公司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 1.10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处罚类型 2.1 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2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10-5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3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辞退、开除等。 2.4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3、惩罚程序 3.1 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2 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报公司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五、奖励 (一)奖励的范围 1、在推广安全“四新”技术、职业卫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者; 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年未发生事故的单位。 (二)奖励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1、奖励程序 1.1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单位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公司安委办,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1.2 先进单位由安委办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1.3 对奖励范围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各单位提出,经安委办审查,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三)其他 安全生产奖励从公司安全生产提取费用中列支,由公司财务资产部建立台帐。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篇91总则 1.1目的 为明确酒店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和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非伤亡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 2要求 2.1事故报告时限 2.1.1事故报告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员工或宾客重伤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卫事故等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2.1.2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3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4发生一般(III级)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区县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 2.1.5发生较大(I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2小时后再次报告。 2.1.6发生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再报。 2.2事故报告内容 2.2.1报告事故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2.2旅游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2.3事故调查处理 2.3.1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国家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的重伤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派出调查组或委托本酒店调查。调查前需保护好现场。 2.3.2本酒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由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人员参加;政府组成调查组的,本酒店主要负责人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配合调查,并确定配合协助调查的人员。 2.3.3事故发生部门和班组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2.3.4事故调查应确定事故性质和分类,事故调查取证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和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2.3.5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发生过程及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并针对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其中事故原因应包括直接、间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本酒店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负责人编制,报酒店主要负责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酒店负责接收并根据报告要求进行内部分析处理。 2.4事故管理 2.4.1各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并针对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4.2事故处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2.4.3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档案,并长期保存;事故档案登记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调查的资料和事故处理决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2.4.4保卫部建立事故登记台账,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2.5灾害赔偿与救治 2.5.1为每一位员工(包括事实用工关系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保存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2.5.2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酒店及时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并保存申报资料和记录。 2.5.3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及时对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个人或其家属。 2.5.4按国家和北京市赔付标准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并保留赔付证明材料。 2.5.5根据本酒店风险情况,依据国家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投保以本单位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以确保本酒店及人员、宾客在遇到财产损失、伤亡时根据北京市赔付标准得到及时赔付。 2.5.6为旅游团队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实施规定,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为旅游者投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险。 3附则 3.1本制度由保卫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篇101、目的: 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2、范围: 全体员工 3、责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奖励 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1.1.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1.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奖励程序 4.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4.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 4.3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3.1事故责任者。 4.3.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3.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3.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3.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3.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3.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3.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4惩罚类型 4.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5处罚程序 4.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篇11为了确保环卫清扫工人一年四季在街路清扫和除雪作业时的自身安全,防止被撞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环卫清扫工人安全作业规定。 一、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保持身体和精神状况良好,保持精力集中,不得带病和疲劳作业。 二、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熟知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做到熟记于心,问之即答。 三、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统一安全标志服装;在街路清扫和冬季除雪作业时,正确摆放安全桩,把保洁车放置在过往车辆行使方向前方20米以外,作为防护提示设施,随走随设。 四、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随时注意来往车辆,遇到车辆行驶速度过快和遇到大风天气时,不得强行通行和作业,严禁不顾个人安危强行捡拾快车道或不安全地段上的飘浮污物。 五、环卫清扫工人冬季除雪作业时,必须穿有防滑作用的鞋,每个除雪区域或班组都应安排带有袖标的安全员维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环卫清扫工人往窨井卸雪时,井口处应摆放安全防范设施,作业后将井盖盖牢固,防止行人或车辆落入井中。 七、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互相关心,互相爱护,相互提示安全作业,遇有突发事件要互相帮助。 八、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交通管理部门,要保护好现场,遇有逃逸车辆要牢记车型、车牌号。 九、各基层所(队)可依据上述要求,制定本所(队)操作细则,力保不出现任何伤亡事故。 十、环卫清扫保洁人员应熟记的安全口诀: 作业标志服,上岗务必穿; 确认没危险,快行路对面; 污物空中飞,静观再拾拣; 雨雪路湿滑,缓行莫蛮干。 1、加强职工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个人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杜绝事故。 2、所有环卫职工上班必须穿着统一的反光安全警示服(背心)。 3、如需要在固定一个位置长时间作业的,还应设置临时警告标志。 4、尽量夜间不要参加作业,如遇特殊原因的必须设置警告标志、照明灯具和监护人员。 5、大风、大雨、大雾(中雾)天气应不得进行环卫作业,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6、环卫职工作业前必须经过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作业后还应经常性的`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有针对性的教育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参加作业 7、主路作业时应始终保持在行车道的最右侧,严禁越位。 8、保证通讯畅通,遇到突发事件可以及时取得联系。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篇1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实现企业稳定、和谐、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地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各集团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集团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下属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安委会以下分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集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公示考核结果。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各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应坚持新入厂员工、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第十四条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开展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第十五条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书面考核。 第五章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相关检查表格、记录表,坚持日常检查,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各集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各集团应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十九条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二十条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六章应急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集团应监督下属企业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第二十三条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十四条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六条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八章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七条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二十八条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或证书。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并报所属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批。第三十一条各集团及下属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章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条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轻伤、急性工业中毒,但没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1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事故时,企业或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立即决定启动上报程序。 (一)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经发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集团主要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二)当发生一般事故,或已经发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企业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决定是否派人赶赴现场。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企业主要领导不在单位的,应在第一时间返回单位,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责任划分: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组长)、集团负责人(安委会主任委员)。 一、行政处分依据事故等级确定: (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三)发生一般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二、经济处罚依据事故造成损失确定: (一)造成公司损失5万元以上的,扣发直接负责人、直接管理人当月工资,并分别处罚损失额的10%,企业负责人、集团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二)造成公司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扣发直接负责人当月工资,并处罚损失额的2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15%,企业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三)造成公司损失不到1万元的,直接责任人处罚损失额的3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20%;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发生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二)发生损失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企业负责人级所辖公司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三)发生损失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集团负责人及所辖集团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集团、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相关范文 上一篇: 下一篇: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篇13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医院患者、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保障,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医院办公室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 1、院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 2、若某科室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3、某科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科室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科室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积极抢救; 六、全院广大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2%至10%的处罚;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七、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科室处罚20__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八、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篇14为维护车间生产正常秩序,确保人力、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1、车间人员上岗前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安全些、护目镜、手套等)到位后方可上岗维修作业。各班组组长负责每天班前检查各自小组防护措施。 2、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公司胸卡,并保持仪容整洁,工装赶紧整洁,。 3、上班时间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不得无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间在员工休息区休息待令。 4、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自觉维护车间、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整洁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6、员工必须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7、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技术,每周一大扫除时对自己包干区灭火器进行清洁。 8、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维修的车辆中去。 9、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10、上班时间,必须绝对服从统一工作安排。 11、生产工作必须凭派工单进行。禁止随意扩大、缩小派工单内容施工。 12、进入车间送修车辆统一由维修顾问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调度不得外出路试检验,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13、上班时间严禁在车间用手机玩游戏、看小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属工作问题,经相关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 14、员工出入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现可疑或特别情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15、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16、员工在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个人紧急事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 17、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由车间主管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参观。员工不应主动找参观者攀谈。关于技术问题可以在车间主管同意下为客户解答。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篇151、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减少危害、控制预防的目的。识别生产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加强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财产的伤害和工作环境破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额评价评价管理工作。 3、危险源辨识 (1)危险源辨识的.方法可分为直观经验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方法两大类. (2)常见危险、危害因素为易燃易爆物质、腐蚀和腐蚀性物质、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噪声、振动、辐射、高低温、采光与照明等. (3)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要全面、有序地进行,禁止漏项,按规定以厂址、总平面布置、道路及运输、建筑物、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装置、作业环境、安全管理措施等顺序和方面进行. (4)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工作须按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一20__)进行. 4、评价方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 工作危害分析法:从作业活动清单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该方法是针对作业活动而进行的评价。 (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是一种经验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员针对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安全检查表分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规程的分析。 5、评价时机 常规活动每年一次,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 6、评价组织 评价活动是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评价 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岗位员工要积极辅助风险评价和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7、其它要求 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大风险,并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评价出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档案和整改计划。 风险评价的结果由各部门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岗位和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风险评价的内容。 8、附则 8.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篇16第一章公司概况 广西崇左安东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X年04月,注册资金为壹仟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是:道路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法定代表人:刘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刘斌。职务:总经理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责任人:刘铭。职务:车队队长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署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货物运输的流程: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高、宽、重,保证运输全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3、防雨防潮,需遮篷布的必须严密绑扎牢固,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造成人员伤害和货物损失。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的安全。 2、注意行车安全,文明行车,不疲劳驾驶,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发生交通事故。 3、按指定路线行驶,在定点加油站加油。 4、保证按期交货。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服从指挥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和卸货人员的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清楚签收货物与财务结算后返回。 大型物件运输的流程: 1、司机接到装货通知后,立即赶赴到指定厂家业务部,请求验车装货。厂商验明车号后,开启发货单。司机持发货单到仓库进行装车,装车时,司机应核对其所装产品名、规格、数量是否与发货单一致。司机拉货出厂时需立即向本公司有关部门电话报告,报告的时间、品种、数量需准确。部门人员将司机的电话报告做好纪录,以作为运输进度控制的依据。 2、装车时,承运双方要当场对装运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进行清点核对。司机应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或危及安全运输的不得起运。由于包装轻度破损,短时间修复调换有困难,托运人坚持装车起运的,经双方同意,并做好纪录和签名盖章后,方可装运,其后果由托运人负责。 3、运输时,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严禁酒后开车、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在外遇特殊情况或意外发生事故,不论何时何地,都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交给无驾证和非本公司人员驾驶,运输过程中做好《车辆行驶日记》。 4、卸货时,司机和收货方负责人应在场交接,收货负责人检查货物品名、规格、数量无误后应同意承运人将车上货物卸下。如发现货损货缺,双方交接人员做好纪录并签认,经双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由收货人在运费结算凭证上批注清楚、货损赔偿由责任方负责,作为结算运费的依据。收货人不得因货物有损坏、有误差拒绝收货。 5、卸货完毕,收货方负责人在承运方持有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司机携带运费凭证单到收货方财务部进行本次货物运输运费的结算。司机向公司部门报告运输任务安全完成后返回。 第四章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该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他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相关责任人。 四、对肇事驾驶员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2、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3、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4、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5、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第六章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二、车辆管理 1、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2、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固、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二极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第七章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篇17一、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4、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二)安全职责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罚。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6)参加或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综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 (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负责工伤员工的社保索赔支付事宜。 (5)负责所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及所辖车辆的年审工作管理。 (6)负责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相关制度和法规,及时向车间领导和有关部门反应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交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3)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险情有权暂停作业,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解决。 (4)参加新添或自制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准使用。 (5)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督促实施。 5、设备部安全职责 (1)组织下属员工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 (3)负责编制、审查本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4)协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领取、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负责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7)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等操作人员的培训。 (8)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0)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11)负责全厂的电气、机械、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环境保护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6、生产车间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3)负责组织本车间的员工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调岗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并做好相关原始记录。 (4)坚持安全值班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对本车间无法整改的应及时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5)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发生工伤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负责查找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7、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对所辖范围内的员工安全教育负责。 (2)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带领全班做到把安全放在首位,决不做任何违章的事。 (3)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领导班组安全开展工作。 (4)坚持开展日常性安全检查,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检查,班后有总结。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上报车间领导解决。 (5)开展日常性安全教育,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6)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和保护现场,配合上级做好事故检查分析,不隐瞒、不掩盖,如实报告事实真相。 8、一线员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纪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9、技术部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产品质量改进、新产品开发的设计和实施中的安全和环境因素管理。 (2)负责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下属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 (4)协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强易燃物品、危险化学品的领放和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7)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 10、仓库安全职责 (1)负责制订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仓储物品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2)负责仓库物品的整齐堆放,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3)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4)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发放、保存管理工作,防止火灾发生。 (5)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6)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11、财务部安全职责 (1)按规定标准支付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用品等费用。 (2)按时支付员工劳动保险费用。 (3)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员工安全教育费的支付。 (4)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12、销售部安全职责 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三)考核办法 1、本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如不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不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致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并处以50—1000元的罚款,直至开除,触犯法律的将送司法机关处理。 2、当月发生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者,扣除责任人和部门主管绩效成绩10分/人次,发生一般以上事故者,责任人和部门主管当月绩效考核成绩取消并取消当年度晋级资格。 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推进安全管理,特对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如下: (一)职责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召开本公司的安全会议。 2、各车间、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3、安委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二)安全会议组织 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车间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总经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各车间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车间自定。 5、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车间、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车间、本部门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7、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当月十五日,若节假日顺延一天,具体时间以综合办公室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 8、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9、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 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公司安全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6、部门每周进行的生产例会,由各车间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保存。 四、安全生产例检制 为使安全生产区域、安全设施、安全系统等设备保持安全状态,规范车间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检查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特对安全例检工作要求如下: (一)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综合办公室以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二)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专职安全员,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三)专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车间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四)对电气装置、起重机械、运输工具、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五)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六)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专职安全员值班进行安全检查,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五、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对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工作要求如下: (一)定义 1、领导干部:指公司总经理、各副总经理、各部门部长和各车间主任。 2、现场带班:指带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部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公司安委会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车间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安委会报告。 (三)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安委会请假,并通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人员替班。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现场负责人签字。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按照规定对现场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帮教。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综合办公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附则 (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的制定、修订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总经理批准。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篇18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 (三)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围100米以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及其周围50米以内; (七)山林、公园等重点防火区; (八)酒店、宾馆、娱乐场所及其周围100米以内; (九)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场所及其周围50米以内; (十)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场所 二、以下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外为限制燃放区: (一)市区千帆西路、千帆东路、宁康东路、学子路、环城东路、隔河东路、清河北路、环城西路、城西路、西新路、汇丰路、宁康西路所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建成区。 三、限制燃放区可以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春节(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 (二)立春; (三)元宵节。 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经公安机关许可,可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窗户等地方燃放;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广大市民要树立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有关规定,并对违法燃放行为予以举报。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篇19由于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参与人数多、环境复杂多变,安全生产的难度很大。因此,通过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建设工:程的生产行为,对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确立了一系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阶段正在执行的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措施计划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三同时”制度;安全预评价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身上。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负责人或其他副职的安全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生产、技术、材料等各职能管理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的安全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施工员的安全责任,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等。 (2)项目应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3)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程由多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队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砌筑、抹灰、混凝土、木工、电工、钢筋、机械、起重司机、信号指挥、脚手架、水暖、油漆、塔吊、电梯、电气焊等工种,特殊作业应另行补充。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应按住建部的规定,1万m2以下工程1人;1万~5万m2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m2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总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纵向方面是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班组长和岗位人员等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方面是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全环保、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群防群治。(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其他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该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章“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内容如下: (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责令立即排除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可以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般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一)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1.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 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3)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的安全教育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3)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4)本系统安全及其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 3.行政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 行政管理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 (3)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 4.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病知识、安全文件;(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j里程序;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及技能、职业病和安全文化的知识; (2)本企业、本班组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 (3)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典型事故案例; (5)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的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2.特种作业的范围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的范围主要有(未详细列出): (1)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包括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三)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种形式。 1.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通常是指进厂、进车间、进班组三级,对建设工程来说,具体指企业(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三级。企业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企业新员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企业(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2)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级安全教育由项目级负责人组织实施,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概况,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生产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2.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时的安全教育 (1)企业(或工程项目)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员工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 (2)当组织内部员工发生从一个岗位调到另外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情况,企业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3.经常性安全教育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安全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安全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五、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安全措施计划制度是指企业进行生产活动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它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一)安全措施计划的范围 安全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包括: 1.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预防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和防爆炸装置等。 2.职业卫生措施 职业卫生措施是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卫生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声、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房间及设施 辅助用房间及设施是为了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所必需的房间及一切设施,包括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和冬期作业取暖室等。 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安全宣传教育措施是为了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教材、图书、资料,安全生产展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方法训练设施,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实验等。 (二)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的依据 (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 (2)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尚未解决的问题; (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 (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一般步骤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可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工作活动分类; (2)危险源识别; (3)风险确定; (4)风险评价; (5)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6)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充分性。 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七、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陛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八、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是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极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我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本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实行淘汰制度。这一方面有利于 保障安全生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水平,促进设备更新。 根据本条的规定,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实行淘汰制度,需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哪些是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并且以明示的方法予以公布。对于已经公布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不得继续使用此类工艺和设备,也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九、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这是对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够有效防止不合格机械和设施投入使用;同时,还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情况,以利于监督管理。 进行登记应当提交施工起重机械有关资料,包括: (1)生产方面的资料,如设计文件、制造质量证明书、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证明等; (2)使用的有关情况资料,如施工单位对于这些机械和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用情况、作业人员的情况等。 监管部门应当对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建立相关档案,及时更新,加强监管,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当将标志置于显著位置,便于使用者监督,保证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十、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的方式 检查方式有企业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班组自检、交接检查,不定期检查等。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等。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检查“三违”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后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已达标项目,未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 (四)安全隐患的处理程序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未消除安全隐患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工。应按照“登记一整改一复查一销案”的程序处理安全隐患。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因此,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 20xx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十二、“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设施主要是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检验;建设工程项目投产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必须和安全设施同时使用。 十三、安全预评价制度 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施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的工作基础。科学、系统地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仅直接起动了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作用,有利于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7妒手,丽且有利于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加强财不安全状况的治理、改造,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十四、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020__年5月23日建设部公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E20xx]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篇20为增强员工、业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安全责任人要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工作考核之中,要为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市场安全管理人负责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和培训。 三、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必须参加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举办的上岗资格培训。 四、至少每年对全体员工、业户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 五、新员工及从业人员入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通过办班培训、安全讲座、影像教育、经验分享、知识答题、实践演练、广播宣传、举办展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集中学与分散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日常教育与专门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好多种形式的灵活多样的安全教育。 七、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市场概况,岗位要求、事故案例、经验教训等。 八、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存档备案。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篇21一、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用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而且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四、电源导线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五、未经允许不得私接乱拉临时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六、移动电源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 七、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并绝缘包扎良好。 八、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 九、凡是电器(设备)本身的电源线是三极插头的,就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十、对用电炊事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电器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十一、对漏电开关应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失灵的漏电开关应及时更换。 十二、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灯泡要用磁灯口。 十三、组合插座及插座电源导线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不允许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十四、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双人作业。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篇22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各项工作安全、高效地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部门必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控制目标。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为天的思想。 二、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四、新录用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基本了解国家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各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三次,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要切实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要有活动内容、时间、组织者、参加者。 七、各部门建立和健全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综合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各部门加强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须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和彻底整改。 九、各部门定期检查工作区域的灭火器,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器;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十、外出业务人员加强对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各部门加强资金、财产、货物等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十一、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值班责任,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巡查,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十二、进入场区所有人员都应戴安全帽,夜间进入场区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三、对安全工作考核,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篇23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专职的安全员1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分析、汇总、报告等工作。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和日趟检机构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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